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重要提示
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于2018年12月
6日獲得中國證監會準予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18]2028號)。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
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準予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
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
險。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5月29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
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本
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
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投
資人在獲得基金投資收益的同時,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可能包括:
證券市場整體環境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大量贖回
或暴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投資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以及本
基金特有風險等?;鸸芾砣颂嵝淹顿Y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
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
行負責。
本基金投資于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由于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采取非公開發行的
方式發行,即使在市場流動性比較好的情況下,個別債券的流動性可能較差,從
而使得基金在進行個券操作時,可能難以按計劃買入或賣出相應的數量,或買入
賣出行為對價格產生比較大的影響,增加個券的建倉成本或變現成本。并且,中
小企業私募債券信用等級較一般債券較低,存在著發行人不能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的風險,此外,當發行人信用評級降低時,基金所投資的債券可能面臨價格下跌
風險。
本基金屬于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其預期風險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高于貨幣市場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別提示投資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
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
例、證券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
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
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
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
間的匹配檢驗。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不會產生虧損。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
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側
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
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
特定風險。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
金是否和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
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買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
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
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
基金招募說明書每年度至少更新一次,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25年08月31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25年06月30日(財
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錄
一、緒言................................................5
二、釋義................................................6
三、基金管理人.........................................11
四、基金托管人.........................................23
五、相關服務機構.......................................25
六、基金的募集.........................................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8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29
九、基金的投資.........................................40
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49
十一、基金的業績.......................................56
十二、基金的財產.......................................59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60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65
十五、基金費用與稅收...................................67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7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71
十八、側袋機制.........................................78
十九、風險揭示.........................................82
二十、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8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8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15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24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的事項...............................126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128
二十六、備查文件......................................129
一、緒言
《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
或“本招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
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
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及
《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
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
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
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
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天弘增強回報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
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
售公告》
8、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
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
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
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
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
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
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
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
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銷售機構: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
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5、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天弘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7、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8、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
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三個月
32、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開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7、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8、《業務規則》: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9、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0、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2、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3、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
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
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
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6、元:指人民幣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0、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1、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
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2、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
交易的債券等。
53、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
額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
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54、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
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
網站)等媒介
55、A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在贖
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
基金份額
56、C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不收取認購/
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
57、E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不收取申購費
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
58、銷售服務費:指本基金用于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用,該
筆費用從基金財產中計提,屬于基金的營運費用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
件
60、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專門賬戶
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
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
為側袋賬戶
61、特定資產:包括:(1)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
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2)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
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3)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
資產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中心商務區)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23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客服電話:95046
聯系人:司媛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及股權結構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批準(證監基金字[2004]164號),于2004年11月8日成立。公司
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143億元,股權結構為: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51%
天津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16.8%
內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5.6%
蕪湖高新投資有限公司 5.6%
新疆天瑞博豐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2%
新疆天阜恒基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2%
新疆天聚宸興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3.5%
合計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黃辰立先生,董事長,碩士。先后任職于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
行部,巴克萊資本投資銀行部及摩根大通亞洲投資銀行部。2013年5月起,加入
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現任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楊東海先生,副董事長,本科。歷任內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管理部總經理、財務中心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及董事會秘書,現
任內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
韓歆毅先生,董事,碩士。歷任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執行
總經理、阿里巴巴集團企業融資部資深總監,現任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
裁、首席執行官。
周志峰先生,董事,本科。歷任方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律所合伙人?,F任螞
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裁、首席法務官、董事會秘書。
陳耿先生,董事,本科。歷任上海市滬中律師事務所律師,上海新華聞投資
有限公司首席律師,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綜合行政部總經理,寶礦控股(集
團)有限公司法務經理,中泰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經理、資產管理部
總經理,上海實業城市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融產結合工作推進辦公室負責人?,F任
天津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秘書、公司治理總部總經理、人力資源總部總經理。
高陽先生,董事,碩士。歷任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交易部經理,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債券組合經理、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基金經理、股票投資
部總經理,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2023
年12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總經理。
王曉野先生,獨立董事,本科。歷任溫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法務專員,上海
市金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上海邦信陽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F任上海中
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車浩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歷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師,清華大學
