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低碳經濟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新華低碳經濟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說明書
【重要提示】
新華低碳經濟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2025年
11月4日證監許可[2025]2461號文準予注冊。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
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
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中國證監會不
對基金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
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
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對認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
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亦自行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
各類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操作或技術風
險、本基金的特有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本基金可投資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存托憑證,基金凈值可能受到存托憑證的
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動影響,與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境外基礎證券的發行
人及境內外交易機制相關的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風險,詳見本基金招
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內容。
本基金可投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允許買賣的規定范
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臨港股
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
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
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
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
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詳見本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
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
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
招募說明書
員作為發起資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
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
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
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相關內容。側袋
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且不辦理側袋賬戶的
申購贖回。側袋機制的具體風險詳見本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為發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應日(指自然日),
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人民幣,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審議,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延續基金合同期限?;鸷贤?
生效滿三年后繼續存續的,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本基金將終止基金合同,無需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可能面臨基金合同終止
的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份額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合同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
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鸸芾砣顺兄Z以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
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對投資者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資
者保證最低收益?;鸸芾砣颂嵝淹顿Y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
人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
行負責。
目錄
一、前言...................................................................................................................1
二、釋義...................................................................................................................2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關服務機構...................................................................................................20
六、基金的募集.......................................................................................................2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7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29
九、基金的投資.......................................................................................................42
十、基金的財產.......................................................................................................51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52
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59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61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6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65
十六、側袋機制.......................................................................................................73
十七、基金的風險揭示...........................................................................................76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84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86
二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04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20
二十二、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121
二十三、備查文件.................................................................................................122
招募說明書(草案)
一、前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
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新華低
碳經濟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新華低碳經濟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
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在作出投資
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
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資料申請募集。本招募說明書由新華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依據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基金合同是
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投資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
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
查閱基金合同。
招募說明書(草案)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華低碳經濟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新華低碳經濟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
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新華低碳經濟
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新華低碳經濟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
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新華低碳經濟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新華低碳經濟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
日實施的,并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
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招募說明書(草案)
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
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
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
中國證監會批準,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
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發起
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
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銷售機構:指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
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
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5、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招募說明書(草案)
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新華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7、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8、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基金份額
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3個月
32、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34、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開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數
36、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時,則本基金可不開放申購
和贖回等業務,具體以屆時基金管理人公告為準)
37、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8、《業務規則》:指《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招募說明書(草案)
39、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0、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2、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3、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
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6、元:指人民幣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0、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各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總
數
51、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
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2、基金份額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運作的需要,在基金資產凈值不
變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調整基金份額總額及基金份額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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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
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
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4、發起式基金:指按照《運作辦法》中相關條件募集,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指基金管理人員中依法具
有基金經理資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經理,下同)等人員承諾認購一
定金額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證券投資基金
55、發起資金:指用于認購發起式基金且來源于基金管理人股東資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的資金。發起資金
認購本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且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低
于三年
56、發起資金提供方:指以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且承諾以發起資金認購的基
金份額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
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
57、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58、基金份額類別:指本基金根據認購/申購費用、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等
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設置基金代碼,并分
別計算和公布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59、A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收取前端認購/申購費用,在贖
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
金份額類別
60、C類基金份額:指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
贖回費用,且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61、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
交易的債券等
招募說明書(草案)
62、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
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
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
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3、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
賬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
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
戶稱為側袋賬戶
64、港股通標的股票:指內地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
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
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5、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
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
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的資產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
件
以上釋義中涉及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的內容,法律法規、業務規則修訂后,
如適用本基金,相關內容以修訂后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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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聚賢巖廣場6號力帆中心2號辦公樓第19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里西大街26號新時代大廈9層、11層
重慶市江北區聚賢巖廣場6號力帆中心2號辦公樓第19層
郵政編碼:100089
法定代表人:銀國宏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197號
注冊資本:人民幣627,756,410元
電話:010-68779666
傳真:010-68779530
聯系人:齊巖
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金融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2.99%
北京華融綜合投資有限公司 43.18%
杭州永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2.10%
重慶市江北區國有資本投資運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1.73%
合計 100.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銀國宏先生:董事長,經濟學博士,金融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
總裁、執行董事,恒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曾任中國教育科
技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證券營業部財務出納、咨詢部經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前華夏證券)研究所所長助理,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長、機構
業務部總經理、資產管理總部總經理、公司助理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東興期貨有
招募說明書(草案)
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東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股份有限
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籌備組副組長、資產管理中心管理委員會委員?,F任新華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胡三明先生:董事,經濟學博士。曾任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精算部精算
分析師,泰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組合管理部組合經理,合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權
益投資部投資經理,中英益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部總經理,恒泰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資總監、證券投資部總經理、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場外交易部總經
理、深圳分公司總經理、恒泰先鋒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等職務?,F任
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曄先生:董事,碩士。曾任北京金融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總監、
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北京華融綜合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北京華融基
礎設施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職務?,F任北京
