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開源中證民企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
前海開源中證民企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證監許可〔2025〕2633 號
文注冊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
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
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人在投資
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和風險收益特征,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
理性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市場風險、信用風險、
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和技術風險、合規性風險、本基金特有的風險、本基金法律文
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及其
他風險等。
本基金為 ETF 聯接基金,理論上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
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于目標 ETF 實現對標的指數的緊密跟蹤。因此,本基
金的業績表現與標的指數的表現密切相關。
本基金為 ETF 聯接基金,主要通過投資于目標 ETF 跟蹤標的指數表現,投資者投資于
本基金面臨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成份股停牌等潛在風險。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為中證民企 300 指數。
1、樣本空間
中證全指指數的樣本空間中屬于民營企業的上市公司證券。
2、選樣方法
(1)對樣本空間內證券按照過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額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
的證券;
(2)對剩余證券按照過去一年日均總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選取排名前 300 只證券作為
指數樣本。
3、指數計算
指數計算公式為:
報告期指數 = 報告期樣本的調整市值/除數×1000
其中,調整市值=∑(證券價格×調整股本數)。
4、標的指數具體編制方案及查詢路徑
標的指數具體編制方案詳見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官網(http://www.csindex.com.cn/)。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
基金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鸸芾砣颂嵝淹顿Y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
原則,在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
自行承擔。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若投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股票(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可能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
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
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 T+0 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 A
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
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
港股通標的股票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本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
票的具體風險請參見本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內容。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
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
標的股票。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可能面臨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
風險,以及與創新企業、境外發行人、存托憑證發行機制以及交易機制相關的風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2 億元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
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延續基金合同期限。投資人將面臨基金合同可能終止的
不確定性風險。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
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
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
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招募說明書
1
目 錄
一、緒 言..........................................................................................................................................2
二、釋 義..........................................................................................................................................3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關服務機構..........................................................................................................................22
六、基金的募集..............................................................................................................................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9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30
九、基金的投資..............................................................................................................................40
十、基金的財產..............................................................................................................................49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50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56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58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6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62
十六、側袋機制..............................................................................................................................69
十七、風險揭示..............................................................................................................................72
十八、基金的終止與清算.............................................................................................................81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83
二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98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17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119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120
二十四、備查文件........................................................................................................................121
招募說明書
2
一、緒 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
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
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 3 號——指數基金指引》(以下簡稱“《指
數基金指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 2 號——基金中基金指引》、《證券基
金經營機構參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
《前海開源中證民企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約定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前海開源中證民企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
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人投資
決策有關的必要事項,投資人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
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
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羌s定基
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鹜顿Y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
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
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br/>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招募說明書
3
二、釋 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開源中證民企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
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前海開源中證民企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
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前海開源中證民企 300 交
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
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前海開源中證民企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前海開源中證民企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
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前海開源中證民企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
起式聯接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以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
做出的修訂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
議通過,經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并經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20 年 8 月 28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施的《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9 年 7 月 26 日頒布、同年 9 月 1 日實施,并
經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 年 7 月 7 日頒布、同年 8 月 8 日實施的《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
招募說明書
4
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指數基金指引》:指中國證監會 2021 年 1 月 18 日頒布、同年 2 月 1 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 3 號——指數基金指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港股通:指內地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在香港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合交易所”)
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7、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8、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9、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0、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1、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
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
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
者
22、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發起資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3、發起式基金:指符合《運作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相關條件募集、運作,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指基金管理人員工中依
法具有基金經理資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經理,下同)等人員承諾認購一定金額
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證券投資基金
24、發起資金:指用于認購發起式基金且來源于基金管理人股東資金、基金管理人固有
資金、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的資金。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的金額不低
于 1000 萬元,且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
25、發起資金提供方:指以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且承諾以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
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
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
26、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7、目標 ETF:指另一獲中國證監會注冊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目標 ETF
和本基金所跟蹤的標的指數相同,且其投資目標和本基金的投資目標類似,本基金主要投資
于該 ETF 以求達到投資目標。本基金選擇前海開源中證民企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為目標 ETF
招募說明書
5
28、ETF 聯接基金:指將絕大多數基金資產投資于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目標 ETF,與目
標 ETF 的投資目標類似,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采用開放
式運作方式的基金,簡稱“聯接基金”
29、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30、銷售機構:指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
售業務的機構
31、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
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32、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33、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4、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
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8、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41、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為自然數
42、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若本基金投資
港股通標的股票且該交易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基金是
否開放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具體以屆時發布的公告為準)
43、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4、《業務規則》:指《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招募說明書
6
45、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6、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7、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
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8、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額的行為
49、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50、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申購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51、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52、元:指人民幣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4、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目標 ETF 基金份額、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
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5、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6、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7、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
額凈值的過程
58、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信息
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
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60、基金份額的類別: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
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A 類基金份額和 C 類基金份額。各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
碼,并分別計算和公布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招募說明書
7
61、A 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而不從本類別基金資
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62、C 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但從本類別基金資
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63、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
有人服務的費用
64、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65、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式,
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6、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專門賬戶進行處置清
