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銀消費機遇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上銀消費機遇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發售時間: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6日
重要提示
1、上銀消費機遇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已于
2025年11月28日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5﹞ 2620號文注冊。 中國證監會
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
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2、本基金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方式為契約型、開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為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 ),注冊登記機構為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交通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6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直
銷機構及指定代銷機構進行發售。
5、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
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發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
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以下統稱為“投資人” 或“投
資者” )。
6、本基金為發起式基金,發起資金提供方運用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的金
額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不少于3年,期間份額不能贖回,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7、投資者欲認購本基金,需開立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賬戶,每個投資者僅允
許開立一個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賬戶 (保險公司多險種開戶等符合法律法規規
定的可以開立多個賬戶)。
8、開戶和認購申請可同時辦理。
投資者應保證用于認購的資金來源合法,投資者應有權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合約或其他障礙。 投資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認購,
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進行認購。 若投資者在不同的銷售機構處重
復開立基金賬戶導致認購失敗的, 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不承擔認購失敗責
任。
9、投資者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
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10、在本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首次認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
認購費),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 投資人在募集
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費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認購一經受理
不得撤銷。
在符合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前提下, 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認購
金額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基金募集期間,本基金單一投資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
經理等人員作為發起資金提供方除外)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者
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 對于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
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權拒
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 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約定的除外。 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
準。
本基金暫不對募集規模設置上限, 但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募集期結束前調
整本基金募集規模的限制。 募集期內超過募集規模上限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用比例確認或其他方式進行確認,具體辦法參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11、銷售機構(指本公司的直銷機構和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
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 認購的確認以
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對于T日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認購申請,投資者應
在T+2日到網點查詢認購申請的受理結果,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時到原認購網
點查詢認購成交確認情況。
1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規定信息披露媒介的《上銀消費
機遇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上銀消費機遇混合型發起式證
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上銀消費機遇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
明書》。 本基金的相關文件及本公告同時將發布在基金管理人網站(www.
boscam.com.cn),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站下載有關申請表格和了
解基金募集相關事宜。
13、本公司在募集期內還可能增加新的代銷機構,投資者可留意本公司官
網或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021-60231999)進行查詢。 各代銷機構的網
點以及開戶、認購等事項詳細情況請向各代銷機構咨詢。
14、對未開設銷售網點區域的投資者,請撥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電
話(021-60231999)咨詢認購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并可根據基金銷
售情況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16、風險提示: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 )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
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 基金不同于銀行儲
蓄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當投資者購買基金產品時,既可能按
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之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產品法律文件, 充分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
特性,認真考慮本基金存在的各項風險因素,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
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因素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了解產品情
況及銷售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理性判斷并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依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基金分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貨
幣市場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類型,投資者投資不同類型的基金
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 一般來說,基金的收益預
期越高,投資者承擔的風險也越大。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理論上其長期平均
風險和預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資產如果投資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允許買
賣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 ),會面臨港
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
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 回轉
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 A 股更為劇烈的股
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
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
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交易失敗及交易
中斷的風險(在港股通機制下,面臨超出每日額度限制造成的交易失敗風險,
以及證券交易服務系統報盤系統或者通信鏈路出現故障,可能導致15 分鐘以
上不能申報和撤銷申報的交易中斷風險)、結算風險(香港結算機構可能因極
