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家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更新)
萬家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更新)
基金管理人: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修訂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3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4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5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9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9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12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4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18
九、基金收益分配...............................................24
十、基金信息披露...............................................24
十一、基金費用.................................................26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的登記與保管.........................28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28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29
十五、禁止行為.................................................31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32
十七、違約責任.................................................34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34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35
二十、其他事項.................................................35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35
鑒于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
限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擬募
集發行萬家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鑒于中國農業銀行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銀行,按照相
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萬家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萬家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中國農業銀行擬擔任萬家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萬家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
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托管協議;
除非另有約定,《萬家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
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
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電路360號8層(名義樓層9層)
郵政編碼:200122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2】44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叁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8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郵政編碼: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時間:2009年1月15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2009】13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金:34,998,303.3873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
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匯、售匯;從
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代理
資金清算;各類匯兌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
貸款承諾;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借款;
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外匯票據承兌和貼
現;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幣兌換;外匯擔保;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
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業務;企業年金托管業務;產業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
內證券投資托管業務;代理開放式基金業務;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業
務;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準的其
他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業務。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等
有關法律、法規(以下簡稱“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制訂。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
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
責,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
法權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四)解釋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協議的所有術語與基金合同的相應術語具有相同含
義。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鹜泄苋诉\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
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
的股票(含存托憑證)、債券、現金、短期金融工具、資產支持證券、權證、中
小企業私募債券、中期票據、銀行存款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
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資于固定收益類資產(含可轉換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投資于股票等權益類證券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現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
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根據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相關政策的變動,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可以相應調整上述投資比例并投資于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其他
金融產品。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融資、融券比例進行監督?;鹜泄苋税聪率霰壤驼{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
過該證券的10%;
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
值的0.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6.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
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8.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9.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40%;
10.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中有關投資范圍、投資比例的規定;
11.基金投資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流通受限證券,限于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的,并可在證券
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但不得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
的證券,也不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2.本基金持有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
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4.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
限資產的投資;
15.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
持一致;
16.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7.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則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除上述第8、14、15項外,因證券市場變化、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約
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法律法規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組合限制等約定僅適用于
主袋賬戶。
側袋機制的具體規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執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協議第
十五條第九項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托管人通過事后監督方式對基金
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和關聯交易進行監督。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
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
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基金托管人
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
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據
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
由,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鸸芾砣?
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基金托管
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
同造成的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
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
行監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印制在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并將在發現后立即報
告中國證監會。
(六)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中
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鸸芾砣?
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
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七)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
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八)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藷o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
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復核基金
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
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
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
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
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藨e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
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藷o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
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如果基金財產(包括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
人保管期間損壞、滅失的,應由該基金托管人承擔賠償責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
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
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