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67、特定資產:包括(1)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2)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的資產;(3)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68、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本基金以一定費率通過證券交易所綜合業務平臺向中國證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證券,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歸還所借證券及相應權益補
償并支付費用的業務
以上釋義中涉及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的內容,法律法規、業務規則修訂后,如適用本基
金,相關內容以修訂后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為準。
招募說明書
8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1、名稱: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
書有限公司)
3、設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3 日
4、法定代表人:李強
5、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2]1751 號
6、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7、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06 號萬科富春東方大廈 22 樓
8、電話:0755-88601888 傳真:0755-83181169
9、聯系人:何凌
10、注冊資本:人民幣 2 億元
11、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12、股權結構: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資 25%,北京市中盛金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出資 25%,北京長和世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出資 25%,深圳市和合投信投資合伙企業(有限
合伙)出資 25%。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秦亞峰先生,董事、總經理、代任董事長。清華大學碩士,中國社科院博士,國籍:
中國。歷任中國銀行湖南分行信托咨詢公司技術員,中國東方信托湖南證券營業部部門經
理,銀河證券湖南證券營業部部門經理,亞洲證券湖南證券營業部部門經理,華安財產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經理、總經理,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華安財保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華安匯富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F任前
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代任董事長。
蔡穎女士,副董事長,碩士研究生,國籍:中國。歷任南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
公司營業部電腦部主管、經紀業務部主管、電子商務部副經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廣州代表處首席代表、南方區域總部高級經理,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南營銷中心
(廣州)副總經理、廣州分公司總經理,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前海開源資
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F任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董事。
范鐳先生,董事,本科學歷,國籍:中國。歷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
行、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北京長和
招募說明書
9
世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F任北京萬盛祥如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正方天
恒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及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SHI SHA(沙石)先生,董事,北京大學經濟系本科和碩士,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石溪
校園(SUNY at Stony Brook)經濟學博士學位。國籍:美國。歷任國家計劃經濟委員會經濟
研究所研究員,紐約大通銀行、荷蘭銀行助理、副總裁、董事,瑞士銀行、巴克萊銀行董
事、執行董事以及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際事務高級顧問等職。現任施羅德交銀理財有限
公司獨立董事,恒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民生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澳帝
樺(上海)商貿有限公司中國區外部顧問,以及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孫金鉅先生,董事,經濟學碩士,國籍:中國。歷任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員,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長,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研究所所
長。現任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Qing Li(李慶)先生,獨立董事,國籍: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商學院金融博士,北
京大學數學學士,曾入選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國家集訓隊。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歷任美
國 Lehman Brothers 股票自營交易部研究員,美國 Fortress Investment Group 基金經
理,美國 Tykhe Capital LLC 量化投資基金經理,美國 SAC Capital Advisors 投資組合基
金經理?,F任美國量化投資基金公司 Siencecast Management 首席執行官、普通合伙人,
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樊臻宏先生,獨立董事,國籍:中國。紐約大學 STERN 商學院商業管理博士學位。歷
任 ARGONAUT 資本管理公司(對沖基金)分析員,美林證券全球科技策略師,中國人壽資產
管理公司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及項目部副總經理,春湖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總經
理,天津匯通太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現任叮當健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9886.HK)
獨立非執行董事,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Terence Culver 先生,獨立董事,碩士學歷。國籍:美國。歷任哈佛大學國際發展研
究所項目經理,聯合國 GeSCI 組織全球新興市場政府顧問及開發專家,哥倫比亞大學國際
和公共事務學院副院長等職務?,F任美國數字金融集團-DFG Fund 首席執行官、普通合伙
人,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Samuel T. Lundquist 先生,獨立董事,本科學歷。國籍:美國。1996 年起在美國賓
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工作至今?,F任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對外事務副院長,前
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駱新都女士,監事會主席,經濟學碩士,經濟師,國籍:中國。歷任民政部外事處處
長,南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F
任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招募說明書
10
陸琦先生,監事,理學學士和工學碩士學位。國籍:中國。歷任穆迪信息咨詢(深
圳)有限公司研發工程師、項目研發組組長,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
2015 年 10 月加入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
部總監、基金經理。
傅智先生,監事,本科學歷,注冊會計師。國籍:中國。歷任深圳天健信德會計師事
務所審計員,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運作保障部總監助理、副總監、執行總監?,F任
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核算部總監、基金事務部負責人(兼)。
曾媛媛女士,監事,經濟學碩士。國籍:中國。曾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員。
2014 年 4 月加入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總
監。
劉艷女士,監事,金融學碩士。國籍:中國。2006 年 8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長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總對總主管。2014 年 10 月加入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前海
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方渠道部總監、上海分公司負責人。
崔宸龍先生,監事,材料科學與工程博士研究生。國籍:中國。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深圳市前海安康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員。2017 年 8 月加盟前海開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部負責人、首席 ESG 官、基金經理。
李剛先生,監事,管理學碩士。國籍:中國。歷任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管理總
部業務管理部主管、公司交易所產品創新小組秘書,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業務部高
級經理、零售業務總部副總經理,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營業部副總經理兼投顧總
監、深圳深南路營業部總經理。2020 年加入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現任開源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私人財富部總經理、經紀業務總部總經理。
孫達先生,監事,管理學碩士。國籍:中國。歷任中國鐵路第五工程局土木工程師,
北京寶嘉恒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工程部經理?,F任北京長和世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投資
部總經理。
3、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秦亞峰先生,董事、總經理、代任董事長。清華大學碩士,中國社科院博士,國籍:
中國。歷任中國銀行湖南分行信托咨詢公司技術員,中國東方信托湖南證券營業部部門經
理,銀河證券湖南證券營業部部門經理,亞洲證券湖南證券營業部部門經理,華安財產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經理、總經理,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華安財保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華安匯富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F任前
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代任董事長。
孫辰健先生,督察長。西安交通大學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國籍:中國。歷任深
圳證券交易所交易運行部副經理、西北服務中心主任、信息管理部總監,深圳證券通信有
招募說明書
11
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中證指數有限公司董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數據
技術分公司副總經理,中證信息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副總經理、監事會主席,摩根士丹利華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華鑫證券投資有限公
司、華鑫寬眾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2021 年 10 月加入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
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王厚瓊先生,副總經理、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本科學歷,國籍:中國。歷
任武漢市無線電廠有限公司技術員,南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證券部副經理,南
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副總監。2014 年
10 月加入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固定收
益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
何璁先生,副總經理、首席信息官。碩士研究生,國籍:中國。歷任國信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經理,漢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紅嶺中路營業部副總經理、深圳、東莞銀
證通負責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部門總經理,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
2016 年 6 月加入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首席信息官。
曲揚先生,副總經理、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清華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系博
士。歷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2014 年 7 月加入
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權益投資決策委
員會主席。
邱杰先生,副總經理、專戶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FOF 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北京大學
經濟學碩士。曾任職福建省財政廳、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
司。2014 年 2 月加入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
理、專戶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FOF 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
4、本基金擬任基金經理
梁溥森先生,中山大學碩士。曾任職于招商基金基金核算部;2015 年 6 月加盟前海開
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交易員、研究員,現任公司基金經理。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任前海開源 MSCI 中國 A 股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 年 5 月
7 日至今,任前海開源中證 500 等權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 年
5 月 14 日至今,任前海開源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 年 5 月 25 日
至今,任前海開源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20 年 8 月 12 日
至今,任前海開源滬深 300 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 年 12 月 18 日至今,任前
海開源中證健康產業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5 年 7 月 7 日至今,任前海開源中
證 500 等權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經理;2025 年 9 月 26 日至
招募說明書
12
今,任前海開源中證民企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梁溥森先生具備
基金從業資格。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情況
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
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名單如下:曲揚、邱杰、崔宸龍、吳國清、王霞、楊德龍、肖立
強。曲揚為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邱杰為權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副主席,肖立強為權益
投資決策委員會秘書。
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
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名單如下:王厚瓊、劉靜、章俊、何崴、李炳智、史延、吳
彥、林悅。王厚瓊為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劉靜、章俊為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
會副主席,何崴為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主席,李炳智為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
秘書。
FOF 投資決策委員會
FOF 投資決策委員會名單如下:邱杰、曲揚、楊德龍、李赫、肖立強。邱杰為 FOF 投
資決策委員會主席,曲揚為 FOF 投資決策委員會副主席,李赫為 FOF 投資決策委員會秘
書。
6、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募集、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招募說明書
13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基金法》、《銷售辦法》、《運作辦
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為: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
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
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
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8)違反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非法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
場秩序;
(9)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1)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2)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最大利益;
招募說明書
14
(2)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
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
動;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為保證公司規范化運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促進公司誠信、合法、有效經
營,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學、嚴密、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
1、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
(1)保證公司經營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成守法
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2)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系統,確保基金資產的規范運作和其它各項業務的健康運
行。
(3)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受托資
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4)確?;稹⒐矩攧蘸推渌畔⒄鎸?、準確、完整、及時披露或報告。
2、公司內部控制遵循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涵蓋公司的各個部門或機構、各項業務和各級人員,并
包括決策、執行、反饋和監督等各個環節。
(2)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的設置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
產、自有資產與其他類型資產的運作相互分離。
(3)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
度的有效執行。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
益,合理地控制成本以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內部控制體系
(1)內部控制制度體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并易于執行的制度體系。公司制度體系由不同層面的制
