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
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銷售
基金管理人: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據2019年4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
《關于準予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證監許
可【2019】732號)進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
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收益和市場前
景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3、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份額時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本招募說明
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
風險收益特征,應充分考慮投資者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并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
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鸸芾砣颂嵝淹顿Y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
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
擔。
4、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
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理性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
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
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
基金的特定風險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債券、貨幣市
場工具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
規定),在正常市場環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在特殊市場條件下,如證券市場的成
交量發生急劇萎縮、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以及其他未能預見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導致基金資產
變現困難或變現對證券資產價格造成較大沖擊,發生基金份額凈值波動幅度較大、無法進行
正常贖回業務、基金不能實現既定的投資決策等風險。
5、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屬于中低風險/收益的產品。
6、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包括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
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政府支持機構債券、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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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短期公司債券、可交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存單、銀行存款、國債
期貨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
定)。
本基金不主動投資于股票等資產,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因投資可交換債券而持有的
股票等資產,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過10個交易日的時間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7、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但應開放期流動性需要,為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在每次開放期開始前10個工作日、開放期及開放期結束后10個工
作日的期間內,基金投資不受上述比例限制。開放期內,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
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
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8、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ABS)是一種債券性質的金融工具,是一
種以資產信用為支持的證券,所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交易結構風險、各種原因導致的基礎資
產池現金流與對應證券現金流不匹配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交易不活躍導致的流動性風險等。
9、本基金可投資國債期貨,國債期貨市場的風險類型較為復雜,涉及面廣,具有放大
性與可預防性等特征。其風險主要有由利率波動原因造成的市場價格風險、由宏觀因素和政
策因素變化而引起的系統風險、由市場和資金流動性原因引起的流動性風險、由交易制度不
完善而引發的制度性風險以及由技術系統故障及操作失誤造成的技術系統風險等。
1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繼續存續的,基金存續期內,連續六十個工作日出現基
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二百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五千萬元情形的,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
同的約定進行基金財產清算并終止,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因此本基金有面臨自
動清算的風險。
11、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
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
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
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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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在市場波動因素影響下,本基金凈值可能
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資者有可能出現虧損。
13、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
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
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15、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
額可達到或者超過50%,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約定的除
外。
本招募說明書(更新)所載內容截止日2025年8月31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
止日為2025年6月30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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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重要提示】.............................................................2
第一部分緒言...........................................................6
第二部分釋義...........................................................7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3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26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與基金合同的生效.....................................29
第七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30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資....................................................40
第九部分基金的業績.....................................................51
第十部分基金的財產....................................................52
第十一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53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58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60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6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3
第十六部分側袋機制....................................................70
第十七部分風險揭示....................................................74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78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80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96
第二十一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12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應披露的事項..........................................115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117
第二十四部分備查文件.................................................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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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緒言
《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
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
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
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
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博
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
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
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人投資決策有關的必要事項,投資人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
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
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本基
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羌s定基金
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鹜顿Y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
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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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
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
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
會議通過,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的《證券
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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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
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
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本基金為
定制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約定的除外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
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發起資金提供方以及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25、直銷機構:指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銷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
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7、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
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8、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9、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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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
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
個月
34、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封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開放期結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3個月的期間。本基金的第一個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起
(包括該日)至3個月后的對應日前一日(含該日)的期間。下一個封閉期為首個開放期結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至3個月后的對應日前一日(含該日)的期間,以此類推。如該
對應日不存在對應日期的,則順延至下一日。如果封閉期到期日的次日為非工作日的,封閉
期相應順延,以此類推。本基金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也不上市交易
39、開放期:指自封閉期結束之日后第一個工作日起(含該日)1至10個工作日,具
體期間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閉期結束前公告說明,但在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延長開放期
時間并公告,但開放期最長不可超過10個工作日。開放期內,本基金采取開放運作模式,
投資人可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開放期未贖回的份額將自動轉入下一個封閉
期。如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或需依據基金合同暫停申
購與贖回業務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合理調整申購或贖回業務的辦理期間并予以公告,在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影響因素消除之日下一個工作日起,繼續計算該開放期時間
40、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1、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時間段
42、《業務規則》:指《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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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4、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5、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
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6、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額的行為
47、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48、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申購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申購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9、巨額贖回:指本基金開放期內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
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
后的余額)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20%
50、元:指人民幣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2、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
資產的價值總和
53、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4、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
額凈值的過程
56、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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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7、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式,
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58、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60、發起資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東資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
人員或基金經理(指基金管理人員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經理資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
的基金經理,下同)等人員參與認購的資金
61、發起資金提供方:指以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且承諾以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
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基金經理等
人員
62、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專門賬戶進行處置清
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63、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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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21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21層
法定代表人:江向陽
成立時間:1998年7月13日
注冊資本:2.5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系人:王濟帆
聯系電話:(0755)8316 9999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6號文批
準設立。目前公司股東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匯華實業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12%;上海盛業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浙江省國際貿易集團有限
公司,持有股份2%。注冊資本為2.5億元人民幣。
公司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資產的運作、確定基本的投
資策略和投資組合的原則。
公司已經建立健全投資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內部監察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員工行為準則等公司管理制度體系。
二、主要成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江向陽先生,博士。中共黨員,南開大學國際金融博士,清華大學金融媒體EMBA。
1986-1990年就讀于北京師范大學信息與情報學系,獲學士學位;1994-1997年就讀于中國
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法學碩士學位;2003-2006年,就讀于南開大學國際經濟研究所,獲
國際金融博士學位。1997年8月至2014年12月就職于中國證監會,歷任辦公廳、黨辦副
主任兼新聞辦(網信辦)主任;中國證監會辦公廳副巡視員;中國證監會深圳專員辦處長、
副專員;中國證監會期貨監管部副處長、處長。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團副
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總經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博時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總經理。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代為履行博時基金董事長職務。
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5月24日代為履行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職務。自
2020年4月1日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自2020年4月15日起,任博時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德林先生,現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武漢大學金融學專業在職博士,
