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
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以下簡稱“本
基金”)于2025年5月16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5]1049號
文準予注冊。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
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
沒有風險。
本基金標的指數為上證50指數。
1、樣本空間
上證180指數樣本。
2、選樣方法
對樣本空間內的證券按照過去一年的日均總市值、日均成交金額進行綜合排
名,選取排名前50位的證券組成樣本。
3、指數計算
指數計算公式為:報告期指數=報告期樣本的調整市值/除數×1000
其中,調整市值=∑(證券價格×調整股本數)。調整股本數的計算方法、除
數修正方法參見計算與維護細則。
標的指數具體編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詳見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官方網站,網址:
https://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
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當認真閱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
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
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承擔基金
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理風險、
流動性風險、本基金的特有風險和其他風險等。本基金的特有風險包括:(1)
指數化投資的風險。包括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標的指
數波動的風險、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偏離的風險、跟蹤誤差
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標的指數值計算出錯的風險、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
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成份股停牌的風險等;(2)聯接基金的特殊風
險。包括可能具有與目標ETF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征及凈值增長率的風險、目標
ETF面臨的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由目標ETF的聯接基金變
更為直接投資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的指數基金的風險等;(3)本基金投資
特定品種的特有風險。包括股指期貨交易風險、股票期權投資風險、國債期貨交
易風險、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交易投資風險、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風險、存
托憑證投資風險等;(4)基金合同直接終止的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境內市場股票的基金所
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投資存托憑證的特殊風險。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
程序后,可以啟動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章節。側袋
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
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
定風險。
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所跟蹤的目標ETF為股票型基金,預期風險收益
水平理論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于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實現對
業績比較基準的緊密跟蹤。因此,本基金的業績表現與上證50指數的表現密切
相關。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年度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
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本
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基金財產清算并終止,投資人將面臨基金終止清
盤的風險。
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
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
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但基金合
同另有約定除外。因而,本基金存在著無法存續的風險。
本基金的具體風險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
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此外,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進行募集,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存在單位份
額凈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風險。
基金不同于銀行儲蓄與債券,基金投資者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損失本金。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
明書、《基金合同》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
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目錄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緒言...............................................................................................................................5
第二部分釋義...............................................................................................................................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1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3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35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49
第十部分基金的財產.................................................................................................................58
第十一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59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6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6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7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2
第十六部分側袋機制.................................................................................................................80
第十七部分風險揭示.................................................................................................................83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終止與清算.................................................................................................9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95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14
第二十一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35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137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138
第二十四部分備查文件...........................................................................................................139
第一部分緒言
《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
(以下簡稱“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
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
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
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
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
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
—基金中基金指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
引》(以下簡稱“《指數基金指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
準則第5號<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萬家上證50交
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
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
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鸸芾砣藳]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
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說明書內容與基金
合同有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均以基金合同為準。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
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
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
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
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萬家上證50交
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
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本招募說明書:指《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
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
起式聯接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
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
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
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
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
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指數基金指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
數基金指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7、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機構
18、標的指數: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并發布的上證50指數及其未來可
能發生的變更
19、目標ETF:指另一獲中國證監會注冊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以下簡稱“ETF”),該ETF和本基金所跟蹤的標的指數相同,并且該ETF的
投資目標和本基金的投資目標類似,本基金主要投資于該ETF以求達到投資目
標。本基金的目標ETF指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ETF聯接基金:指將絕大部分基金財產投資于目標ETF,緊密跟蹤標的
指數表現,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采用開放式運作方式的基金,簡
稱“聯接基金”
21、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22、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3、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24、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
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5、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發起
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
合稱
26、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27、基金銷售業務:指為投資人開立基金交易賬戶,宣傳推介基金,辦理基
金份額發售、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定期定額投資及提供基金交易賬戶信
息查詢等活動
28、銷售機構:指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
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9、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30、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萬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31、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2、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計劃等業務而引起的基
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4、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3個月
36、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工作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數
40、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1、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時間段
42、《業務規則》:指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
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3、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4、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5、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6、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7、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8、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
購日、申購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申購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9、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10%
50、元:指人民幣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投
資目標ETF份額所得收益、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
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2、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目標ETF基金份額、各類有價證券、銀行
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3、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4、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
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6、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
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
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7、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58、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
交易的債券等
59、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
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
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
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0、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
賬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
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
戶稱為側袋賬戶
61、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
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
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的資產
62、基金份額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運作的需要,在基金資產凈值不
變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調整基金份額總額及基金份額凈值
63、發起式基金:指符合《運作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相關條件募集、
運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指
基金管理人員工中具有基金經理資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經理,下同)
等人員承諾認購一定金額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證券投資基金
64、發起資金:指用于認購發起式基金且來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東資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的資金。發起資
金認購本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且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
低于3年,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65、發起資金提供方:指以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且承諾以發起資金認購的基
金份額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
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
66、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本基金以一定費率通過證券交易所綜合業務平
臺向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證券,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歸還
所借證券及相應權益補償并支付費用的業務
6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
件
68、直銷機構:指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9、非直銷銷售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
