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5年定期更新
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5年定期更新
基金管理人: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據2018年9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8】1560號文和2019年4
月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部函【2019】814號文進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
“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
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
有風險。中國證監會不對基金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
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市場風險、流動性風
險、本基金的特有風險、管理風險、信用風險、操作或技術風險、合規性風險、其他風險。本基金是
一只主動投資的股票型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都較高的品種,其預期風險
和預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基金資產投資于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
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集中度風險、系統性風險、政策風
險等。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
將基金資產投資于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于科創板股票。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及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
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
投資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
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于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
與基金凈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基金可投資存托憑證,基金凈值可能受到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動影響,存托憑證的
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
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5年10月31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
2025年9月30日,數據未經審計。
原招募說明書與本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為準。
目錄
一、緒言...............................................................................1
二、釋義...............................................................................2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3
五、相關服務機構......................................................................16
六、基金的募集........................................................................1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19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20
九、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轉換....................................................29
十、基金的投資........................................................................32
十一、基金的業績......................................................................44
十二、基金的財產......................................................................45
十三、基金資產估值....................................................................46
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51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52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5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55
十八、風險揭示........................................................................61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67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6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82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94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96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99
二十五、備查文件.....................................................................100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
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
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規定》”)和
其他有關規定及《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
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必要事項,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
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資料申請募集的。本招募說明書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釋。本基金
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出任何
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羌s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
利、義務的法律文件?;鹜顿Y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
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
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托
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
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公開募集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
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
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
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16、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式,將基
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
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17、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8、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9、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20、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1、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
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3、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
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的合稱
24、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25、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
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6、銷售機構:指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7、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者基金賬戶的建
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8、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華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9、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
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0、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導致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
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
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34、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9、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0、《業務規則》:指《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者共同遵守
41、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
為
42、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者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
為
43、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
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4、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
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5、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的操作
46、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
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
一種投資方式
47、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
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
份額的10%
48、元:指人民幣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
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0、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
價值總和
51、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2、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3、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
過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
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基金管理人: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58樓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58樓
法定代表人:夏雪松
總經理:向輝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冊資本:1.5億元人民幣
電話:021-38505888
聯系人:章希
股權結構:中方股東華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東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L.P.持有29%的股份,中方股東江蘇省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持有20%的股份。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信息
夏雪松先生,董事長,碩士。曾任職于寶鋼集團、寶鋼股份、寶信軟件。歷任上海寶信軟件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兼財務部經理,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
職務。現任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向輝先生,董事,碩士。曾在武漢長江金融審計事務所任副所長、在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
部任職。2002年加入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擔任公司清算登記部總經理、營運副總監、營運總
監、副總經理等職務。現任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朱莉麗女士,董事,碩士。曾就職于美林投資銀行部、德意志銀行投資銀行部?,F任上海華平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兼任河南中原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神策網絡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董事。
盧余權先生,董事,學士。曾任江蘇省交通廳公路局副局長、江蘇省鐵路辦公室規劃計劃處處
長?,F任江蘇省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總法律顧問、首席合規官,新陸橋(連云
港)碼頭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長,江蘇省國有企業發展改革研究會常務理事。
王燦先生,獨立董事,碩士。曾先后任復星國際有限公司及復星集團執行董事、高級副總裁兼首
席發展官(CGO)、首席財務官(CFO)及投資管理中心總經理等職務,并曾任職于金蝶軟件(中國)有限
公司、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華住酒店集團?,F任中國總會計師
協會副會長,兼任亞朵生活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重慶小米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清
晰醫療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許多奇女士,獨立董事,博士。曾先后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助教、講師,上海交通大學法
學院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導,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富布萊特高級訪問學者,紐約大學法學院
“Hauser”全球研究員,杜克大學、新南威爾士大學等國際頂尖法學院的高級訪問學者?,F任復旦大
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復旦大學數字經濟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和智慧法治重點實驗室負責人,上
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兼聘教授;兼任桂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儲發展股份有限公
司獨立董事,法律與國際事務委員會(FLIA)委員及項目主任、東南大學兼職博導、中國科學技術法
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會常務理事、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互聯網司法研
究中心專家庫成員、上海市政府首批立法專家、中共浦東新區委員會法律顧問、中國(上海)自貿試
驗區管委會法律顧問等職務。
周波女士,獨立董事,博士。曾任上海財經大學會計學院助理教授、會計學院院長助理?,F任上
海財經大學會計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會計學院副院長。并為中國總會計師協會財務管理專業委
員會委員、中國商業會計學會智能財務分會副會長;兼任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監事會信息
丘鍵先生,監事會主席,碩士。曾先后就職于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
司、金融網關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國網英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北京華平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戰略
總監。
黃洪永先生,監事,碩士。曾任寶鋼集團規劃部、管理創新部綜合主管,寶鋼工程黨委組織部、
人力資源部部長,廣東鋼鐵集團規劃部副部長,廣東寶鋼置業副總經理,寶鋼集團人事效率總監、領
導力發展總監,中國寶武集團領導力發展總監,中國寶武鋼鐵集團產業金融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
記。現任華寶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兼任華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監事,長江養老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陸曉霞女士,職工監事,本科。曾任華寶信托計財部副總經理、總經理,華寶投資審計監察法務
部部長、審計監察部部長?,F任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資深風險分析師。
胡孟超先生,職工監事,碩士。曾任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助
理。現任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規審計部法務主管。
3、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向輝先生,總經理,簡歷同上。
夏英先生,常務副總經理,碩士。曾任北京銀行支行行長、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資金交
