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重要提示】
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
申請經中國證監會2025年11月3日證監許可【2025】2452號文準
予注冊。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
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
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是一只債券型基金,其預期風險與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業績并不構成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
生波動。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
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
基金的投資價值,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
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
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投
資者在獲得基金投資收益的同時,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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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包括:證券市場整體環境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
系統性風險、大額贖回、巨額贖回或暴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
理人在投資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本基金特有的風險等?;?
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
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
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本基金可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可能面臨與基礎資產相關的風險
如信用風險、現金流預測風險和原始權益人的風險等,以及與資產支
持證券相關的風險如市場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評級風險、提前償
付及延期償付風險等。
本基金除了投資A股外,還可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
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港股通機制”)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擔與境內證券投資基金類似的市場波動
風險等一般投資風險之外,本基金還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
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
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
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
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
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等。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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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
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本基金可投資于科創板股票,會面臨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
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股價波動風險、退市
風險、流動性風險、投資集中風險等。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
市場環境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科創板或選擇不將基金資
產投資于科創板,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于科創板。
本基金可投資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存托憑證,基金凈值可能受到
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動影響,與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
境外基礎證券的發行人及境內外交易機制相關的風險可能直接或間
接成為本基金風險。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
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存托憑證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存
托憑證,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存托憑證。
本基金可投資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股票,北
交所主要服務于創新型中小企業,在發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
的規則與其他交易場所存在差異。基金投資北交所股票,將面臨因投
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經營風險、股價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退市
風險、投資集中風險、轉板風險、監管規則變化的風險等。本基金可
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北交
所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北交所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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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于北交所股票。
本基金可以投資于其他公開募集的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
金的業績表現、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可能影響到本基金
的基金業績表現;同時,本基金可能會面臨所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的
基金運作風險、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
為對沖信用風險,本基金可能投資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
資可能面臨流動性風險、償付風險以及價格波動風險等。
本基金可投資國債期貨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產品具有杠桿效
應且價格波動劇烈,會放大收益或損失,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會導致投
資虧損高于初始投資金額。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
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金融衍生品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
資于金融衍生品,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金融衍生品。
上述具體風險揭示請查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內
容。
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
的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基金管理人無法予以
控制的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
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
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
說明書“側袋機制”等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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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且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
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
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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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緒言...........................................................7
二、釋義...........................................................8
三、基金管理人....................................................14
四、基金托管人....................................................25
五、相關服務機構..................................................30
六、基金的募集....................................................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7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39
九、基金的投資....................................................52
十、基金的財產....................................................63
十一、基金資產估值................................................64
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73
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75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7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80
十六、側袋機制....................................................88
十七、風險揭示....................................................91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106
十九、基金合同內容摘要...........................................108
二十、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26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44
二十二、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146
二十三、備查文件.................................................147
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
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
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
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
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的規定,以及《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
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本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
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內容、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招募說明書由上海
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
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招募說明書主要向投
資者披露與本基金相關事項的信息,是投資者據以選擇及決定是否投資于本基金
的要約邀請文件?;鹜顿Y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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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東方紅匯裕債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
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
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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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實施,并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
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
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
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
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
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
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
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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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5、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登記機構:指辦理基金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登記機構為上海東方
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基
金登記業務的機構
27、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8、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
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3個月
32、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開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若
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基金管理人有權決定本基金是否開放
37、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8、《業務規則》:指《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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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和/或適用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業務規則
39、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0、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2、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3、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
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的情形
46、元:指人民幣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及票據價值、基金份額、銀
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0、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1、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指計算日基金份額凈值與每份基金份額累計分紅之
和
52、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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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3、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
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
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4、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55、貨幣市場工具:指現金(活期存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
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內(含
三百九十七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中國證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56、港股通標的股票:指內地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或者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
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7、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證券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相關業務規則,專門用于
管理信用風險的信用衍生工具
58、信用保護買方:亦稱信用保護購買方,指接受信用風險保護的一方
59、信用保護賣方:亦稱信用保護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一方
60、名義本金:亦稱交易名義本金,指一筆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保護的
金額,各項支付和結算以此金額為計算基準
61、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
交易的債券、封閉運作基金及定期開放式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等
62、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
額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
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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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3、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
賬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
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
戶稱為側袋賬戶
64、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
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
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的資產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
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
部履行或無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法規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
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暫?;蛲V菇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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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為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稱: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109號7層-11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外馬路108號供銷大廈7層-11層
法定代表人:楊斌
設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0]518號
開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批準文號:證監許可[2013]1131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3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021)53952888
聯系人:彭軼君
股東情況: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權。
公司前身是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總部,2010年7月28日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證券資產管理
子公司的批復》(證監許可[2010]518號)批準,由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資3
億元,在原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總部的基礎上正式成立,是
國內首家獲批設立的券商系資產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楊斌先生,董事長,中共黨員,經濟學碩士。曾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非
銀行金融機構管理處科員,上海證管辦稽查處、稽查局案件審理處科員,上海證
管辦案件調查一處副主任科員,上海證監局稽查一處、機構二處主任科員、機構
一處副處長、期貨監管處處長、法制工作處處長,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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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總經理、合規法務管理總部總經理、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風險官、合規
總監、副總裁?,F任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成飛先生,董事、總經理,中共黨員,經濟學碩士。曾任國泰君安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助理研究員、研究員、投資經理,上海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總經理、公司總裁助理、公司副總裁,國信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總裁、資產管理總部總經理,國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國
信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F任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總經理。
尤文杰先生,董事,中共黨員,經濟學學士。曾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
普通合伙)項目經理、高級經理、合伙人,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管理
總部副總經理。現任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管理總部總經理,上海東方
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東證國際金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誠泰融資租賃(上
海)有限公司監事。
王峰先生,董事,經濟學、哲學雙碩士。曾任渤海證券研究所研究員,天同
證券研究所研究員,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總行基金托管部市場部產品崗,上投摩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與業務發展部總監,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室副
總經理,齊魯證券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北京資產管理分公司總經理,香港交易及
結算所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高級副總裁,上海國泰君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
西藏云尚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私
人客戶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投資總監?,F任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富管
理委員會委員、金融產品總部總經理,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張云先生,董事,中共黨員,管理學碩士。曾任上海安碩信息技術股份有限
公司風險系統及數據高級顧問,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風險管理員、
副總經理、總經理?,F任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總部總經理,上海東方
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東證期貨有限公司董事。
周代希先生,職工董事、副總經理,中共黨員,法學碩士。曾任深圳證券交
易所會員管理部經理、金融創新實驗室高級經理、固定收益與衍生品工作小組執
行經理?,F任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職工董事、副總經理。
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彭衛東先生,獨立董事,中共黨員,法學博士。曾任中共武漢市委政法委員
會主任科員,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武漢公安干部學院副院長,交通部長江航運公安局法制處處長,交通部政策法規
司法制處處長,長江航運公安局上海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上海中夏律
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法律顧問。現任北京大成(上
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楊勤法先生,獨立董事,中共黨員,法學博士。曾任浙江時代銀鷹律師事務
所律師?,F任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重慶物奇微電子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江蘇紐泰
格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上海季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上海
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上海超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上
海市浩信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
郭曄女士,獨立董事,中共黨員,經濟學博士。曾任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博士
后,廈門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金融系主任?,F任廈門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教
授,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經營管理層人員
成飛先生,總經理(簡歷請參見上述關于董事的介紹)。
胡雅麗女士,聯席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中共黨員,管理學碩士,《新財富》
白金分析師。曾任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發展中心分析師、中信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研究部首席分析師(MD)、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長、上海東方
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F任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席總
經理、財務負責人。
周陶女士,合規負責人、首席風險官、首席信息官,中共黨員,經濟學碩士。
曾任上海市稅務局金山分局稅政科副主任科員,上海證監局機構監管一處主任科
員、副處長,海通恒信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合規管理崗、監事長,海通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合規法務部總經理,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合規總監?,F任
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合規負責人、首席風險官、首席信息官兼任黨委
辦公室主任、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胡偉先生,副總經理,中共黨員,工商管理碩士。曾任珠海市商業銀行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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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部債券交易員,華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總監,上海