高級經濟師。曾任建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總裁助理,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執行委員會委員,
德意志銀行董事總經理、中國區金融機構主管,招商銀行總行辦公室主任、戰略客戶部總經
理兼機構客戶部總經理,招商銀行上海分行行長,招商銀行行長助理、副行長等職務。
張東先生,碩士,總經理。1989年至2024年先后在中國銀行、招商銀行從事零售金融、
財富業務和財務會計等工作。2024年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總經理。自2024
年7月5日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羅立女士,畢業于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獲經濟學碩士學位,美國注冊管理會計師,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高級從業資格,高級經濟師?,F任招商局集團財務部(產權部)部長,
招商局國際財務有限公司總經理。歷任中國外運長航集團財務部資金主管、中外運長航財務
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招商局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結算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黨委委員、招
商局集團財務部(產權部)總經理助理、招商局國際財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郭智君先生,高級經濟師。1993年7月至2000年2月歷任中國農業銀行內蒙古分行
會計、信貸員、人事教育處科員、副主任科員。2000年2月至2008年5月歷任中國長城資
產管理公司呼和浩特辦事處副處長、處長。2008年5月至2013年1月歷任中國長城資產管
理公司人力資源部高級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2013年1月至2022年2月歷任中國
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總經理、黨
委書記。2022年2月至今歷任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經營六部總經理級干部、
總經理。
方甌華先生,復旦大學碩士,中級經濟師。2009年起,加入交通銀行,歷任交行上海
分行市南支行、大客戶二部、授信部、寶山支行行長助理等職位,主要負責營運及個人金融
業務。2011年起,調入交通銀行投資部,擔任高級經理,負責交行對外戰略投資及對下屬
子公司股權管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歷
任高級投資經理、總經理、董事等職,同時兼任上海匯華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盛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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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投資基金公司執行董事(法人代表)、上海永泰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等職,負責公司整
體運營。2018年,出任博時基金管理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2021年卸任。自2022年8
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鄒月嫻女士,香港大學博士,新加坡歸國學者。現任北京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
大學深圳研究生院黨委副書記,鵬城實驗室兼職教授,中國計算機學會語音對話與聽覺專委
會委員,中國自動化學會模式識別與機器智能專業委員會委員,深圳市人工智能學會常務副
理事長兼秘書長;榮獲深圳市地方級高層次專業人才、深圳市三八紅旗手等稱號;曾獲中國
電子工業部科技進步三等獎,深圳市科學技術獎技術開發一等獎;在國際頂級期刊和旗艦會
議發表高水平論文300多篇,入選全球前2%頂尖科學家榜單。
陸海天先生,法學博士?,F任香港理工大學內地發展處總監、可持續技術基金會會計及
金融學教授。歷任香港理工大學商學院副院長、會計及金融學院副院長、紐約大學斯特恩商
學院客座研究教授。香港理工大學終身教授。
張博輝先生,2008年8月參加工作,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金融學專業畢業,博士研究
生學歷,博士學位。2008年至2018年在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工作,歷任金融系講師、
副教授、國際金融中心副主任、教授。2017年至今在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工作,歷任深
圳高等金融研究院副院長、經管學院執行副院長,現任經管學院執行院長、校長講座教授、
深圳數據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與社會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胡艷君女士,經濟師。本科畢業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稅系,取得學士學位;后取得中
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碩士學位?,F任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產權部)副部長。歷任招商
局集團財務部總監,曾就職國家財政部。
蔣偉先生,碩士。2011年3月至2017年5月就職于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分別任辦
公室外事處一級業務員、業務副主管、業務主管。2017年5月至2020年7月就職于香港長
城羅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總監/執行董事。2020年7月至2024年7月歷任中國長城
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經營三部、資產經營六部副高級經理、一級業務主管。2024年7
月至今任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經營六部高級經理。
馮春寶先生,碩士。2006年至2009年于天津港生活服務中心國際物流分總司任綜合管
理員;2009年至2017年就職于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歷任辦公室公文文書、招商部綜
合科綜合管理員、副科長;招商一部綜合科副科長、科長;2017年至2023年就職于天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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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歷任股權管理部部長、投資管理部部長、投資運營部經理、黨委副
書記、副總經理;2023年至今就職于天津津港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曾任黨委副書記,現任
天津津港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多元經營管理中心主任(兼)。
車宏原先生,工學碩士。1985年至1989年在四川大學計算機系學習,獲得學士學位。
1989年至1992年在清華大學計算機系學習,獲得碩士學位。1992年至1995年深圳市天元
金融電子有限公司任技術部負責人,1995年至2000年在中國農業銀行總行南方軟件開發中
心擔任副總工程師,2001年至2003年在太極華清信息系統有限公司擔任副總經理,2003
年至2014年在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信息技術總監,2014年至2015年任中財國
信(深圳)有限公司總經理,2015年11月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信息技術部總經
理。2022年3月16日起任董事總經理兼信息技術部總經理。2023年8月15日起任董事總
經理兼信息技術部總經理、人工智能實驗室主任。2024年4月2日起任首席數字官(總經
理助理級)兼人工智能實驗室主任。
嚴斌先生,碩士。1997年7月起先后在華僑城集團公司、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現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質增效辦主任。自2015年5月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監事。
何京京先生,碩士研究生,2004年8月至2006年3月在北京城建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工作,任會計、審計。2006年3月20日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運作部基金清
算會計。2013年7月1日起任基金運作部高級清算會計。2014年10月20日起任基金運作
部TA資金清算組主管。2015年11月30日起任基金運作部副總經理兼TA資金清算組主管。
2018年9月14日起任登記清算部總經理。2024年3月7日起任審計部總經理。
3、高級管理人員
江向陽先生,簡歷同上。
張東先生,簡歷同上。
吳慧峰先生,碩士,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1996年至2023年先后在中
國南山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誠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招商局金融集團有限公司、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財務、公司管理等工作。2023年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現任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兼任博時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董事。
王德英先生,碩士,副總經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華計算機公司任開發部經理、
清華紫光股份公司CAD與信息事業部任總工程師。2000年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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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行政管理部副經理,電腦部副經理、信息技術部總經理?,F任公司副總經理、首席信息官,
主管IT、指數與量化投資、養老金等工作,兼任博時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董事長和博時
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曼女士,碩士,督察長。2003年至2024年先后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
局歷任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等職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師事務所任合伙人,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律合規部總經理,其中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兼任招商證券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合規總監。2024年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督察長。
4、本基金基金經理
郭思潔先生,碩士。2011年至2014年在中山證券工作。2014年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歷任交易員、高級交易員、基金經理助理、博時裕泉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
年5月13日-2021年10月27日)、博時裕盛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5月13日-2021
年10月27日)、博時富華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5月13日-2021年10月27日)、
博時裕發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7月20日-2021年10月27日)、博時裕泰純債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5月13日-2022年2月17日)、博時裕瑞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
基金(2020年5月13日-2022年2月17日)、博時裕昂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5
月13日-2022年2月17日)、博時裕創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5月13日-2022
年2月17日)、博時豐慶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7月20日-2022年2月17日)、
博時富發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5月13日-2023年7月26日)、博時豐達純債6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21年2月5日-2024年4月9日)、博時裕坤純
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5月13日-2025年5月16日)、博時
裕恒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5月13日-2025年5月27日)的基金經理?,F任博時
裕榮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5月13日—至今)、博時裕誠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2020年5月13日—至今)、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2020年7月20日—至今)、博時裕新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7月20日—至今)、
博時富騰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0年7月20日—至今)、博時裕嘉純債3個月定期開
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21年2月5日—至今)、博時悅楚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2021年2月5日—至今)、博時富淳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21
年2月25日—至今)、博時穩欣39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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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博時雙月享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2年11月22日—至今)、博時
安悅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5月20日—至今)的基金經理。
顏靈珊女士,碩士。2013年起先后在招商證券、中信建投基金和中加基金工作。2023
年加入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任博時安豐18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2024年8月13日—至今)、博時裕恒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5年5月27日—
至今)、博時裕乾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5年7月25日—至今)、博時富豐純債3個
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25年8月1日—至今)的基金經理。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黃海峰(2019年7月8日-2020年7月20日)、倪玉娟(2019
年6月26日-2021年2月25日)。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公司首席資產配置官黃健斌先生。
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專職委員兼年金投資部總經理于善輝先生。
首席基金經理過鈞先生。
首席投資官兼權益投研一體化總監、權益投資四部總經理、境外投資部總經理曾鵬先生。
權益投資三部總經理兼權益投資三部投資總監蔡濱先生。
行業研究部總經理魏立先生。
宏觀策略部總經理兼行業研究部研究總監金晟哲先生。
指數與量化投資部總經理兼指數與量化投資部投資總監趙云陽先生。
6、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
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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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
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能
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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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
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違反基金合同行為的發生;
4、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
5、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其他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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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風險管理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
公司風險管理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
(2)獨立性原則
公司設立獨立的法律合規部,法律合規部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
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3)相互制約原則
公司及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要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機制,建立不同崗位之間
的制衡體系。
(4)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
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使風險管理更具客觀性和操作性。
2、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結構
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理層對風險
管理負最終責任,各個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控,法律合規部負責監督和檢查
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執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董事會
負責制定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對風險管理負完全的和最終的責任。
(2)風險管理委員會
作為董事會下的專業委員會之一,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批準公司風險管理系統文件,即
負責確保每一個部門都有合適的系統來識別、評定和監控該部門的風險,負責批準每一個部
門的風險級別。負責解決重大的突發的風險。
(3)督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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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按季向風險管理委員會提交獨立的風險管理報
告和風險管理建議。
(4)法律合規部
法律合規部負責對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并為每一個部
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發展提供協助,使公司在一種風險管理和控制的環境中實現業務目標。
(5)風險管理部
風險管理部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資風險管理制度與流程,組織實施公司投資風險管理
與績效分析工作,確保公司各類投資風險得到良好監督與控制。
(6)業務部門
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風險負全部責任,負責
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開發、執行和維護,用于識別、監
控和降低風險。
3、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的措施
(1)建立內控結構,完善內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結構,高管人員關于內控有明確的分工,確保各項業務活動有恰
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監察活動是獨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同時置備操作手冊,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
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做到基金經理分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門,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機制,從制度上減少和防范風險。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
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都明確自己的任務、職責,并及時將各自工作領
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范和減少風險。
(4)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評估風險的委員會,使用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有關的風險;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風險報告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的人員及時掌握風
險狀況,從而以最快速度作出決策。
(5)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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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足夠、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如電腦預警系統、投資監控系統,對可能出現的各
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控。
(6)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
采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建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數趨勢、
行業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控制和規避,盡可能
地減少損失。
(7)提供足夠的培訓
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和適當的培訓,使員工明確其職責所在,
控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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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25號、甲25號中國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國函[1992]7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590.85551億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吳利軍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2002】75號