易部副總經理,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等。2025年8月加入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現任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
歐江洪先生,副總經理,本科。曾在寶鋼集團、寶鋼股份任職。歷任華寶投資董事會秘書、總經
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總經理、黨委組織部部長、黨委辦公室主任,華寶基金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F任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周雷先生,督察長,碩士。曾任職于中國機械設備進出口總公司、北京證監局、中國證監會,曾
任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首席風險官、合規總監。現任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李孟恒先生,首席信息官,碩士。曾在T.A.Consultanted LTD.從事開發及技術管理工作。
2002年參與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籌備工作,后歷任信息技術部資深系統工程師、部門副總經理,營
運副總監兼信息技術部總經理,現任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周晶先生,首席投資官,博士。先后在德亞投資(美國)、華寶基金、匯豐證券(美國)從事風險管
理、投資研究等工作。2011年6月再次加入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首席策略分析師、策略部
總經理、海外投資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兼國際業務部總經理,現任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投資官。
4、本基金基金經理
閆旭,碩士。曾在富國基金、華寶基金、紐銀梅隆西部基金從事證券研究和投資管理工作。2014
年3月再次加入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國內投資部總經理、投資副總監、可持續發展投資部總經
理,現任均衡風格投資總監。2007年6月至2008年9月任華寶行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2008年4月至2010年7月任華寶寶康消費品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4年7月至2023年1月
任華寶行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2月至2019年7月任華寶收益增長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3月至2021年4月任華寶穩健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任華寶智慧產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4
月至2023年6月任華寶綠色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4月起任華寶綠色領先股票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12月起任華寶先進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5、權益投決會信息
蔡目榮先生,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總監、基金經理。
丁靖斐女士,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創新研究發展中心副總經理、基金經理。
劉自強先生,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衡風格投資總監、基金經理。
閆旭女士,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衡風格投資總監、基金經理。
鐘奇先生,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長風格投資總監、基金經理。
賀喆先生,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副總監、基金經理。
夏林鋒先生,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副總監、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基金經理。
6、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職責
基金管理人應嚴格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
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本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將遵守《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并建立健
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不從事下列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
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
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
1、風險管理體系
本基金在運作過程中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合規性
風險、信譽風險和事件風險(如災難)等。
針對上述各種風險,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搭建風險管理環境。具體包括制定風險管理戰略、目標,設置相應的組織機構,建立清晰的
責任線路和報告渠道、配備適當的人力資源、開發適用的技術支持系統等內容。
(2)識別風險。辨識公司運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3)分析風險。檢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將風險歸類。
(4)度量風險。評估風險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
是把風險水平劃分為若干級別,每一種風險按其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進入相應的級
別。定量的方法則是設計一些風險指標,測量其數值的大小。
(5)處理風險。將風險水平與既定的標準相對比,對于那些級別較低、在公司所定標準范圍以內
的風險,控制相對寬松一點,但仍加以定期監控,以防其超過預定標準;而對較為嚴重的風險,則制
定適當的控制措施;對于一些后果可能極其嚴重的風險,則除了嚴格控制以外,還準備了相應的應急
處理措施。
(6)監視與檢查。對已有的風險管理系統進行實時監視,并定期評價其管理績效,在必要時結合
新的需求加以改變。
(7)報告與咨詢。建立風險管理的報告系統,使公司股東、公司董事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監
管部門及時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風險管理狀況,并尋求咨詢意見。
2、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合規性原則。內部控制機制應符合法律和監管要求,規范和促使公司經營管理及公司員工執業行
為符合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和自律規則,以及行業普遍遵守的職業道德和行為。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機制必須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崗位,并滲透到決策、執
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有效性原則。通過設置科學清晰的操作流程,結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執行。
獨立性原則。公司必須在精簡高效的基礎上設立能充分滿足公司經營運作需要的部門和崗位,各
部門和崗位在職能上保持相對獨立性;公司自有資產、各項受托資產分離運作,獨立進行。
相互制約原則。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相互制約,并通過切實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來
消除內部控制盲點。
防火墻原則。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記、信息技術、研究、市場營銷等相關部門,應當在
物理上和制度上適當隔離;對因業務需要必須知悉未公開信息或涉及多部門信息的人員,應制定嚴格
的批準程序和監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應當充分發揮各部門及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盡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保證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規性原則。公司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各項規定,并在此基礎上遵
循國際和行業的慣例制訂。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必須涵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審慎性原則。公司內部控制的核心是風險控制,內部控制制度的制訂要以審慎經營、防范和化解
風險為出發點。
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制訂應當具有前瞻性,并應隨著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
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修改或完善。
實效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應得到有效執行。公司應當樹立和強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
程信息化的內控理念,通過強監管、嚴問責、加強信息化管理,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2)內部風險控制的要求和內容
內部風險控制要求不相容職務分離、建立完善的崗位責任制和規范的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整的
信息資料保全系統、建立授權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系統和快速反應機制。
內部風險控制的內容包括投資管理業務控制、市場管理業務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術系統
控制、會計系統控制、檔案管理控制、合規和法務管理控制、風險管理控制、審計稽核控制,及反洗
錢控制等。
(3)督察長制度
公司設督察長,督察長由公司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并應當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
督察長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體董事報送工作報告,并在董事會及董事會下設的相關專門委員
會定期會議上報告基金及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督察長發現基金及公司
運作中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告知公司總經理和相關業務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建議,并監督
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公司總經理對存在問題不整改或者整改未達到要求的,督察長應當向公司董
事會、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4)監察稽核及風險管理制度
合規審計部和風險管理部依據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在所賦予的權限內,按照所規定的程序和適
當的方法,進行公正客觀的檢查和評價。
合規審計部和風險管理部負責調查評價公司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負責調查、評價公司有
關部門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評價各項內控制度執行的有效性,對內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補充
建議;進行日常風險監控工作;協助評價基金財產風險狀況;負責包括基金經理離任審查在內的各項
內部審計事務等。
3、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聲明書
(1)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發展不斷完善內部合規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成立時間:2004年09月17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聯系人:王小飛
聯系電話:(021)6063 7103
(二)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設資產托管業務部,下設綜合處、基金業務處、證券保險業務處、理財信托業
務處、全球業務處、養老金業務處、新興業務處、客戶服務與業務協同處、運營管理處、跨境與外包
管理處、托管應用系統支持處、內控合規處等12個職能處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設有托管運營中
心,共有員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連續聘請外部會計師事務所對托管業務進行內部控制審
計,并已經成為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一直秉持“以客戶為中心”
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項職責,切實維護資產持有人的合
法權益,為資產委托人提供高質量的托管服務。經過多年穩步發展,中國建設銀行托管資產規模不斷
擴大,托管業務品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基本養老個人賬
戶、(R)QFII、(R)QDII、企業年金、存托業務等產品在內的托管業務體系,是目前國內托管業務品種
最齊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2024年末,中國建設銀行已托管1405只證券投資基金。中國建設銀行
專業高效的托管服務能力和業務水平,贏得了業內的高度認同。中國建設銀行多次被《全球托管
人》、《財資》、《環球金融》雜志及《中國基金報》評選為“最佳托管銀行”、連續多年榮獲中央
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債)“優秀資產托管機構”、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
所)“優秀托管銀行”獎項、并先后榮獲《亞洲銀行家》頒發的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統實施獎”、
2019年度“中國年度托管業務科技實施獎”、2021年度“中國最佳數字化資產托管銀行”、以及
2020及2022年度“中國年度托管銀行(大型銀行)”獎項。2022年度,榮獲《環球金融》“中國最
佳次托管銀行”,并作為唯一中資銀行獲得《財資》“中國最佳QFI托管銀行”獎項。2023年度,榮
獲中國基金報“公募基金25年最佳基金托管銀行”獎項。2024年度,榮獲《中國基金報》“優秀ETF
托管人”、《中國證券報》“ETF金牛生態圈卓越托管機構(銀行)”、《環球金融》“中國最佳次
托管人”等獎項。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本行內
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檢查,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
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建設銀行設有風險內控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托管業務風險管
理和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指導。資產托管業務部配備了專職內控合規人員負責托管業務的內控合規
工作,具有獨立行使內控合規工作職權和能力。
(三)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資產托管業務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業務
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嚴格實行復
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
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
人負責,防止泄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資運作。利用自行開發的
“新一代托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
的投資比例、投資范圍、投資組合等情況進行監督。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
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監
督。
(二)監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時通過新一代托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等情況進行監控,
如發現投資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進行風險提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實,督促其糾正,如有
重大異常事項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后,對指令要素等內容進行核查。
3.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基金管理人進行解釋或舉證,
如有必要將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直銷機構
(1)直銷柜臺
名稱: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58樓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57樓
法定代表人:夏雪松
直銷柜臺電話: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銷柜臺傳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
聯系人:華崟
網址:www.fsfund.com
(2)直銷e網金
投資者可以通過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直銷e網金系統辦理本基金的認/申購、贖回、轉
換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公告。網上交易網址:www.fsfund.com。
(二)代銷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
理人網站公示。
(三)注冊登記機構: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四)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聯系電話:(8621)31358666
傳真:(8621)31358600
聯系人:陸奇
經辦律師:黎明、陸奇
(五)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22號1幢10層1001-1至1001-26
辦公地址:
執行事務合伙人:劉維、肖厚發
聯系電話:010-66001391
傳真:010-66001392
聯系人:林佳璐
經辦注冊會計師:陳邐迤、林佳璐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8】1560號《關于準予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注冊
的批復》注冊,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募集,募集期自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9月16日止,共募集1,518,530,716.93份基金份
額,有效認購戶數為14,638戶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9月1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
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
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將依據《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約定進入基
