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號)
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2025年第1號)
基金管理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23年10月23日證監許可【2023】2400號文注
冊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4年5月28日正式生效,自該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
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
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
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中國證監會不對基金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
景等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份額時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本招募說明書
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應充分考慮
投資者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并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
出獨立決策?;鸸芾砣颂嵝淹顿Y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
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
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理性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
類風險,包括:投資組合的風險、管理風險、合規性風險、操作風險、特有風險、啟用側
袋機制的風險、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
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本基金主要的流動性風險以及其他風險。
本基金以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為主要投資品種,
目標ETF為股票型基金,故本基金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
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通過投資于目標ETF跟蹤標的指數表現,
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證券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以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可能面臨因此帶來的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及
市場風險等投資風險。具體風險煩請查閱本招募說明書的“基金的風險揭示”章節的具體
內容。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
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創業板、科創
板、依法發行上市的其他港股通投資標的股票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存
托憑證)、股指期貨、債券(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券、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
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同業
存單,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
相關規定)。本基金可以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
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
種的投資比例。
本基金參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港股通機制”)下港
股通相關業務,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
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
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
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
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
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港股因額度限制交易失敗風險、境外市場的
其他相關風險等。具體風險煩請查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基金的風險揭示”章節的具體
內容。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
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若投資可能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
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創新企業、境外發行人、中國存托憑證發行機制以及交易機制
等相關的風險。
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通過投資于目標ETF跟蹤標的指數表現,投資者投資于本基
金面臨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成份股停牌等潛在風險,詳
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的風險揭示”部分。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
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
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
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在市場波動因素影響下,本基金凈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資者有可能出現虧損。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鸸芾砣斯芾淼钠渌鸬臉I績并不構成對
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鸸芾砣艘勒浙”M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5年10月30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數據截
止日為2025年9月30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本招募說明書已經基金托管人復核。
目錄
重要提示...........................................................................................................................................1
一、緒言.........................................................................................................................................5
二、釋義.........................................................................................................................................5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21
五、相關服務機構.........................................................................................................................23
六、基金的募集.............................................................................................................................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5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25
九、基金的投資.............................................................................................................................35
十、基金的業績.............................................................................................................................44
十一、指數編制方法.....................................................................................................................45
十二、基金的財產.........................................................................................................................47
十三、基金資產估值.....................................................................................................................48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53
十五、基金的收益與分配.............................................................................................................55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5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57
十八、側袋機制.............................................................................................................................63
十九、風險揭示.............................................................................................................................66
二十、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7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78
二十二、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78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78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82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82
二十六、備查文件.........................................................................................................................82
附件一.............................................................................................................................................83
附件二.............................................................................................................................................98
一、緒言
《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招募說明
書》(以下簡稱“本招募說明書”或“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
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
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
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
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以下簡稱“《指數基金指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
《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
聯接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
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本招募說明書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
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羌s定基金
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鹜顿Y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者欲
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
聯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
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科技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
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
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并
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指數基金指引》:指中國證監會2021年1月18日頒布、同年2月1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
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
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
者
21、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和發起資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銷售機構:指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
售業務的機構
25、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
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7、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8、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
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
個月
32、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指自然數
36、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若該工作日為
非港股通交易日,則本基金不開放)
37、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8、《業務規則》:指《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登記業務規則》,
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投資者及其他有關各方共同遵守
39、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0、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1、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
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2、目標ETF:指另一獲中國證監會注冊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簡稱ETF),
該ETF的投資目標和本基金的投資目標類似,本基金主要投資于該ETF以求達到投資目標。
本基金選擇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為目標ETF
43、ETF聯接基金:指將絕大部分基金財產投資于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目標ETF,緊密
跟蹤標的指數表現,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采用開放式運作的基金,本基金是
聯接其所投資的目標ETF的ETF聯接基金
44、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額的行為
45、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46、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7、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8、元:指人民幣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0、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目標ETF份額、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
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1、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2、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3、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
額凈值的過程
54、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信息
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
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5、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
有人服務的費用
56、基金份額類別:指本基金根據認購/申購費用、贖回費用、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
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并在贖回時收
取贖回費用且不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認購
/申購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而是在贖回時收取贖回費用并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
服務費的,稱為C類基金份額
57、標的指數:本基金標的指數為國證港股通科技指數,及其未來可能發生的變更
58、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9、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
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61、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基金以一定的費率通過證券交易所綜合業務平臺向中國證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金融公司)出借證券,證券金融公司到期歸還所借證券
及相應權益補償并支付費用的業務
62、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賬戶進行處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
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63、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64、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
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合交易所”)建立技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
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內地與香
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包括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簡稱滬港通)和深港股
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簡稱深港通)
65、港股通:指內地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內地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
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6、發起式基金:指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
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包括基金經理之外的投研人員,下同)等人員承諾認購一
定金額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證券投資基金
67、發起資金:指用于認購發起式基金且來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東資金、基金管理人固
有資金、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的資金
68、發起資金提供方:指提供用于認購發起式基金資金的機構或人員,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甲5號9層甲5號9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A座6-9層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趙桂才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93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聯系人:郝煒
聯系電話:400-811-9999
股權結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冊資本的80%;瑞士銀行有限公司占公
司注冊資本的20%。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趙桂才先生,碩士,高級經濟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法定代表人。1990年7月加入中國工商銀行,先后在中國工商銀行商業信貸部、營業部和
公司業務二部工作,先后任副處長、處長、副總經理。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任工銀
巴西執行董事、總經理;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工銀租賃黨委書記、執行董事、
總裁。2020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楊帆先生,董事,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2005
年6月加入中國工商銀行,歷任總行金融市場部副處長、處長,工銀亞洲聯席主管、主管。
2017年12月至2025年9月,歷任工行總行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兼工銀資管(全球)總經
理,工行深圳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2025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洪貴路先生,董事,中國工商銀行戰略管理與投資者關系部高級專家、專職董事。歷任
農行監事會副處長、處長,中國工商銀行監事會辦公室處長、監事會辦公室盡職監督處處長。
曾赴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學習。
林清勝先生,董事,高級經濟師,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中國工商銀行戰略管理與
投資者關系部專家、專職董事。歷任工行廈門同安支行行長、工行廈門分行國際業務部總經
理、總行國際結算單證中心副總經理、工行廈門分行專家。
胡知鷙女士,董事,瑞銀集團中國區總裁、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瑞銀全球投
資銀行中國區主席。畢業于英國劍橋大學,在瑞士信貸及瑞士銀行等金融機構工作逾二十年,
曾擔任瑞士信貸(香港)有限公司亞太區投資銀行部副主席、中國區副主席、中國區首席執
行官,瑞信證券(中國)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
陳忠陽先生,獨立董事,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應
用金融系教授,金融風險管理工作室主任,中國國家風險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中國
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專家,曾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學院副院長。主要研究領域為金
融風險管理、金融監管。
伏軍先生,獨立董事,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
導師、國際法學系主任、國際法學教工黨支部書記,北京金融法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最
高人民法院仲裁與司法研究基地(對外經貿大學)執行主任、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學研究
會副秘書長、中國法學會國際金融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
劉曉峰先生,獨立董事,英國劍橋大學經濟學博士,歷任洛希爾(羅斯柴爾德)父子有限
公司(香港)董事局董事及中國投行業務主管,摩根大通亞洲投行部副總裁,星展亞洲融資
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及中國業務主管、華潤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2、高級管理人員
趙桂才先生,董事長,簡歷同上。
楊帆先生,總經理,簡歷同上。
郝煒先生,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督察長、風險官。2001
年4月至2005年6月,任職于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2005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許長勇先生,碩士,高級經濟師,金融風險管理師(FRM),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2005年6月加入中國工商銀行,先后在總行信貸管理部、授信
業務部、公司金融業務部工作,先后擔任副處長、處長。2017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兼任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樺女士,碩士,高級經濟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05年5月加入中國工商銀行,歷任總行金融市場部副處長、處長。2018年1月至2025
年7月,歷任工行總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2025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王建先生,碩士,高級工程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1996年7
月進入中國工商銀行山東分行計算中心工作;2002年5月至2011年11月,歷任中國工商
銀行山東分行開發運行中心副主任、信息科技部副總經理、資深技術經理;2011年11月至
2016年8月,任中國工商銀行山東分行信息科技部總經理;2016年8月至2022年6月,任
職于中國工商銀行總行,先后任產品創新管理部總經理助理、產品創新管理部產品專家、金
融科技部產品專家。2022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劍峰先生,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資官。2003年7月至2008
年4月,任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高級副經理。2008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張波先生,雙學士學位,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營銷官。1998年7月至