金融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北京華融綜合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
理,長城財富保險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張宗友先生:董事,碩士。曾任內蒙古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營業部經理、人力
資源部經理,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聯席董事長。現任金融街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
匡雙禮先生:獨立董事,碩士。曾任北京同和通正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大
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國銀行業協會外部評審專家、最高人民檢察院咨詢
專家?,F任北京市圣大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兼任山西永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獨
立董事。
張坤女士:獨立董事,碩士。曾任內蒙古臨河金川保健啤酒總廠黨委辦公室
主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中心綜合管理部負責人、新華資產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總經理,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會員部總監、秘書
長助理、協會資深高級專家(一級)。
陳佳俊女士:獨立董事,博士。曾任保定金融高等專科學校助教、首都經濟
貿易大學會計學副教授?,F任中國政法大學會計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兼任麥
趣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福建福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福建鴻
招募說明書(草案)
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高級管理人員
胡三明先生:總經理,博士。曾任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精算部精算分析
師,泰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組合管理部組合經理,合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
資部投資經理,中英益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部總經理,恒泰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資總監、證券投資部總經理、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場外交易部總經理、
深圳分公司總經理、恒泰先鋒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等職務?,F任新華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齊巖先生:督察長,學士。曾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營業部職員、
天津管理部職員、天津大港營業部綜合部經理。現任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督察長兼任監察稽核部總監、子公司北京新華富時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之光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曾任富國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常務副
總經理、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華潤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
經理助理,曾在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諾安基金、南方基金、富國基
金等公司任職?,F任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徐端騫先生:副總經理兼任首席信息官,學士。曾任上海君創財經顧問有限
公司并購部經理、上海力矩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并購部經理、新時代證券有限
責任公司投行部項目經理、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運作保障部
總監。現任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3、基金經理
俞佳瑩女士:機械工程碩士。曾任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員,西部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員,東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
2024年1月加入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現任權益投資部基金經理,新華
穩健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4、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主席:總經理胡三明先生;副主席:總經理助理兼任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固
定收益投資部總監王濱先生、基金經理趙強先生;成員:權益投資部副總監(主
持工作)蔡春紅女士、研究部總監賴慶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總監陳星屹女士。
5、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招募說明書(草案)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
資料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
策略及限制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將基金財產
用于下列投資或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招募說明書(草案)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本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越權或違規經營,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2)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材料中弄虛作假;
(4)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5)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6)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
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進行證券投資,但未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或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
生利益沖突;
(8)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謀取不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
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
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招募說明書(草案)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
員,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
制度的有效執行。
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基金資產、
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控制環境
①控制環境構成公司內部控制的基礎,環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經營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結構、組織結構和員工道德素質等內容。
②管理層通過定期學習、討論、檢討內控制度,組織內控設計并以身作則、
積極執行,牢固樹立誠實信用和內控優先的思想,自覺形成風險管理觀念;通過
營造公司內控文化氛圍,增進員工風險防范意識,使其貫穿于公司各部分、崗位
和業務環節。
③董事會負責公司內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內控工作的評估審查,對公
司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承擔最終責任;同時,通過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
會的監督職能,避免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建立
健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結構。
④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范、管理高效的運行機制,包括民主透明的決策
程序和管理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執行系統、以及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反
饋系統。
⑤建立科學的聘用、培訓、輪崗、考評、晉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嚴
格制定單位業績和個人工作表現掛鉤的薪酬制度,確保公司職員具備和保持正直、
誠實、公正、廉潔的品質與應有的專業能力。
2)風險評估
內部稽核人員定期評估公司風險狀況,范圍包括所有可能對經營目標產生負
招募說明書(草案)
面影響的內部和外部因素,評估這些因素對公司總體經營目標產生影響的程度及
可能性,并將評估報告報公司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
3)組織體系
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包括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董事會層面對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風險控制工作的指導;公司
董事會層面對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風險控制的組織主要是董事會通過其下設
的審計委員會和督察長對公司經營活動的合規性進行監督。
審計委員會在董事會領導下,著力于從強化內部監控的角度對公司自有資產
經營、基金資產經營及合規性經營管理中的合規性進行全面、重點的跟蹤分析并
提出改進方案,調整、確定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并評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
董事會的合規監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結構。
督察長負責審計委員會決議的具體執行,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審計委員
會的授權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規合法性進行監督稽核;參與公司風險控制工
作,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時有權向公司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直接報告。
第二層次:公司管理層對經營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的組織主要是風險管理委
員會、監察稽核部。
①風險管理委員會是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最高風險控制機構。主要職權是:
擬定公司風險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監督實施;對公司日常經營管理風險進
行整體分析和評估,并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負責公司的危機處理工作等。
②監察稽核部是公司內部監察部門,獨立執行內部的監督稽核工作。風險管
理人員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系統,隨時對基金投資過程中的市場風險進行獨立
監控,并提出具體的改進意見。
第三層次:各職能部門對各自業務的自我檢查和監控。
公司各職能部門作為公司內部風險控制的具體實施單位,在公司各項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礎上,根據公司經營計劃、業務規劃和各部門的具體情況制訂本部門
的業務管理規定、操作流程及內部控制規定,并嚴格執行,將風險控制在最小范
圍內。
4)制度體系
制度是內部控制的指引和規范,制度縝密是內部控制體系的基礎。
招募說明書(草案)
①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業務控制制度、會計核算控制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等。
②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權管理制度、人力資源及業績考核制度、行政
管理制度、員工行為規范、紀律程序。
③業務控制制度包括投資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技術保障制度和危機處理制度。
5)信息與溝通
建立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證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保證信息
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2、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會
及管理層的責任,董事會承擔最終責任;
(2)上述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基金管理人的發展不斷完善
內部控制制度。
招募說明書(草案)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況
1、基本情況
名稱: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濟南市歷下區濼源大街8號
法定代表人:辛樹人
成立時間:1987年11月23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許可〔2014〕20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112.09629836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
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
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
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
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
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
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
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發展概況
恒豐銀行是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前身為1987年成立的煙臺住
房儲蓄銀行。2003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改制為恒豐銀行。2017年底啟動市
場化改革,2019年底剝離不良資產、引進戰略投資,完成了國務院批復的“剝
離不良、引進戰投、整體上市”三步走改革重組方案中的前兩步,成為在市場化
法治化框架內合力化解全國性銀行機構金融風險的成功案例。
目前,恒豐銀行注冊資本1112億元,位居全國銀行業第五位。股權結構中
國有股權占比約為89.70%、外資股權占比為3%、民營股權占比約為7.30%,形
成了以國有股東為主導,穩定多元清晰的股權結構。其中,山東省金融資產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新加坡大華銀行有限公司為前三大
招募說明書(草案)
股東。
截至2024年末,全行總資產15353.33億元,各項業務發展勢頭良好,經營
效益穩步提升。在全國設有330余家分支機構,主要分布在北上廣深、長三角及
沿長江、黃河經濟帶、環渤海經濟帶等經濟發達地區,其中一級分行及總行直屬
分行20家。在上海設有資金運營中心、私人銀行部專營機構,在青島設有全資
子公司——恒豐理財有限責任公司。
在英國《銀行家》雜志發布的“2024年全球銀行1000強”榜單中,按一級
資本排名,恒豐銀行位居121位;先后獲評“數字化轉型創新企業”“中小銀行
數智化創新先鋒”“銀行業數字化轉型優秀案例”“山東社會責任企業”等榮譽
稱號。
恒豐銀行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與向上者
同行、為奮斗者奮斗,努力打造“整體上市銀行、精品特色銀行、穩健發展銀行、
數字化敏捷銀行”,為金融強國建設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3、主要人員情況
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設資金運營中心資產托管部,部門現有員工28
人,100%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員工的
學歷層次較高,專業分布合理,職業技能優良,職業道德素質過硬,是一支誠實
勤勉、積極進取、開拓創新、奮發向上的資產托管從業人員隊伍。
4、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2014年2月10日,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
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批準,獲得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恒豐銀行致力
于打造“恒心恒業,術智同享,不負所托”資產托管業務“恒享托”品牌,強化
受托責任,集中技術和人才優勢,安全保管受托資產。恒豐銀行配備了高效的資
金清算網絡、先進的托管業務綜合處理系統、完善的內控風險控制制度以及專業
的托管運作團隊,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綜合托管服務。目前已開展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銀行理財托管、基金公司專戶產品托管、基金子公司專戶/專項產品托管、
證券公司定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托管、信托計劃托管、私募基金托管等多項業
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風險控制
招募說明書(草案)
1、內部控制目標
保證業務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定,守法
經營、規范運作、嚴格監察,保證托管財產的安全完整,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合法權益,確保資產托管業務安全、有效、穩健運行。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資產托管部內設負責風險管理的業務室,該業務室作為內部控制的監督、評
價部門,組織督促各相關業務室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并對各項業務及其操作提出
內部控制建議。該業務室配備專職內控稽核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
度,對內部控制獨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
3、內部控制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滲透到資產托管業務的決策、執行、監督
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業務室、崗位、人員,任何決策或操作應當
有案可查。
(2)重要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
關注資產托管業務運作的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
(3)制衡性原則。內部業務室和崗位的設置應權責分明、相對獨立、相互
制衡,通過切實可行的措施來消除內部控制的盲點。負責風險管理的業務室作為
內部控制的監督和評價部門,獨立于內部控制的建設和執行部門;負責內部控制
監督與評價的內控稽核崗的工作具有獨立性,不得兼任其他崗位的工作。
(4)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體系應同資產托管業務規模、業務范圍、競爭
狀況和風險水平及業務其他環境相適應,內部控制制度的制訂應當具有前瞻性,
并應當根據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
內部控制應當具有高度的權威性,任何人不得擁有超出內部控制約束的權力,內
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應當得到及時反饋和糾正。
(5)審慎性原則。內部風險管理必須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保證托管資
產的安全與完整。
(6)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合理的成
本實現既定的內控目標。
4、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招募說明書(草案)
(1)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將風險防范和控制理念融入崗位職責、工作流程、
制度建設中,建立了明確的崗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
的人員行為規范等一系列規章制度;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實現托管業務隔離,確保
資產獨立、環境獨立、人員獨立、業務制度和管理獨立、網絡獨立。
(2)建立健全組織管理結構:不同業務室、崗位之間相互獨立、相互制衡;
明確崗位職責,落實崗位責任制;加強員工管理,定期進行業務與職業道德培訓,
提升員工業務素質,使員工樹立風險防范與控制理念。
(3)風險識別與評估:負責風險管理的業務室指導各業務室進行風險識別、
評估,制定并實施風險控制措施,排查風險隱患;配備專職內控稽核人員,依照
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內部控制獨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
(4)數據安全控制:業務操作區域相對獨立、數據和傳真加密、數據傳輸
線路備份、監控設置的運用和保障等措施保障數據安全。
(5)應急準備:定期組織各業務室、人員進行應急演練,提升應急事件的
處置水平,使托管業務的發展符合業務連續性要求。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負有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督權的職責。根據《基金法》、
《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和范圍、投
資組合比例、投資限制、費用的計提和支付方式、基金會計核算、基金資產估值
和基金凈值的計算、收益分配、申購贖回以及其他有關基金投資和運作的事項,
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業務監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回復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
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
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如基金托管人發現