金財產清算程序并終止,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參見本招募說明書“五、相關服務機
構”部分相關內容或其他相關公告?;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
站公示?;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者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
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
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
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自2019年10月21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
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
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者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
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巹t開始實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者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者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登記機構確
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
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
者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者。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
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依法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時間進行調整,并
必須在調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量限制
1、申請申購基金的金額
通過其他銷售機構和直銷e網金申購本基金單筆最低金額為1元人民幣(含申購費)。通過直銷
柜臺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0萬元人民幣(含申購費),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每筆1元人民幣(含申
購費)。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購買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資者,不受直銷柜臺首次申
購最低金額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各銷售機構對最低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
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其他銷售機構的投資者欲轉入直銷柜臺進行交易要受直銷柜臺最低金額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
據市場情況,調整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
除本部分下文“(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另有約定外,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
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
2、申請贖回基金的份額
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按照份額進行贖回,申請贖回份額精確到小數點
后兩位,單筆贖回份額不得低于1份?;鸱蓊~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保留的基金份額余
額不足1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
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
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投資
者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限制、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單個投資者單
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本基金總規模限額和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等?;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實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申購費與贖回費
1、申購費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費模式收取基金申購費用。投資者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申購費率按每筆申購
申請單獨計算。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表如下:
申購金額 申購費率
500萬(含)以上 每筆1000元
大于等于200萬,小于500萬 0.5%
大于等于100萬,小于200萬 1.0%
小于100萬 1.5%
申購費用由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費等各項費
用。
2、贖回費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隨基金持有時間的增加而遞減。本基金的贖回費率表如下:
持有基金份額期限 贖回費率(%)
小于7日 1.50%
大于等于7日,小于30日 0.75%
大于等于30日,小于1年 0.50%
大于等于1年,小于2年 0.25%
大于等于2年 0
注:此處一年按365日計算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于
收取的持續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資者的贖回費,基金管理人將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于收取的持續
持有期長于等于30日但少于3個月的投資者的贖回費,基金管理人將不低于其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
產。對于收取的持續持有期長于等于3個月但少于6個月的投資者的贖回費,基金管理人將不低于其
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6個月的投資者,應當將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計入基
金財產,其余用于支付登記結算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注:此處1個月按30日計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
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
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七)申購份額、贖回金額與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1、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其中,
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的情形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的情形下: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份額的計算結果均按舍去尾數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
產承擔。申購費用、凈申購金額的計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
或損失由基金資產承擔。
例:假定T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860元,某投資者當日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對應的本次前
端申購費率為1.5%,該投資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100000/(1+1.5%)=98522.17元
申購費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購份額=98522.17/1.0860=90720.23份
即:投資者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假定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860元,可得到90720.23
份基金份額。
2、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
擔。
例: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萬份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三個月,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50%,假設
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1.15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額=10000×1.1500=11500.00元
贖回費用=11500×0.50%=57.5元
贖回金額=11500-57.5=11442.5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萬份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為三個月,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
1.15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1442.50元。
3、本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
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八)申購與贖回的登記
1、經基金銷售機構同意,基金投資者提出的申購和贖回申請,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之前可以
撤銷。
2、投資者T日申購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增加權益并辦理登記手續,投
資者自T+2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3、投資者T日贖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扣除權益并辦理相應的登記手
續。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
3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當
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
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會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
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登記
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的比例達到或者
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8、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
額上限的。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9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者的申購申請被拒絕,
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者。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
理。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或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
基金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可暫停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請。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
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
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
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
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
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者的贖回
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若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存在單個贖回申請人當日申請贖回的份額超過前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
20%(“大額贖回申請人”)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保護其他贖回申請人(“普通贖回申請
人”)利益的原則,優先確認普通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
若當日本基金流動性可滿足普通贖回申請人的全部贖回申請,則對普通贖回申請人的全部贖回申
請予以全部確認。在普通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全部確認且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
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贖回申請的范圍內對大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按比例確認。
若當日本基金流動性已不足以滿足普通贖回申請人的全部贖回申請,則按普通贖回申請人的單個
賬戶贖回申請量占普通贖回申請人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認贖回份額,而對所有未確認的贖回申請進
行延期辦理。
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
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
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
擇,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
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
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
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暫停申購或贖回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時,基金管理人應至遲于重新開放日依法公告。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
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四)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
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鸸芾砣藬M受
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
額轉讓業務。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
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
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
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
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
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
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六)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
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七)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者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資者在辦
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八)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
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九、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轉換
(一)基金轉換申請人的范圍
本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申請和辦理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轉
換。
(二)基金轉換受理場所
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只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代理銷售的本公司管理
的基金?;疝D換業務的具體辦理時間、流程以銷售機構及其網點的安排和規定為準。
(三)基金轉換受理時間
投資人可以在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段申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具體辦理時間與基金申購、贖回
業務辦理時間一致。
(四)基金轉換費用
本基金與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轉換,轉換費用由二部分組成:轉出基金贖回費和轉入基金與轉出
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贖回費:按轉出基金正常贖回時的贖回費率收取費用。
申購補差費:按照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的差額收取補差費。轉出基金金額所對應的轉
出基金申購費率低于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的,補差費率為轉入基金和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差額;轉出
基金金額所對應的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高于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的,補差費為零。
(五)基金轉換公式
1、基金轉換公式為:
轉出費用=轉出份額×轉出基金單位凈值×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轉出總金額=轉出份額×轉出基金單位凈值
凈轉出金額=轉出總金額-轉出費用
凈轉入金額=凈轉出金額/(1+補差費率)
(當轉出基金金額所對應的轉出基金申購費率低于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補差費率=轉入基金的申
購費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當轉出基金金額所對應的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高于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
補差費率=0)
轉換補差費用=凈轉出金額-凈轉入金額
轉入份額=凈轉入金額/轉入基金單位凈值
轉入份額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余額對應的部分計入基金財產。
