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贏匯欣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永贏匯欣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永贏匯欣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于2025年10月24日獲中
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5】2402號文準予注冊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
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申請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
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分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不同類型,
投資者投資不同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
一般來說,基金的收益預期越高,投資者承擔的風險也越大。本基金是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理論上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高于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本基
金可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擔與境內證券投資基金類似的市場波動風
險等一般投資風險之外,本基金還面臨匯率風險、香港市場風險等境外證券市場
投資所面臨的特別投資風險。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的前提下,力爭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獲取超越
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
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
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影響的市場風險,大量贖回或證券市場交易量不
足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因交收違約引發的信用
風險,本基金特有風險,管理風險、合規性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
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其他風險等等。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債券
(含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中期票
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
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股票(包括主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
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經中國證監會依法
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不含貨幣市場基金、QDII基金、香港互
認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可投資其他基金的基金)、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
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信用衍生品、國債期貨、股指期貨、股票期
權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場環境下
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在特殊市場條件下,如證券市場的成交量發生急劇萎
縮、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以及其他未能預見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導致基金資產變現
困難或變現對證券資產價格造成較大沖擊,發生基金份額凈值波動幅度較大、無
法進行正常贖回業務、基金不能實現既定的投資決策等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
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場股價波動
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
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
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
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
流動性風險等),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提示”部分。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
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
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本基金將股指期貨納入到投資范圍當中,股指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
于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性,當出現不利行情時,股價、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
使投資者權益遭受較大損失。股指期貨采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
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本基金將國債期貨納入到投資范圍當中,國債期貨是一種金融合約。投資于
國債期貨需承受市場風險、基差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國債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
制度,當相應期限國債收益率出現不利變動時,可能會導致投資人權益遭受較大
損失。國債期貨采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
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帶來較大損失。
本基金將股票期權納入到投資范圍當中,股票期權交易采用保證金交易的方
式,投資者的潛在損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其是賣出開倉期權的投資者面
臨的損失總額可能超過其支付的全部初始保證金以及追加的保證金,具有杠桿性
風險,可能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本基金可投資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是一種債券性質的金融工具,其
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來自于基礎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或剩余權益。與股票和一般
債券不同,資產支持證券不是對某一經營實體的利益要求權,而是對基礎資產池
所產生的現金流和剩余權益的要求權,是一種以資產信用為支持的證券,所面臨
的風險主要包括交易結構風險、各種原因導致的基礎資產池現金流與對應證券現
金流不匹配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交易不活躍導致的流動性風險等,由此可能造
成基金財產損失。
本基金可投資存托憑證,基金凈值可能受到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
動影響,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
險。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
資于存托憑證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存托憑證,基金資產并非必然參與存托
憑證投資。
本基金可投資科創板股票,可能面臨退市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特
有風險,從而可能給基金凈值帶來不利影響或損失。本基金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
市場環境變化,可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
資于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于科創板股票。
本基金可投資其他基金。本基金對被投資基金的評估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將
在基金投資決策中給基金帶來一定的不確定性的風險。被投資基金的波動會受到
宏觀經濟環境、行業周期、基金經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經營狀況等因素
的影響。因此,本基金整體表現可能受所投資基金的影響。
為對沖信用風險,本基金可能投資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資可能面
臨流動性風險、償付風險及價格波動風險等風險。流動性風險是信用衍生品在交
易轉讓過程中因無法找到交易對手或交易對手較少導致難以將其以合理價格變
現的風險;償付風險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續期內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場及環境變
化,創設機構可能出現經營狀況不佳或創設機構的現金流與預期發生一定偏差從
而影響信用衍生品結算的風險;價格波動風險是由于創設機構或所受保護債券主
體經營情況或利率環境出現變化引起信用衍生品價格波動的風險。本基金采用信
用衍生品對沖信用債的信用風險,當信用債出現違約時,存在信用衍生品賣方無
力或拒絕履行信用保護承諾的風險。
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時(指本基金募集完成進行驗資時)及運作過程中,單一
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占本基金總份額的比例不得達到或超過50%(運作過程
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超標的除外),且基金管理人承諾后續不存
在通過一致行動人等方式變相規避50%集中度要求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出資的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
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
基金管理人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
資本基金前,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
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
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
出投資決策,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其
他機構購買基金。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
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等有
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
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
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績及其凈值高
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
業績表現的保證?;鸸芾砣颂嵝淹顿Y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
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
負責。
目錄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緒言...........................................................................................................6
第二部分釋義...........................................................................................................7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3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3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7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2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33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48
第十部分基金的財產.............................................................................................60
第十一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6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68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70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7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4
第十六部分側袋機制.............................................................................................82
第十七部分風險提示.............................................................................................85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9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98
第二十部分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16
第二十一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31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133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和查閱方式...................................................134
第二十四部分備查文件.......................................................................................135
第一部分緒言
《永贏匯欣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
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
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
定》”)及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永贏匯欣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
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
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
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
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永贏匯欣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永贏匯欣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永贏匯欣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永贏匯欣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
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永贏匯欣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永贏匯欣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
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
日實施的,并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
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
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
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機構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
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
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為投資人開立基金交易賬戶,宣傳推介基金,辦理基
金份額發售、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及提供基金交易賬戶信
息查詢等活動
24、銷售機構:指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
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5、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永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7、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8、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
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3個月
32、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證券交易所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開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數
36、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遇港股通因其他原因暫
停交易的情況,則本基金管理人有權決定是否暫停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
其他業務,并按規定進行公告)
37、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8、《業務規則》:指《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及其不時做出的修訂,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
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9、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0、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2、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3、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
購日、申購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申購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6、元:指人民幣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期貨合約、信用衍生品、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
價值總和
4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0、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1、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
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2、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
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
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3、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
C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54、A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在贖回時
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
份額
55、C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在贖回
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并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
額
56、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證券交易所及銀行間市場業務規則專門用于管理信
用風險的信用衍生工具
57、信用保護買方:亦稱信用保護購買方,是指接受信用風險保護的一方
58、信用保護賣方:亦稱信用保護提供方,是指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一方
59、名義本金:亦稱交易名義本金,是一筆為信用衍生產品交易提供信用風
險保護的金額,各項支付和結算以此金額為計算基準
60、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
交易的債券等
61、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
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
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
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2、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專門賬戶
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
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
為側袋賬戶
63、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
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
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的資產
64、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
交易所分別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合交易所”)建立技
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
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包括滬港股票市
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
65、港股通標的股票:指內地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境內證券交易
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
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6、港股通交易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共同交易日。港股通交易日的具體安排,由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對市場公布
67、證券交易所: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國家決定或批準設立的證券交
易場所
6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瘟疫、社會動亂、非一方過