資產托管部總經理:賈光華
電話:(010)63636363
傳真:(010)63639132
網址:www.cebbank.com
(二)主要人員情況
董事長吳利軍先生,自2020年3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長、2024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長。
現任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任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校校長。曾任
國內貿易部國家物資儲備調節中心副主任(副局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信息中心負責
人,培訓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人事教育部主任、黨委組織部部長,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
員會黨委委員、主席助理,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理事長、黨委書記(副部長級),中國光大
集團股份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獲經濟學博士學位,高級經濟師。
行長郝成先生,自2024年6月起任本行黨委書記,2024年8月起任本行執行董事、行
長?,F任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委員、執行董事。歷任國家開發銀行天津分行黨委委員、
副行長,國家開發銀行人事局副局長、黨委組織部副部長,國家開發銀行吉林分行黨委書記、
行長,交通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獲管理學博士學位,高級工程師。
資產托管部總經理賈光華先生,1994年7月在光大銀行總行營業部參加工作,2005年
10月調入同業機構部(后更名為金融同業部)后,先后任處長、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副總經理(主持工作),2018年5月任金融同業部總經理,2025年1月任資產托管部總經
理。
(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情況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共350
只,托管基金資產規模7164.75億元。同時,開展了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公司客戶
資產管理計劃、職業年金、企業年金、QDII、QFII、銀行理財、保險債權投資計劃等資產的
托管及信托公司資金信托計劃、產業投資基金、股權基金等產品的保管業務。
(四)托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在基金托管業務中得到全面嚴格的貫徹執行;確?;鹜泄苋擞嘘P基
金托管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在基金托管業務中得到全面嚴格的貫徹執行;確?;?br/>金財產安全;保證基金托管業務穩健運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
人的合法權益。
2、內部控制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滲透到基金托管業務的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崗
位,不留任何死角。
(2)預防性原則。樹立“預防為主”的管理理念,從風險發生的源頭加強內部控制,
防患于未然,盡量避免業務操作中各種問題的產生。
(3)及時性原則。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內部控制。發現問題,
及時處理,堵塞漏洞。
(4)獨立性原則。基金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機構獨立于基金托管業務執行機構,業務操
作人員和內控人員分開,以保證內控機構的工作不受干擾。
3、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設有風險管理與內控合規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
控制工作。資產托管部建立了嚴密的內控監督體系,設立了投資監督與內控合規處,配備了
專職內控合規人員,負責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內控管理工作。
4、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產托管部自成立以來嚴格遵照《基金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商業銀行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等法律、法規的
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要求,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訂、完善了《中國光大銀行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規定》、《中
國光大銀行資產托管業務保密規定》等十余項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將風險控制落實到每一
個工作環節。中國光大銀行資產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業務風險為主線,在重要崗位
(基金清算、基金核算、投資監督)還建立了安全保密區,安裝了錄像監視系統和錄音監聽
系統,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過定性和定量相結合、事前事
中和事后監督相結合、技術與人工監督相結合等方式方法,對基金投資范圍、投資組合比例
每日進行監督;同時,對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報酬
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費用支付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等規定的行為,及時以郵件、
電話或書面等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郵
件或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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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銷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8號中糧廣場C座3層301
電話:010-65187055
傳真:010-65187032
聯系人:韓明亮
博時一線通:95105568(免長途話費)
2、代銷機構
(1)博時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19層
辦公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19層
法定代表人: 王德英
聯系人: 崔丹
電話: 0755-83169999
傳真: 0755-83195220
客戶服務電話: 400-610-5568
網址: www.boserawealth.com
(2)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2層
辦公地址: 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5號3C座9樓
法定代表人: 其實
聯系人: 潘世友
電話: 021-54509998
傳真: 021-64385308
客戶服務電話: 400-181-8188
網址: http://www.1234567.com.cn
(3)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黃浦區廣東路500號30層3001單元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聯系人: 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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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021-65370077
傳真: 021-55085991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5369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4)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海淀東三街2號4層401-15
辦公地址: 北京市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18號院京東總部A座4層A428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聯系人: 徐伯宇
電話: 400-098-8511
傳真: 010-89188000
客戶服務電話: 400-088-8816
網址: http://jr.jd.com/
二、登記機構
名稱: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21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8號中糧廣場C座3層301
法定代表人:江向陽
電話:010-65171166
傳真:010-65187068
聯系人:佀方方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聯系人:劉佳
經辦律師:劉佳、劉翠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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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聯系電話:(010)58153000
傳真電話:(010)85188298
經辦注冊會計師:樓堅、王海彥、朱燕
聯系人: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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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募集本基金,并經中國證監會2019年4月16日證監許可【2019】732號文準予募集注冊。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間,基金份額共募集
2,009,999,000.00份(含利息結轉的份額),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為2戶。
本基金的運作方式為契約型定期開放式,存續期間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9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兩億元的,本基金
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基金財產清算并終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且不
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若屆時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發生變化,
上述終止規定被取消、更改或補充時,則本基金可以參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
規定執行。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繼續存續的,基金存續期內,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
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
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繼續存續的,基金存續期內,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
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將終
止并進行基金財產清算,且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同時基金管理人應履行相關的監
管報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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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
理人委托的代銷機構?;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
示?;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在開放期內,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
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
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在封閉期內,
本基金不辦理申購、贖回業務,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基金每個封閉期結束之后第一個工作日起(含該
日)進入開放期,開放期的期限為自封閉期結束之日后第一個工作日起(含該日)一至十個
工作日,具體期間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閉期結束前公告說明,但在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
延長開放期時間并公告,但開放期最長不可超過10個工作日。
如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或需依據《基金合同》暫
停申購與贖回業務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合理調整申購或贖回業務的辦理期間并予以公告,在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響因素消除之日下一個工作日起,繼續計算該開放期時間。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
換。在開放期內,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轉換申請且登
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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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投資人在開放期最后一日業務辦理時間結束之后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視為
無效申請。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
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br/>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首次購買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為10.00元(含申購費),追加購買最低金額為10.00
元(含申購費);詳情請見當地銷售機構公告;
2、每個交易賬戶最低持有基金份額余額為10份,若某筆贖回導致單個交易賬戶的基金
份額余額少于10份時,余額部分基金份額必須一同贖回;
3、本基金目前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
資者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數量限制,具體規定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但需符合法
律法規、監管機構的規定或基金合同的約定;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br/>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等數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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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全額交付申購款項,申購申請
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資人贖
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
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
關條款處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他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項劃付時間相應順延。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
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
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
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購、贖回申請的確
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
并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1、投資者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申購費率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
本基金基金份額采用前端收費模式收取基金申購費用。投資者的申購費用如下:
表1:本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
金額(M) 申購費率
M<100萬 0.80%
100萬≤M<300萬 0.50%
300萬≤M<500萬 0.30%
M≥500萬 每筆1000元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不列入基金財產。
2、贖回費率見下表:
表2:本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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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時間 贖回費率
在同一開放期內申購后又贖回且持續持有期限少于7日 1.50%
在同一開放期內申購后又贖回且持續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 0.10%
認購或在非同一開放期申購后又贖回 0%
來源:博時基金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
份額時收取。向在同一開放期內申購后又贖回且持續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
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向在同一開放期內申購后又贖回且持續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投資
者收取的贖回費中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產。
對于每份申購份額,持有期指自該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至贖回確認日(不含該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
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公告。
4、開放期內,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
律規則的規定。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的情形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2)申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的情形下: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
財產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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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假定T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560元,某投資人本次申購本基金40萬元,對應的
本次申購費率為0.80%,該投資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400,000/(1+0.80%)=396,825.40元
申購費用=400,000-396,825.40=3,174.60元
申購份額=396,825.40/1.0560=375,781.63份
即:投資人投資40萬元申購本基金,假定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560元,可得到
375,781.63份基金份額。
例2:假定T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560元,某投資人投資600萬元申購本基金,其對
應的申購費用為1,00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費用=1,000.00元
凈申購金額=6,000,000-1,000=5,999,000.00元
申購份額=5,999,000/1.0560=5,680,871.21份
即,投資人投資600萬元申購本基金,假定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560元,可得
到5,680,871.21份基金份額。
2、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
財產承擔。
例3: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萬份基金份額,該筆份額持有時間滿一個封閉期,對應的
贖回費率為0%,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1.25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2500=12,500.00元
贖回費用=12,500×0%=0.00元
凈贖回金額=12,500-0=12,500.0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萬份基金份額,該筆份額持有時間滿一個封閉期,假設贖回當
日基金份額凈值是1.25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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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
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
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且在不對基金份額持有
人權益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
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
贖回費率,并進行公告。
八、申購與贖回的登記
1、經基金銷售機構同意,基金投資者提出的申購和贖回申請,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
間之前可以撤銷。
2、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并辦理登記手續,投
資人自T+2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3、投資人贖回基金成功后,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手續。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得
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公
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
在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不接受個人投資者的公開申購申請,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
定的除外。在開放期間,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
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或