2、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本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應最遲在新的公式適
用前3個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不同基金之間的轉換不影響投資者的持有基金時間的計算。
(七)基金轉換的程序
1、基金轉換的申請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必須根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代理人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交易時間段內提
出基金轉換申請。
2、基金轉換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轉換申請的當天作為基金轉換申請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對該交易
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轉換申請的網點進行成交查詢。
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轉換時,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對該持有人基金賬戶在該銷售機構托
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即先確認的份額先轉換,后確認的份額后轉換。
(八)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
基金轉換遵循“份額轉換”的原則,轉換申請份額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單筆轉換申請份額不得
低于1份。因為轉換等非贖回原因導致投資人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少于該基金最
低保留份額數量限制的,注冊登記機構不作強制贖回處理。
(九)基金轉換的注冊登記
1、基金投資人提出的基金轉換申請,在當日交易時間內可以撤銷,交易時間結束后不得撤銷。
2、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轉換申請進行確認,確認成功后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辦理相關的注冊登記手續。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最遲于開始實
施前3個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絕或暫?;疝D換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或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轉換申請:
(1)不可抗力;
(2)證券交易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于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轉換;
(4)暫停估值;
(5)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轉換申請被拒絕,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額不變。
2、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3、發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拒絕或暫停
接受基金轉換申請的,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暫?;疝D換,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公告。
5、暫停期結束,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和轉份額的情況。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至少一種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基
金重新開放基金轉換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況。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重新開放基金轉換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
1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刊登基金重新開放基金轉換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基金轉換日公告最
新的基金收益情況。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復刊登暫停公告一次;當
連續暫停時間超過兩個月時,可對重復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進行調整。暫停結束,重新開放基金轉換
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基金轉換的公告,并
在重新開放基金轉換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的情況。
十、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秉持綠色投資和責任投資理念,通過系統化評估方法精選出在環境保護方面較為突出的上
市公司,進而深入分析各上市公司基本面及發展前景,精選優秀上市公司,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
下,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存托憑證及其他經中國
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
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
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
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以及經中國證
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
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80%-95%,投資于綠色領先主題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
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的5%。
(三)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積極的大類資產配置策略,通過宏觀策略研究,綜合考慮宏觀經濟、國家財政政策、
貨幣政策、產業政策以及市場流動性等方面的因素,對相關資產類別的預期收益進行動態跟蹤,決定
大類資產配置比例。
2、股票投資策略
綠色領先主題投資旨在篩選出對環境風險有正面認識和控制、對環境保護作出貢獻以及環境責任
方面表現較為突出的上市公司構建投資組合。本基金將綜合考慮上市公司綠色收入、綠色投入、污染
和排放、環境負面信息等因素,優選各行業中對綠色環境有積極影響的上市公司。
(1)綠色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對于上市公司是否“綠色”的分類標準主要分為定量和定性兩個部分:
1)定量部分:對每一家上市公司營業收入、資本開支進行拆分成不同的細分業務領域,若其中有
的部分業務領域符合《十三五節能環保行業發展規劃》、《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版)》等綠
色相關行業目錄中對于綠色細分行業的定義,該部分業務收入或資本開支可記為綠色業務收入或綠色
資本開支。
界定綠色收入、綠色投入的標準參考《十三五節能環保規劃》、《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
年版)》中所列舉的細分行業,如《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一二級行業細分如下表所示:
一級分類 二級分類
1.節能 1.1工業節能
1.2可持續建筑
1.3能源管理中心
1.4 具有節能效益的城鄉基礎設施建設
2.污染防治 2.1污染防治
2.2環境修復工程
2.3煤炭清潔利用
3.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 3.1節水及非常規水源利用
3.2尾礦、伴生礦再開發及綜合利用
3.3工業固廢、廢氣、廢液回收和資源化利用
3.4 再生資源回收加工及循環利用
3.5機電產品再制造
3.6生物質資源回收利用
4.清潔交通 4.1鐵路交通
4.2城市軌道交通
4.3城鄉公路運輸公共客運
4.4水路交通
4.5清潔燃油
4.6 新能源汽車
4.7交通領域互聯網應用
5.清潔能源 5.1風力發電
5.2太陽能光伏發電
5.3智能電網及能源互聯網
5.4分布式能源
5.5太陽能熱利用
5.6水力發電
5.7其他新能源利用
6.生態保護和適應氣候變化 6.1自然生態保護及旅游資源保護性開發
6.2生態農牧漁業
6.3 林業開發
6.4 災害應急防控
《十三五節能環保行業發展規劃》中對環保行業的行業分類包括:
a.節能技術裝備:鍋爐技術、電機系統、能量系統優化、余能回收利用、照明和家電、綠色建
材;
b.環保技術裝備: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城鎮生活垃圾和危廢處理、噪聲
和振動控制、環境大數據;
c.資源循環利用技術裝備:尾礦資源化、工業廢渣、再生資源、再制造、水資源節約利用;
d.環保服務:第三方治理、環境監測和咨詢。
最后,對每一家上市公司涉及綠色業務的營業收入和資本開支進行匯總后確定綠色業務的絕對金
額和占比情況。
未來根據國家相關權威機構對綠色行業劃分標準的不時調整,基金管理人也將相應調整本基金綠
色分類體系中的營業收入和資本支出拆分標準。
2)定性部分:除了上述對營業收入和資本開支中“綠色”的定量分析外,本基金將結合上市公司
年報、社會責任報告、環境保護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流媒體網站等跟蹤上市公
司可能受到的環保處罰、超標污染排放等信息,對此進行扣分標記。
在上述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礎上,本基金將上市公司的綠色收入、綠色投入和負面新聞評分賦予
合理的權重,得出上市公司“綠色”綜合得分排名,篩選出排名相對靠前的上市公司構建綠色股票
池。
(2)從綠色股票池中優選“領先”股票
本基金將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精選策略,深入研究宏觀經濟以及所屬行業
的中觀發展趨勢,分析綠色股票池內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發展前景,綜合判斷符合上述主題界定公
司的投資價值,精選具有綠色屬性且基本面良好、發展前景廣闊的股票構建投資組合。
(3)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對于存托憑證投資,本基金將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精
選出具有比較優勢的存托憑證。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投資于債券,以有效利用基金資產,提高基金資產的投資收益。
首先,本基金將密切關注國內外宏觀經濟走勢與我國財政、貨幣政策動向,預測未來利率變動走
勢,自上而下地確定投資組合的久期。
其次,債券投資組合的構建與調整是一個自下而上的過程,需綜合評價個券收益率、波動性、到
期期限、票息、賦稅條件、流動性、信用等級以及債券持有人結構等決定債券價值的影響因素。同
時,本基金將運用系統化的定量分析技術和嚴格的投資管理制度等方法管理風險,通過久期、平均信
用等級、個券集中度等指標,將組合的風險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此基礎上,通過各種積極投資策略
的實施,追求組合較高的回報。
4、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
益的特點??赊D換債券的選擇結合其債性和股性特征,在對公司基本面和轉債條款深入研究的基礎上
進行估值分析,投資于公司基本面優良、具有較高安全邊際和良好流動性的可轉換債券,獲取穩健的
投資回報。
5、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主動進行權證投資。基金權證投資將以價值分析為基礎,在
采用數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把握市場的短期波動,進行積極操作,在風險可控的前提
下力爭實現穩健的超額收益。
6、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依據法律法規并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參與股指期貨投資。本基金將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
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以套期保值為目的,采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合約,并充分考慮股指
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征。
7、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重點對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風險補償收益和市
場流動性等影響資產支持證券價值的因素進行分析,評估資產支持證券的相對投資價值并做出相應的
投資決策。
8、其他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于其他金融產品,基金管理人將根據監管機構的規定及
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制定與本基金相適應的投資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股票的比例為基金資產的80-95%,投資于綠色領先主題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
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
值5%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
(8)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0)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
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
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
的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
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5)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匈Y產支持證
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
出;
(16)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
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7)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
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8)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依據下列標準建構組合: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
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
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
金資產凈值的20%;
(19)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20)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與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托管協議中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根據比例進行投資。基金管理人應制訂嚴格的投
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范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
(21)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
并計算;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10)、(11)、(15)項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
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
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
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
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
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
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
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
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機構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
中證800指數收益率×80%+上證國債指數收益率×20%
中證500和滬深300成份股一起構成中證800指數成份股,中證800指數綜合反映滬深證券市場
內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體狀況。
上證國債指數是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并發布,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國債為
樣本,按照發行量加權而成,具有良好的債券市場代表性。
作為股票型基金,選擇上述業績比較基準能夠客觀、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指數編制單位停止計算編制該指數或更改指數名稱,或證券市
場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或者更科學客觀的業績比較基準適用于本基金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
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及時公
告,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動投資的股票型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都較高的品
種,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和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和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本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57,037,098.79 89.21
其中:股票 57,037,098.79 89.21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6,202,564.10 9.70
8 其他資產 695,175.90 1.09
9 合計 63,934,838.79 100.00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固定收益投資”、“買入返售金融資產”、“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
計”等項目的列報金額已包含對應的“應計利息”和“減值準備”(若有),“其他資產”中的“應
收利息”指本基金截至本報告期末已過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利息金額(下同)。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 -
B 采礦業 - -
C 制造業 44,573,342.99 71.51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1,858,450.00 2.98
E 建筑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533,524.00 0.86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715,458.00 2.75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3,851,836.80 6.18
