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華易選穩健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說明書
鵬華易選穩健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說明書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2025年10月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準予鵬華易選穩健3個月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5]2194號文)注冊,進行募
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
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作出實
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本基金為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其預期風險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債券型基金、債
券型基金中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及貨幣型基金中基金。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
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
的各類風險,包括但不限于:系統性風險、非系統性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本基金
特定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及
其他風險等。
對于單筆認/申購的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為3個月(因本基金紅利再投資所生成的基
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約定另行計算),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
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提出贖回申請,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起基金份額持有人可
以提出贖回申請。
本基金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資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管理人在選
擇基金構建組合的時候,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過往信息。但基金的過往業績和表現并
不能代表基金的將來業績和表現,其中存在一定的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流通受限基金。對于上市交易的封閉式基金而言,當要賣出基金
的時候,可能會面臨在一定的價格下無法賣出而要降價賣出的風險;對于其他流通受限基金
而言,在本基金參與投資后將在一定的期限內無法贖回,在本基金需要變現時可能存在因無
法變現這部分資產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
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
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本基金可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
所上市的證券(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證券”),基金資產若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證券,會面臨
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
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匯率風險、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港
股通ETF因跟蹤標的指數成份證券大幅波動、流動性不佳、受有關場外結構化產品影響、
交易異常情形等原因而引起價格較大波動的風險等。
本基金可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可能面臨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評級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
若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還將面臨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
與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基金作為存托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
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
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協議自動約束存托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
多地上市造成存托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托
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
在差異的風險;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公募REITs,若本基金投資公募REITs的,將面臨投資公募REITs
的特有風險。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
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終止,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因此,
在本基金的運作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面臨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
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
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投資者不得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請基金
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
基金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鸸芾砣颂嵝淹顿Y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
在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
擔。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和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
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
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目錄
第一部分緒言.............................................................3
第二部分釋義.............................................................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8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20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7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28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37
第十部分基金的財產.......................................................45
第十一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46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5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54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5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58
第十六部分側袋機制.......................................................64
第十七部分風險揭示.......................................................66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終止與清算................................................7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77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91
第二十一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07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109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110
第二十四部分備查文件....................................................111
第一部分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
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
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
金指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
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鵬華易選穩健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約定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鵬華易選穩健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簡稱
“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人投資決策有關的必要事
項,投資人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
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
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
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
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br/>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鵬華易選穩健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管理人:指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鵬華易選穩健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鵬華易選穩健3個月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鵬華易選穩健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鵬華易選穩健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鵬華易選穩健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
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并
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
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
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
資者
21、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
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銷售機構:指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
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
務的機構
25、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
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7、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8、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
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
個月
32、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參與
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時,則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基金是否
開放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具體以屆時發布的公告為準)
37、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8、《業務規則》:指《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9、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0、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1、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
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2、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額的行為
43、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4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6、元:指人民幣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基金份額、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0、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1、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
額凈值的過程
52、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信息
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
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3、最短持有期:指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3個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到
期日之前(不含當日),投資者不能提出贖回申請;最短持有期期滿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當日)投資者可以申請贖回,因本基金紅利再投資所生成的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
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約定另行計算
54、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對認購份額而言)或每份基金份額申購申
請的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
55、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3個月后的對應日,如無對應日或該對
應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
理人無法在該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時開放辦理該基金份額的贖回業務的,該基金
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順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影響因素消除之日
起的下一個工作日
56、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
有人服務的費用
57、基金份額分類:本基金根據銷售服務費及認購/申購費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
額分為不同的類別。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
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并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兩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
碼,并分別公布基金份額凈值
58、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9、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
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0、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賬戶進行處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
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61、特定資產:包括:(1)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2)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的資產;(3)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62、港股通:指內地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境內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
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
市的證券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1、名稱: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168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層
3、設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張納沙
5、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168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層
6、電話:(0755)82021233傳真:(0755)82021155
7、聯系人:龍毅
8、注冊資本:人民幣1.5億元
9、股權結構:
出資人名稱 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歐利盛資本資產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150 1%
總 計 15,000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張納沙女士,董事長,碩士。國籍:中國。歷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
會黨委委員、副主任,深圳市龍華區委常委、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區長等職務。現任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自2024年4月開始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長。
鄧召明先生,董事,經濟學博士,講師,國籍:中國。歷任北京理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
院講師,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主任科員,中國證監會處長,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
現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裁。自2012年12月開始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杜海江先生,董事,大學本科,國籍:中國。歷任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蕭然東路
證券營業部電子商務部經理、杭州保俶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助理、浙江營銷中心總經理、浙
江管理總部總經理、杭州分公司總經理、浙江分公司總經理、公司總裁助理等職務?,F任國
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財富管理與機構事業部總裁。自2019年8月開始擔任鵬華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中國先生,董事,會計學碩士,高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國籍:中國。歷任深圳華
為技術有限公司定價中心經理助理,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財務總部業務經理、深圳金
地證券服務部財務經理、資金財務總部高級經理、資金財務總部總經理助理、資金財務總部
副總經理、人力資源總部副總經理、人力資源總部總經理等職務?,F任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財務負責人、資金財務總部總經理。自2012年12月開始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經濟和商學學士,國籍:意大利。曾任職于安達信(Arthur
Andersen),從事風險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歷任CA AIPG SGR投資總監、CAAM AI SGR及
CA AIPG SGR首席執行官和投資總監、東方匯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投資副
總監、農業信貸另類投資集團(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國際
執行委員會委員、意大利歐利盛資本資產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
資方案部投資總監、Epsilon資產管理股份公司(Epsilon SGR)首席執行官、歐利盛資本
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盧森堡)首席執行官兼總經理、Pramerica SGR S.p.A.
首席執行官?,F任意大利歐利盛資本資產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副
總裁、市場及業務發展總監。自2010年11月開始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Sandro Vesprini先生,董事,工商管理學士,國籍:意大利。曾任職于米蘭軍醫院出
納部、稅務師事務所、菲亞特汽車發動機和變速器平臺管控管理團隊、圣保羅IMI資產管理
SGR企業經管部、圣保羅財富管理企業管控部。歷任歐利盛資本資產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財務管理和投資經理、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F任歐利盛資本
資產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財務負責人。自2022年3月開始擔任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張元先生,獨立董事,大學本科,國籍:中國。歷任新疆軍區干事、秘書、編輯,甘肅
省委研究室干事、副處長、處長、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研究室主任,中國銀監會政
策法規部(研究局)主任(局長)等職務;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國債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央國債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監事長兼黨委副書記。自2012年12月開始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臻女士,獨立董事,工商管理碩士,國籍:中國。曾任中國進出口銀行副處長,負責
貸款管理和運營,項目涉及制造業、能源、電信、跨國并購;2007年加入曼達林投資顧問有
限公司,現任曼達林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執行合伙人。自2012年12月開始擔任鵬華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蔣毅剛先生,獨立董事,碩士,國籍:中國。歷任深圳大學法學院講師、廣東君誠律師
事務所主任、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首屆管理委員會主任,現任上海市錦天城律
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錦天城西雅圖辦公室管理合伙人。自2021年4月開始擔任鵬華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黃俞先生,監事會主席,管理學碩士,國籍:中國。歷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北融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同方康泰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深圳
市華融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華控賽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總裁?,F任深圳市奧融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華控康泰集團有