業務的機構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電路360號8層(名義樓層9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浦電路360號陸家嘴投資大廈9樓、15樓、
16樓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2】44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叁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系人:蘭劍
電話:021-38909626傳真:021-38909627
股權結構: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60%
山東省新動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董事長方一天先生,中共黨員,大學學歷,先后在上海財政證券公司、中國
證監會系統工作,2014年10月加入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黨委書記、
董事長。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黨員,碩士學位,曾任萊鋼集團財務部科長,副處長,
中泰證券計劃財務部總經理等職務?,F任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
經理。
董事曾祥龍先生,中共黨員,學士本科,曾任山東龍信投資有限公司財務負
責人、山東魯華能源集團外派財務總監、山東國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山東國惠投資有限公司財務部副部長、山東國惠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等職。
現任山東省新動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部長。
董事張釗先生,中共黨員,學士本科,先后任泛亞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總裁助
理、投資專員,iGlobalConsultancyPte.Ltd.(新加坡)高級顧問、總裁助理,深
圳富坤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市場營銷投資者關系部經理,深圳富坤康健投資有限公
司高級投資經理,山東海洋明石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部副總裁,山東藍色
經濟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部(濟南)副總經理,山東高速北銀(上海)投
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總裁、山東省新動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發展部部長等職,
現任山東省新動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陳廣益先生,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曾任職興證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運作保障部,2005年3月加入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運作保障部副總
監、基金運營部總監、交易部總監、總經理助理,2019年6月起任公司首席信息
官,2021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總經理。
獨立董事武輝女士,農工黨員,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濰坊市第二職業中
專講師?,F任山東財經大學教授。
獨立董事范洪義先生,碩士研究生,曾在山東濰坊鹽化集團、山東?;瘓F
進出口有限公司任職,在山東求是律師事務所、山東中強律師事務所、山東普瑞
德律師事務所、上海虹橋正瀚律師事務所、上海杰博律師事務所擔任律師、合伙
人等職?,F任上海尚舜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獨立董事林彥先生,中共黨員,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上海交通大學教務
處副處長、凱原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等職,現任華東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特聘
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監事會主席馬文波先生,中共黨員,學士本科,曾在中國電子進出口山東公
司、山東魯信實業集團公司、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從事財務會計工
作,在山東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財
務總監等職。現任山東省新動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監事李濱先生,中共黨員,博士研究生,先后任英國三和集團量化分析師、
勞埃德銀行集團量化分析師、Zan Partners對沖基金量化分析師、巴克萊資本信
用風險分析師、德意志銀行信用風險分析師、瑞士信貸市場風險分析師、紅塔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理、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
及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等職?,F任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風險控制委員會副主任。
監事尹超先生,中共黨員,學士本科,2007年7月起加入萬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現任公司基金運營部總監。
監事姜楠女士,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曾任職于淘寶(中國)軟件有限公
司。2013年3月起加入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財務管理部總監。
監事路曉靜女士,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先后任職于旺旺集團、長江期貨
有限公司。2015年5月起加入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合規風控部總
監助理。
3、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長:方一天先生(簡介請參見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總經理、首席信息官:陳廣益先生(簡介請參見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督察長:蘭劍先生,中國民盟盟員,碩士研究生,律師、注冊會計師,曾在
江蘇知源律師事務所、上海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2005年10月進
入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4月起任公司督察長。
副總經理:戴曉云女士,學士本科,曾任海證期貨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上海
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運營中心副總經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數字化運營及
拓展部總監等職。2016年7月進入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擔任萬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業務管理部總監、網絡金融部總監,萬家財富基
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長。2021年7月起任公司副總經理。
副總經理:王靜女士,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曾任興業銀行濟南分行公司
業務部科員,興業銀行濟南分行天橋支行行長助理,浙商銀行濟南分行機構金融
部總經理助理,浙商銀行濟南分行公司銀行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浙商銀行
濟南分行小企業與個銀評審部總經理等職務。2021年6月進入萬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21年7月起任公司副總經理。
副總經理:莫海波先生,致公黨黨員,碩士研究生,曾任財富證券有限責任
公司資產管理部分析師、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證券投資部投資經理等職務。
2015年3月進入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投資研究部總監、公司總經
理助理等職,2022年8月起任公司副總經理。
4、本基金基金經理簡歷
賀方舟先生,復旦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曾任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
金營運部營運經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數與期貨投資部研究員等職。2022
年6月入職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量化投資部基金經理,歷任量化投資部
基金經理助理?;鸾浝碓诠芎驮浌芾磉^的基金如下:
基金名稱 任職時間 離任時間
萬家18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24/4/15 -
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24/4/15 -
萬家中證工業有色金屬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 2024/11/2 -
萬家中證工業有色金屬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24/11/2 -
萬家上證科創板成長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24/11/6 -
萬家上證科創板50成份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25/2/26 -
萬家中證機器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25/3/19 -
萬家國證航天航空行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25/4/28 -
萬家中證半導體材料設備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 2025/4/29 -
萬家中證軟件服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 2025/5/13 -
萬家中證全指公用事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2025/5/28 -
萬家中證港股通創新藥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25/6/25 -
萬家中證軟件服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25/6/26 -
萬家中證人工智能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25/7/10 -
萬家中證800自由現金流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25/7/16 -
萬家中證800自由現金流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2025/7/31 -
萬家深證AAA科技創新公司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25/9/17 -
萬家滬深300成長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24/4/15 2025/9/30
萬家中證半導體材料設備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24/7/24 2025/9/30
萬家中證全指公用事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24/9/11 2025/9/30
萬家滬深300成長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 2024/4/15 2025/7/23
萬家國證新能源車電池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2024/6/3 2025/7/23
5、基金管理人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1)權益與組合投資決策委員會
主任:陳廣益
副主任:黃海
委員:莫海波、喬亮、任崢、徐朝貞、高源、黃興亮、孫遠慧
陳廣益先生,總經理、首席信息官。
黃海先生,投資總監、首席投資官、基金經理。
莫海波先生,副總經理、基金經理。
喬亮先生,首席量化投資官、基金經理。
任崢先生,總經理助理、基金經理。
徐朝貞先生,組合投資部總監、基金經理。
高源女士,基金經理。
黃興亮先生,基金經理。
孫遠慧先生,研究副總監。
(2)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
主任:陳廣益
委員:蘇謀東、郅元、周潛瑋、石東
陳廣益先生,總經理、首席信息官。
蘇謀東先生,總經理助理、基金經理。
郅元先生,現金管理部總監、基金經理。
周潛瑋先生,固定收益部聯席總監、基金經理。
石東先生,固定收益部總監助理(主持工作)、基金經理。
6、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
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
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及
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
關規定,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
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
擾亂市場秩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14)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
有關規定;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
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為保證公司規范運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
營,從而最大程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
規則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公司已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覆蓋公司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
和各級人員,并貫徹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公司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與方法,構建規范的內控程序,
保障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設立獨立的督察長及監察稽核部門,各機構、部門
和崗位在職能上亦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固有財產、基金財產及其他財產的運作保
持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部門和崗位設置權責分明、相互制衡,并通過建
立多重內控防線,充分防范各種風險。
(5)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原則。公司建立并持續完善風險控制量化指標體系,
使風險控制工作更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2、內部控制的目標
(1)保證公司經營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
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理念。
(2)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確保受托資產的安全、完整,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創造價值。
(3)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穩健運行,
實現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內部控制的制度體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并易于執行的制度體系。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
層面的制度構成:第一個層面是公司章程,第二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
三個層面是部門和業務管理制度,第四個層面是業務和操作流程。制度的制訂、
修改、實施、廢止遵循相應程序。公司重視對制度的持續檢驗和更新,結合業務
的發展、法規及監管環境的變化以及公司風險控制的要求,不斷提高公司制度的
完備性、有效性。
4、內部控制的防線體系
為進行有效的業務組織的風險控制,公司設立“權責統一、嚴密有效、順序
遞進”的四道內控防線:
(1)一線崗位和部門作為第一道內控防線,不斷完善業務流程,提高系統
化、信息化手段,通過雙人復核、崗位之間互相監督等措施,識別、評估和控制
各自業務領域的風險。
(2)合規風控部門作為第二道內控防線,通過完善的風險控制制度和手段
對各一線部門的風險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
(3)獨立的監察稽核部門作為第三道內控防線,負責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的總體執行情況和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反饋。
(4)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聽取公司管理層對公司整體運營情況的報告,
并提出指導性意見。如果認為公司運營可能存在重大風險,可以進行獨立的現場
檢查,形成第四道內控防線。
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和內
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一)基本情況
名稱: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2號(100005)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2號(100005)
法定代表人:楊書劍
成立時間:1992年10月14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5914928468元人民幣
批準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銀復(1992)391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25號
聯系人:朱紹綱
電話:(010)85238309
傳真:(010)85238680
(二)主要人員情況
華夏銀行資產托管部內設市場一室、市場二室、市場三室、風險與合規管理
室、運營室、創新與產品室6個職能處室。資產托管部共有員工52人,高管人
員擁有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華夏銀行于2005年2月23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銀行業監
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獲得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是《證券投資基金法》實施后
取得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的第一家銀行。自成立以來,華夏銀行資產托管部本
著“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行業精神,始終遵循“安全保管基金資產,提供優
質托管服務”的原則,堅持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依托嚴格的內控管理、先
進的技術系統、優秀的業務團隊、豐富的業務經驗,嚴格履行法律和托管協議所
規定的各項義務,為廣大基金份額持有人和資產管理機構提供安全、高效、專業
的托管服務,取得了優異業績。截至2025年9月末,托管證券投資基金、券商
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保險資管計劃、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股權投資基金等
各類產品合計13334只,證券投資基金174只,全行資產托管規模達到39145.55
億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說明
(一)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定,
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完
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總
行審計部對托管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資產托管部內部專門設置了風
險與合規管理室,配備了專職內控監督人員負責托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具有
獨立行使監督稽核工作的職權和能力。
(三)內部風險控制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國家及監管部門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并貫穿于
托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2、完整性原則:一切業務、管理活動的發生都必須有相應的規范程序和監
督制約;監督制約必須滲透到托管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到資產托
管部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3、及時性原則:托管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能準確及時地記錄;按照
“內控優先”原則,新設機構或新增業務品種時,必須做到已建立相關的規章制
度;
4、審慎性原則:必須實現防范風險、審慎經營,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完
整;
5、有效性原則:必須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華夏銀行經營管理的發展變化
進行適時修訂;必須保證制度的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
