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號
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號
基金管理人: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重要提示】...........................................................................................................................1
一、緒言...................................................................................................................................3
二、釋義...................................................................................................................................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關服務機構.................................................................................................................19
六、基金的募集.....................................................................................................................2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2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23
九、基金的投資.....................................................................................................................33
十、基金的業績.....................................................................................................................44
十一、基金財產.....................................................................................................................46
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47
十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52
十四、基金費用與稅收.........................................................................................................53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5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56
十七、側袋機制.....................................................................................................................62
十八、基金的風險揭示.........................................................................................................65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71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7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87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04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106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109
二十五、備查文件...............................................................................................................110
【重要提示】
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
稱“中國證監會”)于2021年11月8日證監許可【2021】3541號文準予募集注冊。
基金管理人保證《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
或“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
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
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
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策、經濟、利率等環境
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市場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
由于基金投資者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合規性風險,本基金的特有風險,其他風險等等。
本基金投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
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
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
本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臨港股通交易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
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
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
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
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
本基金可投資于股指期貨,股指期貨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品,其價值取決于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
數,其評價主要源自于對掛鉤資產的價格與價格波動的預期。投資股指期貨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是市場風
險、流動性風險、基差風險、保證金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特定風險。資產支持證券具有一定的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
風險等風險,基金管理人將本著謹慎和控制風險的原則進行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請基金份額持有人關注
包括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可能導致的基金凈值波動在內的各項風險。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
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等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
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
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基金合同提前終止風險。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
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合同自動終止,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具體風險煩請查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基金的風險揭示”章節的具體內容。
基金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預期風險與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
金與貨幣市場基金?;鸩煌阢y行儲蓄與債券,基金投資者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損失本
金。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
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
獨立決策,并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
基金凈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5年10月31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25
年9月30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其他有
關規定及《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
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必要事項,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
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資料募集。本《招募說明書》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釋。本基金管
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對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出任
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羌s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
義務的法律文件。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
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
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
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
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
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并經2020年3
月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
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
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港股通:指內地投資人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境內證券交易所在香港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
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7、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8、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9、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0、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
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1、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
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2、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
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3、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4、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5、銷售機構:指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
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6、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
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7、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東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8、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
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9、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
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
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33、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
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時,則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基金暫停申購、贖回及轉換業
務并公告)
38、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9、《業務規則》:指《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及其不時做出的修訂,是規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0、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2、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
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3、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4、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
操作
45、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
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
投資方式
46、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
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
份額的10%
47、元:指人民幣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9、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
資產的價值總和
50、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1、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2、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
程
53、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
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4、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資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
費用
55、A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前端認購/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
贖回費用,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56、C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不收取前端認購/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
贖回費用,而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57、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
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
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
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8、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式,將基金
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
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59、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賬戶進行處置清算,目
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
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60、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
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
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路117號9樓901、9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117號瑞明大廈9F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設立日期:2004年9月2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2004】132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國內合資)
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
聯系人:李佳
電話:(021)50509888
傳真:(021)50509884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0588(免長途話費)、021-50509666
公司網址:www.scfund.com.cn
股權結構:
持股單位 占總股本比例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海瀾集團有限公司 30%
合計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薛臻先生,董事長,碩士研究生,中共黨員。歷任蘇州市農村干部學院教師、團總支書記、培訓處
副處長、干部培訓處處長、辦公室主任、院長助理兼科研開發處處長、副院長、紀委書記;蘇州創元投
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蘇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裁、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
董事長?,F任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素明先生,董事,博士。歷任重慶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北京營業部副總經理、總經理;西南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董秘、稽核總監;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副總裁、常務副總裁、總
裁;重慶鴻業百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建國先生,董事,碩士研究生,經濟師,中共黨員。歷任昆山市信托投資公司第二證券部副經理,
東吳證券昆山前進中路證券營業部副總經理、福州湖東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昆山分公司副總經理、東
吳證券經紀管理總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東吳證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現任東吳證券黨委組織部部
長、東吳證券人力資源總監兼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郭晶晶女士,董事,碩士研究生。歷任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銷售經理,光大證券研究所銷售經理,
深圳明達資產管理公司營銷總監,國金證券研究所區域銷售總監,招商證券北京基金業務總監,東吳證
券研究所銷售總監(董事總經理)、副所長(主持工作)?,F任東吳證券研究所行政負責人。
張戈先生,董事,本科,中共黨員。歷任海瀾集團有限公司海瀾資本投資部投資經理,現任海瀾集
團有限公司海瀾資本投資部投資總監。
周虹女士,董事,本科學歷,現任海瀾集團有限公司海瀾資本投資部投資經理。
袁建新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研究生,中共黨員。歷任蘇州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講師、副教授、
系主任,蘇州大學商學院教授、系主任、副院長等職務。袁建新先生現擔任江蘇東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蘇州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和蘇州軸承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宋亞輝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研究生,中共黨員。歷任東南大學法學院講師、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
授,現任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任南京全信傳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葉輝先生,獨立董事,中級會計師。歷任貴陽粑粑坳糧食倉庫會計、貴陽亞興會計師事務所項目經
理、上海景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部門經理、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級經理、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級經理,現任上會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
人,兼任上海瀟逸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監事、西藏智匯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高管人員
