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時中證港股通互聯網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博時中證港股通互聯網交易型
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基金簡稱
基金主代碼
基金運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
基金托管人名稱
公告依據
下屬基金份額的基金簡稱
下屬基金份額的交易代碼
博時中證港股通互聯網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
博時中證港股通互聯網ETF發起式聯接
025725
契約型開放式
2025年11月18日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博時中證港股通互聯網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合同》、
《博時中證港股通互聯網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
等
博時中證港股通互聯網ETF發起式聯接A
025725
博時中證港股通互聯網ETF發起式聯接C
025726
2、基金募集情況
基金募集申請獲中國證監會核準的文號
基金募集期間
驗資機構名稱
募集資金劃入基金托管專戶的日期
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單位:戶)
份額類別
募集期間凈認購金額(單位:元)
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單位:元)
募集份額(單位:份)
其中:募集期間基金管
理人運用固有資金認
購本基金情況
其中:募集期間基金管
理人的從業人員認購
本基金情況
募集期限屆滿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辦
理基金備案手續的條件
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獲得書面確認
的日期
有效認購份額
利息結轉的份額
合計
認購的基金份額(單位:
份)
占基金總份額比例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認購的基金份額(單位:
份)
占基金總份額比例
證監許可[2025]2065號
自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14日止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11月18日
11,967
博時中證港股通互聯網
ETF發起式聯接A
23,361,783.90
3,750.13
23,361,783.90
3,750.13
23,365,534.03
10,000,688.90
42.8010%
認購日期為 2025 年 11 月
13日,認購費為0元。
0.00
0.0000%
是
2025年11月18日
博時中證港股通互聯網
ETF發起式聯接C
54,358,498.28
15,576.33
54,358,498.28
15,576.33
54,374,074.61
0.00
0.0000%
-
1,000.58
0.0018%
博時中證港股通互聯網
ETF發起式聯接合計
77,720,282.18
19,326.46
77,720,282.18
19,326.46
77,739,608.64
10,000,688.90
12.8643%
-
1,000.58
0.0013%
注:(1)本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2)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經理未持有本基金。
3、發起式基金發起資金持有份額情況
項目 持有份額總數 持有份額占基金總
份額比例 發起份額總數 發起份額占基金總
份額比例
發起份額承諾持有
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資
金
基金管理人高級管
理人員
基金經理等人員
基金管理人股東
其他
合計
10,000,688.90
-
-
-
-
10,000,688.90
12.8643%
-
-
-
-
12.8643%
10,000,688.90
-
-
-
-
10,000,688.90
12.8643%
-
-
-
-
12.8643%
不少于三年
-
-
-
-
不少于三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基金管理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或贖回。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申購和/或贖回的具
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該交易日非港股通交
易日,則本基金不開放申購和贖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
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中載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港股通交易
規則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
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
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
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
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
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績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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