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F任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
總經理兼任絕對收益投資部總經理。
周代希先生,副總經理(簡歷請參見上述關于職工董事的介紹)。
劉峰先生,副總經理,中共黨員,經濟學學士。曾任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職員、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產托管部職員、委托處副處長、委托處處長、總
經理助理、副總經理?,F任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楊海先生,副總經理,中共黨員,法學碩士。曾任上海市盧灣區人民檢察院
公訴科助理檢察員,交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經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法
律合規主管,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創新業務部董事副總經理、產品總
監,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產品部總經理、智能客戶服務部總經理、品
牌部總經理、董事總經理、總經理助理?,F任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
總經理。
湯琳女士,副總經理,工商管理碩士。曾任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
業務總部市場業務經理,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監、董事
總經理?,F任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3、本基金擬任基金經理
余劍峰先生,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2021年7月至今任
東方紅明鑒優選兩年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3年2月至今任
東方紅安盈甄選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4月至今任東
方紅慧鑫甄選6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5年9月至今任東方
紅匯誠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5年10月至今任東方紅匯明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浙江大學管理學博士。曾任申萬宏源證券研究所分析師、國
泰君安證券研究所分析師、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員。
4、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構成如下:主任委員成飛先生、委員胡雅麗女士、
委員周陶女士、委員苗宇先生、委員周云先生、委員譚鵬萬先生、委員蔣娜女士、
委員徐習佳先生、委員李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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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收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構成如下:主任委員成飛先生、副主任委員胡偉先
生、委員周陶女士、委員紀文靜女士、委員鄧炯鵬先生、委員蔣蛟龍先生、委員
孔令超先生。
5、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
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
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
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根據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求,或向審計、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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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
資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
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
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
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
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
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因第三方責任導致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到
損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擔了責任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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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關于遵守法律法規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運
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并建立健
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運作辦法》禁止的行為發生: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權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7)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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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
擾亂市場秩序;
(9)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1)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2)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行為。
(五)基金管理人關于禁止性行為的承諾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會認
定的其他基金份額;
5、持有基金中基金、其他投資范圍包含基金的基金和本基金基金經理管理
的其他基金;
6、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以調整后的規定
為準。
(六)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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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
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1)保證公司經營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則及公司
內部規章制度,促進公司合法經營、規范運作經營理念的形成。
(2)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
的穩健運行和受托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確保受托資產和公司的業務記錄、財務信息和其他信息的真實、準確、
完整、及時。
2、內部控制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
員,并涵蓋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
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受托資
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
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制定內部控制制度的原則
(1)合法合規性原則。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
各項規定。
(2)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應涵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不應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審慎性原則。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應以審慎經營、防范和化解風險為出
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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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應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公司
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及時的修改或完善。
4、內部控制的組織體系
基金管理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建立了規范的治理結構和
議事規則,明確了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權限,形成了科學有效的職責
分工和制衡機制。董事會、經營管理層能夠根據公司章程以及有關議事規則運行
并行使職權。
基金管理人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鸸芾砣艘阎贫ǘ聲h事規則,規
定了董事會會議的召開及表決程序和職責等;并制定獨立董事制度,進一步完善
法人治理結構,促進公司規范運作。
經營管理層負責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主持基金管理人的經營管理工作,負
責經營管理中風險管理工作的日常運行,負責董事會授權范圍內重大經營項目和
創新業務的風險評估和決策。經營管理層下設投資決策委員會、全面風險管理委
員會、產品委員會、信息技術治理委員會、估值委員會等委員會,并分別制定了
相應的議事規則,對各項重大業務及投資進行決策與風險控制。
5、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公司遵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按照業務的性質和特點以及《上海東方證券
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大綱》的有關要求嚴格制定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崗
位手冊,明確揭示不同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點并采取控制措施,并根據法律法規
和公司業務發展的變化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公司針對以下內容建立基本管理制度:投資管理、銷售管理、資產證券化業
務管理、合規與風險管理、會計運營、信息技術管理和數據治理、人力資源管理、
資料檔案管理、信息披露和緊急應變等。
各職能部門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制定部門業務規章,對各部門的主要
職責、崗位設置、崗位責任、操作守則等進行說明。
6、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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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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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工商銀行”)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089萬元
聯系電話:010-66105799
聯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2025年6月,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共有員工209人,平均年齡38
歲,99%以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
級技術職稱。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托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工商銀行自1998年在國內首家提供
托管服務以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
和內部控制體系、規范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格履
行資產托管人職責,為境內外廣大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安
全、高效、專業的托管服務,展現優異的市場形象和影響力。建立了國內托管銀
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信托資產、保險資產、
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基金、QFII資產、QDII資產、股權投
資基金、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信
貸資產證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QDII專戶資產、ESCROW等門類齊
全的托管產品體系,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以
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托管服務。截至2025年6月,中國工商銀行共托管證
券投資基金1481只。自2003年以來,中國工商銀行連續二十二年獲得香港《亞
洲貨幣》、英國《全球托管人》、香港《財資》、美國《環球金融》、內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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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選的109項最佳托管銀行大
獎;是獲得獎項最多的國內托管銀行,優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金融領域的持
續認可和廣泛好評。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情況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在風險管理的實操過程中根據國際公認的內部控
制COSO準則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與評價五個
方面構建起了托管業務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并納入統一的風險管理體系。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始終秉持規范運作的原則,將建立系
統、高效的風險防范和控制體系視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托管業務
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的不斷出現,資產托管部自始至終將風險管理置于與
業務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防范和控制為托管業務生存與發展的生命線。
資產托管部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相關業務
崗位,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對自己崗位職責范圍內的風險負責。從2005年至今,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共十八次順利通過評估組織內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權
威的ISAE3402審閱,全部獲得無保留意見的控制及有效性報告,充分表明獨立
第三方對中國工商銀行托管服務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
全面認可,也證明中國工商銀行托管服務的風險控制能力已經與國際大型托管銀
行接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1、內部控制目標
(1)資產托管業務經營管理合法合規;
(2)促進實現資產托管業務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
(3)資產托管業務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和資產安全;
(4)提高資產托管經營效率和效果;
(5)業務記錄、會計信息和其他經營管理相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及時。
2、內部控制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
覆蓋資產托管業務各項業務流程和管理活動,覆蓋所有機構、部門和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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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在全面控制基礎上,關注重要
業務事項、重點業務環節和高風險領域。
(3)制衡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在機構設置、權責分配及業務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4)適應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當與經營規模、業務范圍和風
險特點相適應,并進行動態調整,以合理成本實現內部控制目標。
(5)審慎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堅持風險為本、審慎經營的理
念,設立機構或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均應堅持內控優先。
(6)成本效益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
以合理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3、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納入全行統一的內部控制體系。
(1)總行資產托管部根據內部控制基本規定建立健全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
制體系,作為全行托管業務的牽頭管理部門,根據行內內部控制基本規定建立健
全內部控制體系,建立與托管業務條線相適應的內部控制運行機制,確定各項業
務活動的風險控制點,制定標準統一的業務制度;采取適當的控制措施,合理保
證托管業務流程的經營效率和效果,組織開展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措施的執行、
監督和檢查,督促各機構落實控制措施。
(2)總行內控合規部負責指導托管業務的內控管理工作,根據年度工作重
點,定期或不定期在全行開展相關業務監督檢查,將托管業務檢查項目整合到全
行業務監督檢查工作中,將全行托管業務納入內控評價體系。
(3)總行內部審計局負責對資產托管業務的審計與評價工作。
(4)一級(直屬)分行資產托管業務部門作為內部控制的執行機構,負責
組織開展本機構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及自查工作,及時整改、糾正、處理存在的
問題。
4、內部控制措施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堅持把風險防范和控制
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建立了一整套內部控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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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體系,包括《資產托管業務管理規定》、《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管理辦法》、
《資產托管業務全面風險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務營運管理辦法》、《資產
托管業務合同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務檔案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務系
統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務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資產托管業務從業
人員管理辦法》等,在環境、制度、流程、崗位職責、人員、授權、創新、合同、
印章、服務質量、收費、反洗錢、防止利益沖突、業務連續性、考核、信息系統
等全方面執行內部控制措施。
5、風險控制
資產托管業務切實履行風險管理第一道防線的主體職責,按照“主動防、智
能控、全面管”的管理思路,主動將資產托管業務的風險管理納入全行全面風險
管理體系,以“管住人、管住錢、管好防線、管好底線”為管理重點,搭建適應
資產托管業務特點的風險管理架構,通過推進托管業務體制機制與完善集約化營
運改革、建立資產托管風險管理委員會機制、完善資產托管業務制度體系、加強
資產托管業務隊伍建設、科技賦能、建立健全應急災備體系、建立審計發現問題
整改臺賬、加強人員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操作風險、合規風險、聲譽風險、信
息科技風險和次生風險。
6、業務連續性保障
中國工商銀行制訂了完善的資產托管業務連續性工作計劃和應急預案,具備
行之有效的災備恢復方案、充足的移動辦公設備、同城異城相結合的備份辦公場
所、必要的工作人員、科學清晰的AB崗位設置及定期演練機制。在重大突發事
件發生后,可根據突發事件的對托管業務連續性營運影響程度的評估,適時選擇
或依次啟動“原場所現場+居家”、“部分同城異地+居家”、“部分異城異地+
居家”、“異地全部切換”四種方案,由“總部+總行級營運中心+托管分部+境
外營運機構”形成全球、全天候營運網絡,向客戶提供連續性服務,確保托管產
品日常交易的及時清算和交割。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基金托管人
對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金參與
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銀行間債券市場、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
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
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其中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個月開始。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或有
關基金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在限
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
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
證監會?;鹜泄苋税l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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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直銷中心
名稱: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109號7層-11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外馬路108號供銷大廈8層
法定代表人:楊斌
傳真:(021)63326381
聯系人:吳比
客服電話:4009200808
公司網址:www.dfham.com
(2)網上交易系統
網上交易系統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網站(www.dfham.com)、東方紅資產管
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務號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權的電子交易平臺。個人
投資者可登錄上述網上交易系統,在與基金管理人達成網上交易的相關協議、接
受基金管理人有關服務條款、了解有關基金網上交易的具體業務規則后,通過基
金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統辦理開戶、認購、申購、贖回等業務。
2、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披露本基金銷售機構名錄及相關信息。
(二)登記機構
名稱: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109號7層-11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外馬路108號供銷大廈7層-11層
法定代表人:楊斌
電話:021-5395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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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21-63326970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層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陳穎華
經辦律師:陳穎華、吳曹圓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222號30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222號30樓
負責人:唐戀炯
聯系電話:021-61418888
傳真:021-63350177
聯系人:史曼
經辦注冊會計師:史曼、樂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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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2025年11月3日證監許可
【2025】2452號文準予注冊。
(一)基金類型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三)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額的類別
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用、申購費用、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等不同,將基金份額
分為不同的類別。
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時收取認購費、申購費,而不從本
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C類基金份額: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時不收取認購費、申購費,而是從
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并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
計算公式為:
T日某類基金份額凈值=T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T日該類基金份
額余額總數。
投資人在認購、申購基金份額時可自行選擇基金份額類別。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
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就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系統支持等方面
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并在調整實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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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五)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基金募集的實際情況按照相關程序延長或縮短募集期,
此類變更適用于所有銷售機構?;鹉技谌粞娱L,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六)基金份額的發售時間、發售方式、發售對象
1、發售時間
2025年12月2日(含)至2025年12月22日(含),具體發售時間見基金份額
發售公告及相關公告。
2、發售方式
通過各銷售機構公開發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管理人網站披露的
基金銷售機構名錄。
3、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
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七)募集規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本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額為2億元人民
幣。
本基金的募集規模上限、規??刂频木唧w方案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其他
公告。若本基金設置募集規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規模限制。
(八)基金份額發售面值和認購價格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本基金認購價格為人民幣1.00
元/份。
(九)認購安排
1、認購申請的確認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
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
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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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2、認購金額的限制
(1)本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方式。
(2)投資人認購基金份額采用全額繳款的認購方式。投資人認購時,需按
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3)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須按每次認購所對應的費率檔次分
別計費。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4)在募集期內,除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另有規定外,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
中心及網上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認購業務的,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認
購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認購費),通過其他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認購業務的,