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招募說明書(草案)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銷中心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聚賢巖廣場6號力帆中心2號辦公樓第19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里西大街26號新時代大廈9層、11層
法定代表人:銀國宏
電話:010-68730999
聯系人:鄭維丹
網址:www.ncfund.com.cn
客服電話:400-819-8866
(2)電子直銷:新華基金網上交易平臺
網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銷售機構
其他銷售機構具體名單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
調整銷售機構的相關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網站列示?;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
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登記機構
名稱: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聚賢巖廣場6號力帆中心2號辦公樓第19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里西大街26號新時代大廈9層、11層
重慶市江北區聚賢巖廣場6號力帆中心2號辦公樓第19層
法定代表人:銀國宏
電話:023-63711923
傳真:023-63710297
聯系人:陳猷憂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招募說明書(草案)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陸奇、狄家璐
聯系人:狄家璐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22號賽特廣場5層
辦公地址:北京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22號賽特廣場5層
法定代表人:李惠琦
電話:010-8566 5588
傳真:010-8566 5120
經辦注冊會計師:張偉、鄧冰清
聯系人:鄧冰清
招募說明書(草案)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設立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
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2025年11月4日中國
證監會證監許可【2025】2461號文準予注冊。
二、基金類別、基金的存續期間
1、基金類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的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發起式
3、存續期間:不定期
三、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本基金根據認購/申購費用、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
不同的類別。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收取前端認購/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
期限收取贖回費用,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
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
且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A類基
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兩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兩類
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
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
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取消現有基金份額類別、調整現有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及
其申贖數量限制等或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但應在該等調整實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四、募集方式和銷售場所
本基金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銷售機構向投資者公開發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需要,變更或增減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五、募集對象與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
招募說明書(草案)
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發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
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募集期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發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
售公告或相關公告。
六、投資者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本基金的認購時間安排、投資者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屆時將
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公告。
2、認購的原則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
(3)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
經理等人員作為發起資金提供方的除外)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
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
行限制?;鸸芾砣私邮苣彻P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
的基金份額數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4)認購申請受理完成后,投資者不得撤銷。
3、認購的限額
在募集期內,每一基金投資者在其他銷售機構首次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元;每一基金投資者在直銷中心首次認購的最
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元;通過基金管理人基
金網上交易系統單筆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認
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4、基金管理人對募集期間單個投資者累計認購金額不設上限。
5、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本基金的募集規模上限進行限制,具體限制和處理方
法請參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七、基金份額發售面值和認購費率
1、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2、認購費率
招募說明書(草案)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率按認購金額進行分檔。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
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認購金額(M) 認購費率
M<50萬元 1.20%
50萬元≤M<200萬元 1.00%
200萬元≤M<500萬元 0.60%
M≥500萬元 按筆收取,1,000元/筆
基金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
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九、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認購份額計算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時: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享有或承擔。
例:某投資人投資1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且該認購申請被全額確
認,認購費率為1.20%,假設其認購資金的利息為3元,則其可得到的A類基金
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10,000/(1+1.20%)=9,881.42元
認購費用=10,000-9,881.42=118.58元
認購份額=(9,881.42+3)/1.00=9,884.42份
即:投資人投資1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且該認購申請被全額確認,
招募說明書(草案)
假設其認購資金的利息為3元,則其可得到9,884.42份A類基金份額。
2、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享有或承擔。
例:某投資者投資1萬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定其認購資金在募集
期間產生的利息為3元,則其可得到的C類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份額=(10,000+3)/1.00=10,003.00份
即:投資者投資1萬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定其認購資金在募集期
間產生的利息為3元,則得到10,003.00份C類基金份額。
十、認購的方法與確認
1、認購方法
投資者認購時間安排、投資者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由基金管理
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中確定并披露。
2、認購申請的確認
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
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
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
此產生的任何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十一、募集資金及利息的處理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基金募集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
任何人不得動用?;鹉技跐M,經會計師事務所完成驗資手續出具相關驗資報
告后,募集資金劃入指定的基金托管賬戶。
2、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十二、發起資金認購
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人員
認購本基金的發起資金認購的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發起資金認購的
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年提前
招募說明書(草案)
終止的情況除外),法律法規或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基金發起資金的認購情況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公告。
招募說明書(草案)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發起資金提供方認購基金的總金
額不少于1000萬元,且承諾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不少于3年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
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驗資報告需
對發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額進行專門說明?;鸸芾砣俗允盏津炠Y報告之日
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鹉技_到基金備案條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
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
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鸸芾砣藨獙⒒鹉技陂g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
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
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應日(若無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日),若基
金資產規模低于2億元,本基金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清算并終止,
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若屆時的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規
定發生變化,上述終止規定被取消、更改或補充時,則本基金可以參照屆時有效
的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規定執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繼續存續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后的基金存續期內,
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50個工作日出
招募說明書(草案)
現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將終止基金合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招募說明書(草案)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售機
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
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在開放日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
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本
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時,則本基金可不開放申購和
贖回等業務,具體以屆時基金管理人公告為準),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
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
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具體
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
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各類基金
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各類基金份
招募說明書(草案)
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在當日
業務辦理時間結束后不得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
順序贖回;
5、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
處理規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
規定為準;
6、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
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
規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
準。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
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
贖回生效。投資者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
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
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遇證券/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
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
招募說明書(草案)
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出。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
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
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
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本基金登記機構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對上述業
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于調整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
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
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五、申購、贖回的數量限制
1、投資者在其他銷售機構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追加申購單
筆最低金額為1元;投資者在直銷中心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
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元;通過基金管理人基金網上交易系統單筆申購的最
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申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
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
額;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
時或贖回后將導致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份的,需一次
全部贖回。
如因分紅再投資、非交易過戶等原因導致的賬戶余額少于1份之情況,不受
此限,但再次贖回時必須一次性全部贖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
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者單日或者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具體規定
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權規定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單日申購金額限制、單日凈
招募說明書(草案)
申購比例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6、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
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等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
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申購費率: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該類基
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投資人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
別計算。
申購金額(M) 申購費率
M<50萬元 1.50%
50萬元≤M<200萬元 1.20%
200萬元≤M<500萬元 0.80%
M≥500萬元 按筆收取,1,000元/筆
2、贖回費率:
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適用不同的贖回費率,本基金的贖回費在基金
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鸱蓊~的贖回費率按照持有時間遞減,即相
應基金份額持有時間越長,所適用的贖回費率越低。
本基金的具體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時間(Y) 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180日 0.50%
Y≥180日 0
招募說明書(草案)
持有時間(Y) 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
注: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開始計算,申購的基金份
額持有期限自登記機構注冊登記系統確認之日起開始計算,至該部分基金份額贖
回確認日止,且基金份額贖回確認日不計入持有期限。
贖回費用由贖回相應類別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
人贖回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時收取。對持續持有期少于30日的A類基金份額投
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個月
的A類基金份額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不少于
3個月但少于6個月的A類基金份額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的50%計入基金財產。
對于持續持有期少于30日的C類基金份額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
產。贖回費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如法律
法規對贖回費的強制性規定發生變動,本基金將依新法規進行修改,不需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
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且對現有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
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
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并進行公
告。
5、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
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七、A類基金份額與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份額和贖回金額的計算
1、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采用前端收費模式(即申購基金時繳納
招募說明書(草案)
申購費)。