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
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
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財產。
(二)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本基金的銀行賬戶,并
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
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行。
3.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5.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專用賬戶
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三)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
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
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
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5、在本托管協議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
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使用的,按有關規定開設、使用并管理;若無相關規定,
則基金托管人應當比照并遵守上述關于賬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四)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與結算賬
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鸸芾砣撕突鹜泄苋送瑫r代表
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五)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議后由基金托管人負責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
則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
理。
(六)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
負責妥善保管,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
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
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托管
人對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七)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
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后
15年。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收付
指令,基金托管人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權文件,內容包括被授權人名單、
預留印鑒及被授權人簽字樣本,授權文件應注明被授權人相應的權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權文件原件并向基金管理人電話確認后,授權文件即
生效。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權
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二)指令的內容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含贖回、分紅付款指令)、回購到期付款指令、實物債
券出入庫指令以及其他資金劃撥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發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
金額、賬戶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字。
(三)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送
基金管理人發送指令應采用加密傳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雙方書面共同確認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
權限內發送指令;被授權人應嚴格按照其授權權限發送指令。對于被授權人依約
定程序發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
更改對交易指令發送人員的授權,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確認后,則對于此
后該交易指令發送人員無權發送的指令,或超權限發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
擔責任,授權已更改但未通知基金托管人的情況除外。
指令發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易結束后將同業市場債券交易成交單加蓋印章后及時傳
真給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
基金管理人在發送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人留出執行指令所必需的時間。由
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的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劃款時間,致使資金
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指令的確認
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
單,并與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發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
管人應指定專人立即審慎驗證有關內容及印鑒和簽名,并在驗證后以電話形式向
基金管理人確認。如有疑問必須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3.指令的時間和執行
基金托管人對指令驗證后,應及時辦理。指令執行完畢后,基金托管人應及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保基金銀行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
額,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投資指令、贖回、
分紅資金的劃撥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行,但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審核、查明原因,確認此交易指令無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未執行該
指令造成損失的責任。
(四)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發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送指
令及交割信息錯誤,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煳不清或不全等。
基金托管人發現指令錯誤,,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改正后
再予以執行。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暫緩、拒絕執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而未能執行或錯誤執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致使本基
金的利益受到損害,應在發現后,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彌補,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
成損失的,對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七)更換被授權人員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換被授權人、更改或終止對被授權人的授權,應提前通知基金
托管人,同時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權人的姓名、權限、預留印
鑒和簽字樣本。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權變更通知后通過電話向基金管理人確認,
授權文件即生效。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應按原約定執行指令,
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
基金托管人更換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應提前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事項
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與被授權人是
否與預留的授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基金管理人。
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更改對指令發送人員的授權,并且已通知基金托
管人,則對于在變更通知的啟用日期后該指令發送人員無權發送的指令,或超權
限發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
2.除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基金的利益受到損害而負賠償責任外,基金托管人對
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設計選擇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標準和程序?;鸸?
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使用其交易單元作為基金的
專用交易單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選中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委托協議,由基金管理
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單元使用費、交易單元流速費,租用交易單元流量
費、交易單元結算保證金、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等交易單元的成本由被選中的證券
經營機構交付?;鸸芾砣藨鶕嘘P規定,在基金的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中將
所選證券經營機構的有關情況、基金通過該證券經營機構買賣證券的成交量、回
購成交量和支付的傭金等予以披露,并將該等情況及基金交易單元、傭金費率等
基金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相關法律法規或
交易規則的修改帶來的變化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交易規則為準。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與交割
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買賣證券的清算交收。資金匯劃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
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結果具體辦理。
如果因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應由基金托管
人負責賠償基金的損失;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交易規則的規定進
行超買、超賣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難和風險,基金托管人發現后應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由此給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擔。
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措施,確保在T+1日上午9:00前有足夠的資金頭寸
用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資金結算。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托管人在執行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令時,基金銀
行賬戶或資金交收賬戶上有充足的資金。基金的資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有
權拒絕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令?;鸸芾砣嗽诎l送劃款指令時應充分考慮基
金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時間。在基金資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
理人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協議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
2.交易記錄、資金和證券賬目核對的時間和方式
(1)交易記錄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按日進行交易記錄的核對。每日對外披露凈值之前,必須保證當
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如果實際交易記錄
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給基金造成的
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資金賬目的核對
資金賬目按日核實,賬實相符。
(3)證券賬目的核對
基金托管人應按時核對證券賬戶中的種類和數量,確保每日交易結束后證券
賬戶中證券的種類和數量與基金會計賬簿中的記載一致。
(三)基金申購和贖回業務處理的基本規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冊登記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給
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獙鬟f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性
負責?;鹜泄苋藨皶r查收申購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時劃
付贖回款項。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其委托的注冊登記機構必須于每個工作日15:00前向基
金托管人發送前一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完整。
4.注冊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統發送有關數據(包括電
子數據和蓋章生效的紙制清算匯總表),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無法正常發送,