端情況存在無法交付證券和資金的結算風險, 以及因港股通境內的分級結算
原則造成本基金利益受損的風險)等。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
地市場環境的變化, 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
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
本基金可投資于科創板,若本基金投資于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
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價格波動較大的風險、流動性風險、退市風險等。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股指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證金交易
具有杠桿性,當出現不利行情時,標的資產價格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人
權益遭受較大損失。 股指期貨采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
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債期貨,主要存在以下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
風險、基差風險等。
本基金可投資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的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 流動性風
險、保證金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等。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資產支持證券。 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可能面臨信用
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提前償付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由此可能
給基金凈值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
為對沖信用風險,本基金可能投資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資可能
面臨流動性風險、償付風險以及價格波動風險等。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 除與其他僅投資于滬深市場股票的基
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投資存托憑證的特殊風險,基金凈值
可能受到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動影響, 與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
券、 境外基礎證券的發行人及境內外交易機制相關的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
為本基金風險。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
金資產投資于存托憑證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存托憑證, 基金資產并非
必然投資存托憑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要承擔相應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理風
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本基金的特有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基金凈值會因為
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根據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
同時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 巨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
當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
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
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投資者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申請
的全部基金份額,或贖回的款項可能延緩支付。
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
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者進行長期投資、 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
投資方式,但并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者獲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 基金管理人履行
相應程序后, 可以啟動側袋機制, 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側袋機
制” 等有關章節。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
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應日,若基金規模低于2億元
人民幣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并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清算,無
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延續
基金合同期限。 故投資者將面臨基金合同可能終止的不確定性風險。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
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
也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
自負” 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
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基金管理人不對基金投資收益做出任何承諾或
保證。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及代碼
基金名稱:上銀消費機遇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上銀消費機遇混合發起式A、上銀消費機遇混合發起式C
基金代碼:A類份額:026271,C類份額:026272
(二)基金類型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六)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
合格境外投資者、 發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
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七)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八)銷售機構
直銷機構
1、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528號陸家嘴基金大廈9層
電話:(021)60232799
傳真:(021)60232779
客服電話:(021)60231999
聯系人:敖玲
網址:http://www.boscam.com.cn
2、上銀基金電子直銷平臺
(1)上銀基金網上直銷平臺
網址:https://trade.boscam.com.cn/etrading/
(2)上銀基金微信服務號
微信號:“shangyinjijin”
代銷機構
序號 機構名稱 網址 客服電話
1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ankcomm.com 95559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選擇其他符合要求
的銷售機構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九)募集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為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
2、 本基金的募集期為自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6日。 在募集期
內,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
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發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
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同時發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發起資金提供方使用發起資
金認購本基金的金額不少于1,000 萬元人民幣且發起資金提供方承諾發起資
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條件下,基金
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
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驗資報告需對發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持
有份額進行專門說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
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
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
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
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4、 基金管理人如在3個月的募集期內未能達到基金的法定生效條件,《基
金合同》不能生效?;鸸芾砣藢⒁怨逃胸敭a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
費用, 已募集的資金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
內返還投資者。
5、募集期內,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每個工作日對投資者的認購金額進行確
認;如基金合同生效,則完成投資者權益登記的時間不遲于《基金合同》生效
日。
(十)基金的認購方式、發售面值、認購價格、認購費用和認購份額的計算
1、基金的認購方式
本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方式。