李素明先生,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博士,中共黨員。歷任重慶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北京營業部副總
經理、總經理;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董秘、稽核總監;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副總裁、常務副總裁、總裁;重慶鴻業百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東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杰先生,副總經理,碩士,中共黨員。歷任國泰君安證券營業部辦公室主任、機構客戶服務總部
業務董事副經理;興安證券機構客戶部營銷專員;齊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
經理、董事會秘書;萬家共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承方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
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黃漫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歷任紅塔證券創新研究部金融工程師、副總經理、副總經理(主持工
作);紅塔證券子公司紅正均方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紅塔證券投資管理總部從事投資工作;紅塔證券
固定收益總部副總經理;紅塔證券上海固定收益分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副總經理;現任東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劉婷婷女士,督察長,碩士,中共黨員。歷任南京永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員、會計師;中國證監會
南京特派辦上市公司監管處科員、副主任科員;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上市公司監管二處主任科員、副
處長、調研員;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機構監管處、機構檢查處二級調研員?,F任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長。
葛艷女士,首席信息官,碩士。歷任東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信息技術經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術部總經理,現任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術部總經理。
3、基金經理
劉元海先生,中國國籍,同濟大學管理學博士,具備證券投資基金從業資格。曾任職東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投資管理部副總經理(2004年2月-2015年6月),期間擔
任東吳新產業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東吳深證1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東吳內需增長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東吳行業輪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6年2月再次加入東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現任首席投資官兼權益投資總部總經理、基金經理。2017年2月9日至2020年1月9日
擔任東吳優信穩健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1月18日至2021年3月1日擔任東吳新經濟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擔任東吳價值成長雙動力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4月27日至今擔任東吳移動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2019年4月29日至今擔任東吳新趨勢價值線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1月
25日至今擔任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3年8月15日至今擔任東吳嘉禾優勢
精選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8月20日至今擔任東吳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4、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投資決策委員會: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素明、副總經理黃漫、首席投資官兼權益投資總部總經理
劉元海、專戶投資總部副總經理徐驍天、權益投資總部總經理助理兼權益研究部總經理陳偉斌、權益投
資總部副總經理兼權益投資部總經理劉瑞、固定收益總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兼固收投資部總經理杜
澄楷、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助理兼固收研究部總經理陳習龍。李素明任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劉元海為
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委員,王曉彤為投資決策委員會秘書。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由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
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
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
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
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
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
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不低于法律法規規
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
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
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
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
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理念、策略及限制等全
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基金管理人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運作辦法》《銷售
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承銷證券;
(6)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7)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8)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9)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10)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11)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3、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
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
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
(9)在公開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0)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
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風險管理的理念
(1)風險管理是業務發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層負最終責任;
(3)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是前提;
(4)制度建設是基礎;
(5)制度執行監督是保障;
2、風險管理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風險控制必須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并滲透到決策、執
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設風險管理委員會、督察長和合規風控部,各風險控制機構和人員具有并
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監察和稽核;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相互制約,同時強化合規風控部
對各部門的合規風控職能;
(5)防火墻原則:公司基金投資業務和公司自有資金投資業務應在空間上和制度上適當隔離,投
資決策和交易清算應嚴格分離。對因業務需要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員,應對其相應行為制定嚴格的審批程
序和過失處罰措施;
(6)適時性原則: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應具有前瞻性,并且隨著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
經營管理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而及時進行相應的修改和完
善;
(7)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結構
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理層對風險管理負最終
責任,各個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控,合規風控部負責監察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執行。
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董事會:負責制定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對風險管理負完全的和最終的責任。
(2)風險管理委員會:作為總經理領導下的專門委員會之一,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協助經營管理
層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證公司內控制度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制定公司的業務風險管理政策,主
持重大業務的可行性論證,協助經營管理層處理其他有關內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事項。
(3)督察長: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按照公司規定,定期向董事會、董事會風
險控制委員會、總經理、總經理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公司經營管理的合法合規情況及風險情況,對重大
事項及時報告。
(4)合規風控部:合規風控部負責公司內控機制與制度的建立、監察、評估和建議。
(5)業務部門: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風險負全部責任,
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開發、執行和維護,用于識別、監控和降
低風險。
4、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的措施
(1)建立內控結構,完善內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結構,高管人員關于內控有明確的分
工,確保各項業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監察活動是獨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同時置
備操作手冊,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做到基金經理分開,投資決
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機制,從制度上減少和防范風險。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都明確自己的任務、職責,
并及時將各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范和減少風險。
(4)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建立了評估風險的委員會,使用適合的程序,
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有關的風險;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風險報告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
使各個層次的人員及時掌握風險狀況,從而以最快速度作出決策。
(5)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建立了足夠、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如電腦預警系統、投資監控
系統,能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控。
(6)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采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建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
模型,用以提示指數趨勢、行業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控制
和規避,盡可能地減少損失。
(7)提供足夠的培訓: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和適當的培訓,使員工明確
其職責所在,控制風險。
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合規控制聲明書
(1)本公司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2)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一)基金托管人概況
公司法定中文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稱:BankofCommunications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18號
郵政編碼:200336
注冊時間:1987年3月30日
注冊資本:742.63億元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5號
聯系人:方圓
電話:95559
交通銀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國歷史最悠久的銀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國的發鈔行之一。1987年重
新組建后的交通銀行正式對外營業,成為中國第一家全國性的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上海。2005
年6月交通銀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通銀行連續
17年躋身《財富》(FORTUNE)世界500強,營業收入排名第168位;列《銀行家》(The Banker)雜志全
球千家大銀行一級資本排名第9位。
截至2025年9月30日,交通銀行資產總額為人民幣15.50萬億元。2025年前三季度,交通銀行實
現凈利潤(歸屬于母公司股東)人民幣699.94億元。
交通銀行總行設資產托管部/資產托管業務發展中心(下文簡稱“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F有員
工具有多年基金、證券和銀行的從業經驗,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以及經濟師、會計師、工程師和律師等
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員工的學歷層次較高,專業分布合理,職業技能優良,職業道德素質過硬,是一
支誠實勤勉、積極進取、開拓創新、奮發向上的資產托管從業人員隊伍。
(二)主要人員情況
任德奇先生,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經濟師。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長,2018年8月起任本行執行董事。曾任本行副董事長、執行董
事、行長。曾任中國銀行執行董事、副行長,期間曾兼任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中國
銀行上海人民幣交易業務總部總裁。曾任中國建設銀行信貸審批部副總經理、風險監控部總經理、授信
管理部總經理、湖北省分行行長、風險管理部總經理。任先生1988年于清華大學獲工學碩士學位。
張寶江先生,副董事長、執行董事、行長,高級經濟師。
張先生2024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長、執行董事,2024年6月起任本行行長;曾任中國農業發展
銀行副行長,安徽省分行行長,總行辦公室主任,陜西省分行副行長,總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
作)、辦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等職務。張先生1998年于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獲經濟學碩士學位,2004
年于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孟羽先生,資產托管部/資產托管業務發展中心總經理。
孟先生2025年9月起任本行資產托管部/資產托管業務發展中心總經理。曾任本行香港分行行政總
裁,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執行董事、行政總裁,交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首
席執行官,廣東省分行副行長,營業部副總經理,深圳分行國際業務部高級經理。曾在中國工商銀行十
堰分行工作。孟先生1999年于復旦大學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至2025年9月30日,交通銀行共托管證券投資基金892只。此外,交通銀行還托管了基金公司
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計劃、理財產品、信托計劃、私募投資基金、保險資金、
全國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養老保障管理產品、企業年金基金、
職業年金基金、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商業養老金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計劃、QFI證券投資資產、
QDII證券投資資產、RQDII證券投資資產、QDIE、QDLP和QFLP、債券“南向通”等產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交通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及行內相關管理規定,加強內部管理,托管部/托管發展
中心業務制度健全并確保貫徹執行各項規章,通過對各種風險的識別、評估、控制及緩釋,有效地實現
對各項業務的風險管控,確保業務穩健運行,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內部控制原則
1.合法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制定的各項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并
貫穿于托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始終。
2.全面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建立各二級部自我監控和風險合規部風險管控的內部控制機制,
覆蓋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建立全面的
風險管理監督機制。
3.獨立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獨立負責受托基金資產的保管,保證基金資產與交通銀行的自
有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受托基金資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4.制衡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貫徹適當授權、相互制約的原則,從組織架構的設置上確保各
二級部和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約,并通過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
5.有效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在崗位、業務二級部和風險合規部三級內控管理模式的基礎上,
形成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通過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
合理的內控程序,保障各項內控管理目標被有效執行。
6.效益性原則: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內部控制與基金托管規模、業務范圍和業務運作環節的風險控
制要求相適應,盡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實現最佳的內部控制目標。
(三)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資產托管業務指引》等法律法
規,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制定了一整套嚴密、完整的證券投資基金托管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基金托管業
務運行的規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銀行資產托管業務管理辦法》、《交通銀行資產托管業務風險管
理辦法》、《交通銀行資產托管業務商業秘密管理規定》、《交通銀行資產托管業務從業人員行為規范》、《交
通銀行資產托管業務運營檔案管理辦法》等,并根據市場變化和基金業務的發展不斷加以完善。做到業
務分工科學合理,技術系統管理規范,業務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業區實行封閉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隔
離措施,相關信息披露由專人負責。
托管部/托管發展中心通過對基金托管業務各環節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檢查措施實現全流程、
全鏈條的風險管理,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托管業務運行進行國際標準的內部控制評審。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有
關證券法規的規定,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的核算、基金資產凈值的
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購資金的到賬與贖回資
金的劃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