錯情況下的電力和通訊故障、系統故障、設備故障、網絡黑客攻擊以及中國證監
會、交易所、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69、以上釋義中涉及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的內容,法律法規、業務規則修訂
后,如適用本基金,相關內容以修訂后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為準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中山東路466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210號21世紀大廈21、22、23、27
層
法定代表人:馬宇暉
設立日期:2013年11月7日
聯系電話:(021)5169 0188
傳真:(021)5169 0177
聯系人:沈望琦
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2013]1280號文件批準,于2013年11月7日成立的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初始注
冊資本為人民幣1.5億元,經工商變更登記,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公告注冊
資本增加至人民幣2億元。
2018年1月25日,公司完成增資,注冊資本由人民幣2億元增加至人民幣
9億元。
目前,公司的股權結構為: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643,410,000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71.49%;
Oversea-Chinese BankingCorporation Limited出資人民幣225,000,000元,占
公司注冊資本的25%;
上海穩進同贏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資人民幣10,564,731.63元,占
公司注冊資本的1.1739%;
上海銳進同贏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資人民幣10,526,842.58元,占
公司注冊資本的1.1696%;
上海聚信同贏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資人民幣10,498,425.79元,占
公司注冊資本的1.1665%。
基金管理人無任何受處罰記錄。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馬宇暉先生,董事長,碩士。19年證券相關從業經驗。曾任寧波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金融市場部產品開發副經理、經理,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總經理,寧波銀行副行長?,F任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永贏資產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長、永贏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丹丹女士,董事,碩士。曾任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助
理、副總經理,資金營運中心副總經理、總經理。現任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
行長。
方圓先生,董事,本科。曾任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公司銀行部二
部副經理、鄞州支行交易銀行部副經理、鄞州支行公司銀行部三部副經理(主持
工作)、鄞州支行古林支行行長、鄞州支行副行長、無錫分行副行長、上海分行
副行長。現任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富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陳德隆先生,董事,碩士,新加坡籍。曾任星展銀行首席風險官;星展銀行
(印尼)董事;星展銀行(中國)監事。現任Oversea-Chinese BankingCorporation
Limited(新加坡華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環球企業及投資銀行部主管兼代理集
團首席執行官、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Ang Eng Siong(洪涌翔)先生,董事,碩士,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金融
管理局經濟學家;Oversea-Chinese BankingCorporation Limited(新加坡華僑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副總裁;華僑銀行有限公司首席風險控制官、企業銀行部
總經理等?,F任華僑銀行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兼董事、華僑金信商業服務(深圳)
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蘆特爾先生,董事,碩士。22年證券相關從業經驗。曾任寧波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現任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兼永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永贏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兼董事。
陳巍女士,獨立董事,碩士。曾任職于中國外運大連公司、美國飛馳集團無
錫公司、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現任萬達電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胡建軍先生,獨立董事,碩士,中國注冊會計師、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F
任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理事,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
伙人、上海分所兼上海自貿試驗區分所所長,云知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
董事、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義中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曾任浙江大學經濟學院院長助理、系主任、
副院長。現任浙江大學經濟學院黨委書記、浙江大學金融研究院常務副院長、浙
江東方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監事會成員
施道明先生,監事長,碩士,經濟師。曾任寧波銀監局主任科員、副處長;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公司部(小企業部)副總經理,上海分行行長,個人
銀行部、信用卡部、風險管理部總經理?,F任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風險經
理。
王妙如女士,監事,碩士。13年證券相關從業經驗。曾任安永華明會計師
事務所高級審計員;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風控經理?,F任永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黃玉芳女士,監事,碩士。10年證券相關從業經驗。2015年7月加入永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規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3、管理層成員
蘆特爾先生,碩士。22年證券相關從業經驗。曾任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現任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兼永贏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永贏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兼董事。
汪成杰先生,碩士。12年證券相關從業經驗。曾任上海證監局副主任科員;
陸家嘴金融城發展局證券機構服務辦公室副主任;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規部
總監?,F任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兼永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永贏
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厲大業先生,博士。18年證券相關從業經驗。曾任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辦公室秘書、投資者關系管理負責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產品總監?,F任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產品官。
虞俏依女士,學士。21年證券相關從業經驗。曾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運營部注冊登記崗;諾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登記部總監;圓信永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登記部總監;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運營部總經理兼人
力資源部總經理?,F任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經理
吳瑋先生,復旦大學理學博士,15年證券相關從業經驗。曾任上海浦東發展
銀行金融市場部債券交易處交易員、交易主管、副處長(主持工作),現任永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資部總經理。其在職期間管理基金的產品名稱及管
理時間如下表所示:
序號 產品名稱 任職日期 離任日期
1 永贏聚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10-16 2020-12-03
2 永贏惠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03-20 -
3 永贏邦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07-13 -
4 永贏瑞寧87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07-23 2021-12-27
5 永贏澤利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08-24 2021-12-27
6 永贏泰寧6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12-01 2023-02-09
7 永贏悅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12-03 -
8 永贏欣益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2021-08-30 -
9 永贏中債-3-5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021-09-02 -
10 永贏信利碳中和主題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2021-10-12 2024-11-18
11 永贏添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2-09-05 -
12 永贏安盈9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2022-10-17 2023-10-30
13 永贏鑫欣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3-07-06 -
14 永贏騰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4-02-06 -
15 永贏逸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4-07-30 -
盧麗陽女士,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碩士,8年證券相關從業經驗。曾任上海
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投資經理助理、投資經理,現任永贏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資部基金經理。其在職期間管理基金的產品名稱及管理時
間如下表所示:
序號 產品名稱 任職日期 離任日期
1 永贏鑫欣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3-03-31 -
2 永贏逸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4-07-30 -
3 永贏安澤6個月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5-04-29 -
4 永贏匯達6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5-07-15 -
5 永贏鑫盛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5-08-25 -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投資決策委員會由下述委員組成:總經理蘆特爾先生、固定收益投資部總經
理吳瑋先生、權益投資部總經理高楠先生、權益投資部聯席總經理李文賓先生。
6、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基金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
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及相
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基金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得將基金資產用于以下投
資或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會
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
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
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
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
行審查。
5、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行為規定或從事關聯交易的條件和要
求,本基金可不受相關限制。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禁止行為規定或從事關
聯交易的條件和要求進行變更的,本基金可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經與基金托管
人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規定直接對基金合同進行變
更,該變更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6、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
關規定,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5)不從事損害基金資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據全面性原則、有效性原則、獨立性原則、相互制約原則、防
火墻原則和成本收益原則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該內部控制體系
由一系列業務管理制度及相應的業務處理、控制程序組成,具體包括控制環境、
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內部監控等要素。
1、控制環境
良好的控制環境包括科學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監督管理、合理的組織結構和
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獨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獨立董事3名。董事會下設資格審
查與薪酬委員會、審計及風險管理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其中審計及風險管理委
員會負責評價與完善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公司管理層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風
險控制委員會、IT治理委員會、產品委員會、估值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
(2)公司各部門之間有明確的授權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對和制衡,
形成了合理的組織結構。
(3)公司堅持穩健經營和規范運作,重視員工的職業道德的培養,制定和
頒布了《員工合規守則》,并進行持續教育。
2、風險評估
公司各層面和各業務部門在確定各自的目標后,對影響目標實現的風險因素
進行分析。對于不可控風險,風險評估的目的是決定是否承擔該風險或減少相關
業務;對于可控風險,風險評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過制度安排來控制風險程度。
風險評估還包括各業務部門對日常工作中新出現的風險進行再評估并完善相應
的制度,以及新業務設計過程中評估相關風險并制定風險控制制度。
3、控制活動
公司對投資、會計、技術系統和人力資源等主要業務制定了嚴格的控制制度。
在業務管理制度上,做到了業務操作流程的科學、合理和標準化,并要求完整的
記錄、保存和嚴格的檢查、復核;在崗位責任制度上,內部崗位分工合理、職責
明確,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離設置,相互檢查、相互制約。
(1)投資控制制度
①投資決策與執行相分離。投資管理決策職能和交易執行職能嚴格隔離,實
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確保各投資組合享有公平的
交易執行機會。
②投資授權控制。建立明確的投資決策授權制度,防止越權決策。投資決策
委員會負責制定投資原則并審定資產配置比例;基金經理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
的范圍內,負責確定與實施投資策略、建立和調整投資組合并下達投資指令,對
于超過投資權限的操作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交易部負責交易執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規或公司規定設置各類資產投資比例的預警線,交易
系統在投資比例達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數值時自動預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基金禁止投資受限制的證
券并禁止從事受限制的行為。交易系統通過預先的設定,對上述禁止進行自動提
示和限制。
⑤多重監控和反饋。交易部對投資行為進行一線監控;風險管理部進行事中
及事后的監控。在監控中如發現異常情況將及時反饋并督促調整。
(2)會計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會計的工作制度及相應的操作和控制規程,確保會計業務有章
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約原則,建立了基金會計業務的復核制度以及與托管人相關業
務的相互核查監督制度。
③為了防范基金會計在資金頭寸管理上出現透支風險,制定了資金頭寸管理
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檔案保管和財務交接制度。
(3)技術系統控制制度
為保證技術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公司對硬件設備的安全運行、數據傳輸與
網絡安全管理、軟硬件的維護、數據的備份、信息技術人員操作管理、危機處理
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涵蓋科學的招聘解聘、培訓、考核、薪酬等內容的人事管理制度,
確保人力資源的有效管理。
(5)監察制度
公司設立了審計部,負責公司的監察工作。監察制度包括違規行為的調查程
序和處理制度,以及對員工行為的監察。
(6)反洗錢制度
公司設立了反洗錢工作小組作為反洗錢工作的專門機構,指定專門人員負責
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合規管理工作;各相關部門設立了反洗錢崗位,配備反洗錢負
責人員。除建立健全反洗錢組織體系外,公司還制定了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及相
關業務操作規程,確保依法切實履行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
4、信息溝通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信息及
時送交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目前公司業務均已做到了辦公自動化,不同的人員
根據其業務性質及層級具有不同的權限。
5、內部監控
公司設立了獨立于各業務部門的審計部,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評價公司
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
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6、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1)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
任。
(2)上述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首次注冊登記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叁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號
托管部門信息披露聯系人:許俊
傳真:(010)66594942
中國銀行客服電話: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銀行托管業務部設立于1998年,現有員工110余人,大部分員工具有
豐富的銀行、證券、基金、信托從業經驗,且具有海外工作、學習或培訓經歷,
60%以上的員工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為給客戶提供專業化的托管服
務,中國銀行已在境內、外分行開展托管業務。
作為國內首批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銀行擁有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一對多、一對一)、社?;?、保險資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類機構、券商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企業年金、銀行理財產品、股權
基金、私募基金、資金托管等門類齊全、產品豐富的托管業務體系。在國內,中
國銀行首家開展績效評估、風險分析等增值服務,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務,是國內領先的大型中資托管銀行。
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情況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國銀行已托管1111只證券投資基金,其中境內
基金1046只,QDII基金65只,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型、指
數型、FOF、REITs等多種類型的基金,滿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
基金托管規模位居同業前列。
四、托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銀行托管業務部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是中國銀行全面風險控制工作的
組成部分,秉承中國銀行風險控制理念,堅持“規范運作、穩健經營”的原則。
中國銀行托管業務部風險控制工作貫穿業務各環節,通過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
控制措施設定及制度建設、內外部檢查及審計等措施強化托管業務全員、全面、
全程的風險管控。
2007年起,中國銀行連續聘請外部會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托管業務內部控
制審閱工作。先后獲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
等國際主流內控審閱準則的無保留意見的審閱報告。2020年,中國銀行繼續獲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雙準則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國銀行托
管業務內控制度完善,內控措施嚴密,能夠有效保證托管資產的安全。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
辦法》的相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及時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鹜泄苋巳绨l現基金管理人依據
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
金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
告。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一、銷售機構
(一)直銷機構