各類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5)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
或者出現變相規避50%集中度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等認購申請進行部分
確認或拒絕接受該等認購申請。單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登記機構的確認
結果為準。
3、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歸基金
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4、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及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
(1)認購費率
1)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
本基金對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與
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認購費率。
養老金客戶指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
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
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
產管理計劃、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養老目
標基金以及職業年金計劃等。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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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
范圍。非養老金客戶指除養老金客戶外的其他投資者。
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的認購費率
如下:
認購金額(M) 費率
M<100萬元 0.12%
100萬元≤M<500萬元 0.08%
M≥500萬元 1000元/筆
其他投資者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如下:
認購金額(M) 費率
M<100萬元 0.60%
100萬元≤M<500萬元 0.40%
M≥500萬元 1000元/筆
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由認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2)C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收取銷售服務費。
(2)認購份額的計算
1)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份額計算
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金額。
當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計算公式為: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當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計算公式為: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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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享有或承擔。
例:某投資人(非養老金客戶)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認
購費率為0.6%,假定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5.50元,則可認購A類基金份額為:
認購金額=10,000元
凈認購金額=10,000/(1+0.6%)=9,940.36元
認購費用=10,000-9,940.36=59.64元
認購份額=(9,940.36+5.50)/1.00=9,945.86份
即:該投資人(非養老金客戶)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
定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5.50元,可得到9,945.86份A類基金份額。
2)C類基金份額的認購份額計算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享有或承擔。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定募集期產生的利
息為5.50元,則可認購C類基金份額為:
認購份額=(10,000+5.50)/1.00=10,005.50份
即:該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定募集期產生的利
息為5.50元,可得到10,005.50份C類基金份額。
(十)募集期間的資金存放和費用
本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
不得動用?;鹉技陂g的信息披露費用、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
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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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
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
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
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
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
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
任何人不得動用。
《基金合同》生效時,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成相應類
別的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
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
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
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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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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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在基金管理人
網站披露的銷售機構名錄中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針對某類基金份額變更
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
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
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或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
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該交易日為非港股通交易
日,則基金管理人有權決定本基金是否開放。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
時間變更、其他特殊情況或根據業務需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
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
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具體業務
辦理時間在基金管理人的相關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內開始辦理贖回業務,
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基金管理人的相關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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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該類基金
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除指定贖回外,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份
額登記日期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以確定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
提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巹t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時,其在銷售機構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全額交付申購款項,
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
贖回生效。投資者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
贖回款項。遇證券、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
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統或港股通資金交收規則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前述因
素消失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出。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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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
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
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否則,如因申請
未得到基金登記機構的確認而造成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若申購不成立或
無效,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
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基金登記機構的確認
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
由此產生的投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
提下,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申購金額的限制
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及網上交易系統申購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的單筆
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通過其他銷售機構申購本基金各類基金份
額的單筆最低金額及交易級差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紅利再投資時,不
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鸸芾砣丝筛鶕袌銮闆r,調整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
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但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
總數的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基金管理人無法予以控制的
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對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的贖回
申請均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每個交易賬戶的各類基金份額最低
份額余額為1份。因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轉換等原因導致其單個基金交易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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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剩余的某類基金份額低于1份時,登記機構可對剩余的該類基金份額自動進行
強制贖回處理。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各銷售機構對各類基金份額的贖
回份額限制及最低份額余額限制有其他規定的,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
定。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
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購金額和贖回份
額的數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規模的控制措施?;鸸芾砣藨谡{整實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
1、申購費率
(1)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按申購金額遞減。
本基金對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與
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
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的申購費率
如下:
申購金額(M) 費率
M<100萬元 0.16%
100萬元≤M<500萬元 0.10%
M≥500萬元 1000元/筆
其他投資者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M) 費率
M<100萬元 0.80%
100萬元≤M<500萬元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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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萬元 1000元/筆
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
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因紅利再投資而產生的基金份額,不收取
相應的申購費用。
(2)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收取銷售服務費。
2、贖回費率
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贖回,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在贖回時根
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贖回費率如下:
份額類別 份額持續持有時間(L) 適用贖回費率
A類基金份額 L<7日 1.50%
7日≤L<30日 0.50%
30日≤L<180日 0.10%
L≥180日 0
C類基金份額 L<7日 1.50%
7日≤L<30日 0.10%
L≥30日 0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對份額持續持有時間小于
30日的,贖回費用全部歸基金財產,對份額持續持有時間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
個月的,贖回費用的75%歸基金財產,對份額持續持有時間大于等于3個月但小于
6個月的,贖回費用的50%歸基金財產,其余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注:一個月=30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
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
上公告。
4、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鸸乐档墓叫?,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擺動定價機制的具體
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組織的規定,具體見
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投資
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
求履行必要手續(如有)后,基金管理人及銷售機構可以適當開展本基金銷售費
率的優惠活動。
(七)申購和贖回的數額和價格
1、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基金代碼,并分別計算和披露基
金份額凈值。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享有或承擔。T日的各類基
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
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申購份額計算
(1)A類基金份額申購份額的計算
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其中:
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2)C類基金份額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3)申購份額的余額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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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
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
或損失由基金財產享有或承擔。
例:某投資人(非養老金客戶)投資4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申
購費率為0.8%,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40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
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40,000/(1+0.8%)=39,682.54元
申購費用=40,000-39,682.54=317.46元
申購份額=39,682.54/1.0400=38,156.29份
即:該投資人(非養老金客戶)投資4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
定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400元,可得到38,156.29份A類基金份額。
例:某投資人投資40,000元申購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
值為1.040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40,000/1.0400=38,461.54份
即:該投資人投資40,000元申購C類基金份額,假定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
值為1.0400元,可得到38,461.54份C類基金份額。
3、贖回金額的計算
(1)本基金采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贖回當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為基準進行計算,計算公式: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該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2)贖回金額的余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
相應的費用(如有),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享有或承擔。
例:某投資人贖回1萬份A類基金份額,假設持有期間為10天,且贖回當日A
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0530元,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5%,則其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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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0530=10,530.00元
贖回費用=10,530.00×0.5%=52.65元
凈贖回金額=10,530.00-52.65=10,477.35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1萬份A類基金份額,假設持有期間為10天,且贖回當
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0530元,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5%,則其可得到的凈贖回
金額為10,477.35元。
例:某投資人贖回1萬份C類基金份額,假設持有期間為10天,且贖回當日C
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0530元,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1%,則其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
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0530=10,530.00元
贖回費用=10,530.00×0.1%=10.53元
凈贖回金額=10,530.00-10.53=10,519.47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1萬份C類基金份額,假設持有期間為10天,且贖回當
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0530元,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1%,則其可得到的凈贖回
金額為10,519.47元。
(八)申購和贖回的登記
投資者T日申購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并辦理
登記手續。
投資者T日贖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
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依法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
整,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應在調整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或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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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證券、期貨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
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
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
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有
權對該等申購申請進行部分確認或拒絕接受該等申購申請。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因技術故障或異常
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或基金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
的基金總規模、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基
金管理人有權對該等申購申請進行部分確認或拒絕接受該等申購申請。
10、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額度不足,或者發生證券交易服
務公司等機構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并決定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或
者發生其他影響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進行正常交易的情
形。
11、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8、10、11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
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
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
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
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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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期貨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
日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
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
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
登暫停贖回公告。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
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緩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
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
請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
并依照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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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延緩支付贖回款項、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
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
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
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
請時未作明確選擇,默認采用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
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
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
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3)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
總份額30%的情形下,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30%的贖
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贖回。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30%以內(含30%)
的贖回申請按普通基金份額持有人(即其他贖回申請未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
額3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程序(包括巨額贖回)辦理。對于未能贖回部分,
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
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
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
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有權根據當時市場環境調整前述比例及處理
規則,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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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采取相關措施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
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
理方法,并在兩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于恢復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前,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恢復
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工作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十三)基金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離婚、捐贈、法人資格喪失
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
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
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喪失是指法人股東因解散、破產、合并、分立、歇業、注銷
等原因,在法人資格喪失后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或機構;司法
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
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
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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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份額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
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七)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被凍結部分產生的