法學院博士后,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
黃卓先生,獨立董事,博士?,F任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副院長。
2、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楊海軍先生,監事會主席,本科。歷任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深圳營業部總
經理,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交易管理部總經理,廈門聯合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
司上海證券部總經理,中泰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證券部總經理、北京中心副總經理
兼北京中心綜合管理部總經理,上海實業城市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公司總經理
兼融產結合推進辦副主任。現任天津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業務總監兼資產管理總部
總經理、綜合管理總部總經理。
劉春雷先生,監事,本科。歷任南山集團有限公司澳大利亞分公司副總經理,
山東南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董事、常務副
總經理?,F任內蒙古君正集團企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李淵女士,監事,碩士。歷任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律師,現任蕪湖高新投資
有限公司法務總監。
史明慧女士,監事,碩士。歷任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產品經理、北京
新華富時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部門總經理助理。2014年6月加盟本公司,歷任高
級產品經理、券商業務部執行總經理,現任公司產品部負責人。
薄賀龍先生,監事,本科。歷任公司基金運營部總經理助理、基金運營部副
總經理、基金運營部總經理,現任公司基金運營業務總監。
周娜女士,監事,碩士。歷任公司人力資源部業務主管、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助理,現任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3、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高陽先生,總經理,碩士。歷任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交易部經理,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債券組合經理、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基金經理、股票投資
部總經理,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2023
年12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總經理、董事。
陳鋼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歷任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級經
理,北京宸星投資管理公司債券投資部投資經理,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債券總
部研究部經理,銀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機構理財部高級經理,中國人壽資產管理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級投資經理。2011年7月加盟本公司,歷任公司固定收
益總監、基金經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天弘創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曉明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曾就職于中國證券市場研究院設計中心及其
下屬北京標準股份制咨詢公司、國信證券有限公司、北京證券有限公司、嘉實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歷任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
任總經理。2011年8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常勇先生,副總經理,本科。歷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個人
金融處處長,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總經理,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
司客戶服務部主要負責人、銀行保險部副總經理。2014年6月加盟本公司,歷
任高端客戶業務總監、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聶挺進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研究
部總經理、投資總監,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華泰證券(上
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2024年3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童建林先生,督察長、風控負責人,本科。歷任當陽市產權證券交易中心財
務部經理、交易中心副總經理,亞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宜昌總部財務主管、宜昌
營業部財務部經理、公司財務會計總部財務主管,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華
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總部財務項目主管。2006年6月加盟本公司,歷任
內控合規部總經理,現任公司督察長、風控負責人。
遲哲先生,副總經理、首席信息官,碩士。歷任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腦網絡中心技術經理,埃森哲(中國)有限公司金融服務部門高級咨詢顧問,
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科技創新中心執行總經理,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
司副總經理、首席技術官。2025年8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副總經理、首席信息
官。
馬文輝先生,財務負責人,本科。歷任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分所
審計師、審計經理、高級經理,普信恒業科技發展(北京)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監
助理。2018年4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財務負責人、財務部總經理。
4、本基金基金經理
姜曉麗女士,經濟學碩士,16年證券從業經驗。歷任本公司債券研究員、債
券交易員,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債券研究員、債券交易員。2011年8月
加盟本公司,歷任固定收益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宏觀研究部部門總經理等。
歷任天弘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2018年08月至2019年11
月)、天弘裕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01月至2019年
11月)、天弘豐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2020年01月至2021年
02月)、天弘惠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06月至2019
年12月)、天弘信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08月至2021年04
月)、天弘弘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04月至2019年12月)、
天弘悅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05月至2019
年11月)、天弘榮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06
月至2022年04月)、天弘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07月至
2019年12月)、天弘價值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9年05月至2020年07月)、天弘尊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天弘穗利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01月至2020年09月)、天弘信利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12月至2019年11月)、天弘弘豐增強回報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03月至2020年07月)、天弘安益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05月至2020年09月)、天弘華享三個月定期開放債
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06月至2021年08月)、天弘新價
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06月至2019年12月)、天
弘新活力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04月至2019
年12月)、天弘穩利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3年07月至
2019年11月)、天弘通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4年03月至2021
年04月)、天弘安康頤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12月至2022
年04月)、天弘瑞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01月至2018
年03月)、天弘聚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12月至
2018年03月)、天弘天盈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05月
至2018年06月)、天弘喜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11
月至2018年08月)、天弘安盈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
11月至2018年09月)、天弘金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
年12月至2018年09月)、天弘金明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
年03月至2019年04月)、天弘寧弘六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天弘安康頤豐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2022年01月至2023年07月)、天弘安康頤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2022年04月至2023年05月)、天弘鑫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06月至2017年08月)?,F任本公司固定收益業務
總監、基金經理,兼任固定收益部、混合資產部部門總經理。天弘永利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天弘安康頤養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天弘增強回
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天弘通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天弘
安盈一年持有期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天弘安康頤享12個月持
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天弘永利優佳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天弘永利優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天弘安康頤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天弘永利興寧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張寓先生,金融學碩士,15年證券從業經驗。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
司助理研究員、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員。2013年1月加盟本公司,歷任
研究員、投資經理。歷任天弘裕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
年09月至2022年04月)、天弘惠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
年09月至2022年04月)、天弘策略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2021年10月至2024年06月)、天弘價值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09月至2024年10月)、天弘優質成長企業精
選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08月至2022年09
月)、天弘新活力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09月
至2021年12月)、天弘通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07月至2021
年12月)、天弘益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03月至2022年04
月)、天弘招添利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3年02月至2024年
06月)?,F任本公司基金經理。天弘永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天弘增
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天弘增益回報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天弘永利優佳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天弘永利優享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歷任基金經理:
肖志剛先生,任職時間:2019年05月29日至2019年08月24日。
彭瑋先生,任職時間:2021年09月11日至2024年08月22日。
5、基金管理人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和職務
高陽先生:本公司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鋼先生:本公司副總經理,天弘創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投資決策
委員會委員;
聶挺進先生:本公司副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姜曉麗女士:本公司固定收益業務總監、基金經理,兼任固定收益部、混合
資產部部門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王昌俊先生:本公司現金管理部總經理、基金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童建林先生:本公司督察長、風控負責人,投資決策委員會列席委員;
鄧強先生:首席風控官,投資決策委員會列席委員。
6、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的承諾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運作
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活動,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
基金管理人禁止性行為的承諾。
本基金管理人依法禁止從事以下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2、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勤勉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他人或任何其他
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
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從事損害基金資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1、風險管理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公司風險管理必須覆蓋公司所有的部門和崗位,涵蓋所
有風險類型,并貫穿于所有業務流程和業務環節;
(2)獨立性原則:公司根據業務需要設立保持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
位,并在相關部門建立防火墻;公司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及審計部門,負責
識別、監測、評估和報告公司風險管理狀況,并進行獨立匯報;
(3)審慎性原則:風險管理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任何制度的建立都
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4)有效性原則:風險管理制度具有高度權威性,是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
守的行動指南;執行風險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例外,任何員工不得擁有超越制度
或違反制度的權力;
(5)適時性原則: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經營戰略方針等內部環境和法規、市
場環境等外部環境變化及時對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并對其管理政策和措施進行
相應的調整;
(6)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針對合規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信
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不同特點,利用定性和定量的評估方法,建立完備的風險
控制指標體系,使風險控制更具客觀性和操作性。
2、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結構
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
理層對風險管理負最終責任,各個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控,內控
