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利得雙季享6個月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西部利得雙季享6個月持有期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1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3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10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1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15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9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估值和會計核算...............................26
九、基金收益分配...................................................32
十、基金信息披露...................................................33
十一、基金費用.....................................................35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36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37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38
十五、禁止行為.....................................................41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42
十七、違約責任.....................................................44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45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46
二十、其他事項.....................................................47
鑒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
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銀行,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西部利得雙季享6個月持有期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西部利得雙季享6個
月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西部利得雙季享6個月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托管協議;
除非另有約定,《西部利得雙季享6個月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議時應具有
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相關安排見基金合同和招募
說明書的規定。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耀體路276號901室-908室
法定代表人:何方
設立日期:2010年7月20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0】864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叁億柒仟萬元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021)385728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興業銀行)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167號4樓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銀復[1988]347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7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207.74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
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有價證券;買賣、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
有價證券;資產托管業務;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匯、售匯業務;
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
管箱服務;財務顧問、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
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
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
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
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制訂。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
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
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合法權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投
資對象進行監督?;鸷贤鞔_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
應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托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
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
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債券
(含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含
證券公司公開發行的短期公司債券)、次級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
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
購、同業存單、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信用衍生品、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
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資產,本基金所持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轉股或
換股獲得的股票在其可上市交易后的10個交易日內全部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并可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適時合理地調整投
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
80%;可轉債(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和可交換債券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保證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現金或投
資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本基金
所指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若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發生變更或監管機構允許,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對上述資產配置比例進行調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可轉債(含分離
交易可轉債)和可交換債券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
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
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
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
規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6)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
持一致;
(7)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1)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AA+以上(含AA+)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2)本基金進行債券正回購或逆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40%;
(13)基金總資產不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4)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
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
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
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5)本基金參與信用衍生品投資,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約類信用衍
生品;
2)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中所對應受保護債券面
值的100%;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合計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該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應在3個月內進行調整;
(1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5)、(6)、(11)、(15)的3)條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
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
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
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管協議
項下的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鹜泄苋送ㄟ^事后監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
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若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
則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
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
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
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芾砣藨獓栏癜凑战灰讓κ置麊蔚姆秶阢y行
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
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的,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全市場交易對手。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
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
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
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工作
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
交易,并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
成的相應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確定
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相關交易
對手追償,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與配合?;鹜泄苋烁鶕y行間債券市場
成交單對本基金銀行間債券交易的交易對手及其結算方式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
人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
金托管人應及時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經提醒后仍未改
正時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如果基
金托管人未能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險或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
托管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疸y行存
款業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鸸芾砣藨敯凑沼嘘P法規規定,與基金托管
人、存款機構簽訂相關書面協議。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相關法規及協議對基金銀
行存款業務進行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復核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
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運
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
規定。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據
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如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銀行名單的,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所
有銀行。
基金管理人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損失由其承擔。
(六)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約定對
于基金關聯交易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
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
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
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
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
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
的公司名單及有關關聯方發行的證券名單,加蓋公章并書面提交,并確保所提供的
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鸸芾砣思盎鹜泄苋擞胸熑伪9苷?