例外;
6、獨立性原則:資產托管部內部專門設置了風險與合規管理室,配備了專
職內控監督人員負責托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具有獨立行使監督稽核工作的職
權和能力。
(四)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崗位職責、
業務操作流程等,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
資格;業務管理實行嚴格的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
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專
門設置業務操作區,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指定專人負責受托資產的信息披
露工作,防止泄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
獨立。
三、基金托管人對本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
定,對基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投資比例、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
金資產凈值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
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等進行監督。
1、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其他相
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
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
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2、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3、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及電子直銷系統(網站、微交易、
APP)。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電路360號8層(名義樓層9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浦電路360號陸家嘴投資大廈9樓、15樓、
16樓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聯系人:亓翡
電話:(021)38909777
傳真:(021)38909798
客戶服務熱線:400-888-0800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電子直銷系統(網站、微交易、APP)辦理本基
金的開戶、認購、申購及贖回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基金管理人的網站公
告。
網上交易網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萬家基金微理財(微信號:wjfund_e)
2、非直銷銷售機構
非直銷銷售機構名單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網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
二、基金登記機構
名稱: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電路360號8層(名義樓層9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浦電路360號陸家嘴投資大廈9樓、15樓、
16樓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聯系人:尹超
電話:(021)38909670
傳真:(021)38909681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9、24、25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9、24、25樓
負責人:王善良
電話:+86 21-58785888
傳真:+86 21-58786866
聯系人:鄧煒
經辦律師:鄧煒、王家璐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國上海市南京東路61號新黃浦金融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南京東路61號新黃浦金融大廈四樓
聯系電話:021-63391166
傳真:021-63392558
聯系人:徐冬
經辦注冊會計師:王斌、徐冬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等有關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并經中國證監會2025年5月16日證監許可
[2025]1049號文注冊。
一、基金名稱
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
二、基金的類別
ETF聯接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基金的存續期限
不定期
五、目標ETF
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六、本基金與目標ETF的聯系與區別
本基金為目標ETF的聯接基金,二者既有聯系也有區別。
本基金與目標ETF之間的聯系:(1)兩只基金的投資目標均為緊密跟蹤業
績比較基準;(2)兩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3)目標ETF是本基金
的主要投資對象。
本基金與目標ETF之間的區別:(1)在基金的投資方法方面,目標ETF主
要采用完全復制法,直接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而本基金通過主
要投資于目標ETF,間接實現對業績比較基準的緊密跟蹤。(2)在交易方式方
面,投資者既可以像買賣股票一樣在交易所買賣目標ETF的基金份額,也可以
按照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和申購、贖回清單的要求申贖目標ETF;而本基金則像
普通的開放式基金一樣,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及非直銷銷售機構,按未知
價法以現金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3)在價格揭示機制方面,目標ETF有實時
市場交易價格和每日基金份額凈值;而本基金只有每日基金份額凈值。
本基金與目標ETF業績表現仍可能出現差異??赡芤l差異的因素主要包
括:(1)法規對投資比例的要求。目標ETF作為一種特殊的基金品種,可將全
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資產,用于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而本基金作為普通的開放
式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票期權、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
易保證金后,仍需將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資產投資于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內的政府債券。(2)申購贖回的影響。目標ETF采取按照最小申購、贖回
單位和申購、贖回清單要求進行申贖的方式,申購贖回對基金凈值影響較小;而
本基金采取按照未知價法進行申贖的方式,大額申贖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產生
一定影響。
七、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
格境外投資者、發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
金的其他投資人。
八、募集期
募集期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發售時間見基金份
額發售公告。
九、募集規模
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本基金募集規模進行限制,具體請參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或相關公告。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1000萬份。
十、發起資金的認購
發起資金提供方認購本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
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
外。認購份額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在上述期限內離職的,不能提前
贖回發起份額。
本基金發起資金的認購情況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公告。
十一、募集方式及場所
通過各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公開發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
額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屆時披露的基金銷售機構名錄?;鸸芾砣丝筛?
據情況調整銷售機構。
十二、基金份額的類別
本基金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投資者認購/申購基金時收取認購/申
購費用,但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
金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但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的基金
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分別公布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凈值。
投資者在認購/申購基金份額時可自行選擇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額類別之間的轉換規定請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約定
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新增、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或停止現有基金份額類別
的銷售,或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并公告,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審議。
十三、認購安排
1、認購時間
本基金的募集期及具體時間安排,請查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投資者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
投資者開戶和認購所需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具體程序,請詳細查閱本基金的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銷售機構網點公告。
3、認購申請的確認
當日(T日)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投資者通常應在T+2日后(包括該
日)及時到基金銷售機構查詢交易情況。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
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
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4、認購款項的退還
若投資者的認購申請被部分確認為無效,基金管理人應當將無效申請部分對
應的認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者。
5、認購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額認購方式。
(2)投資者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體限制
請參看相關公告。
(4)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費按每筆認購申請單
獨計算,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5)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進行限制,
具體限制和處理方法請參看相關公告。
(6)投資者認購時,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電子直銷系統(網站、微交易、
APP)或非直銷銷售機構認購時,原則上,首次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
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投資者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
認購時,首次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0元。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認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
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7)以上認購金額均含認購費。
十四、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認購價格和認購費用及認購份額的計算
1、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按初始面值發售。
2、認購價格
本基金認購價格為本基金基金份額初始面值,即1.00元/份。
3、基金認購費用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收取認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
購費用。
(2)本基金可對投資者通過本基金管理人電子直銷系統認購本基金實行有
差別的費率優惠。
(3)本基金對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認購的特定投資者群體與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認購費率。
特定投資者群體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
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
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職業年金計劃、養老目標基金、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
保險等產品。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
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特定投資者群體范圍。
特定投資者群體可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鸸芾砣丝筛?
據情況變更或增減特定投資者群體認購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并按規定予以公告。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的特定投資者群體認購費率如下:
認購金額(M,含認購費) A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率 C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率
M<50萬 0.08% 0%
50萬≤M<100萬 0.05%
M≥100萬 每筆1,000.00元
其他投資者的認購費率如下:
認購金額(M,含認購費) A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率 C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率
M<50萬 0.80% 0%
50萬≤M<100萬 0.50%
M≥100萬 每筆1,000.00元
(4)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由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人承擔,認購費
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結算等募集期間發生的
各項費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運營成本中列支。
(5)投資者多次認購時,需按單筆認購金額對應的費率分別計算認購費用。
4、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的方式。基金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包括凈認購金額對應認購的份額和認購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額。
凈認購金額對應的基金份額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認購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額精確到小數
點后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計算公式為:
(1)認購A類基金份額的計算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注:對于適用固定金額認購費的認購,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固定認購費
用)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注:對于適用固定金額認購費的認購,認購費用=固定認購費用)
本金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額=有效認購資金的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認購份額=本金認購份額+利息折算份額
例:某投資者(非特定投資者群體)投資10,000.00元認購本基金的A類基
金份額,對應認購費率為0.80%,假定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5.00元,則可認購A
類基金份額為:
認購金額=10,000.00元
凈認購金額=10,000.00/(1+0.80%)=9,920.63元
認購費用=10,000.00-9,920.63=79.37元
本金認購份額=9,920.63/1.00=9,920.63份
利息折算份額=5.00/1.00=5.00份
認購份額=9,920.63+5.00=9,925.63份
即:該投資者(非特定投資者群體)投資10,000.00元認購本基金的A類基
金份額,對應認購費率為0.80%,假定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5.00元,可得到
9,925.63份A類基金份額。
(2)認購C類基金份額的計算
本金認購份額=認購金額/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額=認購期間的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認購份額=本金認購份額+利息折算份額
例:某投資者投資10,0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定募集期產生
的利息為5.00元,則可認購C類基金份額為:
本金認購份額=10,000.00/1.00=10,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額=5.00/1.00=5.00份
認購份額=10,000.00+5.00=10,005.00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10,0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定募集期產生
的利息為5.00元,可得到10,005.00份C類基金份額。
十五、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十六、募集期間的資金存放和費用
本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
得動用?;鹉技陂g的信息披露費用、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
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發起資金提供方使用發起資金認
購本基金的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承諾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
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驗
資機構應在驗資報告中對發起資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額進行專門說明。基金管
理人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
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鸸芾砣藨獙⒒鹉技陂g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
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交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
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年度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
元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
續。若屆時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發生變化,上述終止規定被取消、更
改或補充,則本基金可以參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執行。
《基金合同》生效滿3年后繼續存續的,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
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運作、轉換運作方式、
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本基金申購和贖回場所為基金管
理人的直銷中心、電子直銷系統及基金非直銷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具體非直銷
銷售機構(網點)名單將由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中列明?;鸸芾砣丝筛鶕?