作管理辦法》等有關證券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行為,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及時確認并進行調整。交通銀行有權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
交通銀行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及時糾正的,交通銀行按規定報告中國證監會。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按規定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糾正。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路117號9樓901、9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117號瑞明大廈9F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聯系人:李佳
直銷電話:(021)50509880
傳真:(021)50509884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0588(免長途話費)、(021)50509666
網站:www.scfund.com.cn
2、其他銷售機構:
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選擇其他
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并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二)登記機構
名稱: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路117號9樓901、9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117號瑞明大廈9F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聯系人:李佳
電話:021-50509888
傳真:021-50509884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0588(免長途話費)、(021)50509666
網站:www.scfund.com.cn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丁媛
經辦律師:黎明、丁媛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2座辦公樓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2座辦公樓8層
法定代表人:鄒俊
經辦注冊會計師:黃小熠
電話:021 2212 2888
傳真:021 6288 1889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1]3541號文)批準,于2022年1月4日起向社會公開募集。
截止到2022年1月2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順利結束。
經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資,本次募集的凈認購金額為470,684,650.58元
人民幣,認購金額在募集期間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61,523.54元人民幣。上述資金已于2022年1月24
日劃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基金托管專戶。
本次募集有效認購戶數為10,727戶,按照每份基金份額初始發售面值1.00元人民幣計算,本息合
計募集基金份額總額為470,746,174.12份基金份額,已全部計入投資者賬戶,歸投資者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
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
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
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鸸芾砣嗽谑盏街袊C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
《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
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
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在其網站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據情況針對某類份額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
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
相關期貨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時,則
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基金暫停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
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
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
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
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
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巹t開始實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
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立,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
人賬戶,基金管理人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利息損失。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資者贖回
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
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遇證券/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港股通交易
系統、港股通資金交收規則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
贖回款項順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出。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
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
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
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
贖回申請。申購與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
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人的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在調整實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本基金的單筆最低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金額為人民幣1.00元(含申購費,A類基金份額與
C類基金份額分別計算,下同),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元(含申購費);本基金的單筆最
低贖回份額、最低轉換轉出份額、最低持有份額為1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托
管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性全部贖回。
2、銷售機構可自行設置本基金的單筆最低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金額、單筆最低贖回份額、最
低轉換轉出份額、最低持有份額,但不得低于本公司設定的上述業務的最低數額限制。投資人通過各銷
售機構辦理基金投資業務需遵循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敬請投資人留意。
3、投資人通過本公司直銷渠道辦理本基金的投資業務,單筆最低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金額(含
申購費)、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元(含申購費);單筆最低贖回份額、最低轉換轉出份
額、最低持有份額為10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直銷渠道托管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份
的,在贖回時需一次性全部贖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一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具體金額請參見相關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和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具體規模或比例上限請參見
相關公告。
7、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
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袑嵄?
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鸸芾砣嘶谕顿Y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
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費與贖回費
1、申購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收取基金前端申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申購金額M(含申購費) 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M<100萬 1.50%
100萬≤M<200萬 1.00%
200萬≤M<500萬 0.60%
500萬≤M 固定費用1,000元/筆
投資人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申購費用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
由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
各項費用。
2、贖回費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鸸?
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下,確定贖回費用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未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
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贖回費隨基金持有時間的增加而遞減,對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時間T 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T 1.50%
7日≤T 0.75%
30日≤T 0.50%
T≥180日 0
對于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見下表:
持有時間T 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T 1.50%
7日≤T 0.50%
T≥30日 0
對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用全額歸入基金財產;對于持有期長于
30日(含)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用75%歸入基金財產;對于持有期長于90
日(含)但小于180日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用50%歸入基金財產;對于持有期長于180
日(含)的基金份額不收取贖回費。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
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
劃。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
用。
5、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
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和贖回數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1)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有
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
金財產承擔。
(2)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并
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
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2、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登記機構根據單次申購的實際確認金額確定每次申
購所適用的費率并分別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1)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計算公式
①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②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三:某投資者投資10,0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對應申購費率為1.50%,假設申購當
日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125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10,000.00/(1+1.50%)=9,852.22元
申購費用=10,000.00-9,852.22=147.78元
申購份額=9,852.22/1.1250=8,757.53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10,0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對應申購費率為1.50%,假設申購當日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1250元,則投資者可獲得8,757.53份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
(2)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計算公式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T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四:某投資者投資10,000.00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無申購費用,假設申購當日本基金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0412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10,000.00/1.0412=9,604.30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10,000.00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無申購費用,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
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0412元,則投資者可獲得9,604.30份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
3、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金額-贖回費用
例五: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00份A類基金份額不超過7日,對應的贖回費率為1.50%,
假設贖回當日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1480元,則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10,000.00×1.1480=11,480.00元
贖回費用=11,480.00×1.50%=172.20元
凈贖回金額=11,480.00-172.20=11,307.80元
即: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10,000.00份A類基金份額不超過7日,對應的贖回費率為1.50%,假
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1480元,則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為11,307.80元。
4、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
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八)申購與贖回的登記
1、基金投資人當日的申購和贖回申請,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可以撤銷。
2、投資者T日申購基金成功后,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增加權益并辦理登
記結算手續,投資者自T+2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3、投資者T日贖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扣除權益并辦理相
應的登記結算手續。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
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
3、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或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
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
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登記
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
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
9、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
額上限的。
10、港股通交易每日額度不足。
11、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7、10、11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
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全部或
部分被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
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
3、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
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
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
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
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
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
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
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
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
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
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
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
理。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當基金發生巨額贖回時,如發生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超過
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20%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前述約定比例的贖
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
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超過前述比例的贖回申請,與當日其他贖回申請一起,按上述“(1)全
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方式處理。如下一開放日,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剩余未贖回部分仍
超出前述比例約定的,繼續按前述規則處理,直至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單個開放日內申請贖回的基金
份額占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比例低于前述比例。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
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
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公告或通過銷售機構告知等
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最遲于重新
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
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
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
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
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
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
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
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
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七)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
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