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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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
基金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7、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8、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7、8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申購申請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全部或部分被拒絕的,
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
申購業務的辦理,且開放期間按暫停申購的期間相應延長,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
為準。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在開放期間,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
值。
4、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
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
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
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且開放期間按暫停贖回的期間相應延長,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
屆時公告為準。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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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基金開放期內單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
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
過前一工作日的基金總份額的2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延期辦理。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延緩支付贖回款項:開放期內,發生巨額贖回且不存在單一持有人贖回申請超過
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20%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第(1)項辦理,亦可在對符合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約定的贖回申請全部接受和確認并當日按比例辦理支付的贖回份額不
得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20%的基礎上,可對其余贖回申請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
措施。即對于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如基金管理人認為全額支付投資人的贖回款項有困難或認
為全額支付投資人的贖回款項可能會對基金的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的,基金管理人可對贖
回款項進行延緩支付,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延緩支付的贖回申請以贖回申請當日的基
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
(3)延期辦理:開放期內,如果發生巨額贖回且單一持有人贖回申請超過上一工作日
基金總份額20%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在上述情況下,對于單個基
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2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進行延
期辦理。對于此類持有人剩余部分贖回申請以及其他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上述第(1)
全額贖回、(2)延緩支付贖回款項規則辦理。對于上述持有人被延期辦理的部分,如投資
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辦理部分將被撤銷;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
請時選擇延期贖回或未作明確選擇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至辦理完畢,因
此導致延期辦理期限超過開放期的,基金管理人在開放期外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繼續辦理贖回
申請,開放期間外延期辦理的期限最長不可超過20個工作日,開放期外延期辦理期間不辦
理申購亦不接受新的贖回申請。延期的贖回申請無優先權并以下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
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延長期限的最
后一個工作日,尚未辦理完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按上述第(1)項規則辦理。
3、巨額贖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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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
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并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
開放的公告。
4、以上暫停及恢復基金申購與贖回的公告規定,不適用于基金合同約定的封閉期與開
放期運作方式轉換引起的暫?;蚧謴蜕曩徟c贖回的情形。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四、基金份額的轉讓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無實質不利影響,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履行相關程
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
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
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
務。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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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六、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
或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十七、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
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申購金額,每期申購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八、基金份額的凍結、解凍和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鸱蓊~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
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與支付。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無實質不利影響,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管理
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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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的前提下,力爭長期內實現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
報。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包括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
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政府支持機構債券、證券公司
短期公司債券、可交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存單、銀行存款、國債期貨
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主動投資于股票等資產,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因投資可交換債券而持有的股票
等資產,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過10個交易日的時間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但應開放期流
動性需要,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在每次開放期開始前10個工作日、開放期及開放
期結束后10個工作日的期間內,基金投資不受上述比例限制。開放期內,每個交易日日終
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
基金資產凈值的5%;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
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其中,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若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發生變更或監管機構允許,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對上述資產配置比例進行調整。
三、投資策略
(一)封閉期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補充的方法,確定資產
在非信用類固定收益類證券和信用類固定收益類證券之間的配置比例。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人
長期積累的信用研究成果,利用自主開發的信用分析系統,深入挖掘價值被低估的標的券種,
以獲取最大化的信用溢價。本基金采用的投資策略包括:期限結構策略、信用策略、互換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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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息差策略、個券挖掘策略等。在謹慎投資的前提下,力爭獲取高于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
收益。
在以上戰略性資產配置的基礎上,本基金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定性分析和
定量分析相補充的方法,進行前瞻性的決策。一方面,本基金將分析眾多的宏觀經濟變量(包
括GDP增長率、CPI走勢、M2的絕對水平和增長率、利率水平與走勢等),并關注國家財政、
稅收、貨幣、匯率政策和其它證券市場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將對債券市場整體收益率
曲線變化進行深入細致分析,從而對市場走勢和波動特征進行判斷。在此基礎上,確定資產
在非信用類固定收益類證券(現金、國家債券、中央銀行票據等)和信用類固定收益類證券
之間的配置比例。
靈活應用各種期限結構策略、信用策略、互換策略、息差策略、個券挖掘策略,在合理
管理并控制組合風險的前提下,最大化組合收益。
1、期限結構策略。通過預測收益率曲線的形狀和變化趨勢,對各類型債券進行久期配
置;當收益率曲線走勢難以判斷時,參考基準指數的樣本券久期構建組合久期,確保組合收
益超過基準收益。具體來看,又分為跟蹤收益率曲線的騎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線變化的子
彈策略、杠鈴策略及梯式策略。
1)騎乘策略是當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也即相鄰期限利差較大時,買入期限位于收
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通過債券的收益率的下滑,進而獲得資本利得收益。
2)子彈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債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線的一點,適用于收益率曲線較
陡時;
3)杠鈴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債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線的兩端,適用于收益率曲線
兩頭下降較中間下降更多的蝶式變動;
4)梯式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的債券久期均勻分布于收益率曲線,適用于收益率曲線水
平移動。
2、信用策略。信用債收益率等于基準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兩個方
面的影響,一是該信用債對應信用水平的市場平均信用利差曲線走勢;二是該信用債本身的
信用變化。基于這兩方面的因素,我們分別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線變化策略:一是分析經濟周期和相關市場變化對信用利差曲線的
影響,二是分析信用債市場容量、結構、流動性等變化趨勢對信用利差曲線的影響,最后綜
合各種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線整體及分行業走勢,確定信用債券總的及分行業投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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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于信用債信用變化策略:發行人信用發生變化后,我們將采用變化后債券信用級
別所對應的信用利差曲線對公司債、企業債定價。影響信用債信用風險的因素分為行業風險、
公司風險、現金流風險、資產負債風險和其他風險等五個方面。我們主要依靠內部評級系統
分析信用債的相對信用水平、違約風險及理論信用利差。
3、互換策略。不同券種在利息、違約風險、久期、流動性、稅收和衍生條款等方面存
在差別,投資管理人可以同時買入和賣出具有相近特性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券種,賺取收益級
差?;Q策略分為兩種:
1)替代互換。判斷未來利差曲線走勢,比較期限相近的債券的利差水平,選擇利差較
高的品種,進行價值置換。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動性和信用水平的影響,因此該策略也可擴展
到新老券置換、流動性和信用的置換,即在相同收益率下買入近期發行的債券,或是流動性
更好的債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級別和收益率下,買入內部信用評級更高的債券。
2)市場間利差互換。一般在公司信用債和國家信用債之間進行。如果預期信用利差擴
大,則用國家信用債替換公司信用債;如果預期信用利差縮小,則用公司信用債替換國家信
用債。
4、息差策略。通過正回購,融資買入收益率高于回購成本的債券,從而獲得杠桿放大
收益。
5、個券挖掘策略。本部分策略強調公司價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業周期特征、公司基
本面風險特征基礎上制定絕對收益率目標策略,甄別具有估值優勢、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
取高度分散策略,重點布局優勢債券,爭取提高組合超額收益空間。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資產支持證券基礎資產及結構設計的研究,結合多種定價模型,根據基
金資產組合情況適度進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
7、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國債期貨投資時,將根據風險管理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采用流
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合約,通過對債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結合國債期貨
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與現貨資產進行匹配,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
進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國債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征,運用
國債期貨對沖系統性風險、對沖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如大額申購贖回等;利用金融衍
生品的杠桿作用,以達到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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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交換債券具有股性和債性,其中債性,即選擇持有可交換債券至到期以獲取票面價值
和票面利息;而對于股性的分析則需關注目標公司的股票價值。本基金將通過對目標公司股
票的投資價值分析和可交換債券的純債部分價值分析綜合開展投資決策。
9、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發行主體的公司背景、資產負債率、現金流等因素的綜合考量,分析證
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的違約風險及合理的利差水平,盡量選擇流動性相對較好的品種進行投
資,力求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盡可能的提高收益。
(二)開放期投資策略
開放期內,本基金為保持較高的組合流動性,方便投資人安排投資,在遵守本基金有關
投資限制與投資比例的前提下,將主要投資于高流動性的投資品種。
四、投資決策流程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本基金的最高決策機構,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時就投資管理業務的重大
問題進行討論,并對本基金投資做方向性指導?;鸾浝怼⒀芯繂T、交易員等各司其責,相
互制衡。具體的投資流程為:
(1)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確定本基金的總投資思路和投資原則;
(2)宏觀策略部基于自上而下的研究為本基金提供建議;固定收益總部數量及信用分
析員為固定收益類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3)固定收益總部定期召開投資例會,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定,結合市場和個券
的變化,制定具體的投資策略;
(4)基金經理依據投委會的決定,參考研究員的投資建議,結合風險控制和業績評估
的反饋意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并實施具體的投資組合方案;
(5)基金經理向交易員下達指令,交易員執行后向基金經理反饋;
(6)監察法律部對投資的全過程進行合規風險監控;
(7)風險管理部通過行使風險管理職能,測算、分析和監控投資風險,根據風險限額
管理政策防范超預期風險;
(8)風險管理部對基金投資進行風險調整業績評估,定期與基金經理討論收益和風險
預算。
五、投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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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但應開放期流動性需要,為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在每次開放期開始前10個工作日、開放期及開放期結束后10
個工作日的期間內,基金投資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開放期內,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
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在封
閉期內,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
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
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展期;
(6)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0)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匈Y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1)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
總市值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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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
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2)開放期內,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封閉期內,本基金
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0%;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10)、(13)、(14)條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
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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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
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
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須事先履行相關
程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
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六、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債綜合財富(總值)指數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
率(稅后)×10%。
本基金選擇上述業績比較基準的原因為本基金是通過債券資產的配置和個券的選擇來
增強債券投資的收益。中債綜合財富(總值)指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
該指數旨在綜合反映債券全市場整體價格和投資回報情況。指數涵蓋了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
市場,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適合作為市場債券投資收益的衡量標準;由于本基金投資于
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開放期開始前10個工作日、開放期及開放期結束
后10個工作日的期間內除外),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的5%(封閉期內除外),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等,采用90%作為業績比較基準中債券投資所代表的權重,10%作為業績比較基準中現金資
產投資所代表的權重可以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若未來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
或者市場發生變化導致本業績比較基準不再適用或本業績比較基準停止發布,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依據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適