雙方可協商解決處理方式?;鸸芾砣讼蚧鹜泄苋税l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
關規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上述事宜由基金
管理人負責。
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金清算的專
用賬戶,該賬戶由注冊登記機構管理。
7.對于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
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
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
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
8.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規定
撥付贖回款或進行基金分紅時,如基金銀行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
應按時撥付;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按時撥付相關款項的,責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擔。
因基金銀行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如系基金管理
人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
9.資金指令
除申購款項到達基金銀行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資金劃出、贖回和
分紅資金劃撥時,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
資金指令的格式、內容、發送、接收和確認方式等除與投資指令相同外,其
他部分另行規定。
(四)申購資金
1.T+1日15:00前,注冊登記機構根據T日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基金投資
者申購基金的份額,并將清算確認的有效數據和資金數據匯總傳輸給基金托管
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藫诉M行申購的基金會計處理。
2.T+2日,基金管理人應將確認后的有效申購款劃到在基金托管人的營業機
構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申購款是否到賬,并對申
購資金進行賬務處理。如款項不能按時到賬,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
(五)贖回資金
1.T+1日15:00前,基金管理人將T日贖回確認數據匯總傳輸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據此進行贖回的基金會計處理。
2.基金管理人在賬戶資金充足、劃款指令于T+2日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條件
下,基金托管人將贖回資金(含贖回費)于T+3日上午劃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賬戶。
特殊情況時,雙方協商處理。劃款當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贖回資金進行
賬務處理。
(六)基金轉換
1.在本基金與其它基金開展轉換業務之前,基金管理人應函告基金托管人并
就相關事宜進行商談。
2.基金托管人將根據基金管理人傳送的基金轉換數據進行賬務處理,具體資
金清算和數據傳遞的時間、程序及托管協議當事人承擔的權責按基金管理人屆時
的公告執行。
3.本基金開展基金轉換業務應依照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應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將資金劃入專用賬
戶?;鹜泄苋宋醇皶r撥付,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
賠償責任。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八)基金融資、融券
如本基金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融資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融資、融券提
供必要的協助。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凈資產值。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指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分別除以基金份額總
數,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
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
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
進行。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開放式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
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
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
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
資產和負債。
2.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新股等方式發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估值;
②首次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
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④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鎖定期內按下列方式估值:
估值日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證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應采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
作為估值日該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值。
估值日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證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按照下列公式確定估值日該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
值:
FV=C+(P-C)×(Dl-Dr)/Dl
其中;FV為估值日該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值;
C為該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
P為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
Dl為該股票鎖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數;
Dr為估值日剩余鎖定期,即估值日至鎖定期結束所含的交易天數(不含估
值日當天)。
3)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2)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
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
為按本項第1)-2)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
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
價值的價格估值。
4)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2)債券估值辦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凈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盤凈價估值;
2)證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
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后續計量;
3)未上市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
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中小企業私募債、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
益品種,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5)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4)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
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
為按本項第1)-4)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
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市場報價、流動性、收益率曲線等
多種因素基礎上形成的債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6)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3)權證估值方法:
1)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若收盤價高于配股價,則
按收盤價和配股價的差額進行估值;若收盤價等于或低于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2)認沽/認購權證的估值:從持有確認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上市交易
的認沽/認購權證投資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該權證投資的收盤價估值;
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未上市交易的認沽/認購權證
投資,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
下,按成本估值;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權證,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
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2)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
金資產進行估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
認為按本項第1)-2)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
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5)其他有價證券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3.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項或債券估值方法的第5)
項或權證估值方法的第3)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處理。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差錯時,視
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
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
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告中國
證監會;當發生凈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償,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
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2)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
要進行賠償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
經確認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會計責任方的建
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償。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任一類基金
份額凈值計算錯誤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
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其中基金管
理人承擔50%,基金托管人承擔50%。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
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
金管理人負責賠償。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
基金托管人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仍不能發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
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償。
由于基金托管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基金管理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
不能發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的損失,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賠償。
(3)由于證券交易所及注冊登記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度變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
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
業有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
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
金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
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時;
(4)如果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于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導致基金管理人
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時;
(5)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6)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霜毩⒌?