(1)A類基金份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申購費用為比例費用時,計算方法為: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費為固定金額時,計算方法為: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2)C類基金份額的的計算方式如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人投資5萬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
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可得到的A類基金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50,000/(1+1.50%)=49,261.08元
申購費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購份額=49,261.08/1.0500=46,915.31份
即:投資人投資5萬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
額凈值為1.0500元,則其可得到46,915.31份A類基金份額。
例:某投資人投資5萬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
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可得到的C類基金份額為:
申購份額=50,000/1.0500=47,619.05份
即:投資人投資5萬元申購本基金的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
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其可得到47,619.05份C類基金份額。
2、贖回金額的計算
采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
算,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
招募說明書(草案)
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計算公式: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1)對于贖回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例: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10,000份,假設持有期為5日,對
應的贖回費率為1.50%,假定T日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210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2100=12,100.00元
贖回費用=12,100.00×1.50%=181.50元
贖回金額=12,100.00-181.50=11,918.5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10,000份,假定持有期為5日,贖回當
日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21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1,918.50
元。
(2)對于贖回C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例: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10,000份,假設持有期為5日,對
應的贖回費率為1.50%,假定T日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148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1480=11,480.00元
贖回費用=11,480.00×1.50%=172.20元
贖回金額=11,480.00-172.20=11,307.8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10,000份,假定持有期為5日,贖回當
日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148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1,307.80元。
3、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T日基金份額凈值=T日該類基金資產凈值/T日該類基金份額總數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兩類基
金份額凈值和兩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本基金兩類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
招募說明書(草案)
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
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如按照上述保留位數的基金份額凈值對投資者的申購或贖回進行確認可能
引起基金份額凈值劇烈波動的,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與基金
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以臨時增加基金份額凈值的保留位數并以此進行確認,并
在確認完成后予以恢復,具體保留位數以屆時公告為準。
八、申購與贖回的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并辦理登記手
續,投資者自T+2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T日贖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況下,登記機構在T+1日為
其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手續。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本基金登記機構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對上述業
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于開始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
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登記機構等因異常情況導致
基金銷售系統、基金登記系統、基金會計系統等無法正常運行。
7、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
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基金管
招募說明書(草案)
理人股東以外的發起資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
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
9、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個投
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10、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額度不足。
11、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7、10、11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
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
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
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
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第4項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
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
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
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
招募說明書(草案)
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
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
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
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
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
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
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在出現巨額贖回時,對于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超過上一日基金總
份額10%以上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該
比例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之后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剩余贖回申請與其
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根據前段“(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
的約定方式一并辦理。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
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
全部贖回為止。延期部分如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
招募說明書(草案)
撤銷。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
期贖回處理。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
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
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
法,并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定,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
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3、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消除的,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公布最近
1個工作日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四、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
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
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招募說明書(草案)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
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
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六、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七、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
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八、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
參與收益分配。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九、基金份額折算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
托管人協商一致,可對基金份額進行折算,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二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
制”部分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招募說明書(草案)
二十一、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可辦理基金份
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招募說明書(草案)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低碳經濟主題相關證券,在有效控制風險并保持基金資產
良好流動性的前提下,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創業板及其
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
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簡稱“港股
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
據、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
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及其
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資產
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存單和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
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
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以參與融資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股票(含存托憑證)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
范圍為60%-95%(其中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其中
投資于本基金定義的“低碳經濟”主題相關股票資產占非現金基金資產的比例不
低于80%。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
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
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宏觀經濟環境的研究、結合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形勢以及
招募說明書(草案)
證券市場走勢的綜合分析,主動判斷市場時機,進行積極的資產配置,合理確定
基金在各類資產類別上的投資比例,并隨著各類資產風險收益特征的相對變化,
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2、股票投資策略
(1)低碳經濟主題界定
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嚴峻局勢,促進碳減排、實現碳中和已經成為全球共
識?!吨泄仓醒?、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
作的意見》和《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建立了我國碳達峰和碳中和的政策體
系。碳中和代表了人類經濟生活向綠色低碳轉型的大方向,意味著生產方式、能
源系統和生活方式的變革,而在實現碳中和的過程中,也將帶來新的經濟增長點,
相關行業領域孕育著巨大的投資機會。
本基金所界定的低碳經濟主題行業是指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
通過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在傳統產業的基礎上不斷涌現的新的產業、技術和商
業模式等,助力社會經濟在“碳中和”的目標下實現可持續增長。具體而言,本
基金所定義的低碳經濟主題相關行業包括:
①低碳技術應用領域:當前技術水平下,能源和工業領域的碳中和轉型成本
高,需要通過技術降本;實現碳達峰的時間進度也依賴節能減排技術的應用。通
過信息化、網絡化和自動化的管理和技術手段來降低能量轉化過程中的損耗,可
提升利用效率,為企業助力完成減碳目標;涉及到的行業包括電子、計算機和通
信。
電子行業主要投資于與低碳技術應用相關的半導體、元器件、光學電子和電
子化學品。
通信行業主要投資于工業和能源互聯網的相關標的。
計算機行業主要投資于助力各領域低碳轉型的專業應用軟件、網絡安全設備
與服務。
②綠色能源轉型領域:通過可再生能源對傳統能源的替代,可實現能源輸出
的綠色轉型。涉及到的兩大行業為電力設備和公用事業行業。
電力設備行業主要投資于風電、光伏和電網等新能源相關設備。
公用事業行業主要投資于新能源發電及服務。
招募說明書(草案)
③綠色交通運輸領域:新能源交通產業鏈、通用航空產業鏈及其基礎設施建
設涉及的行業可助力綠色轉型的行業涉及汽車、交通運輸、電力設備、有色金屬、
機械設備等行業。
汽車行業主要投資于新能源整車廠、零部件及后市場服務。
交通運輸行業主要投資于新能源通用航空產業鏈及其基礎設施建設。
電力設備行業主要投資于動力電池和儲能電池。
有色金屬行業主要投資于電池材料上游的能源金屬(鎳、鈷、鋰等)、金屬
新材料(磁材)、工業金屬和稀土。
機械設備行業主要投資于綠色交通產業鏈中的自動化設備和專用設備。
④低碳生活方式領域:消費是碳排放的終端,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需要全社
會的共同努力,生活方式和消費行為也會出現變化,涉及的行業包括家電、建筑
建材和環保行業。
家電行業主要投資于智能家居、節能家電。
建筑建材行業主要投資于以降低行業碳排放為目標的專業工程公司、環保建
材、新型環保材料、裝配式建筑。
環保行業主要投資于環保裝備和污染治理,包括廢水、廢氣、廢渣、土壤污
染的監測、固廢回收、生活垃圾治理、處置設備與材料等。
⑤工業生產制造降碳領域:指在工業生產環節中,通過技術升級與工藝改造
減少碳排放量,涉及鋼鐵和化工行業。
鋼鐵行業主要投資于綠色生產工藝改造,包括特種鋼鐵、電爐煉鋼和氫能煉
鋼,實現鋼鐵生產脫碳。
化工行業主要投資于化工新材料和新技術,促進節能減排。
本基金將對低碳經濟主題的公司價值和產業發展進行密切跟蹤,未來如果基
金管理人認為有更適當的低碳經濟主題的界定方法,在不改變基金投資目標及風
險收益特征的前提下,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對低碳經濟主題的界
定方法進行變更,并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2)個股投資策略
以低碳經濟為主要投資方向,在個股投資上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
的方式來挖掘優質的上市公司,構建股票投資組合。在定性方面,本基金將綜合
招募說明書(草案)
考慮上市公司的核心業務競爭力、發展前景、公司治理結構、管理團隊、經營管
理能力、人才資源、研發投入等因素。在定量方面,本基金將在宏觀經濟分析、
行業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公司的基本面及財務報表信息,靈活運用各類財務指標
評估公司的價值,篩選出具有持續成長潛力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評估指標包
括但不限于PE、PEG、PB、PS、EV/EBITDA等估值指標。
(3)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
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于香港股票市場。本基金將遵循上述股票投資策略,并結合
香港市場特點,選取符合本基金投資目標的優質港股企業。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
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
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
(4)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存托憑證,將結合對宏觀經濟狀況、行業景氣度、公司競爭優
勢、公司治理結構、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斷,選擇投資價值高的存托憑證進
行投資。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
產投資于存托憑證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存托憑證,基金資產并非必然參與
存托憑證投資。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的目的是在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有效利用基金資
產,提高基金資產的投資收益。
4、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對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對應的基礎股票進行深入分析與研究,
重點選擇有較好盈利能力或成長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并
在對應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估值合理的前提下進行投資。同時,本基金還將
密切跟蹤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從財務壓力、融資安排、未來的投資計劃等方面
推測、并通過實地調研等方式確認上市公司對轉股價的修正和轉股意愿。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綜合考慮信用等級、債券期限結構、分散化投資、
招募說明書(草案)
行業分布等因素,堅持價值投資理念,把握市場交易機會。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的基礎上,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擇經風險調整后相對價值較高的品種
進行投資,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6、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策略
若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
值為目的,綜合考慮流動性、基差水平等因素。
7、參與融資業務策略
本基金可在綜合考慮預期收益、風險、流動性等因素基礎上,參與融資業務。
未來,隨著投資工具的發展和豐富,本基金可在不改變投資目標的前提下,
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并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含存托憑證)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投資
于低碳經濟主題相關股票資產占非現金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投資于港股
通標的股票最高比例不得超過股票資產的5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
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
金、應收申購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
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
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
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招募說明書(草案)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
券?;鸪钟匈Y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