實、完整、全面的關聯交易名單,并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后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應及時發送另一方,另一方于2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函確認已知名單
的變更。一方收到另一方書面確認后,新的關聯交易名單開始生效。
(七)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
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
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
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書
面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
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
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
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導致
基金出現風險或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
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
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以書面或以雙方認
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一)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藷o正當
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
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是否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
戶及投資所需的其他賬戶、是否及時、準確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
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規
規定和《基金合同》規定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和是否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
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
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
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
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
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藷o正當
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
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有
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及投資所需的其
他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業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獨立核算與分賬管理,確?;鹭敭a的完
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
方可另行協商解決?;鹜泄苋宋唇浕鸸芾砣说暮戏ê弦幹噶睿坏米孕羞\用、
處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包含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收取的,基金托管
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交收、托管資產開
戶銀行扣收結算費和賬戶維護費等費用)。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
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
應及時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
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
助與配合,但對此不承擔相應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備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
業銀行或者從事客戶交易結算交易資金存管的商業銀行等營業機構開立的“基金
募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等有關規定后,基金
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同時
在規定時間內,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備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
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基金托管專戶,也稱為資金
賬戶,保管基金財產的銀行存款。該基金托管專戶同時也是基金托管人在法人集中
清算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財產在內的所有托管資產與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一級結算的專用賬戶。該賬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
承擔。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專戶進行。
2、基金托管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為本基金開立資金清算輔助賬戶,以辦
理相關的資金匯劃業務。
3、基金托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托管專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
有關規定。
5、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專戶辦理基
金資產的支付。
(四)定期存款賬戶
基金財產投資定期存款在存款機構開立的銀行賬戶,包括實體或虛擬賬戶,其
預留印鑒經各方商議后預留。對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資,基金管理人都必須和存款
機構簽訂定期存款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作為劃款指令附件。該協
議中必須有如下明確條款:“存款證實書不得被質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
用于轉讓和背書;本息到期歸還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項必須劃至托管專戶(明確戶
名、開戶行、賬號等),不得劃入其他任何賬戶”。如定期存款協議中未體現前述條
款,基金托管人有權視情況暫緩或拒絕定期存款投資的劃款指令。在取得存款證實
書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證實書正本或者復印件?;鸸芾砣藨撛诤侠淼臅r間內進
行定期存款的投資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
若產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計提的資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時收到的資金利息差額),該
息差的處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雙方協商解決。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的
有關規定,以本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賬戶、資金結算賬戶,持有人賬戶和資金結算賬戶,
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
(六)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
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
結算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
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互?;?、
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
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按有關規定開設、使用并管
理,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七)期貨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開立期貨資金賬戶,在期貨交易所獲取交易編
碼。期貨資金賬戶名稱及交易編碼對應名稱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立。
相關具體根據《期貨投資操作備忘錄》(以實際名稱為準)的約定執行。
(八)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九)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
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
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共同辦理。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
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
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十)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
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的重大
合同,基金管理人應盡可能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鸸芾砣藨谥卮蠛贤炇鸷蠹皶r以加密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
合同終止后不低于法律法規要求的最低期限。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公章
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付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權文件,內容包括被授權人名單、
預留印鑒及被授權人簽字樣本,授權文件應注明被授權人相應的權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權文件原件并經電話確認后,授權文件即生效。如果
授權文件中載明具體生效時間的,該生效時間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
并經電話確認的時點。如早于前述時間,則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并經電話確
認的時點為授權文件的生效時間。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權
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規定或有權機關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內容
1、指令包括贖回、分紅付款指令、回購到期付款指令、與投資有關的付款指
令、實物債券出入庫指令以及其他資金劃撥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發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
金額、賬戶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字。
(三)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送
基金管理人發送指令應采用傳真方式或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
權限內發送指令;被授權人應嚴格按照其授權權限發送指令。對于被授權人依約定
程序發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更改
對交易指令發送人員的授權,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確認后,則對于此后該交
易指令發送人員無權發送的指令,或超權限發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
授權已更改但未經基金托管人確認的情況除外。
指令發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電話或雙方認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易結束后將銀行間同業市場債券交易成交單加蓋預留印鑒
后及時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如果銀行間簿記系統已經生成的交易需要
取消或終止,基金管理人要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應于劃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投資劃款指令并確認,如需在
劃款當日下達投資劃款指令,在發送指令時,應為留有2個工作小時的復核和審
批時間?;鸸芾砣嗽诿總€工作日的15:00以后發送的要求當日支付的劃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不保證當天能夠執行。有效劃款指令是指指令要素(包括付款人、付款
賬號、收款人、收款賬號、金額(大、小寫)、款項事由、支付時間)準確無誤、
預留印鑒相符、相關的指令附件齊全且頭寸充足的劃款指令。因基金管理人自身原
因造成的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劃款時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
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指令的確認
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單,
并與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發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應
指定專人立即審慎驗證有關內容及印鑒和簽名,如有疑問必須及時以書面或以雙
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3、指令的時間和執行
基金托管人對指令驗證后,應及時辦理。指令執行完畢后,基金托管人應及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鹳Y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
額,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
可不予執行,但應立即以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審核、查明原因,出具書面文件確認此交易指令無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未
執行該指令造成損失的責任。
(四)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指令發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督職能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視情況暫
緩或拒絕執行,并及時以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
撤銷指令,基金管理人應出具書面說明,并加蓋預留印鑒。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暫緩、拒絕執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
的,應當視情況暫緩或拒絕執行,并立即以錄音電話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指令執行,應在發現后及
時采取措施予以彌補并及時通知管理人;若對基金財產或投資人造成直接損失,由
基金托管人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七)更換被授權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換被授權人、更改或終止對被授權人的授權,應立即將新的授權
文件以傳真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經電話確認后生效,原授權文件同時廢止。新
的授權文件在傳真發出后七個工作日內送達文件正本。新的授權文件生效之后,正
本送達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新的授權文件傳真件內容執行有關業務,如果新的授
權文件正本與傳真件內容不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鹜泄苋烁?
