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恒嘉穩健3個月持有期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中金恒嘉穩健3個月持有期債券型發起式
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金恒嘉穩健3個月持有期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于2025年10月23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
監許可〔2025〕2363號文準予變更注冊。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
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收益及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
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中國證監會不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景等做出實
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及期貨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及期貨市場波動等
因素產生波動,投資人根據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時承擔相應的投
資風險。本基金投資中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
管理風險、估值風險、操作及技術風險、合規性風險、本基金特有風險、啟用側
袋機制的風險、其他風險等。
為對沖信用風險,本基金可能投資信用衍生品,投資信用衍生品可能存在流
動性風險、償付風險和價格波動風險等。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中包括資產支持證券,由于資產支持證券一般都針對特定
機構投資人發行,且僅在特定機構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該品種的流動性較差,
且抵押資產的流動性較差,持有資產支持證券可能存在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中包括期貨,投資期貨的主要風險包括流動性風險、期貨
基差風險、期貨合約展期風險、期貨交割風險、期貨保證金不足風險、衍生品杠
桿風險、對手方風險、平倉風險、無法平倉風險等。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面臨與其他投資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共
同的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
險,以及與創新企業、境外發行人、中國存托憑證發行機制以及交易機制相關的
風險。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理論上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
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需承擔港股通機制
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匯率變化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
風險。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
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本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風險具體請參見風險揭示章節。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債
券、股票、公募基金、貨幣市場工具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在正常市場環境下本基金的流
動性風險適中。在特殊市場條件下,如證券市場的成交量發生急劇萎縮、基金發
生巨額贖回以及其他未能預見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導致基金資產變現困難或變現
對證券資產價格造成較大沖擊,發生基金份額凈值波動幅度較大、無法進行正常
贖回業務、基金不能實現既定的投資決策等風險。
本基金可以投資于其他公開募集的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業績表
現、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將影響到本基金的基金業績表現。
本基金設置最短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為3個月,相應基金份
額在最短持有期內不可辦理贖回及轉換轉出業務。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面臨在最
短持有期內不能贖回基金份額的風險。
本基金是發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
規模低于2億元,基金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清算并終止,且不得通
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投資者將面臨基金合同可能終止的不確
定性風險。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
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章節。側袋
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投資者不得辦理側袋賬
戶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
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
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鸬?
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目錄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緒言....................................................................................................5
第二部分釋義....................................................................................................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3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2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26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3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35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47
第十部分基金的財產......................................................................................58
第十一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59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67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69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7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4
第十六部分風險揭示......................................................................................83
第十七部分側袋機制......................................................................................91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9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97
第二十部分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98
第二十一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99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101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102
第二十四部分備查文件................................................................................103
附件1: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104
附件2: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23
第一部分緒言
《中金恒嘉穩健3個月持有期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
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
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
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
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
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及《中金恒嘉穩健3個月持有期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中金恒嘉穩健3個月持有期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
或“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
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
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
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鹜顿Y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
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
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的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金恒嘉穩健3個月持有期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
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中金恒嘉穩健3個月持有期債券型發起式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中金恒嘉穩健
3個月持有期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
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中金恒嘉穩健3個月
持有期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中金恒嘉穩健3個月持有期債券型發起式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中金恒嘉穩健3個月持有期債券型發起式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
日實施的,并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
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
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
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
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
境外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投資者及發起
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
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銷售機構: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
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5、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中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7、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8、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
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3個月
32、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對認購份額而言,下同)、基金份額
申購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確認日(對轉換轉入
份額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或基金份額轉換
轉入確認日后3個月的月度對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該月度對日不存在對
應日期的,則順延至對應月份的最后一日的下一個工作日,如該月度對日為非工
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的期間。對于每份基金份額,基金管理人僅在最
短持有期到期日后(含該日)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相應基金份額的贖回。因不
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在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按時開放辦理該基金份額的贖回業務的,該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順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影響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
工作日
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開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
情況決定本基金是否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具體以屆時提前發布的公告為準)
38、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9、《業務規則》: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0、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申請
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2、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3、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4、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5、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
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6、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7、元:指人民幣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9、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0、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1、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2、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
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3、A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贖回時根
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
額類別
54、C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贖回時根據持
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而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的基金份額類別
55、基金份額類別:指根據認購/申購費用、銷售服務費用收取方式等不同
將本基金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各基金份額類別分別設置代碼,并分別計算
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56、發起式基金:指符合《運作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相關條件募集、
運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指
基金管理人員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經理資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經理,
下同)等人員承諾認購一定金額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證券投資基金
57、發起資金:指用于認購本基金且來源于基金管理人股東資金、基金管理
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的資金。發起資金認購
本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且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低于三
年
58、發起資金提供方:指以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且承諾以發起資金認購的基
金份額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
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
59、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
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
網站)等媒介;規定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
金電子披露網站
60、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61、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
交易所分別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合交易所”)建立技術
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
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包括滬港股票市場
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
62、港股通:指內地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內地證券交易所設立的
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
63、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證券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相關業務規則,專門用于
管理信用風險的信用衍生工具
64、信用保護買方:亦稱信用保護購買方,指接受信用風險保護的一方
65、信用保護賣方:亦稱信用保護提供方,是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一方
66、名義本金:亦稱交易名義本金,是一筆信用衍生產品交易提供信用風險
保護的金額,各項支付和結算以此金額為計算基準
67、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
交易的債券等
68、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
額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
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9、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
賬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
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
戶稱為側袋賬戶
70、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
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
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的資產
7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
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寫字樓2座26層0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B座43層
法定代表人:李金澤
設立日期:2014年2月10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4]97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7億元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系人:張顯
聯系電話:010-63211122
公司的股權結構如下: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李金澤先生,董事長,法學博士,國際金融博士后。歷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副處長、處長、副總經理;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
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消費者權益
保護辦公室)副總經理(副主任)、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籌備組負責人;民生商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兼民銀
資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F任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特殊資產部負責
人。
嚴格先生,董事,管理學學士。歷任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副總
經理、執行總經理;中金佳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總經理;中金資本運營有限
公司執行總經理?,F任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資產托管部負責人、董事總經
理;Krane FundsAdvisors LLC董事等。
繆延亮先生,董事,哲學博士。歷任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經濟學家;國家外匯
管理局中央外匯業務中心首席經濟學家;中匯儲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首席經濟學家。
現任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執行負責人、首席策略分析師、董事總經
理。
華海玥女士,董事,經濟學學士。歷任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交易
部、融資融券部副總經理,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執行總經理、董事總經理。曾
兼任中金浦成投資有限公司風控負責人、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辦公
室執行負責人?,F任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執行負責人、董事總
經理;中國國際金融(海外)有限公司董事。
宗喆先生,董事,高級經濟師,工商管理碩士。歷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山東省分行、總行經理、高級經理、副處長;銀華長安資本管理(北京)有
限公司(原銀華財富資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中加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現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上