2001年7月,任職于中國建設銀行大連分行;2001年8月至2004年7月,任華夏基金市場
部高級經理;2004年8月至2005年6月,任天弘基金市場拓展部總經理助理。2005年加入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兼任工銀瑞信資產管理(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工銀瑞信投
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歐陽凱先生,碩士,現任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固收投資官。2002年7月至
2006年5月,歷任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證券研究部業務經理、固定收益證
券投資部業務董事;2006年5月至2010年3月,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2010
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基金經理
趙栩先生,碩士研究生,17年證券從業經驗;2008年加入工銀瑞信,曾任風險管理部
金融工程分析師;2008年加入工銀瑞信,現任指數及量化投資部副總經理、基金經理。2011
年10月18日至今,擔任上證中央企業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2
年10月9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深證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
理;2012年10月9日至今,擔任深證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3
年5月28日至2017年6月19日,擔任工銀瑞信國際原油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2015
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27日,擔任工銀瑞信中證環保產業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2015年7月9日至2020年10月18日,擔任工銀瑞信中證新能源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2017年12月25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2018年3月21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12月7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12月25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10月17日至2025年2月7日,擔任工銀瑞信中證5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12月19日至2025年2月7日,擔任工
銀瑞信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2月18日至2025年2
月7日,擔任工銀瑞信睿智中證5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自2020年2月18日起,變更
為工銀瑞信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4月24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5月21日至今,
擔任工銀瑞信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6月1日至2022
年3月31日,擔任工銀瑞信中證8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7
月24日至2022年4月26日,擔任工銀瑞信深證1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
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9月28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上證科創板50成份交易型開放式指
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3月5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上證科創板50成份交易型
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6月18日至2023年2月27日,擔任
工銀瑞信深證物聯網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6月30日至今,
擔任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7月13日
至2025年2月7日,擔任工銀瑞信中證上海環交所碳中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2023年4月27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北證50成份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3年6月27日至2024年3月8日,擔任工銀瑞信中證上海環交所碳中和交易型開放式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3月6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中證A50交易
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5月28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科
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6月4日至今,擔任
工銀瑞信中證A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
4、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李劍峰先生,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簡歷同上。
歐陽凱先生,簡歷同上。
修世宇先生,18年證券從業經驗;博士;曾任民生人壽保險分析師。2012年加入工銀
瑞信,現任研究部總經理、牽頭權益投資部工作、基金經理。2014年10月22日至2018
年2月27日,擔任工銀瑞信高端制造行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6月16
日至2018年12月17日,擔任工銀瑞信工業4.0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8
月22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高端制造行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9月9日
至今,擔任工銀瑞信穩健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11月18日至今,擔
任工銀瑞信文體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林念先生,12年證券從業經驗;博士;曾任光大證券宏觀分析師。2014年加入工銀瑞
信,現任專戶投資部副總經理、基金經理。2016年9月27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紅利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12月21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全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3月4日至2023年9月22日,擔任工銀瑞信聚享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8月1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主題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2022年11月11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豐盈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2023年1月17日至2024年7月10日,擔任工銀瑞信恒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2025年1月24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中國機會全球配置股票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
焦文龍先生,16年證券從業經驗,曾任鵬華基金執行總經理,基金經理。2021年加入
工銀瑞信,現任指數及量化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2022年11月25日至今,擔任工銀
瑞信新機遇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11月25日至今,擔任工銀瑞
信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3年9月22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聚
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11月8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雙債增強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2024年11月19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中證A500交易型開
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11月26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中證A500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自2024年12月10日起,變更為工銀瑞信中證A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25年4月10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創新藥交易
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5年6月20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中證A500增
強策略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趙志源先生,15年證券從業經驗;博士;曾任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精算部主管。
2010年加入工銀瑞信,現任FOF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2025年4月1日至今,擔任工
銀瑞信價值穩健6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經理。
谷衡先生,20年證券從業經驗,曾任華夏銀行總行交易員,中信銀行總行交易員。2012
年加入工銀瑞信,現任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基金經理。2012年11月13日至2023年6月2
日,擔任工銀瑞信14天理財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3年1月28日至今,
擔任工銀瑞信60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自2020年7月20日起,變更為工銀瑞信尊
益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3年3月28日至2014年12月18日,擔任
工銀瑞信安心增利場內實時申贖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14年9月30日至2023年3月
29日,擔任工銀瑞信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7月10日至2018年2月28日,擔任
工銀瑞信財富快線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12月14日至2018年8月28日,擔任
工銀瑞信添福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9日,擔任
工銀瑞信安盈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12月7日至2018年3月28日,擔任工銀瑞
信豐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2月28日至2019年1月24日,
擔任工銀瑞信豐淳半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自2017年9月23日起,變更為工銀
瑞信豐淳半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6月12日至2018
年11月30日,擔任工銀瑞信豐實三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12
月26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2月28日至今,
擔任工銀瑞信信用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6月15日至2019年8月14
日,擔任工銀瑞信瑞祥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11月7日至
2020年1月9日,擔任工銀瑞信恒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杜洋先生,15年證券從業經驗;2010年加入工銀瑞信,現任研究部副總經理、基金經
理。2015年2月16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戰略轉型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
年11月2日至2018年10月12日,擔任工銀瑞信瑞盈18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6月11日,擔任工銀瑞信瑞盈半年定期開放債券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3日,擔任工銀瑞信穩健成長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11月14日至2021年1月18日,擔任工銀瑞信新
能源汽車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5日,擔任
工銀瑞信戰略新興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
31日,擔任工銀瑞信產業升級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4月2日至2023年8
月15日,擔任工銀瑞信創業板兩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4月26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戰略遠見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1月13日至2024
年12月6日,擔任工銀瑞信新能源汽車主題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11月
18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圓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3年6月13
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領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12月6日至
今,擔任工銀瑞信產業升級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趙蓓女士,17年證券從業經驗,曾任中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經理助理。2010
年加入工銀瑞信,現任研究部聯席總經理、基金經理兼任投資經理。2014年11月18日至
今,擔任工銀瑞信醫療保健行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4月28日至今,擔
任工銀瑞信養老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2月3日至今,擔任工銀瑞信
前沿醫療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7月30日至2019年12月23日,擔任工
銀瑞信醫藥健康行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4日,
擔任工銀瑞信科技創新6個月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3月25日至
今,擔任工銀瑞信成長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5年4月9日至今,擔任工
銀瑞信新經濟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經理。
5、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
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監管機構、
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要求以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而向其提供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
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能
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
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
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
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證基金財產不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除目標ETF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
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禁止行為等作出強制性調整的,本基金應當按照法律法
規或監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修改或調整上述投資禁止性規定,且該等
調整或修改屬于非強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按照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調
整或修改后的規定執行,并應向投資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但無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決定。
4、本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其它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禁止的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
當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
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
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
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鸸芾砣烁鳈C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鸸芾砣藘炔坎块T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鸸芾砣诉\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控制環境
公司董事會決定公司發展戰略,監督管理層履行職責及經營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董事
會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資格審查及薪酬委員會、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
專門委員會,按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和董事會的授權行使職責。
公司設執行委員會,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重要決策,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執行委員會下設的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委員會,就基金投資、風險與內控
管理等發表專業意見及建議,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基金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
公司設立督察長,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審查、監督檢查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
執業行為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督察長發現基金及公司存在重大經營風險
或者隱患時,提出處理意見并督促整改,同時督促公司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公司未及時
報告的,直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2)風險評估
a)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督察長對公司內外部風險進行評估;
b)執行委員會下屬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大突發性
事件和重大危機情況進行評估,制定危機處理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對基金投資和運作中的
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進行風險評估;
c)各級部門負責對職責范圍內的業務所面臨的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
(3)控制活動
控制活動包括自我控制、職責分離、監察稽核、實物控制、業績評價、嚴格授權、資產
分離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動體現為:自我控制以各崗位的目標責任制為基礎,是內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線,
在公司內部建立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制度、授權制度、資產分離制度等,在相關部門和相
關崗位之間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風險管理、內控合規以及支持職能
部門為內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線,對一道防線負有監督責任;稽核審計部門是內部控制的第三
道防線,通過專項稽核審計、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等工作,對第一道、第二道防線履職情況
進行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
(4)信息與溝通
公司建立雙向的信息交流途徑,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傳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報
渠道。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證了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
責相關的信息,并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公司根據組織架構和授權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業務報告系統。
(5)內部監控
內部監控由風險管理委員會、督察長、內控稽核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開展,檢查、
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揭示公司
內部管理及基金運作中的風險,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有效地執行。
3、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
(2)上述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名稱: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法定代表人:劉成
聯系人:邱珂磊
聯系電話:010-5613535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景輝街16號院1號樓泰康集團大廈8層/18層,北京市朝陽
區光華路10號院中信大廈82層
成立時間:2005年11月02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機構字[2005]112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77.57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5】219號
中信建投證券成立于2005年11月2日,是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的全國性大型綜合證
券公司。公司注冊于北京,注冊資本77.57億元,并設有中信建投期貨有限公司、中信建投
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
信建投投資有限公司等5家子公司。自成立以來,中信建投證券各項業務快速發展,在企業
融資、收購兼并、證券經紀、證券金融、固定收益、資產管理、股票及衍生品交易等領域形
成了自身特色和核心業務優勢,并搭建了研究咨詢、信息技術、運營管理、風險管理、合規
管理等專業高效的業務支持體系。憑借高度的敬業精神與突出的專業能力,中信建投證券主
要業務指標及盈利能力目前均位居行業前列。
(二)基金托管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中信建投證券托管部管理團隊和業務骨干具有豐富的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運作經驗,
業務人員專業背景覆蓋了金融、會計、經濟、計算機等各領域,可為托管客戶提供個性化產
品處理能力。
(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情況
中信建投證券于2015年2月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中信建投證
券始終遵循“誠信、專注、成長、共贏”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
履行托管人的各項職責,切實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高質
量的托管服務。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則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防范和化解基金托管業
務經營風險,確保托管資產的完整和安全,切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確保托管資產的
運作及相關信息披露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則及相關合同、協議的規定,查錯防弊、
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證托管業務安全、有效、穩健運行。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信建投證券設有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全公司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托管業務
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托管部內部設置專門負責稽核監察工作的內控稽核崗,配備專
職監察稽核人員,在托管部行政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對業務的運行獨
立行使監督稽核職權。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中信建投證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了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
行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保障托管業務健全、有效執行;安全保管基金財產,保持基金財產
的獨立性;實行經營場所封閉式管理,并配備錄音和錄像監控系統;有獨立的綜合托管服務
系統;業務管理實行復核和檢查機制,建立了嚴格有效的操作制約體系;托管部樹立內控優
先和風險管理的理念,培養部門全體員工的風險防范和保密意識。
(五)托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監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約
定,對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比例、投資限制等進行監督,并及時
提示基金管理人違規風險。
2、監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托
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鸸芾砣?