2、基金的發售面值及認購價格
每份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本基金認購價格為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3、認購費用:
本基金根據認購/申購費用、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分為A類基金份
額和C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
率最高不高于1.20%,且隨認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 具體認購費率如下表:
單筆認購金額(M,含認購費) 認購費率
M〈1000萬元 1.20%
M≥1000萬元 按筆收取,每筆1,000元
注:M為投資金額
投資人重復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須按每次認購所對應的費率檔次分
別計費。 基金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
等基金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4、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
(1)對于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人在募集期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其對應認購
費率為1.20%,假設認購金額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為50.00元,則其可得到的
認購份額計算如下:
凈認購金額=100,000.00/(1+1.20%)=98,814.23元
認購費用=100,000.00-98,814.23=1,185.77元
認購份額=(98,814.23+50.00)/1.00=98,864.23份
即: 該投資人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 其對應認購費率為
1.20%,假設認購金額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為50.00元,可得到98,864.23份A
類基金份額。
(2)對于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人在募集期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認購金
額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為50.00元,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份額=(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該投資人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認購金額在募集
期間產生的利息為50.00元,可得到100,050.00份C類基金份額。
二、發售方式及有關規定
(一)在募集期內,本基金管理人將同時面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
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發起資金提供
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發售。
本基金認購以金額申請,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
款。在本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首次認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
費),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場情況, 調整認購的數額限
制,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在
規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二)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
允許撤銷。
(三)基金募集期間,本基金單一投資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
基金經理等人員作為發起資金提供方除外)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
或者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 對于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
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
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 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約定的除外。 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
認為準。
三、直銷機構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投資者可以到直銷機構辦理開戶手續。 開戶資料的填寫必須真實、
準確,否則由此引起的客戶資料寄送等錯誤的責任,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二)選擇在直銷機構認購基金的投資者應申請開立基金賬戶(已開戶者
除
外),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的同時將獲得基金交易賬號。
1、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個人投資者可以在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機構認購本基金。
(1) 本公司直銷中心和電子直銷平臺 (包括網上直銷平臺和微信服務
號)受理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申請。
(2)受理開戶及認購時間
① 直銷中心
受理開戶及認購時間:發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
不受理)
② 電子直銷平臺(包括網上直銷平臺和微信服務號)
受理開戶時間不受限制 (非交易時間內的開戶申請視同下一個交易日的
申請受理)
受理認購時間:發售募集期間17:00前(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節假
日的認購申請視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請受理)
(3)開戶及認購程序
① 直銷中心
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a.填寫合格并經本人簽字確認的《賬戶業務申請表(個人投資者)》;
b.填寫合格并經本人簽字確認的《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個人投
資者)》;
c.填寫合格并經本人簽字確認的《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
d.填寫合格并經控制人簽字確認的《控制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如
需);
e.經本人簽字確認的《公募基金投資者確認函》;
f.經本人簽字確認的《風險揭示書》;
g.經本人簽字確認的《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個人信息保護政策》;
h.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i.指定銀行賬戶實名制憑證(銀行借記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復印件)。
② 電子直銷平臺(包括網上直銷平臺和微信服務號)
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時須提供下列信息:
a.本人有效身份證明信息(身份證等);
b.本公司已開通支持網上交易的銀行卡。
注:指定銀行賬戶是指投資者開戶時預留的作為贖回、分紅、退款等的結
算賬戶,銀行賬戶名稱必須同投資者基金賬戶的戶名一致。
③ 繳款
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應首先將足額認購資金以銀行認可的付款方式,
劃入本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在銀行開立的直銷資金專戶。
銀行戶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銀行浦東分行 31619103002239662
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銀行上海第一支行 310066726018800105566
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興業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216200100101515605
投資者匯款時在匯款用途中必須注明購買的基金名稱和基金代碼, 并確
保在申請當天17:00前到賬。
④ 認購
個人投資者在電子直銷平臺辦理認購申請時憑交易密碼辦理, 通過直銷
中心辦理認購申請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a.填寫合格并經本人簽字確認的《基金交易業務申請表》;
b.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⑤ 注意事項
a.投資者可同時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b.投資者T日提交開戶申請后,可于T+2日后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官
方網站查詢;
c.投資者T日提交認購申請后,可于T+2日后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官
方網站查詢。 認購確認結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
心、官方網站查詢。
2、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機構投資者可以在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
(1)本公司直銷中心受理機構投資者開戶與認購申請。
(2)受理開戶及認購時間:發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節
假日不受理)
(3)開戶及認購程序
① 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a.企業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事業法人、社
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
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b.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c.稅務登記證原件和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d.加蓋公章的機構資質證明,包括但不限于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批復、特定