海分公司負責人。
李耀光先生,董事,經濟學碩士。歷任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業務
部經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高級經理,摩根士丹利華鑫證券有限
責任公司(現“摩根士丹利證券(中國)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經理和副總裁、
全球資本市場部副總裁和執行董事,渤海匯金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資本市場部
總經理、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兼)、不動產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兼)、公司副總經
理。現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基金經理、深圳分公司負責人。
龐鐵先生,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歷任中國人民大學第一
分校教師;國家經濟委員會經濟法規局科長;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生產司、
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產業司處長;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主
任。
李玉泉先生,獨立董事,法學博士、研究員,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歷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辦公室副處長、處長,市場開發部處長、副總經理,法律
部總經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合規負責人、上
海分公司總經理;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總裁;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裁;和泰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總經理?,F任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安聯人壽保險有限公
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等。
盧闖先生,管理學博士。歷任中央財經大學會計學院講師、副教授。現任中
央財經大學會計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
同輻股份有限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巴士傳媒股份有限公
司獨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
宗喆先生,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簡歷同上。
李耀光先生,副總經理。簡歷同上。
賴小鵬先生,管理學碩士。歷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經理,民生加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機
構二部副總監、總監、總經理助理及上海分公司負責人?,F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總經理。
耿帥軍先生,理學碩士。歷任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師;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總裁、金融工程分析師;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部執行總經理、金融工程分析師?,F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基金經理。
席曉峰先生,工學碩士。歷任華夏證券研究所金融工程分析師,上投摩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風險經理,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監察部總監助
理,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
理有限公司合規風控部負責人、合規總監、首席風險官、督察長、副總經理,中
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F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夏靜女士,理學碩士。歷任普華永道(深圳)咨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風險
管理及內部控制服務部經理;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稽核部高級經理;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負責人。現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
官。
3、本基金基金經理
王家列先生,金融碩士。歷任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金融工程研究員,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指數部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F任中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量化指數部基金經理。管理的公募基金包括:2024年12月27日至今擔
任中金中證500ESG基準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12月31
日至今擔任中金恒遠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5年3月25
日至今擔任中金景氣驅動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5年11月1
日至今擔任中金阿爾法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4、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宗喆先生,工商管理碩士。簡歷同上。
耿帥軍先生,理學碩士。簡歷同上。
石玉女士,管理學碩士。歷任中國科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泰聯合證券有
限責任公司職員;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師、固定收益研究員;中
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高級研究員、投資經理助理、投資經理?,F
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經理。
董珊珊女士,工商管理碩士。歷任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
究員、投資經理助理、投資經理?,F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經
理。
許忠海先生,理學碩士。歷任貝迪研發中心(北京)工程師;方正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員;中郵創業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
基金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F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部基金經理。
5、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行為,并承諾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行
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風
險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合同行為的發生;
4、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
5、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其他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
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視內部風險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和控制體
系,從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規范運作。
1、公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1)保證公司經營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
覺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
(2)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率,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
和受托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確?;?、公司財務和其他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2、公司內部控制遵守以下原則
(1)首要性原則:公司將內部控制工作作為公司經營中的首要任務,以保
障公司業務的持續、穩定發展;
(2)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工作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業務部門和崗位,并
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項經營業務流程與環節;
(3)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
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4)獨立性原則:公司必須在精簡的基礎上設立能充分滿足公司經營運作
需要的機構、部門和崗位,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能上保持相對獨立性;
(5)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各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權責分明、相互牽制,
并通過切實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來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
(6)防火墻原則:基金資產與公司資產、不同基金的資產和其他委托資產
實行獨立運作,嚴格分離,分別核算;
(7)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
經濟效益,力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控效果,保證公司經營管理和基
金投資運作符合行業最佳操守;
(8)合法合規性原則:公司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各
項規定;
(9)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應當涵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10)審慎性原則: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應當以審慎經營、防范和化解風險為
出發點;
(11)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應當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公
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及時的修改或完善。
3、公司內部控制的體系
(1)組織架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建立以客戶服務為核心的業務組織
架構,依據戰略規劃和公司發展需要,對各部門進行創設與調整,強調各部門之
間合理分工、互相銜接、互相監督。
公司管理層在總經理領導下,認真執行董事會確定的內部控制戰略,為了有
效貫徹公司董事會制定的經營方針及發展戰略,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管
理委員會、產品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分別負責基金投資、風險管理、產品相關
的重大決策。
公司根據獨立性與相互制約、相互銜接原則,在精簡的基礎上設立滿足公司
經營運作需要的機構、部門和崗位。各機構、各部門必須在分工合作的基礎上,
明確各崗位相應的責任和職權,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工作關系。
通過制定規范的崗位責任制、嚴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標準,使各項工作規
范化、程序化,有效防范和應對可能存在的風險。
(2)內控流程
內部控制流程分為事前防范、事中監控與事后完善三個步驟。
1)事前防范主要是指內部控制的相關責任部門與責任人依照內部控制的原
則,針對本部門和崗位可能發生的風險制定相應的制度和技術防范措施;
2)事中監控主要指內部控制的相關職能部門依照適用的制度和防范措施進
行全面的監督與檢查,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事中監控的重點在于實施例行和
突擊檢查、定期與不定期檢查以及專項檢查與綜合檢查等;
3)事后完善主要通過風險事件的分析與總結,使相關部門和崗位對自身的
業務流程進行完善。
4、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為確保公司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公司對各環節的經營行為采取一定的控制
措施,充分控制相應業務風險。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投資管理業務控制;
(2)市場推廣及銷售業務控制;
(3)信息披露控制;
(4)信息技術系統控制;
(5)會計系統控制;
(6)監察稽核控制等。
5、內部控制的監督
公司對內部控制的執行過程、效果以及適時性等進行持續的監督。
監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對公司的內部控制、重點項目進行檢查和評價,出
具監察稽核報告,報告報公司督察長、總經理。
必要時,公司股東、董事會、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總經理和督察長均可要求
公司聘請外部專家就公司內控方面的問題進行檢查和評價,并出具專題報告。外
部專家可以是律師、注冊會計師或相關方面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士。
在出現新的市場情況、新的金融工具、新技術、新的法律法規等情況,有可
能影響到公司基金投資、正常經營管理活動時,董事會下設的專業委員會對公司
的內部控制進行全面的檢查,審查其合法、合規和有效性。如果需要做出一定的
調整,則按規定的程序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修訂。
6、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會
及管理層的責任;
(2)上述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基金管理人的發展不斷完善
內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況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A座
法定代表人:鄭國雨
成立時間:2007年3月6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991.61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2006〕484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證監許可〔2009〕673號
聯系人:馬強
聯系電話:010-68857221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
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
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經中
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國務院同意并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
責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6日)于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體變更為中國
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繼原中國郵
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全部資產、負債、機構、業務和人員,依法承擔和履行
原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在有關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協議中的權利、
義務,以及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和法律責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堅
持服務“三農”、服務中小企業、服務城鄉居民的大型零售商業銀行定位,發揮郵
政網絡優勢,強化內部控制,合規穩健經營,為廣大城鄉居民及企業提供優質金
融服務,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支持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二)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設托管業務部,下設資產托管處、產品
管理處、風險管理處、運營管理處、運營一處等處室。現有員工105人,全部
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備豐富的托管服務經驗。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2009年7月23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銀
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批準,獲得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是我國第16家托
管銀行。2012年7月19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經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
準,獲得保險資金托管資格。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堅持以客戶為中心、以服務為基
礎的經營理念,依托專業的托管團隊、靈活的托管業務系統、規范的托管管理制
度、健全的內控體系、運作高效的業務處理模式,為廣大基金份額持有人和眾多
資產管理機構提供安全、高效、專業、全面的托管服務,并獲得了合作伙伴一致
好評。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托管的證券投資基金共412只。
至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形成涵蓋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
管理計劃、信托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保險資金、保險資產管理計劃、私募投資
基金等多種資產類型的托管產品體系。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托管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
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
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
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設有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
對托管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托管業務部專門設置內部風險控制處室,
配備專職內控監督人員負責托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具有獨立行使監督稽核的
工作職權和能力。
3、內部控制制度和措施
托管業務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
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嚴格實行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
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
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員
負責,防止泄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
獨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資運
作。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
例、投資范圍、投資組合等情況進行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予以風險提示,
要求其限期糾正,同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
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2.監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時通過基金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指標
進行例行監控,發現投資比例超標等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發出書面通知,與
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實,督促其糾正,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后,對涉及各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
及交易對手等內容進行合法合規性監督。
(3)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管理
人進行解釋或舉證,要求限期糾正,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直銷柜臺
名稱: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寫字樓2座26層0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B座43層
法定代表人:李金澤
聯系人:直銷客服組
客戶服務電話:400-868-1166
傳真:010-66159121
網站:www.ciccfund.com
(2)網上直銷
微信公眾號:中金基金
2、其他銷售機構
其他銷售機構詳見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登記機構
名稱: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寫字樓2座26層0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大廈B座43層
法定代表人:李金澤
電話:010-63211122
傳真:010-66159121
聯系人:白娜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陸奇、程楊
聯系人:陸奇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國北京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2辦公樓8層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2辦公樓8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鄒俊
電話:010-85085000
傳真:010-85185111
簽章注冊會計師:左艷霞、王思曉
聯系人:左艷霞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募集申請于2025年10月23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2025〕2363號文變更注冊。
一、基金運作方式與類型
1、基金的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本基金每個開放日開放申購,但投資人每筆認購、申購或轉換轉入的基金份
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最短持有期為3個月。最短持有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
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提出贖
回或轉換轉出申請。
2、基金的類別: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三、基金份額的類別
本基金根據認購/申購費用、贖回費用、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等不同,將基
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但不從本類別
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稱為A類
基金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而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贖回