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綍嫱ㄖ髴谙奁趦燃皶r核
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
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
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
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A座6-9層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甲5號9層甲5號901
法定代表人:趙桂才
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400-811-9999
傳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聯系人:王海瑞
聯系電話:010-66583199
公司網站:www.icbcubs.com.cn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
本公司直銷柜臺及直銷電子自助交易系統(含APP、網上交易、微信自助交易)銷售本
基金,網點具體信息詳見本公司網站。
2、其他銷售機構
本基金非直銷銷售機構信息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規定,
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
(二)基金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甲5號9層甲5號901
注冊登記業務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A座6-9層
法定代表人:趙桂才
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400-811-9999
傳真:010-66583100
聯系人:高文
(三)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聯系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黎明、陳穎華
聯系人:陳穎華
(四)會計師事務所及經辦注冊會計師
機構全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經辦注冊會計師:賀耀、王蕊
聯系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聯系人:王蕊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規的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請已經中國證監會2023年10月23日證監許可【2023】
2400號文予以注冊。
(二)基金的類別
ETF聯接基金,發起式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基金存續期間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1000萬份,最低募集金額為1000萬元。
(六)發起資金的認購金額下限、持有期限下限
由基金管理人股東資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基金經理
等人員認購的發起資金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少
于3年,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基金的發售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的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24年5月28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
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滿3年后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基金合同》應當
終止,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若屆時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
定發生變化,上述終止規定被取消、更改或補充時,則本基金可以參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
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執行。
《基金合同》生效滿3年后繼續存續的,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
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清算程序后終止基金合同,無需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
書或基金管理人網站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
站公示?;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
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目標ETF的規模限制、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等,對基金規模進行控制。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港股通、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已于2024年6月11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
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
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
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
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規則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
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者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遇證券/
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劃
出。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
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
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
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立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
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
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本基金登記機構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
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于開始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量限制
1、投資者單個基金賬戶每筆最低申購金額為1元人民幣(含申購費),追加申購每筆最
低金額為1元人民幣(含申購費)。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資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2、每次贖回基金份額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保留的基金份額
余額不足1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3、基金管理人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暫不設上限限制。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對價、費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額分為A類和C類基金份額。投資人申購A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支付
申購費用,申購C類基金份額不支付申購費用,而是從該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2、申購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對申購設置級差費率,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
按單筆分別計算。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費用種類 A類基金份額 C類基金份額
情形 費率 費率
申購費率 M<100萬 1.0% 0%
100萬≤M<300萬 0.8%
300萬≤M<500萬 0.6%
M≥500萬 按筆收取,1,000元/筆
注:M為申購金額,單位元。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3、贖回費
本基金贖回費率均隨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期限的增加而遞減。具體贖回費率結構如下表
所示。
費用種類 A類基金份額 C類基金份額
情形 費率 情形 費率
贖回費率 Y 1.5% Y 1.5%
Y≥7天 0% Y≥7天 0%
注:Y為持有期限。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注冊登記系統確認之日起開始計算,
至該部分基金份額贖回確認日止,且基金份額贖回確認日不計入持有期限。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
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
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5、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
規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基金合同約定以及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
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
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申購費用后,
以申請當日該類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各計算結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1)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其中,
當申購費用為比例費率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當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1:某投資者投資5萬元申購本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
值為1.0500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50,000/(1+1.0%)=49,504.95元
申購費用=50,000-49,504.95=495.05元
申購份額=49,504.95/1.0500=47,147.57份
即:投資人投資5萬元申購本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
1.0500元,則其可得到47,147.57份A類基金份額。
例2:某投資者投資500萬元申購本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
凈值為1.0500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費用=1,000元
凈申購金額=5,000,000-1,000=4,999,000.00元
申購份額=4,999,000.00/1.0500=4,760,952.38份
即:投資人投資500萬元申購本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為1.0500元,則其可得到4,760,952.38份A類基金份額。
(2)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
申購C類基金份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T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3:某投資者投資5萬元申購本基金的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
值為1.0500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50,000/1.0500=47,619.05份
即:投資人投資5萬元申購本基金的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為
1.0500元,則其可得到47,619.05份C類基金份額。
2、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該類別
的基金份額凈值的金額,凈贖回金額為贖回金額扣除贖回費用的金額,各計算結果均按照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1)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
如果投資人贖回A類基金份額,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T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金額×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金額-贖回費用
例4: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萬份A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2年,對應的贖回費率為
0%,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2500元,則其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10,000×1.2500=12,500.00元
贖回費用=12,500.00×0%=0.00元
凈贖回金額=12,500.00-0.00=12,500.0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萬份A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2年,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
份額凈值是1.2500元,則其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為12,500.00元。
(2)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
如果投資人贖回C類基金份額,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T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金額×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金額-贖回費用
例5: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萬份C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小于7天,對應的贖回費率
為1.5%,假設贖回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2500元,則其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10,000×1.2500=12,500.00元
贖回費用=12,500.00×1.5%=187.50元
凈贖回金額=12,500.00-187.50=12,312.5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萬份C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小于7天,假設贖回當日C類基
金份額凈值是1.2500元,則其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為12,312.50元。
3、基金份額凈值計算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公式為計算日某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登記在冊的該類
別基金份額余額所得的單位基金份額的價值。
T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T日A類基金資產凈值/T日登記在冊A類基金份額余額。
T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T日C類基金資產凈值/T日登記在冊C類基金份額余額。
基金份額凈值單位為元,計算結果均保留到小數點后四位,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
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未來若市場情況發生變化,或目標ETF凈值計算和發
布時間發生變化,或根據實際需要,經履行適當程序,本基金可相應調整基金凈值計算和公
告時間或頻率并提前公告。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或者無法接受申購申請。
2、所投資的目標ETF暫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所投資的目標ETF暫停申購、二級市場交易停牌、達到或接近申購上限。
4、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
購申請。
5、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6、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7、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9、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資者單日
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10、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4、5、7、8、10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
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
資人的申購申請全部或部分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
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對價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
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本基金的目標ETF暫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6、本基金的目標ETF暫停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
基金贖回的。
7、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
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8、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按
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
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
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
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
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
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該類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
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
處理。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
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10%的贖回申
請實施延期辦理,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10%以內(含10%)的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
期贖回。所有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
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具體見相關公告。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
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2日內在規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3、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于2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
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個工作日在規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
始辦理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公告最近1個工作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4、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2周至少重復刊登暫停
公告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個工作日在規定媒介
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1個工作日
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十二)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如本基金開通轉換業務的,轉入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注冊登記系統確認之日起開始計
算,至該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或轉出確認日止,且基金份額贖回或轉出確認日不計入持有期限。
本基金已于2024年6月11日起開始辦理轉換投資業務。
(十三)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
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
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
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
份額轉讓業務。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
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本基金已于2024年6月11日起開始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十七)基金份額的凍結、解凍和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
配。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在對基金份
額持有人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
務規則。
(十八)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或
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主要投資本基金目標ETF,采用指數化投資,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誤差和跟蹤
偏離度的最小化。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
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創業板、科創板、
依法發行上市的其他港股通投資標的股票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存托憑
證)、股指期貨、債券(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券、金融債、企業債、公
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
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同業存
單,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
規定)。
本基金可以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
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
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的主要資產將投資于目標ETF份額,該部分資產占基金
資產凈值的比例不低于90%,本基金不參與目標ETF的投資管理。根據需要,本基金可以投
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備選成份股票,以及投資范圍中約定的其他資產及金融工具,其目
的是為了使得本基金在應付申購贖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蹤標的指數。
本基金將由投資研究團隊及時跟蹤市場環境變化,根據宏觀經濟運行態勢、宏觀經濟政
策變化、證券市場運行狀況等因素的深入研究,適當調整基金資產在各類資產上的配置比例,
以保證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
本基金對標的指數的跟蹤目標是:力爭使得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
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5%,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4%。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
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范圍,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
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當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市,且指數編制機構暫
未作出調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
及時對相關成份股進行調整。
2、基金投資策略
(1)基金組合構建原則
本基金對基金的投資僅限于其指定的目標ETF,現時目標ETF僅指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
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組合的構建方法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將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構建基金組合,使得投資于目標ETF
的資產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低于90%。
1)申購贖回本基金的目標ETF;
2)在二級市場上買賣本基金的目標ETF,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工銀
瑞信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資、減
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蹤誤差的目的。
(3)日常組合調整
在基金的日常投資過程中,本基金將通過申購、贖回目標ETF的基金份額,實現指數化
投資。根據市場情況,本基金亦可通過二級市場在證券交易所買入、賣出目標ETF基金份額。
兩種投資方式主要根據交易成本、市場流動性以及價格的優勢決定。
3、股票資產投資策略
為了本基金滿足申購贖回需要,本基金可以直接投資本基金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及備選成
份股,該部分股票資產投資原則上主要采取完全復制策略,即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構成及
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并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在特
殊情況下,本基金將選擇其它股票或股票組合對標的指數中的股票加以替換,這些情況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嚴重不足;(2)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長期停
牌;(3)其它合理原因導致本基金管理人對標的指數的跟蹤構成嚴重制約等。
本基金將僅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于香港股票市場,不使用合
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投資額度進行境外投資。
本基金所投資港股通投資標的股票除適用上述個股投資策略外,本基金投資港股通投資
標的股票還需關注:
(1)香港股票市場制度與大陸股票市場存在的差異對股票投資價值的影響,比如行業
分布、交易制度、市場流動性、投資者結構、市場波動性、漲跌停限制、估值與盈利回報等
方面;
(2)港股通每日額度應用情況;
(3)人民幣與港幣間的匯兌比率變化。
本基金在綜合考慮預期收益、風險、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根據審慎原則合理參與存
托憑證的投資,以更好地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4、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動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資的需要,可投資于債券。債券投資的目的是保證基
金資產流動性,有效利用基金資產,以更好的實現投資目標。
5、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風險、
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本基金基于流動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資的需要,可投資于可轉
換債券、可交換債券投資,以更好的實現投資目標。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重點對擬投資標的的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
率、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因素進行分析,同時密切關注流動性變化對標的證券收益
率的影響,在嚴格控制信用風險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擇風險
調整后收益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
7、股指期貨等其他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提高投資效率更好地達到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根據風險
管理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投資。本基金將根據對現貨和
期貨市場的分析,發揮股指期貨杠桿效應和流動性好的特點,采用股指期貨在短期內取代部
分現貨,獲取市場敞口,投資策略包括多頭套期保值和空頭套期保值。
為更好實現投資目標,在加強風險防范并遵守審慎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管
理的需要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本基金將在分析市場情況、投資者類型與結構、基金歷
史申贖情況、出借證券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出借證券的范圍、期限和比例。
(四)投資限制與禁止行為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
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7)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9)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0)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計算;
(11)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投資比例的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
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3)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4)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
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
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2)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應當遵守以下交易限制:
1)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個交
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應歸為流動性受限資產;
2)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50%;
3)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凈值不低于2億元;
4)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2)、(7)、(12)、(13)、(14)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
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
ETF申購、贖回、交易被暫?;蚪皇昭舆t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
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
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
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ETF申購、贖回、交易被暫停
或交收延遲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項規定投資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
另有約定的除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第(12)項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業務。法律法規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法律
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開始。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除目標ETF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
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
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3、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限制、投資禁止行為等作出強制性調整的,本基金
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修改或調整上述投資限制、
