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上證科創板50成份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
南方上證科創板50成份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2025年9月16日證監許可〔2025〕2047號文注冊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
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
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人在投資
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并承擔基金投資
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
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于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
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特有的風險,其他風
險,基金風險評價不一致的風險等?;鹜顿Y中出現的各類風險詳見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
章節等。本基金為南方上證科創板50成份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簡稱“目標
ETF”)的聯接基金,通過投資于目標ETF跟蹤標的指數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
所代表的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本基金的目標ETF為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長期平
均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投資于科創板股票,
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股價
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退市風險和投資集中風險等。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
合同》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并充分考慮自身
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本基金可參與存托憑證的投資,存托憑證有可能出現股價波動較大的情況,投資者有可
能面臨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中國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
的風險。但基金資產并非必然參與存托憑證的投資,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場環
境的變化,選擇是否采用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可能存在流動性風
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轉融通業務特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范圍包括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給本基金帶來額外風險。
投資股指期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杠桿風險、保證金風險、基差風險等;投資股票期權的風
險包括但不限于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凈值的波動性。
本基金可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因此可能面臨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
動性風險、提前償付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
本基金為指數基金,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面臨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指數編制機
構停止服務、成份股停牌、摘牌等潛在風險。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
以啟動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
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
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本
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鸸芾砣颂嵝淹顿Y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作出投資決
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本基金標的指數為上證科創板50成份指數。
上證科創板50成份指數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中市值大、流動性好的50只證券組成,
反映最具市場代表性的一批科創企業的整體表現。
有關標的指數具體編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詳見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網站,網址:
www.csindex.com.cn。
目錄
一、緒言....................................................................................................................................1
二、釋義....................................................................................................................................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關服務機構..................................................................................................................20
六、基金募集..........................................................................................................................2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4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25
九、基金的投資......................................................................................................................34
十、基金的財產......................................................................................................................41
十一、基金資產估值..............................................................................................................42
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48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50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5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54
十六、側袋機制......................................................................................................................60
十七、風險揭示......................................................................................................................63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71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73
二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95
二十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114
二十二、其它應披露事項.......................................................................................................116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117
二十四、備查文件...................................................................................................................118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
“《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
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
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
指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以下簡稱“《指數基金
指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南方上證科創板50成份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
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羌s定基金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鹜顿Y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人欲了解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成立并運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
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上證科創板50成份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南方上證科創板50成份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
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南方上證科創板50成份交
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南方上證科創板50成份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南方上證科創板50成份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
接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南方上證科創板50成份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
接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證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經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
議通過,經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經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一次修訂,經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
第二次修正,經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并經2019年12月28日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二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
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并
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指數基金指引》:指中國證監會2021年1月22日頒布、同年2月1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7、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8、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19、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20、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1、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2、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
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
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
者
23、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
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4、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5、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交易所交易
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定義的“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簡
稱ETF
26、ETF聯接基金:指將其絕大部分基金財產投資于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ETF(以下簡
稱目標ETF),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表現,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采用開放式運
作方式的基金,簡稱聯接基金
27、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投等業務
28、銷售機構: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
售業務的機構
29、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
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30、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1、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2、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基金
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
個月
36、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數
40、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1、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2、《業務規則》: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3、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相關公告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4、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相關公告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5、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相關公告規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6、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額的行為
47、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48、定投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
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9、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50、元:指人民幣元
51、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
用后的余額
52、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目標ETF基金份額、各類有價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
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3、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4、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
額凈值的過程
56、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信息
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
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7、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
有人服務的費用
58、A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收取前端認購/申購費用并在贖回時根據持
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且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凈值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59、C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資產凈值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不收取認購/申購費
用并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
60、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
規定的,從其規定
61、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
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2、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基金以一定的費率通過證券交易所綜合業務平臺向中國證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金融公司)出借證券,證券金融公司到期歸還所借證券
及相應權益補償并支付費用的業務
63、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賬戶進行處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
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64、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66、標的指數:指上證科創板50成份指數,及其未來可能發生的變更。
以上釋義中涉及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的內容,法律法規、業務規則修訂后,如適用本基
金,相關內容以修訂后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為準。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32-42樓
成立時間: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周易
注冊資本:3.6172億元人民幣
電話:(0755)82763888
傳真:(0755)82763889
聯系人:鮑文革
1998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4號文批準,由南方證券
有限公司、廈門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廣西信托投資公司共同發起設立。2000年,經中國證
監會證監基金字[2000]78號文批準進行了增資擴股,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人民幣。2005年,
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201號文批準進行增資擴股,注冊資本增至1.5億元人民幣。
2014年公司進行增資擴股,注冊資本金增至3億元人民幣。
2018年1月,公司整體變更設立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3億元人民
幣。
2019年7月30日,公司注冊資本增至3.6172億元。2021年10月19日,公司股權結
構調整為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41.16%、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27.44%、廈門國際信托
有限公司13.72%、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15%、廈門合澤吉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72%、廈門合澤祥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2.24%、廈門合澤益企業管理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2.25%、廈門合澤盈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2.32%。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周易先生,工學學士,中國籍。曾任江蘇貝爾通信系統有限公司董事長,南京欣網視訊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華泰證券黨委副書記、總裁、黨委書記、董事長、黨委委員?,F
任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執行委員會主任、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華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Huatai
Securities (Sin gap or e) Pte.Limited董事。
張輝先生,管理學博士,中國籍。曾任華泰證券資產管理總部高級經理、南通姚港路營
業部副總經理、上海瑞金一路營業部總經理、證券投資部副總經理、綜合事務部總經理、人
力資源部總經理、黨委組織部部長?,F任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委員、董事會秘
書、黨委委員,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陳莉女士,法學碩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華泰證券研究員、證券營業部
總經理、研究所副所長、研究所所長、執行委員會主任助理等職務。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黨委書記、副總經理,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杜秀峰先生,經濟學、經濟法學研究生畢業,中國籍。曾任廣東省深圳市監察局政策法
規處副主任科員、辦公室主任科員,深圳市國資委監督稽查處副處長,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
管理局監督稽查處副處長、辦公室(信訪室)副主任、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副處長,深圳市
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副處長、處長,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
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F任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兼任深圳市高
新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中國南山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深圳清華大學研究
院理事、秘書長,深圳市赤灣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平先生,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曾任深圳市城市建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
董辦主管,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辦公室高級主管、企業三部高級主管、金融發展部副部
長?,F任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金融發展部部長,兼任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高新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城市建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
投控資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東海投資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壽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監事,金融穩定發展研究院理事,深圳市鵬聯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深圳市
投控聯投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陳明雅女士,管理學學士,注冊會計師,中國籍。曾任廈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財務部副
總經理、財務部總經理、投資發展部總經理,現任廈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財務部
總經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斌先生,醫學博士,中國籍。曾任安徽泗縣人民醫院臨床醫生,瑞金醫院感染科臨床
醫生,興業證券研究所醫藥行業研究員、總經理助理、副總監、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總
經理。現任興業證券總裁助理、經濟與金融研究院院長、興證智庫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楊小松先生,經濟學碩士,中國注冊會計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在德勤國