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若參與國債期貨、股指期貨交易的,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
券總市值的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
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4)本基金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
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
含質押式回購)等;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
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6)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
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
有關約定;
(12)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
限資產的投資;
(1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招募說明書(草案)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4)本基金的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5)本基金參與融資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他有
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
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7)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9)、(12)、(13)項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
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
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招募說明書(草案)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證內地低碳經濟主題指數收益率×70%+中證
港股通綜合指數(人民幣)收益率×10%+中債綜合全價指數收益率×20%
中證內地低碳經濟主題指數由清潔能源發電、能源轉換及存儲、清潔生產及
消費與廢物處理等公司組成,以反映滬深市場低碳經濟主題上市公司證券的整體
表現。
中證港股通綜合指數選取符合港股通資格的普通股作為樣本股,采用自由流
通市值加權計算,以反映港股通范圍內上市公司的整體狀況和走勢,故本基金選
擇該指數來衡量港股投資部分的績效。
中債綜合全價指數是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樣本債券涵蓋
的范圍更加全面,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涵蓋主要交易市場(銀行間市場、交
易所市場等)、不同發行主體(政府、企業等)和期限(長期、中期、短期等),
能夠很好地反映中國債券市場總體價格水平和變動趨勢,適合作為本基金債券投
資的業績比較基準。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
比較基準推出,或者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于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的指數或指
數編制單位停止編制指數或變更指數名稱時,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
招募說明書(草案)
致,可以在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后變更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
公告,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預期風險與收益高于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將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需承擔港股通機制下因
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
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
現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
規定。
招募說明書(草案)
十、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
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
期貨結算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
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
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招募說明書(草案)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
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存托憑證、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資產支持證
券、債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
計準則》、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
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
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
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
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
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
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
溢價或折價。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
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
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
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招募說明書(草案)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以
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
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
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
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
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債
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
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活躍市場
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
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
其公允價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
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招募說明書(草案)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
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估值。
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
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
況下,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
確定公允價值。
4、對于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
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
值全價,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
價格進行估值。
5、對于發行人已破產、發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
可靠信息表明本金或利息無法按時足額償付的債券投資品種,第三方估值基準服
務機構可在提供推薦價格的同時提供價格區間作為公允價值的參考范圍以及公
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相關提示?;鸸芾砣嗽谂c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采
用價格區間中的數據作為該債券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
6、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7、本基金投資期貨合約,按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8、本基金參與融資業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進行
估值。
9、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0、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
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1、港股通投資持有外幣證券資產估值涉及到港幣、美元、英鎊、歐元、日
元等主要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應當以基金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
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12、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
招募說明書(草案)
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
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
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
估值調整。
1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4、若監管機構或專業協會對債券估值方法有其他建議的,可以選擇適用新
估值方法。
15、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
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
入?;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法律法
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
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招募說明書(草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
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招募說明書(草案)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
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公告,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
業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
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
招募說明書(草案)
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
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登記結算公司、
存款銀行等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
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
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
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各類份額凈值。
招募說明書(草案)
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進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詳見屆時基金管理人發布的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
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
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額類別在費用收取上不同,其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可能
有所不同,但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的有關業務規則進行調整,并及時公告,不需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招募說明書(草案)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
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
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側
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招募說明書(草案)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公證費、仲裁費和
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結算等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的證券/期貨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
10、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1.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招募說明書(草案)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收取。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
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0.40%。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的0.4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
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給各
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1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
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招募說明書(草案)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
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或相關公告的規定。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鹭敭a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招募說明書(草案)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
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招募說明書(草案)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
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
“規定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
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
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
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招募說明書(草案)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
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痘鸷贤飞Ш?,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
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
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痘鸷贤飞Ш?,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
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
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載在規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規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金
招募說明書(草案)
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將說明基金募集情況及發起資金提供方持有的基金份
額、承諾持有的期限等情況。
(四)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
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并將
年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
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
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
招募說明書(草案)
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并登載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
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
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
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招募說明書(草案)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
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22、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4、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后繼續存續的,連續30、40、45個工作日出現基
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
25、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
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十一)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中披露本基金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
招募說明書(草案)
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本基金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
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二)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相關公告
本基金可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
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投資情況。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三)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
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標。
(十四)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
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標等。
(十五)參與融資業務的相關公告
若本基金參與融資業務,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
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參與融資交易情況,包括投資策
略、業務開展情況、損益情況、風險及其管理情況等。
(十六)投資存托憑證的信息
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十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十八)有關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的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相關
法律的規定和監管機構的要求,在基金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中分別披
招募說明書(草案)
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
持有基金的份額、期限及期間的變動情況。
(十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律法規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
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
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
息:
1、不可抗力;
招募說明書(草案)
2、發生暫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招募說明書(草案)
十六、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和程序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及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
會派出機構備案?;鸸芾砣藨斣趩⒂脗却鼨C制后及時發布臨時公告,并及時
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
計意見。