投資禁止性規定,且該等調整或修改屬于非強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按
照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調整或修改后的規定執行,并應向投資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但無需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決定。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國證港股通科技指數收益率(經匯率調整)×95%+銀行人民幣
活期存款利率(稅后)×5%。
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
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本基金對國證港股通科技指數收益率和銀行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稅后)分別
賦予95%和5%的權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特性。本基金管理人認為,該業績比較基準目前能夠
忠實地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
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該情形
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
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
行表決?;鸱蓊~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但下
文“目標ETF的變更”另有約定的除外。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并實施前,基金管理人應按
照指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維持
基金投資運作。
如果今后市場中出現更具有代表性的業績比較基準,或者更科學的業績比較基準,基金
管理人認為有必要作相應調整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經與
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后,變更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以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為主要投資品種,目
標ETF為股票型基金,故本基金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
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通過投資于目標ETF跟蹤標的指數表現,具有與
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證券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還可投資港股通投資標的股票,還需承擔匯率風險和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
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根據2017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
構按照新的風險等級分類標準對基金重新進行風險評級,本基金的具體風險評級結果應以基
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七)目標ETF的變更
目標ETF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將由投資于目標ETF
的聯接基金變更為直接投資該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若屆時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該指數作為
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則本基金將本著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履行適當程序后,選
取其他合適的指數作為標的指數。相應地,基金合同中將刪除關于目標ETF的表述部分,或
將變更標的指數,屆時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標ETF交易方式發生重大變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資策略難以實現;
2、目標ETF終止上市;
3、目標ETF的基金合同終止;
4、目標ETF與其他基金進行合并;
5、目標ETF的基金管理人發生變更(但變更后的本基金與目標ETF的基金管理人相同
的除外);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未來目標ETF的標的指數發生變更,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序后,相應變更標的指
數且繼續投資于該目標ETF,不需另行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關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相關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九)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
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
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十)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本報告期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資 1,220,963,030.29 85.63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57,844,789.24 11.07
8 其他資產 46,978,891.41 3.29
9 合計 1,425,786,710.94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額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1.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2.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境內股票投資。
1.2.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無。
1.3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資明細
1.3.1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1.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1.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
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1.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1.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1.9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資明細
序號 基金名稱 基金類型 運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港股通科技30ETF ETF基金 交易型開放式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20,963,030.29 95.07
1.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10.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投資,也無期間損益。
1.10.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未運用股指期貨進行投資。
1.1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11.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未運用國債期貨進行投資。
1.11.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投資,也無期間損益。
1.11.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未運用國債期貨進行投資。
1.12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12.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
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未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
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12.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1.12.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222,262.76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46,756,628.65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46,978,891.41
1.12.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12.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無。
1.12.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無。
十、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資者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
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24年5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以來(截至2025年9月30
日)的投資業績及同期基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工銀國證港股通科技ETF發起式聯接A
階段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增長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增長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4.05.28-2024.12.31 22.21% 1.73% 24.14% 1.81% -1.93% -0.08%
2025.01.01-2025.09.30 47.84% 2.18% 54.80% 2.27% -6.96% -0.09%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80.68% 1.99% 92.17% 2.07% -11.49% -0.08%
工銀國證港股通科技ETF發起式聯接C
階段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增長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增長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4.05.28-2024.12.31 22.14% 1.73% 24.14% 1.81% -2.00% -0.08%
2025.01.01-2025.09.30 47.75% 2.18% 54.80% 2.27% -7.05% -0.09%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80.46% 1.99% 92.17% 2.07% -11.71% -0.08%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2024年5月28日至2025年9月30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4年5月28日生效。
2、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建倉期為6個月。截至本報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資符
合基金合同關于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的規定。
十一、指數編制方法
為反映港股通科技領域龍頭上市公司的運行特征,豐富指數化投資工具,編制國證港股
通科技指數。
(一)代碼與名稱
指數名稱:國證港股通科技指數
指數簡稱:港股通科技
英文名稱:CNI HK Connect Technology Index
英文簡稱:HKCTECH
指數代碼:987008
指數名稱:國證港股通科技指數(人民幣)
指數簡稱:港股通科技(人民幣)
英文名稱:CNI HK Connect Technology Index (CNY)
英文簡稱:HKCTECH (CNY)
指數代碼:987009
(二)基日與基點
指數基日為2014年12月31日,基點為1000點。
(三)選樣空間
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并滿足以下條件的股票:
1、具備互聯互通標的資格;
2、公司最近一年無重大違規、財務報告無重大問題;
3、公司最近一年經營無異常、無重大虧損;
4、考察期內股價無異常波動;
5、公司主營業務屬于科技相關領域,包括:互聯網、電子、通信設備、生物科技、醫
療器械、大數據、云服務、智能汽車、人工智能等;
6、公司近兩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大于10%,或近一年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例大于
5%。
(四)選樣方法
首先,剔除最近一年日均成交金額排名位于后10%的股票;然后,對選樣空間剩余股票
按照最近一年日均總市值從高到低排序,選取前30只股票作為指數樣本股。
(五)指數計算
指數采用派氏加權法,依據下列公式逐日連鎖實時計算:
其中,樣本股權數調整方法參見指數計算與維護細則,權重調整因子見“(七)樣本股
權重調整”。
(六)樣本股調整
1、樣本股定期調整
指數樣本股實施季度定期調整,于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第二個星期五的下一
個交易日實施。
每次樣本股調整數量不超過樣本總數的10%。排名在樣本數70%范圍之內的非原樣本股
按順序入選,排名在樣本數130%范圍之內的原樣本股按順序優先保留。
在確定新入選樣本股后,在剩余股票中按總市值從高到低排序,選取樣本數量5%的股
票作為備選樣本股。
2、樣本股臨時調整
當樣本股退市或被調出港股通標的清單時,將其從指數樣本中同步調出。產生的樣本空
缺由備選樣本股名單中排序最靠前的股票補足。
(七)樣本股權重調整
在指數計算中,設置權重調整因子,使單只樣本股在每次定期調整時的權重不超過15%,
前五大樣本股權重之和不超過60%。
權重調整因子每年調整4次,于樣本股定期調整時實施。在下一個定期調整日之前,權
重調整因子一般固定不變。
當樣本股名單發生變化時,調整因子進行相應調整。
(八)有關標的指數具體編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詳見國證指數有限公司官網,網址:
http://www.cnindex.com.cn/。
十二、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目標ETF份額、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
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
算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
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三、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目標ETF基金份額、股票、債券、股指期貨合約、資產支持證券和銀行存
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
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
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
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
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并
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
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
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
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
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
價值。
(四)估值方法
1、目標ETF的估值
本基金投資的目標ETF按照估值日目標ETF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如該日目標ETF未公
布凈值,則按該目標ETF的最近公布的凈值估值。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上述基金份額凈值
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后,按最能反映
其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
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
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
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估值
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估值日
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4)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選取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交易所
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
全價減去債券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市
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
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
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
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7)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相關規定進行
估值。
3、處于流通受限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
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
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
公允價值。
4、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
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
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估值。對于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
售登記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
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
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當日結算價及結
算規則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為準。
7、本基金投資同業存單,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凈價估值;選定的第三
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按成本估值。
8、港股通投資持有外幣證券資產估值涉及到的主要貨幣對人民幣匯率,以估值日中國
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其他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匯率為準。
9、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進行。
10、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
定。
11、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2、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各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
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鸸芾砣丝梢栽O
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管
人復核,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
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
知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在
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
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由此給基金份額
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
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
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
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進而導致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基金所投資之目標ETF發生暫停估值、暫停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4、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5、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
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估值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
的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估值方法第11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
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交易所(含銀行間市場)、指數編制機構或登記機構及存
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
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
此造成的影響。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
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4、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
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公證費、審計費、訴訟費和仲
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等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相關賬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10、因投資港股通投資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于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費。在通常情況下,按前一日基金
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財產中目標ETF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的
0.45%年費率計提基金管理費。計算方法如下:
H=E×0.4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財產中目標ETF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的剩余部分
(若為負數,則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
自動在次月第5個工作日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
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
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于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費。在通常情況下,按前一日基金
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財產中目標ETF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的
0.07%年費率計提基金托管費。計算方法如下:
H=E×0.07%÷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財產中目標ETF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的剩余部分
(若為負數,則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
自動在次月第5個工作日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
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
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3、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
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1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
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第5個工作日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
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
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1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
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處置側袋賬戶資產相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
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不得收取管理費,其他費用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
部分或相關公告的規定。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基金財
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十五、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
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
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額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
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
紅利按除權后的單位凈值自動轉為對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
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
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4、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后,將對上述基金收益分配
原則進行調整,并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定媒介公告,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對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
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
的規定。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
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
從其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符合
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
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
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
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
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
服務等內容?!痘鸷贤飞Ш?,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
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
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痘鸷贤飞Ш?,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
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份額
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將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
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同
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于規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應說明基金募集情況及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股東、基
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持有的基金份額、承諾持有的期限等情況。
4、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
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
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
分析等。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
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規
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
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
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
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
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
率發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基金變更目標ETF;
(22)本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3)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24)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5)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6)《基金合同》生效滿3年后繼續存續的,連續30、40、45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
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的情形;
(27)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
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10、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后,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
清算并制作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
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11、投資股指期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
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標等。
12、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
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
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
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13、投資港股通投資標的股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投資標的股票的投資情況,包括報告期末本基金在香港地區證券市場的權
益投資分布情況及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披露港股通投資標的股票的投資明細
等內容。
14、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
等基金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基金參與出借業務的情況,包括投資策
略、業務開展情況、損益情況、風險及其管理情況等,并就報告期內發生的重大關聯交易事
項做詳細說明。
15、有關發起資金認購基金份額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機構的要求,在基金年度報告、中期報
告、季度報告中分別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
或基金經理等人員持有基金的份額、期限及期間的變動情況。
16、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17、投資基金份額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所持目標ETF的以下相關情況,包括:(1)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凈值
披露時間等;(2)交易及持有目標ETF產生的費用,招募說明書中應當列明計算方法并舉例
說明;(3)本基金目標ETF發生的重大影響事件,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終止
基金合同以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等。
1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律法規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
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
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鸸芾砣恕?