限公司(曾用名為同方康泰產業集團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自2013年11月開始擔任鵬華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陳冰女士,監事,管理學學士,國籍:中國。歷任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財務部會
計、上海營業部財務科副科長、資金財務部財務科副經理、資金財務部資金科經理、資金財
務部主任會計師兼科經理、資金財務部總經理助理、資金財務總部副總經理、融資融券部總
經理、證券金融事業部總裁等職務?,F任國信證券總裁助理。自2015年6月開始擔任鵬華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Lorenzo Petracca先生,監事,經濟學學士,國籍:意大利。曾任職于意大利惠普公司
(Hewlett Packard Italy)會計部,歷任意大利商業銀行(Banca Commerciale Italiana)
財務分析師,意大利聯合商業銀行(Banca Intesa)私人銀行部業務總監,聯合圣保羅私人
銀行(Intesa Sanpaolo Private Banking)首席財務官,聯合圣保羅銀行集團信托公司
(SIREF Fiduciaria)總經理、常務董事,Assofiduciaria執行委員會成員?,F任意大利歐
利盛資本資產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首席運營官。自2022年3月
開始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寧江先生,職工監事,工商管理碩士,國籍:中國。歷任美世(中國)有限公司大連辦
事處顧問;2009年10月加盟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總裁辦公室招聘培訓主管、總經
理助理、副總經理,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總經理,現任總裁助理兼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自
2022年9月開始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郝文高先生,職工監事,大專學歷,國籍:中國。歷任深圳奧尊電腦有限公司證券基金
事業部副經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務部總監;2011年7月加盟鵬華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現任首席運營保障官兼登記結算部總經理。自2015年9月開始擔任鵬華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監事。
左彬先生,職工監事,法學碩士,國籍:中國。曾任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
司法律事務部律師;2016年4月加盟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監察稽核部高級合規經
理、高級合規官、總經理助理、首席合規專家、副總經理,現任監察稽核部總經理。自2019
年9月開始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3、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鄧召明先生,董事,總裁,簡歷同前。
高鵬先生,副總裁,經濟學碩士,國籍:中國。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法律部
監察稽核經理,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副總經理、監察稽核部總經理、職工監事、
督察長,自2014年12月起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現兼任首席信息官。
高永杰先生,督察長,法學碩士,國籍:中國。歷任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干部,中國
證監會辦公廳新聞處干部、秘書處副處級秘書、發行監管部副處長、人事教育部副處長、處
長,自2015年2月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韓亞慶先生,副總裁,經濟學碩士,國籍:中國。歷任國家開發銀行資金局主任科員,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部副調研員,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經理、固
定收益部總監,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自2017年3月起擔任鵬華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固定收益投資總監。
梁浩先生,副總裁,經濟學博士,國籍:中國。曾任職于信息產業部電信研究院,從事
產業政策研究工作;歷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研究部總經理、董
事總經理(MD)、資產配置與基金投資部總經理,自2021年1月起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總裁,兼任基金經理,自2024年4月起兼任國際業務部總經理。
李偉先生,副總裁,理學碩士。國籍:中國。歷任中國建設銀行河南省分行國際業務部
科員、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新疆前海聯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自
2021年7月起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
劉嵚先生,副總裁,管理學碩士,國籍:中國。歷任畢馬威(中國)管理顧問公司咨詢
顧問,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發展部總經
理、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總裁助理、職工監事,自2022年9月起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總裁,現兼任首席市場官、機構理財部總經理。
4、本基金擬任基金經理
鄭科先生,國籍中國,經濟學碩士,21年證券從業經驗。曾任天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研
究員,上海金信證券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研究員,上海電氣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資產管理
部投資經理,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基金投資部投資經理,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資產
配置體系執行總監。2021年11月加盟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擔任首席資產配置官、資
產配置與基金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2019年03月至2021年09月擔任嘉實養老目標日
期204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經理,2019年04月至2021年09
月擔任嘉實養老目標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經理,2019
年08月至2021年09月擔任嘉實養老目標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經理,2021年01月至2021年10月擔任嘉實民安添歲穩健養老一年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經理,2021年06月至2021年10月擔任嘉實養老目標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經理,2023年03月擔任鵬華養老2040五年持有期混合發起式(FOF)基金經理,2023
年03月擔任鵬華養老2045混合發起式(FOF)基金經理,2023年09月至2024年05月擔
任鵬華長樂穩健養老混合發起式(FOF)基金經理,2023年10月擔任鵬華養老2050五年持
有期混合發起式(FOF)基金經理,2023年10月擔任鵬華易誠積極3個月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經理,2023年12月擔任鵬華易選積極3個月持有期混合(FOF)基金經理,2025年10
月擔任鵬華易選平衡3個月持有期混合(FOF)基金經理,鄭科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情況
鄧召明先生,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裁。
高鵬先生,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現兼任首席信息官。
韓亞慶先生,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固定收益投資總監。
梁浩先生,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基金經理,現兼任國際業務部總經理。
閆思倩女士,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MD)、權益投資三部總經理、投資總
監、基金經理。
鄭科先生,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資產配置官,現兼任資產配置與基金投資部總經
理、基金經理。
6、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基金、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銷售辦法》、《運
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為: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進行基金運作投資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投資;
(9)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10)違反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非法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
秩序;
(11)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份;
(13)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4)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
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
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
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產、
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制訂內部控制制度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合規性原則:基金管理人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規
定;
(2)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應當涵蓋基金管理人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審慎性原則: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應當以審慎經營、防范和化解風險為出發點;
(4)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應當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基金管理人經
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及時的修改或完善。
3、內部控制體系
(1)董事會下設合規與風險控制委員會,主要負責制定基金管理人風險控制戰略和控
制政策、協調突發重大風險等事項;
(2)公司督察長負責對基金管理人各業務環節合法合規運作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
導基金管理人內部監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直接報告;
(3)公司經營管理層、督察長、監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門總經理定期召開會議對各類
風險予以充分的評估和防范,對業務過程中潛在和存在的風險進行通報、討論,并及時采取
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監察稽核部負責對業務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并強化內部檢查制度,通過定期
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促使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規范運行;
(5)風控管理部對基金全生命周期投資管理進行監控,針對投資標的、基金及基金管
理人整體層面進行多維度風險分析;
(6)業務部門:對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業務風險負有管控和及時報告的義務;
(7)員工:依照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全員風險控制”的理念,公司每個員工均負有
一線風險控制職責,負責把公司的風險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實到每一個業務環節當中,并負有
把業務過程中發現的風險隱患或風險問題及時進行報告、反饋的義務。
4、內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過不斷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力爭
從源頭上杜絕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保護投資人利益和公司
合法權益;
(2)管理層牢固樹立了內控優先的風險管理理念,并著力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防范意
識,營造濃厚的風險管理文化氛圍,保證全體員工及時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使風險意識貫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環節;
(3)公司依據自身經營特點建立了包括崗位自控、相關部門和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衡、
督察長和監察稽核部監督的、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三道內控防線;
(4)建立并不斷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及內部控制制度:自成立來,公司不斷完善內控組
織架構、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職責,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通過不斷地對內部控
制制度進行修訂和更新,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不斷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業務規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資管理制度、基金會計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公司財務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
包括崗位設置、崗位職責、操作流程手冊在內的業務流程、規章等,從基本管理制度和業務
流程上進行風險控制;
(6)建立了崗位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公司在崗位設置上采取了嚴格的分離制
度,實現了基金投資與交易、交易與清算、公司會計與基金會計等業務崗位的分離制度,形
成了不同崗位之間的相互制衡機制,從崗位設置上減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風險;
(7)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公司通過健全崗位責任制使每位員工都能明確自己的崗
位職責和風險管理責任;
(8)構建風險管理系統:公司通過建立風險評估、預警、報告、控制以及監督程序,
并經過適當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實時對風險進行評估、預警、監督,從而識別、評估和預警
與公司管理及基金運作有關的風險,通過明晰的報告渠道,對風險問題進行層層監督、管理、
控制,使部門和管理層即時把握風險狀況并及時、快速作出風險控制決策;
(9)建立自動化監督控制系統:公司啟用了恒生交易系統以及自行開發的投資指標監
控系統等計算機輔助控制系統,對投資比例限制、“禁止買入股票名單”、交叉交易等方面
進行電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運作風險和操守風險;
(10)不斷強化投資紀律,嚴格實施股票庫制度:公司不斷強化投資紀律,加強集體決
策機制,各基金的行業配置比例、基金經理個股授權、基準倉位等由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
同時,公司建立了嚴格的股票庫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資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組負責維護,
所有股票投資必須完全從股票庫中選擇。公司還建立了契約風險評估制度,定期對各基金遵
守基金合同的情況進行評估,防范契約風險。
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合規控制書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和內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成立時間:2004年09月17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聯系人:王小飛
聯系電話:(021)6063 7103
(二)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設資產托管業務部,下設綜合處、基金業務處、證券保險業務處、理
財信托業務處、全球業務處、養老金業務處、新興業務處、客戶服務與業務協同處、運營管
理處、跨境與外包管理處、托管應用系統支持處、內控合規處等12個職能處室,在北京、
上海、合肥設有托管運營中心,共有員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連續聘請外部會
計師事務所對托管業務進行內部控制審計,并已經成為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一直秉持“以客戶
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項職責,切實維
護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托人提供高質量的托管服務。經過多年穩步發展,中國
建設銀行托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托管業務品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
基金、保險資金、基本養老個人賬戶、(R)QFII、(R)QDII、企業年金、存托業務等產品在內
的托管業務體系,是目前國內托管業務品種最齊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2022年年末,中
國建設銀行已托管1270只證券投資基金。中國建設銀行專業高效的托管服務能力和業務水
平,贏得了業內的高度認同。中國建設銀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財資》、《環球金融》
雜志及《中國基金報》評選為“最佳托管銀行”、連續多年榮獲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中債)“優秀資產托管機構”、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優秀托管
銀行”獎項、并先后榮獲《亞洲銀行家》頒發的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統實施獎”、2019年
度“中國年度托管業務科技實施獎”、2021年度“中國最佳數字化資產托管銀行”、以及2020
及2022年度“中國年度托管銀行(大型銀行)”獎項。2022年度,榮獲《環球金融》“中
國最佳次托管銀行”,并作為唯一中資銀行獲得《財資》“中國最佳QFI托管銀行”獎項。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
和中國建設銀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檢查,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
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合法權益。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建設銀行設有風險內控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托管業
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指導。資產托管業務部配備了專職內控合規人員負責托
管業務的內控合規工作,具有獨立行使內控合規工作職權和能力。
(三)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資產托管業務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
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
務管理嚴格實行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
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
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
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資運作。利用自
行開發的“新一代托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
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范圍、投資組合等情況進行監督。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
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二)監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時通過新一代托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等情況進
行監控,如發現投資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進行風險提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實,
督促其糾正,如有重大異常事項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后,對指令要素等內容進行核查。
3.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基金管理人進行解釋
或舉證,如有必要將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一、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1)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柜臺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168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層
聯系電話:0755-82021233
傳真:0755-82021155
聯系人:龍毅
2)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9號金融街中心南樓502房
聯系電話:010-88082426
傳真:010-88082018
聯系人:張圓圓
3)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花園石橋路33號花旗集團大廈801B室
聯系電話:021-68876878
傳真:021-68876821
聯系人:李化怡
4)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
辦公地址: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568號新世界國貿大廈2座709室
聯系電話:027-85557881
傳真:027-85557973
聯系人:祁明兵
5)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10號富力中心24樓07單元
聯系電話:020-38927993
傳真:020-38927990
聯系人:周櫻
(2)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渠道
網址:www.phfund.com.cn
2、其他銷售機構
具體名單詳見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銷售機構名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根據實情,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
或變更上述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登記機構
名稱: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168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層
法定代表人:張納沙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168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層
聯系電話:(0755)82021877
傳真:(0755)82021165
聯系人:范偉強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66
聯系人:陳穎華
經辦律師:陳穎華、吳曹圓
四、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辦公室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聯系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聯系人:胡蓮蓮
經辦會計師:朱宏宇、胡蓮蓮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經中
國證監會2025年10月9日證監許可[2025]2194號文準予募集注冊。除法律、行政法規或中
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任何與基金份額發售有關的當事人不得預留或提前發售基金份額。
具體發售方案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為準,請投資人就發售和認購事宜仔細閱讀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一、基金運作方式和類型
契約型開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3個月的最短持有期。對于每份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起始
