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開源安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前海開源安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4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6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7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13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4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17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1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26
九、基金收益分配...............................................33
十、基金信息披露...............................................34
十一、基金費用...................................................36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37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38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39
十五、禁止行為...................................................40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42
十七、違約責任...................................................43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44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45
二十、其他事項...................................................46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48
鑒于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
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擬
募集發行前海開源安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鑒于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銀
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前海開源安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前海開源安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
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前海開源安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
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托管協議;
除非另有約定,《前海開源安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
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
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相關安排見基金合同和招募
說明書的規定。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
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06號萬科富春東方大廈22樓
法定代表人:李強
成立時間:2013年1月23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2]1751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
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注冊資本:人民幣2億元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5023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銀復1987【365】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9,405,918,198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08]1037號
聯系人:劉華棟
聯系電話:(0755) 22166388
經營范圍:辦理人民幣存、貸、結算、匯兌業務;人民幣票據承兌和貼現;
各項信托業務;經監管機構批準發行或買賣人民幣有價證券;外匯存款、匯款;
境內境外借款;在境內境外發行或代理發行外幣有價證券;貿易、非貿易結算;
外幣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放款;代客買賣外匯及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
賣;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業務;黃金進口業務;經有關監
管機構批準或允許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
下簡稱“《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7號
<托管協議的內容與格式〉》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制訂。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
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
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創業板及其他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
票、國內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僅包含全市場的股
票型ETF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不
含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投資范圍包含基
金的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全市場的股票型ETF除外))、債券(國
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金融債券、次級債券、中
央銀行票據、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可
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及其他經
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等)、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及其他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現金、貨幣市場工具、
國債期貨、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
投資于權益類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5%-20%(其中投資于境內股票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資產的5%,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本基金股票資產的50%),
對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本基金投資的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債券
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滿足以下一條標準的混
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中明確規定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比例不低于60%;(2)根
據基金披露的定期報告,最近四個季度末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比例均不低于60%。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
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
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比例進行監督?;鹜泄苋税聪率霰壤驼{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權益類資產占基
金資產的比例為5%-20%(其中投資于境內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投資
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本基金股票資產的50%),對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
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投資的權
益類資產包括股票、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債券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滿足以下一條標準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
中明確規定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比例不低于60%;(2)根據基金披露的定期報告,
最近四個季度末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比例均不低于60%。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
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含存托憑證且不含本基金所投
資的基金份額,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不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
證券(含存托憑證且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
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
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
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
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時,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近定
期報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億元;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單只基金(ETF
聯接基金除外)不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模以最近定
期報告披露的規模為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
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
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
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
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3、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投資后,需遵循以下投資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5%;
2)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
券總市值的30%;
3)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
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
的有關約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
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4、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約類信用
衍生品;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中所對應受保護債券
面值的100%;本基金投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各類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合計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
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應在3個月之內進行調整;
15、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6、本基金債券正回購資金余額或逆回購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上一日基金資
產凈值的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展期;
17、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8、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
持一致;
19、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2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10、14、17、18條規定以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
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
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
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
始。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但須提
前公告。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通過事后監
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從事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事
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
單及有關關聯方發行的證券名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責任確保關聯交易
名單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并負責及時將更新后的名單發送給對方。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
交易,并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
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
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后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中期票據進行監督。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鹜顿Y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
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
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
規定進行監督。對于不符合規定的銀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絕執行,并通知
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本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但
投資于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投資
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
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投資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
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
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資政策,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序后,可相應調整投
資組合限制的規定。
2.基金管理人負責對本基金存款銀行的評估與研究,建立健全銀行存款的業
務流程、崗位職責、風險控制措施和監察稽核制度,切實防范有關風險。基金托
管人負責對本基金銀行定期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審查、復核相關協議、賬戶
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七)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
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
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
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
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
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書面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
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
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
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
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
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
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
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義務后,予以免責。
(十一)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
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
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期貨結算
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根
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
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盏酵ㄖ髴皶r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
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
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藷o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的合
法合規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期貨結算賬
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分賬管理,獨立核算,
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
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
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
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
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相應責
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在基金托管人的營業機構開立的“基金募
集專戶/基金認購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
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同時在規定時
間內,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
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備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
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規定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銀行賬戶,并
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鸸芾砣耸跈嗷鹜泄苋宿k理
本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銷戶、變更工作,本基金銀行賬戶無需預留印鑒,具體
按基金托管人要求辦理?;疸y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
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砣瞬坏眉俳璞净鸬拿x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
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本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
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
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
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清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以本基金的名義為基金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本基金進行
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鸸芾砣撕突鹜泄苋斯餐肀净鸷炗喨珖y行
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開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議后由基金托管人負責開立。新賬戶按有關
規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
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
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
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辦理?;鹜泄苋藢τ苫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
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的規定。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付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應于本基金成立前三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權
文件,該文件應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若由授權代表簽署,
還應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文件內容包括被授權人名單、預留印鑒及被
授權人簽字樣本,授權文件應注明被授權人相應的權限。
3.授權文件于載明的生效日期生效。授權文件中載明的具體生效時間不得早
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并經電話確認的時點。如早于,則以基金托管人收到
授權文件的時間為生效時間。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權
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規定或有權機關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內容
1.指令包括贖回、分紅付款指令、回購到期付款指令、與投資有關的付款指
令、實物債券出入庫指令以及其他資金劃撥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發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
金額、賬戶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字。
3.相關登記結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的結算通知視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發出的指令。
(三)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送
基金管理人發送指令應采用加密傳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雙
方書面共同確認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
權限內發送指令;被授權人應嚴格按照其授權權限發送指令。對于被授權人依約
定程序發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
更改對交易指令發送人員的授權,且上述授權的撤銷或更改基金管理人已在指令
執行前按照本協議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確認后,則對
于此后該交易指令發送人員無權發送的指令,或超權限發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
不承擔責任,授權已更改但未經基金托管人確認的情況除外。
指令發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鹜泄苋?