J 金融業 1,647,550.00 2.64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2,292,835.00 3.68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564,102.00 0.90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57,037,098.79 91.5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資股票。
3、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資明細
(1)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300750 寧德時代 9,260 3,722,520.00 5.97
2 300274 陽光電源 18,400 2,980,432.00 4.78
3 688717 艾羅能源 23,243 1,994,249.40 3.20
4 300014 億緯鋰能 21,900 1,992,900.00 3.20
5 605117 德業股份 24,500 1,984,500.00 3.18
6 300037 新宙邦 36,800 1,964,384.00 3.15
7 688116 天奈科技 28,093 1,934,483.98 3.10
8 603298 杭叉集團 66,100 1,899,053.00 3.05
9 301162 國能日新 31,260 1,878,100.80 3.01
10 600900 長江電力 68,200 1,858,450.00 2.98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投資。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投資。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未投資股指期貨。
(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未投資股指期貨。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未投資國債期貨。
(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未投資國債期貨。
(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未投資國債期貨。
11、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
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沒有發現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在報告期內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也沒
有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無證券投資決策程序需特別說明。
(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31,073.64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660,012.70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4,089.56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695,175.90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合計數可能不等于分項之和。
十一、基金的業績
基金業績截止日為2025年9月30日,基金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表現,本報告中所列數據未經審
計。
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
階段 凈值增長 率 ① 凈值增長 率標準差 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9/09/18 - 2019/12/31 0.48% 0.24% 3.93% 0.60% -3.45% -0.36%
2020/01/01 - 2020/12/31 39.24% 1.68% 21.53% 1.16% 17.71% 0.52%
2021/01/01 - 2021/12/31 33.08% 1.50% 0.45% 0.86% 32.63% 0.64%
2022/01/01 - 2022/12/31 -25.13% 1.60% -16.60% 1.01% -8.53% 0.59%
2023/01/01 - 2023/12/31 -16.72% 1.09% -7.58% 0.65% -9.14% 0.44%
2024/01/01 - 2024/12/31 4.54% 1.82% 11.81% 1.14% -7.27% 0.68%
2025/01/01 - 2025/09/30 19.72% 1.41% 16.74% 0.82% 2.98% 0.59%
2019/09/18 - 2025/09/30 45.29% 1.50% 27.64% 0.95% 17.65% 0.55%
十二、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
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
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
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
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
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
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
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十三、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
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股指期貨合約、權證、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
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
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
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
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
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2)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第三
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數據估值。
(3)對在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躍市場時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
允價值進行估值。如成本能夠近似體現公允價值,應持續評估上述做法的適當性,并在情況發生改變
時做出適當調整。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
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
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
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對于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計量日公允價值的情
況下,按成本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確認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
的情況下,則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
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
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
數據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
值凈價為基礎或推薦估值凈價為基礎進行估值。對于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記截止
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
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
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投資證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從持有確認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上市交易的權證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該權證
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
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或者類似
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2)首次發行未上市的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
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進
行估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估值。
(4)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
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5、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按照上述公允價值確定原則提供的估值價格數據。
6、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
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當開放式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本基金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
?;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8、存托憑證的估值
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9、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
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
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蓋公章的書面說明后,按照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
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
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
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
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投資者自
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
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
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
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
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
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
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
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
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
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
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
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
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
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業另有通行做法,雙方
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
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
復核?;鸸芾砣藨诿總€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
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按約定
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
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等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
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
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
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
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
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
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
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
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基金的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2%÷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
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費用
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若遇法定節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
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取,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費用
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若遇法定節
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9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
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
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從業資格的會計師
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需按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規
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
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
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
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購、申購
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
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
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
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
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
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
登載在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
登載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指定網
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
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
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
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
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鎽斀涍^具有證
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
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
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
告。
基金運作期間,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
保障其他投資者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
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
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
險分析等。
7、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指定報刊和
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
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托管人委
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
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
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
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
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
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2)本基金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3)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
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
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
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10、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
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
上。
1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季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基金年度報告等定期報
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
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等。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
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鸸芾砣藨诨?