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稱為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
A類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投資人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的
基金份額類別。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
影響的情況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或取消某基
金份額類別,或調整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申購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
費方式、或者停止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等,或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
行調整并公告,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四、發售時間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發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售
公告。
五、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
格境外投資者、發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
金的其他投資人。
六、募集場所
本基金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以及其他銷售機構進行募集。
投資人還可登錄基金管理人公司網站(www.ciccfund.com),在與基金管理
人達成網上交易的相關協議、接受基金管理人有關服務條款、了解有關基金網上
交易的具體業務規則后,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統辦理開戶、認購等業務(目
前基金管理人僅對個人投資者開通網上交易服務)。
具體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以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為準,請投資人就募集
和認購的具體事宜仔細閱讀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如果本基金后續調整銷售機構的,
基金管理人將會在網站公示。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及金額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1000萬份,最低募集金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其中,由基金管理人股東資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
或者基金經理等人員認購的發起資金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發起資金認購
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認購份額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在
上述期限內離職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諾不受影響。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
定的除外。
八、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九、認購費用與認購份額的計算
(一)認購費用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收取基金前端認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
收取認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如下:
認購金額(M) 認購費率
M<100萬 0.70%
100萬≤M<500萬 0.50%
M≥500萬 1000元/筆
募集期內投資者多次認購的,認購費用須按每筆認購金額對應的費率檔次分
別計算。
基金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
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二)認購份額的計算
1、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計算公式為: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2、認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時,計算公式為: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例1:某投資人投資20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設其認購資金在
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為15元,其對應的認購費率為0.70%,則其可得到的認購
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200,000/(1+0.70%)=198,609.73元
認購費用=200,000-198,609.73=1,390.27元
認購份額=(198,609.73+15)/1.00=198,624.73份
即:投資人投資20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設其認購資金在募集
期間產生的利息為15元,則其可得到198,624.73份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
十、投資人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本基金的認購時間安排、投資人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請詳細
查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認購的方式及確認
(1)本基金認購采取金額認購的方式;
(2)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3)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可多次認購,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得撤銷;
(4)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
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
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
則,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5)若投資人的認購申請被確認為無效,基金管理人應當將投資人已支付
的認購金額本金退還投資人。
3、認購的限額
(1)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柜臺進行認購,單個基金交易賬戶首次認購最
低金額為10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最低金額為單筆10元(含認購費);
(2)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進行認購,單個基金交易賬戶首次最低認購
金額為10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最低金額為單筆10元(含認購費),網上直
銷單筆交易上限及單日累計交易上限請參照網上直銷說明;
(3)通過本基金其他銷售機構進行認購,首次認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
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10元(含認購費);各銷售機構對
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4)募集期內,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不設上限;
(5)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
經理等人員作為發起資金提供方除外)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
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
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
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十一、募集期間認購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十二、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
任何人不得動用。
十三、發起資金的認購
本基金發起資金認購的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且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
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
外。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1000
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其中發起資金提供方認購金額合
計不少于1000萬元,發起資金提供方承諾其認購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限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
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
驗資報告需對發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額進行專門說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驗
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
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
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交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
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后的對應日,若本基金資產凈值低于兩億元,基金
合同自動終止,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延續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繼續存續的,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
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于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運作、轉換運
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售機
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
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基金管理人有權對銷售對象的范圍予以進一步限定,具體見招募說明書或相
關公告。
本基金增加其他銷售機構銷售本基金且銷售機構對銷售對象的范圍予以進
一步限定的,其具體銷售對象以該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對于每份基金份額,基金管理人僅在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含該日)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相應基金份額的贖回。具
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本
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
況決定本基金是否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具體以屆時提前發布的公告為準),但
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
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
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
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
理時間在相關公告中規定。
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定3個月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內,基金管理
人對投資者的相應基金份額不辦理贖回業務。對于每份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指
基金合同生效日(對認購份額而言,下同)、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對申購份額
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確認日(對轉換轉入份額而言,下同)起,至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或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確認日后3個月的月
度對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該月度對日不存在對應日期的,則順延至對應
月份的最后一日的下一個工作日,如該月度對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
日)止的期間。對于每份基金份額,基金管理人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含該
日)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相應基金份額的贖回。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
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別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該類別基金
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
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
購申請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
到賬則申購不成立,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人賬戶,基金管理人不承擔由此產生的
利息損失。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
贖回生效。投資人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
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
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遇證券、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
換系統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統或港股通資金交收規則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項劃付時間相應順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
并提前公告。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
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
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
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或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
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或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
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量限制
1、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柜臺進行申購,單個基金交易賬戶首次申購最低
金額為10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單筆10元(含申購費)。
2、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進行申購,單個基金交易賬戶首次最低申購金
額為10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單筆10元(含申購費),網上直銷
單筆交易上限及單日累計交易上限請參照網上直銷說明。
3、通過本基金其他銷售機構進行申購,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元(含
申購費),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10元(含申購費);各銷售機構對最低申
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4、投資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為基金份額時,不受單
筆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5、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基金份額時,每筆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0
份基金份額。若基金份額持有人某筆交易類業務(如贖回、基金轉換、轉托管等)
導致在銷售機構單個基金交易賬戶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少于10份時,則基金管
理人有權將投資人在該賬戶保留的本基金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6、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
參見相關公告。
7、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
制。具體規定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等數量限制、投資人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限制、單個投資
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以及本基金的總份額限制等。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
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1、申購費率
投資人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時,需交納申購費用,申購費率按照申購
金額遞減,即申購金額越大,所適用的申購費率越低。投資人申購C類基金份
額不收取申購費用。投資者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見下表:
申購金額(M) 申購費率
M<100萬 0.70%
100萬≤M<500萬 0.50%
M≥500萬 1000元/筆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資產,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登記和銷售等各項費用。
2、贖回費率
本基金不收取贖回費。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
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且對現有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
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
必要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并另行公告。
5、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鸸乐档墓叫浴>唧w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
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計算公式為: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2)申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計算公式為: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
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2:假定T日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0560元,某投資人本次
申購本基金40萬元,對應的本次申購費率為0.70%,該投資人可得到的A類基
金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400,000/(1+0.70%)=397,219.46元
申購費用=400,000-397,219.46=2,780.54元
申購份額=397,219.46/1.0560=376,154.79份
即:投資人投資40萬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定申購當日A類基金
份額的凈值為1.0560元,可得到376,154.79份A類基金份額。
2、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本基金不收取贖回費。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3:某投資人贖回1萬份A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370天,對應的贖回
費率為0%,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是1.2500元,則其可得
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2500=12,500.00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1萬份A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370天,假設贖
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是1.25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12,500.00元。
3、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享有或承擔。T日的各類基金
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
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八、申購與贖回的登記
投資人T日申購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人增加權益
并辦理相應的登記結算手續。
投資人T日贖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人扣除權益
并辦理相應的登記結算手續。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本基金登記機構可對上述登記結算辦理時間進行
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于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有關規定,在規定媒
介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
基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
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7、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個投
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作為發起資金提供方除外)持
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
9、因港股通交易當日額度使用完畢而暫停或停止接受買入申報,或者發生
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等機構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并決定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
股通服務,或者發生其他影響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進行正
常交易的情形。
10、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9、10項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
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
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發生上
述第7、8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申購申