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對認購份額而言)或該基金份額申購申請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該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3個月后的對應日。如無對應日或該
對應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因本基金紅利再投資所生成的基金份額的最短持
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約定另行計算。
在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對該基金份
額提出贖回申請;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該
基金份額提出贖回申請。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在該基
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時開放辦理該基金份額的贖回業務的,該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順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影響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
日。
二、基金的存續期限
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及場所
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其他銷售機構的銷售網
點,具體名單見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銷售機構名錄)公開發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
變更、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四、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募集時間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及銷
售機構相關公告。
五、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投資
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六、募集上限
本基金可設置募集規模上限,具體規模上限及規模控制的方案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
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設置首次募集規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規模的限制。
七、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根據銷售服務費及認購/申購費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
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并不收取認購/申
購費用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
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各類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銷售在外
的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認購或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八、基金份額的面值、認購費用、認購價格及計算公式
1、基金份額面值:本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2、認購費率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收取認購費用,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
對于A類基金份額,本基金對通過直銷中心認購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
人實施差別的認購費率。
養老金客戶指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
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險基金、
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商業養老保險組合。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
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
戶范圍。非養老金客戶指除養老金客戶外的其他投資人。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適用下表特定認購
費率,其他投資人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適用下表一般認購費率:
認購金額M(元) 一般認購費率 特定認購費率
M 0.40% 0.12%
M ≥ 500萬 每筆1000元 每筆1000元
本基金的認購費用應在投資人認購A類基金份額時收取。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不
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投資人
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3、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4、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的方式。
(1)若投資者選擇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則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金額。
計算公式為:
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基金份額面值;
利息折算份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份額總額=認購份額+利息折算份額。
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基金份額面值;
利息折算份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份額總額=認購份額+利息折算份額。
例如:某投資人(非養老金客戶)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10,000元,所對應的認購
費率為0.40%。假定該筆認購金額產生利息5.20元。則認購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10,000/(1+0.40%)=9,960.16元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10,000-9,960.16=39.84元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基金份額面值=9,960.16/1.00=9,960.16份
利息折算份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5.20/1.00=5.20份
認購份額總額=認購份額+利息折算份額=9,960.16+5.20=9,965.36份
即:投資人(非養老金客戶)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生
效時,投資人賬戶登記有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9,965.36份。
(2)若投資者選擇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則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基金份額面值;
利息折算份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份額總額=認購份額+利息折算份額。
例如:某投資者在認購期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若認購金額在認購
期間產生的利息為5元,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基金份額面值=10,000.00/1.00=10,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5.00/1.00=5.00份
認購份額總額=認購份額+利息折算份額=10,000.00+5.00=10,005.00份
即: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生效時,投資人賬戶
登記有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10,005.00份。
(3)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
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利息折算的份額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產生的誤差計
入基金財產。
九、投資人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時間安排
投資人可在募集期內前往本基金銷售網點辦理基金份額認購手續,具體的業務辦理時間
詳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各銷售機構相關業務辦理規則。
2、投資人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
投資人認購本基金所應提交的文件和具體辦理手續詳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
各銷售機構相關業務辦理規則。
3、認購的方式及確認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3)投資人在T日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認購申請,通常應在T+2日到原認購網點查詢認
購申請的受理情況。
(4)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
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
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可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4、認購的限額
(1)本基金銷售機構每個基金交易賬戶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1元,各銷售機構對本基
金最低認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2)直銷中心的首次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1萬元,
不設級差限制,但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管理人的要求無法通過網上直銷渠道認購的不受前述
限制。本基金直銷中心單筆認購最低金額與認購級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整。
(3)本基金募集期間對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不設限制,但需滿足本基金關于募
集上限和法律法規關于投資者累計持有基金份額上限的相關規定。
(4)如果募集期限屆滿,單一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基金管理
人有權全部或部分拒絕該投資者的認購申請,以確保其持有基金份額比例低于50%,并于10
個工作日內返還相應款項。
(5)如發生末日比例確認,認購申請確認不受最低認購金額的限制。
十、募集資金的存放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資人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專門賬戶,不得動用。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
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
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
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
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
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鸸芾砣藨獙⒒鹉技陂g募集
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交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鸸芾砣?、
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
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50個工作日
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終止,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
書或其他相關公示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
站公示?;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
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過
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機構另行公告。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若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
港股通交易日時,則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基金是否開放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
具體以屆時發布的公告為準),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
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具體業務辦理
時間在相關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認購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當日)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
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對于每份基金份額,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含當日),基
金份額持有人可就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申請。如果投資人多次申購本基金,則其持有的每一
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因本基金紅利再投資所生成的基金份額的最短持
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約定另行計算。
在確定申購或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
媒介上公告申購或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
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
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
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br/>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
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立,
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人賬戶,基金管理人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利息損失。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者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10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
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3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
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4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
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
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
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對上述程序規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應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本基金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設置最高申購金額限制及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
但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
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
2、投資人通過銷售機構申購本基金,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1元,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
最低申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通過基金管理人直
銷中心申購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為100萬元,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萬元,但根
據法律法規或基金管理人的要求無法通過網上直銷渠道申購的不受前述限制。本基金直銷中
心單筆申購最低金額與申購級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整。
3、投資人贖回本基金份額時,可申請將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額贖回;賬戶最低
余額為0.01份基金份額,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人在銷售機構托管的單只基金份額余額不
足0.01份時,該筆贖回業務應包括賬戶內全部基金份額,否則,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額將被
強制贖回。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br/>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鸸芾砣嘶谕顿Y運作與風險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
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鸸芾砣吮仨氁勒铡缎畔⑴掇k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
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T+2日內計算,并
在T+3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申購費率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對于A類基金份額,本基金對通過直銷中心申購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
人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
養老金客戶指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
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險基金、
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商業養老保險組合。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
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
戶范圍。非養老金客戶指除養老金客戶外的其他投資人。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適用下表特定申購
費率,其他投資人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適用下表一般申購費率:
申購金額M(元) 一般申購費率 特定申購費率
M 0.60% 0.18%
M ≥ 500萬 每筆1000元 每筆1000元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應在投資人申購A類基金份額時收取。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
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3、申購份額的計算及余額的處理方式
(1)若投資者選擇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則其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
額。其中:
當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當申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如:某投資人(非養老金客戶)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對應費率
為0.60%,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368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10,000/(1+0.60%)=9,940.36元
申購費用=10,000-9,940.36=59.64元
申購份額=9,940.36/1.0368=9,587.54份
即:投資人(非養老金客戶)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368元,則其可得到9,587.54份A類基金份額。
(2)若投資者選擇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則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如:某投資人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
凈值為1.0154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份額=10,000/1.0154=9,848.34份
即:投資人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為1.0154元,則其可得到9,848.34份C類基金份額。
(3)申購的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4、贖回費率
本基金對于單筆認/申購的基金份額設置3個月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
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提出贖回申請,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起基金份額持有人可
以提出贖回申請,紅利再投資的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與原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
期日保持一致。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贖回費率
3個月≤Y<6個月 0.50%
Y≥6個月 0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贖回費用。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
取。對于A類基金份額,對持續持有期不少于3個月但少于6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
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未納入基金財產的贖回費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5、贖回金額的計算及處理方式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計算公式為: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金額單位為元,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收
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如:某投資人贖回本基金某類基金份額10,000份,持有時間為1年,對應的贖回費
率為0%,假設贖回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0685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10,000×1.0685=10,685.00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某類基金份額10,000份,持有期限為1年,假設贖回當日該類
基金份額凈值是1.0685元,則其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為10,685.00元。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
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7、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
規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
基金促銷計劃,針對投資者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
法律法規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對基金申購費率、贖回費率和銷售服務費率等進行適當費率
優惠。
七、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
購申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臨時暫停,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
日基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