度構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為四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公司內部控制大綱,它是公司制定
各項規章制度的綱要和總覽;第二個層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風險控制制度、投資
管理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公司財務
招募說明書
15
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績效管理制度、緊急情況處理制度、合規管理制度、制度管理
制度、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公司機構設置及部門基本職能制度和銷售管理制度等;第三
個層面是部門管理制度,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
崗位責任等的具體說明;第四個層面是業務管理辦法、業務操作指引或細則,是各項具體
業務和管理工作的運行辦法,是對業務各個細節、流程進行的描述和約束,以及對各項業
務職責劃分、操作細則或流程的具體規定。它們的制訂、修改、實施、廢止應該遵循相應
的程序,每一層面的內容不得與其以上層面的內容相違背。公司重視對制度的持續檢驗,
結合業務的發展、法規及監管環境的變化以及公司風險控制的要求,不斷檢視和增強公司
制度的完備性、有效性。
(2)內部控制組織架構
1)董事會
負責制定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對風險管理負完全的和最終的責任。
2)監察及風險控制委員會
作為董事會下的專業委員會之一,監察及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審核、通過公司內部風
險控制制度;負責檢查公司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公司出現的風險問題和存在
的風險隱患進行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
3)督察長
公司設立督察長,經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獨立行使督察權利,向監察及風險
控制委員會提交風險管理報告和風險管理建議。根據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會授
權,督察長可以列席公司相關會議,調閱公司相關檔案,就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獨立
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等職能。督察長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制
執行情況,董事會對督察長的報告進行審議。
4)監察稽核部
監察稽核部負責對公司的基金運作、內部管理、系統實施和合法合規情況進行內部監
督,形成意見上報總經理及督察長;對公司各部門內部合規和內控制度、流程的建立和落
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公司的內部合規和內控制度、流程的合理性、有效性進行分析,提出
改進意見。
5)風險管理團隊
風險管理團隊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資風險管理制度與流程,并為每一個部門的風險
管理系統的發展提供協助。風險管理團隊負責公司投資管理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
流動性風險等日常風險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司投資風險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各類投資風
險得到良好監督與控制。
6)業務部門
招募說明書
16
風險和合規管理是每一個業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風險和合規
負第一責任,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和合規管理程序,負責將本部門的風險和合規管理納入
系統開發和流程設計中,有效識別、監控和降低風險。
4、內部控制措施
(1)授權控制
公司的授權控制貫穿于公司經營活動的始終。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充分
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職權,健全公司逐級授權制度,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公
司各業務部門、分支機構和公司員工在規定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的職責。公司重大業務的
授權必須采取書面形式,授權書應當明確授權內容和時效。公司授權要適當,對已獲授權
的部門和人員應建立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對已不適用的授權應及時修改或取消授權。
(2)公司研究業務
研究工作保持獨立、客觀;建立嚴密的研究工作業務流程,探索并形成科學、有效的
研究方法;建立投資標的備選庫制度,根據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和維
護備選庫。建立研究與投資的業務交流制度,保持暢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報告質量評
價體系,不斷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資業務
基金投資應確立科學的投資理念,根據決策的風險防范原則和效率性原則制定合理的
決策程序;在進行投資時應有明確的投資授權制度,并應建立與所授權限相應的約束制度
和考核制度。建立嚴格的投資禁止和投資限制制度,保證基金投資的合法合規性。建立投
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將重點投資限制在規定的風險權限范圍內;對于投資結果建立科
學的投資管理業績評價體系。
(4)交易業務
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投資指令通過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監測系統、預警系統和交易
反饋系統,完善相關的安全設施;交易部對交易指令進行審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
度,確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記錄完善,并及時進行反饋、核對和存檔保管;同時建
立科學的交易績效評價體系。
(5)基金會計核算
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及業務的要求建立會計制度,并根據風險控制點建立健全規范的系
統和流程,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獨立建賬、獨立核算;通過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
序等會計措施,真實、完整、及時地記載每一筆業務并正確進行會計核算和業務核算。同
時建立會計檔案保管制度,確保檔案真實完整。
(6)信息披露
招募說明書
17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
司設立了信息披露負責人,并建立了相應的程序進行信息的收集、組織、審核和發布工
作,以此加強對信息的審查核對,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加強對信息
披露的檢查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辦法。
(7)監察稽核
公司設立監察稽核部,監察稽核部在督察長的領導下開展監察稽核工作,保證監察稽
核部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公司明確監察稽核部及內部各崗位的具體職責,嚴格制定監察稽
核人員的專業任職條件,嚴格遵守監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組織紀律。
監察稽核部強化內部檢查制度,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促
使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規范運行。
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充分重視和支持監察稽核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并納入年度合規專項考核。
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及管理層
的責任;
(2)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基金管理人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
招募說明書
18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投證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9 號安信金融大廈 15 層
法定代表人:王蘇望
成立時間:2006 年 8 月 22 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00 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證監許可[2018]1549 號
聯系人:鄭晗
電話:0755- 81682147
2、主要管理人員情況
(1)王蘇望
現任國投證券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曾任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職員,招商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總部戰略客戶部總經理、投資銀行總部副總經理,招商局積余產
業運營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國投證券副總經理等。
(2)彭澎
現任國投證券資產托管部行政負責人。曾先后擔任南方證券有限公司營業部電腦部主管,
天源證券經紀有限公司信息部職員,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營運中心交易系統運行崗、營運
中心交易運行組負責人、營運中心營運業務管理崗、營運中心管理 B 角。
(二)發展概況及財務狀況
國投證券(原名“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并先后于2006年9月、
12月以市場化方式收購了原廣東證券、中國科技證券和中關村證券的證券類資產。目前,公
司注冊資本為100億元,股東為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國投資本股份有限公司和
上海毅勝投資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完成公司名稱的工商變更登記,并取得深圳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換發的《營業執照》,公司名稱由“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國
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國投證券總部設于深圳,在全國設立了50家分公司、擁有200多家證券營業部,全資控
股國投證券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國投期貨有限公司、國投國證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國投證券投資有限公司、國投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國證商業服務(深圳)有限公司,
參股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等,公司作為全牌照業務綜合券商,多項業務排名進入全國
招募說明書
19
前列,行業地位不斷提升。2009年至2018年,公司在證券行業分類評級中連續獲A類A級以上
評級,其中2011年至2013年達到行業獲評評級最高的A類AA級。2020年、2021年、2023年、
2024年,公司再次獲得行業最高的A類AA級評級。以合并口徑計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總資產2,284.09億元、凈資產476.78億元。
(三)托管業務的部門設置及員工情況
1、部門設置
資產托管部于 2015 年 9 月正式成立,為總部一級部門,負責統一管理資產托管相關業
務,與公司其他業務部門相互隔離。部門安排在專門的固定場所辦公,設置封閉式、獨立的
操作房間,安裝獨立的門禁系統、辦公區視頻監控系統,配備電話錄音系統,確保托管業務
信息的安全。
資產托管部作為資產托管業務的責任部門,負責開展該業務的集中管理和運作。資產
托管部下設市場營銷組、托管服務組、運營支持組、系統運維組等業務小組,負責資產托管
業務的具體實施工作。
2、員工情況
資產托管部設置了資金結算崗、估值核算崗、投資監督崗、信息披露崗、內部稽核崗、
系統運維崗、市場營銷崗、產品經理崗等重要崗位,工作內容覆蓋基金結算、估值核算、投
資監督、信息披露、內部稽核、系統運維、市場推廣、產品設計等業務范疇。其中,估值核
算、投資監督等核心業務崗位人員具備2年以上托管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資產托管部共有員
工40多人,所有崗位人員均具有大學本科或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所有核心崗位人員均已
取得證券、基金從業資格。
(四)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國投證券是獲中國證監會核準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證券公司,可為各類公開募
集資金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提供托管服務。國投證券資產托管部擁有獨立的安全監控設施,
穩定、高效的托管業務系統,完善的業務管理制度。國投證券資產托管部將嚴格按照相關法
規要求,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國投證券累計托管產品共 2102 只,其中托管的公募基金產品
21 只,私募基金產品 1982 只,資產管理計劃產品 99 只。
(五)基金托管人內部風險控制制度說明
1、內部控制目標
保證資產托管業務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則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
防范和化解資產托管業務經營風險,確保托管資產的完整和安全,切實保護份額持有人權益;
確保托管資產的運作及相關信息披露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則及相關合同、協議的規
定;查錯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證托管業務安全、有效、穩健運行。
招募說明書
20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資產托管業務實施資產托管部全員風險管理,各崗位人員承擔其崗位風險控制職責。
資產托管部下設內部稽核崗和合規專員。內部稽核崗具體行使資產托管業務風險管理和內控
監察稽核職能,對內部風險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反饋。合規專員負責協助資產托
管部負責人落實托管部的合規管理目標和要求、履行相關合規管理工作。
3、內部控制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滲透到資產托管業務的決策、執行、監督的全過程和
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和崗位,并由全體人員參與,任何決策或操作均應當有案可
查。
(2)重要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的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資產托管
業務運作的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
(3)制衡性原則。崗位設置應權責分明、相對獨立、相互制衡,通過切實可行的措施
來消除內部控制的盲點。
(4)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體系應同資產托管業務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
水平及業務其他環境相適應,內部控制制度的制訂應當具有前瞻性,并應當根據國家政策、
法律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內部控制應當具有高度的權威性,任何
人不得擁有超出內部控制約束的權力,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應當得到及時反饋和糾正。
(5)審慎性原則。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必須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保證托管資產的
安全與完整為出發點;托管業務經營管理必須按照“內控優先”的原則,在新增業務時,先
做好相關制度建設。
(6)責任追究原則。各業務環節都應有明確的責任人,并按規定對違反制度的直接責
任人以及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進行問責。
4、內部控制措施
(1)資產保管的內部控制。資產托管部建立完善的資產分離制度,托管資產與公司自
有資產、不同托管資產之間要實行獨立運作,分別核算。建立托管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
清查制度,采取財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托管資產安全。
(2)授權管理的內部控制。資產托管部各崗位的崗位職責為公司對在崗人員職務性授
權,資產托管部相關規章制度對資產托管部在崗人員形成制度性授權。
(3)資金結算的內部控制。資產托管部制定規范的清算崗位制度、操作流程,嚴格按
照管理人的有效指令辦理托管資產名下資金劃付,建立復核和授權機制進行清算資金的調撥,
嚴禁超越權限或未經審核調撥清算資金。
(4)會計核算和估值的內部控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財會制度,制定相應
的會計制度和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對所托管的資產獨立建賬、獨立核算,托管資產的會計核
招募說明書
21
算獨立于托管人的會計核算。
(5)信息系統的內部控制。按工作性質、工作環節和人員崗位職責,設置各自業務系
統權限及運用權限處理業務。系統維護和系統使用人員應分離,系統密碼定期更換。
(6)投資監督的內部控制。在托管業務系統中設置監控指標,實現系統自動跟蹤、自
動提示與預警報告,對管理人運作的資產的投資比例、投資范圍、異常交易情況進行監督,
編寫投資運作監督的相關報告報送監管機構。
(7)信息披露的內部控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信息披露職責,指定專人負責
信息披露事務,完善信息披露審批流程。
(六)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約定,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等情況的合
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在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發
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支付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絕執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
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進行整改,整改的
時限應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允許的調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
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
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招募說明書
22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柜臺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
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06 號萬科富春東方大廈 10 樓
法定代表人:李強
聯系人:何凌
電話:(0755)83181190
傳真:(0755)83180622
(2)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電子直銷交易
前海開源基金網上交易系統(http:// www.qhkyfund.com)
前海開源基金微信小程序
2、其他銷售機構:
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
(二)登記機構
名稱: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
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06 號萬科富春東方大廈 22 樓
法定代表人:李強
聯系人:羅煒
電話:(0755)83181579
傳真:(0755)83181121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樓
負責人:韓炯
聯系人:丁媛
經辦律師:丁媛、胡嘉雯
電話:021-31358666
招募說明書
23
傳真:021-31358600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 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經辦注冊會計師:高鶴、鄧雯
聯系人:高鶴
電話:(010)58153000、(0755)25028288
傳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招募說明書
24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經中
國證監會 2025 年 11 月 28 日證監許可〔2025〕2633 號文注冊募集。除法律、行政法規或中
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任何與基金份額發售有關的當事人不得預留或提前發售基金份額。
具體發售方案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為準,請投資人就發售和購買事宜仔細閱讀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一) 基金運作方式和類別
契約型開放式,ETF 聯接基金。
(二) 基金的存續期限
不定期。
(三) 募集方式及場所
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或按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公開發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變更、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四)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具體募集時間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及
銷售機構相關公告。
(五) 募集對象
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
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發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
的其他投資人。
(六) 發起資金的認購金額下限、持有期限下限
本基金為發起式基金,發起資金提供方認購本基金的金額不少于 1000 萬元。
發起資金提供方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認購份額