際會計師行、光大銀行證券部、中國證監會等機構任職,曾任南方基金督察長?,F任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首席信息官,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心丹先生,金融學博士,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國籍。
曾任東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南京大學工程管理學院院長。現任南京大學新金融研究院
院長、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金融學年會常務理事、秘
書長,江蘇省資本市場研究會榮譽會長,江蘇銀行獨立董事,匯豐銀行(中國)獨立董事,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制度評估專家委員會主任,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張忠先生,法學碩士,中國籍。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務員?,F任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
所一級合伙人、資本市場業務負責人、證券業務內核負責人,中國東方紅衛星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中國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協和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獨立
非執行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林斌先生,會計學博士,澳大利亞資深注冊會計師,中國籍。曾任中山大學管理學院會
計學系主任,MPAcc教育中心主任,廣東省審計學會副會長,廣東省資產評估協會副會長,
廣東省內部審計協會副會長,廣東省總工會經審會常委?,F任廣東管理會計師協會會長,廣
東省內部控制協會副會長,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船海洋與防務裝備股份有限
公司獨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鄭建彪先生,經濟學碩士,高級工商管理碩士,中國注冊會計師,中國籍。曾任北京市
財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華會計師事務所經理,京都會計師事務所副主任,北京注冊會計師
協會副會長。現任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全國工商聯并購公會監事長,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財務總監委員會副主任、并購融資委員會委員,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獨立董事。
徐浩萍女士,會計學博士,中國籍。曾任職江蘇省絲綢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環球
杰必克有限責任公司、南京國電南自股份有限公司,復旦大學教師?,F任復旦大學管理學院
副教授,無錫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蘇州海光芯創光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獨立董事,蘇州匯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監事會成員
孫明輝先生,經濟學碩士,高級會計師,中國籍。曾任職深圳能源財務有限公司、深圳
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曾任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財務部高級主管、董事會
辦公室高級主管、財務部(結算中心)副部長、部長?,F任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總會計
師,兼任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資產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投控國際資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城市建設開發(集團)有限公
司董事,深圳市特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費揚文先生,經濟學博士,中國籍。曾任華泰證券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資金運營部副
總經理、資金運營部總經理、浙江分公司總經理?,F任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主
任助理、深圳分公司總經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蔡云霖先生,企業管理專業學士,中級會計師,中國籍。曾任職天同證券廈門中心營業
部、廈門市商業銀行,曾任中國民生銀行廈門分行投資銀行部投資銀行中心副經理、金融市
場部理財及資產管理中心總經理、機構金融一部總經理助理,廈門市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投資
發展部總經理。現任廈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助理、投資研究部總經理,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鄭可棟先生,經濟學碩士,中國籍。曾任國泰君安證券網絡金融部高級策劃經理,興業
證券戰略發展部經營計劃與績效分析經理、私財委科技金融部規劃發展負責人、經紀業務總
部投顧平臺運營處總監和理財規劃處總監、財富管理部總經理助理、數智金融部副總經理。
現任興業證券財富管理部副總經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陸文清先生,工商管理碩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
在東聯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任職,曾任南方基金合肥理財中心職員、客戶關系部資深經理、合
肥理財中心總經理?,F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監事、客戶關系部總經理兼合肥分
公司總經理。
徐剛先生,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深圳中期期貨經紀公司交
易部員工、項目經理,曾任南方基金上海分公司職員、機構業務部職員、養老金業務部主管,
上海分公司副總監、業務董事,養老金業務部執行董事等職務?,F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職工監事、上海分公司執行董事。
高嘉駿先生,金融學學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在中國人壽保險湖南省分公
司、東風日產汽車金融有限公司、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職,曾任南方基金廣州營
銷中心職員、深圳分公司董事?,F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監事、機構服務部副總
經理(主持工作)。
王益平女士,金融學碩士,特許公認會計師,金融風險管理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
留權。曾在沃爾瑪中國有限公司、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等公司任職,曾任南方基金運作保
障部職員?,F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監事、運作保障部業務董事。
3、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楊小松先生,總經理、首席信息官,經濟學碩士,中國注冊會計師,中國籍,無境外永
久居留權。曾在德勤國際會計師行、光大銀行證券部、中國證監會等機構任職,曾任南方基
金督察長?,F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首席信息官,南方東英資產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陳莉女士,副總經理,法學碩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華泰證券研究員、
證券營業部總經理、研究所副所長、研究所所長、執行委員會主任助理等職務。現任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黨委書記、副總經理,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俞文宏先生,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工商管理碩士,經濟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
留權。曾在江蘇國信集團任職,曾任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深圳南方股權
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F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
書。
李海鵬先生,副總經理,工商管理碩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中國籍,無境外永久
居留權。曾任美國AXA Fin ancial公司投資部高級分析師,南方基金高級研究員、基金經
理助理、基金經理、全國社保及國際業務部執行總監、全國社保業務部總監、固定收益部總
監、總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職務?,F任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首席投資官(固定收益)。
鮑文革先生,督察長,經濟學碩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財政部中華會計
師事務所審計師,南方證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計劃財務部總經理助理,南方基金運作保障部
總監、公司監事、財務負責人、總裁助理等職務?,F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長,
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蔡忠評先生,財務負責人,經濟學碩士,中國注冊會計師、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
員(FCCA),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中南財經大學助教,招商局蛇口工業區總會
計師室會計,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金財務部高級經理,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高級審計
師,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監等職務。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負
責人兼財務部總經理,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深圳
南方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孫魯閩先生,副總經理,會計商學、基金管理商學碩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
曾任廈門國際銀行福州分行電腦部主管,南方基金研究員、投資經理、基金經理、投資部副
總監等職務?,F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聯席首席投資官、基金經理兼任私
募資管計劃投資經理。
侯利鵬先生,副總經理,工商管理碩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沈陽財政證
券公司交易部經理、客戶服務部經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南方基金零售服務
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首席市場官等職務?,F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茅煒先生,副總經理,經濟學學士,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東方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保險精算員,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精算員,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
究員,南方基金研究員、投資經理、基金經理、研究部負責人、權益研究部總經理、權益投
資部總經理等職務?,F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首席投資官(權益)。
4、基金經理
龔濤先生,博士,具有基金從業資格。曾就職于巴克萊資本、摩根大通、中信期貨、華
泰期貨、易方達基金,歷任中信期貨量化研究團隊負責人、華泰期貨研究總監兼量化組負責
人、易方達基金指數與量化投資部投資經理。2019年5月加入南方基金指數投資部;2019
年7月12日至2020年12月1日,任互聯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9月29日至2023年11
月24日,任南方中證科技100ETF基金經理;2022年3月3日至2024年5月17日,任南
方上海金ETF基金經理;2023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任南方上海金ETF發起聯
接基金經理;2022年9月30日至2025年6月6日,任南方上證科創板新材料ETF基金經
理;2024年3月12日至2025年6月6日,任南方上證科創板新材料ETF發起聯接基金經
理;2019年7月12日至今,任南方中證A100ETF聯接(原:南方中證100指數、南方中證
A100指數)、南方小康ETF、南方小康ETF聯接基金經理;2020年12月1日至今,任互聯
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1月22日至今,任新能源ETF基金經理;2021年8月24日至今,
任南方中證新能源聯接基金經理;2021年11月12日至今,兼任投資經理;2021年11月15
日至今,任南方中證物聯網主題ETF基金經理;2021年11月26日至今,任長江保護主題ETF
基金經理;2021年12月10日至今,任南方上證科創板50成份ETF基金經理;2021年12
月17日至今,任南方富時中國國企開放共贏ETF基金經理;2023年4月11日至今,任南
方中證長江保護主題ETF聯接基金經理;2023年4月27日至今,任南方中證全指電力公用
事業ETF基金經理;2023年11月21日至今,任南方富時中國國企開放共贏ETF發起聯接
基金經理;2024年7月16日至今,任南方中證全指電力公用事業ETF發起聯接基金經理;
2024年12月19日至今,任南方中證A100ETF基金經理;2025年3月27日至今,任南方深
證100ETF基金經理;2025年5月9日至今,任南方中證物聯網主題ETF發起聯接基金經理;
2025年5月21日至今,任南方深證100ETF聯接基金經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首席投資官(固定收益)李海鵬先生,副總經理
兼聯席首席投資官孫魯閩先生,副總經理兼首席投資官(權益)茅煒先生,指數投資部部門
負責人羅文杰女士,現金及債券指數投資部部門負責人夏晨曦先生,固定收益投資部部門負
責人李璇女士,混合資產投資部部門負責人林樂峰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部門負責人陶鑠先
生,交易管理部部門負責人王珂女士,宏觀策略部聯席部門負責人兼數量化投資部部門負責
人唐小東先生,風險管理部部門負責人嚴旺光先生,權益投資部部門負責人張延閩先生,國
際業務部部門負責人惲雷先生,權益研究部部門負責人鄭詩韻女士,基金經理李健女士。
6、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披露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1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關于遵守法律法規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下列行為: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五、基金管理人關于禁止性行為的承諾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除目標ETF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
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
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與基金
托管人協商一致,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六、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
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謀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為了保證公司規范運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風險、經營風險以及操作風險,確?;?
金財務和公司財務以及其他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從而最大程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為實現內部控制目標而建立的一系列組織機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與控制措施的總稱。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組
成。
公司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對各項基本管理制度
的總攬和指導,內部控制大綱明確了內控目標、內控原則、控制環境、內控措施等內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風險控制制度、投資管理制度、監察稽核制度、
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度
和緊急應變制度等。
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崗位責任、
操作守則等的具體說明。
2、內部控制原則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機制必須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并
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運作環節。
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
執行。
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在職能上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產、自
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相互制衡,并通過切實可行
的措施來實行。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應充分發揮各機構、各部門及各級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運用科學化
的方法盡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主要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了基金會計制度、公司
財務會計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職責,并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計
系統控制。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包括憑證制度、復核制度、賬務處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財務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和費用報銷管理辦法、財產登記
保管和實物資產盤點制度、會計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等。
(2)風險管理控制制度
風險控制制度由風險控制委員會組織各部門制定,風險控制制度由風險控制的機構設置、
風險控制的程序、風險控制的具體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等部分組成。
風險控制的具體制度主要包括投資風險管理制度、交易風險管理制度、財務風險控制制
度、信息技術系統風險控制制度以及崗位分離制度、防火墻制度、反饋制度、保密制度等程
序性風險管理制度。
(3)監察稽核制度
公司設立督察長,負責監督檢查基金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
況。督察長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并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
督察長負責組織指導公司監察稽核工作。除應當回避的情況外,督察長享有充分的知情
權和獨立的調查權。督察長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參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會以及公司業
務、投資決策、風險管理等相關會議,有權調閱公司相關文件、檔案。督察長應當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體董事報送工作報告,并在董事會及董事會下設的相關專門委員會定期會議上報
告基金及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公司設立監察稽核部門,具體執行監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備了充足合格的監察稽核人員,
明確規定了監察稽核部門及內部各崗位的職責和工作流程。
監察稽核制度包括內部稽核管理辦法、內部稽核工作準則等。通過這些制度的建立,檢
查公司各業務部門和人員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檢查公司各業務部門和人員執
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管理制度和業務規章的情況。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089萬元
聯系電話:010-66105799
聯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2025年6月,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共有員工209人,平均年齡38歲,99%以
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級技術職稱。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托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工商銀行自1998年在國內首家提供托管服務以
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規范
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格履行資產托管人職責,為境內外廣大
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托管服務,展現優異的市場
形象和影響力。建立了國內托管銀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
信托資產、保險資產、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基金、QFI資產、QDII資產、
股權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信貸資
產證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QDII專戶資產、ESCROW等門類齊全的托管產品體
系,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以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托
管服務。截至2025年6月,中國工商銀行共托管證券投資基金1481只。自2003年以來,
本行連續二十二年獲得香港《亞洲貨幣》、英國《全球托管人》、香港《財資》、美國《環球
金融》、內地《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選的109項最佳托管銀
行大獎;是獲得獎項最多的國內托管銀行,優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金融領域的持續認可
和廣泛好評。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情況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在風險管理的實操過程中根據國際公認的內部控制COSO準則
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與評價五個方面構建起了托管業務內
部風險控制體系,并納入統一的風險管理體系。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始終秉持規范運作的原則,將建立系統、高效的
風險防范和控制體系視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托管業務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
情況的不斷出現,資產托管部自始至終將風險管理置于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
防范和控制為托管業務生存與發展的生命線。資產托管部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將風險控制責
任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相關業務崗位,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對自己崗位職責范圍內的風險負
責。從2005年至今,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共十八次順利通過評估組織內部控制和安全
措施最權威的ISAE3402審閱,全部獲得無保留意見的控制及有效性報告,充分表明獨立第
三方對中國工商銀行托管服務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也
證明中國工商銀行托管服務的風險控制能力已經與國際大型托管銀行接軌,達到國際先進水
平。
1.內部控制目標
(1)資產托管業務經營管理合法合規;
(2)促進實現資產托管業務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
(3)資產托管業務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和資產安全;
(4)提高資產托管經營效率和效果;
(5)業務記錄、會計信息和其他經營管理相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2.內部控制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資產
托管業務各項業務流程和管理活動,覆蓋所有機構、部門和從業人員。
(2)重要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在全面控制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
重點業務環節和高風險領域。
(3)制衡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在機構設置、權責分配及業務流程等方面
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4)適應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當與經營規模、業務范圍和風險特點相適
應,并進行動態調整,以合理成本實現內部控制目標。
(5)審慎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堅持風險為本、審慎經營的理念,設立機
構或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均應堅持內控優先。
(6)成本效益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合理成本
實現有效控制。
3.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納入全行統一的內部控制體系。
(1)總行資產托管部根據內部控制基本規定建立健全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體系,作
為全行托管業務的牽頭管理部門,根據行內內部控制基本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建立