權益一并凍結。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八)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
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基金登記
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
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
機制”部分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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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資產凈值的長期穩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憑證(含創業板及其
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及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
括國內依法發行的國家債券、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金融債券、公
開發行的次級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含證券公司公開發行
的短期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可分
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不
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資范圍包含基金的基金、貨
幣市場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股票型ETF除外))、債券回購、銀行
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資產支持證券、國債期貨、信用衍生品以及經
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比例為:
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股票、股票型
基金、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與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
轉債、可交換債券的合計比例為基金資產的5%-20%,其中,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
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含股票型ETF)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資產的5%;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超
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現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
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上述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需滿足下述兩個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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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合同約定股票資產(含存托憑證)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60%;
2、最近四個季度定期報告披露的股票資產(含存托憑證)投資比例均不低
于基金資產的60%。
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資產配置方面,通過嚴謹的大類資產配置,使得股票、基金部分的
行業暴露在宏觀因子上和債券形成一定對沖,降低組合整體波動率;在債券個券
選擇方面,綜合運用久期控制、期限結構配置、市場比較、相對價值判斷、信用
風險評估等方法嚴控風險;在股票和轉債之間,優先選擇估值性價比更優的品種
進行配置;在個股選擇方面,注重估值的安全邊際和持倉比例的相對分散;在日
常運作方面,密切關注宏觀變量及組合運行狀態的變化情況,并適時對組合進行
優化調整,力爭在做好風險管理的基礎上,運用多樣化的投資策略努力實現基金
資產的穩定增值。
1、資產配置
本基金通過動態跟蹤海內外主要經濟體的GDP、CPI、利率等宏觀經濟指標,
以及估值水平、盈利預期、流動性、投資者心態等市場指標,確定未來市場變動
趨勢,并通過全面評估上述各種關鍵指標的變動趨勢,對權益類、固定收益類等
大類資產的風險和收益特征進行預測。根據上述定性和定量指標的分析結果,運
用資產配置優化模型,在目標收益條件下,追求風險最小化目標,最終確定大類
資產投資權重,實現資產合理配置。
2、固定收益類投資策略
(1)債券投資策略
1)久期控制:根據對宏觀經濟發展狀況、金融市場運行特點等因素的分析
確定組合的整體久期,有效控制整體資產風險。
2)期限結構配置:在確定組合久期后,基金管理人將針對收益率曲線形態
特征確定合理的組合期限結構,通過采用子彈策略、杠鈴策略、梯子策略等,在
長期、中期與短期債券間進行動態調整,力求從長、中、短期債券的相對價格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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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中獲利。
3)市場比較:不同債券子市場的運行規律不同,本基金在充分研究不同債
券子市場風險-收益特征、流動性特性的基礎上構建調整組合(包括跨市場套利
操作),以期提高投資收益。
4)相對價值判斷:本基金將在相近的債券品種之間選取價值相對低估的債
券品種進行投資。
5)信用風險評估:本基金將根據發債主體的經營狀況與現金流等情況對其
信用風險進行評定與估測,以此作為品種選擇的基本依據。
(2)信用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投資于信用評級不低于AA+的信用債。其中,本基金投資于信用評
級為AAA的信用債不低于信用債資產的50%,投資于信用評級為AA+的信用債不高
于信用債資產的50%。上述信用評級為債項評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
短期信用債以及無債項評級的信用債,則參照主體信用評級。本基金將綜合參考
國內依法成立并擁有證券評級資質的評級機構所出具的信用評級(具體評級機構
名單以基金管理人確認為準)。如信用債出現沒有對應信用評級的情況,基金管
理人將結合內部信用評級規則進行獨立判斷與認定。信用債的信用評級以基金管
理人的判斷與認定結果為準。上述信用債包含資產支持證券,不包括可轉換債券、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和可交換債。本基金持有信用債期間,如果其信用評級下降導
致不再符合前述標準,應在該信用債可交易之日起3個月內調整至符合約定,中
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參與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和可交換債有兩種途徑,一種是
一級市場申購,另一種是二級市場參與。一級市場申購,主要考慮發行條款較好、
申購收益較高、公司基本面優秀的個券;二級市場參與可運用多種投資策略,本
基金將運用企業基本面分析和理論價值分析策略,精選個券,力爭實現較高的投
資收益。同時,本基金也可以采用相對價值分析策略,即通過分析不同市場環境
下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股性和債性的相對價值,把握其
價值走向,選擇相應券種,力爭獲取較高投資收益。另外,本基金將密切關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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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套利機會和條款博弈機會。
(4)債券回購杠桿策略
本基金將在市場資金面和債券市場基本面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個券分析和組
合風險管理結果,積極參與債券回購交易,放大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比例,追求
固定收益類資產的超額收益。
(5)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的投資策略主要從分析證券行業整體情況、證
券公司基本面情況入手,包括整個證券行業的發展現狀,發展趨勢,具體證券公
司的經營情況、資產負債情況、現金流情況,從而分析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的
違約風險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對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進行獨立、客觀的價值評
估。
3、權益類投資策略
(1)行業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投資理念,結合當前宏觀經濟運行情況及發展
趨勢、國家政策等因素,考察行業運行周期、發展空間等,重點關注具有良好發
展前景的行業。
(2)個股選擇策略
本基金結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選擇估值合理、具有持續競爭優勢和
較大成長空間的個股進行投資。
定性分析主要基于投研團隊對公司的案頭研究和實地調研,包括所屬細分行
業情況、市場供求、商業模式、核心技術等內容,深入分析公司的治理結構、經
營管理、競爭優勢,綜合考慮公司的估值水平和未來盈利空間。同時本基金還會
密切關注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經營發展狀況,從環境(E)、社會(S)、公司治理(G)
三個方面對上市公司進行評估,將ESG評價情況納入投資參考,剔除有ESG重大瑕
疵的股票。
定量分析主要根據相關財務指標,如營業利潤率、凈利率、每股收益(EPS)
增長、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等,分析公司經營情況、財務情況等,并綜合利用市盈
率法(P/E),市凈率法(P/B)、折現現金流法(DCF)對公司進行合理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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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港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于香港股票市場,
不使用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投資額度進行境外投資。本基金將重點
關注:
1)A股稀缺性行業個股;
2)具有持續領先優勢或核心競爭力的企業,這類企業應具有良好成長性或
為市場龍頭;
3)符合內地政策和投資邏輯的主題型行業個股;
4)與A股同類公司相比具有估值優勢的公司。
(4)存托憑證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策略依照上述內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資策略執行。
4、基金投資策略
本基金僅投資于股票型ETF、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及計入權益類
資產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基于權益類基金投資目標的不同,將標的基金分為主動和被動兩大類,
并根據基金產品特征,綜合定量和定性兩個維度優選擬投資基金標的。其中,針
對主動管理類基金,本基金從基金風格、業績表現、穩定性、規模變化等多角度
進行考量,主要參考基金規模、歷史業績、風險調整后的收益、風險控制指標等
一系列量化指標對基金進行分析,選取出預期能夠獲得良好業績的基金;針對被
動管理類基金,本基金從標的指數表現、跟蹤誤差、超額收益、規模變化等多角
度進行分析,選取出表現穩定,符合未來市場發展方向的基金。同時,本基金還
將結合標的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資產管理規模、團隊穩定性、風險控制能力等定性
因素,對標的基金的業績穩定性、風險控制能力等進行評估。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基金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并相應調整投資策略。
5、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國債期貨投資時,將根據風險管理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
結合國債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與現貨資產進行匹配,通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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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
6、信用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以風險對沖為目的參與信用衍生品交易。本
基金將根據所持標的債券等固定收益品種的投資策略,審慎開展信用衍生品投資,
合理確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資金額、期限等。同時,本基金將加強基金投資信用衍
生品的交易對手方、創設機構的風險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對手方、創設機構的集
中度,對交易對手方、創設機構的財務狀況、償付能力及杠桿水平等進行必要的
盡職調查與嚴格的準入管理。
未來,隨著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發展和豐富,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相
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并在招募說明書中更新公告。
(四)投資限制
1、投資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
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與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
可交換債的合計比例占基金資產的5%-20%,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
資產的0%-50%,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含股票型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5%;
(2)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3)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
保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
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含本基金
所投資的基金份額;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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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
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
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
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
述比例限制;
(7)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1)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AA+以上(含AA+)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2)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3)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15%。
2)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
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3)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
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4)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
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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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關約定;
(14)本基金不得持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不得持有合約類信
用衍生品,持有的信用衍生品的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對應受保護債券面值的
100%;
(1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的名義本金合計不
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第(14)、(15)條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應在3個月之內進行調整;
(16)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7)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含封閉運作基金及定期開放式基
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
限資產的投資;
(1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內地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9)本基金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的比例
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聯接基金除外)持有單只基金不
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規
模為準;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被投資基金暫停交易、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前款所規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1)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時,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
近定期報告披露的基金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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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第(3)、(11)、(14)、(15)、(16)、(17)、(20)條外,因
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
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
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
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照調整后的規定執行,基金管理人及時
根據《信息披露辦法》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會
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
(5)持有基金中基金、其他投資范圍包含基金的基金和本基金基金經理管
理的其他基金;
(6)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以調整后的規定
為準。
3、關聯交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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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
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
審查。
本基金投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關聯方管理基金的情況,不屬于前述重
大關聯交易,但是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債新綜合財富指數收益率×80%+中證800指數
收益率×12%+恒生指數收益率(經匯率估值調整)×3%+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
后)×5%。
其中,中債新綜合財富指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旨在綜
合反映債券全市場整體價格和投資回報情況。該指數的樣本券包括了除資產支持
證券、美元債券、可轉債以及流通受限債券(如私募債、定向募集債券等)之外,
在境內債券市場公開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商業銀行債
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企業債、公司債等,是一個反映境內人民幣債券市
場價格走勢情況的寬基指數,是中債指數應用最廣泛指數之一。
中證800指數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并發布,指數樣本股由中證500和滬深
300成份股組成,可綜合反映中國A股市場不同規模特征股票的整體表現。
恒生指數是由恒生指數服務有限公司編制,以香港股票市場中的50家上市股
票為成份股樣本,以其發行量為權數的加權平均股價指數,是反映香港股市價幅
趨勢最有影響的一種股價指數。
綜上,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目前能夠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如
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
準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于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時,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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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且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可以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在規
定媒介上及時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債券型基金,其預期風險與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資A股外,還可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投資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除了需要承擔與境內證券投資基金類似的市場波動風險等一般投資風險之
外,本基金還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
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關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相關權利,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
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
現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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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及票據價值、基金份額、銀行存
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
戶、期貨結算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
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恕⒒鹜泄苋瞬坏脤⒒鹭敭a歸入其固有資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
歸入基金財產?;鸸芾砣恕⒒鹜泄苋?、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
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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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
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支持證券、國債期貨合約、信用
衍生品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
計準則》、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
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
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
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
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
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
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
溢價或折價。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
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
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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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1、上市或掛牌轉讓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
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
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
了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已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3)已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
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4)對于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債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
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以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
以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5)對于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
至實際收款日期間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
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同時充分考慮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
的影響?;厥鄣怯浧诮刂谷眨ê斎眨┖笪葱惺够厥蹤嗟陌凑臻L待償期所對應的
價格進行估值;
(6)已上市或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
公允價值。
2、處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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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
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4)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應采用
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
允價值。
3、對于發行人已破產、發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
可靠信息表明本金或利息無法按時足額償付的債券投資品種,第三方估值基準服
務機構如在提供推薦價格的同時提供價格區間作為公允價值的參考范圍以及公
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相關提示的,基金管理人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
可采用價格區間中的數據作為該債券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
4、基金估值方法
(1)非上市基金估值
本基金投資的境內非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值。
(2)上市基金估值
1)本基金投資的ETF,按所投資ETF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本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
凈值估值。
3)本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
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3)如遇所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凈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
易等特殊情況,本基金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1)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的,若所投資基金與本基金估值頻率
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按其最新公布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估值;
2)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場
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境發
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
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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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
本基金根據基金份額凈值或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例、持