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
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
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
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
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
一致。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
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
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每個季
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
個月內完成基中期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
編制?;鹉甓葓蟾娴呢攧諘媹蟾鎽斀涍^審計?;鸷贤Р蛔銉蓚€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除重大變更事項
之外,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
其中對本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相關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實施之日
起一年后開始執行。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
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基金
托管人復核完畢,應出具相應的復核確認書。
(八)基金管理人應每周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
編制結果。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規定將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額進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則
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基金份額面值;
3.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基金投資者自行承擔;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
益的50%;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
額進行再投資,且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
紅方式;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訂、基金托管人復核?;鹗找娣峙浞?
案公告后(依據具體方案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現金紅利向基金托管人發
送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資金的劃付。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
露,擬公開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
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業務信息應予保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為合法履行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
規定的義務所必要之外,不得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保密信息,
并且應當將保密信息限制在為履行前述義務而需要了解該保密信息的職員范圍
之內。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
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
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托管協議、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募集情況、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
息、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
基金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澄清報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清算報告、實
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鹉甓葓蟾嫘杞浘?
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本基金投資
存托憑證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為宗旨,誠實信用,嚴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負責辦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對于本章第(二)條規定的應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事項,應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
誤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對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復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在公告前應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互聯網
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
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信息:
(1)不可抗力;
(2)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2.程序
按有關規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
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生基金合同中規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
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
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投資者可以免費查閱上述文件。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獲得上述文
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藨WC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
內容完全一致。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0.7%年費率計提。計算
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二)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年費率計提。計
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三)基金銷售服務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在通常情況下,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
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4%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四)證券交易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費用、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費用、會計師費、律師費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相應協議的規
定,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五)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募集期間的律師費、會計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資
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六)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協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此項調
整不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鸸芾砣吮仨氁勒沼嘘P規定最遲于新
的費率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的復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時間
1.復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計提的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等,根據本托管協
議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復核。
2.支付方式和時間
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發送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個
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于次月
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銷售人。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七)違規處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運作辦法》及其他
有關規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時,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說明解
釋,如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絕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權益登記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各類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注冊登記機構編制,由基金管理人審核并提交基金托
管人保管?;鹜泄苋擞袡嘁蠡鸸芾砣颂峁┤我庖粋€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絕提供。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6月30日
和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發
生日后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為15
年?;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
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
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
料?;鹜泄苋藨4婊鹜泄軜I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相關的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以加密方式
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
人處。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
任人接收相應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基金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并保存至少15年以上。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管理資格的;
(2)基金管理人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更換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新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
定的資格條件;
(3)核準: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生效后方可執
行;
(4)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料,及時
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接收,并與基金托管人
核對基金資產總值;
(5)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
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應原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本基金應
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任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其基金托管資格的;
(2)基金托管人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布破產;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
(3)核準: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
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生效后方可執
行;
(4)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
資料,及時與新任基金托管人辦理基金財產和托管業務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
人應當及時接收,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
(5)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
財產進行審計,并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
支;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
金總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
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三)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金托管人或接受基金財產和基金托
管業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應繼續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對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
十五、禁止行為
托管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
產從事證券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
平地對待其托管地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
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
損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漏基金經營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
法規規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投資指令和贖
回、分紅資金的劃撥指令,或違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
和其他從業人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資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的規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9.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的,則本基金不受上述相關限
制。
(十)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
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鹜泄軈f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本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基金合同終止時,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中國證
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財產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
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7)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公布基金財產清算報告;
(9)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
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
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6.基金財產的清算期限
基金財產的清算期限為6個月。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
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
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
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
給基金資產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及義務代
表基金向違約方追償。如發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可以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原則投資或不投資造成的直接
損失或潛在損失等;
4.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的規定以及
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履行了相關職責,但由于第三方的原因而造成運作不
暢、出現差錯和損失的。
(四)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
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五)違約行為雖已發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本協
議。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因履行本協議而被起訴,另一方應提供合理的必
要支持。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
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
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
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并從其解釋。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發售基金份額時提交的托管協議草
案,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協議當
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會核準
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該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
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一式六份,協議雙方各持二份,上報有關監管部門兩份,每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議未
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協商辦理。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章、簽訂地、簽訂日

萬家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更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