與托管業務條線相適應的內部控制運行機制,確定各項業務活動的風險控制點,制定標準統
一的業務制度;采取適當的控制措施,合理保證托管業務流程的經營效率和效果,組織開展
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措施的執行、監督和檢查,督促各機構落實控制措施。
(2)總行內控合規部負責指導托管業務的內控管理工作,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定期或
不定期在全行開展相關業務監督檢查,將托管業務檢查項目整合到全行業務監督檢查工作中,
將全行托管業務納入內控評價體系。
(3)總行內部審計局負責對資產托管業務的審計與評價工作。
(4)一級(直屬)分行資產托管業務部門作為內部控制的執行機構,負責組織開展本
機構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及自查工作,及時整改、糾正、處理存在的問題。
4.內部控制措施
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堅持把風險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
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建立了一整套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包括《資產托管業
務管理規定》、《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務全面風險管理辦法》、
《資產托管業務營運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務合同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務檔案管理
辦法》、《資產托管業務系統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務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資產托
管業務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等,在環境、制度、流程、崗位職責、人員、授權、創新、合同、
印章、服務質量、收費、反洗錢、防止利益沖突、業務連續性、考核、信息系統等全方面執
行內部控制措施。
5.風險控制
資產托管業務切實履行風險管理第一道防線的主體職責,按照“主動防、智能控、全面
管”的管理思路,主動將資產托管業務的風險管理納入全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以“管住人、
管住錢、管好防線、管好底線”為管理重點,搭建適應資產托管業務特點的風險管理架構,
通過推進托管業務體制機制與完善集約化營運改革、建立資產托管風險管理委員會機制、完
善資產托管業務制度體系、加強資產托管業務隊伍建設、科技賦能、建立健全應急災備體系、
建立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臺賬、加強人員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操作風險、合規風險、聲譽風
險、信息科技風險和次生風險。
6.業務連續性保障
中國工商銀行制訂了完善的資產托管業務連續性工作計劃和應急預案,具備行之有效的
災備恢復方案、充足的移動辦公設備、同城異城相結合的備份辦公場所、必要的工作人員、
科學清晰的AB崗位設置及定期演練機制。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可根據突發事件的對托
管業務連續性營運影響程度的評估,適時選擇或依次啟動“原場所現場+居家”、“部分同城
異地+居家”、“部分異城異地+居家”、“異地全部切換”四種方案,由“總部+總行級營運中
心+托管分部+境外營運機構”形成全球、全天候營運網絡,向客戶提供連續性服務,確保托
管產品日常交易的及時清算和交割。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
資范圍和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金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基金
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其中
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個月開始。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或有關基金法律
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
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
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
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糾正。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銷售機構
銷售機構情況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網站。
二、登記機構
名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32-42樓
法定代表人:周易
電話:4008898899
聯系人:古和鵬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聯系人:丁媛
電話:(86 21) 3135 8666
傳真:(86 21) 3135 8600
經辦律師:丁媛、高妍斐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電話:(010)58153000、(0755)25028288
傳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簽章注冊會計師:高鶴、鄧雯
聯系人:高鶴
六、基金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并經中國證監會2025年9月16日證監許可〔2025〕2047號文注冊募集。
本基金的類別為ETF聯接基金,運作方式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存續期限為不定期。
一、募集期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發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二、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
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三、發售方式和銷售渠道
本基金將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或按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公
開發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鸸芾砣丝筛?
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
本基金認購采取全額繳款認購的方式。若資金未全額到賬則認購無效,基金管理人將認
購無效的款項退回?;鹜顿Y人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認購一經確認不得撤銷。
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已經接收
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
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本基金認購的申請方式為書面申請或各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認購本基金所應提交
的文件和具體辦理手續詳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辦理規
則。
投資人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確定,請
參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按面值發售。
當日(T日)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投資人通??稍赥+2日到網點查詢交易情況,
在募集截止日后3個工作日內可以到網點打印交易確認書。
四、募集規模上限
本基金可設置募集規模上限,具體募集上限及規模控制的方案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
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設置募集規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規模的限制。
五、基金份額的類別
本基金根據認購/申購費用、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
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收取前端認購/申購費用并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且不
從本類別基金資產凈值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資
產凈值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并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
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
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各類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
日發售在外的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規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
況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停止
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并在調整實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認購費用
1、對于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認購費率最高不高于1.0%,且隨認購金額
的增加而遞減,如下表所示:
認購金額(M) 認購費率
M<100萬 1.0%
100萬≤M<200萬 0.6%
200萬≤M<500萬 0.3%
M≥500萬 每筆1,000元
2、對于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認購費率為零。
投資人重復認購,須按每次認購所對應的費率檔次分別計費。
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由認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
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
情形下,對基金認購費用實行一定的優惠,費率優惠的相關規則和流程詳見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基金銷售機構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或通知。
七、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資人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專門賬戶,不得動用。有效認購款項
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數額以
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八、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1、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份額確認”的方式。
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金額。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1)適用于比例費率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2)適用于固定費用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固定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C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率為0,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例:某投資人投資10萬元認購A類基金份額,該筆認購產生利息50元,對應認購費率
為1.0%,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100,000/(1+1.0%)=99,009.90元
認購費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認購份額=(99,009.90+50)/1.00=99,059.90份
例:某投資人投資10萬元認購C類基金份額,該筆認購產生利息50元,則其可得到的
認購份額為:
認購份額=(100,000+50)/1.00=100,050.00份
2、認購份額的計算中,涉及基金份額和金額的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
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3、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額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額計入
基金財產。
九、基金認購金額的限制
本基金首次認購和追加認購最低金額均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具體認購金額以各
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為準。
十、基金份額的認購和持有限額
基金管理人不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進行限制,但法律法規或監管要
求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
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
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
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
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
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
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
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
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解
決方案包括持續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規定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法律、行政法規
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不再
受相關限制。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
書中或規定網站上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
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
贖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
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
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具體業務辦理時
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
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
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
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
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
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否則所提交的申購申
請不成立。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贖回申請不
成立。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者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如遇證
券/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他非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流程時,則贖回款項劃付時間相應順延。
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
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
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
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已經
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
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均為1元(含申購費),基金銷售機構另有規
定的,以基金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本基金單筆贖回申請不低于1份,投資人全額贖回時不
受上述限制。各銷售機構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情況調高單筆最低贖回份額要求,
具體以銷售機構公布的為準,投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2、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有權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3、本基金不對投資人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進行限制;
4、本基金不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進行限制,但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
另有規定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基金總規模上限、當日申購金額上限、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單個投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1、本基金的申購費
對于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申購費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隨申購金額的
增加而遞減,如下表所示:
申購金額(M) 申購費率
M<100萬 1.2%
100萬≤M<200萬 0.8%
200萬≤M<500萬 0.4%
M≥500萬 每筆1,000元
對于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申購費率為零。
投資人重復申購,須按每次申購所對應的費率檔次分別計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2、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最高不超過1.5%,隨申請份額持有時間增加
而遞減。具體如下表所示:
(1)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
持有期限(N) 贖回費率
N<7天 1.5%
N≥7天 0
(2)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
持有期限(N) 贖回費率
N<7天 1.5%
N≥7天 0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
收取。贖回費全額歸入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
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對基金銷售費用實行一定的優惠,費率
優惠的相關規則和流程詳見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銷售機構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或通知。基
金管理人可以針對特定投資人(如養老金客戶等)開展費率優惠活動,屆時將提前公告。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1)適用于比例費率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2)適用于固定費用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C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為0,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人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為1.0170元,對應申購費率為1.2%,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100,000/(1+1.2%)=98,814.23元
申購費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購份額=98,814.23/1.0170=97,162.47份
例:某投資人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為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100,000/1.0160=98,425.20份
2、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計算公式為:
贖回費用=贖回份額?贖回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人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持有5天贖回10萬份,對應贖回費率為1.5%,
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017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費用=100,000×1.0170×1.5%=1,525.50元
贖回金額=100,000×1.0170-1,525.50=100,174.50元
例:某投資人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持有3個月贖回10萬份,對應贖回費率為0,
假設贖回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017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費用=0.00元
贖回金額=100,000×1.0170-0.00=101,700.00元
3、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披露。遇特殊情況,經履行
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
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4、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
值為基準計算。申購涉及基金份額、金額的計算結果均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2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并扣除相應的
費用,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
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6、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
規定。
八、申購和贖回的登記
投資人申購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人登記權益并辦理登記手續,投
資人自T+2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人贖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人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得實質
影響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并最遲于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
購申請。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或者無法辦理申購業務。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7、目標ETF暫?;鹳Y產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8、目標ETF暫停申購、暫停上市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達到或接近申購上限,基金管
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基金申購的情形。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因技術故障或異常情況導致基
金銷售系統、基金登記系統、基金會計系統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10、當一筆新的申購申請被確認成功,使本基金總規模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總規模上
限時;或使本基金當日申購金額超過基金管理人規定的當日申購金額/凈申購比例上限時;
或該投資者累計持有的份額超過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份額上限時;或該投資者當日/單筆
申購金額超過單個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時。
11、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7、8、9、11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
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發
生上述第10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申購申請進行限
制,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購申請。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
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
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
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或者無法辦理贖回業務。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
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目標ETF暫?;鹳Y產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8、目標ETF暫停贖回、暫停上市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或延緩支付贖回對價,基金管理
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基金贖回的情形。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贖回公告。已確認的贖回
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