倉份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4)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所投資基金按上述第(1)至第(3)項進行估值存
在不公允時,應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術或估值標準確定其公
允價值。
5、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6、投資證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2)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當日估值價格進行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估值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選定的第三方估值基準
服務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采用合
理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7、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利
息收入。如提前支取或利率發生變化,應及時進行賬務調整。
8、匯率
本基金外幣資產價值計算中,涉及外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應當以基金估值日
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若本基金現行估值匯率不再發布或發生重大變更,或市場上出現更為公允、
更適合本基金的估值匯率時,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根據實際情
況調整本基金的估值匯率,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稅收
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境內外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涉及
的境外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
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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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
整。
10、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內地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1、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2、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
確?;鸸乐档墓叫裕⒙男邢嚓P信息披露義務。
13、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基金托管人復核、審查
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和
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
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
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
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各類基金份額
的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得出的結果,各類基金份
額凈值的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
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具
體可參見相關公告。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
管人復核,并按規定公告。如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
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
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
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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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
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
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
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
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
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
賠償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
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
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某類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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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該類基金份
額凈值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
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
人按照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某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
新計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情
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
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
進而導致某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
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另
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
原則進行協商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
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估值日交易結
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
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凈值信息按約定于T+1日內予以公布。如法律法規將來另有規定的,本基
金按照新規定執行。如需據此相應修改基金合同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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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相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須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九)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1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
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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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
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
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分紅或將現金分紅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
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準日的某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
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由于本基金各類基金
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情況不同,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
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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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在
規定媒介公告。
(六)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
布的相關公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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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但法律法規、中國證
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等交易或結算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的相關賬戶開戶費和賬戶維護費;
10、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相關費用;
11、基金投資其他基金產生的其他基金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購費、贖回
費、銷售服務費),但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禁止從基金財產中列支的除外;
1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部分不收取
管理費。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的
0.60%的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6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開募集證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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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
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費用自動
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
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部分不收取
托管費。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的
0.1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公開募集證券投
資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
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費用自動
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
決。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
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40%的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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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
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費用自動
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
決。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2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
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
費、信息披露費用等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基金管理人運用本基金財產申購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應當通過
直銷渠道申購且不得收取申購費、贖回費(按照相關法規、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
應當收取,并計入基金財產的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用。
(四)費用調整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可根據基金發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
托管費率和銷售服務費率。
基金管理人必須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
定媒介上公告。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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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費,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六)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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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
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法律法規規
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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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
辦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若相關法
律法規修訂或變更后對于基金信息披露的信息類型、披露內容、披露方式等規
定與本部分的內容不同,若適用于本基金,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修訂或變更
后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
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及《信
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
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
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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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
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
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痘鸷贤飞Ш?,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
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
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
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
簡明的基金概要信息?!痘鸷贤飞Ш?,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
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準予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
前,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載在規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協議
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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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同時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
在規定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規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4、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
少每周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基金份
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如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如法律法規將來另有規定的,本基金按照新規定執行。如需據此相應修改基
金合同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相應內
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并將
年度報告登載于規定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鹉?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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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并
將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并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
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
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文件中“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
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7、臨時報告與公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并登載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終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
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
等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基金管理人的實
際控制人;
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
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
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
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
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
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0.5%;
(18)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9)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20)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1)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暫停后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2)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23)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時;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5)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
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9、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后,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
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
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10、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11、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
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政策、持倉情況、損益
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本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
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標。
12、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
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
細?;鸸芾砣藨诨鸺径葓蟾嬷信镀涑钟械馁Y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
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13、基金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的相關情況。
14、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
會規定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
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15、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詳細披露信
用衍生品的投資情況,包括投資策略、持倉情況等,并充分揭示投資信用衍生品
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目標及策略。
16、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所持基
金的以下相關情況,包括:(1)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凈值披露時
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間等;(2)交易及持有基金產生的費用,包括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
管理費、托管費等,招募說明書中應當列明計算方法并舉例說明;(3)本基金
持有的基金發生的重大影響事件,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終止基金
合同以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等;(4)本基金投資于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
管理人關聯方所管理基金的情況。
17、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1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
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
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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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
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不可抗力;
2、發生暫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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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和程序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及時發布臨時公告,并及時聘請符合法律
法規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二)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本基金登記機構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份額
為基礎,確認相應側袋賬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份額。
2、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
換;同時,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贖
回,并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確定是否暫停申購。
3、除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主袋賬戶的份額凈值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申購和贖
回外,本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的申購、贖回規定適用于主
袋賬戶份額。巨額贖回按照單個開放日內主袋賬戶份額凈贖回申請超過上一工作
日主袋賬戶總份額的10%認定。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
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僅需考慮主袋賬戶資產。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
資組合的調整,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
作。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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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側袋賬戶的會
計核算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
(五)實施側袋賬戶期間的基金費用
1、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主袋賬戶的管理費和托管費等費用按主袋賬戶
基金資產凈值作為基數計提。
2、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
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
(六)側袋賬戶中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
特定資產以可出售、可轉讓、恢復交易等方式恢復流動性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在基金托管人的監督下,采取將特定資
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變現款項。
側袋機制終止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聘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七)側袋機制的信息披露
1、臨時公告
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
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啟用側袋機制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啟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資產流動性和
估值情況、對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影響、風險提示等重要信息。處置特定資產的臨
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特定資產處置價格和時間、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的款
項、相關費用發生情況等重要信息。
2、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本招募說明書“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約定的基金凈值信
息披露方式和頻率披露主袋賬戶份額的基金凈值信息。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
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3、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特定資
產處置進展情況;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資產處置情況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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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凈值或凈值區間,但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
(八)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
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或將
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針對側袋機制的內容有進一步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經與
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