二、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本基金登記機構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各類
份額為基礎,確認相應側袋賬戶各類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相應側袋賬戶份額;當
日收到的申購申請,按照啟用側袋機制后的主袋賬戶份額辦理;當日收到的贖回
申請,僅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贖回申請并支付贖回款項。
2、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
換;同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保障主袋賬戶份額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約定的贖
回權利,并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事項,具體事項屆時將由基金管
理人在相關公告中規定。
3、除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主袋賬戶的份額凈值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申購和贖
回外,本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的申購、贖回規定適用于主
袋賬戶份額。巨額贖回按照單個開放日內主袋賬戶份額凈贖回申請超過前一開放
日主袋賬戶總份額的10%認定。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投資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應當以主袋
賬戶資產為基準。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
資組合的調整,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
招募說明書(草案)
作。
四、側袋賬戶中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
特定資產恢復流動性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
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
款項。終止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的費用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側袋賬戶資產不收取管理費。
基金管理人可以將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從側袋賬戶資產中列支,但應待特
定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
六、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的收益分配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在主袋賬戶份額滿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條件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對主袋賬戶份額進行收益分配。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七、側袋機制的信息披露
1、臨時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
能對投資者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后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2、基金凈值信息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3、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特定資
產處置進展情況,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需同時注明
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
八、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
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
提下,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
招募說明書(草案)
招募說明書(草案)
十七、基金的風險揭示
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信
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
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自主判斷基
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
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鸸芾砣斯芾淼钠渌鸬臉I績不構
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鸸芾砣颂嵝淹顿Y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
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
人自行負擔。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
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由于國家宏觀政策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所引發本基
金收益產生損失的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變化。本基金主要投資于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
利率直接影響著股票和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同時也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
潤。本基金投資于股票和債券,因此基金的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
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
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于
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
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5、購買力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
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二、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等判斷有
招募說明書(草案)
誤、獲取的信息不全等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鸸芾砣说墓芾硭健⒐芾硎侄?
和管理技術等對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響。
三、流動性風險
在市場流動性不足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能無法迅速、以合理成本調整
基金投資組合,從而對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響。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具體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內容。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創業板及其
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
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簡稱“港
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
票據、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
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及
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資
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存單和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
銀行存款)等投資品種。本基金股票(含存托憑證)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60%-95%,投資于本基金定義的“低碳經濟”主題相關股票資產占非現金基金資
產的比例不低于80%,港股通標的股票最高投資比例不得超過股票資產的50%。
上述資產均在規范的交易場所、運作時間長,市場透明度較高,運作方式規范,
歷史流動性狀況良好,正常情況下能夠及時滿足基金變現需求,保證基金按時應
對贖回要求。當遇到極端市場情況時,基金管理人會按照基金合同及相關法律法
規要求,及時啟動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堅持組合管理和分散投資的基本原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
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與比例限制進行投資管理。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
或巨額贖回份額占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同時,如本
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
招募說明書(草案)
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采取延期辦理贖回申請的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在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投資者巨額贖回
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將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基
金合同的規定,謹慎選取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暫?;鸸乐?、擺動定價機制、收取短期贖回費和實施側袋機制等流
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作為輔助措施。對于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
理人將依照嚴格審批、審慎決策的原則,及時有效地對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使
用前經過內部審批程序并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在實際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
理工具時,投資者的贖回申請、贖回款項支付等可能受到相應影響,基金管理人
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5、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
當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
基金凈值信息,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因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
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
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四、操作或技術風險
指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
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
欺詐、交易錯誤、IT系統故障等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
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
能來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記機構、代銷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機構等。
五、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股票(含存托憑證)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
例為60%-95%,投資于本基金定義的“低碳經濟”主題相關股票資產占非現金
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港股通標的股票最高投資比例不得超過股票資產的
50%。因此,國內和港股通標的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的變化均會影響到基金業績
表現,基金凈值表現因此可能受到影響?;鸸芾砣藢Α暗吞冀洕敝黝}相關股
招募說明書(草案)
票的界定、篩選、研究能力將影響到基金業績表現,基金凈值表現因此可能受到
影響。
2、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投資風險
(1)本基金可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于香港
市場,在市場進入、投資額度、可投資對象、稅務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而且此類限制可能會不斷調整,這些限制因素的變化可能對本基金進入或退出當
地市場造成障礙,從而對投資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購贖回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2)香港市場交易規則有別于內地A股市場規則,此外,在“內地與香港
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參與香港股票投資還將面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
殊風險:
1)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
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
2)只有內地、香港兩地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開通港股通交易
的交易日才為港股通交易日,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
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3)香港出現香港聯合交易所規定的情形時,香港聯合交易所將可能停市,
投資者將面臨在停市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出現內地證券交易服務公
司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時,內地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可能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
港股通服務,投資者將面臨在暫停服務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
4)投資者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異常
情況,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證券,可以通過港股通賣
出,但不得買入,內地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發行人
供股、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
憑證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其行權等事
宜按照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
相關規定處理;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
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賣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國結算是在匯總投資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結算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國結算對投資者設定的意愿征集
招募說明書(草案)
期比香港結算的征集期稍早結束;投票沒有權益登記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
作為計算基準;投票數量超出持有數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數。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會給本基金投資帶來特殊交易風險。
(3)匯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在交易時間內提交訂單依據的港幣買入參
考匯率和賣出參考匯率,并不等于最終結算匯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終,中國結算
進行凈額換匯,將換匯成本按成交金額分攤至每筆交易,確定交易實際適用的結
算匯率。故本基金投資面臨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
(4)港股交易失敗風險
港股通業務期間存在每日額度限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開市前階段,當日
額度使用完畢的,新增的買單申報將面臨失敗的風險;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持續交
易時段,當日額度使用完畢的,當日本基金將面臨不能通過港股通進行買入交易
的風險。
(5)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
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
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
3、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的風險
(1)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投資股指期貨,股指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制度,
由于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性,當出現不利行情時,股價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
使投資人權益遭受較大損失。股指期貨采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
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2)本基金可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國債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于保
證金交易具有杠桿性,當相應期限國債收益率出現不利變動時,可能會導致投資
人權益遭受較大損失。國債期貨采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
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4、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風險主要包括流動性風險、
利率風險及評級風險等。由于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收益來自于基礎資產產生的
現金流或剩余權益,因此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還面臨基礎資產特定原始權益人的破
招募說明書(草案)
產風險及現金流預測風險等與基礎資產相關的風險。
5、本基金可投資科創板股票,可能面臨退市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
等特有風險,從而可能給基金凈值帶來不利影響或損失。本基金根據投資策略需
要或市場環境變化,可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
產投資于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于科創板股票。
科創板股票在發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規則與其他板塊存在差異,
基金投資科創板股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1)科創板企業退市風險
科創板退市制度較主板更為嚴格,且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
市環節。一旦所投資的科創板股票進入退市流程,將面臨退出難度較大、成本較
高的風險。
(2)市場風險
科創板企業相對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
環保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大多數企業為初創型公司,上
市門檻略低于A股其他板塊,企業未來盈利、現金流、估值等均存在不確定性,
個股投資風險加大。此外,科創板企業普遍具有前景不確定、業績波動大、風險
高的特征,市場可比公司較少,估值與發行定價難度較大。同時,科創板競價交
易較主板設置了更寬的漲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其
后漲跌幅限制為20%)、科創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可能導致
較大的股票價格波動。
(3)流動性風險
科創板投資門檻較高,由此可能導致整體流動性相對較弱。此外,科創板股
票網下發行時,獲配賬戶存在被隨機抽中設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可能
導致基金面臨無法及時變現及其他相關流動性風險。
(4)監管規則變化的風險
科創板股票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交易所業務規則,
可能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修改完善,或者補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導致
基金投資運作產生相應調整變化。
6、基金參與融資業務的風險
招募說明書(草案)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融資業務,參與融資交易的風險主要包括
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這些風險可能會給基金凈值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和損
失。為了更好的防范融資交易所面臨的各類風險,基金管理人將遵守審慎經營原
則,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切實維護
基金財產的安全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7、基金參與存托憑證投資的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所
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
損的風險,以及與中國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存托憑證持有人與境
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
存托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