名稱: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中山東路466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210號21世紀大廈27層
法定代表人:馬宇暉
聯系電話:(021)5169 0103
傳真:(021)6887 8782、6887 8773
聯系人:施筱程
客服熱線:400-805-8888
網址:www.maxwealthfund.com
(二)其他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
基金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屆時公示的基金銷售機構名錄,基金
管理人可依據實際情況增減、變更基金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披露最新
的銷售機構名單。
二、登記機構
名稱: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中山東路466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210號21世紀大廈27層
法定代表人:馬宇暉
聯系電話:(021)5169 0188
傳真:(021)5169 0179
聯系人:劉沁宇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9、24、25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9、24、25
樓
負責人:陳俊
電話:(021)5878 5888
傳真:(021)5878 6866
聯系人:鄧煒
經辦律師:鄧煒、胡若瑾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聯系人:石靜筠
經辦注冊會計師:石靜筠、沈熙苑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
基金募集申請于2025年10月24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5】2402號
文準予注冊募集。
一、基金名稱
永贏匯欣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的類別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對象和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
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
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募集期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發售時間見基金份
額發售公告及其他銷售機構相關公告。
六、募集方式及場所
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管
理人網站屆時公示的基金銷售機構名錄。
具體發售方案以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網站為準,請投資者就募集
和認購的具體事宜仔細閱讀《永贏匯欣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
八、基金份額的類別
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
不同的類別。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
收取贖回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
類基金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在
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凈值?;鸱蓊~凈值計算公式為:計算日某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日該類別基金
資產凈值/計算日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來條件
成熟后另行公告開通相關業務,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額類別之間不得互相轉換。
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
致可以增加、減少或調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類別、或者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
則進行調整、或者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
申購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或者停止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銷
售等,調整實施前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公告,不需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的面值、認購價格、計算公式和認購費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2、認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收取基金前端認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
用。
本基金采用金額認購方法,A類基金份額費率按認購金額遞減,即認購金額
越大,所適用的認購費率越低。投資者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
算。認購費不列入基金財產,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
生的各項費用。A類基金份額具體認購費率如下:
單筆認購金額(含認購費)M A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率
M<100萬元 0.60%
100萬元≤M<300萬元 0.40%
300萬元≤M<500萬元 0.20%
M≥500萬元 按筆收取,100元/筆
3、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均為1.00元。
(1)當投資者選擇認購A類基金份額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①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1.00元
②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1.00元
上述計算結果均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一:某投資者投資10,000.00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則其對應的認
購費率為0.60%,假設該筆認購資金產生的利息為10.00元,則其可得到的A類
基金份額的份數計算如下:
凈認購金額=10,000.00/(1+0.60%)=9,940.36元
認購費用=10,000.00–9,940.36=59.64元
認購份額=(9,940.36+10.00)/1.00=9,950.36份
即:投資者投資10,000.00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則其對應的認購費
率為0.60%,假設其認購資金的利息為10.00元,則其可得到9,950.36份A類基
金份額。
例二:某投資者投資550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則其對應的認購
費用為100.00元,假設該筆認購資金產生的利息為550.00元,則其可得到的A
類基金份額的份數計算如下:
認購費用=100.00元
凈認購金額=5,500,000.00-100.00=5,499,900.00元
認購份額=(5,499,900.00+550.00)/1.00=5,500,450.00份
即:投資者投資550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則其對應的認購費用
為100.00元,假設其認購資金的利息為550.00元,則其可得到5,500,450.00份A
類基金份額。
(2)當投資者選擇認購C類基金份額時,認購份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1.00元
上述計算結果均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三:某投資者投資550萬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該筆認購資
金產生的利息為550.00元,則其可得到的C類基金份額的份數計算如下:
認購份額=(5,500,000.00+550.00)/1.00=5,500,550.00份
即:投資者投資550萬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該筆認購資金產
生的利息為550.00元,則其可得到5,500,550.00份C類基金份額。
十、投資人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本基金的認購時間安排、投資人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請詳細
查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認購方式
本基金認購采取金額認購的方式。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認購的金額。
(2)基金投資者在基金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認
購費用按每筆A類基金份額認購申請單獨計算。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3、認購申請確認
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
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
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
此產生的投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4、認購限制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在募集期內,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線上直銷渠道除外)
認購,首次認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的單
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含認購費);通過基金管理人線上直銷渠道或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銷售機構認購,首次認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
認購費),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各銷售機構對最
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但通常不
得低于上述下限。
基金管理人對募集期間(指本基金募集完成進行驗資時)的單個投資人的累
計認購金額及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限制,具體限制和處理方法詳見相關公告?;?
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場情況,調整首次認購和追加認購本基金
的最低金額、累計認購金額及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限制。
(3)本基金可設置首次募集規模上限,具體募集上限及規??刂频姆桨冈?
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設置首次募集規模上限,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受首次募集規模的限制。
(4)如果本基金單一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
額的50%,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或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
分認購申請?;鸸芾砣?、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出資認購的不受
上述限制。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
準。
5、募集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歸基金
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十一、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
何人不得動用。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
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
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
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
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
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鸸芾砣?
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
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
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交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
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
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
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見基金管理人網
站屆時公示的基金銷售機構名錄?;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
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
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具體參見各銷售機
構的相關公告?;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
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證券交易所及
相關期貨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
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遇港股通因其他原因暫停交易的情況,則本基金管理人有權
決定是否暫停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并按規定進行公告),但
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
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期貨交易市場、
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港股通交易規則變更、新的業
務發展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
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
業務的具體日期,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相關公告中規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
間在相關公告中規定。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
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
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
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各類基金份
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
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
處理規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
定為準;
7、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開始計算,申購的基金份
額持有期限自登記機構注冊登記系統確認之日起開始計算,至該部分基金份額贖
回確認日止,且基金份額贖回確認日不計入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并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
響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或依據《業務規則》調整上述規則?;鸸?
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全額
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若資金在規定
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立,申購款項本金將退回投資人賬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等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利息等任何損失。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應確保賬戶內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
否則提交的贖回申請不成立?;鸱蓊~持有人提交贖回申請時,贖回成立;登記
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鸱蓊~持有人T日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
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遇證券、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場
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國家外匯管理機關相關
規定變更、港股通交易系統或港股通資金交收規則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劃付時間相應順延。在
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
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
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
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
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
立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
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
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因投資人怠于履行查詢
等各項義務,致使其相關權益受損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不承
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或不利后果,由此產生的投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4、如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對上述內容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可根據相
關業務規則,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將于開始實施前按照相
關規定予以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申請申購基金的金額
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線上直銷渠道除外)申購,首次申購的
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
幣1,000元(含申購費);通過基金管理人線上直銷渠道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
他銷售機構申購,首次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申購費),追加申
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申購費)。各銷售機構對最低申購限額及交
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場情況,調整投資者首次申購和追加
申購本基金的最低金額或累計申購金額及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限制。
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或采用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不
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的累計申購金額及持有份額比例限制詳見
相關公告?;鸸芾砣擞袡鄬蝹€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進行限制,但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基金經理等人員
除外)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運作過程中,因基
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
規定的,從其規定。
2、申請贖回基金的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單筆贖回不得少于1份
(如該賬戶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余額不足1份,則必須一次性贖回基金全部
份額);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者在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余額不足1份時,基金
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各銷售
機構對最低贖回限額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但通常不得
低于上述下限。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
參見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單日累計申購金額/凈申購金
額上限、單個賬戶單日累計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上限、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具
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袑嵄Wo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
制。具體規定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等數量限制?;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
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贖回的費率
1、申購費率
投資人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時,需交納申購費用,申購費率按照申購金
額遞減,即申購金額越大,所適用的申購費率越低。投資人申購C類基金份額不
收取申購費用。投資者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A類基金份額具體申購費率如下:
單筆申購金額(含申購費)M 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M<100萬元 0.80%
100萬元≤M<300萬元 0.50%
300萬元≤M<500萬元 0.30%
M≥500萬元 按筆收取,100元/筆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2、贖回費率
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適用不同的贖回費率,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
基金份額時收取?;鸱蓊~的贖回費率按照持有時間遞減,即相應基金份額持有
時間越長,所適用的贖回費率越低。本基金的具體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 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Y<7日 1.50% 1.50%
7日≤Y<30日 0.75% 0.50%
30日≤Y<180日 0.50% 0
Y≥180日 0 0
注: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開始計算,申購的基金份
額持有期限自登記機構注冊登記系統確認之日起開始計算,至該部分基金份額贖
回確認日止,且基金份額贖回確認日不計入持有期限。
贖回費用由贖回相應類別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
人贖回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時收取。對持續持有期少于30日的A類基金份額投資