在復核后應在規定期限內執行,不得延誤。基金托管人僅對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指
令按照本協議的約定進行表面一致性審查,基金托管人不負責審查基金管理人發
送指令同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基金管理
人應保證上述文件資料合法、真實、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
件不合法、不真實、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響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或給任何第三人
帶來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應形式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易結束后將銀行間同業市場債券交易成交單加蓋預留印鑒
后及時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如果銀行間簿記系統已經生成的交易需
要取消或終止,基金管理人要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應于劃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投資劃款指令并確認,如需在
劃款當日下達投資劃款指令,在發送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人留出執行指令所必
需的時間,除需考慮資金在途時間外,還需給基金托管人留有至少2個小時的復
核和審批時間。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要求當日支付的場外劃款指令的最
晚時間為每個工作日的15:00。劃款指令到達時間以基金托管人認定該劃款指令為
有效劃款指令的時間為準。有效劃款指令是指指令要素(包括付款人、付款賬號、
收款人、收款賬號、金額(大、小寫)、款項事由、支付時間)準確無誤、預留印
鑒相符、相關的指令附件齊全且頭寸充足的劃款指令。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
出足夠的劃款時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
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2.指令的確認
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單,
并與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發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
應指定專人立即對有關內容及印鑒和簽名進行表面一致性審查,如有疑問必須及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3.指令的時間和執行
基金托管人對指令驗證后,應及時辦理。指令執行完畢后,基金托管人應及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保基金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
額,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投資指令、贖
回、分紅資金等的劃撥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行,但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審核、查明原因,出具書面文件確認此交易指令無效(取消)。
在及時通知后,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未執行該指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
對于發送時資金不足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權不予執行,但應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確認該指令不予取消的(或未及時出具書面文件確認取消指
令或指令無效),資金備足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時間視為指令收到時間。
基金托管人對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相應
賠償責任。
(四)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指令發
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督職能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
行,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銷指令,基金管理人應出具書面說明,
并加蓋業務用章。但基金托管人因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而對基金財產造成
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鹜泄苋藢绦谢鸸芾砣说囊罁灰?
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對本基金資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暫緩、拒絕執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暫緩、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在及時
通知后,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未執行該指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行的處理方法
對于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合法、有效指令,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
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指令執行,應在發現后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彌補;若對基金管理
人、基金財產或投資人造成直接損失的,由基金托管人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七)更換被授權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換被授權人、更改或終止對被授權人的授權,應至少提前一個
工作日,以書面方式(以下簡稱“授權變更通知書”)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時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權人的姓名、權限、預留印鑒和簽字樣本?;?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授權變更通知書應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權代表簽署,若由授權代表簽署,還應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授權變更通知
書應載明生效日期,原授權文件同時失效。授權通知及其變更均應以正本形式送
達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更換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應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通過錄
音電話通知基金管理人,并經基金管理人確認后生效。
(八)其他事項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與被授權人是否
與預留的授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對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基金參與認購未上市債券時,基金管理人應代表本基金與對手方簽署相關合
同或協議,明確約定債券過戶具體事宜。否則,基金管理人需對所認購債券的過
戶事宜承擔相應責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1.基金管理人應設計選擇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標準和程序。基金管理
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租用其交易單元作為基金的專
用交易單元?;鸸芾砣撕捅贿x中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委托協議,基金管理人應
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單元保證金由被選中的證券經營機構交付?;鸸芾?