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
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
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
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
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
理。
(3)如發生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
基金總份額的30%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
辦理。如基金管理人對于其超過基金總份額30%以上部分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延期的
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
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總份額30%
部分作為當日有效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前述“(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
贖回”的約定方式對該部分有效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
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延期部分如選擇取
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
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
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
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其他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短信、公告、電子郵件或由基金銷售機構通知等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
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兩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
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額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
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
構。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六、定投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投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資人在辦
理定投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投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七、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鸱蓊~的凍結手續、凍結方式按照登記機
構的相關規定辦理?;鸱蓊~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按照我國法律法規、監管規
章及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以及登記機構業務規定處理。
十八、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
戶登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
規定或相關公告。
二十、其他業務
在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基金登記機構可依據其業務規則,受理基金份額質押等
業務,并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用。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投資于目標ETF,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與業績比較基準相似的回報。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
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非成份股(包含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及其他
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發行的股票、存托憑證)、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
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政府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次級債、可轉
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
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
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
關規定)。
本基金根據相關規定可參與融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在建倉完成后,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
凈值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金融衍生品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被動式指數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本基金并不參與目標ETF的管理。在
正常市場情況下,本基金力爭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不超過
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
差超過上述范圍,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1、資產配置策略
為實現緊密跟蹤標的指數的投資目標,本基金將以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90%的資產投資
于目標ETF。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非成份股、債券、資產支持證券、
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以及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
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2、目標ETF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目標ETF的方式如下:
(1)申購和贖回:目標ETF開放申購贖回后,以股票組合進行申購贖回或者按照目標ETF
法律文件的約定以其他方式申贖目標ETF。
(2)二級市場方式:目標ETF上市交易后,在二級市場進行目標ETF基金份額的交易。
當目標ETF申購、贖回或交易模式進行了變更或調整,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也將
作相應的變更或調整,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3、成份股、備選成份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以通過投資成份股、備選成份股以跟蹤標的指數,也可以通過投資成份股、備
選成份股構建股票組合以申購目標ETF。但在因特殊情況(如流動性不足等)導致無法獲得
足夠數量的股票時,基金管理人將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進行適當的替代。
4、金融衍生品投資策略
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和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的
金融衍生品,如與標的指數或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相關的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將根
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衍生品合約進行交易。
(1)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選擇流動性好、
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本基金力爭利用股指期貨,降低股票倉位頻繁調整的交易成本和
跟蹤誤差,達到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
(2)股票期權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股票期權,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充分考慮股票期權
的流動性和風險收益特征。
5、債券投資策略
結合對未來市場利率預期運用久期調整策略、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債券類屬配置策略、
利差輪動策略等多種積極管理策略,通過嚴謹的研究發現價值被低估的債券和市場投資機會,
構建收益穩定、流動性良好的債券組合。
6、可轉換債券及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投資中預期運用倉位策略、類屬策略、個券挖掘策略、
條款價值策略、行權套利策略等多種策略,構建風險收益比佳、基本面穩健的組合。其中倉
位策略和類屬策略,將根據基本面環境、股債性價比,確定整體倉位水平、偏股型和偏債型
可轉債占比。個券挖掘策略,從基本面視角來挖掘可轉債的機會,選擇基本面景氣向上、估
值不高的偏股型轉債作為獲取超額收益的品種。條款價值策略,即深入分析修正轉股價條款、
回售條款和贖回條款等對轉債價值的影響,挖掘各條款對應的投資機會。行權套利策略,可
轉債具備按照約定的價格轉換為標的股票的權利,本基金將綜合分析正股的基本面和估值水
平、可轉債的轉股溢價率水平、可轉債和標的股票的流動性、可轉債轉股對標的股票稀釋和
拋售壓力等因素,確定是否行使將可轉債轉換為標的股票的權利,以及轉股的時機和轉股后
標的股票的持有時間。
7、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關鍵在于對基礎資產質量及未來現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將采用基本面
分析和數量化模型相結合,對個券進行風險分析和價值評估后進行投資。本基金將嚴格控制
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并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8、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投資策略
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在加強風險防范并遵守審慎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據投資
管理的需要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本基金將在分析市場情況、投資者類型與結構、
基金歷史申贖情況、出借證券流動性情況等因素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出借證券的范圍、期限
和比例。
9、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綜合考慮預期收益、風險、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根據審慎原則合理參與存
托憑證的投資,以更好地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與業績比較基準相似的回報。
今后,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金融工具的豐富和交易方式的創新等,基金還將積極尋求
其他投資機會,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將其納入投資范圍以豐富組合投資策略。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金融衍生品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7)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匈Y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
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9)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1)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2)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
總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
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3)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1)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
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
3)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
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4)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30%,其中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應納入《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所述
流動性受限證券的范圍;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參與出借業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
的50%;
3)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4)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凈值不得低于2億元;
(15)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計算,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要求的除外;
(1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
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ETF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項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
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1)、(2)、(7)、(9)、(10)、
(14)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
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ETF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
規定。
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
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第(14)項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新增出借業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除目標ETF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
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
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與基金
托管人協商一致,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五、標的指數和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為上證科創板50成份指數,及其未來可能發生的變更。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為標的指數收益率×95%+銀行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稅后)×5%。
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金融
衍生品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
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業績比較
基準與投資比例相符。
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
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該情形
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但下文“八、目標ETF發生相
關變更情形時的處理”另有約定的除外。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指
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維持基金
投資運作。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目標ETF為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長期平均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
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通過投資于目標ETF跟蹤標的指
數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資于科
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包括股價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退市風險和投資集中風險等。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八、目標ETF發生相關變更情形時的處理
目標ETF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將由投資于目標ETF的聯接基金變更為直接投資
該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若屆時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該指數
作為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則本基金將本著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履行適當的程序后
選取其他合適的指數作為標的指數。相應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將刪除關于目標ETF的表述
部分,或將變更標的指數,屆時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標ETF交易方式發生重大變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資策略難以實現;
2、目標ETF終止上市;
3、目標ETF基金合同終止;
4、目標ETF的基金管理人發生變更(但變更后的本基金與目標ETF的基金管理人相同
的除外)。
若目標ETF變更標的指數,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序后相應變更標的指數且繼續投資于
該目標ETF。但目標ETF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變更目標ETF標的指數事項的,本基
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出席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進行表決,目標ETF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審議通過變更標的指數事項的,本基金可不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相應變更標的
指數并仍為該目標ETF的聯接基金。
九、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
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
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十、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目標ETF基金份額、各類有價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
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
算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
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
《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一、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目標ETF基金份額、股票、債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金融衍生
品、資產支持證券和其他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
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
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
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
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并
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
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
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
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
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
價值。
四、估值方法
1、目標ETF的估值
本基金投資的目標ETF份額以其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估值,如該日目標ETF未公布凈
值,則按目標ETF最近公布的凈值估值。
2、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權益品種的估值
(1)交易所已上市的權益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
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
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
及重大變化因素,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權益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
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
允價值。
3、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1)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
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基金管理人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進行涉稅處理(下同)。
(2)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估
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
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
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厥鄣怯浧?
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3)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
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
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4)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
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5)對于發行人已破產、發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可靠信息
表明本金或利息無法按時足額償付的債券投資品種,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可在提供推薦
價格的同時提供價格區間作為公允價值的參考范圍以及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相關
提示?;鸸芾砣嗽谂c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采用價格區間中的數據作為該債券投資品
種的公允價值。
(6)當基金管理人認為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發布的估值或估值區間未能體現公允
價值時,基金管理人應綜合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估值結果以及內部評估結果,經與基金
托管人協商,謹慎確定公允價值,并按相關法規的規定,發布相關公告,充分披露確定公允
價值的方法、相關估值結果等信息。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如法律法規今后
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投資股票期權合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的規定估值。
6、基金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應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
業協會發布的相關規定進行估值,確保估值的公允性。
7、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
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組織的規定。
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9、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原有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上述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10、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
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
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鸸?