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個月的A
類基金份額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不少于3個
月但少于6個月的A類基金份額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于持
續持有期少于30日的C類基金份額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贖回
費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如法律法規對贖
回費的強制性規定發生變動,本基金將依新法規進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
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存量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
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
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
5、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
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6、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申購份額、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采用“金額申購”方式。
(1)當投資者選擇申購本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
下:
①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②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一:某投資者投資50,0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則對應的申購
費率為0.80%,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其
可得到的A類基金份額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50,000.00/(1+0.80%)=49,603.17元
申購費用=50,000.00-49,603.17=396.83元
申購份額=49,603.17/1.0500=47,241.11份
即:投資者投資50,0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則對應的申購費率
為0.80%,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其可得
到47,241.11份A類基金份額。
例二:某投資者投資550萬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則其對應的申購
費用為100.00元,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
其可得到的A類基金份額的份數計算如下:
申購費用=100.00元
凈申購金額=5,500,000.00-100.00=5,499,900.00元
申購份額=5,499,900.00/1.0500=5,238,000.00份
即:投資者投資550萬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則其對應的申購費用
為100.00元,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其可
得到5,238,000.00份A類基金份額。
(2)當投資者選擇申購本基金的C類基金份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
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T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三:某投資者投資50,000.00元申購本基金的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
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其可得到的C類基金份額為:
申購份額=50,000.00/1.0500=47,619.05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50,000.00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其可得到47,619.05份C類基金份額。
(3)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2、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贖回采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T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
基準進行計算,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
(1)當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2)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四:假定四筆A類基金份額贖回申請的贖回基金份額均為10,000份,但持
有時間長短不同,其中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假設數,那么各筆贖回負擔的贖回費
用和獲得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1 贖回2 贖回3 贖回4
贖回份額(份,a)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T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元,b) 1.1000 1.1000 1.1000 1.1000
持有時間(日,Y) 6 20 40 800
適用贖回費率(c) 1.50% 0.75% 0.50% 0%
贖回總額(元,d=a×b) 11,000 11,000 11,000 11,000
贖回費用(元,e=c×d) 165.00 82.50 55.00 0
贖回金額(元,f=d-e) 10,835.00 10,917.50 10,945.00 11,000.00
例五:假定三筆C類基金份額贖回申請的贖回基金份額均為10,000份,但持
有時間長短不同,其中C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假設數,那么各筆贖回負擔的贖回費
用和獲得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1 贖回2 贖回3
贖回份額(份,a) 10,000 10,000 10,000
T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元, 1.1000 1.1000 1.1000
b)
持有時間(日,Y) 6 20 40
適用贖回費率(c) 1.50% 0.50% 0%
贖回總額(元,d=a×b) 11,000 11,000 11,000
贖回費用(元,e=c×d) 165.00 55.00 0
贖回金額(元,f=d-e) 10,835.00 10,945.00 11,000.00
3、基金份額凈值計算
T日某類基金份額凈值=T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T日該類基金份
額總數。
本基金分為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各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代碼,本
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
計凈值。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
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八、申購與贖回的登記
1、基金投資人提出的申購和贖回申請,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之前可以
撤銷。
2、投資人T日申購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人增加權
益并辦理登記手續。
3、投資人T日贖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人扣除權
益并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
并最遲于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
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休市、港股通臨時
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認為應當拒絕大額申購或暫
停申購時。
7、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
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基金管
理人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基金經理等人員除外)持有基金份額占基金
總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通過一致行動人等方式變相使單一投資者
持有本基金份額占本基金總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超過50%的情形。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技術故障等異常情況
導致基金銷售系統或基金注冊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10、當日某筆申購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單筆申購的最高金額、單個投
資人單日累計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上限、本基金單日累計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上限、本基金總規模上限的,或接受該申購申請會使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
份額超出基金管理人公告的限額時。
11、因港股通交易當日額度使用完畢而暫?;蛲V菇邮苜I入申報,或者發生
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等機構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并決定暫停提供部分或全部港股
通服務,或者發生其他影響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進行正常
交易的情形。
12、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7、9、11、12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
刊登暫停申購公告。發生上述第8、10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
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申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
申購申請。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被拒絕部分的申購款項本
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
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休市、港股通臨時
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
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
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占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拒絕或暫停贖回、暫停上市或二級市場交易停
牌、延期辦理贖回、延期支付贖回款項時。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
金銷售系統、基金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
管理人應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
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
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
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
辦理并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
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
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
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
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
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
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若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決定進行延期辦理的情形下,對于
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權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10%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
理,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
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對于
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但是如
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的,則其當日未獲受理部
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而對該單個
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未超過前述比例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上述“(1)
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
請一并辦理。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
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
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
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
法,并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
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也可以根
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
新開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四、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履行相關程序后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
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
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
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或者按
照相關法律法規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的行為。無論在上述何種情
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
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六、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盡管有前述約定,基金銷售機構仍
有權決定是否辦理基金份額的轉托管業務。
十七、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定并予以公告。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申購金
額,每期申購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
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八、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
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
機制”章節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二十、其他業務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在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管理人辦理其他基金業務,
基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的前提下,力爭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獲取超越
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債券
(含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中期票
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
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股票(包括主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
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經中國證監會依法
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不含貨幣市場基金、QDII基金、香港互
認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可投資其他基金的基金)、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
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信用衍生品、國債期貨、股指期貨、股票期
權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經履行適當程序,本基
金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應計入權益類資
產的混合型基金、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和可交換債券合計占基金資
產的比例為10%-30%,其中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含A股股票型ETF)的比例
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的10%,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
上述應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①基金合同約定
股票資產投資比例應不低于基金資產的60%;②最近四個季度定期報告披露的股
票資產投資比例均不低于基金資產的60%。本基金投資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每個交易日日終扣除國債期貨、股指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
金后,應保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
凈值的5%;前述現金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國家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及資本市場資
金環境的研究,綜合運用資產配置策略、股票投資策略、固定收益投資策略、可
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和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資策略、
國債期貨投資策略、股指期貨投資策略、股票期權投資策略、基金投資策略等多
種投資策略,在做好風險管理的基礎上,運用多樣化的投資策略追求基金資產的
穩定增值。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過對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國家財政和貨幣政策、國家產業政策
以及資本市場資金環境、證券市場走勢的分析,在評價未來一段時間股票、債券
市場相對收益率的基礎上,動態優化調整權益類、固定收益類等大類資產的配置。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力爭獲得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2、股票投資策略
(1)A股投資策略
在資產配置的基礎上,本基金通過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挖掘優
質的上市公司,嚴選其中安全邊際較高的個股構建投資組合:自上而下地分析行
業的增長前景、行業結構、商業模式、競爭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資機會;自下而
上地評判企業的產品、核心競爭力、管理層、治理結構等;并結合企業基本面和
估值水平進行綜合的研判,嚴選安全邊際較高的個股。
(2)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于香港股票市場,
不使用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投資額度進行境外投資。本基金將重
點關注:相對A股有稀缺性行業與個股,對資本有顯著的吸引力,具有較高的
配置價值;具有持續領先優勢或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這類企業具有良好成長性或
高額股東回報率;盈利能力較高、分紅穩定或分紅潛力大的上市公司;相對A
股同類公司具有顯著的估值優勢的公司。
(3)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存托憑證,本基金將結合對宏觀經濟狀況、行業景氣度、公司
競爭優勢、公司治理結構、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斷,選擇投資價值高的存托
憑證進行投資。
3、固定收益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品種主要有國債、企業債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具有良好
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債券投資主要用于提高非股票資產的收益率,嚴格控制風險,
追求合理的回報。本基金將根據當前宏觀經濟形勢、金融市場環境,運用基于債
券研究的各種投資分析技術,進行個券精選。
(1)久期策略
本基金根據中長期的宏觀經濟走勢和經濟周期波動趨勢,判斷債券市場的未
來走勢,并形成對未來市場利率變動方向的預期,動態調整組合的久期。當預期
收益率曲線下移時,適當提高組合久期,以分享債券市場上漲的收益;當預期收
益率曲線上移時,適當降低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市場下跌的風險。
(2)收益率曲線策略
本基金資產組合中的長、中、短期債券主要根據收益率曲線形狀的變化進行
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確定固定收益資產組合平均久期的基礎上,將結合收益率曲
線變化的預測,適時采用跟蹤收益率曲線的騎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線變化的
子彈、杠鈴及梯形策略構造組合,并進行動態調整。
(3)信用債(含資產支持證券)策略
本基金通過主動承擔適度的信用風險來獲取信用溢價,主要關注信用債(含
資產支持證券,不含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下同)收益率受信用利差曲線變
動趨勢和信用變化兩方面影響,相應地采用以下兩種投資策略:
1)信用利差曲線變化策略:首先分析經濟周期和相關市場變化情況,其次
分析標的債券市場容量、結構、流動性等變化趨勢,最后綜合分析信用利差曲線
整體及分行業走勢,確定本基金信用債分行業投資比例。
2)信用變化策略:信用債信用等級發生變化后,本基金將采用最新信用級
別所對應的信用利差曲線對債券進行重新定價。
本基金將根據內、外部信用評級結果,結合對類似債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
對未來信用利差走勢的判斷,選擇信用利差被高估、未來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
用債進行投資。
本基金主動投資信用債(含資產支持證券,不含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的主體評級或債項評級須在AA+(含AA+)以上,其中評級為AA+的信用債占
信用債資產的比例不超過50%,評級為AAA的信用債占信用債資產比例不低
于50%。本基金對信用債評級的認定主要參照基金管理人選定的評級機構出具的
信用評級,可以結合基金管理人的內部信用評級進行綜合認定?;鸪钟行庞脗?