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八)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
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
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
業務。
(十九)基金份額的質押及其他業務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情形下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應的業務規則,并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公告。
(二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或屆時
發布的相關公告。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本基金精選新能源汽車主題的相關上市公司股票進行投資,力爭基金資
產的持續穩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創業
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央行票
據、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
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同業存單、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
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
例不高于股票資產的50%);投資于本基金定義的新能源汽車主題相關證券的資產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
金資產的80%;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
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
應收申購款等。
若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發生變更或監管機構允許,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對上述資產
配置比例進行調整。
(三)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深入研究宏觀經濟、國家政策等可能影響證券市場的重要因素,對各類資產風險收益
特征進行深入分析,評估股票、債券等大類資產的估值水平和投資價值,并適時進行動態調整確定基金
資產在股票、債券及現金等類別資產間的分配比例,動態優化投資組合。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運用“自上而下”的行業配置與“自下而上”的個股精選相結合的方法。行業配置上,基
于對經濟運行周期的變動,判斷財政貨幣政策、新能源汽車主題相關行業發展趨勢,確定行業資產配置
比例。個股選擇上,對上市公司進行深入研究,精選出具有持續成長性、競爭優勢、估值水平合理的優
質個股。
(1)新能源汽車主題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非常規車用燃料作為動力來源,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
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新能源汽車行業以電動化為基礎,網
聯化為紐帶,逐漸達到智能化駕駛或共享化出行的目標。
本基金所投資的新能源汽車主題股票主要涵蓋的細分行業包括:
1)新能源汽車電池產業鏈:包括動力電池行業、電池專用設備行業、電池配件相關的電力設備行
業及電子行業、電池材料相關的有色金屬行業及化學制品行業;
2)汽車配件行業:包括汽車零部件行業、汽車配件相關的電力設備行業及機械設備行業、汽車電
子相關的電子行業;
3)新能源汽車下游行業:包括汽車整車行業、汽車服務行業;
4)車聯網及智能駕駛相關的計算機應用行業、互聯網信息服務行業。
本基金將對新能源汽車主題相關行業的發展進行密切跟蹤,如果未來由于政策及行業規范變化導致
本基金新能源汽車主題上市公司相關業務的覆蓋范圍發生變動,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有權對上
述主題界定的標準及涵蓋的相關行業范圍進行調整。
(2)個股精選策略
本基金將定性研究方法和定量研究方法相結合,對相關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進行綜合評估,精選具
備較強競爭優勢的上市公司作為投資標的。
1)定性分析
本基金將深入研究公司的基本面,遴選出具備核心競爭優勢和長期持續增長模式的公司。本基金對
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和服務的競爭力、產品和服務的生命周期、研發能力、營銷
能力、管理能力、財務狀況、治理結構、發展戰略等。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將對反映上市公司質量和增長潛力的成長性指標、盈利指標和估值指標等進行定量分析,以
挑選具有相對優勢的個股。
①成長性指標:收入增長率、營業利潤增長率和凈利潤增長率等;
②盈利指標:毛利率、營業利潤率、凈利率、凈資產收益率等;
③估值指標:市盈率(PE)、市凈率(PB)、市銷率(PS)、市盈率相對盈利增長比率(PEG)等。
(3)港股通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于香港股票市場,在上述股票投資策略下,
優選基本面健康、行業景氣度較好、估值合理的港股納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
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國內外宏觀經濟態勢、利率走勢、收益率曲線變化趨勢和信用風險變化等因素進行綜
合分析,構建和調整固定收益證券投資組合,力求獲得穩健的投資收益。
(1)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考察市場利率的動態變化及預期變化,對GDP、CPI、國際收支等引起利率變化的相關因
素進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宏觀經濟運行的可能情景,并在此基礎上判斷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在內的
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對市場利率水平和收益率曲線未來的變化趨勢做出預測和判斷,結合債券市場資金
供求結構及變化趨勢,確定固定收益類資產的久期配置。
(2)個券選擇策略
對于國債、央行票據等非信用類債券,本基金將根據宏觀經濟變量和宏觀經濟政策的分析,預測未
來收益率曲線的變動趨勢,綜合考慮組合流動性決定投資品種;對于信用類債券,本基金將根據發行人
的公司背景、行業特性、盈利能力、償債能力、流動性等因素,對信用債進行信用風險評估,積極發掘
信用利差具有相對投資機會的個券進行投資,并采取分散化投資策略,嚴格控制組合整體的違約風險水
平。
(3)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賦予投資者在一定條件下將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權利,投資者可能還具有回售等其
他權利,因此從這方面看可轉換債券的理論價值應等于普通債券的基礎價值和可轉換債券自身內含的期
權價值之和。本基金在合理地給出可轉換債券估值的基礎上,盡量有效地挖掘出投資價值較高的可轉換
債券。
4、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深入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風
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計資產違約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并根據資產證券化的收益
結構安排,模擬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償還和利息收益的現金流過程,輔助采用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其
內在價值。
5、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股指期貨為主的金融衍生工具與資產配置策略進行搭配,以套期
保值為主要目的,并利用股指期貨靈活快速進出的優勢,控制倉位風險,同時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為實
際的投資操作提供多一項選擇。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股
票資產的50%);投資于本基金定義的新能源汽車主題相關證券的資產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
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
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
的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
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
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匈Y產支持證券
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
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3)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需遵守下列比例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3)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
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4)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
凈值的20%;
5)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
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
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5)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
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條所規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6)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
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9)、(15)、(16)項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
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
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
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照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
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
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
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
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
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
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證新能源汽車指數收益率×80%+恒生指數收益率×10%+中債綜合指
數(全價)收益率×10%。
中證新能源汽車指數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將新能源汽車相關產業鏈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鋰
電池、驅動電機、電控系統、充電樁、新能源整車等納入新能源汽車主題,為投資者提供捕捉和分享該
行業發展的機會。
恒生指數由恒生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及發布,采用流通市值加權法計算,每只成份股的比重上限設置
為10%,是反映香港股市價格走勢最有影響的股價指數。
中債綜合指數(全價)作為比較基準,主要是因為該指數綜合反映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國債、金融
債、企業債、央票及短融整體走勢的跨市場債券指數,全面地反映我國債券市場的整體價格變動趨勢,
適合作為本基金債券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
根據本基金設定的投資范圍,基金管理人以80%的中證新能源汽車指數收益率、10%的恒生指數收
益率和10%的中債綜合指數(全價)收益率構建的復合指數收益率作為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與本基
金的投資風格基本一致,可以用來客觀公正地衡量本基金的主動管理收益水平。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者是
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于本基金的業績基準的指數,以及如果未來指數發布機構不再公布上述指數或更
改指數名稱時,本基金可以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
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預期風險與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時,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
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
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
定啟用側袋機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
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
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九)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
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于2025年10月24日復核了本報告中的
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749,513,659.06 92.89
其中:股票 749,513,659.06 92.89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53,412,135.95 6.62
8 其他資產 3,959,743.55 0.49
9 合計 806,885,538.56 100.00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通過港股通交易機制投資的港股公允價值為152,059,101.45元,占凈值比
例19.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2.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 -
B 采礦業 - -
C 制造業 597,437,400.02 74.64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
E 建筑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12,309.89 0.00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
J 金融業 - -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4,847.70 0.00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597,454,557.61 74.64
2.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人民幣)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基礎材料 - -
消費者非必需品 136,315,674.33 17.03
消費者常用品 - -
能源 - -
金融 - -
醫療保健 - -
工業 - -
信息技術 15,743,427.12 1.97
電信服務 - -
公用事業 - -
房地產 - -
合計 152,059,101.45 19.00
3、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資明細
3.1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603501 豪威集團 495,000 74,829,150.00 9.35
2 002920 德賽西威 490,000 74,102,700.00 9.26
3 002475 立訊精密 1,100,000 71,159,000.00 8.89
4 09868 小鵬汽車-W 830,000 70,586,592.21 8.82
5 02015 理想汽車-W 710,000 65,729,082.12 8.21
6 601689 拓普集團 710,000 57,502,900.00 7.18
7 603986 兆易創新 200,000 42,660,000.00 5.33
8 603596 伯特利 750,000 40,417,500.00 5.05
9 002906 華陽集團 1,180,000 39,954,800.00 4.99
10 603893 瑞芯微 170,000 38,343,500.00 4.79
3.2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9.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9.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0.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10.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10.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11、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受到調查以及處罰的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未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
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1.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11.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3,959,743.55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3,959,743.55
11.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1.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11.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業績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
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一)本基金歷史時間段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
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A
時間 份額凈值收益率%① 份額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超額收益率%①-③ 超額標準差%②-④
2022.01.25-2022.12.31 -15.24% 1.79% -21.55% 1.97% 6.31% -0.18%
2023.01.01-2023.12.31 19.89% 1.62% -24.69% 1.20% 44.58% 0.42%
2024.01.01-2024.12.31 18.26% 2.13% 1.33% 1.98% 16.93% 0.15%
2025.01.01-2025.09.30 66.54% 1.90% 49.84% 1.53% 16.70% 0.37%
2022.01.25-2025.09.30 100.15% 1.87% -11.83% 1.71% 111.98% 0.16%
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C
時間 份額凈值收益率%① 份額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超額收益率%①-③ 超額標準差%②-④
2022.01.25-2022.12.31 -15.56% 1.79% -21.55% 1.97% 5.99% -0.18%
2023.01.01-2023.12.31 19.41% 1.62% -24.69% 1.20% 44.10% 0.42%
2024.01.01-2024.12.31 17.78% 2.13% 1.33% 1.98% 16.45% 0.15%
2025.01.01-2025.09.30 66.06% 1.90% 49.84% 1.53% 16.22% 0.37%
2022.01.25-2025.09.30 97.21% 1.87% -11.83% 1.71% 109.04% 0.16%
注:1.業績比較基準=中證新能源汽車指數收益率×80%+恒生指數收益率×10%+中債綜合指數(全價)收益率×1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基準收益率的比較圖
注:1.業績比較基準=中證新能源汽車指數收益率×80%+恒生指數收益率×10%+中債綜合指數(全價)收益率×10%;
十一、基金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款項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
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以及
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
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鸸?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
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
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
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
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
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
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股指期貨合約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
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監管部門有
關規定。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
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
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
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
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
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
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
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
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