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基金資產中占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申購、暫停上市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暫
停估值。
9、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額度不足。
10、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除上述第4、7項以外的暫停申購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
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
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臨時暫停,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
日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
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基金資產中占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對價、暫停上市
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暫停估值。
8、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
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
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
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
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
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
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
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
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
理。
(3)若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在當日存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
額10%以上的贖回申請(“大額贖回申請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大額贖回
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對其他贖回申請人(“小額贖回申請人”)和大額贖回申請人10%以內的
贖回申請在當日根據前述“(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辦理,在仍
可接受贖回申請的范圍內對大額贖回申請人超過10%的贖回申請按比例確認。對當日未予
確認的贖回申請進行延期辦理。對于未能贖回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
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選擇
延期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贖回申請將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
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
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
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
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2日內在規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公告。
2、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消除的,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
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
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可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三、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
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五、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十六、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
規定或相關公告。
十七、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
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進行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八、其他業務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
應的業務規則,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公告。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合理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優選基金積極把握基金市場的投資機會,力求基金資產
的長期穩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包括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包
含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REITs”))。
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還可投資于境內依法發行或上市交易的股票(包含主板、創
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證券(包括股票和ETF)、存托憑
證、債券(含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政府支持機構債、地方政府債、
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中國證監
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債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等)、貨幣市場工
具、同業存單、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證券
投資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其中,投資于股票(含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
偏股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合計占基金資產的5%-30%;投資于境內股票(含存托
憑證)、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等境內權益類資產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
前述偏股混合型基金是指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中約定股
票資產(含存托憑證)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60%;2)根據定期報告,最近四個季度股
票資產(含存托憑證)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不低于60%。
本基金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
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
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后以變更后的比例為準,
本基金的投資比例會做相應調整。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合理判斷市場走勢,合理配置基金、股票、債券等投資工具的比例,通過定
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精選具有不同風險收益特征的基金,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穩健增值。
1、資產配置策略
在資產配置上,本基金將結合產品定位、風險收益特征以及基金管理人的長期資本市場
觀點確定基金的資產配置方案。
首先,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業績基準確定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
其次,本基金通過跟蹤考量通常的宏觀經濟變量(包括GDP增長率、CPI走勢、M2的
絕對水平和增長率、利率水平與走勢等)以及各項國家政策(包括財政、貨幣、稅收、匯率
政策等)來判斷經濟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來將發展的方向,在此基礎上對各大類資產的風
險和預期收益率進行分析評估。
最后,結合本基金以及各資產類別的風險收益特征,并依據現代投資組合理論,制定基
金、股票、存托憑證、債券、現金等大類資產之間的配置比例、調整原則和調整范圍。
本基金將密切關注市場風險的變化以及各資產類別的風險收益的相對變化趨勢,在業績
比較基準所確定的產品風險收益特征基礎上,以收益風險比最大化為原則,適度調整本基金
的資產配置比例。原則上,基金管理人參考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大類資產進行評估,檢視
大類資產的市場展望和中長期資本市場觀點是否發生改變,根據評估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資產
配置的動態再平衡。當資本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且管理人認為將影響各類資產的預期時,管理
人將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資產配置比例。
2、基金投資策略(含港股通ETF)
在完成資產配置以后,本基金將主要通過優選基金實踐資產配置的策略?;饍炦x策略
從定量和定性兩大維度展開,對基金及基金公司做出綜合性評價。對基金的評價包括風格評
價和業績評價兩方面,重點衡量基金風格是否清晰穩定、中長期業績及風險控制能力是否良
好;對基金公司的評價主要從綜合實力、管理水平、運作合規等方面進行分析。
(1)基金業績評價和風格評價
基于投資范圍、投資策略以及實際投資組合等維度,對基金進行分類。本基金以同類基
金為對象進行評價,并對各類基金進行評級和排序??紤]的主要因素包括:
基金的獲利能力:基金與其業績比較基準的歷史回報對比,績效指標分析(如期間凈值
增長率、累計凈值增長率、分紅率等),風險調整后的績效指標分析(如Sharpe比率、Treynor
指標和Jensen指標等);
基金的風險衡量:主要考察基金凈值波動率、最大回撤、風格偏離等維度;
基金的風格:基于合同契約和實際比較基準的擬合等考察基金風格是否清晰。
(2)基金公司綜合評價
對于基金公司的綜合評價,依據主要來自于調研、公司刊物和公開信息??紤]的主要因
素包括:
綜合實力:主要包括基金公司的總資產、總資產增長率和加權凈值收益率;
管理水平:主要包括發起人構成、風險控制機制、高級管理人員素質、基金經理的穩定
性及從業經驗等、研究人員的穩定性及從業經驗等;
運作合規:主要考察基金公司或基金經理運作合規情況。
本基金將依據基金評價結果,挑選出基礎庫,并在基礎庫基礎上,依據基金公司評價結
果及基金評價深度報告、盡調報告等,構建優先庫。在基礎庫和優先庫中優選標的,構建本
基金組合基金庫?;饚鞂⑦M行定期維護和不定期維護,按照出庫入庫標準,實現基金庫的
動態調整。
3、股票及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挖掘A股和港股的優質公司,構建股票
投資組合。核心思路在于:1)自上而下地分析行業的增長前景、行業結構、商業模式、競
爭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資機會;2)自下而上地評判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管理層、治理結構
等以及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是否契合未來行業增長的大趨勢,對企業基本面和估值水平進
行綜合的研判,深度挖掘優質的個股。
本基金還將關注以下幾類港股通標的股票:1)在港股市場上市、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優
質中資公司;2)具有行業稀缺性的香港本地和外資公司;3)港股市場在行業結構、估值、
AH股折溢價、分紅率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資標的。
本基金將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股票投資策略,基于對基礎證券投資價值的深入研究
判斷,進行存托憑證的投資。
4、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將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線策略、騎乘策略、息差策略、個券選擇策
略、信用策略等積極投資策略,自上而下地管理組合的久期,靈活地調整組合的券種搭配,
同時精選個券,以增強組合的持有期收益。
本基金可投資可轉換債券及可交換債券,可轉換債券及可交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雙重
屬性,本基金將通過對目標公司股票的投資價值分析和債券價值分析綜合開展投資決策。
5、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運用戰略資產配置和戰術資產配置進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組合管理,并
根據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和流動性風險變化積極調整投資策略,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
同的約定,在保證本金安全和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獲得穩定收益。
6、公募REITs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公募REITs。本基金將綜合考量宏觀經濟運行情況、基金資產配置策略、
公募REITs底層資產運營情況、流動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對公募REITs的投資價值進行深
入研究,精選出具有較高投資價值的公募REITs進行投資。本基金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
環境變化,可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資公募REITs。
四、投資決策依據及程序
1、投資決策依據
(1)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2)經濟運行態勢和證券市場走勢。
(3)投資對象的風險收益配比。
2、投資決策程序
(1)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本基金總體資產分配和投資策略。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召
開會議,如需做出及時重大決策或基金經理小組提議,可臨時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
(2)基金經理(或管理小組):設計和調整投資組合。設計和調整投資組合需要考慮的
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購和贖回凈現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資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員
的投資建議;基金經理的獨立判斷;績效與風險評估小組的建議;大數據與金融工程部的分
析報告等。
(3)集中交易室:基金經理向集中交易室下達投資指令,集中交易室經理收到投資指
令后分發予交易員,交易員收到基金投資指令后準確執行。
(4)大數據與金融工程部:定期和不定期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投資績效評估,向基金
經理(或管理小組)提供相關分析報告。
(5)風控管理部:監控各類基金投資運作。
(6)本基金管理人在確?;鸱蓊~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市場環境變化和實際
需要調整上述投資決策程序,并予以公告。
五、業績比較基準
中債新綜合全價(總值)指數收益率×70%+中證A500指數收益率×18%+恒生指數收
益率(經匯率估值調整)×2%+上海黃金交易所Au9999現貨實盤合約收益率×5%+銀行活
期存款利率(稅后)×5%
中債新綜合全價(總值)指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該指數旨在綜合
反映債券全市場整體價格和投資回報情況。該指數涵蓋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指數成份
券種包括國債、企業債等主要債券品種,適合作為本基金債券類資產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
中證A500指數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中證A500指數從各行業選取市值較大、流動性
較好的500只證券作為指數樣本,以反映各行業最具代表性的上市公司證券的整體表現,適
合作為本基金權益類資產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恒生指數是香港最早的股票市場指數之一,
成份股包括市值最大、成交最活躍并在香港上市的股票,是反映香港股票市場表現的重要指
標,適合作為本基金港股類資產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上海黃金交易所Au99.99現貨實盤合
約為在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代表黃金資產的現貨合約,該黃金現貨合約能較好的代表黃金
這個商品資產,適合作為本基金商品類資產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基于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和
投資策略,選用上述業績比較基準能夠較好的體現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如果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所涉及的指數停止發布或更改名稱,或者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
化,或者有更適當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
合用于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時,本基金管理人與托管人協商一致并經履行適當程序后可變
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預期風險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
于貨幣市場基金、貨幣型基金中基金、債券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中基金。
若本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證券,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
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七、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資產的80%;其中,投資于股票(含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等
權益類資產的比例合計占基金資產的5%-30%;投資于境內股票(含存托憑證)、股票型基
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等境內權益類資產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
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投資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的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
(4)本基金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15%;
(5)本基金持有單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20%,中國證監會認可或
批準的其他特殊基金中基金可不受此限制;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聯接基金除外)持有單只基金不得超過被投
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規模為準,中國證監會
認可或批準的其他特殊基金中基金可不受此限制;
(7)本基金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
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中國證監會認可或批準的特殊基金中基金
除外;
(8)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時,被投資基金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報告披
露的基金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億元;
(9)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基金,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0%;流通受限基金指
的是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等由基金合同規定明確在一定期限鎖定期內不可贖回的基
金;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
合計計算,不含證券投資基金),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
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含證券投資基金),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
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12)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中國證
監會規定的特殊品種除外;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
持證券規模的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6)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
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
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9)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2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21)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22)本基金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
(2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中基金財產投資于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資品種和比
例應當符合基金中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
(24)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計算;
(25)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5)、(6)、(16)、(19)、(20)項情形之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
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前款第
(5)、(6)項規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br/>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份額和中國證監會認定的
其他基金份額;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
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本基金投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關聯方管理基金的情況,不屬于前述重大關聯交易,
但是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關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相關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九、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
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
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第十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基金份額、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
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十一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是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的歸屬日,T+2日內完成T
日估值,估值日后3個工作日內披露。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基金份額、股票、存托憑證、債券、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
款項、其他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
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
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
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
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并
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
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
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
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