期間,如果其評級下降、基金規模變動、變現信用債支付贖回款項等使得投資比
例不再符合上述約定,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或不再符合上述約定之日起3個
月內將未受到信用衍生品保護的信用債調整至符合約定?;鸸芾砣藨斪曰?
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4)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操作即以組合現有債券為基礎,利用回購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資金,
并購買具有較高收益的債券,以期獲取超額收益的操作方式。本基金將對回購利
率與債券收益率、存款利率等進行比較,判斷是否存在息差空間,從而確定是否
進行正回購。進行息差策略操作時,基金管理人將嚴格控制回購比例以及信用風
險和期限錯配風險。
4、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綜合分析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的股性特
征、債性特征、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審慎篩選其中安全邊際較高、發行條款
相對優惠、流動性良好,以及基礎股票基本面優良的品種,并以合理的價格買入,
爭取穩健的投資回報。
5、信用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信用衍生品投資時,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風險對沖為目
的參與信用衍生品交易,獲取信用衍生品標的債券的信用風險保護,改善組合的
風險收益特性。
6、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以回避市
場風險。故國債期貨空頭的合約價值主要與債券組合的多頭價值相對應?;鸸?
理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對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趨勢的判斷、對債
券市場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對國債期貨和現貨的基差、國債期貨的流動性、波
動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標進行跟蹤監控。
7、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運用股指期貨,以提高投資效率更好地達到本基金的投資目
標。本基金在股指期貨投資中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
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以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
性風險,改善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還將運用股指期貨來對沖諸如
預期大額申購贖回、大量分紅等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以進行有效的現金管
理。
8、股票期權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參與股票期權的投
資。本基金將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票期權合
約進行投資。本基金將基于對證券市場的預判,并結合股票期權定價模型,選擇
估值合理的股票期權合約進行投資。
基金管理人將針對股票期權交易制訂嚴格的授權管理制度和投資決策流程,
確保投資、風控等核心崗位人員具備股票期權業務知識和相應的專業能力,嚴格
防范股票期權投資的風險。
9、基金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于全市場的股票型ETF及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計入
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其中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僅投資于ETF、境內上市定
期開放式基金、境內上市封閉式基金。
本基金將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基金篩選,獲得候選基金池、完
成組合構建,并作出最終的投資決策。具體來說:
(1)定量篩選
本基金將重點分析基金的業績表現、流動性、基金規模、運作時間,并對跟
蹤偏離度及增強收益效果設置適當的選擇標準,選取出表現穩定且符合市場發展
方向的基金。
(2)定性篩選
在定量篩選出候選基金后,本基金將從定性維度進一步判斷各基金的投資價
值。例如分析基金費用情況,在同等條件下優選低費率基金產品;基金經理情況,
深入了解基金經理取得優異表現的原因;基金管理人情況,剖析公司治理理念、
運營情況等。
(3)基金池管理
對于符合定量和定性篩選標準的基金進入基金池?;鸸芾砣藢⒔Y合市場行
情、政策動向等因素,持續跟蹤和動態調整基金池中的基金,確保其符合定量和
定性的篩選標準。
本基金將制定基金選擇標準和制度,規范基金池的出入池標準和程序。本基
金至少每季度對構建和維護的基金池進行更新和維護。
(4)基金投資
結合定量和定性研究結論,根據本基金的投資決策流程審慎精選,在權衡風
險收益特征后,最終科學合理構建出投資組合并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本基金可以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并
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或相關公告中公告。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應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
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和可交換債券合計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10%-30%,其中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含A股股票型ETF)的比例合計不低于
基金資產的10%,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
(2)本基金投資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3)每個交易日日終扣除國債期貨、股指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
易保證金后,應保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
金資產凈值的5%;前述現金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等。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同
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含本基金
所投資的基金份額,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不
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
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6)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0)本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
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
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
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
述比例限制;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含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
等流通受限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所投資基金暫?;蜓悠谵k理贖回申請、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
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5)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6)若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16.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
(16.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
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16.3)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
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
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6.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
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6.5)每個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
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
含質押式回購)等;
(17)若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17.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7.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
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17.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
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7.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
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7.5)每個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
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
含質押式回購)等;
(18)若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8.1)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10%;
(18.2)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
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
等價物;
(18.3)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
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9)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約類信
用衍生品;本基金持有的具有信用保護買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不得超過
本基金中所對應受保護債券面值的100%;本基金投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
類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因證券、期貨市場
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
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3個月內調整;
(20)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聯接基金除外)持有單只基金不
得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
規模為準;
(22)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時,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
近定期報告披露的基金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億元;
(23)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
合上述(2)、(21)規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
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2)、(3)、(10)、(13)、(14)、
(19)、(21)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
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
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
始。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會
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
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
審查。
4、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組合限制、禁止行為規定或從事關聯交易
的條件和要求,本基金可不受相關限制。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組合限制、
禁止行為規定或從事關聯交易的條件和要求進行變更的,本基金可以變更后的規
定為準。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規定
直接對基金合同進行變更,該變更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五、業績比較基準
中債綜合全價(總值)指數收益率*80%+滬深300指數收益率*10%+中證可
轉換債券指數收益率*5%+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后)*5%。
中債綜合全價(總值)指數是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樣本
債券涵蓋的范圍更加全面,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涵蓋主要交易市場(銀行間
市場、交易所市場等)、不同發行主體(政府、企業等)和期限(長期、中期、
短期等),能夠很好地反映中國債券市場總體價格水平和變動趨勢。中債綜合全
價(總值)指數各項指標值的時間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
市場。在綜合考慮了指數的權威性和代表性、指數的編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資范
圍和投資理念,本基金選擇市場認同度較高的中債綜合全價(總值)指數收益率
作為債券投資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
滬深300指數是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授權,由中證指數有限
公司開發的中國A股市場指數,它的樣本選自滬深兩個證券市場,覆蓋了大部
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為中國A股市場中代表性強、流動性高的股票,能夠
反映A股市場總體發展趨勢。
中證可轉換債券指數的樣本由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轉換債券組成,以
反映滬深交易所可轉換債券的總體表現。
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活期人民幣存款基準
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
比較基準推出,或者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于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的指數或指
數編制單位停止編制指數或變更指數名稱時,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
致,可以在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后變更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
公告。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理論上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高于債券型基金
和貨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可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擔與境內證券投資基金類似的市
場波動風險等一般投資風險之外,本基金還面臨匯率風險、香港市場風險等境外
證券市場投資所面臨的特別投資風險。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關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相關權利,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
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
現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
的規定。
第十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期貨合約、信用衍生品、票據
價值、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款項以及其他資產的價
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
戶、期貨結算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
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恕⒒鹜泄苋?、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
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十一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
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期貨合約、股票期權、銀行存款本息、
應收款項、資產支持證券、證券投資基金、信用衍生品和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
計準則》、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
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
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
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
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
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
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
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
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
件,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
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1、上市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
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
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
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3)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
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
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
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
薦估值全價,同時充分考慮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厥鄣怯?
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4)對于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
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
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應采用
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
允價值;
(4)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
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4、期貨合約以估值日的結算價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如法律
法規今后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本基金投資股票期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的規定估值。
6、港股通投資持有外幣證券資產估值涉及到港幣、美元、英鎊、歐元、日
元等主要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應當以基金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
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7、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
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
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
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
估值調整。
8、基金估值方法
(1)投資的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按所投資的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
資基金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2)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其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3)如遇所投資基金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易等特殊情況,根據以
下原則進行估值:
1)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場
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境發
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
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2)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例、持倉份
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4)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所投資基金按上述第(1)至第(3)項進行估值存
在不公允時,應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術或估值標準確定其公
允價值。
9、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0、信用衍生品的估值方法: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當日估值
價進行估值,但基金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估值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選定的第
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及企
業會計準則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11、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估
值。
12、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
確?;鸸乐档墓叫?。
13、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基金
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資產
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
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并按規定公告。如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
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
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由此而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
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應
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估值錯誤。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當估值錯誤偏差達到或超過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
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估值錯誤偏差達到或超過該類基
金份額凈值的0.50%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
業另有通行做法,在不違背法律法規且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5、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約定的估值方法第11項進行估值
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機構及存款銀行
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
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或雖發現錯誤但因前述原因未能避免或更正錯誤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
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鸸乐?;
4、占本基金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估值時;
5、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
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
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
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基金凈值予以公
布。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
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后的余
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
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
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相應類別的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均
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在費用收取上不同,其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
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類別的每一基
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的有關業務規則進行調整,并及
時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據具體方案的規定就支付的現金紅
利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
資金的劃付。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
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
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
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
另有規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審計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
裁費等費用;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信用衍生品交易費用;
8、基金投資其他基金份額產生的費用,但法律法規禁止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的除外;
9、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10、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1、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費。本基金
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的0.80%年費率計提?;鸸芾碣M的計算方法如
下:
H=E×0.80%÷當年實際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
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按照指定路徑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費。本基金
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
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的0.15%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實際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
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
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3、基金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0.40%,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
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實際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按照指定路徑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
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2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
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基金管理人運用本基金財產申購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應當通過
直銷渠道申購且不得收取申購費、贖回費(按照相關法規、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
應當收取、并計入基金財產的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用。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
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費,其他費用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鹭敭a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必須自行
繳納的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負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代扣
代繳或納稅的義務。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
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
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日常機構(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
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及《信息
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
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
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
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
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
定網站上;除重大變更事項之外,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及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除重大變更事項之外,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
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
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
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
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
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
定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基
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登載于規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
少每周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
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
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累計凈值。
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五)各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各類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基金年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
告或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
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
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
關規定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
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
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
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
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2、增加、減少或調整本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23、本基金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
事項時;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5、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
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
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
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十一)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可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
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
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
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二)投資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
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交
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
貨和國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
目標等。
(十三)投資信用衍生品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可投資信用衍生品,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
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及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詳細披露信用衍生品的投資情
況,包括投資策略、持倉情況等,并充分揭示投資信用衍生品對基金總體風險的
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目標及策略。
(十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十五)投資其他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中應設立專門章節披露所持基金的相關情
況并揭示相關風險,具體內容包括:
1、投資策略、持倉情況、損益情況、凈值披露時間等;
2、交易及持有基金產生的費用,包括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管理
費、托管費等,在招募說明書中列明計算方法并舉例說明;
3、持有的基金發生的重大影響事件,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
終止基金合同以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等;
4、本基金投資于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關聯方所管理基金的情況。
(十六)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可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中期報告、
季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投資
情況。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七)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時間,
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
價值,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十八)投資存托憑證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可投資存托憑證,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執行。
(十九)投資股票期權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可投資股票期權,基金管理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披露。
(二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各類基金份
額的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業績表現數據、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
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
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停或延遲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
關信息: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外匯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
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3、發生暫?;鸸乐档那樾螘r;
4、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部分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鸸芾砣藨斣趩⒂脗却鼨C制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及公司所在
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務機構應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
賬戶份額為基礎,確認相應側袋賬戶持有人名冊和份額。
二、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基金運作安排
(一)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側袋賬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和轉換?;?