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另有規定的除外),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
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
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
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
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以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
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
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
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
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對于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計量日公允價值的情況
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確認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
則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
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
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
凈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
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估值。對于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
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
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
況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本基金投資同業存單,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凈價估值;選定的第三方估值機構
未提供估值價格的,按成本估值。
6、持有的銀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應利率逐日確認利息。
7、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8、本基金外幣資產價值計算中,涉及港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應當以基金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
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基準。
9、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
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0、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
11、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
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
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由此給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
何責任。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
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
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據
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
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
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
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
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
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
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
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
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
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
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
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
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
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
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
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
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
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
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業另有通行做法,雙方
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
應當暫停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鸸芾砣?
應于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
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凈值
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登記結算公司等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等原因,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
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
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
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十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
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
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基
金份額持有人可對其持有的A類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
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約定,并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
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
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
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十四、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
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
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
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基金資
產凈值的0.40%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
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
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關協議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1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
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
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
定或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
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或雙方約定的
其他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需在2
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
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
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
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
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
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購、申購
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痘鸷?
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
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
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信息?!痘?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
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其中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還應
當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
定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
載于規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
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
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
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
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鎽斀涍^符合《中華
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網
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
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
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
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7、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規定報刊和規
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托管人委
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
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
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
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
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連續30個工作日、40個工作日、45個工作日出現基金資產凈值低
于5000萬元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時;
(23)發生涉及本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5)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
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
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
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10、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11、投資股指期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
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
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12、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
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
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13、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按屆
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要求披露本基金參與港股通標的股票交易的相關情況。若中國證監會對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信息披露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4、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
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15、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
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
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
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鸸芾砣?、基金托管
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
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
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
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
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
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
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
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鸸芾砣藨斣趩⒂脗却鼨C制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及
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及時發布臨時公告,并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二)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登記機構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份額為基礎,確認相應側袋賬
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份額;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按照啟用側袋機制后的主袋賬戶份額辦理;當日
收到的贖回申請,僅辦理主袋賬戶的贖回申請并支付贖回款項。
2、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換;同時,基金管理人
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贖回,并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確定是否暫停申
購。
3、除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主袋賬戶的份額凈值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外,本招募說明書“基
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章節的申購、贖回規定適用于主袋賬戶份額。巨額贖回按照單個開放日內主袋賬
戶份額凈贖回申請超過前一開放日主袋賬戶總份額的10%認定。
4、申購贖回的具體事項安排詳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的相關公告。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章節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
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鸸芾砣擞嬎愀黜椡顿Y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
指標時僅需考慮主袋賬戶資產。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資組合的調整,因資產
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作。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
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側袋賬戶的會計核算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
(五)實施側袋賬戶期間的基金費用
1、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主袋賬戶的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按主袋賬戶基金資產凈值作
為基數計提。
2、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
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因啟用側袋機制產生的咨詢、審計費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六)側袋賬戶中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
特定資產以可出售、可轉讓、恢復交易等方式恢復流動性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變現款項。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無論側袋賬戶資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管理人都應當及時向側袋賬戶全部
份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若側袋賬戶資產無法一次性完成處置變現,基金管理人在每次
處置變現后均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側袋賬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并終止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七)側袋機制的信息披露
1、臨時公告
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
項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2、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招募說明書“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規定的基金凈值信息披露方式和頻率披露主
袋賬戶份額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暫停披露側袋賬戶
各類份額凈值和累計凈值。
3、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側袋賬戶及特定資產的相關信
息,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賬戶進行編制。側袋賬戶相關信息在定期報告中單獨
進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側袋賬戶的基金代碼、基金名稱、側袋賬戶成立日期等基本信息;
2)側袋賬戶的初始資產、初始負債;
3)特定資產的名稱、代碼、發行人等基本信息;
4)報告期內的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況、與處置特定資產相關的費用情況及其他與特定資產狀況相
關的信息;
5)可根據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況披露特定資產的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參考區間,該凈值或凈值區間
并不代表特定資產最終的變現價格,不作為基金管理人對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
6)可能對投資者利益存在重大影響的其他情況及相關風險提示。
(八)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
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
后,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八、基金的風險揭示
(一)投資于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
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變
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鹜顿Y
于股票、債券,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
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于債券,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債券市場流動性風險。由于銀行間債券市場深度和寬度相對較低,交易相對較不活躍,可能
增大銀行間債券變現難度,從而影響基金資產變現能力的風險。
(5)購買力風險?;鸬睦麧檶⒅饕ㄟ^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導
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6)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響,這與