托協議自動約束存托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憑證價格差異以及
波動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托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
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
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8、《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
本基金是發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應日,若基
金資產凈值低于兩億元的,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基金財產清算并終
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方式延續基金合同。若屆時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發生變化,上述終止規
定被取消、更改或補充時,則本基金可以參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
規定執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繼續存續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后的基金存續期內,
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50個工作日出
現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將終止基金合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六、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
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來風險;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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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代理商違約、托管行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
也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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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
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依據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要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對應日(若無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日),
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4、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
5、《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6、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
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
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招募說明書(草案)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
規定的最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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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相關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
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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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轉托管、收益分配和非交易過戶等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各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因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求,或因審計、法律等外
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需要提供的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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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基金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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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
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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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
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低于法
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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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
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
等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與C類基金份額由于基金份額凈值的不同,基金收益
分配的金額以及參與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分配的數量將可能有所不同。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招募說明書(草案)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時的更新和
補充,并保證其真實性;
(10)發起資金提供方持有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
生效不滿3年提前終止的情況除外);
(11)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根據本基金的運
作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以增設日常機構,日常機構的設立與運作應當根
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進行。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
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調高基金銷售服務費;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招募說明書(草案)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
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變更收費
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取消現有基金份額類別、調整現有基金份額
類別設置及其金額限制等或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
(6)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登記機構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
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轉讓等業務的規則;
(7)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8)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
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招募說明書(草案)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
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公
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招募說明書(草案)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
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
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
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
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
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招募說明書(草案)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召集
人通知的非現場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統。通訊開
會應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現場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
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
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
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書面或非書面方式(如網絡、電話、短信等)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5、在會議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現場方式(如網絡、電話、
招募說明書(草案)
短信等)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
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
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
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
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蛑鞒?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招募說明書(草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
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另
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監督員及公證機關均認為有充分的
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
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
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在上述規則的前提下,具體規則以召集人發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為
準。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
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模挥绊懹嬈钡男Я?。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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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
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
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招募說明書(草案)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
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
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
(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
的,應分別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
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
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定以本節特殊約定內
容為準,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部分的相關規定。
(十)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
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
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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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
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依據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要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對應日(若無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日),
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4、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
5、《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6、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
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
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招募說明書(草案)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
規定的最低期限。
四、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
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調解未能解決的,應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
請仲裁,并適用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的地點為北京市。仲
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由
敗訴方承擔。
招募說明書(草案)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
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招募說明書(草案)
二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聚賢巖廣場6號力帆中心2號辦公樓第19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里西大街26號新時代大廈9層、11層
重慶市江北區聚賢巖廣場6號力帆中心2號辦公樓第19層
法定代表人:銀國宏
設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197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627,756,410元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010-68779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濼源大街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開平路88號16樓
法定代表人:辛樹人
成立日期:1987年11月23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許可〔2014〕20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112.09629836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投資范圍、投資比例、投資限制、關聯方交易等進行監督。
招募說明書(草案)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創業板及其
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
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簡稱“港股
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
據、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
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及其
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資產
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存單和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
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
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以參與融資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股票(含存托憑證)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
范圍為60%-95%(其中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其中
投資于本基金定義的“低碳經濟”主題相關股票資產占非現金基金資產的比例不
低于80%。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
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
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2、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股票(含存托憑證)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投資
于低碳經濟主題相關股票資產占非現金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投資于港股
通標的股票最高比例不得超過股票資產的5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
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
金、應收申購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
招募說明書(草案)
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
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
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
券?;鸪钟匈Y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
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若參與國債期貨、股指期貨交易的,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
券總市值的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
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4)本基金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
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
含質押式回購)等;
招募說明書(草案)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
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6)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
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
有關約定;
(12)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
限資產的投資;
(1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4)本基金的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5)本基金參與融資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他有
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
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7)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9)、(12)、(13)項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
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
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招募說明書(草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管協議
項下的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鹜泄苋送ㄟ^事后監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
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疸y行
存款業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鸸芾砣藨敯凑沼嘘P法規規定,與基金
托管人、存款機構簽訂相關書面協議?;鹜泄苋藨鶕嘘P相關法規及協議對
基金銀行存款業務進行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復核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