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在上述期限內發生職務調整或離職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諾
不受影響。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基金發起資金的認購情況詳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公告。
(七) 募集上限
本基金可設置首次募集規模上限,具體募集上限及規??刂频姆桨冈斠娀鸱蓊~發售公
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設置首次募集規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規模的限制。
(八) 基金份額的類別、基金份額的面值、認購費用、認購價格及計算公式
1、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
類別。
招募說明書
25
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而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
基金份額,稱為 A 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但從本類別基
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 C 類基金份額。A 類、C 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
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有關基金份額類別的具體設置、費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中公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經與
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或減少本基金基金份額類別、調整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
或者停止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等,此項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調整實施
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時公告。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認購或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
2、基金份額發售面值:本基金 A 類、C 類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
3、認購費率
(1)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收取認購費用,認購費率最高不超過 0.80%,且隨
認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如下表所示:
A 類基金份額認購金額 M(元)
(含認購費)
A 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率
M <50 萬 0.80%
50 萬 ≤ M <100 萬 0.50%
M ≥100 萬 每筆 1000 元
A 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由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A 類基金份額的認
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
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運營成本中列支,投資人多次認購,須按每次認購所對應的費
率檔次分別計費。
(2)對于認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認購費率為零。
4、認購份額的計算
(1)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份額確認”的方式?;鸬恼J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
凈認購金額。
1)當投資人選擇認購 A 類基金份額且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其認購份額的計算公
式為:
凈認購金額 = 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 = 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 = (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招募說明書
26
2)當投資人選擇認購 A 類基金份額且認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時,其認購份額的計算公
式為:
凈認購金額 = 認購金額-固定金額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認購份額 = (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3)當投資人選擇認購 C 類基金份額時,不收取認購費,其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舉例一:某投資人投資 10 萬元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該筆認購產生利息 100 元,
對應認購費率為 0.80%,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100,000/(1+0.80%)=99,206.35 元
認購費用=100,000-99,206.35=793.65 元
認購份額=(99,206.35+100)/1.00=99,306.35 份
即:某投資人投資 10 萬元認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該筆認購產生利息 100 元,則其
可得到 99,306.35 份 A 類基金份額。
舉例二:某投資人投資 10 萬元認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該筆認購產生利息 100 元,
對應認購費率為 0%,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為:
認購份額=(100,000+100)/1.00=100,100.00 份
即:某投資人投資 10 萬元認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該筆認購產生利息 100 元,則其
可得到 100,100.00 份 C 類基金份額。
(2)認購份額的計算中,涉及基金份額的計算結果均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
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3)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將折算為相應類別的基金
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體金額及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
錄為準。
(九) 投資人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時間安排
投資人可在募集期內前往本基金銷售網點或以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
認購手續,具體的業務辦理時間詳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各銷售機構相關業務辦理
規則。
2、投資人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
投資人認購本基金所應提交的文件和具體辦理手續詳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
各銷售機構相關業務辦理規則。
招募說明書
27
3、認購的方式及確認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A 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按每筆 A 類基
金份額認購申請單獨計算。認購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3)投資人在 T 日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認購申請,通常應在 T+2 日到原認購網點或以銷
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認購申請的受理情況。
(4)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
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
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由投資者
自行承擔。
4、認購的限額
(1)在基金募集期內,本基金首次認購和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限額均為人民幣 10 元
(含認購費)。各銷售機構對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
規定為準。
(2)本基金募集期間對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不設限制。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
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但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規
定的除外。
(十) 募集資金的存放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資人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專門賬戶,不得動用。
(十)目標 ETF 及其標的指數
本基金目標 ETF 為前海開源中證民企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其標的指
數為中證民企 300 指數。
(十一)本基金與目標 ETF 的聯系與區別
本基金為目標 ETF 的聯接基金,二者既有聯系也有區別。
本基金與目標 ETF 之間的聯系:(1)兩只基金的投資目標均為緊密跟蹤標的指數。(2)
兩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3)目標 ETF 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資對象。
本基金與目標 ETF 之間的區別:(1)在基金的投資方法方面,目標 ETF 主要采取被動式
指數化投資方法,直接投資于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備選成份股;而本基金則采取間接的方法,
通過將絕大部分基金財產投資于目標 ETF,實現對標的指數的緊密跟蹤。(2)在交易方式方
面,投資者既可以像買賣股票一樣在交易所買賣目標 ETF 的基金份額,也可以按照最小申
購、贖回單位和申購、贖回清單的要求申贖目標ETF;而本基金則與普通的開放式基金一樣,
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銷售機構按未知價法進行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與目標 ETF 業績表現仍可能出現差異??赡芤l差異的因素主要包括:(1)法律
招募說明書
28
法規對投資比例的要求。目標 ETF 作為一種特殊的基金類型,可將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資
產,用于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而本基金作為普通的開放式基金,在每個交易日日終扣除股
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
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2)申購贖回的影響。目標 ETF 采取按照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和申
購、贖回清單要求進行申贖的方式,申購贖回對基金凈值影響較??;而本基金采取按照未知
價法進行申贖的方式,大額申贖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產生一定影響。
招募說明書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三個月內,在發起資金提供方認購本基金的總金額不少
于 1000 萬元人民幣,且承諾其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的
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
并在 10 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驗資機構應在驗資報告中對發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持有
份額進行專門說明?;鸸芾砣俗允盏津炠Y報告之日起 10 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
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
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鸸芾砣嗽谑盏街袊C
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鸸芾砣藨獙⒒鹉技陂g募集
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 30 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2 億元的,基金合同自動終
止,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延續基金合同期限。若屆時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
會規定發生變化,上述終止規定被取消、更改或補充時,則本基金可以參照屆時有效的法律
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執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繼續存續的,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 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連續 60 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
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終止基金合同、持續運作等,并在 6 個
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招募說明書
30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人網站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br/>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
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過
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機構另行公告。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本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且該交易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基金是否開放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具體以屆時發布的公
告為準)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
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相關公告中載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
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
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
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
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
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
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招募說明書
31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
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
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不成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否則所提交的申購申請
不成立。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人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 T+7 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
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
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港股通交
易系統或港股通資金交收規則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
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項劃付時間相應順延。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T 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 T+2 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
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
到該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
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
擔。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業務辦理規則進行調整,并在調整實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限制
招募說明書
32
1、本基金對單個投資人不設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但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
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本基金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限額均為人民幣 10 元(含申購費)。各銷售
機構對最低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3、投資人贖回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時,可申請將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該類基金份額贖
回,但每筆最低贖回份額不得低于 10 份;各類基金份額的賬戶最低余額為 10 份基金份額,
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人在銷售機構托管的本基金某類基金份額余額不足 10 份時,該筆贖
回業務應包括賬戶內全部該類基金份額,否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將剩余部分的該類基金份額
強制贖回。各銷售機構對最低贖回份額及賬戶最低余額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
規定為準。
4、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
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單日申購金額上限、單日凈申購比例上
限,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6、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br/>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鸸芾砣嘶谕顿Y運作與風險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等數量
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規??刂拼胧?。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和 C 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各類基金份額
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本基金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 4
位,小數點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 日的各類基金
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
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申購費率
(1)對于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投資人在申購時需交納申購費,申購費率最高不超過
1.00%,且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如下表所示:
A 類基金份額申購金額 M(元)
(含申購費)
A 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M <50 萬 1.00%
招募說明書
33
50 萬 ≤ M <100 萬 0.60%
M ≥100 萬 每筆 1000 元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應在投資人申購 A 類基金份額時收取。投資人如果有
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A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
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2)對于申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申購費率為零。
3、申購份額的計算及余額的處理方式
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