換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應提前通過錄音電話或以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
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確認。
(八)其他事項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與被授權人是否與
預留的授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以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
他方式報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財產造
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基金參與認購未上市債券時,基金管理人應代表本基金與對手方簽署相關合
同或協議,明確約定債券過戶具體事宜。否則,基金管理人需對所認購債券的過戶
事宜承擔相應責任。
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托管人根據其收到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
深、滬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數據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交收?;鹜?
資發生的所有場內交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登記結算公司的結算
規則辦理,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另行出具指令。
遵照中登上海預交收制度、中登深圳結算互保金制度、中登上海深圳備付金管
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所做的結算備付金、保證金及最低結算備付金的調整也視為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有效指令,無須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另行出具
指令,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執行。
本基金資金賬戶發生的銀行結算費用等銀行費用,由基金托管人直接從資金
賬戶中扣劃,無須基金管理人出具指令。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設計選擇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標準和程序?;鸸芾砣?
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租用其交易單元作為基金的專用
交易單元?;鸸芾砣撕捅贿x中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交易單元租用協議,基金管理
人應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單元保證金由被選中的證券經營機構交付?;鸸?
理人應根據有關規定,在基金的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中將所選證券經營機構的有
關情況、基金通過該證券經營機構買賣證券的成交量、回購成交量和支付的傭金等
予以披露,并將上述情況及基金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
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相關法律法規或交易規則的修改帶來的變化以
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交易規則為準。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期貨
經紀合同,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執行,若無明確規定
的,可參照有關證券買賣、證券經紀機構選擇的規則執行。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關于托管資產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達成的符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多邊凈額結算要求的證券交易:
(1)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共同遵守雙方簽訂的《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
算協議》。
(2)基金托管人遵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
司備付金、保證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確定和調整該基金財產最低結算備付金、證
券結算保證金限額,基金管理人應存放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
備付金、結算保證金日末余額不得低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備付金、保證金管理辦法規定的限額?;鹜泄苋烁鶕?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規定向基金財產支付利息。
(3)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托管行集中清算規則,如基金財產
T日進行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T+1DVP賣出交易,基金
管理人不能將該筆資金作為T+1日的可用頭寸,即該筆資金在T+1日不可用也不
可提,該筆資金在T+2日才能劃撥至托管專戶。
(4)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結算備付金賬戶內的最低
備付金、交易保證金賬戶內的資金按月調整按季結息,因此,基金合同終止時,基
金可能有尚存放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備付金、交易保證金以
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尚未支付的利息等款項。對上述款項,基金托管
人將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支付該等款項時扣除相應銀行匯劃費用后
劃付至基金清算報告中指定的收款賬戶。基金合同終止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根據結算規則,調增計劃的結算備付金以及交易保證金,基金管理人應配
合基金托管人,向基金托管人及時劃付調增款項,以便基金托管人履行交收職責。
(5)基金管理人簽署本協議,即視為同意基金管理人在構成資金交收違約且
未能按時指定相關證券作為交收履約擔保物時,基金托管人可自行向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由結算公司協助凍結基金管理人證券賬戶內相應證券,
無需基金管理人另行出具書面確認文件。
2、關于托管資產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達成的符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T+0非擔保結算要求的證券交易:
(1)對于在滬深交易所交易的采用T+0非擔保交收的交易品種(如深圳公司
債大宗交易、資產支持證券等,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業務規則適時
調整),基金管理人需在交易當日不晚于14:00向基金托管人發送交易應付資金
劃款指令(對于中登業務規則規定不是必須要勾單的,若基金管理人希望基金托管
人進行勾單處理,則需在指令上備注需要基金托管人勾單),同時將相關交易證明
文件傳真至基金托管人,并與基金托管人進行電話確認,以保證當日交易資金交收
的順利進行。對于基金管理人在14:00后出具的劃款指令,特別是需要基金托管
人進行“勾單”確認的交易,基金托管人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積極處理,但不保證
支付/勾單成功。
(2)基金管理人一旦出現交易后無法履約的情況,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基金托
管人。對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允許基金托管人指定不履約的交易品
種,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書面的取消交收指令,另,鑒于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取消交收(指定不履約)申報時間有限,基金托管人有權在電
話通知基金管理人后,先行完成取消交收操作,基金管理人承諾日終前補出具書面
的取消交收指令。
(3)若基金管理人未及時出具交易應付資金劃款指令,或基金管理人在托管
產品資金托管賬戶頭寸不足的情況下交易,基金托管人有權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取消交收截止時點前半小時內主動對該筆交易進行取消交收申報,
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4)對于根據結算規則不能取消交收的交易品種,如出現前述第(2)、(3)