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
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非直銷銷售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
投資者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非直銷銷
售機構另行公告。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
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
間變更、其他特殊情況或根據業務需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
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具體
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及相關業務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
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及相關業務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
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任一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
算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基金銷
售機構另有規定的,以基金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4、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除指定贖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
即先確認的份額先贖回,后確認的份額后贖回,以確定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本基金的申購、贖回等業務,按照登記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執行。若相
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登記機構對申購、贖回業務等規則有新的規定,按新
規定執行,且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
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
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不成
立。
投資人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
規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
為準。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全額交付申購款項,
申購申請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
贖回生效。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指示基金托管人在T
+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如遇目標ETF的投資市場休市、目標ETF
暫停交易或贖回、目標ETF延遲支付贖回對價或延遲交收、交易所或交易市場
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項的支付時間可相應順延。
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
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
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
定媒介上公告。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
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者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
到銷售機構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
立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
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
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對上述程序規則進行調整?;?
管理人應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
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申請申購基金的金額限制
(1)投資者申購時,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電子直銷系統(網站、微交易、
APP)或非直銷銷售機構申購時,原則上,每筆申購本基金的最低金額為1.00元
(含申購費);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每筆申購本基金的最低金額為
100.00元(含申購費)。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各銷售機構對申購限額
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或采用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不
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2)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具體規定
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權規定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以及單日申購金額上限和
凈申購比例上限,具體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袑嵄Wo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
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2、申請贖回基金的份額限制
(1)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
(2)本基金不設單筆最低贖回份額限制。
(3)在銷售機構保留的基金份額最低數量限制:
若某筆贖回將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
不足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保留的該類基金份額剩
余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各銷售機構對贖回份額
限制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
回份額等數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規??刂拼胧??;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實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C類基金
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
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
2、申購費率
本基金對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申購的特定投資者群體與除此之外的
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
特定投資者群體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
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
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職業年金計劃、養老目標基金、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
保險等產品。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
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特定投資者群體范圍。
特定投資者群體可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
據情況變更或增減特定投資者群體申購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并按規定予以公告。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的特定投資者群體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M,含申購費) 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C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M<50萬 0.10% 0%
50萬≤M<100萬 0.06%
M≥100萬 每筆1,000.00元
其他投資者申購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M,含申購費) 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C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M<50萬 1.00% 0%
50萬≤M<100萬 0.60%
M≥100萬 每筆1,000.00元
投資者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申購申請分別計算。
3、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
金份額時收取。針對A類基金份額,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
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等于或長于7日、少于30日的投資者收
取的贖回費總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等于或長于30日的投資者
不收取贖回費。針對C類基金份額,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
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等于或長于7日的投資者不收取贖回費。
贖回費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具體如下:
持有時間(Y) 贖回費率
Y 1.50%
7日≤Y 0.50%
Y≥30日 0.00%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具體如下:
持有時間(Y) 贖回費率
Y 1.50%
Y≥7日 0.00%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
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
上公告。
5、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
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和不定
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
售費率,或針對特定渠道、特定投資群體開展有差別的費率優惠活動。
七、申購和贖回的數額和價格
1、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1)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申
購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有效份額單位為份。本基金分為A類和C
類基金份額,各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涉及金額、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2)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
值為基準并扣除相應的費用后的余額,贖回費用、贖回金額的單位為人民幣元,
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
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2、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1)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
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時采用前端收費模式(即申購基金時繳納申購費),
投資者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計算方式
如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注:對于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費用的申購,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申
購費用金額)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注:對于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費用的申購,申購費用=固定申購費用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者(非特定投資者群體)投資10,000.00元申購本基金的A類基
金份額,對應申購費率為1.00%,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
則可得到的A類基金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10,000.00/(1+1.00%)=9,900.99元
申購費用=10,000.00-9,900.99=99.01元
申購份額=9,900.99/1.0500=9,429.51份
即:該投資者(非特定投資者群體)投資10,0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
份額,對應申購費率為1.00%,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
則可得到9,429.51份A類基金份額。
(2)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
申購C類基金份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者投資50,000.00元申購本基金的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C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可得到的C類基金份額為:
申購份額=50,000.00/1.0500=47,619.05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50,000.00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
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可得到47,619.05份C類基金份額。
3、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該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例:某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開放日贖回本基金10,000.00份A類基金份額,持
有時間為10日,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50%,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是
1.05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00×1.0500=10,500.00元
贖回費用=10,500.00×0.50%=52.50元
凈贖回金額=10,500.00-52.50=10,447.50元
即: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10,000.00份A類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
金份額凈值是1.0500元,持有時間為10日,則其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為10,447.50
元。
例:某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本基金10,000.00份C類基金份額,假設持有期
大于7日,則贖回適用費率為0.00%,假設贖回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1480
元,則其可得凈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00×1.1480=11,480.00元
贖回費用=11,480.00×0.00%=0.00元
凈贖回金額=11,480.00-0.00=11,480.00元
即:該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本基金10,000.00份C類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
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1480元,持有期大于7日,則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為
11,480.00元。
4、基金份額凈值計算
T日某類基金份額凈值=T日該類基金份額的資產凈值/T日該類基金份額數
量
本基金分為A類和C類基金份額,各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碼,分別
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
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如遇
特殊情況,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可
階段性調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精度并進行相應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審議。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公告。
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未來若市場情況發生
變化,或目標ETF凈值計算和發布時間發生變化,或因實際需要,經履行適當
程序,本基金可相應調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和公告時間或頻率并提前公告。
八、申購、贖回的登記
正常情況下,投資者T日申購基金成功后,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增
加權益并辦理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起(含該日)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
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T日贖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況下,登記機構在T+1日為
其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手續。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登記機構可以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于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
3、本基金投資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非正常停市。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支付結算機構等因異
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銷售支付結算系統、基金登記系統、基金會計系
統等無法正常運行。
7、目標ETF暫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8、目標ETF暫停申購、暫停上市或目標ETF停牌,或達到、接近申購上
限,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基金申購的。
9、當一筆新的申購申請被確認成功,使本基金總規模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
的本基金總規模上限時;或使本基金單日申購金額或凈申購比例超過基金管理人
規定的當日申購金額上限或凈申購比例上限時;或使該投資者累計持有的份額超
過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份額上限時;或使該投資者當日申購金額超過單個投資
者單日申購金額上限時;或使該投資者單筆申購金額超過單個投資者單筆申購金
額上限時。
10、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
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11、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7、8、10、11項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
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
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
3、本基金投資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非正常停市。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目標ETF暫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6、目標ETF暫停贖回、暫停上市或目標ETF停牌,或延緩支付贖回對價,
或達到、接近贖回上限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基金贖回的。
7、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
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8、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
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除上述第4項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發生上述情形(除上述第4項外)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時,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
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緩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
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
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工作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10%
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
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
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
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
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
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
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可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
的基金份額超過上一工作日的基金總份額的20%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
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該比例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
剩余未超出前述比例部分的贖回申請與其他賬戶贖回申請按前述“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條款處理。所有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
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
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具體見相關公告。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
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
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
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
法,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依據相關規定進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
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
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
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質押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其業務規則,辦
理基金份額質押業務,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申購金額,每期申購
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七、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十八、基金份額轉讓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業務規
則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
轉讓的申請。具體由基金管理人提前發布公告。
十九、基金份額折算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因尾數處理產生的損益
不視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產生實質不利影響),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一致,可對基金份額進行折算,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二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
制”部分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二十一、當技術條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可根據具體情況
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的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類或多類基金份
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購和贖回,或者辦理基金份額的轉讓、過戶、質押
等業務,屆時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但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
信息披露。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主要投資于目標ETF,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追求跟蹤偏離度
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
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非標的指數成份股(包括主板、創
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包括國債、央行
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
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
交換債券等)、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同業存單、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
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股指期權或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
值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票期權、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
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目標ETF的聯接基金,以目標ETF作為其主要投資標的,方便投
資人通過本基金投資目標ETF。本基金并不參與目標ETF的管理。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
其中,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為更好地實現投資
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非標的指數成份股、債券、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
同業存單、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以及法律
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將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基金資產在各類資產上的配置比例,
以保證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力爭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
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如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
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范圍,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
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2、目標ETF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目標ETF的兩種方式如下:
(1)申購和贖回:以申購/贖回對價進行申購贖回目標ETF或者按照目標
ETF法律文件的約定以其他方式申購贖回目標ETF。
(2)二級市場方式:在二級市場進行目標ETF基金份額的交易。
在投資運作過程中,本基金將在綜合考慮合規、風險、效率、成本等因素的
基礎上,決定采用一級市場申購贖回的方式或二級市場買賣的方式投資于目標
ETF。當目標ETF申購、贖回或交易模式進行了變更或調整,本基金也將作相應
的變更或調整。
3、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以直接投資本基金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以更好地跟蹤
業績比較基準。該部分股票資產投資原則上主要采用完全復制法,即按照標的指
數成份股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并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
動而進行相應的調整。但在因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流動性不足等基金管理人
判斷的特殊情況)導致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個券時,基金管理人將搭配使用其他
合理方法進行適當的替代,包括通過投資其他股票進行替代,以降低跟蹤誤差,
優化投資組合的配置結構。
4、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投資目標,基于對基礎證券投資價值的深入研究判斷,進行存
托憑證的投資。
5、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以降低跟蹤誤差和流動性管理為目的,綜合考慮流動性和收益性,
適當參與債券投資。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自
上而下投資策略指基金管理人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與期限結構配置策略基礎上,
運用數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對資產支持證券的利率風險、提前償付風險、流動性
風險溢價、稅收溢價等因素進行分析,對收益率走勢及其收益和風險進行判斷。
自下而上投資策略指基金管理人運用數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對資產池信用風險
進行分析和度量,選擇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更優品種進行配置。
7、可轉換債券與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與可交換債券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
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本基金在
對可轉換債券與可交換債券條款和發行債券公司基本面進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
礎上,對可轉換債券與可交換債券的價值進行評估,投資具有較高安全邊際和良
好流動性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債券,以期獲取穩健的投資回報。
8、股指期貨交易策略
本基金將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利用股指期貨剝離部分多頭股票資產的系統性風險?;鸾浝砀鶕袌龅淖兓?