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證書、企業年金管理機構資格證書、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
證、證監會、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批準托管人資格的批復等。 若是
產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財產品、資管計劃、企業年金等),還需提供加蓋公章的
此理財產品或計劃的批文/備案文件的復印件;
e.企業年金客戶須額外提供的材料有:加蓋公章的“企業年金計劃確認
函” 、加蓋托管人公章的托管合同復印件、加蓋投資管理人公章的投資管合同
復印件、加蓋公章的企業年金管理機構資格證書復印件。
f.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g.加蓋公章的授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h.加蓋公章的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i.加蓋公章的受益所有人的相應證明文件,例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
件、能夠證明該自然人擁有相應股權或者表決權的證明文件、公司高級管理人
員的證明文件、基金經理/投資經理任命函等;
j.指定銀行賬戶資金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
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等);
k.填寫合格的《賬戶業務申請表(機構投資者)》,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
人簽章及經辦人簽章;
l.填寫合格的《業務授權委托書(機構投資者專用)》,加蓋公章及法定代
表人簽章;
m.填寫合格的《預留印鑒表(機構投資者)》,加蓋預留印鑒章及經辦人
簽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n.填寫合格的《電子交易協議書(機構投資者)》(適用于申請開通電子
交易方式的投資者),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章;
o.填寫合格的《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機構投資者)》,加蓋公章
及經辦人簽章;
p.填寫合格的《機構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如需),加蓋公章及法定代
表人簽章;
q.填寫合格的《控制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如需),加蓋公章及授權
人簽章;
r.填寫合格的《公募基金投資者確認函》,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章;
s.填寫合格的《風險揭示書》,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章;
t.填寫合格的《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及經辦人
簽章。
注:已使用新版“三證合一、一照一碼” 或“五證合一、一照一碼” 的營業
執照開戶的機構主體,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新版《營業執照》原
件及加蓋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公章的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原件及復印件無需提供。
② 繳款
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應首先將足額認購資金以銀行認可的付款方式,
劃入本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在銀行開立的直銷資金專戶。
銀行戶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銀行浦東分行 31619103002239662
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銀行上海第一支行 310066726018800105566
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興業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216200100101515605
投資者匯款時在匯款用途中必須注明購買的基金名稱和基金代碼, 并確
保在申請當天17:00前到賬。
③ 機構投資者辦理認購申請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基金交易業務申請表》,并加蓋預留印鑒,經辦人簽章;
b. 前來辦理認購申請的機構授權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加蓋預留印鑒章
的復印件。
④ 注意事項
a.投資者T日提交開戶申請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詢確認結果,或通過
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官方網站查詢。
b.投資者T日提交認購申請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銷中心查詢認購接
受結果,或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官方網站查詢。 認購份額確認結果可于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銷中心查詢,或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官
方網站查詢。
c.機構投資者認購基金申請須在公布的機構投資者認購時間內辦理。
四、清算與交割
(一) 投資者的無效認購資金將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冊登記機構確
認為無效后,由銷售機構及時將無效認購資金劃入投資者指定的銀行賬戶。
(二)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全部被凍結在本基金募集專戶,在基金募
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投資者認購款項在募集期內產生的銀行同期
存款利息折算為基金份額計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賬戶, 具體份額以注冊登記
機構的記錄為準。
(三)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由注冊登記機構在基金募集結束后
完成。 投資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辦理認購業務的銷售網點打印
確認單。
五、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據注冊登記機構確認的數據,將募集
的屬于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資產托管專戶
中,并委托法定驗資機構對基金資產進行驗資并出具報告,注冊登記機構出具
認購戶數、認購份額、利息等的證明。
(二)若本基金《基金合同》達到生效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提
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自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
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
事宜予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達到法定生效條件而導致本《基金合同》無法生效,
則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
各自承擔, 已募集的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結束
后30日內退還認購本基金的投資者。
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費用處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信息披露費
從認購費中列支,不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本次基金募集當事人及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浦路2388號3幢528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528號陸家嘴基金大廈9層
成立時間:2013年8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武俊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3〕1114號文
注冊資本:3億元人民幣
股權結構: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權
電話:(021)60232799
傳真:(021)60232779
客服電話:(021)60231999
網址:www.boscam.com.cn
聯系人:敖玲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1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時間:1987年3月30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國發(1986)字第81號文和中國人民
銀行銀發[1987]40號文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5號
注冊資本:742.63億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系人:方圓
電 話:95559
網址:www.bankcomm.com
(三)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名單詳見本公告:“一、 基金募集基本情況”
之“(八)銷售機構” 部分。
(四)登記機構
名稱: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浦路2388號3幢528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528號陸家嘴基金大廈9層
電話:(021)60232799
傳真:(021)60232779
客服電話:(021)60231999
聯系人:劉漠
網址:www.boscam.com.cn
(五)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聯系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負責人:廖海
經辦律師:劉佳、張雯倩
聯系人:劉佳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二座8樓
辦公地址:北京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二座8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鄒俊
電話:(010)85085000
聯系人:于航
經辦注冊會計師:虞京京、于航
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上銀消費機遇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