份額持有人申請申購、贖回或轉換側袋賬戶基金份額的,該申購、贖回或轉換申
請將被拒絕。
2、主袋賬戶
基金管理人將依法保障主袋賬戶份額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約定的贖回權利,
并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事項,具體事項屆時將由基金管理人在相
關公告中規定。
對于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僅辦理主袋賬戶的贖回
申請并支付贖回款項。在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視為投資者對側袋
機制啟用后的主袋賬戶提交的申購申請?;鸸芾砣藨婪ㄏ蛲顿Y者進行充分披
露。
(二)基金的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基金的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應當以主袋
賬戶資產為基準。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
資組合的調整,但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
作。
(三)基金的費用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側袋賬戶資產不收取管理費。
基金管理人可以將與處置側袋賬戶資產相關的費用從側袋賬戶資產中列支,
但應待特定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因啟用側袋機制產生的咨詢、審計費用等由基
金管理人承擔。
(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在主袋賬戶份額滿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條件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對主袋賬戶份額進行收益分配。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凈值信息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
金份額累計凈值。
2、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賬戶進行
編制。側袋賬戶相關信息在定期報告中單獨進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報告期內
的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況;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該凈值或凈值區間
并不代表特定資產最終的變現價格,不作為基金管理人對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
的承諾。
3、臨時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
能對投資者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后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啟用側袋機制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啟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資產流動性和
估值情況、對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影響、風險提示等重要信息。
處置特定資產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特定資產處置價格和時間、向側袋賬
戶份額持有人支付的款項、相關費用發生情況等重要信息。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若側袋賬戶資產無法一次性完成處置變現,基金管理人
將在每次處置變現后按規定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六)特定資產處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制定變現方案,將側袋賬
戶資產處置變現。無論側袋賬戶資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管理人都應及時向
側袋賬戶對應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
(七)側袋的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和終止側袋機制后,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具體如下: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時,就特定資產認定的相關事宜取得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意見。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五個工作日內,聘請于側袋機制啟用日發
表意見的會計師事務所針對側袋機制啟用日本基金持有的特定資產情況出具專
項審計意見,內容應包含側袋賬戶的初始資產、份額、凈資產等信息。
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年度報告進行審計時,應對報告期間基金側袋機制運行
相關的會計核算和年報披露,執行適當程序并發表審計意見。
當側袋賬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后,基金管理人應參照基金清算報告的相關要
求,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側袋賬戶進行審
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三、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
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
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
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十七部分風險提示
一、投資于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
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證券市
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導致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基金收益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資本市場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宏觀經濟運行中發揮著重要的功
能。證券市場是國民經濟的晴雨表,而經濟增長具有周期性特征。對經濟增長和
經濟周期的預期變化,以及宏觀經濟運行的實際狀況將對證券市場的資產價值產
生重要影響,從而對基金投資形成風險。
3、利率風險
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
投資于債券,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在利率上升時,基金持有的債
券價格下降,如基金組合久期較長,則將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管理能力、行業競爭、市場前景、
技術更新、財務狀況、新產品研究開發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
5、購買力風險
購買力風險又稱通貨膨脹風險,是由于通貨膨脹、貨幣貶值造成投資者實際
收益水平下降的風險。
6、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響,這
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利率風險)互為消長。具體為當利率下降時,
基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比以前較少的
收益率,這將對基金的凈值增長率產生影響。
7、債券回購風險
債券回購為提升整體基金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債券
回購的主要風險包括信用風險、投資風險及波動性加大的風險,其中,信用風險
指回購交易中交易對手在回購到期時,不能償還全部或部分證券或價款,造成基
金凈值損失的風險;投資風險是指在進行回購操作時,回購利率大于債券投資收
益而導致的風險以及由于回購操作導致投資總量放大,致使整個組合風險放大的
風險;而波動性加大的風險是指在進行回購操作時,在對基金組合收益進行放大
的同時,也對基金組合的波動性(標準差)進行了放大,即基金組合的風險將會
加大?;刭彵壤礁?,風險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對基金凈值造成損失的可能性也
就越大。
(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指債券發行人因經營情況惡化等因素發生違約,或債券發行人
拒絕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或由于債券發行人或債券本身信用等級降低導致債券價
格波動等風險。信用風險也包括證券交易對手因違約而產生的證券交割風險。
(三)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因證券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變現
的風險。流動性風險還包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致使沒有足夠的現金應付贖回支
付所引致的風險。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申購、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
回”章節。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債券
(含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中期票
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
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股票(包括主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
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經中國證監會依法
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不含貨幣市場基金、QDII基金、香港互
認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可投資其他基金的基金)、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
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信用衍生品、國債期貨、股指期貨、股票期
權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同時本基金基于分
散投資的原則在行業和個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綜合評估在正常市場環境
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
巨額贖回份額占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同時,如本基
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
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采取延期辦理贖回申請的措施。詳見本招募說明
書“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章節。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在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投資者贖回需求的
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將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的規定,謹慎選取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鸸乐?、擺動定價、實施側袋機制等流動性風
險管理工具作為輔助措施。對于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將
依照嚴格審批、審慎決策的原則,及時有效地對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使用前經
過內部審批程序并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在實際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
時,投資者的贖回申請、贖回款項支付等可能受到相應影響:
①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章節,詳細了解
本基金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面臨無法全部贖回或無法及時獲得贖回資金的風險。在
本基金暫停或延期辦理投資者贖回申請的情況下,投資者未能贖回的基金份額還
將面臨凈值波動的風險。
②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章節,詳細了解
本基金暫停接受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若本基金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投資人在暫停贖回期間將無法贖
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③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章節,詳細了解
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若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款項,贖回款支付時間將后延,可能影
響投資人的資金安排。
④收取短期贖回費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應當收取1.5%的贖回費,該贖回
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因此,短期贖回費的收取將使得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將承擔較高的
贖回費。
⑤暫?;鸸乐?