人應根據有關規定,在基金的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中將所選證券經營機構的有關
情況、基金通過該證券經營機構買賣證券的成交量、回購成交量和支付的傭金等
予以披露,并將上述情況及基金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
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相關法律法規或交易規則的修改帶來的變化
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交易規則為準。
2.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期
貨經紀合同,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執行,若無明確規定
的,可參照有關證券買賣、證券經紀機構選擇的規則執行。
(1)基金管理人所選擇的期貨公司負責辦理委托資產的期貨交易的清算交
割。
(2)基金管理人應責成其選擇的期貨公司通過深證通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
理人發送以市場監控中心格式顯示本基金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報告及參照市場監
控中心格式制作的顯示本基金期貨保證金賬戶權益狀況的交易結算報告。經基金
托管人同意,可采用電子郵件的傳送方式作為應急備份方式傳輸當日交易結算數
據。
正常情況下當日交易結算報告的發送時間應在交易日當日的17:00之前。因
交易所原因而造成數據延遲發送的,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恢
復后告知期貨公司立即發送至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數據接收狀況。若期貨公
司發送的期貨數據有誤,重新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送的,基金管理人應
責成期貨公司在發送新的期貨數據后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數據接收
狀況。
(3)基金管理人應責成其選擇的期貨公司對發送的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
真實性負責。
由于交易結算報告的記載事項出現與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不符造成本基金估
值計算錯誤的,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數據發送方追償,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與交割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備付金管理辦法》、《證券結算保
證金管理辦法》,在每月第二個工作日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結算
參與人的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或結算保證金和證券結算保證金進行重新核算、調
整,基金管理人應提前一個交易日匡算最低備付金和證券結算保證金調整金額,
留出足夠資金頭寸,以保證正常交收?;鹜泄苋嗽谥袊C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調整最低結算備付金和證券結算保證金當日,在資金調節表中反映調整后的
最低備付金和證券結算保證金?;鸸芾砣藨A留最低備付金和證券結算保證金,
并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確定的實際下月最低備付金和證券結算保
證金數據為依據安排資金運作,調整所需的現金頭寸。
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買賣證券的清算交收。場內資金結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數據辦理;場外資金匯劃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劃款指令具體辦理。
如果僅因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應由基金托
管人負責賠償;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單元等事宜,
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數據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錯的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與基
金托管人無關;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單獨結算的交易,造成基金
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與基金托管人無關;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違反市
場操作規則的規定進行超買、超賣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難和風險的,基金
托管人發現后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由此給基金托管
人、本基金造成的直接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與基金托管人無關。
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確保T日日終有足夠的資金頭寸完成T+1
日的投資交易資金結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資金頭寸不足,基金管理人應
在T+1日上午10:00前補足透支款項,確保資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規定備足
資金頭寸,影響基金資產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之間的一級清算,由此給基金托管人、基金資產造成的直接損失由基金管理
人負責。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托管人在執行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令時,基金銀
行賬戶或資金交收賬戶(除登記公司收?;騼鼋Y資金外)上有充足的資金?;鸬?
資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行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令并同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視賬戶余額充足時為指令送達時間?;鸸芾砣嗽诎l送劃款指
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時間,一般為2個工作小時。在基金資金
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協議
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
2.交易記錄、資金和證券賬目核對的時間和方式
1)交易記錄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交易記錄的核對。每日對外披露凈值之前,
必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如果實
際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導
致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資金賬目的核對
資金賬目按日核實,賬實相符?;鹳Y金賬戶的開立網點無需與基金管理人
進行銀企對賬。
3)證券賬目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結束后核對基金證券賬目,確保雙方賬目
相符。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對實物證券賬目。
(三)基金申購和贖回業務處理的基本規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給
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獙鬟f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性
負責。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查收申購及轉入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
及時劃付贖回及轉出款項。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每個工作日
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前一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完
整。
4.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統發送有關數據(包括電子數
據和蓋章生效的紙制清算匯總表),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無法正常發送,雙方可
協商解決處理方式?;鸸芾砣讼蚧鹜泄苋税l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規定
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登記業務,應保證上述相關事宜
按時進行。否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金清算的專
用賬戶,該賬戶由登記機構管理。
7.對于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
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應收款沒有到達基金資金賬戶的,基金托
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損失的,基金管理
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
8.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規定
撥付贖回款或進行基金分紅時,如基金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
應按時撥付;因基金資金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
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責任及相應后果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
不承擔墊款義務。
9.資金指令
除申購款項到達基金資金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回購到期付款和與
投資有關的付款、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時,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
(四)申贖凈額結算
基金申購、贖回等款項采用基金托管賬戶與“注冊登記清算賬戶”間軋差交
收的結算方式。
基金托管賬戶與“注冊登記清算賬戶”間的資金結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
交收”的原則,每日按照托管賬戶應收資金與應付資金的差額來確定資金賬戶凈
應收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基金托管人應當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適
當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進行查詢和賬務管理。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時,基
金管理人應在交收日及時從注冊登記清算賬戶劃往基金托管賬戶,基金管理人通
過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詢結果;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付額時,基金托管人按
照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托管賬戶凈應付額在交收日及時劃往注冊登記清算賬
戶,基金管理人通過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詢結果。
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付額時,如基金銀行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
按時劃付;因基金托管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劃付,基
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