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購申請。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期貨交易所、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臨時停市,
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2個或2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
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
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
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
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
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
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
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
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
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
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
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
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
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在出現巨額贖回時,對于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超過上一開放日基
金總份額25%以上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全部自動進行延期辦理。具體措
施如下:延期的贖回申請將自動與下一個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
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
回為止。如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未能贖回部
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對于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中未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25%(含25%)的贖回申請與其他持有人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當按單個賬
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
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
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
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
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
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
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
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
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
法,同時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定,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
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
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
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
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
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七、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十八、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
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
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
制”等有關章節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二十、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產
生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根據屆時具體情況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等安排進行補充和
調整并提前公告。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積極主動的管理,力求實
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債券
(含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公開發行的次級
債、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
超短期融資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股票(包括主板、科創板、
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存托憑證)、內地與香港股票市
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
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
基金(包括全市場公開募集的股票型ETF、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和計入
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不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基金中基金、其
他可投資公募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貨幣市場基金)、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
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信用衍生品、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
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
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股票、股票型
基金、應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
可轉債、不含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和可交換債券的比例合計為基金資產
的5%-20%,其中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含股票型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
的5%,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本基金投資于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保持
現金(不含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
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上述應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
①基金合同約定股票資產投資比例應不低于基金資產的60%;
②最近四個季度定期報告披露的股票資產投資比例均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60%。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一)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綜合分析國內外宏觀經濟和資本市場的基礎上,通過定性和定量相
結合的“自上而下”研究,形成對大類資產的預測,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確
定債券、權益、現金等各類資產的配置比例,并隨著各類證券風險收益特征的相
對變化,動態調整大類資產的投資比例。
(二)債券投資策略
1、債券類屬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狀況、貨幣市場及資本市場資金供求關系,
分析國債、金融債、公司債、企業債、短融和中期票據等不同債券板塊之間的相
對投資價值,確定組合資產在不同債券類屬之間配置比例并根據市場變化進行調
整。
2、期限結構配置策略
本基金對同一類屬收益率曲線形態和期限結構變動進行分析,在給定組合久
期以及其他組合約束條件的情形下,確定最優的期限結構。本基金期限結構調整
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彈策略、啞鈴策略和梯形策略等。
3、利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經濟運行狀況,分析宏觀經濟運行可能情景的判研,預測財政
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及結
構,在此基礎上預測金融市場利率水平變動趨勢以及金融市場收益率曲線斜度變
化趨勢。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風險最重要的指標,根據對市場利率水平的變化趨
勢的預期,可以制定出組合的目標久期。如果預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將增加組合
的久期,力爭獲得債券價格上升帶來的收益;反之,本基金將縮短組合的久期,
力爭減小債券價格下降帶來的風險。
4、信用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自下而上的策略,在信用類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中精選個券,結合
適度分散的行業配置策略,構造并優化投資組合。
本基金投資的信用債券(包含資產支持證券,下同)中,其經國內依法成立
并擁有證券評級資質的信用評級機構認定的債項評級須在AA+及以上,評級機
構為中債資信評級除外,前述品種無債項評級或債項評級為短期信用評級的則參
考擔保方評級(若有)或主體評級。其中,信用評級為AAA的信用債投資占信
用債資產的比例不低于50%;信用評級為AA+的信用債投資占信用債資產的比
例不超過50%。如出現多家評級機構所出具信用評級不同的情況,基金管理人還
需結合自身的內部信用評級進行獨立判斷與認定。
本基金持有信用債期間,如果其信用評級下降不再符合前述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調整至符合約定。
(1)買入并持有策略
買入并持有策略是指選擇信用風險可承擔,期限與收益率相對合理的信用類
產品持有到期,獲取票息收益。選擇買入并持有策略時,基金選券的原則包括:
1)債券的信用風險可承擔。通過對債券的信用風險和收益進行分析,選擇
收益率較高、信用風險可承擔的債券品種。
2)債券的信用利差合理。債券信用利差有明顯的周期性變化,本基金可在
信用利差較高并有減小趨勢的情況下,加大買入并持有策略的力度。
3)債券的期限合理。根據利率市場的波動性,在相對高利率環境下,選擇
期限較長的品種,在相對低利率環境下,選擇期限較短的品種。
(2)行業配置策略
基于深入的宏觀信用環境、行業發展趨勢等基本面研究,本基金將運用定性
定量模型,在自下而上的個債精選策略基礎上,采取適度分散的行業配置策略,
從組合層面動態優化風險收益。
(3)利差輪動策略
信用債券的利差受到經濟周期、行業周期等因素的影響具有周期性變化的特
征,本基金將結合對經濟周期和行業周期的判斷,在預期利差將變大的情況下賣
出此類債券,在預期利差縮小的情況下買入此類債券,以獲取利差收益。
5、騎乘策略
騎乘策略是指當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即相鄰期限利差較大時,本基金將
適當買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即收益率水平處于相對高位的債券。
隨著持有期限的延長,債券的剩余期限將會縮短,從而此時債券的收益率水平將
會較投資期初有所下降,通過債券收益率的下滑,力爭獲得資本利得收益。
6、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回購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資金,購買較高收益的債券,以期
獲取超額收益的操作方式。
(三)股票投資策略
1、A股投資策略
在資產配置基礎上,本基金通過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分析方法構建股票投資
組合。定性方法通過“自下而上”為主,“自上而下”為輔的研究方法挖掘基本
面優質的上市公司,嚴選安全邊際較高的股票。定量方法基于公司的基本面信息
和交易類數據,綜合盈利能力、成長空間、市場估值、價格動量等多維度表現來
衡量股票投資價值,優選投資價值較高的股票?;诙ㄐ苑治雠c定量研究的收益
預測,權衡組合潛在風險,構建收益風險特征符合資產配置需要的股票投資組合。
2、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于香港股票市場,
不使用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投資額度進行境外投資。本基金投資
港股通標的股票除適用上述A股投資策略外,還需關注:1)香港與內地股票市
場存在的制度差異對股票投資價值的潛在影響;2)港股通每日額度應用情況;3)
人民幣與港幣間的匯兌比率變化等。
3、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策略依照上述股票投資策略執行。
(四)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綜合分析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的股性特征、債性特征、流動性
等因素的基礎上,審慎篩選其中安全邊際較高、發行條款相對優惠、流動性良好,
以及基礎股票基本面優良的品種,并以合理的價格買入,爭取穩健的投資回報。
(五)信用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以風險對沖為目的參與信用衍生品交易。投資
過程將結合賬戶內債券潛在信用風險、流動性等情況綜合考量進行組合配置,通
過購買對應信用衍生品全部或部分覆蓋配置相應債券的信用風險。
(六)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充
分考慮國債期貨的流動性和風險收益特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度參與國債
期貨投資。
(七)基金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于公開募集的股票型ETF、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和
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上述應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
兩個條件之一:
1)基金合同約定股票資產投資比例應不低于基金資產的60%;
2)最近四個季度定期報告披露的股票資產投資比例均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60%。
基金投資策略致力于選擇能夠較好滿足資產配置需要和具備超額收益潛力
的基金,通過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研究方法進行基金篩選并完成組合構建。
基金投資策略具體包括定量評估、定性評估和基金投資。具體為:
(1)定量評估
對于被動管理型基金,在滿足資產配置需要的方向中,通過評估產品規模、
費率、流動性、跟蹤誤差等因素選取較優基金進行配置。對于主動管理型產品,
在對基金經理進行有效風格識別的前提下,優選具備長期可持續超額收益能力的
產品進行配置。
(2)定性評估
本基金將通過盡職調查對基金產品進行定性評估,作為對于定量分析的補充。
盡職調查的重點包括了解基金經理的投資框架和理念,分析投資策略的有效性和
適用性等。
(3)基金投資
結合定量和定性研究結論,根據本基金的投資決策流程審慎選取投資標的,
在權衡風險收益特征后,最終科學合理構建出投資組合并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本基金可以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并
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或相關公告中公告。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股票、
股票型基金、應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可轉換債券(含分
離交易可轉債、不含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和可交換債券的比例合計為基
金資產的5%-20%,其中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含股票型ETF)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資產的5%,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
(2)本基金投資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3)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
有現金(不含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同
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含本基金
所投資的基金份額,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
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
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6)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0)本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
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
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
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
受前述比例限制;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含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
等流通受限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5)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6)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5%;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③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
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
的有關約定;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7)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約類信
用衍生品;本基金持有的具有信用保護買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不得超過
本基金中所對應受保護債券面值的100%;本基金投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
類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3個
月內調整;
(1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聯接基金除外)持有單只基金
不得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
的規模為準;
(20)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時,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
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基金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億元;
(21)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
合上述(19)規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除上述(3)、(10)、(13)、(14)、(17)、(18)、(19)情形之外,因證券/
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
調整,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照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持有基金中基金、其他投資范圍包含基金的基金和本基金基金經理管
理的其他基金;
(7)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會
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債綜合全價(總值)指數收益率*83%+中證
800指數收益率*10%+中證港股通綜合指數(人民幣)收益率*2%+金融機構人民
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稅后)*5%
中債綜合全價(總值)指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樣本債
券涵蓋的范圍全面,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涵蓋主要交易市場(銀行間市場、
交易所市場等)、不同發行主體(政府、企業等)和期限(長期、中期、短期等),
能夠很好地反映中國債券市場總體價格水平和變動趨勢,適合作為本基金債券投
資的業績比較基準。
中證800指數是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開發的中國A股市場統一指數,它的
樣本選自滬深兩個證券市場。中證800指數成份股覆蓋了中證500和滬深300
的所有成份股,綜合反映滬深證券市場內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體狀況,具有一定
權威性,適合作為本基金股票投資業績比較基準。
中證港股通綜合指數選取符合港股通資格的上市公司證券作為樣本,以反映
港股通范圍內上市公司的整體表現,具有良好的市場代表性,適合作為本基金港
股投資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風險收益預期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需承擔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
市場制度、匯率變化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
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
現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等有關
章節的規定。
第十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
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
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
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十一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
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期貨合約、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
資產支持證券、證券投資基金、信用衍生品和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
計準則》、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
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
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
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
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
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
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
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
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
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1、上市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
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
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
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3)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