當調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
七、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
票型基金,屬于中低風險/收益的產品。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關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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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相關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利益;
2、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九、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
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
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合同規定,復核了本報告中的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
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2,616,977,404.54 97.73
其中:債券 2,616,977,404.54 97.73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40,011,483.00 1.49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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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20,675,279.24 0.77
8 其他各項資產 - -
9 合計 2,677,664,166.78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2.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境內股票。
2.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資股票。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83,759,051.84 4.70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1,194,413,866.86 67.05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159,137,424.66 8.93
4 企業債券 530,477,261.05 29.78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727,579,841.64 40.85
7 可轉債(可交換債) - -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80,747,383.15 4.53
10 合計 2,616,977,404.54 146.91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240210 24國開10 1,000,000 105,110,547.95 5.90
2 232580016 25農行二級資本債01A(BC) 1,000,000 100,159,221.92 5.62
3 148424 23西部05 800,000 82,756,405.48 4.65
4 199175 25江蘇債13 700,000 70,198,453.80 3.94
5 1780226 17宜昌城投債 1,000,000 65,605,730.41 3.68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
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9.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9.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0.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10.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11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1.1基金投資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
譴責、處罰的投資決策程序說明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中,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報告編制前一年
受到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泰安監管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遼寧省分局、國家稅務總
局那曲市稅務局稽查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海東市消防救援支隊、漳州市
市場監督管理局、玉樹藏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隊的處罰。國家開發銀行在報告編制前一年受
到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北京金融監管局、吉林金融監管局的處罰。平安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在報告編制前一年受到中國人民銀行揚州市分行、中國銀保監會無錫監管分局、國家外
匯管理局大連市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的處罰。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
報告編制前一年受到中國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的處罰。
本基金對上述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規及公司制度的要求。除上述主體外,基金管
理人未發現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發行主體出現本期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
日前一年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1.2其他資產構成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其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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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1.4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5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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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
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自基金合同生效開始,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期間 ①凈值增長率 ②凈值增長率標準差 ③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 ④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 ①-③ ②-④
2019.06.26-2019.12.31 2.37% 0.04% 2.59% 0.04% -0.22% 0.00%
2020.01.01-2020.12.31 3.42% 0.10% 2.83% 0.09% 0.59% 0.01%
2021.01.01-2021.12.31 5.07% 0.04% 4.73% 0.04% 0.34% 0.00%
2022.01.01-2022.12.31 1.84% 0.06% 3.12% 0.05% -1.28% 0.01%
2023.01.01-2023.12.31 3.80% 0.03% 4.45% 0.04% -0.65% -0.01%
2024.01.01-2024.12.31 4.65% 0.06% 6.99% 0.08% -2.34% -0.02%
2025.01.01-2025.06.30 0.56% 0.07% 1.02% 0.10% -0.46% -0.03%
2019.06.26-2025.06.30 23.75% 0.06% 28.63% 0.06% -4.88%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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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款項以及其他資
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賬
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
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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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國債期貨合約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
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
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
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
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對應的估值凈價估值,具體估值機構由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另行協商約定;
(3)交易所上市實行全價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全價
減去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固定收益品種(稅后)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
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
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
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估值技術確
定公允價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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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開放期內,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
確?;鸸乐档墓叫?。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
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
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
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
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進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
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
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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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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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業另有通行
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br/>管理人應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
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
值按約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方法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
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遺漏等原因,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原因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
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
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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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
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基金凈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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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
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
金分紅;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
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約定,并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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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
章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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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
的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3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
對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據與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第三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
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
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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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
對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據與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第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
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
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9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
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
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本招募說明
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鹭?br/>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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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托管協
議約定的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
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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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
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
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
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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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
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
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
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
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痘鸷贤飞Ш?,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
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和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將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閉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
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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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
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
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
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指
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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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進入開放期;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延期辦理;
19、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0、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21、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2、發生涉及本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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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時;
24、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
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十)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情況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
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
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一)國債期貨的投資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
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本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十二)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的投資情況
本基金投資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將進行臨時公告,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
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的投資情況。
(十三)發起資金認購份額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基金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中分
別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持有
基金的份額、期限及期間的變動情況。
(十四)清算報告
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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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十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中
充分披露基金的相關情況并揭示相關風險,說明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或者構成
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可達到或者超過50%,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
售,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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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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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和特定資產范圍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鸸芾砣藨斣趩⒂脗却鼨C制當日報中國證監
會及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特定資產包括:(1)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的資產;(2)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
確定性的資產;(3)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二、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基金運作安排