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停或延遲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基金所投資之目標ETF發生暫停估值、暫停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十八、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和實施程序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
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鸸芾?
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及基金管理人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務機構應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份額為
基礎,確認相應側袋賬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份額。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按照啟用側袋
機制后的主袋賬戶份額辦理;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僅辦理主袋賬戶的贖回申請并支付贖回
款項。
(二)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基金運作安排
1、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側袋賬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和轉換?;鸱蓊~持有人
申請申購、贖回或轉換側袋賬戶基金份額的,該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將被拒絕。
(2)主袋賬戶
基金管理人將依法保障主袋賬戶份額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約定的贖回權利,并根據主袋
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事項,具體事項屆時將由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中規定。
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
管理人應當暫?;鸸乐?,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本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部分的申購、贖回規定適用于主袋賬戶
份額。巨額贖回按照單個開放日內主袋賬戶份額凈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主袋賬戶總份額
的10%認定。
(3)基金份額的登記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對側袋賬戶份額實行獨立管理,主袋賬戶沿用原基金
代碼,側袋賬戶使用獨立的基金代碼。
2、基金的投資及業績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
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且本基金的各項投資運
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應當以主袋賬戶資產為基準。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資組合的調
整,但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作。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務機構在計算基金業績相關指標時僅考慮主袋
賬戶資產,分割側袋賬戶資產導致的基金凈資產減少在計算基金業績相關指標時按投資損失
處理。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務機構在展示基金業績時,應當就前述情況進行充分的解釋說明,
避免引起投資者誤解。
3、基金的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處置側袋賬戶資產相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
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其他費
用詳見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因啟用側袋機制產生的咨詢、審計費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主袋賬戶的管理費和托管費等費用仍按主袋賬戶基金資產凈值作為基數計提。主袋賬戶
的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仍按主袋賬戶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作為基數計提。
4、基金的收益分配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在主袋賬戶份額滿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條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可對主袋賬戶份額進行收益分配。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招募說明書“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規定的基金凈值信息披露方式
和頻率披露主袋賬戶份額的基金凈值信息。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披露側
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
(2)定期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特定資產處置進
展情況。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該凈值或凈值區間并不代表特定
資產最終的變現價格,不作為基金管理人對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賬戶進行編制。側袋
賬戶相關信息在定期報告中單獨進行披露。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年度報告進行審計時,應對
報告期內基金側袋機制運行相關的會計核算和年度報告披露,執行適當程序并發表審計意見。
(3)臨時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
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后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側袋機制實施期間,若側袋賬戶資產無法
一次性完成處置變現,基金管理人在每次處置變現后均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發布臨
時公告。
啟用側袋機制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啟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資產流動性和估值情況、
對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影響、風險提示等重要信息。
處置特定資產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特定資產處置價格和時間、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
人支付的款項、相關費用發生情況等重要信息。
6、特定資產的處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
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款項。無論側袋賬戶資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
管理人都將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
側袋賬戶資產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應注銷側袋賬戶。
7、側袋的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和終止側袋機制后,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三)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
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或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針
對側袋機制的內容有進一步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九、風險揭示
本基金投資運作過程中面臨的主要風險包括投資組合的風險、管理風險、合規性風險、
操作風險、特有風險、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風
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本基金主要的流動性風險以及
其他風險。
1、投資組合的風險
投資組合的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等。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使本基金資產面臨潛在的風險,本
基金的市場風險來源于基金股票資產與債券資產市場價格的波動。影響股票與債券市場價格
波動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種風險因素:
1)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導致證券市場價格波動,影
響基金收益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點,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觀經濟運行狀況的影響,也呈
現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于債券與上市公司的股票,其收益水平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從而產
生風險。
3)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的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同時直接影響
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水平?;鹜顿Y于股票和債券,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從而產生風險。
4)通貨膨脹風險
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如果發生通貨膨脹,現金的購買力會下
降,從而影響基金的實際收益。
5)匯率風險
匯率的變化可能對國民經濟不同部門造成不同的影響,從而導致本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
司業績及其股票價格。
6)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受多種因素影響。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
能下跌,或者能夠用于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本基金可通過分散化投
資減少這種非系統性風險,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該種風險。
7)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的風險
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有關的風險,單一的久期指標并
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8)再投資風險
市場利率下降將影響固定收益類證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資收益率,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
價格風險互為消長。
(2)信用風險
債券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債券發行人信用質量降低導致債券價
格下降的風險,信用風險也包括證券交易對手因違約而產生的證券交割風險。
(3)流動性風險
因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轉變為現金的風險。流動性風險還包
括由于本基金出現投資者大額贖回,致使本基金沒有足夠的現金應付基金贖回支付的要求所
引致的風險。
(4)跟蹤誤差風險
盡管基金管理人將采取嚴格的風險控制措施,控制基金投資組合相對于標的指數的偏離
度,但是,因法律法規的限制及其它限制,本基金不能投資于部分標的指數成份股;此外,
基金運作過程中會產生一些管理成本、交易成本以及其它費用,本基金的每日收益率將不可
避免的相對標的指數產生偏離,造成跟蹤誤差。
2、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判斷不準確、獲取的信息不全、投資操作出現失誤,
都會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關當事人的業務發展狀況、人員配備、管理水平與內部控
制等對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響。因業務擴張過快、行業內過度競爭、對主要業務人員過度依
賴等可能會產生影響投資者利益的風險。
3、合規性風險
是指本基金的投資運作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帶來的風險。
4、操作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
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等風險。
在本基金的投資、交易、服務與后臺運作等業務過程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差
錯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交易所、
登記結算機構及銷售代理機構等。
5、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
資產的損失。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
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由于投資人密碼失密、操作不當、投資決策失誤等原因發生的可能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
擔;在投資人進行證券交易中他人做出的保證獲利或不會發生虧損的任何承諾都屬于無效承
諾。
6、本基金特有風險
(1)ETF聯接基金的特有風險
本基金為目標ETF的聯接基金,兩者在投資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本基金與其目標ETF基金的業績表現可能出現差異,可能引發差異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幾點:
1)二者的業績比較基準存在差異。
2)二者的投資組合限制存在差異。
3)由于聯接基金可通過二級市場在證券交易所買入、賣出目標ETF基金份額,因此目
標ETF二級市場的折溢價將影響聯接基金的收益。
4)聯接基金可以直接投資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這部分股票投資組合與ETF
的投資組合可能存在差異。
(2)投資于目標ETF基金的特定風險
1)目標ETF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
目標ETF標的指數并不能完全代表整個股票市場。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平均回報率與整個
股票市場的平均回報率可能存在偏離。
2)目標ETF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
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價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上市公司經營狀況、投
資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導致指數波動,從而使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
化,產生風險。
3)目標ETF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其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
以下因素可能使目標ETF基金投資組合的收益率與其標的指數的收益率發生偏離:
a.由于標的指數調整成份股或變更編制方法,使目標ETF基金在相應的組合調整中產生
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b.由于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等行為導致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權重發生變化,
使目標ETF基金在相應的組合調整中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c.成份股派發現金紅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將導致目標ETF基金收益率超過標的指數收
益率,產生正的跟蹤偏離度。
d.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動性差等原因使目標ETF基金無法及時調整投資組合或承
擔沖擊成本而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e.由于目標ETF基金投資過程中的證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費和托管費的存在,使
目標ETF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產生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f.在目標ETF基金指數化投資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蹤指數的水平、
技術手段、買入賣出的時機選擇等,都會對目標ETF基金的收益產生影響,從而影響目標
ETF基金對標的指數的跟蹤程度。
g.其他因素產生的偏離。如因受到最低買入股數的限制,目標ETF基金投資組合中個別
股票的持有比例與標的指數中該股票的權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賣空、對沖機制及其他
工具造成的指數跟蹤成本較大;因基金申購與贖回帶來的現金變動;因指數發布機構指數編
制錯誤等,由此產生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4)目標ETF基金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
盡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據目標ETF基金的基金合同規定,如出現變更標的指數的情形,
目標ETF基金將變更標的指數。基于原標的指數的投資政策將會改變,投資組合將隨之調整,
目標ETF基金的收益風險特征將與新的標的指數保持一致,投資者須承擔此項調整帶來的風
險與成本。
5)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折溢價的風險
盡管目標ETF基金將通過有效的套利機制使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的折溢價控制
在一定范圍內,但基金份額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價格受諸多因素影響,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額
凈值的情形,即存在價格折溢價的風險。
6)參考IOPV決策和IOPV計算錯誤的風險
證券交易所在開市后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和組合證券內各只證券的實時成交數據,計算并
發布基金份額參考凈值(IOPV),供投資者交易、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參考。IOPV與實時
的基金份額凈值可能存在差異,IOPV計算可能出現錯誤。
7)退市風險
因目標ETF基金不再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被終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議提前終止上市,導致基金份額不能繼續進行二級市場交易的風險。