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章節,詳細了解本基金
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凈值,同時贖回申請可能被延
期辦理或被暫停接受或被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⑥擺動定價
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
確?;鸸乐档墓叫?。
在此情形下,當基金采用擺動定價時,投資者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的基金
份額凈值,將會根據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而進行調整,使得市場的沖擊成本
能夠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
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⑦實施側袋機制
當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
金份額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因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定
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資
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基金管理人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資
者的合法權益。
(四)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
影響其對信息的占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
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五)操作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
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系
統故障等風險。
(六)合規性風險
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的規定以及基金
合同有關規定而給基金財產帶來損失的風險。
(七)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
內依法發行的債券(含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
次級債、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
券、超短期融資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股票(包括主板、創
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經
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不含貨幣市場基金、QDII
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可投資其他基金的基金)、資產支持證券、
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信用衍生品、國債期貨、股指
期貨、股票期權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2、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投資風險
(1)本基金可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于香港市
場,在市場進入、投資額度、可投資對象、稅務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
且此類限制可能會不斷調整,這些限制因素的變化可能對本基金進入或退出當地
市場造成障礙,從而對投資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購贖回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2)香港市場交易規則有別于內地A股市場規則,此外,在“內地與香港
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參與香港股票投資還將面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
殊風險:
1)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估價可能
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
2)只有內地、香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開通港股通交易
的交易日才為港股通交易日,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
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3)香港出現香港聯合交易所規定的情形時,香港聯合交易所將可能停市,
投資者將面臨在停市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出現內地證券交易服務公
司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時,內地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可能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
港股通服務,投資者將面臨在暫停服務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
4)投資者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異常
情況,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證券,可以通過港股通賣
出,但不得買入,內地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發行人
供股、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
憑證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其行權等事
宜按照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
相關規定處理;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
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賣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國結算是在匯總投資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結算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國結算對投資者設定的意愿征集
期比香港結算的征集期稍早結束;投票沒有權益登記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
作為計算基準;投票數量超出持有數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數。以上所述因
素可能會給本基金投資帶來特殊交易風險。
(3)匯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在交易時間內提交訂單依據的港幣買入參考
匯率和賣出參考匯率,并不等于最終結算匯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終,中國結算進
行凈額換匯,將換匯成本按成交金額分攤至每筆交易,確定交易實際適用的結算
匯率。故本基金投資面臨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
(4)港股交易失敗風險
港股通業務期間存在每日額度限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開市前階段,當日額
度使用完畢的,新增的買單申報將面臨失敗的風險;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持續交易
時段,當日額度使用完畢的,當日本基金將面臨不能通過港股通進行買入交易的
風險。
(5)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
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
港股。
3、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投資風險
金融衍生品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于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其
評價主要源自于對掛鉤資產的價格與價格波動的預期。投資于金融衍生品需承受
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由于金融衍生品通
常具有杠桿效應,價格波動比標的工具更為劇烈,有時候比投資標的資產要承擔
更高的風險。并且由于金融衍生品定價相當復雜,不適當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資
產面臨損失風險。
本基金將股指期貨納入到投資范圍當中,股指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
于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性,當出現不利行情時,股價、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
使投資者權益遭受較大損失。股指期貨采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
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本基金將國債期貨納入到投資范圍當中,國債期貨是一種金融合約。投資于
國債期貨需承受市場風險、基差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國債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
制度,當相應期限國債收益率出現不利變動時,可能會導致投資人權益遭受較大
損失。國債期貨采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
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帶來較大損失。
本基金將股票期權納入到投資范圍當中,股票期權交易采用保證金交易的方
式,投資者的潛在損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其是賣出開倉期權的投資者面
臨的損失總額可能超過其支付的全部初始保證金以及追加的保證金,具有杠桿性
風險,可能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4、本基金可投資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是一種債券性質的金融工具,
其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來自于基礎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或剩余權益。與股票和一
般債券不同,資產支持證券不是對某一經營實體的利益要求權,而是對基礎資產
池所產生的現金流和剩余權益的要求權,是一種以資產信用為支持的證券,所面
臨的風險主要包括交易結構風險、各種原因導致的基礎資產池現金流與對應證券
現金流不匹配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交易不活躍導致的流動性風險等,由此可能
造成基金財產損失。
5、存托憑證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存托憑證,基金凈值可能受到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
動影響,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
險。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
資于存托憑證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存托憑證,基金資產并非必然參與存托
憑證投資。
6、本基金可投資科創板股票,可能面臨退市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
監管規則變化的風險等特有風險,從而可能給基金凈值帶來不利影響或損失。本
基金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變化,可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科創板股
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于科創板股
票。
科創板股票在發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規則與其他板塊存在差異,
基金投資科創板股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1)科創板企業退市風險
科創板退市制度較主板更為嚴格,且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
市環節。一旦所投資的科創板股票進入退市流程,將面臨退出難度較大、成本較
高的風險。
(2)市場風險
科創板企業相對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
環保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大多數企業為初創型公司,上
市門檻略低于A股其他板塊,企業未來盈利、現金流、估值等均存在不確定性,
個股投資風險加大。此外,科創板企業普遍具有前景不確定、業績波動大、風險
高的特征,市場可比公司較少,估值與發行定價難度較大。同時,科創板競價交
易較主板設置了更寬的漲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其
后漲跌幅限制為20%)、科創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可能導致
較大的股票價格波動。
(3)流動性風險
科創板投資門檻較高,由此可能導致整體流動性相對較弱。此外,科創板股
票網下發行時,獲配賬戶存在被隨機抽中設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可能
導致基金面臨無法及時變現及其他相關流動性風險。
(4)監管規則變化的風險
科創板股票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交易所業務規則,
可能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修改完善,或者補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導致
基金投資運作產生相應調整變化。
7、為對沖信用風險,本基金可能投資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資可
能面臨流動性風險、償付風險及價格波動風險等風險。流動性風險是信用衍生品
在交易轉讓過程中因無法找到交易對手或交易對手較少導致難以將其以合理價
格變現的風險;償付風險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續期內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場及環境
變化,創設機構可能出現經營狀況不佳或創設機構的現金流與預期發生一定偏差
從而影響信用衍生品結算的風險;價格波動風險是由于創設機構或所受保護債券
主體經營情況或利率環境出現變化引起信用衍生品價格波動的風險。本基金采用
信用衍生品對沖信用債的信用風險,當信用債出現違約時,存在信用衍生品賣方
無力或拒絕履行信用保護承諾的風險。
8、若本基金發生了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
贖回的措施以應對巨額贖回,因此在巨額贖回情形發生時,基金份額持有人存在
不能及時贖回份額的風險。
9、基金投資其他基金的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全市場的股票型ETF及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計入
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其中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僅投資于ETF、境內上市定
期開放式基金、境內上市封閉式基金。本基金對被投資基金的評估具有一定的主
觀性,將在基金投資決策中給基金帶來一定的不確定性的風險。被投資基金的波
動會受到宏觀經濟環境、行業周期、基金經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經營狀
況等因素的影響。因此,本基金整體表現可能受所投資基金的影響。
本基金除了承擔投資其他基金的管理費、托管費和銷售費用(其中申購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應當通過直銷渠道申購且不收取
申購費、贖回費(不包括按照相關法規、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應當收取,并計入
基金財產的贖回費用)、銷售服務費等)外,還須承擔本基金本身的管理費、托
管費和銷售費用(其中不收取基金財產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
的管理費、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的托管費),因此,本基金最終獲
取的回報與直接投資于其他基金獲取的回報存在差異。
10、持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關聯方管理基金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關聯方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關聯方管理的其他基金的相關風險將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
風險。
11、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級市場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通過二級市場進行ETF的買賣交易,由此可能面臨交易量不足所
引起的流動性風險、交易價格與基金份額凈值之間的折溢價風險以及被投資基金
暫停交易或退市的風險等。
(八)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
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
例、證券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
期風險收益特征。
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
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
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
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本基金風險之間的匹配
檢驗。
(九)其他風險
1、技術風險
在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
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
基金管理公司、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外匯交易市場、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等。
2、法律風險
由于法律法規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場行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執行,導
致基金資產的損失。
3、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
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基金托管人違
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受損。
二、聲明
1、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基金投資者自愿投資于本
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其他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但是,基金資產并不是銷售機構的存款或負債,也
沒有經基金銷售機構擔保收益,銷售機構并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
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
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
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
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或基金的流動性受
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可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類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時間不低于法律法規
規定的最低期限。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
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
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
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與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相關權利,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
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所產生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參加本基金持有基
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相關投票權利,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
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且無需召開本基金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本基金管理人需將表決意見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見,并
將表決意見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
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商
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
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基金份額轉讓、定期定額投資、收益分配和非交易過
戶等的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
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基金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各類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各類基金份額
的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各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
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
業顧問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
相關資料,保存時間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
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
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
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
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
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屆滿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
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
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
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
等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
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
需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
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監管機構、
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各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
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
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
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
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
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
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時的更新和
補充,并保證其真實、準確、完整;
(1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未設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日常機構,如今后設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日常機構,日常機構的設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在遵循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優先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直接參加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
行使相關投票權利,無需事先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鸸芾砣诵?
將表決意見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見,并將表決意見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參與本基金所
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相關投票權利。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
在遵循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代
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
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無需事先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鹜?