(一)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側袋賬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換?;鸱蓊~持
有人申請申購、贖回或轉換側袋賬戶基金份額的,該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將被拒絕。
2、主袋賬戶
基金管理人將依法保障主袋賬戶份額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約定的贖回權利,并根據主袋
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事項,具體事項屆時將由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中規定。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鸸乐担和=邮芑鹕曩徻H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對于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僅辦理主袋賬戶的贖回申請并支付
贖回款項。在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視為投資者對側袋機制啟用后的主袋賬戶
提交的申購申請。
(二)基金份額的登記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對側袋賬戶份額實行獨立管理,主袋賬戶沿用原基金代
碼,側袋賬戶使用獨立的基金代碼。側袋賬戶份額的名稱以“基金簡稱+側袋標識S+側袋賬
戶建立日期”格式設定,同時主袋賬戶份額的名稱增加大寫字母M標識作為后綴?;鹚?br/>側袋賬戶注銷后,將取消主袋賬戶份額名稱中的M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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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務機構將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份額為
基礎,確認相應側袋賬戶持有人名冊和份額。
側袋賬戶資產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將注銷側袋賬戶。
(三)基金的投資及業績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基金的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應當以主袋賬戶資產為
基準。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作。
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務機構在展示基金業績時,將就前述情況進行充分的解釋說明,避
免引起投資者誤解。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資組合的調
整,但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四)基金的估值
側袋機制啟用當日,基金管理人以完成日終估值后的基金凈資產為基數對主袋賬戶和側
袋賬戶的資產進行分割,與特定資產可明確對應的資產類科目余額、除應交稅費外的負債類
科目余額一并納入側袋賬戶?;鸸芾砣藨獙⑻囟ㄙY產作為一個整體,不能僅分割其公允價
值無法確定的部分。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側袋賬戶單獨設置賬套,實行獨立核算。如果本基
金同時存在多個側袋賬戶,不同側袋賬戶將分開進行核算。側袋賬戶的會計核算應符合《企
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
(五)基金的費用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側袋賬戶資產不收取管理費。因啟用側袋機制產生的咨詢、審計費
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以將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從側袋賬戶資產中列支,但應待特定資產變現
后方可列支。
(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在主袋賬戶份額滿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條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可對主袋賬戶份額進行收益分配。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凈值信息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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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賬戶進行編制。側袋
賬戶相關信息在定期報告中單獨進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側袋賬戶的基金代碼、基金名稱、側袋賬戶成立日期等基本信息;
(2)側袋賬戶的初始資產、初始負債;
(3)特定資產的名稱、代碼、發行人等基本信息;
(4)報告期內的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況、與處置特定資產相關的費用情況及其他與特
定資產狀況相關的信息;
(5)可根據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況披露特定資產的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參考區間,該凈
值或凈值區間并不代表特定資產最終的變現價格,不作為基金管理人對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
格的承諾;
(6)可能對投資者利益存在重大影響的其他情況及相關風險提示。
3、臨時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
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后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啟用側袋機制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啟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資產流動性和估值情況、
對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影響、風險提示等重要信息。
處置特定資產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特定資產處置價格和時間、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
人支付的款項、相關費用發生情況等重要信息。側袋機制實施期間,若側袋賬戶資產無法一
次性完成處置變現,基金管理人在每次處置變現后均將按規定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八)特定資產處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
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款項。無論側袋賬戶資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
管理人都將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
(九)側袋的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和終止側袋機制后,及時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
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具體如下: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時,就特定資產認定的相關事宜取得符合《證券法》規
定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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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五個工作日內,聘請于側袋機制啟用日發表意見的會
計師事務所針對側袋機制啟用日本基金持有的特定資產情況出具專項審計意見,內容應包含
側袋賬戶的初始資產、份額、凈資產等信息。
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年度報告進行審計時,應對報告期間基金側袋機制運行相關的會計
核算和年報披露,執行適當程序并發表審計意見。
當側袋賬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后,基金管理人應參照基金清算報告的相關要求,聘請符
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側袋賬戶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三、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
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或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
針對側袋機制的內容有進一步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
序后,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
改或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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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風險揭示
一、投資于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投資于本基金的主要風險有: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
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
化。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債券,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
(4)通貨膨脹風險。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于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
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5)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
影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利率風險)互為消長。
(6)杠桿風險。本基金可以通過債券回購放大杠桿,進行杠桿操作將會放大組合收
益波動,對組合業績穩定性有較大影響,同時杠桿成本波動也會影響組合收益率水平,在市
場下行或杠桿成本異常上升時,有可能導致基金財產收益的超預期下降風險。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指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信用證券發行主體信用狀況惡化,導致信用評級
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約進行兌付的風險,另外,信用風險也包括證券交易對手因違約而
產生的證券交割風險。
3、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因證券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變現的風險。流
動性風險還包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致使沒有足夠的現金應付贖回支付所引致的風險。
(1)基金申購、贖回的安排
本基金在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贖回業務,無流動性應對壓力。在開放期內基于客戶
集中度控制和巨額贖回監測及應對在投資者申購贖回方面均明確了管理機制,基金管理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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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審慎確認申購贖回申請并
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作為輔助措施,全面應對流動性風險。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好的規范型交易
場所,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債券和貨幣市
場工具等),同時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資的原則在行業和個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綜合
評估在正常市場環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回份
額占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延期辦理。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
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超出部分
采取延緩支付或延期辦理贖回申請的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在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投資者巨額贖回的情形時,基
金管理人將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謹慎選取
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和實施側
袋機制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作為輔助措施。對于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
理人將依照嚴格審批、審慎決策的原則,及時有效地對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使用前經過內
部審批程序并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在實際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投資者的贖
回申請、贖回款項支付等可能受到相應影響,基金管理人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
約定進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5)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
當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凈值,
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因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
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
面臨損失。
4、操作風險
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操作風險是指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
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系統故障等
風險。
5、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判斷不準確、獲取的信息不充分、投資操作出現失誤
等,都會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
6、合規風險
合規風險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
有關規定的風險。
7、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本基金為純債債券型基金,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該類債券的特定風
險即成為本基金及投資者主要面對的特定投資風險。債券的投資收益會受到宏觀經濟、政府
產業政策、貨幣政策、市場需求變化、行業波動等因素的影響,可能存在所選投資標的的成
長性與市場一致預期不符而造成個券價格表現低于預期的風險。
資產支持證券(ABS)是一種債券性質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來自于基礎
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或剩余權益。與股票和一般債券不同,資產支持證券不是對某一經營實
體的利益要求權,而是對基礎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和剩余權益的要求權,是一種以資產信
用為支持的證券,所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交易結構風險、各種原因導致的基礎資產池現金流
與對應證券現金流不匹配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交易不活躍導致的流動性風險等。
國債期貨市場的風險類型較為復雜,涉及面廣,具有放大性與可預防性等特征。其風險
主要有由利率波動原因造成的市場價格風險、由宏觀因素和政策因素變化而引起的系統風險、
由市場和資金流動性原因引起的流動性風險、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發的制度性風險以及由
技術系統故障及操作失誤造成的技術系統風險等。
本基金以定期開放的方式運作,即采用封閉運作和開放運作交替循環的方式。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3個
月的期間,本基金采取封閉運作模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贖回基金份額,因此,若基金份
額持有人錯過某一開放期而未能贖回,其份額將轉入下一封閉期,至下一開放期方可贖回。
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開放期內單個開放日出現巨額贖回的,基金管理人對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
約定的贖回申請應于當日全部予以接受和確認?;鸾浝頃赡艹霈F的巨額贖回情況進行
充分準備并做好流動性管理,但當基金在單個開放日出現巨額贖回被全部確認時,申請贖回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風險,同時,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
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
采取延緩支付或延期辦理贖回申請的措施,未贖回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擔短期內未
能變現而帶來的沖擊成本對基金凈資產產生的負面影響。
本基金為定制基金,采取發起式基金形式,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或者構成一致行
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可達到或者超過50%,本基金不得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基金特定機構投資者贖回可能會導致現有的中小基
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
8、操作或技術風險
(1)技術風險:在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
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管理人、
托管人、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2)操作風險: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在業務操作過程中,因操作失誤或
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起的風險。
9、其它風險
(1)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
致委托財產的損失;
(2)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
的風險,也可能導致資產委托人利益受損。
二、聲明
1、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基金代銷機構代理銷售,基
金管理人與基金代銷機構都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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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自表決通
過之日起生效,并自決議生效后按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
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
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br/>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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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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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得《基
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與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債權人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4)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15)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定期定額投資和非交易過戶等業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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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
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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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
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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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
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br/>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
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
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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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
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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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發起資金提供方持有認購的基金份額不少于3年,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
的除外;
(1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若將來法律法規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當出現或需要決定
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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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閉期與開放期運作方式的轉變);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在不損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前提下,以