8)申購、贖回風險
①目標ETF申購贖回對價目前包括現金替代、現金差額等。對于港股通標的組合證券需
要由基金管理人代為買入或賣出,此時申購、贖回價格需依據招募說明書約定的代理買賣原
則確定,故可能受組合證券的買賣價格、匯率等的影響,與申請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或有不
同,投資于目標ETF須承擔其中的交易費用、匯率波動和沖擊成本,也可能因買賣期間的市
場波動遭遇損失。
②申購、贖回失敗風險。如果投資者申購時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購對價,則投資者的
申購申請失敗。如果投資人提出贖回申請時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額不足或未能根據要求
準備足額的現金,則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失敗。基金還可能在申購贖回清單中設定申購份額上
限(或贖回份額上限),如果投資者的申購(或贖回)申請接受后將使當日申購(或贖回)
總份額超過申購份額上限(或贖回份額上限),則投資者的申購(或贖回)申請可能失敗。
此外,如果申購贖回代理券商交收資金不足,登記機構將按照投資者申報時間先后順序逐筆
檢查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的資金是否足額并相應確認申購份額,對于后申購的投資者,不論是
否備足資金,都可能面臨申購失敗的風險。
③投資者在贖回時,因個別證券出現停牌等原因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在短期內賣出證券,
從而導致贖回周期較長的風險。
④當發生不可抗力、證券交易所臨時停市或其他異常情況時,目標ETF可能暫停辦理贖
回,投資者面臨無法及時贖回的風險。
⑤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據成份股流動性情況、市值規模變化等因素調整最小申購、贖回單
位,由此導致投資者按原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申購并持有的基金份額,可能無法按照新的最
小申購、贖回單位全部贖回,而只能在二級市場賣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
9)目標ETF的申購贖回清單差錯風險
如果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當日申購贖回清單內容出現差錯,包括組合證券名單、數量、現
金替代標志、現金替代保證金率、替代金額等出錯,目標ETF的申購贖回的正常進行將受影
響,投資者利益也將可能受損。
10)第三方機構服務的風險
目標ETF的多項服務委托第三方機構辦理,存在以下風險:
①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因多種原因,導致代理申購、贖回業務受到限制、暫停或終止,由
此影響對投資者申購贖回服務的風險。
②登記機構可能調整結算制度,對投資者基金份額及資金的結算方式發生變化,制度調
整可能給投資者帶來理解偏差的風險。同樣的風險還可能來自于證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機構。
③第三方機構可能違約,導致基金或投資者利益受損。
以上投資于目標ETF的風險將間接對本基金的投資者產生影響。
(3)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
本基金為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科技ETF的聯接基金,主要通過投資于工銀瑞信國證港股
通科技ETF實現對業績比較基準的緊密跟蹤,力爭使得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
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5%,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4%。但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調整
或其他因素可能導致跟蹤誤差超過上述范圍,本基金凈值表現與指數價格走勢可能發生較大
偏離。
(4)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由指數編制機構發布并管理和維護,未來指數編制機構可能由于各種
原因停止對指數的管理和維護,除另有約定外,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自該情形發生
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
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
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投資人將
面臨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風險。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并實施前,基金管理人應按
照指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維持
基金投資運作,該期間由于標的指數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導致指數表現與相關市場表現存在
差異,影響投資收益。
(5)成份股停牌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可能因各種原因臨時或長期停牌,發生成份股停牌時,基金可能因無法
及時調整投資組合而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擴大。
(6)港股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
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風險:
1)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
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因此每日漲跌幅空間相對較大,
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使基金面臨較大的投資風險。
2)匯率風險
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本基金以人民幣銷售與結算,港幣相對于人
民幣的匯率變化將會影響本基金港股投資部分的資產價值,從而導致基金資產面臨潛在風險;
人民幣對港幣的匯率的波動也可能加大基金凈值的波動,從而對基金業績產生影響。
此外,本基金投資港股通投資標的股票時,在交易時間內提交訂單依據的港幣買入參考
匯率和賣出參考匯率,并不等于最終結算匯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進行凈額換匯,將換匯成本按成交金額分攤至每筆交易,確定交易實際適用的結算
匯率,也使本基金投資面臨匯率風險。
3)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
主要指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
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具體而言,由于只有滬港或深港兩地均為交易日方可進行港股通交
易,港股通交易日和交易時間由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在其規定網站公布,因此可能存在
以下因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帶來的風險:
a.香港出現臺風、黑色暴雨或者聯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時,聯交所將可能停市,投資者
將面臨在停市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
b.出現上交所或深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時,上交所或深交所證券
交易服務公司將可能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投資者將面臨在暫停服務期間無法
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
c.投資者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異常情況,所取得
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聯交所上市證券,只能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上交所或深交所
另有規定的除外;
d.投資者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情形取得的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在
聯交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行權;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
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賣
出。
4)港股因額度限制交易失敗風險
港股通業務存在每日額度限制。在香港聯交所開市前階段,當日額度使用完畢的,新增
的買單申報將面臨失敗的風險;在聯交所持續交易時段或者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當日額度使
用完畢的,當日本基金將面臨不能通過港股通進行買入交易的風險。
5)境外市場的其他相關風險
本基金將通過港股通機制投資于香港市場,該機制在市場進入、投資額度、可投資對象、
稅務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類限制可能會不斷調整,這些限制因素的變化可能
對本基金進入或退出當地市場造成障礙,從而對投資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購贖回產生直接或間
接的影響。
(7)存托憑證的投資風險
基金資產可投資于存托憑證,會面臨與創新企業、境外發行人、中國存托憑證發行機制
以及交易機制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創新企業業務持續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經
營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
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協議自動約束存托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
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憑證退市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
憑證價格差異以及受境外市場影響交易價格大幅波動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
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
險;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等。
(8)投資股指期貨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股指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性,
當出現不利行情時,股價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人權益遭受較大損失。股指期貨采
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
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9)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
資產支持證券是一種債券性質的金融工具。資產支持證券具有一定的價格波動風險、流
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風險,本基金將本著謹慎和控制風險的原則進行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請投資者關注包括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可能導致的基金凈值波動、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在內
的各項風險。
(10)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風險
本基金可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面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和
市場風險。
1)流動性風險:本基金面臨大額贖回時可能因轉融通證券出借的原因,發生無法及時
變現并支付贖回款項的風險;
2)信用風險:轉融通證券出借的對手方可能無法及時歸還出借證券、無法及時支付權
益補償及相關費用的風險;
3)市場風險:證券出借后,可能面臨出借期間無法及時處置證券的市場風險。
(11)創業板股票投資風險
1)公司風險:創業板上市公司往往高度依賴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且多為輕資產
結構,具有技術迭代快、產業升級快、模式易復制、業績波動大等特點,公司上市后的持續
創新能力、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2)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改革后的創業板新股上市后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其后漲跌幅限制為20%,故可能表現出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
3)退市風險:改革后,創業板退市制度更為嚴格,觸發退市的情形更多,執行標準更
嚴;如果所持有的創業板股票退市,將面臨流動性風險;
4)境外企業風險:符合相關規定的紅籌企業可以在創業板上市,由于紅籌企業在境外
注冊,可能在信息披露、分紅派息等方面可能與境內注冊的上市公司存在差異。
(12)科創板股票投資風險
1)流動性風險
科創板投資者門檻較高,流動性可能弱于A股其他板塊,且機構投資者可能在特定階段
對科創板個股形成一致性預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無法正常成交的風險。
2)退市風險
科創板執行比主板等A股板塊更為嚴格的退市標準,且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
重新上市環節,上市公司退市風險可能給基金凈值帶來不利影響。
3)投資集中度風險
因科創板均為科技創新成長型公司,且商業模式、盈利風險、業績波動等特征較為相似,
基金難以通過分散投資降低投資風險,若股票價格同向波動將引起基金凈值波動。
4)股價大幅波動風險
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設置較寬的漲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其后漲跌幅限制為20%,因此本基金可能面臨股票價格大幅波動的風險。
5)無法盈利甚至較大虧損的風險
科創板上市企業不一定盈利,可能面臨較大的投資風險。一方面,科創板上市企業相對
集中于高新技術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往往具有科技投入大、迭代快、風險高、易被顛覆等
特點,存在因重大技術、產品、經營模式、相關政策變化而出現經營失敗的風險;另一方面,
部分科創企業可能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企業持續創新能力、主營業務發展可持續性、公司
收入、現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較大不確定性。因此,本基金可能面臨科創板企業無法盈利
甚至產生較大虧損的風險。
7、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
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
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凈值信
息,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面臨無法及時獲得側袋賬戶對應部
分的資金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特定資
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款項,但因特定資產的變現時
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
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因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也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
格的承諾,因此對于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
諾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制后主袋賬戶
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啟用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僅需考慮主袋賬
戶資產,并根據相關規定對分割側袋賬戶資產導致的基金凈資產減少進行按投資損失處理,
因此本基金披露的業績指標不能反映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及變化情況。
8、《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
《基金合同》生效滿3年后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基金合同》應當
終止,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此外,《基金合同》生效滿3年后
繼續存續的,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還將在履行清算程序后終止《基金合同》,無需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故投資者還可能面臨《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
9、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例、證券期
貨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征。
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
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
件中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
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10、本基金主要的流動性風險及風險管理方法說明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將加強對開放式基金申購環節的管理,在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將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
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鹨幠S枰钥刂?,切實保護存量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內容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八章。
(2)擬投資市場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目標ETF的流動性由標的指
數成份股流動性決定,國證港股通科技指數反映港股通科技領域龍頭上市公司的整體表現,
流動性風險較低。但在極端市場情況下,本基金仍可能出現流動性不足的情況,基金管理人
將根據不同的情況采取相應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防范風險。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①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②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③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④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本基金可能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以更好地應對流動性風險?;鸸芾砣私?