合規部負責監察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執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公司的合法合規運營、內部控制、風險管理,
從而控制公司的整體運營風險;
(2)督察長: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及時向審計與風險
控制委員會提交有關公司規范運作和風險控制方面的工作報告;
(3)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財產的運作、制定本基金的資產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資策略;
(4)風險管理委員會:擬定公司風險管理戰略,經董事會批準后組織實施;
組織實施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風險預算、風險可容忍度限額及其他量化風險管理工
具;根據公司總體風險控制目標,制定各業務和各環節風險控制目標和要求;落
實公司就重大風險管理做出的決定或決議;聽取并討論會議議題,就重大風險管
理事項形成決議;擬定或批準公司風險管理制度、流程;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
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后執行。
(5)內控合規部:負責公司集中統一的合規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規定和督
察長的安排履行合規管理職責,建立和完善合規管理及合規風險信息的監控、識
別、處置、報告體系,不斷提升公司整體合規意識和能力。
(6)風險管理部:通過投資交易系統的風控參數設置,保證各投資組合的
投資比例合規;參與各投資組合新股申購、一級債申購、銀行間交易等場外交易
的風險識別與評估,保證各投資組合場外交易的事中合規控制;負責各投資組合
投資績效、風險的計量和控制;
(7)審計部:通過運用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審查、評價并改善公司的
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公司完善治理、增加
價值和實現目標。
(8)業務部門: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各部門的部門
經理對本部門的風險負全部責任,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
風險管理系統的開發、執行和維護,用于識別、監控和降低風險。
3、內部控制制度綜述
(1)風險控制制度
公司風險控制的目標為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定和公司各項規
章制度,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不斷提高經營管
理水平,在風險最小化的前提下,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
效的風險控制機制和制度,確保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健康運行與公司財產的安全
完整;維護公司信譽,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針對公司面臨的各種風險,包括政
策和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職業道德風險,分別制定嚴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崗位
分離制度、空間分離制度、作業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資料
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獨立的監察稽核制度等相關制度。
(2)內控合規管理制度
為保障持續規范發展,公司制定合規管理制度。公司設督察長,負責公司合
規管理工作,實施對公司經營管理合規合法性的審查、監督和檢查。內控合規部
負責公司集中統一的合規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規定和督察長的安排履行合規管理
職責,建立和完善合規管理及合規風險信息的監控、識別、處置、報告體系,不
斷提升公司整體合規意識和能力。
(3)審計管理制度
為規范內部審計工作,公司制定內部審計管理制度。內部審計通過運用系統
化和規范化的方法,審查、評價并改善公司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
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公司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
(4)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會計的工作制度及相應的操作控制規程,確保會計業務有章可循;
按照相互制約原則,建立了基金會計業務的復核制度以及與基金托管人相關業務
的相互核查監督機制;為了防范基金會計在資金頭寸管理上出現透支風險,制定
了資金頭寸管理制度;為了確?;鹳Y產的安全,公司嚴格規范基金清算交割工
作,并在授權范圍內,及時準確地完成基金清算;強化會計的事前、事中、事后
監督和考核制度;為了防止會計數據的毀損、散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檔案保
管和財務交接制度。
4、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內控體系,完善內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結構,高
管人員關于內控有明確的分工,確保各項業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內
控合規工作是獨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同時置備操作手冊,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
做到基金經理分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
間的制衡機制,從制度上減少和防范風險;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
都明確自己的任務、職責,并及時將各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范和
減少風險;
(4)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風險管理委
員會,使用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有關的風險;公司建立了自下而
上的風險報告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的人員及時掌握風險
狀況,從而以最快速度做出決策;
(5)建立內部監控系統。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如電腦預警系
統、投資監控系統,能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控;
(6)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采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
建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場趨勢、行業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
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控制和規避,盡可能地減少損失;
(7)提供足夠的培訓。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
和適當的培訓,使員工明確其職責所在,控制風險。
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合規控制聲明書
本公司確知建立、維護、維持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的責任。本公司特別聲明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并承諾將根據市
場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首次注冊登記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叁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號
托管部門信息披露聯系人:許俊
傳真:(010)66594942
中國銀行客服電話: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銀行資產托管部設立于1998年,現有員工110余人,大部分員工具有
豐富的銀行、證券、基金、信托從業經驗,且具有海外工作、學習或培訓經歷,
60%以上的員工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為給客戶提供專業化的托管服務,
中國銀行已在境內、外分行開展托管業務。
作為國內首批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銀行擁有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一對多、一對一)、社?;稹⒈kU資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類機構、券商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企業年金、銀行理財產品、股權
基金、私募基金、資金托管等門類齊全、產品豐富的托管業務體系。在國內,中
國銀行首家開展績效評估、風險分析等增值服務,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務,是國內領先的大型中資托管銀行。
(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情況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國銀行已托管1156只證券投資基金,其中境內
基金1088只,QDII基金68只,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型、指數
型、FOF、REITs等多種類型的基金,滿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基
金托管規模位居同業前列。
(四)托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銀行資產托管部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是中國銀行全面風險控制工作的
組成部分,秉承中國銀行風險控制理念,堅持“規范運作、穩健經營”的原則。
中國銀行資產托管部風險控制工作貫穿業務各環節,通過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
控制措施設定及制度建設、內外部檢查及審計等措施強化托管業務全員、全面、
全程的風險管控。
2007年起,中國銀行連續聘請外部會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托管業務內部控
制審閱工作。先后獲得基于“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國際主流內控審閱準則的無保留意見的審閱報告。2020年,中國銀行繼續獲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雙準則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國銀行托管
業務內控制度完善,內控措施嚴密,能夠有效保證托管資產的安全。
(五)托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
辦法》的相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及時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基金托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
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
金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
告。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中心商務區)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23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電話:(022)83865560
傳真:(022)83865564
聯系人:司媛
客服電話:95046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
本基金在直銷機構上線的具體情況詳詢直銷中心電話(022)83865560或登
錄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查詢。
2、代銷機構:
投資者可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銷售機構信息。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和本基金基金
合同等的規定,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登記機構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中心商務區)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23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電話:(022)83865560
傳真:(022)83865564
聯系人:薄賀龍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俞衛鋒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黎明、陳穎華
聯系人:陳穎華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電話:010-58153000
經辦注冊會計師:蔣燕華、費澤旭
聯系人:蔣燕華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
辦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2018年12月6日中國證監
會證監許可[2018]2028號文注冊募集。本基金的募集期為2019年4月22日至
2019年5月24日。
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資,本基金募集的凈認購
金額為302,611,310.52元人民幣,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共計
155,164.61元人民幣。按照每份基金份額1.00元人民幣計算,設立募集期間募
集資金及其利息結轉的份額共計302,766,475.13份基金份額,已全部計入基金
份額持有人基金賬戶,歸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9年5月29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
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
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
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
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銷售機構開
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具
體辦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
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
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已于2019年7月29日起開放日常申購、贖回
業務。本基金E類份額于2020年6月12日開放日常申購和贖回業務。申購和
贖回的開放日為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或贖回時除外),
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辦理申購、贖回申請。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
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該類基金
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
順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
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
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
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人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
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遇證券、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
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出。在
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
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
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
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
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
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
資人。
4、基金管理人或登記機構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允許的范圍內,且在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
整,但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本基金在基金銷售機構及網上直銷系統(含直銷中心)的首次單筆最低申
購金額為人民幣0.01元(含申購費、下同),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人
民幣0.01元。各銷售機構對最低申購限額及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
的業務規定為準。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單筆贖回份額不得少
于0.01份,某筆贖回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某一銷售機構全部交易賬戶的份額
余額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強制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全部贖回其在該銷
售機構全部交易賬戶持有的基金份額。如因分紅再投資、非交易過戶、轉托管、
巨額贖回、基金轉換等原因導致的賬戶余額少于0.01份之情況,不受此限,但
再次贖回時必須一次性全部贖回。
3、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在基金
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
制。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費用
1、申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本基金C類、E類基金份額不
收取申購費。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費率 客戶申購金額(M) 申購費率