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利率風險)互為消長。具體為當利率下降時,基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
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比以前較少的收益率。
(7)信用風險?;鹚顿Y債券的發行人如出現違約、無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債券發行人信
用等級降低導致債券價格下降,將造成基金資產損失。
(8)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市場、技術、競爭、管理、財
務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從而導致基金投資收益變化。
2、管理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由于基金投資策略、人為因素、管理系統設置不當造成操作失誤或公司內部失控而
可能產生的損失。管理風險包括:
(1)決策風險:指基金投資的投資策略制定、投資決策執行和投資績效監督檢查過程中,由于決
策失誤而給基金資產造成的可能的損失;
(2)操作風險:指基金投資決策執行中,由于投資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誤等人為因素而可能
導致的損失;
(3)技術風險: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統設置不當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于開放式基金,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申購和贖回,因此會面臨
一定的流動性風險。所謂流動性風險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價格及時變現基金資產以支付投資者贖
回款項的風險。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從而導致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引發
流動性風險,甚至影響基金份額凈值。
(1)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1)擬投資市場的流動性風險:本基金擬投資于A股市場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銀行間和交易所
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等投資品種。上述資產均存在規范的交易場所,運作時間長,市場透明度較高,運
作方式規范,歷史流動性狀況良好,正常情況下能夠及時滿足基金變現需求,保證基金按時應對贖回要
求。極端市場情況下,上述資產可能出現流動性不足,導致基金資產無法變現,從而影響投資者按時收
到贖回款項。根據過往經驗統計,絕大部分時間上述資產流動性充裕,流動性風險可控,當遇到極端市
場情況時,基金管理人會按照基金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啟動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保護基金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擬投資行業的流動性風險:股票投資方面,本基金將運用“自上而下”的行業配置與“自下而
上”的個股精選相結合的方法。行業配置上,基于對經濟運行周期的變動,判斷財政貨幣政策、新能源
汽車主題相關行業發展趨勢,確定行業資產配置比例。個股選擇上,對上市公司進行深入研究,精選出
具有持續成長性、競爭優勢、估值水平合理的優質個股。債券投資方面,本基金通過對國內外宏觀經濟
態勢、利率走勢、收益率曲線變化趨勢和信用風險變化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構建和調整固定收益證券
投資組合,力求獲得穩健的投資收益。因此本基金在綜合考慮宏觀因素、行業基本面及個股優勢的前提
下進行配置,不以投資于某單一細分行業為投資目標,投資分散度較高,受到單一細分行業流動性風險
的影響較小。
3)投資資產的流動性風險:本基金針對流動性較低資產的投資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
流動性風險: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本基金絕大
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7個工作日可變現資產,包括可在交易所、銀行間市場正常交易的股票、債券、短
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及同業存單,7個工作日內到期或可支取的逆回購、銀行存款,7
個工作日內能夠確認收到的各類應收款項等,上述資產流動性情況良好。
(2)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在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投資者巨額贖回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將
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謹慎選取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鸸乐怠[動定價、實施側袋機制等
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作為輔助措施。對于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將依照嚴格審批、
審慎決策的原則,及時有效地對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使用前經過內部審批程序并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
致。在實際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可能對投資者有以下潛在影響:投資者的部分或全部贖回
申請可能被拒絕,同時投資者完成基金贖回時的基金份額凈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凈值
不同;投資者接收贖回款項的時間將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遲;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
收取1.5%的贖回費;投資者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凈值,同時贖回申請可能被延期辦理、或被暫停接
受、或被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等。
1)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
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措施。基金份額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時贖回基金份額的風險。
2)若本基金發生了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贖回、延期辦理贖回申請的措施以
應對巨額贖回,具體措施請見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中“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巨額贖回的處
理方式”。因此在巨額贖回情形發生時,基金份額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時贖回基金份額的風險。
3)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人,收取1.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
產。贖回費在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
4)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
的公平性。當日參與申購和贖回交易的投資者存在承擔申購或者贖回產生的交易及其他成本的風險。
5)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暫停估值。投資者可能面臨所查詢到的凈值不能及時、準確地反映基金投資的市場價值的風險。
(3)實施側袋機制對投資者的影響
側袋機制是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賬戶進行處置清算,并以處
置變現后的款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但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后,
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僅主袋賬戶份額正常開放贖回,
因此啟用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將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同時持有主袋賬戶份額和側袋賬戶份
額,側袋賬戶份額不能贖回,其對應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
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因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份額的凈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
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也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因此對于特定資
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制后主袋賬戶份額存在暫
停申購的可能。
啟用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僅需考慮主袋賬戶資產,并
根據相關規定對分割側袋賬戶資產導致的基金凈資產減少進行按投資損失處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業績
指標不能反映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及變化情況。
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相關內容。
4、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及基金合同有關規
定的風險。
5、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風險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
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
本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臨港股通交易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
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
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
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
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
1)市場聯動的風險。由于香港市場上外匯資金可以自由流動,海外資金的流動與港股價格之間表
現出高度相關性,因此,投資者在參與港股市場交易時受到全球宏觀經濟和貨幣政策變動導致的系統風
險相對更大。
2)股價波動的風險。由于港股市場實行T+0交易機制,而且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場
結構性產品和衍生品種類相對豐富,因此,香港市場個股的股價受到意外事件驅動的影響而表現出股價
波動的幅度相對A股更為劇烈。
3)個股的流動性風險。在香港市場,部分中小市值股票成交量相對較少,流動性較為缺乏,投資
者持有此類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對手方面臨小量拋盤即導致股價大幅下降的風險。
4)匯率風險。本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時可能會引發匯率風險。由于本基金的記賬貨幣是人民
幣,因此在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時,除了證券本身的收益/損失外,人民幣的升值會給基金資產帶來額外
的損失,從而對基金凈值和投資者收益產生影響。
5)交易日不連貫風險。只有滬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交易日才為港股通交易日;
香港出現臺風、黑色暴雨或者聯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時,聯交所將可能停市;出現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
公司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時,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可能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
(2)投資股指期貨的特定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股指期貨,股指期貨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品,其價值取決于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
數,其評價主要源自于對掛鉤資產的價格與價格波動的預期。投資股指期貨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是市場風
險、流動性風險、基差風險、保證金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具體為:
1)市場風險是指由于股指期貨價格變動而給投資者帶來的風險。市場風險是股指期貨投資中最主
要的風險。
2)流動性風險是指由于股指期貨合約無法及時變現所帶來的風險。
3)基差風險是指股指期貨合約價格和指數價格之間的價格差的波動所造成的風險,以及不同股指
期貨合約價格之間價格差的波動所造成的期現價差風險。
4)保證金風險是指由于無法及時籌措資金滿足建立或者維持股指期貨合約頭寸所要求的保證金而
帶來的風險。
5)信用風險是指期貨經紀公司違約而產生損失的風險。
6)操作風險是指由于內部流程的不完善,業務人員出現差錯或者疏漏,或者系統出現故障等原因
造成損失的風險。
此外,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桿效應,價格波動比標的工具更為劇烈,并且其定價相當復雜,不適
當的估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資產面臨損失風險。
(3)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特定風險
資產支持證券具有一定的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風險,基金管理人將本著謹慎和
控制風險的原則進行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請基金份額持有人關注包括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可能導致的基金
凈值波動在內的各項風險。
(4)基金合同提前終止風險
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合同自動終止,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其他風險
(1)隨著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投資工具的出現和發展,如果投資于這些工具,基金可能會面
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2)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計算機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3)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4)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5)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6)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聲明
1、投資人投資于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銷售機構銷售,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其他銷售機構都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
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
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
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
算期限可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
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
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
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
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
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得《基金合同》規
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與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相關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
于證券/期貨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
投資和非交易過戶等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
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
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
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向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
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不低于法律法規
規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
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
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
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
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
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
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
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
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為基
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等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
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敭a的安全,
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
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
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金合
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
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
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
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
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
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
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
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同一類別每
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但法律法規要求調整報酬標
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的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
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
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變更收費方式或調整基金份額
類別;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
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登記機構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
托管等業務的規則;
(6)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7)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
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
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
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
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
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
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公告?;鸱蓊~持有人大
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
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
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
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
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
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
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
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
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
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
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
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大會公告載明的
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
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
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