項所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知悉并同意基金托管人有權(但并非確保)僅根據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交收數據,主動將基金財產托管賬戶中的資金
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用以完成當日T+0非擔保交收交易品種的交
收,基金管理人承諾在日終前向基金托管人補出具資金劃款指令。
(5)發生以下因基金管理人原因所造成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1)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產品資金不足導致其自身產品交收失敗,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交易失敗的風險,基金托管人無義務為該產品墊付交收款項;
2)因基金管理人未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效劃款指令,導
致基金托管人無法及時完成支付結算操作而使其自身產品交收失敗的,由基金管
理人自行承擔交易失敗的風險;
3)因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資金不足,且占用基金托管人最低備付金交收
成功,造成基金托管人損失,則應承擔賠償責任,且基金托管人保留根據上海銀行
間市場同業拆借利率向基金管理人追索利息的權利;
4)因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資金不足或基金管理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基金
托管人提交劃款指令,且有證據證明其直接造成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產品交收
失敗和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賠償責任。
(6)基金管理人已充分了解基金托管人結算模式下可能存在的交收風險。如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資金不足或過錯,進而導致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交
收失敗的,則基金托管人將配合基金管理人提供相關數據等信息向其他客戶追償。
(7)對于托管基金采用T+0非擔保交收下實時結算(RTGS)方式完成實時
交收的收款業務,基金管理人可根據需要在交易交收后且不晚于交收當日14:00
向基金托管人發送交易應收資金收款指令,同時將相關交易證明文件傳真至基金
托管人,并與基金托管人進行電話確認,以便基金托管人將交收金額提回至托管基
金財產托管賬戶。
3、關于基金資產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達成的符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T+N非擔保結算要求的證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知悉并同意基金托管人僅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
清算交收數據主動完成基金資金清算交收。若基金管理人出現交易后無法履約的
情況,并且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業務規則允許基金托管人對相關交
易可以取消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應于交收日前一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書面的
取消交收指令,并與基金托管人進行電話確認。
4、期貨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在期貨投資前,應與基金托管人、期貨經紀機構簽署《期貨投資操
作備忘錄》(以實際名稱為準);本基金如參與需要實物交割的國債期貨投資,需事
先同基金托管人書面約定。
(三)銀行間債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
行交易,并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或不及時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
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
2、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易結束后將銀行間同業市場債券交易成交單加蓋預留印
鑒后及時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如果銀行間中債綜合業務平臺或上海清
算所客戶終端系統已經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終止,基金管理人要書面通知基金
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應于交易日15:00前將銀行間業務相關劃款指令發送至基金托
管人。對于基金管理人于15:00以后發送至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應盡
力配合出款。如基金管理人要求當天某一時點到賬,則交易結算指令需提前2個
工作小時發送,并進行電話確認。指令、成交單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操作
時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債券未能及時交割所造成的直接損失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鹭敭a托管專戶有足夠的
資金余額,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指令,基金
托管人可不予執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為不執行該指令
而造成損失的責任。基金管理人確認該指令不予取消的,資金備足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的時間視為指令收到時間。
5、銀行間交易結算方式采用券款對付的,托管專戶與本基金在登記結算機構
開立的DVP資金賬戶之間的資金調撥,除了登記結算機構系統自動將DVP資金
賬戶資金退回至托管專戶的之外,應當由基金管理人出具資金劃款指令,基金托管
人審核無誤后執行。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時出具指令導致本基金在托管專戶的頭
寸不足或者DVP資金賬戶頭寸不足導致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四)交易記錄、資金和證券賬目核對的時間和方式
1、交易記錄的核對
對基金的交易記錄,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核對。對外披露基金
份額凈值之前,必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
全一致。如果實際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
真實,由此導致的損失由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承擔。
2、資金賬目的核對
資金賬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實,賬實相符。
3、證券賬目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結束后進行證券對賬,確保賬實相符。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對實物證券賬目。
(五)基金申購、贖回和轉換業務處理的基本規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和轉換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
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給
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獙鬟f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性、
準確性負責?;鹜泄苋藨皶r查收申購及轉入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
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出款項。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每個工作日
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前一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完
整。
4、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統發送有關數據(包括電子數據
和蓋章生效的紙制清算匯總表),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無法正常發送,雙方可協
商解決處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規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登記業務,應保證上述相關事宜