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
披露。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資產凈值、各類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
規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
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
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業另有通行
做法,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基金所投資的目標ETF發生暫停估值、暫停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3、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4、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
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估值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
的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機構、指數編制機構、估值基準服務
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
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或因上述原因未能及時更正,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估值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
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
具體分配方案以屆時基金管理人發布的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
收益分配;
2、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相對業績比較基準的超額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潤進行
評價,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條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條件、評估時間、分配時間、
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等內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按照有關規
定公告;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
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內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
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可在法律法規允許、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
前提下,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后,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
益分配原則,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條件
1、本基金在基金收益評價日對基金相對業績比較基準的超額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
配利潤進行評價,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累計報酬率超過業績比較基準同期累計報酬率或者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金額大于零時,基金管理人可進行收益分配;
2、當基金收益分配根據基金相對業績比較基準的超額收益率決定時,基于本基金的特
點,本基金收益分配無需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當基金收益分配根據基金可供分配利潤金額決定時,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
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3、基金相對業績比較基準的超額收益率計算
在收益評價日,基金管理人計算基金累計報酬率、業績比較基準同期累計報酬率。
基金收益評價日本基金相對業績比較基準的超額收益率=基金累計報酬率-業績比較基
準同期累計報酬率
基金累計報酬率=收益評價日基金份額凈值/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對應的3個月月度對日的
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額凈值-100%
業績比較基準同期累計報酬率=收益評價日業績比較基準數值/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對應
的3個月月度對日的前一工作日業績比較基準數值-100%
月度對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續日歷月度中的對應日期,若該日歷月度中不存在對應日
期,則取該月最后一日。
如基金份額發生折算,則采用剔除折算因素的基金份額凈值,詳見屆時基金管理人發布
的相關公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六、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
告。
七、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登記機構相關
業務規則執行。
八、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
的規定。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公證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期權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相關賬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10、因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1、基金投資目標ETF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目標ETF的交易費用、申贖費用等);
1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于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費。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
資產凈值扣除所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基金資產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的0.15%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基金資產后的余額
(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
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于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費。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
資產凈值扣除所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基金資產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的0.05%
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基金資產后的余額
(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
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3、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2%。本
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2%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
計算方法如下:
H=E×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
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2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
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
5、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基金財
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
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
“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
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
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
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披露內
容、登載媒介、報備方式等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符合
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
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
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
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
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
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
務等內容?!痘鸷贤飞Ш?,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
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
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痘鸷贤飞Ш?,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甬a品資料
概要的正文應當包括產品概況、基金投資與凈值表現、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風險揭示與
重要提示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披露事項,相關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有實質性差
異?;鸸芾砣税凑铡缎畔⑴掇k法》、《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執行。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份額
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將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
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應
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于規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
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
告應當經過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
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
分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規
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
發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目標ETF變更;
22、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4、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25、本基金變更標的指數;
26、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
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
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股指
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十一)基金投資股票期權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
露股票期權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估值方法等,并充
分揭示股票期權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十二)基金參與融資業務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
露參與融資情況,包括投資策略、業務開展情況、損益情況、風險及其管理情況等。
(十三)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
露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情況,包括投資策略、業務開展情況、損益情況、風險及其管理
情況等,并就報告期內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發生的重大關聯交易事項做詳細說明。
(十四)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中期報告、年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
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本基金在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
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五)投資目標ETF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中應設立專門章節披露所持目標ETF的相關情
況并揭示相關風險:
1、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凈值披露時間等;
2、交易及持有目標ETF產生的費用,包括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管理費、托
管費等,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列明計算方法并舉例說明;
3、持有的目標ETF發生的重大影響事件,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終止基
金合同以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等;
4、本基金投資于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關聯方所管理基金的情況。
(十六)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出清
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
載在規定報刊上。
(十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十八)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十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
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
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披露信息的報刊?;鸸芾砣恕⒒?
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
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暫
停估值的;
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十六、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鸸芾砣藨?
在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及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側袋機制啟用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銷售機構提示側袋機制啟用的相關事宜。
側袋機制啟用后五個工作日內,基金管理人應聘請于側袋機制啟用日發表意見的會計師
事務所針對側袋機制啟用日本基金持有的特定資產情況出具專項審計意見,內容應包含側袋
賬戶的初始資產、份額、凈資產等信息。
二、側袋賬戶的設立
側袋機制啟用時,可將多個特定資產一并放入同一個側袋賬戶?;鸸芾砣丝蔀楸净?
設立多個側袋賬戶,但每個側袋賬戶應單獨設置賬套,實行獨立核算。
基金管理人應對側袋賬戶份額實行獨立管理,主袋賬戶沿用原基金代碼,側袋賬戶使用
獨立的基金代碼。份額登記系統和銷售系統中,側袋賬戶份額的名稱應以“產品簡稱+側袋
標識S+側袋賬戶建立日期”格式設定,同時主袋賬戶份額的名稱增加大寫字母M標識作為
后綴。
側袋機制啟用當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務機構應以原基金賬戶基金份額持有人情況為
基礎,確認側袋賬戶持有人名冊和份額。
側袋賬戶資產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應注銷側袋賬戶。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銷售
1、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約定的開放日辦理
主袋賬戶份額的贖回,并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確定是否暫停申購。
2、除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主袋賬戶的份額凈值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外,本招
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部分的申購、贖回規定適用于主袋賬戶份額。巨額贖回
按照單個開放日內主袋賬戶份額凈贖回申請超過前一開放日主袋賬戶總份額的10%認定。
3、對于啟用側袋機制之日起(含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僅辦理主袋賬戶
的贖回申請并支付贖回款項。在啟用側袋機制之日起(含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視為投資
者對側袋機制啟用后的主袋賬戶提交的申購申請。
4、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不得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定投和轉換。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
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鸬母黜椡顿Y運作指
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應當以主袋賬戶資產為基準。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資組合的調
整,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
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六、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收益與分配”部分規定的收益分配約定僅
適用于主袋賬戶份額。側袋賬戶份額不進行收益分配。
七、實施側袋賬戶期間的基金費用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側袋賬戶資產不收取管理費。
基金管理人可以將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從側袋賬戶資產中列支,但應待特定資產變現
后方可列支。因啟用側袋機制產生的咨詢、審計費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八、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
當側袋賬戶資產恢復流動性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制
定變現方案,將側袋賬戶資產處置變現。無論側袋賬戶資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管理人
都應及時向側袋賬戶全部份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作。
側袋賬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后,基金管理人應參照基金清算報告的相關要求,在終止側
袋機制后及時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意見。側袋
賬戶資產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注銷側袋賬戶,并取消主袋賬戶份額名稱中的特殊標
識。
九、側袋機制的信息披露
1、臨時公告
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利益產生重
大影響的事項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其中,啟用和終止側袋機制后,還應披
露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意見。
啟用側袋機制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啟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資產流動性和估值情況、
對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影響、風險提示等重要信息。
處置特定資產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特定資產處置價格和時間、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
人支付的款項、相關費用發生情況等重要信息。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若側袋賬戶資產無法一次性完成處置變現,基金管理人在每次處置
變現后均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2、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招募說明書“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規定的基金凈值信息披露方式和
頻率披露主袋賬戶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暫停
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和份額累計凈值。
3、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賬戶進行編制。側袋
賬戶相關信息在定期報告中單獨進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側袋賬戶的基金代碼、基金名稱、側袋賬戶成立日期等基本信息;
(2)側袋賬戶的初始資產、初始負債;
(3)特定資產的名稱、代碼、發行人等基本信息;
(4)報告期內的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況、與處置特定資產相關的費用情況及其他與特
定資產狀況相關的信息(如有);
(5)可能對投資者利益存在重大影響的其他情況及相關風險提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況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
間,但上述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如有)不作為基金管理人對于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
承諾。
十、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
被取消或應被變更的,本基金將相應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七、風險揭示
本基金的目標ETF為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長期平均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混合型
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ETF聯接基金,通過投資于目標ETF跟蹤標
的指數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資
于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
風險,包括股價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退市風險和投資集中風險等。
本基金面臨的主要風險有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本基金特有風險、其他風
險、基金風險評價不一致的風險等。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
基金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
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
基金投資于債券與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
響著國債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于債券和股票,其收益
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
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
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于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
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5、購買力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
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6、信用風險。主要是指債務人的違約風險,若債務人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債權人可
能會損失掉大部分的投資,這主要體現在企業債中。
7、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
有關的風險,單一的久期指標并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8、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
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風險)互為消長。具體為當利率
下降時,基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較少的收益率。
二、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對信
息的占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風險。但
從長期看,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仍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相關性較
大,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的長期收益水平。
三、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開放式基金,在所有開放日基金管理人有義務接受投資人的贖回。如果出現較
大數額的贖回申請,則使基金資產變現困難,基金面臨流動性風險。
1、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開放方式運作,基金管理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本基金的
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
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鸸芾砣丝筛鶕嶋H情況依法
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業