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
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
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
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同時充分考慮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
影響?;厥鄣怯浧诮刂谷眨ê斎眨┖笪葱惺够厥蹤嗟陌凑臻L待償期所對應的價
格進行估值;
(4)對于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
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
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應采用
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
允價值;
(4)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
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4、期貨合約以估值日的結算價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5、港股通投資持有外幣證券資產估值涉及到港幣、美元、英鎊、歐元、日元
等主要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應當以基金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
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6、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
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
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
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
估值調整。
7、基金估值方法
(1)投資于非上市證券投資基金的估值:
投資的境內非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
(2)投資于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1)投資的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按所投資的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
基金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2)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其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值;
3)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其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3)如遇所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凈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
易等特殊情況,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①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的,若所投資基金與本基金估值頻率一
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估值;
②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
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境發生
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
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③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基
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份額凈值或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例、
持倉份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9、信用衍生品的估值方法: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當日估值
價進行估值,但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估值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選定的第三方
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及企業會
計準則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10、本基金投資同業存單,采用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價格數據
進行估值。
11、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應利率逐日計提利息。
12、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13、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
確?;鸸乐档墓叫?。
14、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
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法律法規另
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
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
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
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
述規定執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
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
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
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
業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的原則進行協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
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估值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
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
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凈值
信息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第12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
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證券交易所、登記機構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送
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
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
影響。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
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紅利再投資的基
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與原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保持一致;若投資
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相應類別的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均
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在費用收取上不同,其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
不同。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
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
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
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
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
機制”等有關章節的規定。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等
費用;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信用衍生品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投資其他基金份額產生的費用,但法律法規禁止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的除外;
10、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1、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費。本基金
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的0.60%年費率計提。
基金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6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
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
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支付。若遇法
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
如發現數據不符,應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費。本基金
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
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的0.15%年費率計提。
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
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
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支付。若遇法
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
如發現數據不符,應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0.40%,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
計提。
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實際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按照指定路徑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支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
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2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
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基金管理人運用本基金財產申購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應當通過
直銷渠道申購且不得收取申購費、贖回費(按照相關法規、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
應當收取、并計入基金財產的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用。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
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費,其他費用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等有關章節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鹭敭a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
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
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
“規定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等
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
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
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
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
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
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痘鸷贤飞Ш?,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
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三日前,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
登載在規定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規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
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
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銷售
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鹉?
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
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并
將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
報告,并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
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
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
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
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并登載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
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
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
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
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時;
22、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及規則;
23、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4、本基金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
事項時;
25、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
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十一)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等有關章節的
規定。
(十二)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
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
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
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三)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
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本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
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標。
(十四)投資信用衍生品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及招募說
明書(更新)等文件中詳細披露信用衍生品的投資情況,包括投資策略、持倉情
況等,并充分揭示投資信用衍生品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資目標及策略。
(十五)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中應設立專門章節披露所持基金的相關情
況并揭示相關風險,具體內容包括:
1、投資策略、持倉情況、損益情況、凈值披露時間等;
2、交易及持有基金產生的費用,包括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管理費、
托管費等,在招募說明書中列明計算方法并舉例說明;
3、持有的基金發生的重大影響事件,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終
止基金合同以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等;
4、本基金投資于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關聯方所管理基金的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本基金參與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表決意見。
(十六)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
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投資情況。
(十七)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時間
內,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
賬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十八)投資存托憑證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十九)發起資金持有份額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度
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中分別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股東持
有基金的份額、期限及期間的變動情況。
(二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
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者電子確
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
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
年。
七、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停或延遲信息披露:
1、不可抗力;
2、發生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第十六部分風險揭示
一、投資于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
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證券市
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導致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基金收益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證券市場受宏觀經濟運行的影響,而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點,而周期性
的經濟運行周期表現將對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產生影響,從而對收益產生影響。
(3)利率風險
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
投資于債券,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在利率上升時,基金持有的債
券價格下降,如基金組合久期較長,則將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
(4)債券收益率曲線風險
收益率曲線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有關的風險,不同信用水平的
貨幣市場投資品種具有不同的收益率曲線結構,若收益率曲線沒有如預期變化,
可能導致基金投資決策出現偏差,從而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單一的久期指標并
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5)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
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本基金投資的
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于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
金財產投資收益下降。雖然本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
但不能完全規避。
(6)購買力風險
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
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7)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響,這
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利率風險)互為消長。具體為當利率下降時,
基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比以前較少的
收益率,這將對基金的凈值增長率產生影響。
(8)債券回購風險
債券回購為提升整體基金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債券
回購的主要風險包括信用風險、投資風險及波動性加大的風險,其中,信用風險
指回購交易中交易對手在回購到期時,不能償還全部或部分證券或價款,造成基
金凈值損失的風險;投資風險是指在進行回購操作時,回購利率大于債券投資收
益而導致的風險以及由于回購操作導致投資總量放大,致使整個組合風險放大的
風險;而波動性加大的風險是指在進行回購操作時,在對基金組合收益進行放大
的同時,也對基金組合的波動性(標準差)進行了放大,即基金組合的風險將會
加大?;刭彵壤礁?,風險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對基金凈值造成損失的可能性也
就越大。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指債券發行人因經營情況惡化等因素發生違約,或債券發行人
拒絕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或由于債券發行人或債券本身信用等級降低導致債券價
格波動等風險。信用風險也包括證券交易對手因違約而產生的證券交割風險。
3、流動性風險
由于市場或個券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轉變為現金,從
而對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響。流動性風險還包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導致沒有足
夠的現金應付贖回支付所引致的風險。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對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均設定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為3個月,
基金管理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鸸芾砣藢?