M<100萬元 0.80%
100萬元≤M<300萬元 0.50%
300萬元≤M<500萬元 0.30%
M≥500萬元 1000元/筆
同一交易日投資人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申購費率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
2、贖回費用
本基金A類、C類、E類基金份額均收取贖回費。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持續持有期少
于7日的,贖回費應全額歸基金財產,持續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不低
于贖回費總額的25%應歸基金財產,其余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N) A類贖回費率 持有期限(N) C類贖回費率
N<7日 1.50% N<7日 1.50%
7日≤N<90日 0.50% 7日≤N<30日 0.20%
90日≤N<180日 0.25% N≥30日 0.00%
180日≤N<365日 0.10%
N≥365日 0.00%
持有期限(N) E類贖回費率
N 1.50%
N≥7天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或收
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
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
銷計劃,針對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
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贖回費率和
銷售服務費率。
5、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
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
門、自律組織的規定。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申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申購采用“金額申購、份額確認”的方式?;鸬纳曩徑痤~包括申購費
用和凈申購金額。
(1)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注:對于500萬(含)以上的適用絕對費用數額的申購,凈申購金額=申
購金額-固定申購費用)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注:對于500萬(含)以上的適用絕對費用數額的申購,申購費用=固定
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2)申購C類、E類基金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1:假設T日A類基金份額為1.0500元,某投資者投資50,000元申購本
基金A類基金份額,對應的申購費率為0.80%,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50,000/(1+0.80%)=49,603.17元
申購費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購份額=49,603.17/1.0500=47,241.11份
即:投資者投資5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
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其可得到47,241.11份基金份額。
例2:假定T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4500元,申購金額為1,000.00元,
則獲得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份額=1,000.00/1.4500=689.66份
即投資者在T日投資1,000.00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可以得到689.66
份C類基金份額。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2、贖回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采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T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
進行計算,計算公式: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T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
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1: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000份A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為10天,其
贖回適用費率為0.50%,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其可得凈
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額=10,000×1.0500=10,500.00元
贖回費用=10,500.00×0.50%=52.50元
贖回金額=10,500.00-52.50=10,447.5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000份基A類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
額凈值為1.0500元,則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為10,447.50元。
例2: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000份C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為10天,其
贖回適用費率為0.20%,贖回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其可得凈
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額=10,000×1.0500=10,500.00元
贖回費用=10,500.00×0.20%=21.00元
贖回金額=10,500.00-21.00=10,479.0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000份基C類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C類基金份
額凈值為1.0500元,則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為10,479.00元。
例3: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000份E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為10天,其
贖回適用費率為0%,贖回當日E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其可得凈贖回
金額為:
贖回總額=10,000×1.0500=10,500.00元
贖回費用=10,500.00×0%=0元
贖回金額=10,500.00-0=10,500.0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000份E基類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E類基金份
額凈值為1.0500元,則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為10,500.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某類T日基金份額凈值=T日閉市后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T日該類
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
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
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
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
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如按照上述保留位數的份額凈值對投資者的申購或贖回進行確認可能引起
基金份額凈值劇烈波動的,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
人協商一致后,可以臨時增加基金份額凈值的保留位數并以此進行確認,并在確
認完成后予以恢復,具體保留位數以屆時公告為準。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
基金資產凈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
金銷售系統、基金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7、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
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
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9、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申請。
10、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9、10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
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
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
購業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
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6、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
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
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
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
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
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
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
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
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
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
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
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
基金總份額的10%,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10%的贖回
申請實施延期辦理,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10%以內(含10%)的贖回申請
與其他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按前述條款處理,具體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
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采取相應措施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
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
理方法,并于兩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
值。
3、若暫停時間超過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最遲于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
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三)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
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
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
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
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
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七)基金份額的凍結、解凍與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鹳~戶或基金份額
被凍結的,被凍結基金份額所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
益分配,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
基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十八)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
機制”章節或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十九)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對上述申購和贖回以
及相關業務的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并提前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債券資產,嚴格管理權益類品種的投資比例,在控制基金
資產凈值波動的基礎上,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
金融債、次級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可轉換債券(含可
分離型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
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股票(包括創業板、中小板以
及其他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權證、國債期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
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
基金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持
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投資于權益
類資產不高于基金資產的20%,其中,權證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為0-3%;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前述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
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三)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中債綜合全價指數收益率×80%+滬深300指數收益率
×20%。
中債綜合全價指數是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的具有代表性
的債券市場指數。滬深300指數是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發布、表征A股市場
走勢的權威指數。該指數是由上海和深圳證券市場中選取300只A股作為樣本編
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數。本基金選擇該指數收益率來衡量A股股票投資部分的績
效。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根據本基金投資風格和策略特點設置,能夠準確反映
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便于基金管理人合理衡量比較本基金的業績表現。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
比較基準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
益的原則,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且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變更業績比較基準
并及時公告,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和風險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但低于股票型
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五)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密切關注宏觀經濟走勢,深入分析貨幣和財政政策、國家產業政策
以及資本市場資金環境、證券市場走勢等,綜合考量各類資產的市場容量、市場
流動性和風險收益特征等因素,在固定收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等資產類別之間
進行動態配置,確定資產的最優配置比例。
2、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1)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債券投資上主要通過久期配置、類屬配置、期限結構配置和個券選
擇四個層次進行投資管理。
①在久期配置方面,本基金將對宏觀經濟走勢、經濟周期所處階段和宏觀經
濟政策動向等進行研究,預測未來收益率曲線變動趨勢,并據此積極調整債券組
合的平均久期,提高債券組合的總投資收益。
②在類屬配置方面,本基金將對宏觀經濟周期、市場利率走勢、資金供求變
化,以及信用債券的信用風險等因素進行分析,根據各債券類屬的風險收益特征,
定期對債券類屬資產進行優化配置和調整,確定債券類屬資產的最優權重。
③在期限結構配置方面,本基金將對市場收益率曲線變動情況進行研判,在
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之間進行配置,適時采用子彈型、啞鈴型或梯型策略構建
投資組合,以期在收益率曲線調整的過程中獲得較好收益。
④在個券選擇方面,對于國債、央行票據等非信用類債券,本基金將根據宏
觀經濟變量和宏觀經濟政策的分析,預測未來收益率曲線的變動趨勢,綜合考慮
組合流動性決定投資品種;對于信用類債券,本基金將根據發行人的公司背景、
行業特性、盈利能力、償債能力、流動性等因素,對信用債進行信用風險評估,
積極發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對投資機會的個券進行投資,并采取分散化投資策略,
嚴格控制組合整體的違約風險水平。
⑤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內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對可選的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品種進
行篩選,并嚴格控制單只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的投資比例。此外,由于證券公