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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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風險揭示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鸩煌阢y行儲蓄和債券等能
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者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
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本基金是一只債券型基金,其預期風險與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同時,本基金為二級債基,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計
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與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
交換債券的合計比例為基金資產的5%-20%,其中,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
股票資產的50%,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含股票型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5%,在通常情況下本基金的預期風險水平高于純債基金。
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
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本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
力相適應,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在作出投資決策后,須了解并自行承擔以下風險:
(一)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主要風險
本基金面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風險:
1、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投資品種的價格因受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
度等各種因素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導致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市場風險主要
包括:
(1)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證券市場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證
券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導致證券價格波動,從而影響收益。
(2)經濟周期風險
證券市場受宏觀經濟運行的影響,而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點,而周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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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經濟運行表現將對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產生影響,從而對本基金的收益產生影
響。
(3)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由于利率變動而導致的證券價格和證券利息的損益。利率波動
會直接影響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水平,導致證券市場的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
使基金收益水平隨之發生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市場、技術、競爭、管理、財務因
素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從而導致基金投資收益變化。
(5)衍生品風險
金融衍生產品具有杠桿效應且價格波動劇烈,會放大收益或損失,在某些情
況下甚至會導致投資虧損高于初始投資金額。
(6)購買力風險
投資者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
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投資者的實際收益下降。
2、管理風險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
響其對信息的獲取和對經濟形勢、金融市場價格走勢的判斷,如基金管理人判斷
有誤、獲取信息不全、或對投資工具使用不當等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從而產生
風險。
3、本基金的主要流動性風險及管理方法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章節。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擬投資的市場主要包括A股市場、港股通機制下的港股市場、銀行間
和交易所的債券市場等,小部分資產還可以投資于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公募基金,
具有較好的流動性。從投資品種來看,本基金的大部分投資標的都是在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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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
益品種、公募基金等。這些標的往往存在公開交易市場、具有活躍的交易特性、
估值政策清晰。因此,從投資標的的挑選上來看,流動性有一定的保障。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經內部決策,并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
后,將運用多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進行適度調整,以應對流動性風
險,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部分延期贖回;
3)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
份額30%的情形下,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30%以上的
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贖回;
4)暫停贖回;
5)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措施。
具體措施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
可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
申請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本
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3)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4)收取短期贖回費;
5)暫停基金估值;
6)擺動定價;
7)側袋機制;
8)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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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處理程序詳見基金合同相關約定,以上流動性管理工具將使投資者無法
辦理申購,無法及時全部或部分贖回基金份額,無法及時全部或部分獲得贖回款
項,在贖回時需支付短期贖回費,增加投資成本等。
(5)實施側袋機制對投資者的影響
側袋機制是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賬戶
進行處置清算,并以處置變現后的款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離并化解風險。但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后,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
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因此啟用側袋機制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將
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同時持有主袋賬戶份額和側袋賬戶份額,側袋賬戶份額不能贖
回,其對應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
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
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的份額凈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也不作為特定資
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因此對于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基金管
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責任。
4、信用風險
基金在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
拒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債券發行人信用質量降低導致債券價格下降,造成基
金資產損失的風險。
5、技術風險
在基金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
進行或者導致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期貨登記結算機構等。
6、操作風險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期貨登記結算機構等
在業務操作過程中,因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起的風險。
7、參與債券回購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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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回購為提升整體基金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債券
回購的主要風險包括信用風險、投資風險及波動性加大的風險。其中,信用風險
指回購交易中交易對手在回購到期時,不能償還全部或部分證券或價款,造成基
金凈值損失的風險;投資風險是指在進行回購操作時,回購利率大于債券投資收
益而導致的風險以及由于回購操作導致投資總量放大,致使整個組合風險放大的
風險;波動性加大的風險是指在進行回購操作時,在對基金組合收益進行放大的
同時,也對基金組合的波動性(標準差)進行了放大,即基金組合的風險將會加
大?;刭彵壤礁?,風險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對基金凈值造成損失的可能性也就
越大。
8、參與國債期貨的風險
(1)杠桿性風險。國債期貨交易采用保證金交易方式,基金財產可能因此
產生更大的波動,潛在損失可能被放大。
(2)到期日風險。國債期貨合約到期時,如本基金仍持有未平倉合約,交
易所將按照交割結算價將本基金持有的合約進行交割,本基金存在無法繼續持有
到期合約的可能,具有到期日風險。國債期貨合約采取實物交割方式,如本基金
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或者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繳納交割貨
款,將構成交割違約,交易所將收取相應的懲罰性違約金。
(3)強制平倉風險。如本基金參與交割不符合交易所或者期貨公司相關業
務規定,期貨公司有權對本基金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
將由基金承擔。
(4)國債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每日無負債結算的制度。若行情朝相反的
方向發展,可導致基金的虧損放大,從而可能造成保證金不足,被要求追加保證
金,如果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補足保證金將面臨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5)其他風險。本基金使用國債期貨的目的是套期保值。使用國債期貨對
沖市場風險的過程中,可能出現因國債期貨合約與合約標的之間價差的波動影響
套期保值效果的風險。在需要將國債期貨合約展期時,由于舊合約的平倉價格與
新合約的開倉價格可能存在價差,本基金面臨展期風險。
9、參與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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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基礎資產相關的風險有信用風險、現金流預測風險和原始權益人的
風險等。
1)信用風險。被購買的基礎資產的信用風險將全部從原始權益人處最終轉
移至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如果借款人的履約意愿下降或履約能力惡化,將可能
給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帶來投資損失。
2)現金流預測風險。對基礎資產未來現金流的預測可能會出現一定程度的
偏差,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可能面臨現金流預測偏差導致的資產支持證券
投資風險。
3)原始權益人的風險。如果原始權益人轉讓的標的資產項下的債權存在權
利瑕疵或轉讓資產行為不真實,將會導致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產生損失。
(2)與資產支持證券相關的風險有市場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評級風險、
提前償付及延期償付風險等。
1)市場利率風險。市場利率將隨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而波動,利率波動可
能會影響優先級收益。當市場利率上升時,資產支持證券的相對收益水平會降低。
2)流動性風險。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可能面臨無法在合理的時間內以公允
價格出售資產支持證券而遭受損失的風險。
3)評級風險。評級機構對資產支持證券的評級不是購買、出售或持有資產
支持證券的建議,而僅是對資產支持證券預期收益和/或本金償付的可能性作出
的判斷,不能保證資產支持證券的評級將一直保持在該等級,評級機構可能會根
據未來具體情況撤銷資產支持證券的評級或降低資產支持證券的評級。評級機構
撤銷或降低資產支持證券的評級可能對資產支持證券的價值帶來負面影響。
4)提前償付及延期償付風險。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可能在各檔資產支持證
券預期到期日之前或之后獲得本金及收益償付,導致實際投資期限短于或長于資
產支持證券預期期限。
10、投資科創板股票的風險
本基金還可投資國內上市的科創板股票,會面臨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
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不限于如下特殊風險:
1)科創板上市公司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苿摪鍖€股每日漲跌幅限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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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且新股上市后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其
他板塊更為劇烈的波動;
2)科創板上市公司退市的風險??苿摪鍒绦斜華股其他板塊更為嚴格退市標
準,且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可能會對基金凈值產生不
利影響;
3)科創板股票流動性較差的風險。由于科創板投資門檻高于A股其他板塊,
整體活躍度可能弱于A股其他板塊;科創板機構投資者占比較大,股票存在一致
性預期的可能性高于A股其他板塊,在特殊時期存在基金交易成交等待時間較長
或無法成交的可能;
4)科創板上市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其商業模式、盈利模式等可能存在一定
的相似性,因此,本基金所持倉的科創板股票股價存在同向波動的可能,從而產
生對基金凈值不利的影響等。
11、投資北交所股票的風險
北交所主要服務于創新型中小企業,在發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規
則與其他交易場所存在差異。本基金投資北交所股票,將面臨因投資環境、投資
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可能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1)北交所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資質可能較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差。部分公司有規
模小、對單一技術依賴度高、受技術更新迭代影響較大、對核心技術人員依賴度
較高、客戶集中度高、議價能力不強等特點,因此抗市場風險和行業風險的能力
較弱,業務收入的波動也較大。
(2)北交所股票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
北交所在證券發行、交易、投資者適當性等方面與滬深證券交易所的制度規
則存在一定的差別,北交所股票新股上市首日無漲跌幅限制,其后漲跌幅限制比
例為30%,可能導致北交所股票股價波動幅度較大。
(3)北交所股票流動性較差的風險
與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相比,北交所投資門檻較高,初期參與的主體可
能較少;北交所上市公司股權相對集中,市場整體流動性低于滬深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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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所持的北交所股票變現時可能面臨較高的沖擊成本,也可能因所持北交所股
票流動性枯竭,導致基金資產無法及時變現及其他相關流動性風險。
(4)北交所上市公司退市風險
根據北交所退市制度,上市公司退市情形較多,一旦所投資的北交所上市公
司進入退市流程,有可能退入新三板創新層或基礎層掛牌交易,或轉入退市公司
板塊,基金可能無法及時將該企業調出投資組合,從而面臨退出難度較大、流動
性變差、變現成本較高以及股價大幅波動的風險,可能對基金凈值造成不利影響。
(5)投資集中風險
北交所上市的公司大部分為新興產業公司,其商業模式、盈利風險、業績波
動等特征較為相似,基金難以通過分散投資降低投資風險,若股票價格同向波動,
將引起基金凈值波動。
(6)轉板風險
基金所投資北交所上市的公司在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基本上市條件和符合交易所規定的具體上市條件可申請轉板上市。交易
所需審核并做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無論上市公司是否轉板成功,均可能引起
基金凈值波動。
(7)監管規則變化的風險
北交所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交易所業務規則,可
能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修改完善,或者補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可能對
基金投資運作產生影響,或導致基金投資運作相應調整變化。
12、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不包含
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資范圍包含基金的基金、貨幣市
場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股票型ETF除外)),因此本基金所持有
的基金的業績表現、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將影響到本基金的基金業
績表現;同時,本基金可能會面臨所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運作風險、價格
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具體包括:
(1)被投資基金的投資運作會受到宏觀經濟環境、行業周期、基金經理管
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經營狀況等因素的影響,導致交易價格和/或基金份額
凈值產生波動。本基金整體表現可能受所投資基金的影響。
(2)雖然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部
分不收取管理費,投資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部分不
收取托管費,申購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ETF除外)不收取申購費、贖回費
(按照相關法規、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應當收取,并計入基金財產的贖回費用除
外)、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用,但當本基金投資于其他基金管理人管理和/或其
他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時,投資者所承擔的相關基金費用可能比投資普通的開
放式基金高。
(3)若被投資基金拒絕或暫停贖回、暫停上市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本基
金可能無法及時辦理贖回或賣出被投資基金,從而產生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13、本基金特有投資策略帶來的風險
本基金除了投資A股外,還可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
下簡稱“港股通機制”)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將面臨
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所帶來的特
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1)海外市場風險
本基金在參與港股市場投資時將受到全球宏觀經濟和貨幣政策變動等因素
所導致的系統性風險。
(2)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
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機制(即當日買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當日
賣出),同時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場結構性產品和衍生品種類較
為豐富以及做空機制的存在;港股受到意外事件影響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
的股價波動,本基金的波動風險可能相對較大。
(3)匯率風險
本基金在交易時間內提交訂單依據的港幣買入參考匯率和賣出參考匯率,并
不等于最終結算匯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
凈額換匯,將換匯成本按成交金額分攤至每筆交易,確定交易實際適用的結算匯
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率,本基金可能需額外承擔買賣結算匯率報價點差所帶來的損失;同時根據港股
通的規則設定,本基金在每日買賣港股申請時將參考匯率買入/賣出價凍結相應
的資金,該參考匯率買入價和賣出價設定上存在比例差異,以抵御該日匯率波動
而帶來的結算風險,本基金將因此而遭遇資金被額外占用進而降低基金投資效率
的風險,以及因匯率大幅波動引起賬戶透支的風險。
(4)港股通額度限制
現行的港股通規則對港股通設有每日額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為港股
通市場每日額度不足,而不能買入看好之投資標的進而錯失投資機會的風險。
(5)港股通可投資標的范圍調整帶來的風險
現行的港股通規則對港股通下可投資的港股范圍進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
期根據規則對具體的可投資標的進行調整。對于調出投資范圍的港股,只能賣出
不能買入。本基金可能因為港股通可投資標的范圍的調整而不能及時買入看好的
投資標的,從而錯失投資機會的風險。
(6)港股通交易日設定的風險
根據現行的港股通規則,只有滬港深三地均為交易日方可進行港股通交易。
在港股通交易日不連貫的情形下,如內地市場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場照常
交易,港股通不能如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也可能導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組合在后續港股通交易日開市交易中集中體現休市
期間香港市場股價變化,造成其價格波動驟然增大,從而導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組
合在資產估值上出現波動增大的風險。
(7)交收制度帶來的基金流動性風險
由于香港市場實行T+2日(T日買賣股票,資金和股票在T+2日才進行交收)
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賣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
即為賣出當日之后第二個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場完成清算交收,賣出的
資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民幣資金賬戶。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
的設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臨賣出港股后資金不能及時到賬,而造成支付贖回款
日期比正常情況延后而給投資者帶來流動性風險。
(8)港股通標的股票權益分派、轉換等的處理規則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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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的港股通規則,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標的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
市公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異常情況,所取得的港股通標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聯合交
易所(以下或稱“聯交所”)上市證券,只能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因
港股通標的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
利在聯交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行權;因港股通標的股票權益
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
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賣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規則,利益得不到最大化
甚至受損的風險。
(9)香港聯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異帶來的風險
根據香港聯交所規定,在交易所認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時,上市公
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A股市場的停牌制度,聯交所對停牌的具體
時長并沒有量化規定,只是確定了“盡量縮短停牌時間”的原則。同時與A股市
場對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據其財務狀況在證券簡稱前加入相應標記(例如,
ST及*ST等標記),以警示投資者風險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聯交所市場沒有風險警
示板,聯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標準且在上市公司退市過程中擁有相對較大的主
導權,使得聯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較A股市場相對復雜。
因該等制度性差異,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個股遭遇非預期性的停牌甚至退
市而給基金帶來損失的風險。
(10)港股通規則變動帶來的風險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機制和規則下參與港股的投資,受港股通規則的限制和影
響;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規則變動而帶來基金投資受阻或所持資產組合價值發生
波動的風險。
(11)其他可能的風險
除上述顯著風險外,本基金參與港股通投資,還可能面臨的其他風險,包括
但不限于:
①除因股票交易而發生的傭金、交易征費、交易費、交易系統費、印花稅、
過戶費等稅費外,在不進行交易時也可能要繼續繳納證券組合費等項費用,本基
金存在因費用估算不準而導致賬戶透支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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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香港市場,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則相對較少,流動性較為缺乏,本
基金投資此類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對手而面臨個股流動性風險;
③若聯交所與內地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之間的報盤系統或者通信鏈
路出現故障,可能導致15分鐘以上不能申報和撤銷申報的交易中斷風險;
④存在港股通香港結算機構可能因極端情況無法交付證券和資金的結算風
險;另外港股通境內結算實施分級結算原則,本基金可能面臨以下風險:a.因結
算參與人未完成與中國結算的集中交收,導致本基金應收資金或證券被暫不交付
或處置;b.結算參與人對本基金出現交收違約導致本基金未能取得應收證券或資
金;c.結算參與人向中國結算發送的有關本基金的證券劃付指令有誤的導致本基
金權益受損;d.其他因結算參與人未遵守相關業務規則導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損害
的情況。
⑤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
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14、參與存托憑證的風險
存托憑證由存托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
證券權益。本基金可投資存托憑證,基金凈值可能受到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
價格波動影響,與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境外基礎證券的發行人及境內外交
易機制相關的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風險。
(1)與存托憑證相關的風險
1)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享有的權益與境外基礎證券持有人的權益雖然基本
相當,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礎證券,存托憑證與基礎證券所代表的權
利在范圍和行使方式等方面的存在差異。同時,存托憑證具有證券交易普遍存在
的宏觀經濟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不可抗力風險。
2)存托憑證存續期間,存托憑證項目內容可能發生重大、實質變化,包括
但不限于存托憑證與基礎證券轉換比例發生調整、發行主體和存托人可能對存托
協議作出修改、更換存托人、更換托管人、存托憑證主動退市等。
3)存托憑證存續期間,對應的基礎證券等財產可能出現被質押、挪用、司