加強對申購、贖回環節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審慎確認大額
申購與大額贖回申請。具體內容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章
節。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好的
規范型交易場所,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
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等),同時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資的原則在行
業和個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綜合評估在正常市場環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
風險適中。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
巨額贖回份額占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暫停接受贖回申請、部分延期贖回或延緩
支付贖回款項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同時,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
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
有權對其采取延期辦理贖回申請的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在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投資者巨額贖回的
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將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的規定,謹慎選取包括但不限于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擺動定價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作為輔助措施。對于各類流
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將依照嚴格審批、審慎決策的原則,及時
有效地對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使用前經過內部審批程序并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
致。在實際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投資者的贖回申請、贖回款項支付
等可能受到相應影響,基金管理人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操
作,全面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4、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
影響其對信息的占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如基金管理人判斷有
誤、獲取信息不全、或對投資工具使用不當等會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產生風
險。因此,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
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5、估值風險
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反映和揭示風險,或經濟環境發生重
大變化時,在一定時期內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資產凈值?;鸸芾砣撕突鹜泄?
人將共同協商,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
價,使調整后的基金資產凈值更公允地反映基金資產價值,確保基金資產凈值不
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實質性的損害。
6、操作及技術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
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系
統故障等風險。
在本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
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人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
自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根據證券交易資金前端風險控制的相關業務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將對證券交易資金進行前端風險控制,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重大差錯等原因導致資金前端控制出現異常
的,交易所、中國結算可能采取調整額度、暫停實施資金前端控制、限制交易單
元交易權限等處置措施。當資金前端控制出現異常情況或交易所、中國結算采取
相應措施,或在管理人、托管人向交易所、中國結算申報資金前端控制有關信息
時信息傳遞不及時、申報信息不準確、申報流程不規范等原因均可能造成基金財
產的損失。
7、合規性風險
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的規定以及基金
合同有關規定而給基金財產帶來損失的風險。
8、本基金特有風險
(1)本基金是債券型基金,主要投資于債券資產,各類投資品種的風險和
收益水平存在較大差異,基金管理人在對各類投資品種進行配置的過程中,由于
配置比例的動態調整,可能會導致基金凈值發生波動?;鸸芾砣藢⒓訌妼κ袌?
和各類產品的深入研究,持續優化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風險。
(2)期貨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以投資于期貨,投資期貨的主要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流動性風險、期
貨基差風險、期貨合約展期風險、期貨交割風險、期貨保證金不足風險、衍生品
杠桿風險、對手方風險、平倉風險、無法平倉風險等,可能導致基金財產遭受損
失?;鸸芾砣藢⒏鶕煞ㄒ帯⒒鸷贤肮緝炔靠刂频囊髮嵤┢谪洏I務
風險控制,對期貨投資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控制。
(3)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風險
本基金投資品種包含資產支持證券,由于資產支持證券一般都針對特定機構
投資人發行,且僅在特定機構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該品種的流動性較差,且
抵押資產的流動性較差,因此,持有資產支持證券可能給組合資產凈值帶來一定
的風險。另外,資產支持證券還面臨提前償還和延期支付的風險。
(4)流通受限證券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以投資流動性受限證券,可能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
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同時由于流通受限證券的非流通特性,在本
基金參與投資后將在一定期限內無法流通,在面臨基金大規模贖回的情況下有可
能因為無法變現造成流動性風險。
(5)港股通機制下,港股投資的風險
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資于港股,但本基金投資范圍包括滬港通機制下允許投資
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故除與其他投資于內地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
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可能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
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
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
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
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
本基金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的比例下限為零。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
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6)投資存托憑證的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面臨與其他投資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共
同的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
險,以及與創新企業、境外發行人、中國存托憑證發行機制以及交易機制相關的
風險,包括存托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
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方
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協議自動約束存托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
地上市造成存托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
險;存托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
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
其他風險等。
(7)投資其他基金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其他基金。本基金對被投資基金的評估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將
在基金投資決策中給基金帶來一定的不確定性的風險。被投資基金的波動會受到
宏觀經濟環境、行業周期、基金經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經營狀況等因素
的影響。因此,本基金整體表現可能受所投資基金的影響。
(8)投資信用衍生品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資可能面臨流動性風險、償付風
險和價格波動風險等。流動性風險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轉讓過程中,因無法找
到交易對手或交易對手較少,導致難以將其以合理價格變現的風險。償付風險是
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續期內,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場及環境變化,創設機構可能出現
經營情況不佳,或創設機構的現金流與預期出現一定的偏差,從而影響信用衍生
品結算的風險。價格波動風險是由于創設機構或所受保護債券主體,經營情況或
利率環境出現變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價格波動的風險?;鸸芾砣藢⒏鶕?
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公司內部控制的要求對相關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控制。
(9)參與融資業務的風險
本基金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融資業務。融資業務除了具
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場風險外,融資交易還蘊含其特有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杠
桿風險、強制平倉風險、監管風險、其他風險等。
(10)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均設定最短3個月持有期限制,在最短持有期
內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面臨在最
短持有期內不能贖回基金份額的風險。
(11)發起式基金的風險
本基金是發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
規模低于2億元,基金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清算并終止,且不得通
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投資者將面臨基金合同可能終止的不確
定性風險。
9、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
側袋機制是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賬戶
進行處置清算,并以處置變現后的款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離并化解風險。但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后,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
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僅主袋賬戶份額正常開放贖回,因此啟用
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將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同時持有主袋賬戶份額
和側袋賬戶份額,側袋賬戶份額不能贖回,其對應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
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
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因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份額的凈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也不作為特
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因此對于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
制后主袋賬戶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啟用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僅需
考慮主袋賬戶資產,并根據相關規定對分割側袋賬戶資產導致的基金凈資產減少
進行按投資損失處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業績指標不能反映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
及變化情況。
10、其他風險
(1)隨著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投資工具的出現和發展,如果投資于這
些工具,基金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2)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
行,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
(3)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基金托管人違約等超出基金
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也可能導致資產委托人利益受損。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喪失業務資格、停業、解散、撤銷、破產,
可能導致委托資產的損失,從而帶來風險。
(5)其他不可預知、不可防范的風險。
二、聲明
1、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鹜顿Y人自愿投資于本
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基金銷售機構銷
售,但是,基金資產并不是銷售機構的存款或負債,也沒有經基金銷售機構擔保
收益,銷售機構并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七部分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及時發布臨時公告,并在五個工作日內聘
請側袋機制啟用日發表意見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
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二、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基金運作安排
(一)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登記機構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份額為
基礎,確認相應側袋賬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份額;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按
照啟用側袋機制后的主袋賬戶份額辦理;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僅辦理主袋賬戶
的贖回申請并支付贖回款項。
2、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
換;同時,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贖
回,并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確定是否暫停申購。
3、除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主袋賬戶的份額凈值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申購和贖
回外,本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的申購、贖回規定適用于主
袋賬戶份額。巨額贖回按照單個開放日內主袋賬戶份額凈贖回申請超過前一開放
日主袋賬戶總份額的10%認定。
(二)基金的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基金的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應當以主袋
賬戶資產為基準?;鸸芾砣嗽瓌t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
對主袋賬戶投資組合的調整,但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三)基金的費用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側袋賬戶資產不收取管理費,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
免?;鸸芾砣丝梢詫⑴c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從側袋賬戶資產中列支,但應待特
定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
(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在主袋賬戶份額滿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條件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對主袋賬戶份額進行收益分配。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招募說明書“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規定的基金凈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頻率披露主袋賬戶份額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
計凈值。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披露側袋賬戶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2、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特定資
產處置進展情況,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該凈值或凈
值區間并不代表特定資產最終的變現價格,不作為基金管理人對特定資產最終變
現價格的承諾。
3、臨時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
能對投資者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后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啟用側袋機制的臨
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啟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資產流動性和估值情況、對投資者申
購贖回的影響、風險提示等重要信息。處置特定資產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特
定資產處置價格和時間、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的款項、相關費用發生情況
等重要信息。
(六)特定資產處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
置變現等方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款項。
(七)側袋的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和終止側袋機制后,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三、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
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
提下,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
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根據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要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律法規約
定的最低期限。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見附件1。
第二十部分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見附件2。
第二十一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鸸芾砣烁鶕?