司短期公司債券整體流動性相對較差,本基金將對擬投資或已投資的證券公司短
期公司債券進行流動性分析和監測,盡量選擇流動性相對較好的品種進行投資,
保證本基金的流動性。
⑥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風險的基礎上,對中小企業私募債進行投資,主要采取分
散化投資策略,控制個債持有比例。同時,緊密跟蹤研究發債企業的基本面情況
變化,并據此調整投資組合,控制投資風險。
⑦可轉換債券及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的價值主要取決于其股權價值、債券價值和內嵌期
權價值,本基金管理人將對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的價值進行評估,選擇具有
較高投資價值的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進行投資。此外,本基金還將根據新發
可轉債和可交換債券的預計中簽率、模型定價結果,積極參與可轉債和可交換債
券新券的申購。
⑧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自
上而下投資策略指基金管理人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與期限結構配置策略基礎上,
運用數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對資產支持證券的利率風險、提前償付風險、流動性
風險溢價、稅收溢價等因素進行分析,對收益率走勢及其收益和風險進行判斷。
自下而上投資策略指基金管理人運用數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對資產池信用風險
進行分析和度量,選擇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更優品種進行配置。
(2)回購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對資金面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比較債券收益率、存款利率和融
資成本,判斷利差空間,力爭通過回購操作提高組合收益。
(3)銀行存款、同業存單投資策略
本基金根據宏觀經濟指標分析各類資產的預期收益率水平,并據此制定和調
整資產配置策略。當銀行存款、同業存單投資具有較高投資價值時,本基金將提
高銀行存款、同業存單投資比例。
3、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適度參與股票資產投資。本基金股票投資部分主要采取“自下而上”
的投資策略,精選優質企業進行投資。本基金將結合對宏觀經濟狀況、行業成長
空間、行業集中度、公司競爭優勢等因素的判斷,對公司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
營運能力、成長性、估值水平、公司戰略、治理結構和商業模式等方面進行定量
和定性的分析,追求股票投資組合的長期穩健增值。
4、衍生產品投資策略
(1)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
易活躍的國債期貨合約進行交易,以對沖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有效管理現金
流量或降低建倉或調倉過程中的沖擊成本等。
(2)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權證的投資原則為有利于基金資產增值、控
制下跌風險、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
(3)本基金將關注其他金融衍生產品的推出情況,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
允許基金投資前述衍生工具,本基金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規定,
制定與本基金投資目標相適應的投資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評估衍生產品的風
險和收益的基礎上,謹慎地進行投資。
5、未來,隨著市場的發展和基金管理運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
變投資目標及風險收益特征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后,
相應調整或更新投資策略,并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六)投資決策流程
1、決策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2)以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基金投資決策的準則;
(3)國內宏觀經濟發展態勢、微觀經濟運行環境、證券市場走勢、政策指
向及全球經濟因素分析。
2、投資管理程序
(1)備選庫的形成與維護
對于債券投資,分析師通過宏觀經濟、貨幣政策和債券市場的分析判斷,采
用利率模型、信用風險模型及期權調整利差(OAS)對普通債券和含權債券進行
分析,在此基礎上形成基金債券投資的信用債備選庫。
(2)資產配置會議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開資產配置會議,討論基金的資產組合以及個券配置,
形成資產配置建議。
(3)構建投資組合
投資決策委員會在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框架下,審議并確定基金資產配置方
案,并審批重大單項投資決定?;鸾浝碓谕顿Y決策委員會的授權下,根據本基
金的資產配置要求,參考資產配置會議、投研會議討論結果,制定基金的投資策
略,在其權限范圍進行基金的日常投資組合管理工作。
(4)交易執行
基金經理制定具體的操作計劃并通過交易系統或書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
室發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據投資指令具體執行買賣操作,并將指令的執行
情況反饋給基金經理。
(5)投資組合監控與調整
基金經理負責向投資決策委員會匯報基金投資執行情況,風險管理部與監察
稽核部對基金投資進行日常監督,風險管理分析師負責完成內部的基金業績和風
險評估?;鸾浝矶ㄆ趯ψC券市場變化和基金投資階段成果和經驗進行總結評估,
對基金投資組合不斷進行調整和優化。
(七)投資組合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權益類資產不
高于基金資產的2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
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前述現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
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的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
產凈值的0.5%;
(10)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4)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5)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
回購到期后不展期;
(16)本基金持有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投資,需遵循下列(17)-(20)的投資組合限制:
(17)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15%;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
的債券總市值的30%;
(19)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
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
的有關約定;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
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2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22)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
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
資產的投資;
(23)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2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項、第(14)項、第(21)項、第(22)項另有約定外,因證
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
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
變更后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
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
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關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相關權利,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九)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
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
現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
的規定。
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復核了本報告中的
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5年06月30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
未經審計。以下內容摘自本基金2025年第2季度報告。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604,519,137.57 17.58
其中:股票 604,519,137.57 17.58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2,708,904,666.88 78.76
其中:債券 2,708,904,666.88 78.76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50,470,000.00 1.47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38,492,707.79 1.12
8 其他資產 37,257,885.31 1.08
9 合計 3,439,644,397.55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 -
B 采礦業 15,313,728.00 0.48
C 制造業 420,731,563.55 13.21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
E 建筑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29,861,606.66 0.94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79,317,820.00 2.49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7,477,892.00 0.23
J 金融業 2,987,712.00 0.09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3,121,020.00 0.41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29,196,495.36 0.92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6,511,300.00 0.20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604,519,137.57 18.98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002179 中航光電 831,347 33,553,164.92 1.05
2 603606 東方電纜 589,300 30,472,703.00 0.96
3 002487 大金重工 851,700 28,020,930.00 0.88
4 600893 航發動力 667,100 25,710,034.00 0.81
5 601111 中國國航 3,244,000 25,595,160.00 0.80
6 600887 伊利股份 859,200 23,954,496.00 0.75
7 600760 中航沈飛 393,900 23,090,418.00 0.72
8 600233 圓通速遞 1,782,400 22,975,136.00 0.72
9 601633 長城汽車 1,033,400 22,197,432.00 0.70
10 600522 中天科技 1,376,700 19,907,082.00 0.62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305,103,508.22 9.58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888,749,256.45 27.90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160,901,523.29 5.05
4 企業債券 1,151,077,430.67 36.14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3,055,135.07 0.10
6 中期票據 73,744,197.26 2.32
7 可轉債(可交換債) 287,175,139.21 9.02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2,708,904,666.88 85.04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250011 25附息國債11 1,800,000 180,698,233.70 5.67
2 188554 21電建04 1,000,000 104,298,252.05 3.27
3 188886 21光證11 1,000,000 103,735,068.49 3.26
4 232480033 24建行二級資本債02A 1,000,000 103,384,093.15 3.25
5 232480054 24重慶銀行二級資本債01 1,000,000 102,599,841.10 3.22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
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11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發行主體中,【國家開發銀行】于2024年12月
27日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金融監管局出具公開處罰的通報;【恒豐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中國人民銀行出具公開處罰、公開
批評的通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03月27日收到中國人民
銀行出具公開處罰的通報;【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
收到中國人民銀行出具公開處罰、公開批評的通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中國人民銀行出具公開處罰、公開批評的通報。
本基金對上述主體發行的相關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
同的要求。
11.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均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之內的股票。
11.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304,911.22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35,405,532.72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1,547,441.37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37,257,885.31
11.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118031 天23轉債 11,550,271.23 0.36
2 118032 建龍轉債 11,082,423.31 0.35
3 113653 永22轉債 10,543,573.97 0.33
4 111010 立昂轉債 10,394,272.60 0.33
5 118042 奧維轉債 9,668,582.52 0.30
6 127089 晶澳轉債 9,457,658.63 0.30
7 118034 晶能轉債 9,330,721.64 0.29
8 111019 宏柏轉債 7,646,745.21 0.24
9 123165 回天轉債 6,747,356.79 0.21
10 123151 康醫轉債 5,485,166.37 0.17
11 127049 希望轉2 5,331,991.87 0.17
12 118041 星球轉債 5,232,147.95 0.16
13 123162 東杰轉債 5,221,974.07 0.16
14 123147 中辰轉債 5,214,076.71 0.16
15 123216 科順轉債 5,170,125.08 0.16
16 113056 重銀轉債 5,038,104.11 0.16
17 127034 綠茵轉債 4,985,192.50 0.16
18 113661 福22轉債 4,876,027.00 0.15
19 127070 大中轉債 4,773,079.45 0.15
20 127030 盛虹轉債 4,732,886.49 0.15
21 127078 優彩轉債 4,721,631.37 0.15
22 123221 力諾轉債 4,680,057.53 0.15
23 113647 禾豐轉債 4,594,405.48 0.14
24 113677 華懋轉債 4,446,234.25 0.14
25 113627 太平轉債 4,221,516.21 0.13
26 110093 神馬轉債 4,175,727.91 0.13
27 123225 翔豐轉債 4,021,179.45 0.13
28 123193 海能轉債 4,008,303.09 0.13
29 113641 華友轉債 3,777,226.03 0.12
30 123183 海順轉債 3,775,775.34 0.12
31 128124 科華轉債 3,744,362.53 0.12
32 111015 東亞轉債 3,682,470.48 0.12
33 113648 巨星轉債 3,674,801.77 0.12
34 123113 仙樂轉債 3,649,413.60 0.11
35 123168 惠云轉債 3,591,065.75 0.11
36 111021 奧銳轉債 3,573,706.85 0.11
37 123197 光力轉債 3,554,460.82 0.11
38 128081 海亮轉債 3,499,594.52 0.11
39 127059 永東轉2 3,405,557.87 0.11
40 113680 麗島轉債 3,388,182.06 0.11
41 113545 金能轉債 3,165,160.15 0.10
42 118039 煜邦轉債 3,049,711.19 0.10
43 113679 芯能轉債 2,905,314.06 0.09
44 118022 鋰科轉債 2,871,236.03 0.09
45 123144 裕興轉債 2,864,785.23 0.09
46 123206 開能轉債 2,719,983.56 0.09
47 118038 金宏轉債 2,459,649.32 0.08
48 113676 榮23轉債 2,454,758.36 0.08
49 110084 貴燃轉債 2,404,030.14 0.08
50 113649 豐山轉債 2,320,398.35 0.07
51 110076 華海轉債 2,319,415.89 0.07
52 118018 瑞科轉債 2,206,537.53 0.07
53 118040 宏微轉債 2,136,947.49 0.07
54 113639 華正轉債 2,063,495.31 0.06
55 111014 李子轉債 2,043,104.92 0.06
56 118000 嘉元轉債 2,032,923.27 0.06