務,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2、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
目標ETF及本基金主要投資的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在信息披露、內部控制等方面
治理總體良好。且目標ETF已依照指數權重進行了分散投資,故本基金可通過贖回目標ETF
較好地獲取流動性;另外,本基金還可以在二級市場賣出目標ETF獲取流動性,以上均為
基金平穩運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礎。根據《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本基金所投資
或持有的基金份額的基金管理人實施流動性風險管理,也會審慎評估所投資資產的流動性,
并針對性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動性風險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
贖回。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
或部分延期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
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
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如發生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
總份額的30%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
理。如基金管理人對于其超過基金總份額30%以上部分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延期的
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
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總份額30%
部分作為當日有效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
方式對該部分有效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
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延期部分如選擇取消贖回的,當
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
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本基金在面臨大規模贖回的情況下有可能因為無法變現造成流動性風險。
如果出現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
前提下,可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
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停基金估值、擺動定價、啟用側袋機
制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同時基金管理人將時刻防范可能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對
流動性風險進行日常監控,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實施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決
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當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
時,有可能無法按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限支付贖回款項、贖回時承擔沖擊成本產生資金損失等
影響。
四、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標的指數的風險:即標的指數因為編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導致標的指數的表現與總
體市場表現存在差異,因標的指數編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導致指數調整較大,增加基金投
資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蹤誤差,影響投資收益。
2、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價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上市
公司狀況、投資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導致指數波動,從而使基金收
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風險。
3、跟蹤偏離風險/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即基金在跟蹤標的指數時由于各
種原因導致基金的業績表現與標的指數表現之間產生差異的不確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
素:
(1)標的指數成份股的配股、增發、分紅等公司行為;
(2)標的指數成份股的調整;
(3)基金買賣股票時產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沖擊;
(4)申購、贖回因素帶來的跟蹤誤差;
(5)新股市值配售、新股認購帶來的跟蹤誤差;
(6)基金現金資產的拖累;
(7)基金的管理費、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等帶來的跟蹤誤差;
(8)指數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漲、跌停板等因素帶來的偏差;
(9)基金管理人的買入賣出時機選擇;
(10)其他因素帶來的偏差。
4、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
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因標的指數的編制與發布等原因,導致原標的指數不宜繼續作為
本基金的投資標的指數及業績比較基準,本基金可能變更標的指數,基金的投資組合隨之調
整,基金收益風險特征可能發生變化,投資人需承擔投資組合調整所帶來的風險與成本。
5、投資于目標ETF帶來的風險
由于主要投資于目標ETF,所以本基金會面臨諸如目標ETF的管理風險與操作風險、目
標ETF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波動風險和折溢價的風險、目標ETF的技術風險等風險。
6、基金投資組合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偏離的風險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僅為基金業績提供對比的參考基準,業績比較基準的表現并不代表
基金實際的收益情況,也不作為對基金收益的預測。本基金實際運作中投資的對象及其權重,
與業績比較基準的構成及其權重可能并非完全一致,可能出現投資組合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偏離的風險。
7、投資于存托憑證的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中國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
共同風險外,存托憑證有可能出現股價波動較大的情況,投資者有可能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
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中國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存托
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
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協
議自動約束存托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
托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托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
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
導致的其他風險。
但基金資產并非必然參與存托憑證的投資,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場環境的
變化,選擇是否采用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8、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由指數編制機構發布并管理和維護,未來指數編制機構可能由于各種
原因停止對指數的管理和維護,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
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投資人將面臨更換基金標的指
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風險。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指
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維持基金
投資運作,該期間由于標的指數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導致指數表現與相關市場表現存在差異,
影響投資收益。
9、成份股停牌、摘牌的風險
標的指數的當前成份股可能會改變、停牌或摘牌,此后也可能會有其它股票加入成為該
指數的成份股。本基金投資組合與相關指數成份股之間并非完全相關,在標的指數的成份股
調整時,存在由于成份股停牌或流動性差等原因無法及時買賣成份股,從而影響本基金對標
的指數的跟蹤程度。當標的指數的成份股摘牌時,本基金可能無法及時賣出而導致基金凈值
下降,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擴大等風險。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當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市風險,且指數編制機
構暫未作出調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履行內部決策程
序后及時對相關成份股進行調整,但并不保證能因此避免該成份股對本基金基金財產的影響,
當基金管理人對該成份股予以調整時也可能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擴大等風險。
10、投資股指期貨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股指期貨,股指期貨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風險:
(1)市場風險:是指由于股指期貨價格變動而給投資人帶來的風險。
(2)流動性風險:是指由于股指期貨合約無法及時變現所帶來的風險。
(3)基差風險:是指股指期貨合約價格和標的指數價格之間的價格差的波動所造成的
風險。
(4)保證金風險:是指由于無法及時籌措資金滿足建立或者維持股指期貨合約頭寸所
要求的保證金而帶來的風險。
(5)杠桿風險:因股指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而存在杠桿,基金財產可能因此產生更大
的收益波動。
(6)信用風險:是指期貨經紀公司違約而產生損失的風險。
(7)操作風險:是指由于內部流程的不完善,業務人員出現差錯或者疏漏,或者系統
出現故障等原因造成損失的風險。
11、投資股票期權的風險
股票期權價格主要受到標的資產價格水平、標的資產價格波動率、期權到期時間、市場
利率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因此,投資股票期權主要存在Delta風險、Gamma風險、Vega風險、
Theta風險以及Rho風險。同時,投資股票期權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
操作風險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凈值的波動性。
12、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因此可能面臨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
動性風險、提前償付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本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內部信用評級、投資
授信控制等方法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進行有效的風險評估和控制。同時,本基金管理人將對
資產支持證券進行全程合規監控,通過事前控制、事中監督和事后報告檢查等方式,確保資
產支持證券投資的合法合規。
13、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流通受限證券,因此可能面臨在一定的價格下無法賣出而要降價賣出的
風險,同時由于流通受限證券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參與投資后將在一定期限內無法流通,
在面臨基金大規模贖回的情況下有可能因為無法變現造成流動性風險。目前,本基金管理人
已建立了健全的內部控制體系,全面監控流動性受限證券的種類、投資比例、內部審批流程、
信息披露、日常風險監控等環節,做好危機處理預案,確保流通受限證券投資的合法合規。
14、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風險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可能存在轉融通業
務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風險:
(1)流動性風險
面對大額贖回時,可能因證券出借原因發生無法及時變現、支付贖回款項的風險;
(2)信用風險
證券出借對手方可能無法及時歸還證券、無法支付相應權益補償及借券費用的風險;
(3)市場風險
證券出借后可能面臨出借期間無法及時處置證券的風險;
(4)操作風險
由于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操作流程、人員違規或失誤、系統故障或外部事件所導致的
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
根據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特點,基金管理人配備了風控、合規、投資、后臺等專業的
技術人員、升級改造了相關技術系統,制定了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投資策略、搭建了
健全合理的轉融通業務內部控制體系,包括嚴密完備的管理制度、科學規范的業務控制流程、
清晰明確的組織體系與職責分工、靈活有效的風險應對安排,制定或更新了《南方基金轉融
通證券出借業務風險管理辦法》、《南方基金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操作指引》、《南方基金轉
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投資管理制度》等風險管理制度,完善了開展轉融通出借業務的相關安排,
保障轉融通出借業務的順利開展。
除上述風險外,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還應關注外部監管機構或基金管理人要
求關注的其他風險。
15、投資科創板股票的風險
(1)股價波動風險:科創板對個股每日漲跌幅限制為20%,且新股上市后的前5個交
易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其他板塊更為劇烈的波動。
(2)流動性風險:由于科創板股票的投資者門檻較高,股票流動性弱于A股其他板塊,
投資者可能在特定階段對科創板個股形成一致性預期,因此存在基金持有股票無法正常交易
的風險。
(3)退市風險:科創板的退市標準將比A股其他板塊更加嚴格,且不再設置暫停上市、
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環節,因此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更大,可能給基金凈值帶來不利影響。
(4)投資集中風險:科創板上市企業主要屬于科技創新成長型企業,其商業模式、盈
利、風險和業績波動等特征較為相似,因此基金難以通過分散投資來降低風險,若股票價格
同向波動,將引起基金凈值波動。
五、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因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3、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4、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銷售機構之間的基金
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例、證券、
期貨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征。
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
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可能存在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
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風險等級評價也可能存在不
同,銷售機構基于自身采用的評價方法可能對基金的風險等級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整,但
銷售機構向投資人推介基金產品時,所依據的基金產品風險等級評價結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
人作出的風險等級評價結果。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
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七、實施側袋機制對投資者的影響
側袋機制是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賬戶進行處置清
算,并以處置變現后的款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但
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后,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
換,僅主袋賬戶份額正常開放贖回,因此啟用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將在啟用側
袋機制后同時持有主袋賬戶份額和側袋賬戶份額,側袋賬戶份額不能贖回,其對應特定資產
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
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因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份額的凈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也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
承諾,因此對于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
責任。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制后主袋賬戶
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啟用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僅需考慮主袋賬
戶資產,并根據相關規定對分割側袋賬戶資產導致的基金凈資產減少進行按投資損失處理,
因此本基金披露的業績指標不能反映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及變化情況。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經履行適當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
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
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
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
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或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認為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更
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財產的清算可按該方法進行,并及時公告,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要求辦理。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各類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終止事由發生時各自基金
份額資產凈值的比例確定剩余財產在各類基金份額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類基金份額可分配
的剩余財產范圍內按各份額類別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
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
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
年限。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
《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得《基
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和轉融通證
券出借業務;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
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
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和定投等的業務規則;
(17)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辦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結算等業務;
(18)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
目標ETF所產生的權利;
(1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
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披露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
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
依法向監管機構、司法機關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不
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
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
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
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
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
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
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資金賬戶、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
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
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
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
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
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監管機構、司法機關及審計、
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
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低于法律法規規
定的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
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
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
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
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7)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8)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9)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1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
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
權。
本基金是目標ETF的聯接基金,鑒于本基金和目標ETF的相關性,本基金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可以憑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額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
參與表決。在計算參會份額和計票時,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決權的參會
份額數和表決票數為:在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本基金持有目標
ETF基金份額的總數乘以該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額占本基金總份額的比例,計算結果
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數位。本基金份額折算為目標ETF后的每一參會份額和目
標ETF的每一參會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應以本基金的名義代表本基金的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目標
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決權,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委托
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標ETF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參與表
決。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須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由本
基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若將來法律法規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
定的,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但由于目標ETF標的指數變更、交易方式變
更、終止上市或目標ETF基金合同終止而變更本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的情況除外;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ETF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調整有關基金認
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定投等業務的規則;
(3)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停止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及對基金份
額分類辦法、規則進行調整;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6)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7)由于目標ETF標的指數變更、交易方式變更、終止上市或目標ETF基金合同終止
而變更本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8)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
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
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
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
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
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公告?;鸱?