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br/>(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或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變更收費方式或調整基金份額
類別設置、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許可的范圍
內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規則;
(6)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7)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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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br/>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
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
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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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
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懿慌纱韺Ρ頉Q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允許的
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
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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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大會
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
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
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
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決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
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書
面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
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在會議召開方式上,本基金
亦可采用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鸱蓊~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
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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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
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
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
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br/>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
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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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
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監督員及公證機關均認為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
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
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
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
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
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
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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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按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
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
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側袋份額
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
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
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基金份額10%
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
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
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
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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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過。
同一主側袋賬戶內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
(十)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自表決通
過之日起生效,并自決議生效后按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
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
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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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br/>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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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不愿
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相
關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
地區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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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21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21層
郵政編碼:518040
法定代表人:江向陽
成立日期:1998年7月13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6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2.5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
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25號、甲25號中國光大中心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李曉鵬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國函[1992]7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466.79095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貼
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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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
服務;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投資
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包括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
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政府支持機構債券、證券公司
短期公司債券、可交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存單、銀行存款、國債期貨
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主動投資于股票等資產,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因投資可交換債券而持有的
股票等資產,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過10個交易日的時間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但應開放期流動性需要,為保護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在每次開放期開始前10個工作日、開放期及開放期結束后10個工作日
的期間內,基金投資不受上述比例限制。開放期內,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
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
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
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若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發生變更或監管機構允許,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對上述資產配置比例進行調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比例
進行監督?;鹜泄苋税聪率霰壤驼{整期限進行監督: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但應開放期流動性需要,為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在每次開放期開始前10個工作日、開放期及開放期結束后10
個工作日的期間內,基金投資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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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開放期內,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
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在封
閉期內,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
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
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展期;
(6)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0)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匈Y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1)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
總市值的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
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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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開放期內,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封閉期內,本基金
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0%;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10)、(13)、(14)條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
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管協議第十五條
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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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
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
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則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
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按照規定的數據格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
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芾砣藨獓栏癜凑战灰讓κ置麊蔚姆秶阢y行間債券市
場選擇交易對手。基金托管人事后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
手名單進行交易?;鸸芾砣丝梢悦堪肽陮︺y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
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
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
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并承
擔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
況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
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
任。
(五)基金管理人投資銀行定期存款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約定?;鸸芾砣嗽谕顿Y銀行
定期存款的過程中,必須符合基金合同就投資品種、投資比例、存款期限等方面的限制?;?br/>金管理人應基于審慎原則評估存款銀行信用風險并據此選擇存款銀行。因基金管理人違反上
述原則給基金造成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開立定期存款賬戶時,定期存款賬
戶的戶名應與托管賬戶戶名一致,本著便于基金財產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監督核查的原則,存
款行應盡量選擇托管賬戶所在地的分支機構。對于跨行定期存款投資,管理人必須和存款機
構簽訂定期存款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作為劃款指令附件。該協議中必須有
如下明確條款:“存款證實書不得被質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轉讓和背書;本
息到期歸還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項必須劃至托管專戶(明確戶名、開戶行、賬號等),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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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入其他任何賬戶”。并依照本協議交接原則對存單交接流程予以明確。對于跨行存款,管
理人需提前與托管人就定期存款協議及存單交接流程進行溝通。除非存款協議中規定存款證
實書由存款行保管或存款協議作為存款支取的依據,存單交接原則上采用存款行上門服務的
方式。特殊情況下,采用基金管理人交接存單的方式。在取得存款證實書后,托管人保管證
實書正本。管理人需對跨行存款的利率政策風險、存款行的選擇及存款協議承擔責任,并指
定專人在核實存款行授權人員身份信息后,負責印鑒卡與存款證實書等憑證的監交或交接,
以確保與托管人所交接憑證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托管人對投資后處于托管人實際控
制之外的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跨行定期存款賬戶的預留印鑒為托管人托管業務專用章與托
管業務授權人名章。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
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印制在宣傳推介材
料上,則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并將在發現后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七)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
正。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綍嫱ㄖ髴?br/>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合理的疑義進
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
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br/>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八)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
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
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
人合理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
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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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十)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
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側袋機制啟用、特定資產處
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復核和監督。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具體規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執行。
(十一)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
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
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期貨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
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
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
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
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
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藨e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
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
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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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
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
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期貨賬戶等投資所需賬
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
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并配合
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
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追償行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立的“基
金募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發起資金的認購金額、發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承諾
的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
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托管專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
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需對發起資金提供方
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專門說明。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
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
理人按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必要協助。
(三)基金托管專戶的開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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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基金托管專戶,保管基金的銀行存款。
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
款,均需通過基金托管專戶進行。
2.基金托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br/>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