(1)當投資人選擇申購 A 類基金份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1)A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適用比例費率時: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2)A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適用固定金額時: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金額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2)當投資人選擇申購 C 類基金份額時,不收取申購費,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3)申購的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舉例三:某投資人投資 8 萬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對應費率為 1.00%,假設申購
當日 A 類基金份額凈值為 1.0800 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80,000/(1+1.00%)=79,207.92 元
申購費用=80,000-79,207.92=792.08 元
申購份額=79,207.92/1.0800=73,340.67 份
即:某投資人投資 8 萬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A 類基金份額凈值
為 1.0800 元,則其可得到 73,340.67 份 A 類基金份額。
舉例四:某投資人投資 8 萬元申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無申購費,假設申購當日 C 類
基金份額凈值為 1.0800 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80,000.00/1.0800=74,074.07 份
即:某投資人投資 8 萬元申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C 類基金份額凈值
招募說明書
34
為 1.0800 元,則其可得到 74,074.07 份 C 類基金份額。
4、贖回費率
本基金A/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D(天) 贖回費率
D<7 1.50%
D≥7 0%
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A 類或 C 類基金份額贖回。贖回費由贖回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持續持有期少于 7 天的 A
類或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5、贖回金額的計算及處理方式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和 C 類基金份額的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相同,按照各自對應的當
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和贖回費率計算,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金額扣減贖回費用。贖回金額的計
算方式如下: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
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舉例五:某投資人贖回本基金 1 萬份 A 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為 5 天,對應的贖回費
率為 1.50%,假設贖回當日的 A 類基金份額凈值是 1.088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0880=10,880.00 元
贖回費用=10,880.00×1.50%=163.20 元
贖回金額=10,880.00-163.20=10,716.80 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 1 萬份 A 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為 5 天,假設贖回當日的 A 類
基金份額凈值是 1.088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10,716.80 元。
舉例六:某投資人贖回本基金 1 萬份 C 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為 15 天,對應的贖回費
率為 0%,假設贖回當日 C 類基金份額凈值是 1.088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0880=10,880.00 元
贖回費用=10,880.00×0%=0.00 元
贖回金額=10,880.00-0.00=10,880.00 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 1 萬份 C 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為 15 天,假設贖回當日 C 類基
金份額凈值是 1.088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10,880.00 元。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
招募說明書
35
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且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
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對銷
售費率實行一定的優惠。
8、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
規定。
(七)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
3、證券、期貨交易所或港股通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
金資產凈值或無法辦理申購業務。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或對存量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
統、基金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7、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8、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額度不足,或者發生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等機
構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并決定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或者發生其他影響通過
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進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9、目標 ETF 暫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10、目標 ETF 暫停申購、暫停上市、達到或接近申購上限或目標 ETF 停牌,基金管理
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基金申購的。
11、申購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限額、單日申購金額上限、單日凈申
購比例上限、單個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12、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2、3、5、6、7、8、9、10、12 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
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
招募說明書
36
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該退回款項產生的利息等損失。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
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發生上述第 11 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
方式對該投資人的申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購申請。
(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
3、證券、期貨交易所或港股通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
金資產凈值或無法辦理贖回業務。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
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目標 ETF 暫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8、目標 ETF 暫停贖回、暫停上市或目標 ETF 停牌或延緩支付贖回對價,基金管理人認
為有必要暫停本基金贖回的。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
理人應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
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受理贖回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
額。若出現上述第 4 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
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
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
招募說明書
37
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
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
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
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
理。
若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在出現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的贖
回申請(“大額贖回申請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大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延期
辦理,即按照保護其他贖回申請人(“小額贖回申請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可以優
先確認小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具體為:如小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在當日被全部確
認,則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的前提下,在仍
可接受贖回申請的范圍內對大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按比例確認,對大額贖回申請人未予
確認的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如小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在當日未被全部確認,則對全部未
確認的贖回申請(含小額贖回申請人的其余贖回申請與大額贖回申請人的全部贖回申請)延
期辦理。對于延期辦理過程中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
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
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
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
延期贖回處理;同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延期辦理的事宜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暫停贖回:連續 2 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
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電子郵件或由基金銷售機構通知等方式)在 3 個交易日
招募說明書
38
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 2 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
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本基金開通轉換業務的時間、銷售機構名單和具體規則詳見基金管理人或各銷售機構有
關轉換業務的公告。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或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國
家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的行為。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
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或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進
行處理。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三)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
招募說明書
39
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本基金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時間、銷售機構名單和具體規則詳見基金管理人或各銷
售機構有關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十五)基金份額的凍結、解凍和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鹳~戶或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
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
除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金管理人
可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十六)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基金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
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
或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十八)其他
當技術條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
影響的前提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且履行適當程序后,可根據具體情況對上述申購和
贖回的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類或多類基金份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申購和贖回等業務。
招募說明書
40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于目標 ETF,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
化。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
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部分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創業板及其他依法
發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
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
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
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同業存單、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
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現金、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
股票期權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
關規定)。
本基金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目標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90%,投
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股票資產的 50%。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
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
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
和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目標 ETF 的聯接基金,主要通過投資于目標 ETF 實現對標的指數的緊密跟蹤,
力爭將日均跟蹤偏離度控制在 0.35%以內,年化跟蹤誤差控制在 4%以內。如因標的指數編制
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范圍,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措施
避免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當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市風險,且指數編制機
構暫未作出調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履行內部決策程
序后及時對相關成份股進行調整。
1、目標 ETF 投資策略
招募說明書
41
本基金投資目標 ETF 的方式如下:
(1)申購、贖回:按照目標 ETF 法律文件約定的方式申贖目標 ETF。
(2)二級市場方式:在二級市場進行目標 ETF 基金份額的交易。
當目標 ETF 申購、贖回或交易模式進行了變更或調整,本基金也將作相應的變更或調
整,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基金將在綜合考慮合規、風險、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采用申購、贖回的
方式或二級市場方式進行目標 ETF 的投資。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以更好的跟蹤標的指數。同時,在條件
允許的情況下還可通過買入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來構建組合以申購目標 ETF。因此
對可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的資金頭寸,主要采取復制法,即按照標的指數的
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投資組合,并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
相應調整。但在因特殊情況(如流動性不足等)導致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個股時,基金管理
人將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進行適當的替代,包括通過投資其他股票進行替代,以降低跟蹤
誤差,優化投資組合的配置結構。
3、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對于存托憑證投資,本基金將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
方式,精選出具有比較優勢的存托憑證進行投資。
4、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的目的是在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降低跟蹤誤差。本基金將采
用宏觀環境分析和微觀市場定價分析兩個方面進行債券資產的投資,通過主要采取組合久期
配置策略,同時輔之以收益率曲線策略、騎乘策略、息差策略等積極投資策略構建債券投資
組合。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資產支持證券發行條款的分析、違約概率和提前償付比率的預估,借用必
要的數量模型來謀求對資產支持證券的合理定價,在嚴格控制風險、充分考慮風險補償收益
和市場流動性的條件下,謹慎選擇風險調整后收益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
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并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6、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投資時機和數量的決策建立在對證券市場總體行情的判斷和組合
風險收益分析的基礎上?;鸸芾砣藢⒏鶕暧^經濟因素、政策及法規因素和資本市場因素,
結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確定投資時機?;鸸芾砣藢⒔Y合股票投資的總體規模,以及中國證
招募說明書
42
監會的相關限定和要求,確定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投資比例。
若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基金管理人期貨投資管理從其最新規定,以符合上述法律
法規和監管要求的變化。
7、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國債期貨的投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本基金將結合
國債交易市場和期貨交易市場的收益性、流動性的情況,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投資策
略進行套期保值。
若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基金管理人期貨投資管理從其最新規定,以符合上述法律
法規和監管要求的變化。
8、股票期權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股票期權將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結合投資目標、
比例限制、風險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規的相關限定和要求,確定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投資時
機和投資比例。