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
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
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
等法規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
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
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鸸芾砣?、基金托
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
確、完整、及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當制作工
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
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
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
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
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十八、風險揭示
(一)投資于本基金的風險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
水平變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
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鹜顿Y于國
債與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國債的價
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鹜顿Y于國債和股票,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
影響。
2、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于開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有義務接受投資者的申購和贖回。不斷變化的申購和贖回,
尤其是發生大額申購和贖回時,即使市場行情沒有發生顯著變化的趨勢,本基金也要進行股票買賣。
然而,市場的流動性是變化的,不同時間段、不同的股票,其流動性都各不相同。如果市場流動性較
差,導致本基金無法順利買進或賣出股票,或者必須付出較高成本才能買進或賣出股票,這樣,就在
兩個方面產生了風險:
當發生巨額申購時,本基金由于不能順利買進股票,使得本基金的持倉比例被動地發生變化,可
能導致行情上漲時不能實現預期的投資收益目標,影響本基金的最終投資業績;
當發生巨額贖回時,如果市場流動性較差,本基金為了兌現持有人的贖回,必須以較高的代價賣
出股票,從而影響本基金的投資業績。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和本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
額的申購與贖回”,詳細了解本基金的申購以及贖回安排。
在本基金發生流動性風險時,基金管理人可以綜合利用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以減少或應對
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投資者可能面臨贖回申請被暫停接受、贖回款項被延緩支付、被收取短期贖回
費、基金估值被暫停、基金采用擺動定價等風險。投資者應該了解自身的流動性偏好,并評估是否與
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匹配。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存托憑證及其他經中國
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
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
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
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以及經中國證
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標的資產大部分為股票資產,
一般情況下具有較好的流動性。同時,本基金嚴格控制投資于流動受限資產和不存在活躍市場需要采
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的投資品種的比例。除此之外,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歷史經驗和市場情況動
態調整基金中高流動性資產的比例并通過組合管理、分散投資對各類標的資產進行合理配置,以防范
流動性風險。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內部巨額贖回應對機制,對基金巨額贖回情況進行嚴格的事前監測、事中管控
與事后評估。當基金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流動性評估,確認是否可以
接受所有贖回申請。當發現現金類資產不足以支付贖回款項時,需充分評估基金組合資產變現能力、
投資比例變動與基金單位份額凈值波動的基礎上,審慎接受、確認贖回申請,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回份額
占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同時,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
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20%的,基金管理人按照保護其他贖回申請人利益的
原則,優先確認普通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在當日可接受贖回的范圍內對普通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
請予以全部確認或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普通贖回申請人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認。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在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投資者巨額贖回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
將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謹慎選取延期辦理巨額贖回
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鸸乐?、擺動定價等流動性
風險管理工具作為輔助措施。對于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將依照嚴格審批、審
慎決策的原則,及時有效地對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使用前經過內部審批程序并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
致。在實際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可能對投資者有以下潛在影響:投資者的部分或全部贖
回申請可能被拒絕,同時投資者完成基金贖回時的基金份額凈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
凈值不同;投資者接收贖回款項的時間將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遲;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
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投資者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凈值,同時贖回申請可能被延期辦
理、或被暫停接受、或被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等。
3、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存在大類資產配置風險,有可能受到經濟周期、市場環境或管理人對
市場所處的經濟周期和產業周期的判斷不足等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的大類資產配置比例偏離最優化
水平,給基金投資組合的績效帶來風險。本基金在股票選擇上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將在個股投資決策
中給基金帶來一定的不確定性,因而存在個股選擇風險。
(2)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投資風險
投資于金融衍生品需承受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由于衍生
品通常具有杠桿效應,價格波動比標的工具更為劇烈,有時候比投資標的資產要承擔更高的風險。并
且由于衍生品定價相當復雜,不適當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資產面臨損失風險。
投資股指期貨可能面臨如下風險:
1)杠桿風險:因股指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而存在杠桿,基金財產可能因此產生更大的收益波動。
2)基差風險:在利用股指期貨對沖市場系統風險時,基金資產可能因為股指期貨合約與標的指數
價格變動方向不一致而承擔基差風險。因存在基差風險,在股指期貨合約展期操作時,基金資產可能
因股指期貨合約之間價差的異常變動而遭受展期風險。
3)股指期貨展期時的流動性風險:本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貨頭寸需要進行展期操作,平倉持有的股
指期貨合約,換成其它月份股指期貨合約,當股指期貨市場流動性不佳、交易量不足時,將會導致展
期操作執行難度提高、交易成本增加,從而可能對基金資產造成不利的影響。
4)期貨盯市結算制度帶來的現金管理風險:股指期貨采取保證金交易制度,保證金賬戶實行當日
無負債結算制度,資金管理要求高。當市場持續向不利方向波動導致期貨保證金不足,如果未能在規
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基金資產帶來超出預期的損失。
5)到期日風險:股指期貨合約到期時,本基金的賬戶如仍持有未平倉合約,交易所將按照交割結
算價將賬戶持有的合約進行現金交割,因此無法繼續持有到期合約,具有到期日風險。
6)對手方風險:資產管理人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于股指期貨時,會盡力選擇資信狀況優良、風險控
制能力強的期貨公司作為經紀商,但不能杜絕在極端情況下,所選擇的期貨公司在交易過程中存在違
法、違規經營行為或破產清算導致基金資產遭受損失。
7)連帶風險:為基金資產進行結算的結算會員或該結算會員下的其他投資者出現保證金不足、又
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或因其他原因導致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對該結算會員下的經紀賬戶強行平
倉時,基金資產可能因被連帶強行平倉而遭受損失。
8)未平倉合約不能繼續持有風險:由于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
規則的修改、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原因,基金資產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可能無法繼續持有,基金資產必須
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3)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可能面臨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風險。價格波
動風險是指市場利率波動會導致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率和價格波動。流動性風險是指受資產支持證券
市場規模及交易活躍程度的影響,資產支持證券可能無法在同一價格水平上進行較大數量的買入或賣
出,從而存在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可能因資產支持證券的債務人違約,或在交易過程中發生交
收違約,或由于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質量降低導致證券價格下降,造成基金財產損失。
4、投資科創板股票存在的風險
①市場風險
科創板個股集中來自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及生物醫藥等高新
技術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大多數企業為初創型公司,企業未來盈利、現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確定
性,與傳統二級市場投資存在差異,整體投資難度加大,個股市場風險加大。
科創板個股上市前五日無漲跌停限制,第六日開始漲跌幅限制在正負20%以內,個股波動幅度較
其他股票加大,市場風險隨之上升。
②流動性風險
科創板整體投資門檻較高,個人投資者必須滿足交易滿兩年并且資金在50萬以上才可參與,二級
市場上個人投資者參與度相對較低,機構持有個股大量流通盤導致個股流動性較差,基金組合存在無
法及時變現及其他相關流動性風險。
③退市風險
科創板退市制度較主板更為嚴格,退市時間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
規定標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導致退市的情形;執行標準更嚴,明顯喪失
持續經營能力,僅依賴與主業無關的貿易或者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維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會
被退市;且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更大。
④集中度風險
科創板為新設板塊,初期可投標的較少,投資者容易集中投資于少量個股,市場可能存在高集中
度狀況,整體存在集中度風險。
⑤系統性風險
科創板企業均為市場認可度較高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企業經營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趨同,所以科創
板個股相關性較高,市場表現不佳時,系統性風險將更為顯著。
⑥政策風險
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扶持力度及重視程度的變化會對科創板企業帶來較大影響,國際經濟形勢變
化對戰略新興產業及科創板個股也會帶來政策影響。
5、投資存托憑證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存托憑證,基金凈值可能受到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動影響,存托憑證的
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
6、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
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判斷不準確、獲取的信息不全、投資操作出現失誤,都會影響基金的
收益水平。
7、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債券發行人是否能夠實現發行時的承諾,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的風險。一般認為:國
債的信用風險可以視為零,而其它債券的信用風險可按專業機構的信用評級確定,信用等級的變化或
市場對某一信用等級水平下債券率的變化都會迅速的改變債券的價格,從而影響到基金資產。
8、操作或技術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
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銷售機
構、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9、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有
關規定的風險。
10、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特征的表述與銷售機構對基金的風險評級可能不一致的風
險。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收益特征或風險狀況的表述僅為主要基
于基金投資方向與策略特點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銷售機構依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的
《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及內部評級標準,將基金產品按照風險由低到
高順序進行風險級別評定劃分,其風險評級結果所依據的評價要素可能更多、范圍更廣,與本基金法
律文件中的風險收益特征或風險狀況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對應關系。同時,不同銷售機構因其采
取的具體評價標準和方法的差異,對同一產品風險級別的評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銷售機構還可能根據
監管要求、市場變化及基金實際運作情況等適時調整對本基金的風險評級。敬請投資人知悉,在購買
本基金時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并須及時關注銷售機構
對于本基金風險評級的調整情況,謹慎作出投資決策。
11、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財產的損
失。
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基金托管人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
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二)聲明
1、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投資者自愿投資于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
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其他銷售機構銷售,但是,基金并不是
銷售機構的存款或負債,也沒有經銷售機構擔保或者背書,銷售機構并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
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后生效,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在決議生效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
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
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
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
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
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
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
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
戶等的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
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
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
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
《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
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
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
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
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
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
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
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期貨
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
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敭a的安全,保
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
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
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
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
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
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
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
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者自依據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
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
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
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
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1、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法律法規、中國證監
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
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以下情況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并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
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
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2、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
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
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
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
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
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
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
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鸱蓊~持有
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
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
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
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懿慌纱韺Ρ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
計票效力。
4、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
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