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表
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懿慌纱韺Ρ頉Q
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允許
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
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
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
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現場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統。通訊開會應以召集人通知的
非現場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
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
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
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決
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
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不與法律法規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
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在不與法律法規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的,
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
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
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
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
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
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
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
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
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
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
有同等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
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
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
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
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
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
表決。
在符合上述規則的前提下,具體規則以召集人發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為準。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
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
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
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
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
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韺Ρ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
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
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
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側袋份
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
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基金份額
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
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
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的,應分
別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
具有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定以本節特殊約定內容為準,
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上文相關約定。
(十)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
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
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根據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協商
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
具體分配方案以屆時基金管理人發布的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
收益分配;
2、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相對業績比較基準的超額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潤進行
評價,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條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條件、評估時間、分配時
間、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等內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按照
有關規定公告;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
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內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
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可在法律法規允許、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的前提下,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后,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酌情調整以上基
金收益分配原則,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
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
告。
四、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公證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期權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相關賬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10、因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1、基金投資目標ETF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目標ETF的交易費用、申贖費用
等);
1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于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費。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
金資產凈值扣除所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基金資產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的
0.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基金資產后的余額
(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
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
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
協商解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于目標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費。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
金資產凈值扣除所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基金資產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的
0.0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標ETF基金份額部分基金資產后的余額
(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
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
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
協商解決。
3、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2%。本
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2%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
計算方法如下:
H=E×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
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
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
協商解決。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2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
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范圍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
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非成份股(包含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及其
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發行的股票、存托憑證)、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貨、股票期權
等)、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政府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次級
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
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同業存
單、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
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根據相關規定可參與融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在建倉完成后,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的9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金融衍生品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
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二)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金融衍生品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7)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匈Y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
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9)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
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1)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2)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
總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
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3)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1)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
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
3)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
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4)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30%,其中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應納入《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所述
流動性受限證券的范圍;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參與出借業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
的50%;
3)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4)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凈值不得低于2億元;
(15)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
易的股票合并計算,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要求的除外;
(1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
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ETF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項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
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1)、(2)、(7)、(9)、
(10)、(14)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
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ETF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
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
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第(14)項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新增出借業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除目標ETF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
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
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
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
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
執行。
六、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
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鸸芾?
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
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
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資產凈值、
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
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經履行適當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
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
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
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
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或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認為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更
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財產的清算可按該方法進行,并及時公告,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要求辦
理。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
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各類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終止事由發生時各自
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的比例確定剩余財產在各類基金份額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類基金份額
可分配的剩余財產范圍內按各份額類別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法》規定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
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
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
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
低年限。
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
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深圳國際仲裁院,按照深圳國際仲裁院
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深圳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
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
灣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九、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簽章并在募集結束后經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并經中國證監
會書面確認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
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內
的《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
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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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32-42樓
法定代表人:周易
成立時間:1998年3月6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字[1998]4號
注冊資本:人民幣3.6172億元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0755-82763888
傳真:0755-82763889
聯系人:鮑文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100032)
法定代表人:廖林
電話:(010)66105799
傳真:(010)66105798
聯系人:郭明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1萬元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
定》(國發[1983]146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證監基字【1998】3號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同業拆借業務;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貼現、
轉貼現、各類匯兌業務;代理資金清算;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銷售業務;代理發行、
代理承銷、代理兌付政府債券;代收代付業務;代理證券投資基金清算業務(銀證轉賬);
保險兼業代理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保管箱服務;發
行金融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托管業務;企業年金受托
管理服務;年金賬戶管理服務;開放式基金的注冊登記、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資信調查、
咨詢、見證業務;貸款承諾;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款;
外匯貸款;外幣兌換;出口托收及進口代收;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
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匯金
融衍生業務;銀行卡業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業務;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經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范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將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基金份額、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
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非成份股(包含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及其他
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發行的股票、存托憑證)、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
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政府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次級債、可轉
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
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
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
關規定)。
本基金根據相關規定可參與融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融資比例
進行監督:
(1)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投資資產配置比例為:
在建倉完成后,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每個交易日
日終在扣除金融衍生品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
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
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以下投資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目標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金融衍生品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
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
券規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
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7)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匈Y產
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
內予以全部賣出;
8)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9)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
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1)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2)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
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
市值的2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
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
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3)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①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②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
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
③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乘
以合約乘數計算;
14)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30%,其中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應納入《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所述流動
性受限證券的范圍;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參與出借業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
50%;
③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④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凈值不得低于2億元;
15)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的
股票合并計算,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要求的除外;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
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ETF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項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
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1)、2)、7)、9)、10)、14)
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
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ETF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
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
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第14)項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新增出借業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禁止行
為進行監督: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除目標ETF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
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
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與基金
托管人協商一致,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4、基金托管人依據以下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應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評估交易對手資信風
險,并自主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税l現基金管理人與銀行間市場的丙類會員進行債券交
易的,可以通過郵件、電話等雙方認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可行性說明。基金管理人應確??尚行哉f明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基金托管人不
對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說明進行實質審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經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執
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交易時,以DVP(券款對付)的交易結算方
式進行交易。
5、關于銀行存款投資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基金管理人應基于審慎原則評估存款銀行信用風險并自主
選擇存款銀行,基金托管人對此不予監督。因基金管理人違反上述原則給基金造成的損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相關損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擔?;鸸芾砣寺男邢刃匈r付責
任后,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進行賠償?;鹜泄苋说穆氊焹H限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賠
付責任。
6、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
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規范的非公開發行股
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
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
通受限證券。
(3)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經基金管理人
董事會批準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鹜顿Y非公開
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首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至基金托管
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鹜泄苋藨谑盏缴鲜鲑Y料后兩個工作日內,
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4)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
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準文件、發行證券數量、發行
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總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已持有
流通受限證券市值占資產凈值的比例、資金劃付時間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
完整,并應至少于擬執行投資指令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
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5)基金托管人應按照《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
知》規定,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進行監督,并審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
息?;鹜泄苋苏J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
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書面說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
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托管人有權
拒絕執行有關指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應責任,
并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決。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則不承擔相應責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沒有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導
致基金出現風險,基金托管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二)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守審慎經營原則,配備技術系
統和專業人員,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完善業務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
風險。
(三)投資監督范圍的調整
因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導致本基金投資事項調整的,基金管理人應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
并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更新投資監督范圍?;鸸芾砣酥獣曰鹜泄苋送顿Y監督職責的履
行受外部數據來源或系統開發等因素影響,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托管人系統調整預留所需的
合理必要時間。
(四)除投資資產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開始。
(五)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
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本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
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進行解釋或舉證。
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托管人有義務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償因其違反《基金合同》、本協議而致使投資者遭受的損失。
對于依據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夠監控的投資指令,基金托管人
發現該投資指令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對于必須于估值完成后方可獲知的監控指標或依據交易程序已經成交的投資指令,基金
托管人發現該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合理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
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約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托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七)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組合限制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
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
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無故未執
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
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協助配合。基金托管人
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鸸?