57 128116 瑞達轉債 2,017,761.58 0.06
58 128105 長集轉債 1,875,207.53 0.06
59 127067 恒逸轉2 1,870,388.18 0.06
60 110087 天業轉債 1,861,590.51 0.06
61 127103 東南轉債 1,835,312.91 0.06
62 110089 興發轉債 1,628,223.79 0.05
63 110086 精工轉債 1,625,958.81 0.05
64 127038 國微轉債 1,403,135.56 0.04
65 118029 富淼轉債 1,278,785.16 0.04
66 123126 瑞豐轉債 1,132,457.33 0.04
67 113624 正川轉債 1,080,109.42 0.03
68 113681 鎮洋轉債 1,052,176.68 0.03
69 127077 華宏轉債 1,000,078.23 0.03
70 123180 浙礦轉債 982,916.66 0.03
71 123124 晶瑞轉2 967,921.79 0.03
72 127068 順博轉債 944,961.41 0.03
73 113650 博22轉債 878,594.50 0.03
74 113660 壽22轉債 855,158.39 0.03
75 128121 宏川轉債 686,820.76 0.02
76 123171 共同轉債 594,447.34 0.02
77 127042 嘉美轉債 389,597.98 0.01
78 128097 奧佳轉債 239,128.58 0.01
79 113691 和邦轉債 173,202.81 0.01
80 113579 健友轉債 115,702.09 0.00
11.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11.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績并不代表其
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
明書。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05月29日,基金業績數據截至2025年06月30日。
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天弘增強回報A
階段 份額凈值增長率① 份額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9/05/29-2019/12/31 5.78% 0.17% 3.51% 0.18% 2.27% -0.01%
2020/01/01-2020/12/31 15.21% 0.35% 5.32% 0.27% 9.89% 0.08%
2021/01/01-2021/12/31 14.30% 0.37% 0.87% 0.24% 13.43% 0.13%
2022/01/01-2022/12/31 -5.36% 0.31% -4.06% 0.26% -1.30% 0.05%
2023/01/01-2023/12/31 1.06% 0.25% -0.64% 0.17% 1.70% 0.08%
2024/01/01-2024/12/31 6.22% 0.37% 7.24% 0.25% -1.02% 0.12%
2025/01/01-2025/06/30 2.32% 0.24% 0.00% 0.18% 2.32% 0.06%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44.82% 0.32% 12.42% 0.23% 32.40% 0.09%
天弘增強回報C
階段 份額凈值增長率① 份額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9/05/29-2019/12/31 5.53% 0.17% 3.51% 0.18% 2.02% -0.01%
2020/01/01-2020/12/31 14.75% 0.35% 5.32% 0.27% 9.43% 0.08%
2021/01/01-2021/12/31 13.84% 0.37% 0.87% 0.24% 12.97% 0.13%
2022/01/01-2022/12/31 -5.73% 0.31% -4.06% 0.26% -1.67% 0.05%
2023/01/01-2023/12/31 0.66% 0.25% -0.64% 0.17% 1.30% 0.08%
2024/01/01-2024/12/31 5.79% 0.37% 7.24% 0.25% -1.45% 0.12%
2025/01/01-2025/06/30 2.13% 0.24% 0.00% 0.18% 2.13% 0.06%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41.34% 0.32% 12.42% 0.23% 28.92% 0.09%
天弘增強回報E
階段 份額凈值增長率① 份額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0/06/15-2020/12/31 9.09% 0.39% 4.71% 0.25% 4.38% 0.14%
2021/01/01-2021/12/31 13.96% 0.37% 0.87% 0.24% 13.09% 0.13%
2022/01/01-2022/12/31 -5.64% 0.31% -4.06% 0.26% -1.58% 0.05%
2023/01/01-2023/12/31 0.76% 0.25% -0.64% 0.17% 1.40% 0.08%
2024/01/01-2024/12/31 5.89% 0.37% 7.24% 0.25% -1.35% 0.12%
2025/01/01-2025/06/30 2.17% 0.24% 0.00% 0.18% 2.17% 0.06%
自基金份額首次確認日起至今 27.88% 0.33% 7.98% 0.23% 19.90% 0.10%
十二、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
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
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恕⒒鹜泄苋恕⒒鸬怯洐C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
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國債期貨合約、應收款項、
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
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
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
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
(3)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
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
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
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
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和私募債,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
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股票(指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
于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公
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
市、回購交易中質押券等。)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發布的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
值。
(4)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估值技術
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全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品種的估值
(1)銀行間市場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
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2)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
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
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國債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如法律法
規今后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鸸乐档墓叫?。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各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
日各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
入。如按照上述保留位數的份額凈值對投資者的申購或贖回進行確認可能引起基
金份額凈值劇烈波動的,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一致后,可以臨時增加基金份額凈值的保留位數并以此進行確認,并在確認
完成后予以恢復,具體保留位數以屆時公告為準。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
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
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
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
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估值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
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
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期貨交易場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其
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
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
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該類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且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
各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在費用收取上不同將導致各類基金份額在可供分配
利潤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調整
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據《信息
披露辦法》的相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
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
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
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
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十五、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本基金C類、E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相關賬戶的開戶費用及維護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7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7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
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
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
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
順延。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0.40%,E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30%。計算方法如下:
H=E×F÷當年天數
H為該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該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F為該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
一次性支付給登記機構,由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
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
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
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費,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
鑒于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利益投資、運用基金財產過程中,可能因法律法
規、稅收政策的要求而成為納稅義務人,就歸屬于基金的投資收益、投資回報和
/或本金承擔納稅義務。因此,本基金運營過程中由于上述原因發生的增值稅等
稅負,仍由本基金財產承擔,屆時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可能通過本基金財產
賬戶直接繳付,或劃付至基金管理人賬戶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據稅務部門要求完成
稅款申報繳納。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
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
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
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
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
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
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痘鸷贤飞Ш螅鹫心颊f明書的信息
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
運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
簡明的基金概要信息?!痘鸷贤飞Ш螅甬a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
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
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
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鹉?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20%的情形,為保障
其他投資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
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
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7、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并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
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
等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
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
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
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
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
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
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22)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3)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時;
(25)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
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10、投資國債期貨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的,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
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
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11、投資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
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
資產支持證券明細,并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
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12、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在定期報告等文件中披
露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情況。
13、投資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資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的,應當在臨時公告和定期公告中及時
披露投資該類債券的情況。
14、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
產進行清算并制作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
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15、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1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特定基金信息披露事項和特殊基金品種的信
息披露,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編報規則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
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
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鸸芾?