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
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
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
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
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后、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
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會議通知載明的形式在表
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
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
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后、六個月以
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
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
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本基金可采用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
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
開會的程序進行?;鸱蓊~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者采用網絡、電話
或其他方式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
(4)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書面方式授
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止《基金
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
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
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
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
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
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蛑鞒只鸱蓊~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
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
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6、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
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
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
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7、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
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
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
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
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
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
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
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
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
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韺Ρ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
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生效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9、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
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后生效,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在決議生效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
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
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
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
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
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60日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
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
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
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
所查閱。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58樓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58樓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夏雪松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3]19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5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2、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
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
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
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
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
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托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
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存托憑證及其他經中國
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
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
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
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以及經中國證
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
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80%-95%,投資于綠色領先主題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
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的5%。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比例進行監督?;?
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于股票的比例為基金資產的80-95%,投資于綠色領先主題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
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
值5%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
(7)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資
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9)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
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
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
的10%;
(13)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匈Y產支持證
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
出;
(14)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
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5)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
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依據下列標準建構組合: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
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
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
金資產凈值的20%;
(17)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8)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證券,其公允價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證券,其公允價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9)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
并計算;
(2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本基金在開始進行股指期貨投資之前,應與基金托管人、期貨公司三方一同就股指期貨開戶、清
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簽署《期貨投資托管操作三方備忘錄》。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
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除上述第(2)、(9)、(13)項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
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
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
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管協議第十五條第九款基
金投資禁止行為通過事后監督方式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
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
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
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
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4、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
場進行監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
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督基金管
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鸸芾砣丝梢悦堪肽陮︺y行間債券
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
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
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并負責解決因
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
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后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鹜泄苋藙t根據銀行間債
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
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
損失和責任。
5、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
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
比例,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范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
險。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以及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等的
情況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須為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
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
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本基金不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
期不明確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限于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并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應保證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負責相關工作的落實和協
調,并確?;鹜泄苋四軌蛘2樵?。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流通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題,造成基
金托管人無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資產的責任與損失,及因流通受限證券存管直接影響本基金安全的責任
及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不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
(2)基金管理人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應制訂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并經其董事會批準。風險處置
預案應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需要解決的基金投資比例限制失調、基金流動性困難以及相
關損失的應對解決措施,以及有關異常情況的處置?;鸸芾砣藨谑状瓮顿Y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風險采取積極有效的措
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金巨額贖回或市場發生劇烈變動等原因
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提供足額現金確?;鸬闹Ц督Y算,并承擔所有損
失。對本基金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基金管理人
原因導致本基金出現損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應賠償基金托管人由此遭
受的損失。
(3)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投資前三個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關
書面資料,并保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關資料如有調整,基金管理人
應及時提供調整后的資料。上述書面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國證監會批準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準文件。
2)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發行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等發行資料。
3)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人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
訂的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
4)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賬面價值。
(4)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披露所
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
例、鎖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關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比例如違反有關限制規定,在合理期限內未能進行及時調整,基金
管理人應在兩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規定有權對基金管理人進行以下事項監督:
1)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時的法律法規遵守情況。
2)在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管理工作方面有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的建立與完善情況。
3)有關比例限制的執行情況。
4)信息披露情況。
(6)相關法律法規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6、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基金份額
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
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7、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
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綍嫱ㄖ髴谙乱还ぷ魅涨凹皶r核
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
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
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8、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
務執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
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
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9、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
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10、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
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
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1、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
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
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
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
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
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
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藨e極配
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
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
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
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
解決。基金托管人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包含基
金托管人依據相關登記結算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交收、開戶銀行或交易/登記結算機構扣收交易
費、結算費和賬戶維護費等費用)。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
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
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2、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營業機構開立的“基金募集專
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
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
托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
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
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款等
事宜。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賬戶,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
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砣瞬?