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
價值。
四、估值方法
1、基金的估值
(1)非上市基金估值
1)境內非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
2)境內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間(含節假日)的萬份
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上市基金估值
1)ETF基金,按所投資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2)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
3)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4)境內上市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如所投資基金披露基金份額凈值,則按所投資基金
估值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如所投資基金披露萬份(百份)收益,則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
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間(含節假日)的萬份(百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若所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凈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易等特殊情況,
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1)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的,若所投資基金與本基金估值頻率一致但未公
布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估值。
2)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境未發生
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
用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
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3)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基金管理人
應根據基金份額凈值或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例、持倉份額等因素合
理確定公允價值。
(4)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所投資基金按上述第(1)至第(3)條進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時,
應與托管人協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術或估值標準確定其公允價值。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固定收益品種除外),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及證券發行機構
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
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1)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
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2)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估
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對于含投資
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
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同時應充分考慮發
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厥鄣怯浧诮刂谷眨ê斎眨┖笪葱惺够厥蹤嗟陌?br/>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3)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
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
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4)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前情況下
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4、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
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
公允價值。
5、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7、估值計算中涉及到港幣或其他外幣幣種對人民幣匯率的,應當以基金估值日中國人
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稅收: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境內外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涉及的境外
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
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
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8、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9、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br/>值的公平性。
10、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估值日各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
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
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估值日后兩個工作日內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后兩個工作日內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
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估值日后兩個工作日內對基金資產
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
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
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估值錯誤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
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
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
金資產的損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估值錯誤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行政法
規、《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對受損方
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
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估值錯誤。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基金資產中占相當比例的基金暫?;鹳Y產估值時;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估值日后兩個工作日內計算該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
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
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十、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以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
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
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
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
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紅利再投資的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
期日與原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保持一致;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
金份額凈值減去該類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份額類別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之間由于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
銷售服務費將導致在可供分配利潤上有所不同;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經履行適當程序后可調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和支
付方式。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
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
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
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訴訟費和公證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基金等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相關賬戶的開戶費用及維護費用;
10、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證券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1、基金投資其他基金產生的其他基金的銷售費用,但法律法規禁止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的除外;
1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本基金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份額所對應的基金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的0.30%年費率計提。管理
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額所對應
的基金資產凈值,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
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
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
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
金份額所對應的基金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的0.1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
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額所對應
的基金資產凈值,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
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
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
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25%。
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
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
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
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2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
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本基金管理人運用本基金財產申購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的(ETF除外),通過直銷渠道
申購且不得收取申購費、贖回費(按照相關法規、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應當收取,并記入基
金財產的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用。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
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基金管理費,詳見招募說
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鹭?br/>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
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
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及其日常機構(如有)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
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符合
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
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
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
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
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
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
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
務等內容?!痘鸷贤飞Ш螅鹫心颊f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
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
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將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登載
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應
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基金份額發售
的三日前登載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登載《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T+3日內,通過規定網站、基
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三個工作日內,在規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br/>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
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
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
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本基金參與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表
決意見。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
分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規
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
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專
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
發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3、連續30、40、45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
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
24、增加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25、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6、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
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
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
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制
作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十一)投資其他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將在定期報告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文件中設立專門章節披露所持有基金的相
關情況并揭示相關風險,主要包括:
1、投資策略、持倉情況、損益情況、凈值披露時間等;
2、交易及持有基金產生的費用,包括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管理費、托管費
等;
3、持有的基金發生的重大影響事件,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終止基金合
同以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等;
4、本基金投資于管理人以及管理人關聯方所管理基金的情況。
(十二)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十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若本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證券,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參與港股通交易的相關情況。若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若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
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
明細?;鸸芾砣藨诨鸺径葓蟾嬷信镀涑钟械馁Y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
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
明細。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
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鸸芾砣恕?br/>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法律法規或監管規
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于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第十六部分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和程序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及時發布臨時公告,并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二、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本基金登記機構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份額為基礎,確
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相應側袋賬戶份額;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按照啟用側袋機制后的主袋
賬戶份額辦理;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僅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贖回申請并支付贖回款項。
2、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換;同時,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約定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贖回,并根據主袋賬戶運作
情況確定是否暫停申購。本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的申購、贖回規定適
用于主袋賬戶份額。
3、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主袋賬戶的份額凈值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巨額贖回
按照單個開放日內主袋賬戶份額凈贖回申請超過前一開放日主袋賬戶總份額的10%認定。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
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鸸芾砣擞嬎愀黜椡?br/>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應當以主袋賬戶資產為基準。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動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資組合的調
整,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作。
四、側袋賬戶中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
特定資產以可出售、可轉讓、恢復交易等方式恢復流動性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
有人支付對應款項。
終止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
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五、側袋機制的信息披露
1、臨時公告
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利益產生重
大影響的事項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2、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招募說明書“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規定的基金凈值信息披露方式和
頻率披露主袋賬戶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暫停
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3、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特定資產處置進展
情況,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參考區間的,該凈值或凈值參考區間不代表
基金管理人對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
六、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
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或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針對
側袋機制的內容有進一步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十七部分風險揭示
本基金的風險主要包括:系統性風險、非系統性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本基
金特定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
險及其他風險等。
一、系統性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是指因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
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風險,主要包括政策風險、經濟周期風險、利率風險、購買力風險和再
投資風險等。
1、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是指政府有關證券市場的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是有重要的舉措、法規出臺,引
起債券價格的波動,從而給投資帶來的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點,經濟運行周期性的變化會對基金所投資的證券的基本面產
生影響,從而影響證券的價格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的變化直接影響著債券