法凍結、強制執行等情形,本基金可能存在失去應有權利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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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存托憑證退市,本基金可能面臨存托人無法根據存托協議的約定賣出
基礎證券、本基金持有的存托憑證無法轉到境內其他市場進行公開交易或者轉讓、
存托人無法繼續按照存托協議的約定提供相應服務等風險。
(2)與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相關的風險
1)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在境外注冊設立,適用境外注冊地公司法等法律法
規的規定以及境外上市地相關規則。本基金可能需要承擔跨境行使權利或者維護
權利的成本和負擔。同時,本基金參與存托憑證享有的權益可能受境外法律變化
影響。
2)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可能僅在境內市場發行并上市較小規模的存托憑證,
公司大部分或者絕大部分的表決權由境外股東等持有;另外若發行人設置投票權
差異安排的,投資者投票權利也可能存在較大差異。本基金可能無法實際參與公
司重大事務的決策。
3)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如果采用協議控制架構,可能由于法律、政策變化
帶來合規、經營等風險,可能面臨對境內實體運營企業重大依賴、協議控制架構
下相關主體違約等風險。
4)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決定分紅后,將有換匯、清算等程序,可能導致本
基金取得分紅派息時間較境外有所延遲。同時,延遲期間的匯率波動,也可能導
致本基金實際取得分紅派息與境外投資者存在一定差異。分紅派息還可能因外匯
管制、注冊地法規政策等發生延遲或稅費。
5)本基金無法直接作為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境外注冊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
投資者,依據當地法律制度提起證券訴訟。
(3)與境內外交易機制相關的風險
1)存托憑證和境外基礎證券分別在境內和境外上市,由于境內外市場的交
易時差和交易制度的差異,存托憑證的交易價格可能受到境外市場開盤價或者收
盤價的影響,從而出現大幅波動。
2)存托憑證首次公開發行的價格可能高于境外基礎證券的發行價格或者二
級市場交易價格,境外基礎證券的交易價格也可能因基本面變化、第三方研究報
告觀點、境內外交易機制差異、異常交易情形、做空機制等出現較大波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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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存托憑證價格;因境內外市場股權登記日、除權除息日的不同,境內外證券
在除權除息日也可能出現較大價格差異。
3)在境內法律及監管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境外基礎證券可能轉移至境內市
場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實施配股、非公開發行、回購等行為,從而增加或者減少
境內市場的存托憑證流通數量,可能引起存托憑證交易價格波動。
4)境內外市場證券停復牌制度存在差異,存托憑證與境外基礎證券可能出
現在一個市場正常交易而在另一個市場實施停牌等現象。
15、信用衍生品的投資風險
為對沖信用風險,本基金可能投資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資可能面
臨流動性風險、償付風險以及價格波動風險等。流動性風險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
易轉讓過程中,因無法找到交易對手或交易對手較少,導致難以將其以合理價格
變現的風險。償付風險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續期內,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場及環境
變化,創設機構可能出現經營情況不佳,或創設機構的現金流與預期出現一定的
偏差,從而影響信用衍生品結算的風險。價格波動風險是由于創設機構或所受保
護債券主體,經營情況或利率環境出現變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價格波動的風
險。
16、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
例、證券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
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
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
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
間的匹配檢驗。
17、其他風險
(1)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
行,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從而帶來風險。
(2)基金管理人因停業、解散、撤銷、破產,或者被中國證監會撤銷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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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許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從而帶來風險。
(二)聲明
1、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投資者自愿投資于本基金,
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本基金通過銷售機構進行銷售,但是,基金并不是銷售機構的存款或負
債,也沒有經銷售機構擔保或者背書,銷售機構并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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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
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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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法律法規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
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
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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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
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
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
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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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
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
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
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
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委托、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
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
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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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在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
的前提下代表本基金就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份額行使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
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基
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
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等的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
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
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
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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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根據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求,或向審計、法律等
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
資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
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
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
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
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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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因第三方責任導致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到
損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擔了責任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
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
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
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
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等
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
6)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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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
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
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
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
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
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根據監管機構、
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求,或向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
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少于法定
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
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1、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當出現或
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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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調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
并履行適當程序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或調整基金份額分類規則;
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
情形。
2、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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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
權益登記日。
3、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
公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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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
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及投票方式、委托的公
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見提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
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
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
見的計票效力。
4、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
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
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
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
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
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
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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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
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
面形式或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提交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或系統。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
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
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
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
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
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
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需符合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采
用網絡、電話、短信等其他非書面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在會議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網絡、電話、短信等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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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場方式與現場方式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
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5、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蛑鞒只鸱蓊~
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
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
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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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
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
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
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
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7、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
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
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
公布計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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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議,
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
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
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
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9、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代表其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并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的前提下行使相關
投票權利,無需事先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直接參與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并行使相關投票權利。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0、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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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
關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
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4)在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
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
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
(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
11、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
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
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
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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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
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
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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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法律法規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
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
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
期限。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調解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
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
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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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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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109號7層-11層
法定代表人:楊斌
設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0]518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3億元人民幣
經營范圍: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021)53952888
傳真:(021)63326381
聯系人:彭軼君
2、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100032)
法定代表人:廖林
電話:(010)66105799
傳真:(010)66105798
聯系人:郭明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1萬元
批準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國務院《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
能的決定》(國發[1983]1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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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同業拆借業務;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
承兌、貼現、轉貼現、各類匯兌業務;代理資金清算;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代理銷售業務;代理發行、代理承銷、代理兌付政府債券;代收代付業務;代理
證券投資基金清算業務(銀證轉賬);保險代理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
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保管箱服務;發行金融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
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托管業務;企業年金受托管理服務;年金賬戶管
理服務;開放式基金的注冊登記、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資信調查、咨詢、見
證業務;貸款承諾;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款;
外匯貸款;外幣兌換;出口托收及進口代收;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
外匯擔保;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
代客外匯買賣;外匯金融衍生業務;銀行卡業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
行業務;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
基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憑證(含創業板及其
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及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
括國內依法發行的國家債券、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金融債券、公
開發行的次級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含證券公司公開發行
的短期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可分
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不
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資范圍包含基金的基金、貨
幣市場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股票型ETF除外))、債券回購、銀行
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資產支持證券、國債期貨、信用衍生品以及經
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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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
金投資比例進行監督:
1)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的投資比例為:
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股票、股票型
基金、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與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
轉債、可交換債券的合計比例為基金資產的5%-20%,其中,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
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含股票型ETF)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資產的5%;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超
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現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
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上述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需滿足下述兩個條件之一:
a)基金合同約定股票資產(含存托憑證)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60%;
b)最近四個季度定期報告披露的股票資產(含存托憑證)投資比例均不低
于基金資產的60%。
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以下
投資限制:
a)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計
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與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
交換債的合計比例占基金資產的5%-20%,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資
產的0%-50%,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含股票型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
b)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c)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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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d)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其市
值(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e)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
證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
股合計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
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f)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
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
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g)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h)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i)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j)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
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k)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AA+以上(含AA+)的資產支持證券?;?