按時進行。否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轉換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金清算
的專用賬戶,該賬戶由登記機構管理。
7、對于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
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應收款沒有到達基金資金賬戶的,基金托管
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
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予以必要的配合。
8、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規定
撥付贖回款或進行基金分紅時,如基金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
按時撥付;因基金資金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如系
基金管理人的過錯原因造成,相應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
義務。
9、資金指令除申購款項到達基金資金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回購到
期付款和與投資有關的付款、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時,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
下達指令。資金指令的格式、內容、發送、接收和確認方式等與投資指令相同。
(六)申贖凈額結算基金申購、贖回等款項采用軋差交收的結算方式,基金托
管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的資金結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交收”的原則,每
日(T日:資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賬戶應收資金與應付資金的差額來確定托管
賬戶凈應收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時,基
金管理人應在T日15:00之前從基金清算賬戶劃往基金托管賬戶;當存在托管賬
戶凈應付額時,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托管賬戶凈應付額在T日
15:00之前劃往基金清算賬戶,基金托管人在資金劃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進行
賬務處理。
如果當日基金為凈應收款,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查收資金是否到賬,對于因基金
管理人的原因未準時到賬的資金,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劃付,由此產生的責任應
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如果當日基金為凈應付款,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劃
付。對于因基金托管人的原因未準時劃付的資金,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基金托管
人劃付,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
(七)基金轉換
1、基金托管人將根據基金管理人傳送的基金轉換數據進行賬務處理,具體資
金清算和數據傳遞的時間、程序及托管協議當事人承擔的權責按基金管理人屆時
的公告執行。
2、本基金開展基金轉換業務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公
告。
(八)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將資金劃入專用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估值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估值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除以估值日該
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
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按規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
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
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結果以雙方約定的方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
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國債期貨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
項、信用衍生品、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
準則》、《關于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處理標準》、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
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
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
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
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
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
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
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
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
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
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
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3、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除本部分另有約定的品種外,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
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
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
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
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
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
全價;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
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
資產支持證券,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
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
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活躍市場報價未
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價
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采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
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債券,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
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
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估值。對于含投
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
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同時應充分考
慮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厥鄣怯浧诮刂谷眨ê斎眨┖笪葱?