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
《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
的各項規定。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
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如基金管理人
招募說明書(草案)
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銀行名單的,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
所有銀行。
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需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而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
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芾砣擞胸熑未_保及時將更新后的交易對
手名單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
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
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如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
單的,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全市場交易對手。在基金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調
整交易對手名單,但應將調整結果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
名單確定時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
行結算,但不得再發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
券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
交易,并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鹜泄苋藙t根
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
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義務及本協議約定的監督義務后,基金托管人不
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四)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約定
對于基金關聯交易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招募說明書(草案)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五)基金托管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約定,對側袋機制啟用、特
定資產處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復核和監督。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
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
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及書面提示
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
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酵ㄖ髴皶r核對并回復基金托管人,對于收到的書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應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
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
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如果基
金托管人未能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險或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
金托管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八)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
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
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
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
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采用書面形式并
招募說明書(草案)
電話提醒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時糾正,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義務及本協議約定的監督義務后,予以免責。
(十)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藷o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
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托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
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托管資金賬戶、證券賬
戶等投資所需的其他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
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
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
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盏綍嫱ㄖ髴谙乱还ぷ魅涨凹皶r核對
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
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管理人發出的書面提示,
基金托管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
真實性。
(四)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藷o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
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
招募說明書(草案)
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經營機構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托管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
需的其他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獨立核算,確?;鹭敭a的
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
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
資產。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
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開通網銀查詢或者咨詢基金托管
人資金是否到賬,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基金管理人應
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
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與配合,但對此不承
擔相應責任。
7、基金托管人對因為基金管理人投資產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
機構的基金資產,或交由證券公司負責清算交收的基金資產及其收益,由于該等
機構或該機構會員單位等本協議當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詐、疏忽、過失或破產等原
因給基金資產造成的損失等不承擔責任。
8、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開立的“基金募集專戶”。
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發起資金提供方持有的基金份額、承
招募說明書(草案)
諾持有的期限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
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托管資金賬
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基金管理人應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
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
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和
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具有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開立基
金的銀行賬戶,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息。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
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
2、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
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
管理人負責。
4、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
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按有關規定開立、使用
并管理;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證券資金賬戶的開立與管理
招募說明書(草案)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義在基金管理人選擇的證券經營機構營業網點開立證
券資金賬戶。證券經營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證券資
金賬戶,并按照該證券經營機構開戶的流程和要求與基金管理人簽訂相關協議。
交易所證券交易資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證券交易的結算資金全額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為基金開立的證券資金賬戶中,場內的證券交易資金清算由基
金管理人所選擇的證券經營機構負責。證券資金賬戶內的資金,只能通過證銀轉
賬方式將資金劃轉至基金托管資金賬戶,不得將資金劃轉至任何其他銀行賬戶。
基金托管人不負責辦理場內的證券交易資金清算,也不負責保管證券資金賬戶內
存放的資金。
(六)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以基金的名義在銀行間市
場登記托管結算機構開立債券托管賬戶、持有人賬戶和資金結算賬戶,并代表基
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鸸芾砣舜砘鸷炗喨珖y行間債券市場債
券回購主協議。
(七)定期存款賬戶
基金財產投資定期存款在存款機構開立的銀行賬戶,包括實體或虛擬賬戶,
其預留印鑒經各方商議后預留。對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資,基金管理人都必須和
存款機構簽訂定期存款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作為劃款指令附件。
該協議中必須有如下明確類似意思表示的條款:“存款證實書不得被質押或以任
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轉讓和背書;本息到期歸還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項必
須劃至托管資金賬戶(明確戶名、開戶行、賬號等),不得劃入其他任何賬戶”。
如定期存款協議中未體現前述條款,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定期存款投資的劃款指
令。在取得存款證實書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證實書正本?;鸸芾砣藨撛诤侠?
的時間內進行定期存款的投資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
取定期存款,若產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計提的資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時收到的資金
利息差額),該息差的處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雙方協商解決。基金
托管人取得存款證實書原件后,僅負責對存款證實書原件進行保管,不承擔存款
證實書對應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存款行對所開立的存款證實書的真實性負
招募說明書(草案)
責。
(八)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
定,由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協商后開立。
新賬戶按有關規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
理。
(九)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按約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
托管人的保管庫,或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
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
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
由基金托管人承擔?;鹜泄苋藢τ苫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
承擔保管責任。
(十)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盡量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鸸芾砣藨谥卮蠛贤炇鸷蠹皶r以加密方式將重大合同通過傳真
或電子郵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對于無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
傳真件或掃描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招募說明書(草案)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份額的基
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
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
機制。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
值,并按規定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
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
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
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
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
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估值。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份額凈值錯誤。
(四)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五)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
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相關各
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
(六)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招募說明書(草案)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
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
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
制及復核;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及復核;
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及復核;在每年結束之日
起三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及復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后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應在3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
應在收到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
理人在中期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
收到后15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谀?
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20
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酥?
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基金托
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
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基金合
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
報告。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基金合同及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
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各類份額凈值。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招募說明書(草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
的最低期限,法律法規或有權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
法律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
性?;鸸芾砣撕突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
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
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
協商、調解未能解決的,應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適用申
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的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
并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
行《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托管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
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管轄并從其解釋。
八、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職
務,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托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
務,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發生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終止事項。
招募說明書(草案)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財產的清算。
招募說明書(草案)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資料寄送
1、基金投資者對賬單:
基金管理人將向發生交易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形式定期或
不定期寄送對賬單。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客戶服務中心開通凈值短信服務,基金管理人將
(每工作日)發送基金凈值信息。
3、其他相關的信息資料。
(二)多種收費方式選擇
基金管理人在合適時機將為基金投資者提供多種收費方式購買本基金,滿足
基金投資者多樣化的投資需求,具體實施辦法見有關公告。
(三)基金電子交易服務
基金管理人現已開通基金網上交易服務,在未來市場和技術條件成熟時,基
金管理人將為基金投資者提供更多基金電子交易服務。
(四)聯系方式
投資者如果想了解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基金賬戶余額、基金產品與服務
等信息,可撥打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如下電話:
客戶服務專線:400-819-8866(免長途)
傳真:010-68731199
基金管理人網站:http://www.ncfund.com.cn
(五)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客
戶服務專線聯系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
說明書。
招募說明書(草案)
二十二、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的住所,投資
者可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
件。基金招募說明書條款及內容應以基金招募說明書正本為準。
招募說明書(草案)
二十三、備查文件
備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
業場所,在辦公時間內可供免費查閱。
(一)中國證監會準予新華低碳經濟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文件
(二)《新華低碳經濟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新華低碳經濟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四)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新華低碳經濟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