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l)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m)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①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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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凈值的15%。
②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
的債券總市值的30%。
③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
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④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
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
有關約定;
n)本基金不得持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不得持有合約類信用
衍生品,持有的信用衍生品的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對應受保護債券面值的
100%;
o)本基金投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的名義本金合計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第n)、o)條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應在3
個月之內進行調整;
p)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
持一致;
q)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含封閉運作基金及定期開放式基金
等流通受限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
限資產的投資;
r)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內地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s)本基金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t)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ETF聯接基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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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單只基金不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模以最近定
期報告披露的規模為準;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被投資基金暫停交易、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前款所規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u)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時,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近定
期報告披露的基金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億元;
v)本基金將投資于信用評級不低于AA+的信用債。其中,本基金投資于信用
評級為AAA的信用債不低于信用債資產的50%,投資于信用評級為AA+的信用債不
高于信用債資產的50%。上述信用評級為債項評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
等短期信用債以及無債項評級的信用債,則參照主體信用評級。本基金將綜合參
考國內依法成立并擁有證券評級資質的評級機構所出具的信用評級(具體評級機
構名單以基金管理人確認為準)。如信用債出現沒有對應信用評級的情況,基金
管理人將結合內部信用評級規則進行獨立判斷與認定。信用債的信用評級以基金
管理人的判斷與認定結果為準。上述信用債包含資產支持證券,不包括可轉換債
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和可交換債。本基金持有信用債期間,如果其信用評級下
降導致不再符合前述標準,應在該信用債可交易之日起3個月內調整至符合約定,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除第c)、k)、n)、o)、p)、q)、t)、v)條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
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
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
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
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照調整后的規定執行,基金管理人及時
根據《信息披露辦法》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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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
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會認
定的其他基金份額;
5)持有基金中基金、其他投資范圍包含基金的基金和本基金基金經理管理
的其他基金;
6)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以調整后的規定
為準。
(4)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基金
關聯投資限制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
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
審查。
本基金投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關聯方管理基金的情況,不屬于前述重
大關聯交易,但是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基金托管人依據以下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進行
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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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應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評估交易對手
資信風險,并自主選擇交易對手。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銀行間市場的丙
類會員進行債券交易的,可以通過郵件、電話等雙方認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說明?;鸸芾砣藨_??尚行哉f明
內容真實、準確、完整?;鹜泄苋瞬粚鸸芾砣颂峁┑目尚行哉f明進行實質
審查?;鸸芾砣送?,經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執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基金管理人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現券買賣和回購交易時,以DVP(券款對付)的
交易結算方式進行交易。
(6)關于銀行存款投資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基金管理人應基于審慎原則評估存
款銀行信用風險并自主選擇存款銀行,基金托管人對此不予監督。因基金管理人
違反上述原則給基金造成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相關損失由基金
管理人先行承擔?;鸸芾砣寺男邢刃匈r付責任后,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進行賠
償?;鹜泄苋说穆氊焹H限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賠付責任。
(7)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
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所述的流動性受限資產的范圍并不完全一致,包括
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規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
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布重大
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
流通受限證券。
3)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經基
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
度?;鹜顿Y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流
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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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首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
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鹜泄苋藨谑盏缴?
述資料后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4)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規要求的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準文件、
發行證券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總成本
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證券市值占資產凈值的比例、資金劃付
時間等?;鸸芾砣藨WC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并應至少于擬執行投資指令
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
行審核。
5)基金托管人應按照《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
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進行監督,并審核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鹜泄苋苏J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有
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
書面說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
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行有關指令,但
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
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決。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沒有切
實履行監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險,基金托管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2、投資監督范圍的調整
因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導致本基金投資事項調整的,基金管理人應提前通知
基金托管人,并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更新投資監督范圍。基金管理人知曉基金
托管人投資監督職責的履行受外部數據來源或系統開發等因素影響,基金管理人
應為基金托管人系統調整預留所需的合理必要時間。
3、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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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
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4、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發
出回函,進行解釋或舉證。
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
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擞辛x務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償因其違反《基金合同》、
本協議而致使投資者遭受的損失。
對于依據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夠監控的投資指令,
基金托管人發現該投資指令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
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對于必須于估值完成后方可獲知的監控指標或依據交易程序已經成交的投
資指令,基金托管人發現該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
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必須在規定時間內
答復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律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
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約定行使監督權,
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托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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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
算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
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
為。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
無故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
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
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
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協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
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有義
務要求基金托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
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約定行使監督權,
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指令,不得
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
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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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獨立核算、分賬管理,確?;鹭敭a
的完整與獨立。
(5)對于因基金認(申)購、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應由基金
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
到達基金托管人處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
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托
管人對此不承擔責任。
(6)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
人托管基金財產。
2、募集資金的驗證
募集期內銷售機構按銷售與服務協議的約定,將認購資金劃入基金管理人在
具有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設的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認購專戶。
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鸸芾砣税凑辗煞ㄒ幍姆聪村X要求,對投
資人及其資金來源履行必要的反洗錢合規審查工作?;鹉技跐M,募集的基金
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
有關規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
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
師簽字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的屬于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
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資產托管專戶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確認
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規定辦理退款事宜。
3、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基金或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等監管部門要求的
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資產托管專戶,保管基金的現金資產。該賬戶的開設和
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擔。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托管人的資
產托管專戶進行。
資產托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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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銀行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資產托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利率管理等相關監管
法規要求。
4、基金證券賬戶與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證券清算。
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5、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
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負責以基
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賬戶和資金結算專戶,并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的
債券的后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負責為基金對外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回購主協議,正
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銀行存款投資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財產開展定期存款等銀行存款投資前,基金管理人應以基金名義開立銀
行存款投資賬戶,該賬戶僅限向托管賬戶劃撥存款本金及利息資金。開戶時基金
管理人須向存款銀行預留基金托管人印鑒,如基金托管人需變更預留印鑒,基金
管理人應通知并配合存款銀行辦理變更手續。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雙方約定,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辦理開戶、存入、支取、
變更等存款業務所需的經辦人員身份證明信息等材料。
如需停止使用銀行存款賬戶,基金管理人應聯系基金托管人及時辦理銷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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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
7、其他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在本協議訂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
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
理人協助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
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
8、存款證實書等實物證券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交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屬于基
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毀損、滅失,由此
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鹜泄苋藢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
制或保管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由存款銀行向基金管理人開具存款證實書,基金管理
人與基金托管人應遵守以下特別約定:
(1)基金財產在開展銀行存款投資業務前,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托管人
的要求,提供辦理存款證實書出入庫手續所需的經辦人員身份信息等相關材料。
如基金托管人對相關材料有異議,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辦理并不承擔相應責任,
基金管理人應采取措施核實并更正信息。
(2)基金管理人應通知存款銀行及時與基金托管人辦理存款證實書入庫保
管手續。如存款證實書要素與存款協議不符,在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核實更正
前,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情況導致入
庫延誤的,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書面說明,并采取措施積極推動存款
證實書入庫,在完成入庫前,由存款證實書持有方履行保管責任。
(3)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應及時與基金托管人辦理存款證實書出庫手
續。如需提前支取,基金管理人應出具提前支取說明函。如需部分提前支取,應
辦理存款證實書置換,置換后新存款證實書除金額、編號、存款證實書開具日期
外,其他核心要素與原存款證實書一致。
(4)存款到期后,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正常辦理存款證實書
出庫手續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與存款銀行的存款協議中就上述情況作出相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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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明確存款銀行應將支取后的存款本息全部劃轉回基金資產托管專戶。
(5)如存款證實書因非基金托管人原因出現毀損、滅失,或晚于存款到期
日到達存款行等情形,導致存款無法被按時支取的,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采取補救
措施,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關責任,但應給予必要配合。存款證實書僅作為存款
證實,不得設立擔?;蛴糜谌魏慰赡軐е麓婵钯Y金損失的其他用途。
9、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應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
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盡可能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鸸芾砣嗽诤贤炇鸷?個工
作日內通過專人送達、掛號郵寄等安全方式將合同原件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合同
原件應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門,保管期限不少于法律
法規規定的最低年限。
(五)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與復核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
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得出的結果,各類基金份額凈
值的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
金財產?;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具體可
參見相關公告。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
管人復核,并按規定公告。如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
或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
《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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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
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鸱蓊~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必須包
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
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保管方式可以采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鸱蓊~登記機構的保存期限不
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年限。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
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
容必須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
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發生日后十個
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并定期刻成光盤備
份,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年限。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友好
協商、調解可以解決的,應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
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相關各方
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
行《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中國香港特別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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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八)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托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托管
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約定有任何沖突。
(2)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發生以下情況,本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2、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
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
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
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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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3、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法律法規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
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
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4、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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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鸸芾砣藢⒏鶕?
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資料的寄送服務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次交易結束后,投資者可在T+2日后通過銷售機構的網
點查詢和打印確認單。
基金管理人在每季度結束后向定制紙質對賬單且在季度內有交易或季度末
最后一個交易日仍持有份額的投資人寄送季度對賬單。
由于投資者提供的郵寄地址、手機號碼、電子郵箱不詳、錯誤、未及時變更
或郵局投遞差錯、通訊故障、延誤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對賬單無法按時或準確送達。
因上述原因無法正常收取對賬單的投資者,敬請及時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或撥
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查詢、核對、變更預留聯系方式。
(二)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通過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投資者可以通過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額申購基金份
額。定期定額投資計劃的有關規則和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三)免費信息定制服務
基金客戶可以通過撥打電話、發送郵件等方式定制每周基金凈值、季度電子
對賬單等服務,基金管理人通過手機短信、E-MAIL定期為客戶發送所定制的信
息。
(四)客戶呼叫中心電話服務
客戶呼叫中心自動語音系統提供7×24小時基金凈值信息、賬戶交易情況、
基金產品與服務等信息查詢。
客戶呼叫中心人工坐席提供每周5天、每天不少于8小時的坐席服務,投資
者可以通過該熱線獲得業務咨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信息定制、資料修改等
專項服務。
(五)客戶投訴受理服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各銷售機構網點柜臺、客戶呼叫中心人工熱線、書信、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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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等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網點所提供的服務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規定
進行投訴。
(六)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聯絡方式
客戶呼叫熱線:4009200808,工作時間內可轉人工坐席。
傳真:(021)63326381
公司網址:www.dfham.com
電子信箱:service@dfham.com
(七)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
式聯系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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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住所,
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復
制件或復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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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準予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注冊的文件
(二)《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四)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五)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關于申請募集注冊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之法律意見書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處;基金合同、托管
協議及其余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處。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到存放地點
查閱。
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東方紅匯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