理人有義務要求基金托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
機構,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約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期貨經紀商(以下或稱“證券/
期貨經紀機構”)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
需賬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經紀商三方應簽訂三方存管協議。證券經紀商根據
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相關證券資金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
他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獨立核算,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對于因基金認(申)購、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如基金托管人無法從公
開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書面資料中獲取到賬日期信息的,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
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托管人處的,基金托管
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
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二)募集資金的驗證
募集期內銷售機構按銷售與服務協議的約定,將認購資金劃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資
格的商業銀行開設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認購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
管理?;鸸芾砣税凑辗煞ㄒ幍姆聪村X要求,對投資人及其資金來源履行必要的反洗錢合
規審查工作?;鹉技跐M,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
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
(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的屬于本基金財產的
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資產托管專戶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確
認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
款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的資產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或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等監管部門要求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
資產托管專戶,保管基金的現金資產。該賬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擔。本基金除證
券交易所場內交易以外的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托管人的資產托管專戶進行。
資產托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賬戶進行本基
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資產托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利率管理等相關監管法規要求。
(四)基金證券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
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
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五)證券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在選定的證券經紀商處為本基金開立證券
資金賬戶,用于辦理本基金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及的資金結算業務。結算備付金
和交易保證金的收取按照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的規定執行。
2、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義在基金管理人選擇的證券經紀機構營業網點開立證券資金
賬戶,并按照該營業網點開戶的流程和要求,簽訂相關的協議。證券資金賬戶與基金托管賬
戶建立第三方存管關系。
(六)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
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賬戶和資
金結算專戶,并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的后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七)存款投資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財產開展定期存款等銀行存款投資前,基金管理人應以基金名義開立銀行存款賬戶,
該賬戶僅限向托管賬戶劃撥存款本金及利息資金。開戶時基金管理人須向存款銀行預留基金
托管人印鑒,如基金托管人需變更預留印鑒,基金管理人應通知并配合存款銀行辦理變更手
續。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雙方約定,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辦理開戶、存入、支取、變更等存
款業務所需的經辦人員身份證明信息等材料。如需在存款銀行開通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
機銀行等功能,需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雙方確認同意。
如需停止使用銀行存款賬戶,基金管理人應聯系基金托管人及時辦理銷戶手續。
(八)其他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在本協議訂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
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托管人根
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管
理。
(九)存款證實書等實物證券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交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屬于基金托管人實
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毀損、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
管人承擔?;鹜泄苋藢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由存款銀行向基金管理人開具存款證實書,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
管人應遵守以下特別約定:
1、基金財產在開展銀行存款投資業務前,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托管人的要求,提供
辦理存款證實書出入庫手續所需的經辦人員身份信息等相關材料。如基金托管人對相關材料
有異議,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辦理并不承擔相應責任,基金管理人應采取措施核實并更正信
息。
2、基金管理人應通知存款銀行及時與基金托管人辦理存款證實書入庫保管手續。如存
款證實書要素與存款協議不符,在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核實更正前,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
辦理入庫手續。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情況導致入庫延誤的,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
托管人書面說明,并采取措施積極推動存款證實書入庫,在完成入庫前,由存款證實書持有
方履行保管責任。
3、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應及時與基金托管人辦理存款證實書出庫手續。如需提前
支取,基金管理人應出具提前支取說明函。如需部分提前支取,應辦理存款證實書置換,置
換后新存款證實書除金額、編號、存款證實書開具日期外,其他核心要素與原存款證實書一
致。
4、存款到期后,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正常辦理存款證實書出庫手續的,
基金管理人應在與存款銀行的存款協議中就上述情況作出相應安排,并明確存款銀行應將支
取后的存款本息全部劃轉回基金資產托管專戶。
5、如存款證實書因非基金托管人原因出現毀損、滅失,或晚于存款到期日到達存款行
等情形,導致存款無法被按時支取的,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基金托管人不承擔
相關責任,但應給予必要配合。存款證實書僅作為存款證實,不得設立擔保或用于任何可能
導致存款資金損失的其他用途。
(十)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
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鸸芾砣嗽诤贤炇鸷?個工作日內通過專人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原件
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合同原件應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保管期
限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年限。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估值和會計核算
1、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
估值日閉市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
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
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
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
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
基金托管人復核?;鸸芾砣藨诿總€估值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與各類基
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并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
果復核后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予以公布。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復核、審查基金管
理人計算的基金凈值信息。因此,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目標ETF基金份額、股票、債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金融衍生品、
資產支持證券和其他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目標ETF的估值
本基金投資的目標ETF份額以其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估值,如該日目標ETF未公布凈
值,則按目標ETF最近公布的凈值估值。
(2)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權益品種的估值
1)交易所已上市的權益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
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
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
及重大變化因素,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權益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①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
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②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③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
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
價值。
(3)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①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估
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基金管理人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進行涉稅處理(下同)。
②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估值
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
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
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厥鄣怯浧?
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③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債
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
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④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
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⑤對于發行人已破產、發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可靠信息表明
本金或利息無法按時足額償付的債券投資品種,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可在提供推薦價格
的同時提供價格區間作為公允價值的參考范圍以及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相關提示。
基金管理人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采用價格區間中的數據作為該債券投資品種的公
允價值。
⑥當基金管理人認為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發布的估值或估值區間未能體現公允價
值時,基金管理人應綜合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估值結果以及內部評估結果,經與基金托
管人協商,謹慎確定公允價值,并按相關法規的規定,發布相關公告,充分披露確定公允價
值的方法、相關估值結果等信息。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如法律法規
今后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投資股票期權合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的規定估值。
(6)基金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應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投資基
金業協會發布的相關規定進行估值,確保估值的公允性。
(7)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
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組織的規定。
(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9)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原有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上述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10)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差錯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
金份額凈值錯誤。
托管協議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
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在
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
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由此給基金份額
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
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
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
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進而導致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業另有通行
做法,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5、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
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機構、指數編制機構、估值基準服
務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
查,但未能發現錯誤或因上述原因未能及時更正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
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四)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相關各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
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相關各方各自的賬冊
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
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經對賬發現相關各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
糾正,保證相關各方平行登錄的賬冊記錄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
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五)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于每
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
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鸸芾砣?
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編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
完成中期報告編制并公告;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年度報告編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告,在月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
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及時以書面或雙方認可的
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
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
以書面或雙方認可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谝粋€月內完成中期報告,在中期報
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個月內進行復核,并
將復核結果以書面或雙方認可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谝粋€半月內完成年度報
告,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個半月
內復核,并將復核結果以書面或雙方認可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相關各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相關各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業務印鑒或者出具加蓋托管業務部門公章的復核意
見書,相關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
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托管人在對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復核完畢后,需蓋章確
認或出具相應的復核確認書,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時提示。
(六)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
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
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方式可以采用電子或
文檔的形式?;鸱蓊~登記機構的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年限。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6月30日、每年12
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鸱蓊~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
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
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應于發生日后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并定期刻成光盤備份,保存期
限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年限?;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
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
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友好協商可以解
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
的地點在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
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
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括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
國臺灣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八、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托管協議,其內
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約定有任何沖突。
2、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本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
同》和本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
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
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或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認為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更為
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財產的清算可按該方法進行,并及時公告,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要求辦理。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各類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終止事由發生時各自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的比例確定剩余
財產在各類基金份額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類基金份額可分配的剩余財產范圍內按各份額類
別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三)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
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四)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
年限。
二十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及銷售機構提供,以下是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主要服務內容?;鸸芾砣烁鶕鸱蓊~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在符合法律法規
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關服務項目。如因系統、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下述服務
無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銷售的H類份額,則該H類份額持有人享有的服
務項目一般情況下限于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服務、投資人投訴及建議受理服務和網站資訊等服
務。
一、網上開戶及交易服務
投資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www.nffund.com)、微信服務號(可搜索“南方基金”
或“NF4008898899”)或APP客戶端等平臺辦理開戶、認購/申購、贖回及信息查詢等業務。
有關基金管理人電子直銷具體規則請參見基金管理人網站相關公告和業務規則。
二、信息查詢及交易確認服務
(一)基金信息查詢服務
投資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等平臺享有基金交易查詢、賬戶查詢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
露的各類基金信息等服務,包括基金產品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稱、管理人名稱、基金代碼、
風險等級、持有份額、單位凈值、收益情況等)、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報告和
基金管理人最新動態等各類資料。
(二)基金交易確認服務
基金管理人以電子郵件、微信、短信等與投資人約定的任一形式,及時向通過基金管理
人直銷渠道投資并持有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告知其認購、申購、贖回的基金名稱以
及基金份額的確認日期、確認份額和金額等信息?;鸱蓊~持有人通過非直銷銷售機構辦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交易業務的,相關信息確認服務請參照各銷售機構實際業務流程及規定。
三、基金保有情況信息服務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度以電子郵件、微信或其他與投資人約定的形式向通過基金管理人
直銷渠道投資并持有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的持有人提供基金保有情況信息。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以下方式訂閱或查閱基金保有情況信息: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客服電話等方式定制電子郵件形式的定期
對賬單。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關注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務號并綁定賬戶,定期接收微信對賬單。
3、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微信服務號、微信小程序(可搜索“南
方基金服務+”)或APP客戶端等平臺查閱及下載基金保有情況及對賬單。
4、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前往銷售機構交易網點打印或通過交易網點提供的自助、電話、
網上服務等渠道查詢基金保有情況信息。
由于投資人預留的聯系方式不詳、錯誤、未及時變更,未關注微信服務號或者關注后未
綁定賬號,通訊故障、延誤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對賬單無法按時或準確送達。因上述原因無法
正常收取對賬單的投資人,敬請及時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或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查詢、
核對、變更預留聯系方式。
四、資訊服務
投資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投資人的個人信息不定期通過電話、短信、郵件、
微信等任一或多種方式為投資人提供與投資人相關的賬戶服務通知、交易確認通知、重要公
告通知、活動消息、營銷信息、客戶關懷等資訊及增值服務,投資本基金前請詳閱南方基金
官網服務介紹和隱私政策。如需取消相應資訊服務,可按照相關指引退訂,或通過基金管理
人客戶服務中心熱線400-889-8899、在線服務等人工服務方式退訂。
五、客戶服務中心電話及在線服務
(一)電話服務
投資人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熱線400-889-8899可享有如下服務:
1、自助語音服務(7×24小時):提供基金凈值信息、賬戶信息等自助查詢服務。
2、人工服務:提供每周7日,每日不少于8小時的人工服務(春節假期除外)。投資人
可以通過該熱線獲得投資咨詢、業務咨詢、信息查詢、投訴及建議、信息定制等專項服務。
(二)在線服務
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微信服務號、微信小程序或APP客戶端等平臺可享有如
下服務:
1、智能客服服務(7×24小時):提供業務規則、凈值信息等自助咨詢服務。
2、人工服務:提供每周7天,每天不少于8小時的人工服務(春節假期除外)。投資人
可通過該方式獲得投資咨詢、業務咨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及建議、信息定制等專項服務。
六、投訴及建議受理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人工熱線、在線客服、書信、電子郵件、短信
及各銷售機構網點柜臺等不同的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網點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提
出建議。
二十二、其它應披露事項
本基金暫無其他應披露事項?;鸷贤缬形幢M事宜,由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
律法規和規定協商解決。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投資人可在辦
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募說明書復制件或復印件,但應以招募說明書正本
為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四、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準予本基金注冊的文件
二、《南方上證科創板50成份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
三、《南方上證科創板50成份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托管協議》
四、《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五、法律意見書
六、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南方上證科創板50成份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