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
(五)基金轉換
1.在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開展轉換業務之前,基金管理人應
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關事宜進行協商。
2.基金托管人將根據基金管理人傳送的基金轉換數據進行賬務處理,具體資
金清算和數據傳遞的時間、程序及托管協議當事人承擔的權責按基金管理人屆時
的公告執行。
3.本基金開展基金轉換業務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
公告。
(六)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將資金劃入專用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
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特殊情
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與基金托管人、登記機構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增加基金份
額凈值計算位數,以維護基金投資人利益。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
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
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
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規定對外公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
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
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存托憑證、國債期貨合約、信用衍生品、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額、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資產支持證券、其它投資等資產及
負債。
2.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品種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品種,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
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及證券發行
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
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
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股票品種,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
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股票品種的估值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
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
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1)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
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同時根據
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涉稅處理(下同)。
2)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
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
行估值。
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
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
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同時將充分考慮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
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
估值。
3)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
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實
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進
行估值。
4)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前
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5)對于發行人已破產、發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
它可靠信息表明本金或利息無法按時足額償付的債券投資品種,第三方估值
基準服務機構可在提供推薦價格的同時提供價格區間作為公允價值的參考范
圍以及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相關提示?;鸸芾砣嗽谂c基金托管人
協商一致后,可采用價格區間中的數據作為該債券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
別估值。
(5)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
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
日結算價估值。
(6)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當日估值價格進行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估值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選定的第三方估值機構未
提供估值價格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
術確定公允價值。
(7)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
利息收入。
(8)港股通投資持有外幣證券資產估值涉及到的主要貨幣對人民幣匯率,
以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其他可以反
映公允價值的匯率為準。
(9)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境內外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
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
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
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
相應的估值調整。
(10)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1)基金估值方法
1)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境內非貨幣市場基金按其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值。
2)上市基金的估值
a)ETF基金按其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b)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其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值;
c)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其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3)如遇所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凈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
易等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a)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的,若所投資基金與本基金估值頻
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估
值;
b)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
場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
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
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c)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份額凈值或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
比例、持倉份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4)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所投資基金按上述第1)至第3)項進行估值存在不
公允時,應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術或估值標準確定其公允
價值。
(12)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鸸乐档墓叫浴?
(1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
估值。
(14)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
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
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
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
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
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
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
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
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4.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基金凈值信息。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四)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
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
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
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霜毩⒌?
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基金托管人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
管理人核對。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
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
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
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
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
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
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
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鸸芾砣藨?