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br/>投資于債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購買力風險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將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的購買力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
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投資收益下降。
5、再投資風險
市場利率下降將影響固定收益類證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資收益率,這與利率上升帶來的價
格風險互為消長。在利率走低時,再投資收益率就會降低,再投資的風險加大。當利率上升
時,債券價格會下降,但是利息的再投資收益會上升。
二、非系統性風險
非系統性風險是指個別證券特有的風險,包括公司經營風險、信用風險等。
1、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競爭、
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
證券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于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鹂赏ㄟ^投資
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2、信用風險
債券發行人無法按時還本付息,而使投資遭受損失的風險為信用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
現在公司債券中,公司如果因為某種原因不能完全履約支付本金和利息,則債券投資就會承
受較大的虧損。廣義的信用風險不僅指企業的違約風險,還包括市場信用利差擴大及企業信
用評級下降的風險。
三、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對信
息的占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因此,基金的收益
水平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相關性較大。因此基金可能因為基金
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四、流動性風險
基金可能面臨基金資產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轉變成現金,或者不能應付可能出現的投資
人大額贖回的風險。前者是指金融資產不能及時變現或無法按照正常的市場價格交易而引起
損失的可能性。為應付投資人的贖回,基金資產需保持一定的流動性,從而在收益性方面可
能會有些損失,影響基金投資目標的實現。后者是指在開放式基金交易過程中,可能會發生
巨額贖回的情形,巨額贖回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甚至影響基
金份額凈值。
1、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好的規范型交
易場所,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國內
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證券、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等),本基金管理人在進行基
金的篩選及投資時會充分考慮被投資基金的流動性,同時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資的原則在行
業和個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綜合評估在正常市場環境下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
及資產的流動性良好,流動性風險相對可控。
2、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內部巨額贖回應對機制,對基金巨額贖回情況進行嚴格的事前監
測、事中管控與事后評估。當基金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流
動性評估,確認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贖回申請。當發現現金類資產不足以支付贖回款項時,
需充分評估基金組合資產變現能力、投資比例變動與基金份額凈值波動的基礎上,審慎接
受、確認贖回申請,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同時,
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以上的,基金管理人可對其采取延期辦理贖回申請的措施。
3、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開放式基金要隨時應對投資人的贖回,如果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變現
為現金時對基金凈值產生不利的影響,都會影響基金運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發生巨額
贖回時,如果基金資產變現能力差,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將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
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
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暫停基金估值、擺動定價機制、實施側袋機制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基金管理人實施前述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投資者可能面臨無法及時贖回、無法全
部贖回、或贖回成本相對較高的風險。具體如下:
(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之“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
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資人面
臨無法全部贖回或無法及時獲得贖回資金的風險。在本基金暫?;蜓悠谵k理巨額贖回申請的
情況下,投資者未能贖回的基金份額還將面臨凈值波動的風險。
(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八、暫停贖回或延緩
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接受贖
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若本基金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投資人在暫停贖回期間將
無法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3)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八、暫停贖回或延緩
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若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款項,贖回款支付時間將后延,
可能影響投資人的資金安排。
(4)暫?;鸸乐?br/>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中的“七、暫停估值的情形”,詳細
了解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當發生暫?;鸸乐档那樾螘r,一方面投資者所查詢到
的凈值可能不能及時、準確地反映基金投資的市場價值,另一方面在發生暫停估值的情況后,
基金管理人會根據基金合同約定,或視情況暫停接受贖回請求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5)擺動定價
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br/>值的公平性,擺動定價機制的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
的規定。當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采用擺動定價機制,大額申購或
贖回的申購凈值或贖回凈值可能發生變動,將直接影響到大額申購或贖回投資者的投資收益。
(6)實施側袋機制
側袋機制是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賬戶進行處置清
算,并以處置變現后的款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但
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后,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
換,僅主袋賬戶份額正常開放贖回,因此啟用側袋機制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在啟用側袋機
制后同時擁有主袋賬戶份額和側袋賬戶份額,側袋賬戶份額不能贖回,其對應特定資產的變
現時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
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以主袋賬戶資
產為基準,不反映側袋賬戶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及變化情況。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
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參考區間的,
也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對于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基金管
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制后主袋賬戶
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當出現其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時,基金管理人可能在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后,按照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相關要求,采取對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具體情況
的相關說明由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確定。
五、本基金特定風險
1、作為基金中基金的風險
本基金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資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管理人在選
擇基金構建組合的時候,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過往信息。但基金的過往業績和表現并
不能代表基金的將來業績和表現,其中存在一定的風險。
2、最短持有期限內不能贖回基金份額的風險
本基金對于單筆認/申購的基金份額設置3個月的最短持有期(因本基金紅利再投資所生
成的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約定另行計算)。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前(不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提出贖回申請,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起基金份額持
有人可以提出贖回申請。投資者面臨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當日)資金不能贖回的風
險。
3、流通受限基金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流通受限基金。對于上市交易的封閉式基金而言,當要賣出基金
的時候,可能會面臨在一定的價格下無法賣出而要降價賣出的風險;對于其他流通受限基金
而言,在本基金參與投資后將在一定的期限內無法贖回,在本基金需要變現時可能存在因無
法變現這部分資產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
4、港股通機制下,港股通標的證券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投資范圍包括港股通機制下允許投資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以下簡稱:“香港聯交
所”或“聯交所”)上市的港股通標的證券,基金資產若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證券,除與其他
投資于內地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
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所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1)市場聯動的風險
與內地A股市場相比,港股市場上外匯資金流動更為自由,海外資金的流動對港股價格
的影響巨大,港股價格與海外資金流動表現出高度相關性,本基金在參與港股市場投資時受
到全球宏觀經濟和貨幣政策變動等因素所導致的系統風險相對更大。
(2)股價波動的風險
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機制(即當日買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當日賣出),同時
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場結構性產品和衍生品種類相對豐富以及做空機制的存
在,港股股價受到意外事件影響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本基金持倉的波動
風險可能相對較大。
(3)匯率風險
本基金在交易時間內提交訂單依據的港幣買入參考匯率和賣出參考匯率,并不等于最終
結算匯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凈額換匯,將換匯成本
按成交金額分攤至每筆交易,確定交易實際適用的結算匯率,本基金可能需額外承擔買賣結
算匯率報價點差所帶來的損失;同時根據港股通的規則設定,本基金在每日買賣港股申請時
將參考匯率買入/賣出價凍結相應的資金,該參考匯率買入價和賣出價設定上存在比例差異,
以抵御該日匯率波動而帶來的結算風險,本基金將因此而遭遇資金被額外占用進而降低基金
投資效率的風險,以及因匯率大幅波動引起賬戶透支的風險。
(4)港股通額度限制
現行的港股通規則,對港股通設有每日額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為港股通市場每
日額度不足,而不能買入投資標的進而錯失投資機會的風險。
(5)港股通可投資標的范圍調整帶來的風險
現行的港股通規則,對港股通下可投資的港股通標的證券范圍進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
定期根據范圍限制規則對具體的可投資標的進行調整,對于調出在投資范圍的港股通標的證
券,只能賣出不能買入。
本基金可能因為港股通可投資標的范圍的調整而不能及時買入看好的投資標的,而錯失
投資機會的風險。
(6)港股通交易日設定的風險
根據現行的港股通規則,只有內地與香港兩地均為交易日的日期才為港股通交易日,存
在港股通交易日不連貫、港股通標的證券不能及時賣出的情形(如內地市場因放假等原因休
市而香港市場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進行交易),而導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組合在后續港
股通交易日開市交易中集中體現市場反應而造成其價格波動驟然增大,進而導致本基金所持
港股組合在資產估值上出現波動增大的風險。
(7)交收制度帶來的基金流動性風險
由于香港市場實行T+2日(T日買賣證券,資金和證券在T+2日才進行交收)的交收安排,
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賣出證券,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為賣出當日之后第二個
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場完成清算交收,賣出的資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民幣資金賬
戶。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設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臨賣出港股通標的證
券后資金不能及時到賬,而造成支付贖回款日期比正常情況延后而給投資者帶來流動性風險,
同時也存在不能及時調整基金資產組合中A股和港股通標的證券投資比例,造成比例超標的
風險。
(8)港股通下對公司行為的處理規則帶來的風險
根據現行的港股通規則,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標的證券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
購等情形或者異常情況,所取得的港股通標的證券以外的香港聯交所上市證券,只能通過港
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因港股通標的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聯交所上市
股票的認購權利在聯交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行權;因港股通標的證券權
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
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賣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規則,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損的風險。
(9)香港聯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異帶來的風險
香港聯交所規定,在交易所認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時,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
措施。此外,不同于內地A股市場的停牌制度,聯交所對停牌的具體時長并沒有量化規定,
只是確定了“盡量縮短停牌時間”的原則;同時與A股市場對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據
其財務狀況在證券簡稱前加入相應標記(例如,ST及*ST等標記)以警示投資者風險的做法
不同,在香港聯交所市場沒有風險警示板,聯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標準且在上市公司退市
過程中擁有相對較大的主導權,使得聯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較A股市場相對復雜。
因該等制度性差異,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個股遭遇非預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給基金
帶來損失的風險。
(10)港股通規則變動帶來的風險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機制和規則下參與香港聯交所證券的投資,受港股通規則的限制和影
響;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規則變動而帶來基金投資受阻或所持資產組合價值發生波動的風險。
(11)基金資產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比例的風險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
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12)投資港股通ETF帶來的風險
本基金投資范圍包括港股通ETF,可能出現因港股通ETF跟蹤標的指數成份證券大幅波
動、流動性不佳、受有關場外結構化產品影響、交易異常等原因而引起價格大幅波動、折溢
價和跟蹤誤差偏離合理區間等情形,從而導致本基金所持投資組合在資產估值上出現波動增
大的風險。
(13)其他可能的風險
除上述顯著風險外,本基金參與港股通投資,還可能面臨的其他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1)除因證券交易而發生的傭金、交易征費、交易費、交易系統費、印花稅、過戶費等
稅費外,在不進行交易時也可能要繼續繳納證券組合費等項費用,本基金存在因費用估算不
準而導致賬戶透支的風險;
2)在香港市場,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相對較少,流動性較為缺乏,本基金投資此
類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對手而面臨個股流動性風險;
3)在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中若香港聯交所與內地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之間的
報盤系統或者通信鏈路出現故障,可能導致15分鐘以上不能申報和撤銷申報的交易中斷風險;
4)存在港股通香港結算機構因極端情況下無法交付證券和資金的結算風險;另外港股
通境內結算實施分級結算原則,本基金可能面臨以下風險:①因結算參與人未完成與中國證
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集中交收,導致本基金應收資金或證券被暫不交付或處置;②結
算參與人對本基金出現交收違約導致本基金未能取得應收證券或資金;③結算參與人向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送的有關本基金的證券劃付指令有誤的導致本基金權益受損;
④其他因結算參與人未遵守相關業務規則導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
5)香港出現香港聯合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時,香港聯合交易所將可能停市,本基金
將面臨在停市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出現內地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認
定的交易異常情況時,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可能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本基金
將面臨在暫停服務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
5、存托憑證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
若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還將面臨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
與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基金作為存托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
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
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協議自動約束存托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
多地上市造成存托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托
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
在差異的風險;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6、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風險主要包括流動性風險、
利率風險及評級風險等。由于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收益來自于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或剩余
權益,因此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還面臨基礎資產特定原始權益人的破產風險及現金流預測風險
等與基礎資產相關的風險。
7、公募REITs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公募REITs,若本基金投資公募REITs的,將面臨投資公募REITs
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1)價格波動風險。公募REITs大部分資產投資于基礎設施項目,具有權益屬性,受經
濟環境、運營管理、基金擴募等因素影響,基礎設施項目市場價值及現金流情況可能發生變
化,可能引起公募REITs價格波動,甚至存在基礎設施項目遭遇極端事件(如地震、臺風等)
發生較大損失而影響基金價格的風險。
(2)基礎設施項目運營風險。公募REITs投資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賴基礎設施
項目運營情況,基礎設施項目可能因經濟環境變化或運營不善等因素影響,導致實際現金流
大幅低于測算現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風險,基礎設施項目運營過程中租金、收費等
收入的波動也將影響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穩定。此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間接對外借款,
存在基礎設施項目經營不達預期,基金無法償還借款的風險。
(3)基金份額交易價格折溢價風險。公募REITs基金合同生效后,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申請在交易所上市,在每個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將根據相關交易規則確定交
易價格,該交易價格可能受諸多因素影響;此外,公募REITs還將按照相關業務規則、基金
合同約定進行估值并披露基金份額凈值等信息。由于基金份額交易價格與基金份額凈值形成
機制以及影響因素不同,存在基金份額交易價格相對于基金份額凈值折溢價的風險。
(4)流動性風險。公募REITs采取封閉式運作,不開通申購贖回,只能在二級市場交易,
存在流動性不足的風險。此外,公募REITs持有所投資的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的全部份額,
如發生特殊情況需要處置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可能會由于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流動性
較弱而帶來損失(如證券不能賣出或貶值出售等)?;A設施資產支持證券通過項目公司持
有的基礎設施資產可能會存在無法處置及變現的風險。
(5)政策調整風險。公募REITs存在因相關法律法規修改或監管機構政策變化等基金管
理人無法控制的因素的變化,使基金或投資者利益受到影響的風險,例如:公募REITs運作
過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公募基金、資產支持證券、項目公司等多層面稅負,如果
國家稅收等政策發生調整,可能影響投資運作與基金收益;監管機構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導
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調整而引起基金凈值波動;相關法規的修改導致基金投資范圍變化,基金
管理人為調整投資組合而引起基金凈值波動等。
(6)終止上市風險。公募REITs運作過程中可能因觸發法律法規或交易所規定的終止上
市情形而終止上市,導致本基金無法在二級市場交易。
(7)公募REITs相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可能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修改,或者制
定新的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投資者應當及時予以關注和了解。
8、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