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的相關性等因素,計算需要用到的期貨合約數量,對這個數
量進行動態跟蹤與測算,并進行適時靈活調整。同時,綜合考慮各個月份期貨合
約之間的定價關系、套利機會、流動性以及保證金要求等因素,在各個月份期貨
合約之間進行動態配置。
9、國債期貨交易策略
本基金將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同時基于謹慎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
運用國債期貨對基本投資組合進行管理,提高投資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動性
好、交易活躍的國債期貨合約,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
作。
10、股票期權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參與股票期權交易。
本基金將結合投資目標、比例限制、風險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規的相關限定和要
求,確定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投資時機和投資比例。
11、參與融資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策略
本基金在參與融資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時,將通過對市場環境、利率水平、
基金規模以及基金申購贖回情況等因素的研究和判斷,決定融資規模與轉融通證
券出借業務的規模。本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融資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收益
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征,謹慎進行投資,以期提高基金的投資收益。
12、其他
未來,隨著市場的發展和基金管理運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投
資目標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履行適當程序后相應調整或更新投資
策略。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票期權、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
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參與融資業務,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
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4)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8)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
券?;鸪钟匈Y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
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9)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0)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需遵循下述投資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及國債期貨合約價
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
票、目標ETF、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
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
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和目標ETF總市值的20%;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
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
價值,合計(軋差計算)占基金資產的比例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
比例的有關規定;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
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
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本基金所
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
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1)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
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開倉賣出認購期
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
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
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2)本基金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
值的15%;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
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5)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最近6個月
內日均基金資產凈值不得低于2億元;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證券資產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應納入《流
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所述流動性受限證券的范圍;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單
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50%;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
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算。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規定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業務。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16)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
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ETF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
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項規定投資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除上述(1)、(2)、(8)、
(13)、(14)、(15)情形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
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ETF暫停
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
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
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
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
審查。
4、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
準。
五、業績比較基準
上證50指數收益率×95%+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后)×5%
本基金通過主要投資于目標ETF,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追求跟蹤偏離度
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在投資中將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90%的資產投資于目標
ETF并且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票期權、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
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券,因此選取“上證50指數收益率×95%+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后)×5%”作
為業績比較基準,能夠比較真實、客觀地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
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
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
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
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但下文“目標ETF發生相關變更
情形的處理方式”另有約定的除外。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
人應按照指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優先原則維持基金投資運作。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所跟蹤的目標ETF為股票型基金,預期風險收益
水平理論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于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實現對
業績比較基準的緊密跟蹤。因此,本基金的業績表現與上證50指數的表現密切
相關。
七、目標ETF發生相關變更情形的處理方式
目標ETF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將由投資于目標ETF的聯接基金變
更為直接投資該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若屆時本
基金管理人已有跟蹤該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則本基金將本著維護投資者合法權
益的原則,履行適當的程序后選取其他合適的指數作為標的指數。相應地,本基
金基金合同中將刪除關于目標ETF的表述部分,或變更標的指數,屆時將由基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標ETF交易方式發生重大變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資策略難以實現;
2、目標ETF終止上市;
3、目標ETF基金合同終止;
4、目標ETF與其他基金進行合并;
5、目標ETF的基金管理人發生變更;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若目標ETF變更標的指數,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序后相應變更標的指數
且繼續投資于該目標ETF。但目標ETF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變更目標
ETF標的指數事項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出席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并進行表決,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變更標的指數事項
的,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不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相應變更標的指數
并仍為該目標ETF的聯接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九、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
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
現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
規定或相關公告。
第十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目標ETF基金份額、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
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
戶、期貨結算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
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
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十一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
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目標ETF基金份額、股票、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衍生工具和
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
計準則》、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
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
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
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
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形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
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
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
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
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
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1、目標ETF估值方法
對持有的目標ETF基金,按估值日目標ETF基金的份額凈值估值。如該日
目標ETF未公布凈值,則按目標ETF最近公布的凈值估值。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
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
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
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
值;
(4)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
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
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同時充分考慮發行人的信用
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厥鄣怯浧诮刂谷眨ê斎眨┖笪葱惺够厥蹤嗟陌?