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另有
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
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調高銷售服務費率,但法
律法規要求調整該等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的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
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
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增加、減少或調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類別、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
則進行調整、調整申購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停止現有基金
份額類別的銷售;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
回、轉換、基金份額的轉讓、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規則;
(6)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7)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
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公
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
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
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
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
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
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或大會通知載明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
系統。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大會通知載明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
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
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
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
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基金
總份額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
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不與法律法規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亦可采用網絡、電
話、短信等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
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開會的程序進行?;鸱蓊~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
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
中列明。
4、在不與法律法規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采用其他書面或非書
面方式授權他人代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授權方式可以采用
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
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
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
另有規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
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
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
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
議,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
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
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
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
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
(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
的,應分別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
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
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定以本節特殊約定內
容為準,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上文相關約定。
(十)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
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
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變更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
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
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
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
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或基金的流動性受
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可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類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時間不低于法律法規
規定的最低期限。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
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應當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
會,根據提交仲裁時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
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
裁費用、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別
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
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第二十部分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簡稱“管理人”)
名稱: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中山東路466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210號21世紀大廈21、22、23、27
層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馬宇暉
成立時間:2013年11月7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3]1280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玖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
會許可的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或簡稱“托管人”)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成立時間: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叁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
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
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
險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
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
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
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
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國際貴金屬買賣;海外分支機
構經營與當地法律許可的一切銀行業務;在港澳地區的分行依據當地法令可發行
或參與代理發行當地貨幣;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資運作
進行監督:
1、對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債券
(含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中期票
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
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股票(包括主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
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經中國證監會依法
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不含貨幣市場基金、QDII基金、香港互
認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可投資其他基金的基金)、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
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信用衍生品、國債期貨、股指期貨、股票期
權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經履行適當程序,本基
金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應計入權益類資
產的混合型基金、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和可交換債券合計占基金資
產的比例為10%-30%,其中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含A股股票型ETF)的比例
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的10%,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
上述應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①基金合同約定
股票資產投資比例應不低于基金資產的60%;②最近四個季度定期報告披露的股
票資產投資比例均不低于基金資產的60%。本基金投資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每個交易日日終扣除國債期貨、股指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
金后,應保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
凈值的5%;前述現金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2、對基金投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應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
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和可交換債券合計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10%-30%,其中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含A股股票型ETF)的比例合計不低于
基金資產的10%,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
(2)本基金投資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3)每個交易日日終扣除國債期貨、股指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
易保證金后,應保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
金資產凈值的5%;前述現金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等。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同
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
行的證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H股合并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
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6)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
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0)本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
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
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
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含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
等流通受限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所投資基金暫?;蜓悠谵k理贖回申請、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
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5)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6)若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16.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
(16.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
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16.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
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6.4)每個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
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
含質押式回購)等;
(17)若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17.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7.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
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17.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
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7.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股票型基金、應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
金、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和可交換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
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10%-30%;
(17.5)每個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
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
含質押式回購)等;
(18)若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8.1)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10%;
(18.2)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
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9)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ETF聯接基金
除外)持有單只基金不得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模
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規模為準;
(21)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時,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
近定期報告披露的基金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億元;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
合上述(2)、(20)規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
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2)、(3)、(10)、(13)、(14)、
(20)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或基
金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本基金對信用債評級的認定主要參照基金管理人選定的評級機構出具的信
用評級,取最新信用評級,如多家評級機構評級日期為同一日取孰低,并可以結
合基金管理人的內部信用評級進行綜合認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
始。
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
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
審查。
5、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組合限制、禁止行為規定或從事關聯交易
的條件和要求,本基金可不受相關限制。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組合限制、
禁止行為規定或從事關聯交易的條件和要求進行變更的,本基金可以變更后的規
定為準。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規定
直接對基金合同進行變更,該變更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
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
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
據等進行復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監督和核查中發現基金管理人
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應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
提示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改正。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提示事項進行
復查?;鸸芾砣藢鹜泄苋颂崾镜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
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四)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規
定,應拒絕執行,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
會報告?;鹜泄苋税l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
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應當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
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五)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
于: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
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
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六)如啟用側袋機制,在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
組合限制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托管
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托管人
履行本協議的情況進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財產、開設或注銷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及投資所
需其他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
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
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
賬管理、無正當理由未執行或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
信息等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
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
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應就基金管理人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基金托管人對
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
的規定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
金管理人并改正。對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基金監督報告
的,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或法
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另有規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
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
戶及投資所需其他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
理,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資金的驗資和入賬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
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的,由基
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內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驗資,
并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
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在基金托管人處為本基金
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中,并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確認金額相一致。
(三)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銀行賬戶。本基金的銀行預留
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
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
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賬戶的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進行定期存款投資的賬戶開設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義在相關法規規定范圍內的基金托管人認可的存款銀
行的指定營業網點開立存款賬戶,基金托管人負責該賬戶銀行預留印鑒的保管和
使用。在上述賬戶開立和賬戶相關信息變更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開戶或賬戶變更所需的相關資料。
(五)基金證券賬戶、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2、本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本基金的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證
券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4、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
備付金賬戶,用于辦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內的全部基金在證券交
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及的資金結算業務。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其他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
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
理人協助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該
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
(七)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
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中國人民
銀行報備,在上述手續辦理完畢之后,基金托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與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
債券托管賬戶和資金結算專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和資金的清
算。
(八)期貨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開立期貨資金賬戶,在中國金融
期貨交易所獲取交易編碼。期貨資金賬戶名稱及交易編碼對應名稱應按照有關規
定設立。
基金托管人已取得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資格,基金管理人授權基金托管人辦
理相關銀期轉賬業務。
(九)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
妥善保管?;鹜泄苋藢ζ湟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責任。
(十)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
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鸸芾砣舜砘鸷炇鹩嘘P重大合同后應在收到合同正
本后30日內將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給基金托管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
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
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規定各自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
年限。
對于無法取得兩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與合同原
件核對一致并加蓋公章的合同復印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
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復核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各類基金份額
的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
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
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
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
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鹳Y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
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鸸芾砣藨诿總€工作
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
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
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3、當相關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財產公允
價值時,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
的方法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雙方應
及時進行協商和糾正。
5、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
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
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估值錯誤偏差達到或超過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估值錯誤偏差達到
或超過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0%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業另有
通行做法,在不違背法律法規且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與基金
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6、除基金合同和本協議另有約定外,由于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的任何基金
凈值數據錯誤,導致該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直接損失,相關責任方應依
據基金合同及本協議的約定承擔責任。若基金托管人計算的凈值數據正確,則基
金托管人對該損失不承擔責任;若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的基金凈值信息經基金托
管人復核同意的,則基金托管人也應承擔部分未正確履行復核義務的責任;基金
托管人不承擔基金管理人未接受基金托管人的正確復核意見進行信息披露產生
的責任。如果上述錯誤造成了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不當得利,且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不當得利之主
體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如果返還金額不足以彌補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擔的賠償金額,則雙方按照各自賠償金額的比例對
返還金額進行分配?;鸸芾砣藨_?;鸱蓊~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對于因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份額數據錯誤導致基金凈值計算錯誤的,基金托管人不承
擔責任。
7、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機構及存款銀行等
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
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或雖發現錯誤但因前述原因未能避免或更正錯誤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復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
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對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對
外予以公布。
9、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
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
凈值信息。
(二)基金會計核算
1、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
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記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賬冊,對雙方各自
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
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2、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定期就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進行核對。如發現存
在不符,雙方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
3、基金財務報表和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
制,應于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
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其中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還應當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鹫心颊f明書、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
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鸸芾砣?
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規
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鸷贤Р蛔銉蓚€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
托管人在收到后應及時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
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
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托管業務部門公章或者出具加蓋托管業務部門公章
的復核意見書或進行電子確認,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
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
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登記機構保存期限不少
于法定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律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
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
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并從其解釋。
(二)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
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應當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
員會,根據提交仲裁時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由敗
訴方承擔,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
(三)除爭議所涉的內容之外,本協議的當事人仍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八、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本協議約定事項如與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的規定相沖突的,應以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為準。
(二)托管協議的終止
發生以下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后,本托管協議應當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本基金更換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發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規定或
基金合同約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基金
的財產進行清算。
第二十一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
容,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
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開戶及交易
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有關的開戶、交易業務:
1、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進行網上或柜臺交易。
2、在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銷售渠道進行網上或柜臺交易。
(二)賬戶信息查詢服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自助查詢及人工咨詢:
1、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及微信公眾號?;鸱蓊~持有人可以查詢個人賬戶
資料,包括基金持有情況、基金交易明細、基金分紅實施情況等。
2、致電客服熱線暨自動語音查詢系統(400-805-8888),該系統提供全天
候的7×24小時自動查詢服務和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30(法
定節假日除外)的人工咨詢服務。
3、發送郵件到服務信箱(service@maxwealthfund.com)。
4、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銷售渠道和直銷網點為投資人提供各類查詢服務。
(三)對賬單訂閱服務
1、投資者可以通過撥打客服熱線、網站申請訂制(退訂)免費的電子對賬
單。
2、投資者可以通過撥打客服熱線獲取紙制對賬單。
(四)郵件訂閱服務
投資者可撥打客服熱線、網站申請訂制(退訂)免費的電子郵件服務。內容
包括基金凈值、交易確認及相關基金資訊信息等。
(五)短信訂閱服務
投資者可撥打客服熱線、網站申請訂制(退訂)免費的手機短信服務。內容
包括基金凈值、交易確認及相關基金資訊信息等。
(六)客戶投訴及建議受理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客服熱線、信函、電郵、傳真等方式提出咨詢、建議、投訴
等需求,基金管理人將盡快給予回復,并在處理進程中隨時給予跟蹤反饋。
(七)投資者交流活動
基金管理人將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專業研討會、投資者見面會或其他形式的交
流活動,為投資者提供與基金管理人進行直接交流的機會。
客服熱線:400-805-8888(該電話可轉人工服務)
傳真:(021) 6887 8782、6887 8773
公司網址:http://www.maxwealthfund.com
服務信箱:service@maxwealthfund.com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和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分別置備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資者可在辦公
時間免費查閱。投資人也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
www.maxwealthfund.com進行查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備查文件
投資者如果需要了解更詳細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銷售機
構申請查閱以下文件:
1、中國證監會準予本基金募集注冊的文件;
2、《永贏匯欣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永贏匯欣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4、關于申請募集永贏匯欣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之法律意見;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它文件。
存放地點:上述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場所。
查閱方式: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
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

永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贏匯欣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