9、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參與融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時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在法律法規允許的
范圍和比例內、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參與
融資業務時,本基金將力爭利用融資的杠桿作用,降低因申購造成基金倉位較低帶來的跟蹤
誤差,達到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時,本基金將從基金持有的
融券標的股票中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票作為轉融通出借交易對象,力爭為本基金份
額持有人增厚投資收益。
10、現金管理策略
為保持基金的資產流動性,本基金可適當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具體而言,本基金將根
據基金資產組合中的現金存量水平、申購贖回情況及基金跟蹤誤差控制情況,在確定總體流
動性要求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宏觀經濟形勢、市場資金面走向、交易對手的信用資質以及各
類資產收益率水平等,確定各類貨幣市場工具的配置比例,并定期對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及
投資品種比例進行適當調整,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力爭創造穩定的收益。
11、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策略
在特殊情況下,本基金將少量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以進行替代復制。對于同時有 A 股、
H 股的指數成份公司,如果該公司 A 股長期停牌,組合無法買入該股票時,可以買入該公司
H 股進行替代。
12、其他
未來,隨著市場的發展和基金管理運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投資目標的前
提下,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履行適當程序后相應調整或更新投資策略,并在招募說明書
招募說明書
43
更新中公告。
(四)投資決策依據及程序
1、決策依據
以《基金法》、基金合同、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決策依據,并以維護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作為最高準則。
2、決策程序
(1)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整體投資戰略。
(2)研究部根據自身以及其他研究機構的研究成果,構建投資標的備選庫、精選庫,
對擬投資對象進行持續跟蹤調研,并提供個股、債券決策支持。
(3)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投資戰略,設計和調整投資組合。設計和調整投
資組合需要考慮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購和贖回凈現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資限制和
比例限制;研究員的投資建議;基金經理的獨立判斷等。
(4)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基金經理提交的方案進行論證分析,并形成決策紀要。
(5)根據決策紀要,基金經理構造具體的投資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交易部執行。
(6)交易部按有關交易規則執行,并將有關信息反饋基金經理。
(7)基金績效評估崗及風險管理崗定期進行基金績效評估,并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交
綜合評估意見和改進方案。
(8)風險控制委員會對識別、防范、控制基金運作各個環節的風險全面負責,尤其重
點關注基金投資組合的風險狀況;基金績效評估崗及風險管理崗重點控制基金投資組合的市
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五)標的指數與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為中證民企 300 指數。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證民企 300 指數收益率×95%+銀行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
(稅后)×5%。
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
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該情形
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
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但下文“(八)目標 ETF 發生相關變
更情形的處理方式”另有約定的除外。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指
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維持基金
投資運作。
招募說明書
44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 ETF 聯接基金,理論上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
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于目標 ETF 實現對標的指數的緊密跟蹤。因此,本基
金的業績表現與標的指數的表現密切相關。
本基金可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將面臨匯率風險和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
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七)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目標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90%;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
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
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7)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匈Y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
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8)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9)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1)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后,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
招募說明書
45
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0%。其中,有價證券指目標 ETF、股票、債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
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
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
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
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
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
關約定;
(12)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后,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1)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2)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
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
3)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
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3)本基金參與融資業務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他
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95%;
(14)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應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出借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30%,出借期限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
出借證券應納入《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所述流動性受限證券的范圍;
2)本基金參與出借業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 50%;
3)本基金最近 6 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凈值不得低于 2 億元;
4)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業務;
(15)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40%;
(16)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計算;
(17)本基金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招募說明書
46
(1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
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 ETF 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項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20 個交易
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1)、(2)、(7)、(9)、
(10)、(14)項投資比例限制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
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 ETF 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
場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br/>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除目標 ETF 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
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
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招募說明書
47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八)目標 ETF 發生相關變更情形的處理方式
目標 ETF 出現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將由投資于目標 ETF 的聯接基金變更為直接投
資該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若屆時本基金管理人已有跟
蹤該標的指數的指數基金,則本基金將本著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履行適當的程序后
選取其他合適的指數作為標的指數。相應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將刪除關于目標 ETF 的表述
部分,或將變更標的指數,屆時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標 ETF 交易方式發生重大變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資策略難以實現;
2、目標 ETF 終止上市;
3、目標 ETF 基金合同終止;
4、目標 ETF 與其他基金進行合并;
5、目標 ETF 的基金管理人發生變更(但變更后的本基金與目標 ETF 的基金管理人相同
的除外);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若目標 ETF 變更標的指數,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序后相應變更標的指數且繼續投資
于該目標 ETF。但目標 ETF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變更目標 ETF 標的指數事項的,本
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出席目標 ETF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進行表決,目標 ETF 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變更標的指數事項的,本基金可不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相應變更
標的指數并仍為該目標 ETF 的聯接基金。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十)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
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招募說明書
48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
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招募說明書
49
十、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目標 ETF 基金份額、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
應收款項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招募說明書
50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
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目標 ETF 基金份額、股票、存托憑證、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股
票期權合約、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資產支持證券、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
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
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
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
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并
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
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
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
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值
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 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
值。
(四)估值方法
1、目標 ETF 估值方法
本基金對持有的目標 ETF 基金份額,按估值日目標 ETF 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
2、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品種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品種,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及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
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
招募說明書
51
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
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股票品種,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
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處于未上市期間的股票品種的估值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
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
公允價值。
4、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1)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第三
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進行涉稅處理(下同)。
(2)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
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
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同
時將充分考慮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
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3)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
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
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4)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前情況下
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5)對于發行人已破產、發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可靠信息
表明本金或利息無法按時足額償付的債券投資品種,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可在提供推薦
價格的同時提供價格區間作為公允價值的參考范圍以及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相關
提示?;鸸芾砣嗽谂c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采用價格區間中的數據作為該債券投資品
種的公允價值。
5、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招募說明書
52
6、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
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7、本基金投資股票期權合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的規定估值。
8、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利息收入。
9、港股通投資持有外幣證券資產估值涉及到的主要貨幣對人民幣匯率,以估值日中國
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價值的匯率為準。
10、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境內外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涉及的境外交
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
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
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11、本基金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和行業協
會的相關規定進行估值。
12、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4、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br/>值的公平性。
15、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
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
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特殊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與基
金托管人、登記機構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增加基金份額凈值計算位數,以維護基金投資人利
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招募說明書
53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
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本基金任一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 4 位以內(含第 4 位)發生估值錯誤時,
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
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招募說明書
54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估值錯誤。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 0.50%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業有通行做
法,在不違背法律法規且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