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專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其他有
關規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
基金托管人與本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br/>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
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
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
賬戶,并代表本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
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的規定執行。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
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
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銀行間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本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
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本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負責以本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賬戶,并
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基金簽訂全國銀
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基金托管人保管協議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協議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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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協議簽訂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
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托管
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
并管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
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
人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辦理?;鹜?br/>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人委托保管的機構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
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鸸芾砣藨谥卮蠛贤炇鸷蠹皶r將重大合同傳真給
基金托管人,并在30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
同終止后15年。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
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管人復核,按規定
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
2.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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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
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的計算結果
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國債期貨合約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
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
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
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估
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對應的估值凈價估值,具體估值機構由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另行協商約定;
3)交易所上市實行全價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全價減
去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固定收益品種(稅后)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市
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
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估值技術
確定公允價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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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6)開放期內,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鸸乐档墓叫?。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
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
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
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
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項條款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
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
發送的數據錯誤、遺漏等原因,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
托管人原因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
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
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0%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應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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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并進行賠償。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理
人計算結果為準。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業另有通行做法,
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
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霜毩⒌卦O置、記錄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
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的
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不符時,
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
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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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
報告應當經過審計?;鸷贤Р蛔銉蓚€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復核
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
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應定期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托管人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持有人名冊后與基金管理人
分別進行保管。保管方式可以采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
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
基金托管人因編制基金定期報告等合理原因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關資料時,基金管理
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
整性?;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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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
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員。
(3)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繼續忠實、
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
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鹭敭a
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3.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
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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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
清算小組進行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經具有證券、
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托管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托管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不愿
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相
關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
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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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提供?;鸸芾砣顺兄Z為
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
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資料的寄送服務
1、交易確認單
基金合同生效后正常開放期,每次交易結束后,投資者可在T+2個工作日后通過銷售機
構的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和打印交易確認單,或在T+1個工作日后通
過博時一線通電話、博時網站查詢交易確認情況?;鸸芾砣瞬幌蛲顿Y者寄送交易確認單。
2、電子對賬單
每月結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訂閱電子郵件對賬單的投資者發送電子郵件對賬單。
投資者可以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http://www.bosera.com)自助訂閱;或發送“訂閱
電子對賬單”郵件到客服郵箱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撥打博時一線通95105568(免
長途話費)訂閱。
由于投資者提供的電子郵箱不詳、錯誤、未及時變更或通訊故障、延誤等原因有可能造
成對賬單無法按時或準確送達。因上述原因無法正常收取對賬單的投資者,敬請及時通過本
基金管理人網站,或撥打博時一線通客服電話查詢、核對、變更您的預留聯系方式。
二、網上理財服務
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投資者可獲得如下服務:
1、自助開戶交易
投資者可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網上交易系統,與本公司達成電子交易的相關協議,接受
本公司有關服務條款并辦理相關手續后,即可自助開戶并進行網上交易,如基金認/申購、
定投、轉換、贖回、贖回轉申購及分紅方式變更等。具體業務辦理情況及業務規則請登錄本
公司網站查詢。
2、查詢服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額、交易記錄等信息,同時可
以修改基金賬戶信息等基本資料。
3、信息資訊服務
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投資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網站獲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類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最新動態、熱點問題等。
4、在線客服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首頁“在線客服”功能進行在線咨詢。也可以在“您問
我答”欄目中,直接提出有關本基金的問題和建議。
三、短信服務
基金管理人向訂制短信服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相應短信服務。
四、電子郵件服務
基金管理人為投資者提供電子郵件方式的業務咨詢、投訴受理、基金份額凈值等服務。
五、手機理財服務
投資者通過博時App版直銷網上交易系統,可以使用基金理財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財查
詢、賬戶管理、信息資訊等功能和服務。
六、信息訂閱服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訂制的申請,基金管理人將以電子
郵件、手機短信的形式定期為投資者發送所訂制的信息。
七、電話理財服務
投資者撥打博時一線通:95105568(免長途話費)可享有投資理財交易的一站式綜合服
務:
1、自助語音服務:基金管理人自助語音系統提供7×24小時的全天候服務,投資者可
以自助查詢賬戶余額、交易情況、基金凈值等信息,也可以進行直銷交易、密碼修改、傳真
索取等操作。
2、電話交易服務:本公司直銷投資者可通過博時一線通電話交易平臺在線辦理基金的
贖回、變更分紅方式、撤單等直銷交易業務。
3、人工電話服務:投資者可以獲得業務咨詢、信息查詢、資料修改、投訴受理、信息
訂制等服務。
4、電話留言服務:非人工服務時間或線路繁忙時,投資者可進行電話留言。
八、基金管理人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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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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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聯系基金管
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應披露的事項
(一)、2025年8月2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
式證券投資基金2025年中期報告》;
(二)、2025年8月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
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三)、2025年8月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
式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
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變更的公告》;
(四)、2025年7月2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
式證券投資基金2025年第2季度報告》;
(五)、2025年6月2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
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六)、2025年6月1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
式證券投資基金分紅公告》;
(七)、2025年6月1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
式證券投資基金暫停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八)、2025年6月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有
的長期停牌股票調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50606》;
(九)、2025年6月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
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申購、贖回業務的公告》;
(十)、2025年6月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有
的長期停牌股票調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50603》;
(十一)、2025年4月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
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25年第1季度報告》;
(十二)、2025年4月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運用公司固
有資金投資旗下公募基金的公告》、《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長期停牌
股票調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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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2025年3月3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
過證券公司證券交易及傭金支付情況(2024年度)》、《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
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年度報告》;
(十四)、2025年3月2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長期停牌股票調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50325》;
(十五)、2025年3月1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
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分紅公告》;
(十六)、2025年2月2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
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申購、贖回業務的公告》;
(十七)、2025年1月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
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4季度報告》;
(十八)、2024年12月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高級管理人
員變更的公告》;
(十九)、2024年12月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
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申購、贖回業務的公告》;
(二十)、2024年11月1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終止乾道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銷售業務的公告》;
(二十一)、2024年11月6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長期停牌股票調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41106》;
(二十二)、2024年10月2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
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3季度報告》;
(二十三)、2024年9月3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
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二十四)、2024年9月2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長期停牌股票調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40925》;
(二十五)、2024年9月2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董事會成
員變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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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
得上述文件復制件或復印件。對投資人按此種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保
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人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bosera.com)查閱和下載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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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備查文件
以下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在辦公時間可供免費查閱。
(一)中國證監會準予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
文件
(二)《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四)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五)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關于申請募集博時富豐純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之法律意
見書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閱方式: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復印件。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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