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
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2)暫停接
受贖回申請;3)延緩支付贖回款項;4)暫?;鸸乐?;5)擺動定價;6)收取短期贖回費;
7)實施側袋機制;8)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當基金管理人實施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可能對投資者具有一定的潛在影響,包括但
不限于不能申購本基金、贖回申請不能確認或者贖回款項延遲到賬、無法及時獲得基金的凈
值數據和承擔較高投資成本等。提示投資者了解自身的流動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資安排。
二十、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
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
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見附件一。
二十二、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見附件二。
二十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本基金的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并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
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關于對賬單服務
1、公司的官方網站和熱線電話提供對賬單自助查詢、下載或傳真服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登錄公司官方網站(www.icbcubs.com.cn)進入“網上交易”
欄目,輸入開戶證件號碼或基金賬號,自助查詢或下載對賬單。
(2)基金份額持有人用帶有傳真機的電話,撥打公司客戶服務熱線電話(4008119999),
選擇自助服務后,根據語音提示按指定鍵,輸入需要下載的對賬單日期,進行對賬單自助傳
真。
2、公司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電子郵件賬單、短信賬單、紙質賬單等多種形式對賬單
服務。
(1)電子郵件對賬單:電子郵件對賬單是通過基金份額持有人預留的電子郵箱向其提
供份額及交易對賬的一種電子化的賬單形式。電子對賬單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份
額余額、期末資產凈值、期間交易明細等。公司向定制電子郵件對賬單且在對應期間內有交
易或最后一個交易日仍持有份額的投資人發送月度、季度和年度電子對賬單,發送時間為每
月、季、年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
(2)手機短信對賬單:短信對賬單是通過手機短信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預留的手機號碼
提供份額對賬的一種電子化的賬單形式。短信對賬單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份額余
額、期末資產凈值等。公司向定制手機短信對賬單且最后一個交易日仍持有份額的投資者發
送季度手機短信賬單,發送時間為每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
(3)紙質對賬單:紙質對賬單是通過紙質信件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份額及交易對賬
的一種書面化的賬單形式。公司在每年度結束后向定制年度紙質對賬單且在年度內有交易的
投資人寄送年度對賬單,寄出時間為每年度結束后的15個工作日內。
(4)公司至少每年度以電子郵件、短信或其他形式主動向通過工銀瑞信直銷系統持有
本公司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提供基金保有情況信息。
本公司提供的對賬單服務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場外交易的對賬單,不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場內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場內交易,請以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相關條款為準)對賬單
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到銷售機構交易網點打印或通過交易網點提供的自助、電話、網上
服務等渠道查詢。
3、溫馨提示:(1)因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的郵寄地址、手機號碼、電子郵箱不詳、錯
誤、未及時變更等原因或因郵局投遞差錯、通訊故障、延誤等原因,造成對賬單無法按時準
確送達,請及時到原基金銷售網點或致電本公司客服中心辦理相關信息變更。如需補發對賬
單,敬請撥打公司客戶服務熱線電話。(2)因交易對賬單記錄信息屬于個人隱私,如基金份
額持有人選擇郵寄方式,請務必預留正確的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并及時進行更新。因基金
份額持有人個人原因導致無法送達或送達錯誤,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3)本基金管理人提
供的資料郵寄服務原則上采用郵政平信郵寄方式,由公司委托具有郵政業務服務資質的第三
方進行處理,公司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但并不對郵寄資料的送達做出承諾和保證。
(二)關于短信及電子郵件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公司官方網站、客戶服務熱線電話申請定制信息服務,基金管
理人通過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發送基金份額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啥ㄖ频膬热莅ǎ寒a品
信息、基金凈值、市場資訊、公司最新公告等。公司還將根據業務發展的實際需要,適時調
整定制信息的內容、條件和方式。
除了發送基金份額持有人定制的各類信息外,基金公司也會定期或不定期向預留有效手
機號碼及電子郵箱地址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發送基金分紅、投資者教育信息、節日問候、產品
推廣及其他與產品、服務相關的通知等信息。如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希望接收到該類信息,可
以通過公司客戶服務熱線電話取消相關服務。
(三)關于資訊服務
公司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本基金產品信息、基金投資報告、宏觀形勢分析、基金凈值
等多種資訊(電子版)。如需通過手機或電子郵件獲得相關資訊,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公
司官方網站或客戶服務熱線電話定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預留的個人信息不定期
通過電話、短信、郵件、微信、網站、APP等任一或多種方式或渠道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
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相關的賬戶服務通知、交易確認通知、重要公告通知、活動消息、營銷信
息、基金份額持有人關懷等資訊及增值服務,購買本基金前請詳閱工銀瑞信基金官網服務介
紹和隱私政策。如需取消相應資訊服務,可通過公司客戶服務熱線電話、在線客服等人工服
務方式退訂。
(四)關于聯絡方式
公司提供多種聯絡方式,供基金份額持有人與公司及時溝通,主要包括:
1、熱線電話服務:4008119999(免長途電話費),服務傳真:010-81042598。
(1)人工電話服務:我公司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每天24小時人工服務,內容包括:
賬戶信息查詢、基金產品咨詢、業務規則解答及直銷電子自助交易(含APP、網上交易、微
信自助交易)咨詢等服務。
(2)自助電話服務:公司提供每天24小時自助語音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熱線
電話自助查詢基金交易、基金份額、基金凈值等信息,以及進行自助傳真對賬單等操作。
(3)電話留言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公司客戶服務熱線電話(4008119999按指
定鍵)進行語音留言,將有關疑問、建議及聯系方式告知公司,基金管理人在接收基金份額
持有人服務需求后將在一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
2、網絡在線服務
公司官方網站、手機APP和微信服務平臺設置了“在線客服”欄目,基金份額持有人可
登錄公司官方網站首頁、手機APP或關注公司微信公眾號,點擊“在線客服”圖標,通過網
絡在線方式進行相關業務咨詢。
(1)人工服務:在線人工服務時間為每天24小時,內容包括:基金產品咨詢、業務規
則解答及直銷電子自助交易(含APP、網上交易、微信自助交易)咨詢等服務。
(2)智能客服:公司提供每天24小時自助咨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在線客服
機器人對基金產品、業務規則等方面內容進行自助咨詢。
3、電子信箱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戶服務電子郵箱(customerservice@icbcubs.com.cn)發送
郵件,將有關疑問、建議及聯系方式告知公司,基金管理人在接收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需求
后將在一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
(五)關于電子化交易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本公司電子自助交易系統(7*24小時服務)辦理基金交易業
務,包括:基金認購、申購、定期定額申購、贖回、轉換、撤單、分紅方式變更及查詢等業
務。電子化交易方式有:
網上交易: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使用多家銀行的銀行卡通過網上交易系統自助辦理基金
交易業務。
網址:https://etrade.icbcubs.com.cn/webTrading/view/html/login/login.html。
手機APP:操作簡單、應用靈活,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隨時隨地通過手機APP辦理業務。
下載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在本公司官網下載,也可以通過App Store、華為應用
市場、騰訊應用寶、小米應用市場等應用市場搜索下載。
微信交易: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關注“工銀微財富或工銀瑞信基金”微信公眾號辦理
基金交易業務。
有關基金管理人直銷電子自助交易具體規則請參考公司官方網站相關公告和業務規則。
(六)關于網站服務
公司官方網站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賬戶信息、交易信息、產品信息、公告信息、基金
資訊等查詢服務,以及基金申購/轉換/定期定額查詢理財工具、財富俱樂部積分兌換、客戶
活動參與和交流等服務。
(七)關于微信服務
公司通過官方微信等即時通訊服務平臺為投資者提供理財資訊、基金信息查詢及投資者
教育等服務。投資者可在微信中搜索并關注“工銀瑞信基金”(gyrx_20050621)訂閱號、
“工銀微財富”(gyrx_wcf)服務號、“工銀瑞信投教研習社”(gyrxtjyxs-2020)投教號,
已開立工銀瑞信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將微信賬號與基金賬戶綁定后可通過微信“工銀瑞信基
金”訂閱號、“工銀微財富”服務號查詢基金份額等信息。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意見、建議或投訴受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電話、在線客服、電子郵箱、信函傳真等
渠道或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出意見、建議或投訴。
(九)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聯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
線電話。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二十四、其他應披露事項
1.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2024-11-27;
2.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提醒投資者持續完善客戶身份信息的公告,
2025-04-08;
3.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的銷售機構由北京中植基金銷售有限
公司變更為華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2025-04-11;
4.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暫停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關銷售
業務的公告,2025-05-11;
5.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2025-05-29;
6.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公司股權變更的公告,2025-06-13;
7.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聯網投資者教育基地網址變更的公告,2025-06-19;
8.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估值調整的公告,2025-07-02;
9.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終止北京微動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本公司旗下
基金相關銷售業務及后續投資者服務措施的公告,2025-07-18;
10.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在基金直銷電子自助交易系統持續開展費率優惠
活動的公告,2025-08-14;
11.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2025-08-30;
12.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估值方法調整的公告,2025-09-04;
13.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估值調整的公告,2025-09-30。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住所,投資者可免
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準予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
聯接基金注冊的注冊文件
(二)《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
合同》
(三)《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托管
協議》
(四)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一)至(五)、(七)項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辦公場所、營業場所,第(六)
項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場所?;鹜顿Y者在營業時間可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
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內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
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對
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1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或轉換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發起資金提供方持有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不少于3年,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
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得《基
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目標ETF、其他證券所產生的
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
業務;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
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和非交易過戶等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
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根據
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求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而向其提供
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不少
于法定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
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
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
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
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
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
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
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根據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
要求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而向其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12)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
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
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鑒于本基金是目標ETF的聯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所持有的本基金的
基金份額直接參加或者委派代表參加目標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參與表決。在計算參
會份額和票數時,其持有的享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數和表決票數為:在目標ETF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本基金持有目標ETF份額的總數乘以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本
基金的基金份額占本基金總份額的比例。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數位。若
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且特定資產不包括目標ETF,則本基金的主袋賬戶份額持有人可以憑持
有的主袋賬戶份額直接參加或者委派代表參加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表決。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應以本基金的名義代表本基金的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目標
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決權,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委托以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參加目標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參與表決。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須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基金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由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立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當出現或需要決定
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2)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13)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或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增加、取消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6)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規則;
(7)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8)由于目標ETF交易方式變更、終止上市、基金合同終止、與其他基金進行合并等
情形而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按照本基金合同約定,由目標ETF的聯接基金變更為直接投資目標ETF標的指數
的指數基金;
(10)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
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
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有權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方式、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
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懿慌纱韺Ρ頉Q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允許以
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
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大會
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
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
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
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決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
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不與法律法規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
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采用紙質、網絡、
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
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
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
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
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
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
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在符合上述規則的前提下,具體規則以召集人發布的大會通知為準。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
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
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韺Ρ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
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
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
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
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側袋份額
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
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
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基金份額10%
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
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若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
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
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的,應分別
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
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定以本節特殊約定內容為準,本
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部分的相關規定。
(十)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
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
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
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四、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對于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
基金合同當事人應盡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愿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方式解決的,
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
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各方當事人
均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
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不含港澳臺立法)管轄并從其解釋。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協議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甲5號9層甲5號9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A座6-9層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趙桂才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93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法定代表人:劉成
成立時間:2005年11月02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機構字[2005]112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77.57億元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許可【2015】219號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
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證券投資基金代銷;為期貨公司提供
中間介紹業務;融資融券業務;代銷金融產品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資運作進行監督:
1、對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
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創業板、科創板、
依法發行上市的其他港股通投資標的股票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存托憑