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5)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
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債
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6)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
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7)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
益品種,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
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債券,采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
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4)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
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4、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
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
按照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
全價估值。對于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
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
價或推薦估值全價估值,同時充分考慮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
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
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前情況
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5、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6、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7、本基金投資股票期權合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定估值。
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9、本基金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管部
門和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進行估值。
10、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1、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2、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
凈值分別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基金管理人可以設
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如遇特殊情況,為保護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可階段性調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
精度并進行相應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
理人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
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估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0%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基金所投資的目標ETF發生暫停估值、暫停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5、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
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
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
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據《信息披露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十、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登記結算機構、指數編制機構及
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
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
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收益分配,本基金定期對基金可供分配利潤進行評估,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且基金份額持有
人可對A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
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
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
支付方式。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據相關規
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
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
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
機制”部分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C類基金份額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4、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
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期權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基金投資目標ETF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目標ETF的交易費用、
申贖費用等);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基金財產中目標ETF基
金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的0.50%年費率計提。
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5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基金財產中目標ETF基金份額所對
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
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
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基金財產中目標ETF基
金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的0.10%的年費率計提。
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基金財產中目標ETF基金份額所對
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
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
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0.30%。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于本基金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30%年費率計提。計
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銷售
服務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于次月初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
財產中一次性支付,銷售服務費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1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
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可按照基金發展情況,
并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針對全部或部分份額類別調整基金管理費
率、基金托管費率或基金銷售服務費率等相關費率。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
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六、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屆時國家稅收法律、法
規執行?;鹭敭a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
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
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載媒介、報備方式等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
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
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
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
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
“規定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
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
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
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
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5、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
前,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載在規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其中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還應當
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
(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將說明基金募集情況及發起資金提供方持有的基金份
額、承諾持有的期限等情況。
(三)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
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四)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各類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五)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于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鹉?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中分別披露發起資金提供方
持有本基金份額、期限及期間的變動等情況。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
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
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六)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并登載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基金管理人的實際
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
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
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
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發生涉及本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時;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3、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24、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5、本基金變更標的指數;
26、本基金變更目標ETF;
27、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九)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
產進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
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十)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公告
若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
報告等定期報告及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交
易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
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標。
(十一)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公告
若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
報告等定期報告及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交
易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
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標。
(十二)股票期權投資情況公告
若本基金投資股票期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參與股
票期權交易的有關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估值
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權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十三)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情況公告
若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
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
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
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四)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參與情況公告
若本基金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參與融資和轉
融通證券出借業務交易情況,包括投資策略、業務開展情況、損益情況、風險及
其管理情況等,并就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在報告期內發生的重大關聯交易事項做
詳細說明。
(十五)基金投資目標ETF的相關公告
本基金在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中應設立專門章節披露所持目標
ETF的相關情況并揭示相關風險:
1、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凈值披露時間等;
2、交易及持有目標ETF產生的費用,包括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
管理費、托管費等,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列明計算方法并舉例說明;
3、持有的目標ETF發生的重大影響事件,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
并、終止基金合同以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等。
(十六)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或
相關公告。
(十七)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十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
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
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
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
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
同》終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
關信息:
(1)不可抗力;
(2)發生暫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第十六部分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和程序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及時發布臨時公告,并及時聘請于側袋機
制啟用日發表意見的會計師事務所針對側袋機制啟用日基金持有的特定資產情
況出具專項審計意見。
二、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務機構以原基金賬戶基金份額
持有人情況為基礎,確認側袋賬戶持有人名冊和份額;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按
照啟用側袋機制后的主袋賬戶份額辦理;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僅辦理主袋賬戶
份額的贖回申請?;鸸芾砣藨婪ㄏ蛲顿Y者進行充分披露。
2、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
換;同時,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約定的政策辦理主袋賬戶份額
的贖回,并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確定申購政策。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的申購、
贖回規定適用于主袋賬戶份額。
3、申購贖回的具體事項安排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的相關公告。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投資
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應當以主袋賬戶資產
為基準。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動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
資組合的調整,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
作。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的費用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側袋賬戶資產不收取管理費。如法律法規對于側袋賬戶
資產托管費的收取另有規定的,以法律法規最新要求為準。因啟用側袋機制產生
的咨詢、審計費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以將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從側袋賬戶資產中列支,但應待特
定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的收益分配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在主袋賬戶份額滿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條件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對主袋賬戶份額進行收益分配。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六、側袋機制的信息披露
1、臨時公告
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
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2、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招募說明書“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規定的基金凈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頻率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暫停披
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3、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特定資
產處置進展情況,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應同時注明
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
七、側袋賬戶中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
特定資產恢復流動性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
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
款項。
側袋賬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
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八、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
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或將來法
律法規或監管規則針對側袋機制的內容有進一步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
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
前提下,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調整或補充,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審議。
第十七部分風險揭示
一、投資于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市場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而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
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產生波動,從而導致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
化,產生風險。主要的風險因素包括:
(1)經濟周期風險
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國家宏觀經濟、微觀經濟、行業及上市公司的
盈利水平也可能呈周期性變化,從而影響證券市場及行業的走勢。
(2)政策風險
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和
證券市場監管政策的變化,導致證券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的風險。
(3)利率風險
由于金融市場利率發生變化和波動而使得證券價格和證券利息發生波動,從
而影響到基金的業績。
(4)信用風險
當證券發行人不能夠實現發行時所做出的承諾,不能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的時
候就會產生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來自于發行人和擔保人。一般情況下,基金
管理人認為國債的信用風險為零,其他債券的信用風險可根據專業機構的信用評
級確定。當證券的信用等級發生變化時,可產生證券的價格變動,從而影響基金
資產。
(5)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時的收益取決于再投資時市場利率水平和再投資的策略,而未來市場
利率的變化可能引起再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并可能影響到基金投資策略的順利
實施。
(6)購買力風險
基金投資的目的是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于證
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使得基金的實際收益率下降,影響基
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7)證券發行人經營風險
證券發行人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
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證券發行人經
營不善,其證券價格可能下跌,出現風險。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
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8)股票市場風險
如果股票市場下跌,本基金持有股票部分將面臨下跌風險。
2、管理風險
(1)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
能等,會影響其對信息的占有以及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
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的變化也會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
3、流動性風險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之“申
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的相關規定。
(2)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
份股(含存托憑證)。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非標的指數
成份股、債券、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同業存單、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
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一般情況下,這些資產市場流動性較好。但本基金投資于上述資產時,仍存
在以下流動性風險:一是基金管理人建倉而進行組合調整時,可能由于特定投資
標的流動性相對不足而無法按預期的價格買賣或申贖目標ETF,或將股票、債券、
其他資產買進或賣出;二是為應付投資者的贖回,基金被迫以不適當的價格賣出
或贖回目標ETF,或賣出股票、債券或其他資產。兩者均可能使基金凈值受到不
利影響。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如出現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
額贖回,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對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的基
金份額超過上一工作日的基金總份額的一定比例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
金份額持有人超出該比例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具體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
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之“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上述情形時,投資者面臨無法全部贖回或無法及時獲得贖回資金的風險。
在本基金暫?;蜓悠谵k理投資者贖回申請的情況下,投資者未能贖回的基金份額
還將面臨凈值波動的風險。
(4)除巨額贖回情形外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
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除巨額贖回情形外,本基金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暫停接受
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鸸乐?、擺動定價、實
施側袋機制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書“基
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之“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的相關規定。
若本基金暫停贖回申請,投資者在暫停贖回期間將無法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若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款項,贖回款支付時間將后延,可能對投資者的資金安排
帶來不利影響。
短期贖回費適用于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費率不低于1.50%。短期
贖回費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
時收取,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短期贖回費的收取將使得投資者在持續持有期限
少于7日時會承擔較高的贖回費。
暫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書“基金資產的估值”之“暫停估值
的情形”的相關規定。若本基金暫?;鸸乐?,一方面投資者將無法知曉本基金
的基金份額凈值,另一方面基金將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將導致投資者無法申
購或贖回本基金。
采用擺動定價機制的情形、程序見招募說明書“基金資產的估值”之“估值
方法”的相關規定。若本基金采取擺動定價機制,投資者申購基金獲得的申購份
額及贖回基金獲得的贖回金額均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5)實施側袋機制對投資者的影響
側袋機制是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賬戶
進行處置清算,并以處置變現后的款項在扣除相應費用后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
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但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后,側袋賬戶份額將
停止披露份額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僅主袋賬戶份額根據基金合
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正常開放贖回,因此啟用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
人將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同時擁有主袋賬戶份額和側袋賬戶份額,側袋賬戶份額不
能贖回,其對應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
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
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以
主袋賬戶資產為基準,不反映側袋賬戶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及變化情況。
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
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也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
諾,對于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
諾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制
后主袋賬戶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4、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指數化投資的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目標ETF投資
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且不
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業績表現將會隨著標的指數的波動而波動;同時目標
ETF在多數情況下將維持較高的股票倉位,在股票市場下跌的過程中,本基金可
能面臨基金凈值與目標ETF、標的指數同步下跌的風險:
1)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
標的指數并不能代表整個股票市場。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平均回報率與整個股
票市場的平均回報率可能存在偏離。
2)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
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價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上市公司
經營狀況、投資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導致指數波動,從
而使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風險。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基金
收益水平會因為目標ETF標的指數的波動發生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偏離的風險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發生偏離:
①目標ETF對指數的跟蹤誤差: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于目標ETF實現對業
績比較基準的緊密跟蹤,目標ETF對指數的跟蹤誤差會影響本基金對業績比較
基準的跟蹤誤差;
②本基金發生申購贖回、管理費和托管費收取等其他導致基金跟蹤誤差的情
形。
4)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