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
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
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
符。
3、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
話或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
式開會的程序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者采用網絡、
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止《基金合
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
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
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
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
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
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
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
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
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
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
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
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
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
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
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
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
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
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
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
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
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基金份額10%以上(含
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
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
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
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
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的,應分別由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
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定以本節特殊約定內容為準,本節沒有規定
的適用本部分的相關規定。
(十)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
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
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
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
算期限可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
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
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
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
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四、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
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地點為
上海市,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
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
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
區法律)。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
查閱。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路117號9樓901、9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117號瑞明大廈9F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成立日期:2004年9月2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132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國內合資)
注冊資本:1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特定客戶資產管理、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依
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郵政編碼:200120)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18號(郵政編碼:200336)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時間:1987年3月30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國發(1986)字第81號文和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87]40號
文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5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
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國
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注冊資本:742.63億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
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創業
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央行票
據、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
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同業存單、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
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
例不高于股票資產的50%);投資于本基金定義的新能源汽車主題相關證券的資產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
金資產的80%;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
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
應收申購款等。
若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發生變更或監管機構允許,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對上述資產
配置比例進行調整。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比例進
行監督。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應符合以下規定:
(1)本基金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股
票資產的50%);投資于本基金定義的新能源汽車主題相關證券的資產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
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
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
的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
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
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
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3)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需遵守下列比例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3)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
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4)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
凈值的20%;
5)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
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
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5)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
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條所規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6)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
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9)、(15)、(16)項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
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
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
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照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
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
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
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
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
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本機構
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以上名單發生變化的,應及時予以更新并通知對方。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
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4.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
市場進行監督。
(1)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
市場交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的名單?;?
托管人在收到名單后2個工作日內電話或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鸸芾砣藨ㄆ诤筒欢ㄆ趯︺y行間債
券市場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新?;鹜泄苋嗽谑盏矫麊魏?個工作日內電話或書面回函確
認,新名單自基金托管人確認當日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
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2)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時,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由于交易對手資
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基金管理人應當負責向相關責任人追償。
5.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銀行存款業務進
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對賬機制,確?;疸y行存款業務賬目及核算
的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規定,就本基金銀行存款業務另行簽訂書面協議,明確
雙方在相關協議簽署、賬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傳達與執行、資金劃撥、賬目核對、到期兌付,以及
存款證實書的開立、傳遞、保管等流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以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3)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復核相關協議、賬戶資料、
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4)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
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定。
6.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
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所述的流動性受限資產范圍不同,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規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
括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
限證券。
(3)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
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
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
投資額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鸸芾砣藨辽儆谑状螆绦型顿Y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
發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鹜泄苋藨谑盏缴鲜鲑Y料后兩個工作日內,
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4)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有關書面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準文件、發行證券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
數量、價格、總成本、總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證券市值占資產凈值的比例、資
金劃付時間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并應至少于擬執行投資指令前兩個工作日將上
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5)基金托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進行審核,基金托管人認為上述資料可能導
致基金投資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
充書面說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
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行有關指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決。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實履
行監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7.基金托管人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資其他方面進行監督。
(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各類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認、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
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擅自將
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印制在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在發現后報告
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就基金
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
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基金合
同》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饋,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
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
內糾正。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
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
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職責的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
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及債券托管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是否及時、準確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
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否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規規定和《基
金合同》規定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
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
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賬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資產、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
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
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內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
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對基金
管理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
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
內糾正。
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
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
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
何資產,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2.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鹭敭a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鸸芾砣?、基金托管
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和債券托管賬戶等投資
所需賬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立期貨資金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
業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獨立核算,確?;鹭敭a的完整和獨立。
5.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和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
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資產沒有到達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基金托管人
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
償基金的損失?;鹜泄苋藢Υ瞬怀袚魏呜熑巍?
6.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提前結束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
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內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
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到的全部資金存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
立的基金銀行存款賬戶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三)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
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
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砣?