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
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
相關信息:
1、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
認后暫停基金估值的;
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十八、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和特定資產范圍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鸸芾砣藨斣趩⒂脗却鼨C制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及公司所在
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特定資產包括:(1)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
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2)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
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3)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二)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基金運作安排
1、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和轉換。
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申購、贖回或轉換側袋賬戶份額的,該申購、贖回或轉換申
請將被拒絕。
(2)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鸸乐?,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或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
(3)基金管理人依法保障主袋賬戶份額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約定的贖回權
利,并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事項,具體事項屆時由基金管理人在
相關公告中規定。
對于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僅辦理主袋賬戶的贖回
申請并支付贖回款項。在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視為投資者對側袋
機制啟用后的主袋賬戶提交的申購申請。
2、基金份額的登記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對側袋賬戶份額實行獨立管理,主袋賬戶沿
用原基金代碼,側袋賬戶使用獨立的基金代碼。側袋賬戶份額的名稱以“基金簡
稱+側袋標識S+側袋賬戶建立日期”格式設定,同時主袋賬戶份額的名稱增加大
寫字母M標識作為后綴?;鹚袀却~戶注銷后,將取消主袋賬戶份額名稱
中的M標識。
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務機構將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
賬戶份額為基礎,確認相應側袋賬戶持有人名冊和份額。
側袋賬戶資產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將注銷側袋賬戶。
3、基金的投資及業績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基金的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應當以主袋
賬戶資產為基準。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
其他投資操作。
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務機構在展示基金業績時,將就前述情況進行充分的解
釋說明,避免引起投資者誤解。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
資組合的調整,但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4、基金的估值
側袋機制啟用當日,基金管理人以完成日終估值后的基金凈資產為基數對主
袋賬戶和側袋賬戶的資產進行分割,與特定資產可明確對應的資產類科目余額、
除應交稅費外的負債類科目余額一并納入側袋賬戶?;鸸芾砣藨獙⑻囟ㄙY產作
為一個整體,不能僅分割其公允價值無法確定的部分。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側袋賬戶單獨設置賬套,實行獨立核算。
如果本基金同時存在多個側袋賬戶,不同側袋賬戶將分開進行核算。側袋賬戶的
會計核算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
5、基金的費用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側袋賬戶資產不收取管理費。如法律法規對于側袋賬戶
資產托管費的收取另有規定的,以法律法規最新要求為準。因啟用側袋機制產生
的咨詢、審計費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以將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從側袋賬戶資產中列支,但應待特
定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
6、基金的收益分配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在主袋賬戶份額滿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條件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對主袋賬戶份額進行收益分配。側袋賬戶份額不再適用基金合同的
收益與分配條款。
7、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凈值信息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
(2)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賬戶進行
編制。側袋賬戶相關信息在定期報告中單獨進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側袋賬戶的基金代碼、基金名稱、側袋賬戶成立日期等基本信息;
2)側袋賬戶的初始資產、初始負債;
3)特定資產的名稱、代碼、發行人等基本信息;
4)報告期內的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況、與處置特定資產相關的費用情況及
其他與特定資產狀況相關的信息;
5)可根據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況披露特定資產的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參考區
間,該凈值或凈值區間并不代表特定資產最終的變現價格,不作為基金管理人對
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
6)可能對投資者利益存在重大影響的其他情況及相關風險提示。
(3)臨時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
能對投資者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后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啟用側袋機制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啟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資產流動性和
估值情況、對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影響、風險提示等重要信息。
處置特定資產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特定資產處置價格和時間、向側袋賬
戶份額持有人支付的款項、相關費用發生情況等重要信息。側袋機制實施期間,
若側袋賬戶資產無法一次性完成處置變現,基金管理人在每次處置變現后均將按
規定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8、特定資產處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
置變現等方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款項。無論側袋賬戶資產是
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管理人都將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
應的款項。
9、側袋的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和終止側袋機制后,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具體如下: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時,就特定資產認定的相關事宜取得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意見。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五個工作日內,聘請于側袋機制啟用日發
表意見的會計師事務所針對側袋機制啟用日本基金持有的特定資產情況出具專
項審計意見,內容應包含側袋賬戶的初始資產、份額、凈資產等信息。
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年度報告進行審計時,應對報告期間基金側袋機制運行
相關的會計核算和年報披露,執行適當程序并發表審計意見。
當側袋賬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后,基金管理人應參照基金清算報告的相關要
求,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側袋賬戶進行審
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三)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
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或將來
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針對側袋機制的內容有進一步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
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的前提下,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調整或補充,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審議。
十九、風險揭示
(一)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債券投資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因此,本基金需要承
擔由于市場利率波動造成的利率風險以及發債主體特別是公司債、企業債的發債
主體的信用質量變化造成的信用風險,以及無法償債造成的信用違約風險;如果
債券市場出現整體下跌,將無法完全避免債券市場系統性風險。
2、巨額贖回的風險
基金經理會對可能出現的巨額贖回情況進行充分準備并做好流動性管理,但
當本基金在單個開放日出現巨額贖回且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
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
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另外,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
贖回申請超過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能面臨延期辦
理的風險。未贖回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擔短期內變現而帶來的沖擊成本
對基金凈資產產生的負面影響。
3、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具有一定的價格波動風險、流
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風險,本公司將本著謹慎和控制風險的原則進行資產支持
證券投資。
(1)與基礎資產相關的風險主要包括特定原始權益人破產風險、現金流預
測風險等與基礎資產相關的風險。
(2)與資產支持證券相關的風險主要包括資產支持證券信用增級措施相關
風險、資產支持證券的利率風險、資產支持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評級風險等與資
產支持證券相關的風險。
(3)其他風險主要包括政策風險、稅收風險、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風險、
技術風險和操作風險。
4、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風險
基金所投資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之債務人出現違約,或在交易過程中發生交
收違約,或由于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信用質量降低導致價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財
產損失。此外,受市場規模及交易活躍程度的影響,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可能無法
在同一價格水平上進行較大數量的買入或賣出,存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從而對
基金收益造成影響。
5、國債期貨投資風險
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國債期貨交易采用保證金交易方式,基金資產可能由
于無法及時籌措資金滿足建立或者維持國債期貨頭寸所要求的保證金而面臨保
證金風險。同時,該潛在損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桿性風險。另外,國債期貨
在對沖市場風險的使用過程中,基金資產可能因為國債期貨合約與合約標的價格
波動不一致而面臨基差風險。
(二)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
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
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變化?;鹜顿Y于債券和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
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并通過對
證券市場走勢變化等方面的影響,引起基金收益水平的變化。
4、通貨膨脹風險。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于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
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5、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
資收益的影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利率風險)互為消長。
(三)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指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短期融資券等信用證券發行主體信用
狀況惡化,到期不能履行合約進行兌付的風險。另外,信用風險也包括證券交易
對手因違約而產生的證券交割風險。
(四)流動性風險
指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不能應付可能出現的投資者大額贖回
的風險。在本基金開放期內,可能會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巨額贖回可能會產生
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甚至影響基金份額凈值。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章節。
2、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時,本基金管理人經內部決策,并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一致后,將運用多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進行適度調整,以應對
流動性風險,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緩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3)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4)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措施。
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十)巨額
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的相關內容。
(5)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
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
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
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十)巨額
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的相關內容。
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上述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九)
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的相關內容。
3)收取短期贖回費
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回
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4)暫?;鸸乐?