本基金為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聯接基金,主要通
過投資于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實現對業績比較基準的緊
密跟蹤,力爭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
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但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導致
跟蹤誤差超過上述范圍,本基金凈值表現與指數價格走勢可能發生較大偏離。
5)標的指數值計算出錯的風險
盡管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確保指數的準確性,但不對此
作任何保證,亦不因指數的任何錯誤對任何人負責。因此,如果標的指數值出現
錯誤,投資人參考指數值進行投資決策,則可能導致損失。
6)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
根據基金合同約定,如發生導致標的指數變更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
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變更本基金的標的指數。若標的指數發生變更,本
基金的投資組合將相應進行調整。屆時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可能發生變化,且
投資組合調整可能產生交易成本和機會成本。投資者須承擔因標的指數變更而產
生的風險與成本。
7)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由指數編制機構發布并管理和維護,未來指數編制機構可
能由于各種原因停止對指數的管理和維護,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自該情
形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
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
同終止。但上文“目標ETF發生相關變更情形的處理方式”另有約定的除外。投
資人將面臨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風險。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
人應按照指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優先原則維持基金投資運作,該期間由于標的指數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導致
指數表現與相關市場表現存在差異,影響投資收益。
8)成份股停牌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可能因各種原因臨時或長期停牌,發生成份股停牌時,基金
可能因無法及時調整投資組合而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擴大。
(2)聯接基金的特殊風險
1)可能具有與目標ETF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征及凈值增長率的風險
由于本基金在投資限制、運作機制和投資策略等方面與目標ETF不同,因
此本基金可能具有與目標ETF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征及凈值增長率。
2)目標ETF面臨的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
本基金屬于聯接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因此目標ETF面臨的風險可
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投資者應知悉并關注目標ETF招募說明書等
文件中的風險揭示內容。
3)由目標ETF的聯接基金變更為直接投資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的指
數基金的風險
當目標ETF發生基金合同約定的特殊情況時,本基金可能由目標ETF的聯
接基金變更為直接投資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指數基金,投
資者屆時須承擔變更基金類型所帶來的風險。
(3)本基金投資特定品種的特有風險
1)股指期貨交易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股指期貨,股指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證
金交易具有杠桿性,當出現不利行情時,股價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人
權益遭受較大損失。股指期貨采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
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2)股票期權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股票期權,股票期權的風險主要包括市場、管理風險、
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這些風險可能會給基金凈值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和損
失?;鸸芾砣藶榱烁玫姆婪锻顿Y股票期權所面臨的各類風險,建立了股票期
權交易決策小組,按照有關要求做好人員培訓工作確保投資、風控等核心崗位人
員具備股票期權業務知識和相應的專業能力,同時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股票
期權的投資審批事項。
3)國債期貨交易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債期貨,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可能面臨市場風險、基
差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是因期貨市場價格波動使所持有的期貨合約價值
發生變化的風險?;铒L險是期貨市場的特有風險之一,是指由于期貨與現貨間
價差的波動,影響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發生意外損益的風險。流動性風險
可分為兩類:一類為流通量風險,是指期貨合約無法及時以所希望的價格建立或
了結頭寸的風險,此類風險往往是由市場缺乏廣度或深度導致的;另一類為資金
量風險,是指資金無法滿足保證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頭寸面臨被強制平倉的風
險。
4)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交易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融資業務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存在信
用風險、投資風險和合規風險等風險?;鸱蓊~持有人需承擔由此帶來的風險與
成本。具體而言,信用風險是指基金在融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中,因交易對
手方違約無法按期償付本金、利息等證券相關權益,返還證券,導致基金資產損
失的風險。投資風險是指基金在融資或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中,因投資策略失敗、
對投資標的預判失誤等導致基金資產損失的風險。合規風險是指由于違反相關監
管法規,從而受到監管部門處罰的風險,主要包括業務超出監管機關規定范圍、
風險控制指標超過監管部門規定閥值等。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資產支持證券,可能給本基金帶來額外風險,包括信
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提前償付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由此
可能給基金凈值帶來不利影響或損失。
6)存托憑證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境內市場股票的基金所
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
風險,以及與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存托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
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憑
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協議
自動約束存托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
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托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
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境內
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4)基金合同直接終止的風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年度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
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本
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基金財產清算并終止,投資人將面臨基金終止清
盤的風險。
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
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
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將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但上文
“目標ETF發生相關變更情形的處理方式”另有約定的除外。因而,本基金存
在著無法存續的風險。
5、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等技術系統的故障或差錯產生的風
險。
(2)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服務機構等機構無法正常工作,從而影響基金運作的風險。
(3)因金融市場危機、代理商違約、基金托管人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
身控制能力的因素出現,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的風險。
(4)因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主要在場外市場進行交易,場外市場交易現階
段自動化程度較場內市場低,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操作風險。
(5)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聲明
1、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投資者自愿投資于本基金,
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其他銷售機構銷
售,但是,本基金并不是其他銷售機構的存款或負債,也沒有經其他銷售機構擔
?;蛘弑硶?,其他銷售機構并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
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
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
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
擔。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
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根據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要求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
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
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年度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
億元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
5、《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6、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
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
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類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
規定的最低期限。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
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并對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1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
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發起資金提供方使用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份額的金額不少于1000萬
元,且持有認購的基金份額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規或
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和轉換申
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相關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及轉融
通證券出借業務;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商或
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和收益分配等業務規則;
(17)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
響的前提下,為支付本基金應付的贖回、交易清算等款項,基金管理人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資產作為質押進行融資;
(18)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決定和調整
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19)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目標ETF所產生
的權利,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辦理基金
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各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向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構提供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
業顧問提供服務而向其提供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基金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
等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
需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
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
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監管機構、
司法機關等有權機構提供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而向其提供的
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
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鑒于本基金是目標ETF的聯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所持
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額參加或者委派代表參加目標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
參與表決。在計算參會份額和計票時,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決權
的基金份額數和表決票數為:在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本基金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的總數乘以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
額占本基金總份額的比例,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數位。本基
金折算為目標ETF后的每一參會份額和目標ETF的每一參會份額擁有平等的投
票權。若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且特定資產不包括目標ETF,則本基金的主袋賬戶
份額持有人可以憑持有的主袋賬戶份額直接參加或者委派代表參加目標ETF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表決。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應以本基金的名義代表本基金的全體基金份額持有
人以目標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決權,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標ETF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參與表決。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
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須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召開本基金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暫不設日常機構。若將來法律法規對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另有規定的,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3)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調整本基金全部或部分份額類別的申購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
變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
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托管、轉讓、質押等
業務規則;
(6)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7)新增、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停止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或調
整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
(8)由于目標ETF變更交易方式、終止上市、基金合同終止、與其他基金
進行合并而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
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
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至少提前30日,在規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
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及監管
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
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的有關證明文件、受托出席會議者出示的委托人
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及有關證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
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
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
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
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
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
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
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有關證明文件、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
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及有關證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不與法律法規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
或其他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
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
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
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
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
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
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
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蛑鞒只?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決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
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
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
《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監督員及公證機關均認為有充分的
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
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
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在上述規則的前提下,具體規則以召集人發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為
準。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
議,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
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
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
(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
的,應分別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
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
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定以本節特殊約定內
容為準,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上文相關約定。
(十)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
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
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
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
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根據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要求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
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
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年度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
億元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
5、《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6、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
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
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類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
規定的最低期限。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
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基金合同當事人應盡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如經友
好協商、調解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
員會,按照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
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
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
行政區法律和臺灣地區的有關規定)管轄并從其解釋。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電路360號8層(名義樓層9層)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時間:2002年8月23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2]44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叁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2號
郵政編碼:100005
法定代表人:楊書劍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4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銀復(1992)391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25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591,492.8468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
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
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結匯、售匯業務;保
險兼業代理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
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非標的指數成份股(包括主板、創
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包括國債、央行
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
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
交換債券等)、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同業存單、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
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股指期權或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
值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票期權、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
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融資比例進行監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票期權、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
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參與融資業務,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
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4)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
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8)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
券?;鸪钟匈Y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
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9)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0)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需遵循下述投資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及國債期貨合約價
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
票、目標ETF、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
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
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和目標ETF總市值的20%;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
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
價值,合計(軋差計算)占基金資產的比例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
比例的有關規定;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
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
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本基金所
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
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1)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
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開倉賣出認購期
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
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
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2)本基金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
值的15%;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
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5)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最近6個月
內日均基金資產凈值不得低于2億元;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證券資產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應納入《流
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所述流動性受限證券的范圍;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單
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50%;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
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算。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規定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業務。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16)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
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ETF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
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項規定投資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除上述(1)、(2)、(8)、
(13)、(14)、(15)情形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
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ETF暫停
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
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
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
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四)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基金
關聯投資限制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按照規定的數據格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
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芾砣藨獓栏癜凑战?