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存款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存款賬戶進行本基金業
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申請開通本基金銀行賬戶的企業網上銀行業務進行資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銀
行企業網上銀行(簡稱“交通銀行網銀”)辦理托管資產的資金結算匯劃業務。
5.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證券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
結算)開立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3.證券賬戶開立后,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義在基金管理人選擇的證券經紀機構營業網點開立對應
的證券資金賬戶,并通知基金托管人。證券資金賬戶用于本基金證券交易的結算以及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的記錄,并與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之間建立唯一銀證轉賬對應關系,證券經紀機構對開立的證券資金賬
戶內存放的資金的安全承擔責任,基金托管人不負責保管證券資金賬戶內存放的資金。
4.由基金托管人持基金管理人與證券經紀機構簽訂的三方存管相關協議辦理證券資金賬戶與本基
金銀行存款賬戶的銀證簽約手續,未經基金托管人書面同意,基金管理人不得將銀證簽約的指定銀行結
算賬戶(即本基金托管賬戶)變更為其他賬戶,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給本基金造成的損失全部
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5.基金證券賬戶和證券資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和證券資金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報備,基金托管人在備案通過后在中央國
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并由基
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及資金的清算?;鸸芾砣素撠熒暾埢疬M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交
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設同業拆借市場交易賬戶。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協議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期貨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開立期貨資金賬戶,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獲取交易編
碼。期貨資金賬戶名稱及交易編碼對應名稱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立。
基金托管人已取得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資格,基金管理人授權基金托管人辦理相關銀期轉賬業務。
(七)基金投資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存款賬戶必須以基金名義開立,賬戶名稱為基金名稱,存款賬戶開戶文件上加蓋預留印鑒(須包括
基金托管人印章)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與存款銀行簽訂具體存款協議或存款確認單據,明確存款
的類型、期限、利率、金額、賬號、對賬方式、支取方式、存款到期指定收款賬戶等細則。
為防范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定期存款協議中應當約定提前支取條款。
(八)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
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
約定,開立有關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有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
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九)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鹜泄苋藢τ苫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保管。
基金托管人只負責對存款證實書進行保管,不負責對存款證實書真偽的辨別,不承擔存款證實書對
應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保管責任。
(十)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
相關業務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
時應盡可能保證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
管理人應及時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授權業務章的合同傳真件,未
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與復核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
會關于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
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各類基
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以約定方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
果復核后,將復核結果反饋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另有規定的除外),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
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
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
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
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以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
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
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
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
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對于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計量日公允價值的情況
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確認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
則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
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
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
凈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
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估值。對于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
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
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
況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本基金投資同業存單,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凈價估值;選定的第三方估值機構
未提供估值價格的,按成本估值。
6、持有的銀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應利率逐日確認利息。
7、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8、本基金外幣資產價值計算中,涉及港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應當以基金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
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基準。
9、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
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0、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
11、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
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
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由此給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
責賠付。
(二)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
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三)凈值差錯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
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
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
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
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
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
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
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
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
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
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
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
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
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
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
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
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業另有通行做法,雙方
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5、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凈
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經紀機構等機構發送的數據錯
誤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
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四)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暫停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
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雙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
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七)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雙方應每個交易日核對賬目,如發現雙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時查
明原因并糾正,確保核對一致。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
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八)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于每月終了后5
個工作日內完成。定期報告文件應按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公告。季度報表的編制,應于季度結束之日起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3個
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還應當登載
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中期報告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公告;年度報告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公告?!痘鸷贤?
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初3個工作日內完成上月度報表的編制,以約定方式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收到后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及時書面或以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對于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更新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應在上述監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編制、復核及公告?;鹜泄苋嗽趶秃诉^程中,發現雙
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
理方式為準。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
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托管人對上述報告復核完畢后,可以出具復核確認書(蓋章)或以其他雙方約定的方式確認,
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檢查。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名冊由
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
名冊,基金登記機構保存期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
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
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
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
心),仲裁地點為上海市,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
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協
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
律)管轄。
八、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
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修改后的新協議,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
人接管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
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基金法》《銷售辦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
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
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
期限可相應順延。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
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
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鹭敭a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
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
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9.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并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
化增加、修改這些服務項目。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登記服務
本基金登記機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登記服務?;鸬怯洐C構配備安全、完善的電腦系統及通訊
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賬戶、基金份額的登記、管理、托管與轉托管,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的管理,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和基金交易資金的交收等服
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及定期對賬單服務
1、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查詢歷史交易記錄。
2、定期對賬單服務
基金管理人設立客戶服務部門。對賬單服務分為電子對賬單服務和紙質對賬單服務。每月度、季度、
年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客戶服務部門將通過郵件向所有選擇電子對賬單服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發
送電子對賬單,記錄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最近一月度,或一季度或一年度內所有申購、贖回、非交易過戶
等交易發生的時間、金額、數量、價格以及當前賬戶的余額等。每年度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客戶服
務部門將向本年度有交易的或持有份額的,且選擇紙質對賬單服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寄送該基金份額持
有人最近一年度紙質對賬單。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下載電子對賬單或撥打基金管理
人客服熱線索取電子或紙質對賬單,亦可通過銷售機構網點進行查詢。
(三)紅利再投資服務
若基金份額持有人選擇紅利再投資形式進行基金收益分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期分配所得基金收
益將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且不收取任何申購費用。若基金份額
持有人不選擇此項服務,本基金將按照默認的現金分紅方式對紅利予以發放。
(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在技術條件成熟時,基金管理人可利用直銷中心或其他銷售機構為投資者提供定期定額投資的服務。
通過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投資者可以通過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額申購基金份額,具體方法另行公告。
(五)客戶服務中心
客服中心自動語音系統提供7*24小時基金交易情況、基金賬戶余額、基金產品與服務等信息查詢。
客服中心人工坐席在每個工作日提供不少于8小時的坐席服務,投資者可以通過撥打熱線獲得業務
咨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資料修改、疑難解答、客戶投訴/意見/建議處理、信函補寄、基金信息的
定制等專項服務。
客戶服務電話:021-50509666、400-821-0588
(六)網絡服務
基金管理人網站可為投資者提供下列服務:信息定制、在線賬戶查詢、信息下載、專家在線咨詢、
舉辦網上活動等。
投資者還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直接進行網上交易,享受一站式服務。
基金管理人網站:www.scfund.com.cn
(七)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聯系基金管理人。請確
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1)2024年11月1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參加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費率優惠的公告》;
(2)2024年12月06日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
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3)2024年12月06日在公司網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
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4)2024年12月1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5)2024年12月1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郵你同贏”平臺為代銷機構、開通轉換業務的公告》;
(6)2024年12月25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參加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購補差費率優惠的公
告》;
(7)2025年01月2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4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8)2025年01月22日在公司網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
投資基金2024年第4季度報告》;
(9)2025年03月3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10)2025年03月31日在公司網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
投資基金2024年年度報告》;
(11)2025年03月31日在公司網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公募基金通過證券公司證券交易及傭金支付情況》;
(12)2025年04月07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參加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購補差費率優惠的公
告》;
(13)2025年04月0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方法變更的公告》;
(14)2025年04月2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5年1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15)2025年04月22日在公司網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
投資基金2025年第1季度報告》;
(16)2025年04月2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提醒客戶謹防虛假APP、網站、二維碼、公眾號詐騙
的風險提示公告》;
(17)2025年05月1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參加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費率優惠的公
告》;
(18)2025年05月1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參加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申購補差費率優
惠的公告》;
(19)2025年05月2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關閉直銷網上交易平臺部分業務服務的公告》;
(20)2025年05月27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終止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
關業務的公告》;
(21)2025年06月1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
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
開通定期定額投資及轉換業務的公告》;
(22)2025年06月1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關閉直銷網上交易平臺部分業務服務的提示性公告》;
(23)2025年07月2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5年2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4)2025年07月21日在公司網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
投資基金2025年第2季度報告》;
(25)2025年08月0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26)2025年08月0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董事長變更的公告》;
(27)2025年08月2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5年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
(28)2025年08月29日在公司網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
投資基金2025年中期報告》;
(29)2025年09月0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
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開通定期
定額投資及轉換業務的公告》;
(30)2025年09月23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參加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申購補差費率優惠的公
告》;
(31)2025年09月23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證達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代
銷機構、開通定期定額投資及轉換業務并參加費率優惠的公告》;
(32)2025年10月2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
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5年3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33)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網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
投資基金2025年第3季度報告》。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一)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地點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的住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二)招募說明書的查閱方式
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募說明書的復印件,但
應以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正本為準。
二十五、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準予本基金募集注冊的文件
(二)《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四)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