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
動。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專用賬戶辦理基金資產的支
付。
4、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本基金聯名的證券賬
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砣?
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
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
管理人負責。
證券賬戶開戶費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墊付,待本基金啟始運營后,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劃
款指令,將代墊開戶費從本基金托管資金賬戶中扣還基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并
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
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金、交收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以
及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簽署的《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執行。
(5)賬戶注銷時,由基金管理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相關規定,委托有交易關系的證券公
司負責辦理。銷戶完成后,基金管理人需將相關證明提供至基金托管人。賬戶注銷期間如需基金托管
人提供配合的,基金托管人應予以配合。
(6)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
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
定執行。
5、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
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
定,以本基金的名義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券托管賬戶,持有人賬戶和資金結算賬戶,并
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鸸芾砣撕突鹜泄苋斯餐砘鸷炗喨珖y行間債券市
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6、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
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
由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新賬
戶按有關規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證實書
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雙方約定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以
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8、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
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
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
金投資業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鸸芾砣藨谥卮蠛贤炇鸷蠹皶r以加密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
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后15年。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與復核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金額?;鸱蓊~凈值是按照每個交易日閉市
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交易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交易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
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交易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
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名冊
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藨謩e保管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
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
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
商解決爭議之日起60日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
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托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1、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
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鹜泄軈f議的變更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鸸芾砣擞袡喔鶕鸱蓊~持有人的需
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及內容。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資料寄送
投資者更改個人信息資料,請及時到原開立基金賬戶的銷售機構更改。
在從銷售機構獲取準確的客戶地址、郵編和電子郵箱地址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投資者的
需要寄送以下資料:
1、認購確認書
在基金募集期間認購的,基金管理人將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已經定制了電子對賬
單服務的投資者提供電子版認購確認書。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因特殊原因需要獲取紙質認購確認書,可
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服電話400-700-5588(免長途話費)、400-820-5050(免長途話費),按“0”轉
人工服務,提供姓名、開戶證件號碼或基金賬號、郵寄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客服人員核對信
息無誤后,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免費郵寄紙質認購確認書。
2、基金投資者對賬單
基金管理人將在每月度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已經定制了電子對賬單服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提供電子對賬單。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因特殊原因需要獲取指定期間的紙質對賬單,可撥打我公司客服
電話400-700-5588(免長途話費)、400-820-5050(免長途話費),按“0”轉人工服務,提供姓
名、開戶證件號碼或基金賬號、郵寄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客服人員核對信息無誤后,為基金
份額持有人免費郵寄紙質對賬單。
3、其他相關的信息資料
基金管理人以說明或電子形式向投資人寄送基金其他信息資料。
(二)紅利再投資
本基金收益分配時,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選擇將所獲紅利再投資于本基金,登記機構將其所獲紅
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免收申購費用。
(三)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本基金可通過銷售機構為投資者提供定期定額投資的服務,即投資者可通過固定的渠道,采用定
期定額的方式申購基金份額。定期定額投資不受最低申購金額限制,具體實施時間和業務規則將在本
基金開放申購贖回后公告。
(四)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提供本基金與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服務?;疝D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
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
(五)在線服務
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fsfund.com)為基金投資者提供網上查詢、網上資訊服
務。
(六)資訊服務
1、投資者如果想了解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基金賬戶份額、基金產品與服務等信息,可撥打基
金管理人如下電話:
電話呼叫中心:4007005588,4008205050,該電話可轉人工座席。
直銷柜臺電話:021-38505731、021-38505732
傳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
2、互聯網站
網址:www.fsfund.com
電子信箱:fsf@fsfund.com
(七)客戶投訴和建議處理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渠道對基金管理
人和銷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投資者還可以通過銷售機構的服務電話對該銷售機
構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
(八)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聯系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
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在指定媒介刊登的公告如下:
公告日期 公告名稱
2025/10/28 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5年第3季度報告
2025/10/28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10/25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25/09/09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25/09/06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公告
2025/09/05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調整的公告
2025/08/29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調整的公告
2025/08/29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08/29 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5年中期報告
2025/08/23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董事長變更的公告
2025/08/22 關于華寶基金簡化辦理已故投資者小額遺產繼承程序的公告
2025/08/11 關于警惕冒用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義進行詐騙活動的特別提示公告
2025/08/07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調整的公告
2025/07/21 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5年第2季度報告
2025/07/21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07/16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07/08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估值方法調整的公告
2025/06/28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25/06/06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調整的公告
2025/05/30 關于華寶基金與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終止基金相關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
2025/04/22 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5年第1季度報告
2025/04/22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04/22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調整的公告
2025/04/08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調整的公告
2025/03/31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過證券公司證券交易及傭金支付情況(2024年 度)
2025/03/31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03/31 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年度報告
2025/03/13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客服系統維護的通知
2025/02/10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網上交易定期定額業務協議更新提示
2025/01/22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01/22 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4季度報告
2025/01/10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24/12/17 華寶基金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2024/12/09 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2024/12/09 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4/11/26 華寶基金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2024/11/12 投資者安全意識教育
2024/10/25 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3季度報告
2024/10/25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24/10/25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4/10/25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公告
2024/10/09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調整的公告
2024/09/27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調整的公告
2024/09/19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客服系統維護的通知
2024/08/30 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中期報告
2024/08/30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4/08/23 關于提醒投資者注意防范不法分子冒用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義進行詐騙活動的特
別提示公告
2024/08/21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持續完善客戶身份信息的公告
2024/08/07 關于警惕冒用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義進行詐騙活動的特別提示公告
2024/07/31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24/07/19 關于暫停辦理相關銷售業務的通知
2024/07/19 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2季度報告
2024/07/19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4/06/28 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2024/06/21 華寶基金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2024/05/08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轉讓華寶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股權的公告
2024/04/22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終止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關 銷售業務的公告
2024/04/19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4/04/19 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1季度報告
2024/03/29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4/03/29 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3年年度報告
2024/02/29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公司董事變更的公告
2024/01/19 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3年第4季度報告
2024/01/19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公布后,分別置備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供公眾
查閱、復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備查文件
以下文件存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辦公場所備投資者查閱。
(一)中國證監會準予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注冊的文件
(二)《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四)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六)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查閱或下載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托管協議及基金的各種定
期和臨時公告。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華寶綠色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5年定期更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