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可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對賬單的寄送服務
1、每次交易結束后,投資人可在T+2日后通過銷售機構的網點查詢和打印
交易確認單,或在T+2日后通過電話、網上服務手段查詢交易確認情況。基金
管理人不向投資人寄送交易確認單。
2、每季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基金管理人向定制對賬單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寄送紙質季度對賬單;每年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基金管理人向定制對賬
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寄送紙質年度對賬單。
二、定期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通過銷售機構為投資人提供定期投資的服務。通過定期投資計劃,
投資人可以定期申購基金份額,具體實施時間、方法另行公告。
三、網上理財服務
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站或微信公眾號,投資人可獲得如下服務:
1、自助開戶、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已開通個人的網上直銷交易業務。個人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
人微信公眾號(“中金基金”)辦理開立基金賬戶、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賬戶
資料修改、交易密碼修改等各類業務。
2、查詢服務
個人投資人和機構投資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
份額、交易記錄等信息。
3、信息資訊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獲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類信息,包括基
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定期報告、基金臨時公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動態等相關資料。
四、電子郵件服務
基金管理人為投資人提供電子郵件方式的業務咨詢、投訴受理、基金份額凈
值查詢等服務。
五、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服務
投資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基金賬戶余額、
基金產品與服務等信息,撥打基金管理人全國統一客服電話400-868-1166(免長
途話費)可享有如下服務:
1、自助語音服務:客服中心自助語音系統提供7×24小時的全天候服務,投
資人可以自助查詢賬戶余額、交易情況、基金凈值等信息。
2、人工電話服務:客服可以為投資人提供業務咨詢、信息查詢、資料修改、
投訴受理等服務。
3、電話留言服務:非人工服務時間或線路繁忙時,投資人可進行電話留言。
基金管理人網站和電子信箱
基金管理人網址:www.ciccfund.com
電子信箱:service@ciccfund.com
六、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
聯系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無。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住所,投資
人可在辦公時間查閱;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復
制件或復印件。對投資人按此種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證
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人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ciccfund.com)查閱和下載
招募說明書。
第二十四部分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準予中金恒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注冊為
中金恒嘉穩健3個月持有期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文件
(二)《中金恒嘉穩健3個月持有期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金恒嘉穩健3個月持有期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四)關于申請中金恒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注冊為中金恒
嘉穩健3個月持有期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意見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復和營業執照
(六)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復和營業執照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處;基金合同、托管
協議及其余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處。投資人可在營業時間免費到存放地點
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復印件。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1: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
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
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和登記機構的相關交易及業
務規則;
(10)發起資金提供方持有使用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的期限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
(11)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與轉換申
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相關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轉托管和非交易過戶等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基金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
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
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低于法
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擔任托
管人期間的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本基金未設
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日常機構,本基金可根據運作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
監管機構有關規定增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除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外;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但法律
法規要求調整該等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的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
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
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調整基
金份額類別設置;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證券交易所或登記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發生變動
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定期
定額投資等業務規則;
(6)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7)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
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
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公
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
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
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
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
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
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
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
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
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注冊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采
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者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授權他人代
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
列明。
4、在會議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
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
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
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蛑鞒只?
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
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
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
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
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在上述規則的前提下,具體規則以召集人發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為
準。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3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表決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
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出席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并參與表決的特別約定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當代表
其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參與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在遵循本
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的前提下行使相關投票權利,無需事先召開本
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需將表決意見事先征求本基金基
金托管人的意見,并將表決意見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直接參與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并行使相關投票權利。
法律法規對于本基金參與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程
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
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
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
(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
的,應分別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
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
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定以本節特殊約定內
容為準,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上文相關約定。
(十一)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
表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
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
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
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根據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要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律法規約
定的最低期限。
四、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
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
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
規定,仲裁費、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
地區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附件2: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號國貿寫字樓2座26層05室
法定代表人:李金澤
設立日期:2014年2月10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4]97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7億元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010-6321112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A座
郵政編碼:100808
法定代表人:鄭國雨
成立日期:2007年3月6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2006]484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許可[2009]673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991.61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
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
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經中
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范圍、投資比例、投資限制等進行監督?;鸷贤鞔_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
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
金托管人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
1、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債券
(含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公開發行的次級
債、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
超短期融資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股票(包括主板、科創板、
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存托憑證)、內地與香港股票市
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
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
金(包括全市場公開募集的股票型ETF、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和計入權
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不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
可投資公募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貨幣市場基金)、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
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信用衍生品、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
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
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2、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股票、股票型
基金、應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
可轉債、不含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和可交換債券的比例合計為基金資產
的5%-20%,其中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含股票型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
的5%,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本基金投資于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保持
現金(不含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
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上述應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
①基金合同約定股票資產投資比例應不低于基金資產的60%;
②最近四個季度定期報告披露的股票資產投資比例均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60%。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3、本基金的投資組合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股票、
股票型基金、應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可轉換債券(含分
離交易可轉債、不含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和可交換債券的比例合計為基
金資產的5%-20%,其中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含股票型ETF)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資產的5%,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
(2)本基金投資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3)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
有現金(不含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同
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含本基金
所投資的基金份額,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
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
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6)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0)本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
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
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
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
述比例限制;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含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
等流通受限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5)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6)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5%;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③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
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
的有關約定;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7)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約類信
用衍生品;本基金持有的具有信用保護買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不得超過
本基金中所對應受保護債券面值的100%;本基金投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
類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3個
月內調整;
(1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聯接基金除外)持有單只基金
不得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
的規模為準;
(20)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時,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
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基金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億元;
(21)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
合上述(19)規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除上述(3)、(10)、(13)、(14)、(17)、(18)、(19)情形之外,因證券/
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
行調整,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照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
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基金托管人通過事后監督方式對基
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
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持有基金中基金、其他投資范圍包含基金的基金和本基金基金經理管理
的其他基金;
7.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會認定
的其他基金份額;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從事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事先相
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
的公司名單及其更新,加蓋公章或以雙方認可的方式提交,并確保所提供名單的
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名單變更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送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于2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函或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名單
變更時間以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或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的時間為準。如果基金
托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監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違規進行交易,并造成基金
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損失和責任。
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方進行法律法規禁止基金從事的交易
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并協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該交易的發生,
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無法阻止該交易發生時,基金托管人有權向中國
證監會報告,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對于交易所場內已成交
的違規交易,基金托管人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的規定進行結算,同時
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三)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
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
審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
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
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芾砣藨獓栏癜凑战灰讓κ置麊蔚姆秶?