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
認利息收入。
(6)同業存單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全價估值。
(7)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國債期貨合約估值日的結算價估值,
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
日結算價估值。
(8)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當日估值價格進行估值,但基金管
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估值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選定的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
值價格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術確定公允
價值。
(9)當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鸸乐档墓叫浴?
(10)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上述資產或負債
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
值的價格估值。
(11)對于發行人已破產、發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
可靠信息表明本金或利息無法按時足額償付的債券投資品種,基金管理人在與基
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采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推薦價格或在三方估值機構
提供的價格區間中的數據作為該債券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
(12)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
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
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4、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
不作為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及存款銀行等第
三方機構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
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
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或即使發現錯誤但因前述原因無法及時更正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
金份額凈值錯誤;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
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
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
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
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后按以
下條款進行賠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
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行,
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由此
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
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過錯程
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
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基金
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
理人負責賠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
進而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四)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
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鸸乐?;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恕⒒鹜?
管人分別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
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
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
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季度結
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
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
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鸷贤Р蛔銉蓚€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
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
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
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收益分配。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擬公開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
露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
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業務信息應予保密。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漏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國
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含資產組合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投資
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投資國債期貨相關公告、投資信用衍生品的信息披露、
清算報告、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鹉甓?
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需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
計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
宗旨,誠實信用,嚴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負責辦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基
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本章第(二)條中應由基
金托管人復核的事項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對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復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在公告前應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互相監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
時限披露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
國證監會規定的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規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
管人將通過規定媒介公開披露。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
息: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
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時;
(4)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2、程序
按有關規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基
金托管人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生基金合同中規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按基
金合同規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
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
間獲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證文本的內容
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費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計提和支付。
二、違規處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運作辦法》及其他有
關規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時,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說明解釋,如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絕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保存期
不少于20年?;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藨謩e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
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短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基金托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鸸?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
短期限。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
處。
2、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傳
真基金托管人。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任
人接收相應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基金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并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
短期限。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更換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并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
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
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臨時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應
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
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并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
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
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基
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
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
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
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
上聯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務,或新基金托管人或
臨時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
應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繼續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在繼續履行相關
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
事證券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
對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露基金運作和管理過程中任何尚未按
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投資指令和贖
回、分紅資金的劃撥指令,或違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和
其他從業人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
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的規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1)承銷證券;(2)違反規定向他人
貸款或者提供擔保;(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7)法律、
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若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或限制性規定,如適用于
本基金,則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十)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
會規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
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鹜泄軈f議的變更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托管業
務;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業
務;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
進行基金清算。
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
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
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各類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終止
事由發生時各自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的比例確定剩余財產在各類基金份額中的分配
比例,并在各類基金份額可分配的剩余財產范圍內按各份額類別內基金份額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法》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
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
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
期限。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應
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等
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
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
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方承擔連帶責任后有權根據另一
方過錯程度向另一方追償。
(三)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
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及義務代表
基金向違約方追償。但是如發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原則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造
成的損失等。
(四)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
施,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
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五)違約行為雖已發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護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務出現差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
現錯誤或因前述原因未能避免錯誤發生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七)本協議所指“損失”,限于直接損失。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不愿或者
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
員會,按照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
為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
定,仲裁費用、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
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
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
灣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托管協議草案,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
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的
意見修改并正式簽署托管協議。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
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之
日止。
(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如發生有權司法機關依法凍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
予以配合,承擔司法協助義務。
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議未盡
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協商辦理。
本頁無正文,為《西部利得雙季享6個月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
議》簽署頁。
《西部利得雙季享6個月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蓋章
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簽訂日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基金托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簽訂日:年月日

西部利得雙季享6個月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