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
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
申購贖回申請的措施。
5)擺動定價
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
自律組織的規定。
6)實施側袋機制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
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相關內
容。
當本基金出現上述情形時,本基金可能無法及時滿足所有投資者的贖回申請,
投資者收到贖回款項的時間也可能晚于預期或可能增加投資者贖回的成本。
(五)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
當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
金凈值信息,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因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定
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資
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六)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
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
錯誤、IT系統故障等風險。
(七)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基
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判斷不準確、獲取的信息不
充分、投資操作出現失誤等,都會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
(八)合規性風險
合規風險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違反
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九)稅負增加風險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政[2016]140號《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
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第四條規定:“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
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辫b于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費中不包括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稅款,本基金運營過程中需要繳納增值
稅應稅的,將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并從基金資產中支付,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
以基金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因此可能增加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投
資稅費成本。
(十)其它風險
1、在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型投資工具出現和發展后,如果投資于這些
工具,基金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2、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計算機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3、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4、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5、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可能產生的風險;
6、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從而帶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十一)聲明
1、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本基金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系統公開發售,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證其收益
或本金安全。
二十、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
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且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
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
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
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
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等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的其
他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的其他賬戶,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
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
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
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
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但法律
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要求調整該等報酬或提高銷售服務費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或在
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調低贖回費率、銷售服務
費率、變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產生實質
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調整本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基
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
(6)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在不損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
許可的范圍內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托
管等業務規則;
(7)在不損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8)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
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
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
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及監管
機關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
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
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1/2(含1/2)。
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低于上述規定比例
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后、六個月
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參加,方可召開。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或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
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
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
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1/2(含1/2);
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低于上述規定比例
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后、六個月
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參加,方可召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本基金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書面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
權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
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在會議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現場方式或
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
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
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
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
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
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
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
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蛑鞒只?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5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50%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
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2/3以上(含2/3)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
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監督員及公證機關均認為有充分的
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
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
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
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
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
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
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
(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
的,應分別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
內的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
袋賬戶份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定以本節特殊約定內
容為準,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上文相關約定。
(十)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
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
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審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
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該類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且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
各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在費用收取上不同將導致各類基金份額在可供分配
利潤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調整
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據《信息
披露辦法》的相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
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本基金C類、E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相關賬戶的開戶費用及維護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7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7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
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
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
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
順延。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0.40%,E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30%。計算方法如下:
H=E×F÷當年天數
H為該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該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F為該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
一次性支付給登記機構,由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
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
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債券資產,嚴格管理權益類品種的投資比例,在控制基金
資產凈值波動的基礎上,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
金融債、次級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可轉換債券(含可
分離型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
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股票(包括創業板、中小板以
及其他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權證、國債期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
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
基金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持
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投資于權益
類資產不高于基金資產的20%,其中,權證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為0-3%;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前述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
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三)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權益類資產不
高于基金資產的2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
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前述現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
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的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
產凈值的0.5%;
(10)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4)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5)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
回購到期后不展期;
(16)本基金持有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投資,需遵循下列(17)-(20)的投資組合限制:
(17)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15%;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
的債券總市值的30%;
(19)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
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
的有關約定;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
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2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22)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
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
資產的投資;
(23)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2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項、第(14)項、第(21)項、第(22)項另有約定外,因證
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
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本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
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
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
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六、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
1、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
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2、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3、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
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
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
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
(3)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
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
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
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
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和私募債,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
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股票(指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
于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公
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
市、回購交易中質押券等。)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發布的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
值。
(4)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估值技術
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全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品種的估值
(1)銀行間市場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
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2)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
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
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國債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如法律法
規今后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
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
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
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三)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四)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五)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
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六)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
裁委員會,按照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
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裁決
另有決定。
爭議處理期間,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
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
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二十二、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簡稱“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或簡稱“托管人”)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資運作進行
監督:
(1)對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
金融債、次級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可轉換債券(含可
分離型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
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股票(包括創業板、中小板以
及其他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權證、國債期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
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
基金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持
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投資于權益
類資產不高于基金資產的20%,其中,權證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為0-3%;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前述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
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2)對基金投資比例進行監督;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權益類資產不高于
基金資產的2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
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前述現金不包括
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托管人處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
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托管人處托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
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托管人處托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的一家上市
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托管人處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
得超過該權證的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
凈值的0.5%;
10)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在本托管人處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
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4)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5)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
購到期后不展期;
16)本基金持有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投資,需遵循下列(17)-(20)的投資組合限制:
17)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5%;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
債券總市值的30%;
19)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
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2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
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
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與基金合同約定
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并承擔由于不一致所導致的風險或損失;
22)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
產的投資;
23)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2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項、第14)項、第21)項、第22)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
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
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
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
變更后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
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
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
績表現數據等進行復核。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1、2款的監督和核查中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上述約
定,應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
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提示事項進
行復查?;鸸芾砣藢鹜泄苋颂崾镜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
管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本協議的規定,
應當拒絕執行,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
報告。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
本協議規定的,應當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
監會報告。
5、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
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提
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6、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
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三)基金管理人對基
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1、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托管人
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托管人履
行本協議的情況進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
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及其他投資所需賬
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根據
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
管理、無正當理由未執行或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
息等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
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
金管理人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中國證監會。
3、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
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
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或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另有規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
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
賬戶及其他投資所需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
完整與獨立。
(5)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
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資金的驗資和入賬
(1)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
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的,
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內聘請具有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
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
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2)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在基金托管人處為本
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中,并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確認金額相一致。
3、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銀行賬戶。本基金的銀行預
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
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
行。
(3)本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
用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賬戶的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4、基金進行定期存款投資的賬戶開設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義在基金托管人認可的存款銀行的指定營業網點開立
存款賬戶,基金托管人負責該賬戶銀行預留印鑒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賬戶開立
和賬戶相關信息變更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開戶或賬戶變
更所需的相關資料。
5、基金證券賬戶、結算備付金賬戶及其他投資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2)本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本基金的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
證券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
算備付金賬戶,用于辦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內的全部基金在證券
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及的資金結算業務。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在本托管協議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
務的,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應當比照并
遵守上述關于賬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6、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以基金的名義申請
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
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債券市
場債券和資金的清算。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
妥善保管?;鹜泄苋藢ζ湟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責任。
8、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
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鸸芾砣舜砘鸷炇鹩嘘P重大合同后應在收到合同正
本后30日內將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給基金托管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
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
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規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五)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與復核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鸱蓊~凈值是指
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總數后的價值。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財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
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鹳Y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
的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鸸芾砣藨诿總€
估值日結束后計算得出當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并以雙方約定的方
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藨獙糁涤嬎憬Y果進行復核,并以雙方約定的
方式將復核結果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月末、年中
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1、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
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以下幾類:
(1)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4)每半年度最后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提供
對于每半年度最后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每
半年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對于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以及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相關的名冊生成
后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如基金托管人無法妥善保存
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代為履行保管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的職責?;鹜泄苋藨獙鸸芾砣擞纱水a生的保管費給予補償。
(七)爭議解決方式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并從其解釋。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國國際經
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并按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
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
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
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八)托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托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變更后的新協議應當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2、托管協議的終止
發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應當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本基金更換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發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
終止事項。
3、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基
金的財產進行清算。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對賬單服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登錄本公司網站(www.thfund.com.cn)查閱對賬單。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撥打我司客服電話(95046)訂制電子對賬單(短
信賬單或郵件賬單)或其他類型的對賬單。
由于投資者提供的手機號碼、電子郵箱不詳或因通訊故障、延誤等原因,造
成對賬單無法按時準確送達,請及時到原基金銷售網點或致電本公司客服中心辦
理相關信息變更。如需補發對賬單,敬請撥打客服熱線。
(二)基金間轉換服務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適當時候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間的轉換業
務,具體業務辦理時間、業務規則及轉換費率在基金轉換公告中列明。
(三)信息定制服務
在技術條件成熟時,基金管理人可為基金投資者提供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
客戶服務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請,基金管理人通過手機短信(因相關方技術系統
原因,小靈通用戶暫不享有短信服務,待技術系統開發運行成功后,基金管理人
將及時向小靈通用戶提供上述服務)、EMAIL等方式為基金投資者發送所訂制的
信息,內容包括:交易確認信息、公告信息、投資理財刊物郵件等。
(四)資訊服務
1、信息查詢密碼
基金管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預設基金查詢密碼,預設的基金查詢密碼為投
資者開戶證件號碼的后6位數字,不足6位數字的,前面加“0”補足?;鸩?
詢密碼用于投資者查詢基金賬戶下的賬戶和交易信息。投資者請在知曉基金賬號
后,及時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或登錄本公司網站修改基金查詢密碼。
2、客戶服務電話
投資者如果想了解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基金賬戶余額、基金產品與服務
等信息,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
客戶服務電話:95046
傳真:(022)83865564
3、互聯網站
公司網址:www.thfund.com.cn
電子信箱:service@thfund.com.cn
(五)客戶投訴處理
投資者可以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投訴直銷機構的人員和服務。
(六)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聯
系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的事項
披露日期 披露事項名稱 披露媒體
2024年09月03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10月21日 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10月25日 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3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11月15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董事長變更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12月26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高級管理人員變更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5年01月22日 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4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5年03月31日 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年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5年03月31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過證券公司證券交易及傭金支付情況 (2024年下半年度)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5年04月22日 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券投資基金2025年第1季度報告
2025年06月27日 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5年06月27日 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C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5年06月27日 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E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5年07月21日 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5年第2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5年08月29日 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5年中期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
營業場所,投資者可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
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二十六、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準予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注冊的文件
(二)關于申請募集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之法律意見書
(三)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
(四)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五)《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六)《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四)項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場所,其他文件存放在基
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營業場所?;鹜顿Y者在營業時間內可免費查閱,在支付
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天弘增強回報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