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
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鸷贤Р蛔銉蓚€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
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
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收益分配。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法
律法規、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擬公開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
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信
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
業務信息應予保密。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
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國
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各類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
金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清算報告、基金
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資證券公
司短期公司債券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資國債期貨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資信用衍生
品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信息披露、基金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
信息披露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鹉甓葓蟾嫘杞浄稀蹲C券法》規
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
宗旨,誠實信用,嚴守秘密?;鸸芾砣素撠熮k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本章第(二)條規定
的應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事項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
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互相監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
和限時披露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規定
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規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將通過規
定報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聯網網站公開披露。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
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
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發生暫停估值的情形時;
(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2.程序
按有關規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
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生基金合同中規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
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
理時間獲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藨WC文本的
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部分不收
取托管費。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
自身托管的其他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部分所對應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
則取0)的0.10%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部分所對應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
等,支付日期順延。
(二)基金其他費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計提和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
的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基金托管人依法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報前有向基金管理人搜集資料的權利,基
金管理人應在收到基金托管人通知后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
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
料。基金托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的
規定。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
處。
2.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傳
真基金托管人。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任
人接收相應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基金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
法規的規定。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仍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料,保證不做
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并與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
理人及時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鹜泄苋藨o予積極配合,并與新任
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仍應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資料,
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并與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
時基金托管人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鸸芾砣藨o予
積極配合,并與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三)其他事宜見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
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
從事證券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對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
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露基金運作和管理過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投資指令和贖
回、分紅資金的劃撥指令,或違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
和其他從業人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的規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份額和中國證監會
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在基金管
理人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但須提前公告。
(十)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
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應依據法律法規規
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職務,
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托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
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財產的清算。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
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
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
僅限于直接損失。一方承擔連帶責任后有權根據另一方過錯程度向另一方追償。
(三)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含對
外賠償)進行賠償;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另一方當
事人有權利及義務代表基金向違約方追償。但是如發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
1、基金管理人及/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市場交易規則或
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原則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造成
的損失等;
3、不可抗力。
(四)一方當事人違約,非違約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
的措施,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五)違約行為雖已發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務出現差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
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
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
造成的影響。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
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
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深圳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
臺灣地區的有關規定)管轄。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本基金募集注冊時提交的托管協議草
案,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
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
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之日止。
(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上報監管部門一份,每份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如發生有權司法機關依法凍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
予以配合,承擔司法協助義務。
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議未
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協商辦理。
基金管理人理解、認可并同意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反逃稅系中華人民共和
國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基金托管人作為金融機構須根據該等規定進行相關管理,
并有權依該等規定對相關合約的簽約主體進行風險告知、提示、并要求基金管理
人遵守和符合該等規定。
基金管理人同意在法律法規強制性要求的范圍內接受基金托管人在反洗錢、
反恐怖融資及反逃稅方面的監管?;鸸芾砣嗽诖舜_認和承諾,基金托管人已明
確向其提出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反逃稅相關要求;基金管理人亦進一步在此確
認和同意,其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金融機構
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以及其他
相關法律法規中有關被監管方的要求和規定,且其在通過基金托管人辦理相關業
務時,認可基金管理人履行合規義務是基金托管人提供相關業務服務的前提。
基金管理人承諾將依法合規地向基金托管人開展或辦理各類業務、目的合法、
背景真實、所提交申請材料均準確、合法、有效且無重大遺漏,不存在直接或間
接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或不合規目的之情形。
基金管理人同意,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在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反逃
稅方面具有協助和配合基金托管人工作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其知曉并同意其有義務依據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協助及配
合基金托管人履行所有以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或反逃稅為目的的檢查、調查、
額外業務流程或程序、按要求補充提供相關材料、并同意承擔由此等合規目的可
能帶來的處理時間或成本的合理增加。
基金管理人承諾其知曉并同意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有權為
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或反逃稅目的使用、匯總或向有權監管機構報送與基金管
理人有關的數據、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諾其知曉并同意在基金托管人與其任何業務關系存續期間,如
基金管理人發生或卷入任何與基金托管人(或其他銀行等金融機構)反洗錢及/或
反恐怖融資及/或反逃稅事項或調查的,基金托管人有權暫停、中止或終止為基金
管理人產品提供托管服務,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擔。如基金
管理人已被證實(包括通過新聞等公開渠道或信息)受到涉及洗錢及/或恐怖融資
及/或逃稅相關正式調查、立案、處罰或來自政府機構的其他正式官方程序的,視
為構成基金管理人對銀行每一交易或業務文件項下違反,基金托管人有權宣布基
金管理人違約并停止提供托管服務、追究違約責任;如約定的違約金(若有)不
足以彌補銀行由此受到的損失的,基金管理人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基金管理人理解上述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反逃稅要求可能根據相關法律法
規及監管規定及宏觀金融環境的變遷而不時更新和完善,基金管理人承諾將持續
關注和了解該等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之最新版本,并在與基金托管人開展業務期
間保持持續合規。
基金管理人明白和理解反恐反洗錢及反逃稅作為一項復雜工程,可能涉及跨
境跨主權合作,并可能受限于國際組織及/或其他主權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之要求;
基金管理人在此確認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上述反恐反洗錢及反洗錢特別條
款同樣適用于國際反恐反洗錢及/或反逃稅合規要求;當基金托管人涉及國際反恐
反洗錢協作時,基金托管人有權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依據上述條款進行相
應的調查、檢查或采取適當的行動。
除非另有其他明確的相反約定,經基金管理人確認的本條款,將作為基金管
理人產品以及后續所簽署任何及所有補充協議的組成部分,自動并入該等補充協
議并有效約束補充協議簽約方。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簽訂地、簽訂日
(本頁為《前海開源安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簽署頁,無正文)
基金管理人: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
基金托管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
簽訂地點:
簽訂日:年月日

前海開源安和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