證)、股指期貨、債券(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券、金融債、企業債、公
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
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同業存
單,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
規定)。
本基金可以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
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
的投資比例。
2、對基金投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
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7)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匈Y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9)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0)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計算;
(11)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投資比例的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
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3)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4)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
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
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2)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應當遵守以下交易限制:
1)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個交
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應歸為流動性受限資產;
2)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50%;
3)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凈值不低于2億元;
4)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2)、(7)、(12)、(13)、(14)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
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
ETF申購、贖回、交易被暫?;蚪皇昭舆t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
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
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
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ETF申購、贖回、交易被暫停
或交收延遲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項規定投資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
另有約定的除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第(12)項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業務。法律法規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法律
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開始。
3、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除目標ETF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
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
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4、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限制、投資禁止行為等作出強制性調整的,本基金
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修改或調整上述投資限制、
投資禁止性規定,且該等調整或修改屬于非強制性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按
照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調整或修改后的規定執行,并應向投資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但無需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決定。
5、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
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
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
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對側袋機制啟
用、特定資產處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監督。
(二)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守審慎經營原則,配備技術系
統和專業人員,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完善業務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
風險?;鹜泄苋藢饏⑴c出借業務進行監督和復核。
(三)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
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關信息披露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復核。
(四)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監督和核查中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上述約
定,應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
管人發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提示事項進行復查?;鸸芾砣藢?
基金托管人提示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五)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本協議的規定,應當視情
況暫緩或拒絕執行,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本協議規定的,應
當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六)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規定
時間內答復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提供相關數據資
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1、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托管人遵守相關法
律法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協議的情況進行必
要的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
證券賬戶和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
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無正
當理由未執行或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及本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上述規定限期內,基金管理人
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藢鸸芾砣送ㄖ倪`規
事項未能在上述規定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中國證監會。
3、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財產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或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及本協議另有規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托管賬戶、證券賬戶和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
需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外,基金托
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資金的驗資和入賬
1、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時,發起資金的認購金額、發起資金提供
方及其承諾的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
限內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
報告,驗資報告需對發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額進行專門說明。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
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章方為有效。
2、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在基金托管人處為本基金開立的基
金托管賬戶中,并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確認金額相一致。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
理退款事宜,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三)基金的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托管賬戶,賬戶名稱以實際開立為準。本
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
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托管賬戶進行。
3、本基金托管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托管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托管賬戶進行
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托管賬戶的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進行定期存款投資的賬戶開設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義在基金托管人認可的存款銀行的指定營業網點開立存款賬戶,基
金托管人負責該賬戶銀行預留印鑒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賬戶開立和賬戶相關信息變更過程
中,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開戶或賬戶變更所需的相關資料。
(五)基金證券賬戶、結算備付金賬戶及其他投資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2、本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本基金的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證券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
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
用于辦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內的全部基金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
及的資金結算業務。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在本托管協議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的,涉及相
關賬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應當比照并遵守上述關于賬戶開設、
使用的規定。
5、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議后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
6、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六)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
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在上述手續
辦理完畢之后,基金托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
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債券市場
債券和資金的清算。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對其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
有關憑證?;鸸芾砣舜砘鸷炇鹩嘘P重大合同后應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內將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給基金托管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
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規定各自保管不低于法律法規規
定的最低期限。
對于無法取得兩份以上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復印件,
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
1、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各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
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
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
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
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鹳Y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
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估值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并以雙方認可的
方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后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送給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根據《基金法》,基金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主要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
理人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基金托管人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凈值。因此,本基
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
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目標ETF基金份額、股票、債券、股指期貨合約、資產支持證券和銀行存
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
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
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
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
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并
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
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
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
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
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
價值。
3、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為:
(1)目標ETF的估值
本基金投資的目標ETF按照估值日目標ETF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如該日目標ETF未公
布凈值,則按該目標ETF的最近公布的凈值估值。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上述基金份額凈值
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后,按最能反映
其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
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
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
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
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估值日
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估值日第
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4)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選取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交易所上
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
價減去債券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市場
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以
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
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
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7)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相關規定進行估
值。
(3)處于流通受限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
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
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
允價值。
(4)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
種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
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估值。對于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
回售登記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
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
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當日結算價
及結算規則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為準。
(7)本基金投資同業存單,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凈價估值;選定的第
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按成本估值。
(8)港股通投資持有外幣證券資產估值涉及到的主要貨幣對人民幣匯率,以估值日中
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其他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匯率為準。
(9)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進行。
(10)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
規定。
(11)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2)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
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錯誤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
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
知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在
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
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由此給基金份額
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
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
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
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進而導致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四)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會
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雙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
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
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經對賬發現雙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
保證雙方平行登錄的賬冊記錄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
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五)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于每月終
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
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以加密傳真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確認
過的方式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
結果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或進行電子確認?;鸸芾砣嗽诩径葓蟾嫱瓿僧斎?,將有關報告提
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或進行電子確認?;鸸芾砣嗽谥衅趫蟾嫱瓿僧斎?,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或進行電子
確認?;鸸芾砣嗽谀甓葓蟾嫱瓿僧斎眨瑢⒂嘘P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后45日內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或進行電子確認。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業務印鑒或者出具加蓋托管核算章的復核意見書或進行電子
確認,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
關報表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意見為準,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
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基金托管人不負賠償責任,基金托管人有
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托管人在對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復核完畢后,需向基金
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時提示。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基金所投資之目標ETF發生暫停估值、暫停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4、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5、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
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鸱蓊~持有人名冊的
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對于每半年度最后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半年度結束后
5個工作日內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對于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
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相關的名冊生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方式可以采用電
子或文檔的形式。保管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基金托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并定期備份,保存期限不少于
法定最低期限?;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
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可經友好協商、調解解
決,如未能協商、調解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
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裁決另有
決定。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
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
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八、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變更后的新協議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托管協議的終止
發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應當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本基金更換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發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基金的財產進
行清算。

工銀瑞信國證港股通科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