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終止,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因此,在
本基金的運作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面臨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例、證券市
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
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
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
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
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七、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出現故障產生的風險;
2、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
來風險;
3、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
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
萬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冊
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立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
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基金、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
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類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
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得《基
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所產生的權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
所產生的權利,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及轉融通證
券出借業務;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轉托管、定期定額投資和非交易過戶等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
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
基金、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向監管
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以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保
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的規定;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
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
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
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
理基金、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br/>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
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金合同》
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以及
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法
律法規的規定;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
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暫不設置日常機構,日常機構的設置和相關規則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中
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br/>(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或變更收費方式;
(3)增加、減少、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4)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定期
定額投資、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規則;
(5)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6)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7)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8)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
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br/>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
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公告?;鸱?br/>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
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允許的
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
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基金
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
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書
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
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
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
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書
面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會議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
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鸱蓊~持有人亦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
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
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
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
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br/>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
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
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
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
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
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
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
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側袋份額
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
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
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基金份額10%
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
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
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過。
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
(十)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本基金管理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參與所持有的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在遵循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優先原則的前提下行使相關投票權利,無需事先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基金
管理人需將表決意見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見,并將表決意見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投
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直接參與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相關投票權利。
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代表本基
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無需事先召開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
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對于本基金參與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召集本基金
持有的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程序或要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一)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
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
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
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變更和終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
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
萬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冊
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立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
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基金、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
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類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
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的規定。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
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
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
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
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
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人”)
名稱: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168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168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層
郵政編碼:518048
法定代表人:張納沙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998]31號文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5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它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托管人”)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復[2004]143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
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
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
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督?!痘鸷贤访鞔_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
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將擬投資的標的證券庫中各投資品種的具體范圍提供給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各標的投資品種的具體范圍予以更新和調整
并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鹜泄苋烁鶕鲜鐾顿Y范圍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
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包括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包
含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REITs”))。
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還可投資于境內依法發行或上市交易的股票(包含主板、創
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證券(包括股票和ETF)、存托憑
證、債券(含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政府支持機構債、地方政府債、
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中國證監
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債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等)、貨幣市場工
具、同業存單、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證券
投資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其中,投資于股票(含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
偏股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合計占基金資產的5%-30%;投資于境內股票(含存托
憑證)、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等境內權益類資產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
前述偏股混合型基金是指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中約定股
票資產(含存托憑證)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60%;2)根據定期報告,最近四個季度股
票資產(含存托憑證)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不低于60%。
本基金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
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
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后以變更后的比例為準,
本基金的投資比例會做相應調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
比例進行監督?;鹜泄苋税聪率霰壤驼{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資產的80%;其中,投資于股票(含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等
權益類資產的比例合計占基金資產的5%-30%;投資于境內股票(含存托憑證)、股票型基
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等境內權益類資產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
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投資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的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
(4)本基金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15%;
(5)本基金持有單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20%,中國證監會認可或
批準的其他特殊基金中基金可不受此限制;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ETF聯接基金除外)持有
單只基金不得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
的規模為準,中國證監會認可或批準的其他特殊基金中基金可不受此限制;
(7)本基金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
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中國證監會認可或批準的特殊基金中基金
除外;
(8)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時,被投資基金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報告披
露的基金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億元;
(9)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基金,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0%;流通受限基金指
的是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等由基金合同規定明確在一定期限鎖定期內不可贖回的基
金;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
合計計算,不含證券投資基金),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
(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含證券投資基金),不超過該證
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
比例限制;
(12)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中國證
監會規定的特殊品種除外;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
持證券規模的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
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6)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
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
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
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
制;
(19)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20)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21)本基金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
(22)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計算;
(23)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5)、(6)、(16)、(19)項情形之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
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前款第
(5)、(6)項規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br/>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管協議第十
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通過事后監督方式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
害關系的公司承銷期內承銷的股票,買賣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
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
必須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相關交易需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
和投資策略,管理人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相關交易要按照市場公允合理價
格執行,同時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投資
流通受限證券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
限證券的比例,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范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
作風險等各種風險。
1.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須為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
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其
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本基
金不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限于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并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應保證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負責相關工作的
落實和協調,并確?;鹜泄苋四軌蛘2樵?。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流通受限證券登記
存管問題,造成基金托管人無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資產的責任與損失,及因流通受限證券存管
直接影響本基金安全的責任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不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若有最新法律法規、監管政策
變更規定的,根據最新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執行
2.基金管理人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應制訂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并經其董事會批準。風
險處置預案應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需要解決的基金投資比例限制失調、基金流
動性困難以及相關損失的應對解決措施,以及有關異常情況的處置。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風險采取積極有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金巨額贖回或市場發生
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提供足額現金確保基金的支
付結算,并承擔所有損失。對本基金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托管人不
承擔任何責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本基金出現損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的,基金管理人應賠償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損失。
3.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投資前三個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
交有關書面資料,并保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關資料如有調
整,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調整后的資料。上述書面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國證監會批準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準文件。