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耸潞蟊O督基金管
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
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
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
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
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
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
交易,并負責處理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
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
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
(六)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
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所述的流動性受限資產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
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規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
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
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
限證券。
3、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相關投資決策流程、
風險控制等規章制度并提交給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的投資風格
和流動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比例,并在相關制度中明確具體比
例,避免基金出現流動性風險?;鹜顿Y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
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
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4、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提前一個交易日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
國證監會批準文件、發行證券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
格、總成本、總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證券市值占資產凈
值的比例、資金劃付時間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
5、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后兩日內,在中國證監會規
定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成
本和賬面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6、基金托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相關制度、流動
性風險處置預案以及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審核基金管理人提
供的有關書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認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有權要
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書面
說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風險
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
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決。
(七)基金管理人投資銀行定期存款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約定?;鸸芾砣?
在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過程中,必須符合基金合同就投資品種、投資比例、存款
期限等方面的限制?;鸸芾砣藨趯徤髟瓌t評估存款銀行信用風險并據此選
擇存款銀行。因基金管理人違反上述原則給基金造成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
相應責任。開立定期存款賬戶時,定期存款賬戶的戶名應與托管賬戶戶名一致,
本著便于基金財產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監督核查的原則,存款行應盡量選擇托管賬
戶所在地的分支機構。對于跨行定期存款投資,基金管理人必須和存款機構簽訂
定期存款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作為劃款指令附件。該協議中必
須有如下明確條款:“存款證實書不得被質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
轉讓和背書;本息到期歸還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項必須劃至托管專戶(明確戶名、
開戶行、賬號等),不得劃入其他任何賬戶”。并依照本協議交接原則對存單交
接流程予以明確。對于跨行存款,基金管理人需提前與基金托管人就定期存款協
議及存單交接流程進行溝通。除非存款協議中規定存款證實書由存款行保管或存
款協議作為存款支取的依據,存單交接原則上采用存款行上門服務的方式。特殊
情況下,采用基金管理人交接存單的方式。在取得存款證實書后,基金托管人保
管證實書正本。基金管理人需對跨行存款的利率政策風險、存款行的選擇及存款
協議承擔責任,并指定專人在核實存款行授權人員身份信息后,負責印鑒卡與存
款證實書等憑證的監交或交接,以確保與基金托管人所交接憑證的真實性、準確
性和完整性?;鹜泄苋藢ν顿Y后處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控制之外的資產不承擔保
管責任??缧卸ㄆ诖婵钯~戶的預留印鑒為基金托管人托管業務專用章與托管業務
授權人名章。
(八)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
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
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
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印制在
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責任,并將在發現后立即報告中國證
監會。
(九)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守審慎經營原則,
配備技術系統和專業人員,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完善業務
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鹜泄苋藢饏⑴c出借業務進行監督和復核。
(十)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
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
核查?;鸸芾砣耸盏綍嫱ㄖ髴谙乱还ぷ魅涨凹皶r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
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
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
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
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十一)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
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
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二)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
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
(十三)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藷o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
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
賬戶、協助開立期貨結算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
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
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
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盏酵ㄖ髴皶r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
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
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藷o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
戶,協助開立期貨結算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
理,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
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
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
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
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
應予以積極協助。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認購款項應存于基金認購專用賬戶,該賬戶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提前結束募集時,發起資金提供方認購金額及承諾
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
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托管專戶。同時,基金管
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
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驗資機構需在驗資報告中對發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持有
份額進行專門說明,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
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規定辦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托管專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基金托管專戶(即基金托
管賬戶、資金賬戶),保管基金的銀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
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基金托管
專戶進行。
2.基金托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專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
構的其他有關規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或稱“中國結算”)
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本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
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
結算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本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
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
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五)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本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
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本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負責以本基金
的名義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本
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基金簽訂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基金托管人保管協議正本,基金管理人保
存協議副本。
(六)期貨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應依據相關期貨交易所或期貨公司的相關規定開
立和管理期貨賬戶。
(七)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協議簽訂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
同》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協助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
有關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若無相關規定或約定,則比照前述關
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八)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據營業中
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人
委托保管的機構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鸸芾砣藨谥卮蠛贤炇鸷蠹皶r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
30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
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授權業務章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
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原則上合同原件不得轉移。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
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分別除以當日該類基金
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
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
度應急調整機制。如遇特殊情況,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可階段性調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精度并進行相應公告,無需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
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
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
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
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目標ETF基金份額、股票、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衍生工具和
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目標ETF的估值
對持有的目標ETF基金,按估值日目標ETF基金的份額凈值估值。如該日
目標ETF未公布凈值,則按目標ETF最近公布的凈值估值。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
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
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
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
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同時充分考慮發行人的信用風
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
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5)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債
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
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6)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
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7)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
品種,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
確定其公允價值。
(3)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
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債券,采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
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4)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
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4)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基準服
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
種,按照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
值全價估值。對于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
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
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估值,同時充分考慮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
響?;厥鄣怯浧诮刂谷眨ê斎眨┖笪葱惺够厥蹤嗟陌凑臻L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
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前
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5)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
估值。
(6)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7)本基金投資股票期權合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定估值。
(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9)本基金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管
部門和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進行估值。
(10)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11)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
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
(12)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項進行估值時,所造
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登記結算機構、指數編制機構
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
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
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
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估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
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
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
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
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
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0%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四)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基金所投資的目標ETF發生暫停估值、暫停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5、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恕⒒?
托管人分別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
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
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
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
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
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
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鎽斀涍^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鸷贤Р蛔銉蓚€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
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鸸?
理人應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托管人得到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持有人名冊后與基金管理人分別進行保管。保管方式可以采用電子或文檔
的形式,保存期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
規承擔責任。
基金托管人因編制基金定期報告等合理原因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關資料
時,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
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經友好
協商解決,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
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北京市,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本協議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
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
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和臺灣地區的有關規定)管轄。
八、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本協議約定事項如與法律法規、《基金
合同》的規定相沖突的,應以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為準;《基金合同》
中未約定內容,應以本協議約定執行。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權;
4、發生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
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3、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類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
低期限。
第二十一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非直銷銷售機構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鸸芾砣藢⒏鶕?
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適時增加或變更調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
容如下: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交易確認服務
登記機構保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投
資記錄。
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應根據在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進行交易(不包含通過電
子直銷系統進行交易)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要求提供賬戶及交易確認單。
非直銷銷售機構投資交易確認服務請參照各銷售機構實際業務流程及規定。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交易記錄查詢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和非直銷銷售機構查詢歷史投資交易記
錄?;鸸芾砣说牟樵兟窂綖椋壕W站(https://www.wjasset.com)。
非直銷銷售機構的查詢路徑和規則請參照各銷售機構實際業務流程及規定。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對賬單服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https://www.wjasset.com)查閱對
賬單。
2、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度向通過萬家基金直銷中心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額的
持有人提供基金保有情況信息?;鸱蓊~持有人也可以向基金管理人定制對賬單。
基金管理人已全面開通了電子賬單服務,向訂制客戶免費發送。
具體查閱及定制賬單的方法可參見基金管理人網站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咨
詢。
四、資訊服務
1、客戶服務及聯絡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聯系客戶服務中心了解基金產品、服務等信息,或反饋投
資過程中需要投訴與建議的情況。
(1)客戶服務電話:400-888-0800(免長途話費),人工電話服務時間為周
一至周五8:40-17:00(節假日除外)
(2)客戶服務電子郵箱:Callcenter@wjasset.com
(3)在線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
(https://www.wjasset.com)獲得在線服務,人工在線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
8:40-11:30,下午13:00-17:00(節假日除外)。
2、基金管理人網站
基金管理人網站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了賬戶信息查詢、基金產品查詢、服
務定制等欄目,力爭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全方位的專業服務。
基金管理人網站:https://www.wjasset.com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訪問基金管理人的網站查閱和下載招募說明書。本招募
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聯系客戶服務中心詳細咨詢。請
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基金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無。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查
閱;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復制件或復印件。對
投資者按此種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
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者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wjasset.com)查閱和下載
招募說明書。
第二十四部分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目錄
1、中國證監會準予本基金注冊的文件
2、《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合同》
3、《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托管協議》
4、法律意見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二、存放地點
備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處。
三、查閱方式
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備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
取得備查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萬家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