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重新協商確定處理原則。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基金所投資的目標 ETF 發生暫停估值、暫停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5、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估值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
招募說明書
55
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按規定對基金凈值信息予以公布。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
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基金凈值信息。
(十)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3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
份額凈值錯誤處理。
由于不可抗力,或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期貨經紀商、登記結算公司、第三方估值基
準服務機構、指數編制機構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遺漏,或國家會計政
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
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
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招募說明書
56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
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
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現金分紅;若投資者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進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將按除權除息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將投資者的現金紅利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
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由于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收取費
用情況不同,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
前提下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后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
分配原則,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不
同,基金管理人可相應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按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
執行。
招募說明書
57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
節的規定。
招募說明書
58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
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公證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期權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的相關賬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10、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1、基金投資目標ETF 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目標 ETF 的交易費用、申贖費用等);
1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于目標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標 ETF 基金份額所對應基
金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 0)的 0.5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50%÷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標 ETF 基金份額所對應基金資產凈值后
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 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
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 5 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基金財產中投資于目標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標 ETF 基金份額所對應基
金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 0)的 0.1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招募說明書
59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標 ETF 基金份額所對應基金資產凈值后
的余額(若為負數,則取 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
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 5 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3、基金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25%。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于本基金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 C 類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的 0.25%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
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 為 C 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為 C 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C 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 5 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
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
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4-12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
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據基金發展情況,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調整基金管理費
率、基金托管費率和銷售服務費率等相關費率?;鸸芾砣吮仨氁勒沼嘘P規定于新的費率實
施日前在規定媒介刊登公告。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招募說明書
60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
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本招募說明
書“側袋機制”章節或相關公告。
(六)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基金財
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招募說明書
61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或
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
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按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招募說明書
6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
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對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
登載媒介、報備方式等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符合
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和《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
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
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
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
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
招募說明書
63
服務等內容?!痘鸷贤飞Ш?,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
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
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痘鸷贤飞Ш?,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
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
作的,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 日前,將基金份額
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將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
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應
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于規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將說明基金募集情況及發起資金提供方持有的基金份額、承諾持有
的期限等情況。
4、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
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5、各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招募說明書
64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各類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
業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含資產組合季
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于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br/>告應當經過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
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
分析等。
7、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規定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規定
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招募說明書
65
(9)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
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
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
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
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
率發生變更;
(17)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8)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9)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20)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1)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2)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3)基金變更標的指數;
(24)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及規則;
(25)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7)目標 ETF 變更或標的指數變更;
(28)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
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10、清算報告
招募說明書
66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并作出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
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11、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資了股指期貨,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規要求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
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政策、持倉
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
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12、基金投資國債期貨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資了國債期貨,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規要求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
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政策、持倉
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
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標。
13、基金投資股票期權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資了股票期權,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規要求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
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票期權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
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權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14、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資了資產支持證券,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
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
券明細;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
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15、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投資了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
金季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
要求披露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投資情況。若中國證監會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通過內地與香
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香港股票市場的信息披露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6、基金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信息披露
若本基金參與了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規要求在季度報告、
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基金參與融資交易及轉
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情況,包括投資策略、業務開展情況、損益情況、風險及其管理情況等,
并就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在報告期內發生的重大關聯交易事項做詳細說明。
17、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招募說明書
67
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18、有關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和監管機構的要求,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年度報
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中分別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高
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持有基金的份額、期限及期間的變動情況。
19、基金投資目標 ETF 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目標 ETF 投資相關的信息披露。
2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
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以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招募說明書
68
營業時;
3、發生暫停估值的情形時;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
招募說明書
69
十六、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和特定資產范圍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及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特定資產包括:(1)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的資產;(2)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的資產;(3)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二)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基金運作安排
1、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側袋賬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和轉換?;鸱蓊~持有人
申請申購、贖回或轉換側袋賬戶基金份額的,該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將被拒絕。
(2)主袋賬戶
基金管理人將依法保障主袋賬戶份額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約定的贖回權利,并根據主袋
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事項,具體事項屆時將由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中規定。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鸸乐?,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對于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僅辦理主袋賬戶的贖回申請并支付
贖回款項。在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視為投資者對側袋機制啟用后的主袋賬戶
提交的申購申請。
2、基金份額的登記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對側袋賬戶份額實行獨立管理,主袋賬戶沿用原基金代
碼,側袋賬戶使用獨立的基金代碼。側袋賬戶份額的名稱以“基金簡稱+側袋標識 S+側袋賬
戶建立日期”格式設定,同時主袋賬戶份額的名稱增加大寫字母 M 標識作為后綴?;鹚?br/>側袋賬戶注銷后,將取消主袋賬戶份額名稱中的 M 標識。
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務機構將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份額為
基礎,確認相應側袋賬戶持有人名冊和份額。
側袋賬戶資產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將注銷側袋賬戶。
3、基金的投資及業績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基金的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應當以主袋賬戶資產為
基準?;鸸芾砣瞬坏迷趥却~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作。
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務機構在展示基金業績時,將就前述情況進行充分的解釋說明,避