(2)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發行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等發行資料。
(3)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賬面價值。
4.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
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關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比例如違反有關限制規定,在合理期限內未能進行及時調
整,基金管理人應在兩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
5.相關法律法規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綍嫱ㄖ?br/>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
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
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
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七)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
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
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八)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九)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
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
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
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
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
期糾正?;鹜泄苋耸盏酵ㄖ髴皶r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
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
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藨e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
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
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
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分賬管理,獨立核算,確?;?br/>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
另行協商解決?;鹜泄苋宋唇浕鸸芾砣说闹噶?,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本基金的任
何資產(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交收、
開戶銀行或交易/登記結算機構扣收交易費、結算費和賬戶維護費等費用)。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
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給予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
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營業機構開立的“基金
募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
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
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
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
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給予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賬戶,并根據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
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專用賬戶辦理基金
資產的支付。
5、管理人應于托管產品到期后及時完成收益兌付、費用結清及其他應收應付款項資金
劃轉,在確保后續不再發生款項進出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托管人發出銷戶申請。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
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br/>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
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
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證券賬戶開戶費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墊付,待本基金啟始運營后,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管
人發送劃款指令,將代墊開戶費從本基金托管資金賬戶中扣還基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
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金、交收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以及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簽署的《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
執行。
5、賬戶注銷時,由基金管理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規定,委托有
交易關系的證券公司負責辦理。銷戶完成后,基金管理人需將相關證明提供至基金托管人。
賬戶注銷期間如需基金托管人提供配合的,基金托管人應予以配合。
6、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
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
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
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
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券托管賬戶,持有人賬戶和資金結
算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鸸芾砣撕突鹜泄苋斯餐砘鸷?br/>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開放式基金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管理人選擇通過機構投資者場外投資業務平臺(簡稱"FISP")參與開放式基金投資的,
應由管理人在FISP系統登記基金信息,由托管人對銀行賬戶信息進行驗證?;鸬怯洺晒?br/>后,由管理人在線向基金銷售機構提交開戶申請,賬戶開立信息通過FISP反饋管理人和托
管人。
(七)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
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協助托管
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
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八)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
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的購
買和轉讓,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雙方約定辦理?;鹜泄苋藢τ苫鹜泄苋艘酝鈾C構
實際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資產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簽署后及時以加密方式將重大
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
限不少于法律法規的規定。
五、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
估值日各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
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
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后兩個工作日內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
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后兩個工作日內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
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估值日后兩個工作日內對基金
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
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基金份額、股票、存托憑證、債券、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
款項、其他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資品種,按如下原則進行估值:
(1)基金的估值
1)非上市基金估值
①境內非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
②境內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間(含節假日)的萬份收
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上市基金估值
①ETF基金,按所投資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②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
③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④境內上市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如所投資基金披露基金份額凈值,則按所投資基金估
值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如所投資基金披露萬份(百份)收益,則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
日后至估值日期間(含節假日)的萬份(百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若所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凈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易等特殊情況,
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①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的,若所投資基金與本基金估值頻率一致但未公布
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估值。
②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境未發生重
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
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
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③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基金管理人應
根據基金份額凈值或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例、持倉份額等因素合理
確定公允價值。
④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所投資基金按上述第(1)至第(3)條進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時,應
與托管人協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術或估值標準確定其公允價值。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固定收益品種除外),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及證券發行機構
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
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1)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估
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2)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估值
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對于含投資者
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
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同時應充分考慮發行
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厥鄣怯浧诮刂谷眨ê斎眨┖笪葱惺够厥蹤嗟陌凑?br/>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3)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債
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
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4)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
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4)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
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
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
允價值。
(5)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7)估值計算中涉及到港幣或其他外幣幣種對人民幣匯率的,應當以基金估值日中國
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稅收: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境內外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涉及的境外
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
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
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8)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9)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br/>估值的公平性。
(10)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
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蓋章的書
面說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
額凈值錯誤處理。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差錯時,視為該類基金份
額凈值錯誤;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發生凈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
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
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2、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
償:
(1)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
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2)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而且基
金托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出錯且造
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
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費和托管費的比例各自承擔
相應的責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
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
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進而導
致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
責賠付。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以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
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
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另有通行做法,
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基金資產中占相當比例的基金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時;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霜毩⒌卦O置、記錄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
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凈
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不符時,
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
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
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痘鸷贤飞Р?br/>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復核
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
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
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鸱蓊~持
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
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
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鹜泄苋瞬坏脤⑺?br/>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能
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
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
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
地區法律)管轄。
八、托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
(二)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冊
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立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
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基金、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
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類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
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
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9、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一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服務內容,由基金管理人在
正常情況下向投資者提供,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業務情況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
場的變化,不斷完善并增加和修改服務項目。
一、營銷創新及網上交易服務
為豐富投資者的交易方式和渠道,基金管理人為投資者提供多種形式的交易服務。
在營銷渠道創新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大力發展基金電子商務,已開通基金網上交易系統,
投資者可登陸本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phfund.com.cn),更加方便、快捷地辦理基金交易
及信息查詢等已開通的各項基金網上交易業務。同時,投資者可關注鵬華基金官方微信賬號
(微信號:penghuajijin),快速實現凈值查詢功能,綁定個人賬戶之后,還可實現賬戶查詢功
能和交易功能。鵬華直銷APP(即鵬華A加錢包APP)及鵬華基金微信號目前也支持鵬華
基金客戶進行非直銷基金資產的查詢服務?;鸸芾砣藢⒉粩嗯ν晟片F有技術系統和銷售
渠道,為投資者提供更加多樣化的交易方式和手段。
二、信息定制服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www.phfund.com.cn)、短信平臺、呼叫中心(400-6788-
533;0755-82353668)等渠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請,在申請獲基金管理人確認后,基金管理人
將通過手機短信、E-MAIL等方式為客戶發送所定制的信息。手機短信可定制的信息包括:
月度短信賬單、鵬華早訊、持有基金周末凈值等;郵件定制的信息包括:鵬友會周刊、電子
對賬單等信息?;鸸芾砣藢⒏鶕I務發展需要和實際情況,適時調整發送的定制信息內容。
三、在線咨詢服務
投資者可通過在線客服、短信接收平臺、鵬華基金官方微信(微信號:penghuajijin)等
網絡通訊工具進行業務咨詢,基金管理人7×24小時提供智能機器人咨詢服務,在工作時間
內有專人在線提供咨詢服務。
四、客戶服務中心(CALL-CENTER)電話服務
呼叫中心(400-6788-533、0755-82353668)自動語音系統提供每周7×24小時基金賬戶
余額、交易情況、基金產品信息與服務等信息查詢。
呼叫中心人工坐席提供工作日8:30-21:00的坐席服務(重大法定節假日除外),投資者
可以通過該熱線獲得業務咨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信息定制、資料修改等專項服務。
五、客戶投訴受理服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直銷和銷售機構網點柜臺、基金管理人設置的投訴專線、呼叫中心人工
熱線、書信、電子郵件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
電話、電子郵件、書信、網絡在線是主要投訴受理渠道,基金管理人設專人負責管理投
訴電話(0755-82353668)、信箱、網絡服務。現場投訴和意見簿投訴是補充投訴渠道,由各
銷售機構受理后反饋給本基金管理人跟進處理。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本基金的其他應披露事項將嚴格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
辦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與格式進行披露,并在規定媒介
上公告。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置備于公司住所,投資
人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在支付工本費后在合理時間內獲取本招募說明書復制件或復
印件,但應以招募說明書正本為準。投資人也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進行查閱。
基金管理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包括:
1、中國證監會準予鵬華易選穩健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冊的文件
2、《鵬華易選穩健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3、《鵬華易選穩健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協議》
4、法律意見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二、備查文件的存放地點和投資人查閱方式:
1、存放地點:《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其余
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處。
2、查閱方式:投資人可在營業時間免費到存放地點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復印件。

鵬華易選穩健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說明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