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
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供銀行間債券市
場交易對手名單,導致基金托管人無法有效履行監督職責,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
任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應及時通
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單自基金托管人確認后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
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
市場情況需要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托管人
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人確認,雙方共
同協商解決。如果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不在名單內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
手進行交易,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經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未改正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和交易方式進行控制,按銀行間債券
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并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
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鹜泄苋烁鶕y行間
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
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
人,經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未改正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
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在基金投資存款之前及時提供給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
監督,如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供存款銀行名單,導致基金托管人無法有效履行
監督職責,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規定,就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另行
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辦理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業務
中的權利義務,以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相關協
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
《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
的各項規定。
(六)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
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
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
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
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3.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經基金
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
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流動性
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
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首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
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4.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
要求的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準文件、發
行證券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總成本占
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證券市值占資產凈值的比例、資金劃付時
間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并應至少于擬執行投資指令前
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
審核。
5.基金托管人應按照《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
題的通知》規定,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進行監督,并審核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鹜泄苋苏J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有權
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書
面說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風
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行有關指令。因拒
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報告中
國證監會。
(七)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
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
行監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印制在
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中
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鸸芾?
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
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上述規定
期限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
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時改正。如基金
管理人拒絕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
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約定履行了監督職責,
基金管理人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約定的投資禁止行為而造
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
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鸸?
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
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十一)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法律法規,
不參與涉嫌洗錢、恐怖融資、擴散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主動配合基金托管人開
展客戶及受益人身份識別與盡職調查,提供真實、準確、完整客戶及受益人資料。
對具備合理理由懷疑涉嫌洗錢、恐怖融資的客戶,基金托管人有權按照反洗錢和
反恐怖融資監管要求和內部規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投資人應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法規規定的信息資料及身份證明文件,配合
基金管理人完成投資人適當性管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的盡職調查、反洗
錢等監管規定的工作。
(十二)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
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組合限制等約定僅適用于
主袋賬戶。
側袋機制的具體規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執行。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及
投資所需的其他賬戶,及時、準確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
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且如遇到問題應及時反饋、相關
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是否對非公開信息保密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基金托
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
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盏酵ㄖ髴谙乱还ぷ魅涨凹皶r核對并以書
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
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
改正?;鹜泄苋藨e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
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
理人并改正等?;鸸芾砣擞袡嘁蠡鹜泄苋速r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
證監會。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
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證券經紀機構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
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如果基金財產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損壞、
滅失的,應由該基金托管人承擔賠償責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及投資所需的
其他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與基金
托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
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合同和
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和基金認購、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
資產,如基金托管人無法從公開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書面資料中獲取到賬日
期信息的,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
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
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給予必要的配合。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開設的基金募集專戶,在基
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有效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內產生的利息
將折合成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鹉技诋a生的利息以注冊登記
機構的記錄為準。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提前結束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
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
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賬
戶,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基金管理人在規定時間內,
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
告,驗資報告中需對基金募集的資金進行確認。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
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備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
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本基金的銀行賬戶,并
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
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行。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四)第三方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的第三方存管銀行,本基金第三方存管
賬戶即托管賬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提供開戶所需資料。
(五)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為基金開立本基金的證券賬戶,賬戶名稱以實際開立為準。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六)基金證券資金賬戶(證券資金臺賬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負責開立本基金的證券資金賬戶,并配合基金托管人辦理客戶交
易結算簽約手續。證券資金賬戶開立后,基金管理人將證券資金賬戶的開戶資料
(復印件)加蓋業務專用章后交基金托管人留存?;鸸芾砣藢ψC券資金賬戶不
設置每筆匯劃資金上限和當日累計匯劃資金上限。證券資金賬戶與托管賬戶之間
的資金劃撥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銀證轉賬指令(托管賬戶與證券資金
賬戶之間資金往來劃撥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有效銀證轉賬指
令完成資金劃撥。
本基金交易所證券交易資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全額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開設證券資金賬戶中,場內的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由基金管理人所選擇的證券經營機構負責?;鹜泄苋瞬回撠熮k理場內的證券交
易資金清算,也不負責保管證券資金賬戶內存放的資金。
(七)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與結算賬戶,并代表基
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
(八)定期存款賬戶
對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資,管理人都必須和存款機構簽訂定期存款協議,約
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作為劃款指令附件。該協議中必須明確如下條款:
存款證實書不得被質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轉讓和背書;本息到期
歸還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項必須劃至托管賬戶(明確戶名、開戶行、賬號等),
不得劃入其他任何賬戶。如定期存款協議中未體現前述條款,托管人有權拒絕執
行定期存款投資的劃款指令。
(九)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議后由基金托管人負責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
則使用并管理。如本產品擬在托管賬戶以外開展活期存款投資業務,管理人須事
前征得托管人同意,并在管理人與托管人、活期存款存款行簽署活期存款投資三
方操作備忘錄(或管理人與托管人簽署活期存款投資操作備忘錄)后方可進行相
關投資。管理人在托管賬戶以外開展活期存款投資前,未征得托管人同意或未簽
署操作備忘錄的,托管人有權拒絕執行管理人的活期存款投資指令。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
理。
(九)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
人負責妥善保管,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其中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
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登記結算機構的代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
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
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
管人承擔?;鹜泄苋藢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及其他基金財
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十)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
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
份正本的原件?;鸸芾砣藨谥卮蠛贤炇鸷蠹皶r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
人,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得低
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授權業務章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
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及復核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指估值日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該類估值日基金份額
余額后的數值。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
應急調整機制。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按規定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
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期貨合約、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
資產支持證券、證券投資基金、信用衍生品和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上市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
化且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
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
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
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3)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
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
值全價進行估值。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
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
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同時充分考慮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
影響?;厥鄣怯浧诮刂谷眨ê斎眨┖笪葱惺够厥蹤嗟陌凑臻L待償期所對應的價
格進行估值;
4)對于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
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
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應采用在
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
價值;
4)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
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
估值。
(4)期貨合約以估值日的結算價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5)港股通投資持有外幣證券資產估值涉及到港幣、美元、英鎊、歐元、
日元等主要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應當以基金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
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6)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
機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
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
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
的估值調整。
(7)基金估值方法
1)投資于非上市證券投資基金的估值:
投資的境內非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
2)投資于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投資的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按所投資的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
金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其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值;
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其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3)如遇所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凈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易
等特殊情況,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①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的,若所投資基金與本基金估值頻率一
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估值;
②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
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境發生
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
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③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基
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份額凈值或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例、
持倉份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9)信用衍生品的估值方法: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當日估
值價進行估值,但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估值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選定的第
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及
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10)本基金投資同業存單,采用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價格數
據進行估值。
(11)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應利率逐日計提利
息。
(12)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
估值。
(13)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4)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由于本基金允許投資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開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需根據已披露的基金份額凈值信息對本基金進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第(12)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證券交易所、登記機構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送
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
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
影響。
4、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
(三)估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
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托管協議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
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
述規定執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
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
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
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
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
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
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
業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的原則進行協商。
(四)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分別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
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
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編制并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月度
報表的編制,基金管理人應于每月終了后5工作日內完成;招募說明書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每6個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該等期間屆滿后45日內公告?;鸸芾?
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
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在上半年
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
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
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
載在規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鎽斀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鸷贤Р蛔?個月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復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后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鸸芾砣嗽诩径葓蟾嫱瓿僧斎?,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
托管人應在收到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基金管理人在中期報告完成當日,將
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
核。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
管人應在收到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上述
文件往來均以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
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向基
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者電子確認。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
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
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權益登記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鸱蓊~持
有人名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登記機構編制,由基金管理人審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
保管?;鹜泄苋擞袡嘁蠡鸸芾砣颂峁┗鸱蓊~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
及時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絕提供。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6月30日
和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等涉
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發生日后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不低于
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
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
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托管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托管協議》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
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
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
規定,仲裁費、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
《托管協議》受中國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
地區法律)管轄。
八、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應依據法律法規的
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托管
業務;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業務;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得低于法律法規約
定的最低期限。

中金恒嘉穩健3個月持有期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