免引起投資者誤解。
招募說明書
70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 20 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資組合的調
整,但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4、基金的估值
側袋機制啟用當日,基金管理人以完成日終估值后的基金凈資產為基數對主袋賬戶和側
袋賬戶的資產進行分割,與特定資產可明確對應的資產類科目余額、除應交稅費外的負債類
科目余額一并納入側袋賬戶?;鸸芾砣藨獙⑻囟ㄙY產作為一個整體,不能僅分割其公允價
值無法確定的部分。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側袋賬戶單獨設置賬套,實行獨立核算。如果本基
金同時存在多個側袋賬戶,不同側袋賬戶將分開進行核算。側袋賬戶的會計核算應符合《企
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
5、基金的費用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側袋賬戶資產不收取管理費。因啟用側袋機制產生的咨詢、審計費
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以將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從側袋賬戶資產中列支,但應待特定資產變現
后方可列支。
6、基金的收益分配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在主袋賬戶份額滿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條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可對主袋賬戶份額進行收益分配。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凈值信息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
份額累計凈值。
(2)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賬戶進行編制。側袋
賬戶相關信息在定期報告中單獨進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側袋賬戶的基金代碼、基金名稱、側袋賬戶成立日期等基本信息;
2)側袋賬戶的初始資產、初始負債;
3)特定資產的名稱、代碼、發行人等基本信息;
4)報告期內的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況、與處置特定資產相關的費用情況及其他與特定
資產狀況相關的信息;
5)可根據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況披露特定資產的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參考區間,該凈值
或凈值區間并不代表特定資產最終的變現價格,不作為基金管理人對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
的承諾;
6)可能對投資者利益存在重大影響的其他情況及相關風險提示。
(3)臨時報告
招募說明書
71
基金管理人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
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后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啟用側袋機制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啟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資產流動性和估值情況、
對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影響、風險提示等重要信息。
處置特定資產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特定資產處置價格和時間、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
人支付的款項、相關費用發生情況等重要信息。側袋機制實施期間,若側袋賬戶資產無法一
次性完成處置變現,基金管理人在每次處置變現后均將按規定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8、特定資產處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
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款項。無論側袋賬戶資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
管理人都將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
9、側袋的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和終止側袋機制后,及時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
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具體如下: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時,就特定資產認定的相關事宜取得符合《證券法》規
定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意見。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五個工作日內,聘請于側袋機制啟用日發表意見的會
計師事務所針對側袋機制啟用日本基金持有的特定資產情況出具專項審計意見,內容應包含
側袋賬戶的初始資產、份額、凈資產等信息。
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年度報告進行審計時,應對報告期間基金側袋機制運行相關的會計
核算和年報披露,執行適當程序并發表審計意見。
當側袋賬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后,基金管理人應參照基金清算報告的相關要求,聘請符
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側袋賬戶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三)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
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或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針
對側袋機制的內容有進一步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
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招募說明書
72
十七、風險揭示
本基金的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和技術風
險、合規性風險、本基金特有的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
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及其他風險等。
(一)市場風險
基金主要投資于證券市場,而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產生波動,從而導致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風險。主要的
風險因素包括:
1、政策風險
因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國家宏觀政策發生變化,導致市場
價格波動,影響基金收益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的收益水
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
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鹜顿Y于債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
利率變化的影響。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管理能力、行業競爭、市場前景、技術更新、
財務狀況、新產品研究開發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
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于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上市公
司還可能出現難以預見的變化。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
能完全避免。
5、通貨膨脹風險
基金投資的目的是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于證券所獲得的
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6、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的風險
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有關的風險,單一的久期指標并
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7、再投資風險
市場利率下降將影響固定收益類證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資收益率,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
價格風險互為消長。
招募說明書
73
(二)信用風險
基金在交易過程中可能發生交收違約或者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
等情況,從而導致基金資產損失。
(三)管理風險
基金管理人的專業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到其對信息的占有、分析和
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進而影響基金的投資收益水平。同時,基金管理人的投
資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風險和其他合規性風險,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職業道德水平等,也會對基金的風險收益水平造成影響。
(四)流動性風險
1、我國證券市場作為新興轉軌市場,市場整體流動性風險較高。基金投資組合中的股
票和債券會因各種原因面臨較高的流動性風險,使證券交易的執行難度提高,買入成本或變
現成本增加。此外,基金投資者的贖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倉位調整和資產變現困難,加劇流
動性風險。
為了克服流動性風險,本基金將在堅持分散化投資和精選個股、個券原則的基礎上,通
過一系列風險控制指標加強對流動性風險的跟蹤、防范和控制,但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證完全
避免此類風險。
2、本基金主要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方法說明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在申購、贖回安排方面,本基金將加強對本基金申購環節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份額持
有人集中度,審慎確認大額申購申請,在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
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將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
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合法權益。
(2)擬投資市場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是ETF聯接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備選成份
股(含存托憑證)。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部分非成份股(包括
主板、創業板及其他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
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
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分離交易
可轉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同業存單、債券回購、
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現金、貨幣市場工具、
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或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一般情況下,上述資產
招募說明書
74
市場流動性較好。但不排除在特定階段、特定市場環境下特定投資標的出現流動性較差的情
況,因此,本基金投資于上述資產時,可能存在以下流動性風險:一是基金管理人建倉或進
行組合調整時,可能由于特定投資標的流動性相對不足而無法按預期的價格買賣或申贖目標
ETF;二是為應付投資者的贖回,基金被迫以不適當的價格賣出或贖回目標ETF,或賣出股票、
債券、其他資產。兩者均可能使基金凈值受到不利影響。
(3)巨額贖回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
回份額占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同時,如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
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實施延期辦理贖回申請的措施。具體內容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八章。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本基金可能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以更好地應對流動性風險?;鸸芾砣私?br/>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
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
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2)暫停接
受贖回申請;3)延緩支付贖回款項;4)收取短期贖回費,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
投資者收取1.5%的贖回費;5)暫?;鸸乐?,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
上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本基金將暫?;鸸乐?;6)擺動定價機制;7)實施側袋
機制,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十六、側袋機制”的相關內容。
當基金管理人實施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可能對投資者具有一定的潛在影響,包括但
不限于不能申購本基金、贖回申請不能確認或者贖回款項延遲到賬、如持有期限少于7日會
產生較高的贖回費造成收益損失等。提示投資者了解自身的流動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資安排。
(五)操作和技術風險
基金的相關當事人在各業務環節的操作過程中,可能因內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為因素造
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致風險,如越權交易、內幕交易、交易錯誤和欺詐等。
此外,在本基金的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
行甚至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六)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七)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與指數化投資方式相關的特有風險
本基金為目標 ETF的聯接基金,主要通過投資于目標ETF 實現對標的指數的緊密跟蹤,
招募說明書
75
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在基金的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指數基金特有的風
險。
(1)系統性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目標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90%,目標 ETF 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
股、備選成份股的資產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業績表現將會隨著標的指數的波動而波動。同時,為實現投資目標,當股票市場發生系統性
的下跌時,本基金不會采取防守策略,由此可能對基金資產價值產生不利影響。
(2)與標的指數相關的風險
1)標的指數變更風險
盡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據基金合同規定,如出現變更標的指數的情形,本基金將變更標
的指數。基于原標的指數的投資政策將會改變,投資組合將隨之調整,基金的收益風險特征
將與新的標的指數保持一致,投資者須承擔此項調整帶來的風險與成本。
2)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風險
標的指數所包含的成份股是股票市場的子集,標的指數并不能完全代表整個股票市場,
標的指數的回報率與整個股票市場的平均回報率可能存在偏離。
(3)跟蹤偏離度或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
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導致跟蹤偏離度或跟蹤誤差超過本基金約定
范圍,本基金凈值表現與指數價格走勢可能發生較大偏離。
(4)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由指數編制機構發布并管理和維護,未來指數編制機構可能由于各
種原因停止對指數的管理和維護,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十個
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
金合同等,并在 6 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
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投資人將面臨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終止基金合同等風險。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按照
指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維持基
金投資運作,該期間由于標的指數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導致指數表現與相關市場表現存在
差異,影響投資收益。
(5)標的指數成份股停牌的風險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成份股可能因各種原因臨時或長期停牌,從而使基金的部分資產無
招募說明書
76
法變現或出現大幅折價,存在對基金凈值產生沖擊的風險。此外,根據相關規定,本基金運
作過程中,當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市風險,且指數編制機構暫未作出調
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及時對相關成份股
進行調整,從而可能產生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
2、基金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偏離的風險,主要影響因素包括:
(1)目標ETF對標的指數的跟蹤誤差: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于目標ETF實現對標的指數
的緊密跟蹤,目標ETF對標的指數的跟蹤誤差會影響本基金對標的指數的跟蹤誤差;
(2)本基金發生申購贖回、管理費和托管費收取等其他導致基金跟蹤誤差的情形。
3、作為ETF聯接基金的相關風險
(1)由于本基金在投資限制、運作機制和投資策略等方面與目標ETF不同,因此本基金
可能具有與目標ETF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征及凈值增長率。
(2)本基金屬于ETF聯接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因此目標ETF面臨的風險可能直接
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投資者應知悉并關注目標ETF招募說明書等文件中的風險揭示內
容。
(3)基金由目標ETF的聯接基金變更為直接投資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的指數基金的
風險。當目標ETF發生基金合同約定的特殊情況時,本基金可能由目標ETF的聯接基金變更為
直接投資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的指數基金,投資者屆時須承擔變更基金類
型所帶來的風險。
4、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
本基金投資范圍包括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是一種債券性質的金融工具。資產支
持證券的風險主要包括資產風險及證券化風險。資產風險源于資產本身,包括價格波動風險、
流動性風險等。證券化風險主要表現為信用評級風險、法律風險等。
5、港股交易失敗風險:本基金可通過港股通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現行的港股通規
則,對港股通設有每日額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為港股通市場每日額度不足,而不能
買入看好之投資標的進而錯失投資機會的風險。在香港聯合交易所開市前階段,當日額度使
用完畢的,新增的買單申報將面臨失敗的風險;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持續交易時段,當日額度
使用完畢的,當日本基金將面臨不能通過港股通進行買入交易的風險。
6、匯率風險:本基金可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在交易時間內提交訂單依據的港幣買入
參考匯率和賣出參考匯率,并不等于最終結算匯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凈額換匯,將換匯成本按成交金額分攤至每筆交易,確定交易實際適用的
結算匯率。故本基金投資面臨匯率風險。
7、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風險
(1)本基金可按照政策相關規定投資于香港市場,在市場進入、投資額度、可投資對
招募說明書
77
象、稅務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類限制可能會不斷調整,這些限制因素的變化
可能對本基金進入或退出當地市場造成障礙,從而對投資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購贖回產生直
接或間接的影響。
(2)香港市場交易規則有別于內地A股市場規則,參與香港股票投資還將面臨包括但不
限于如下特殊風險:
1)香港市場實行T+0 回轉交易機制(即當日買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當日賣出),
且證券交易價格并無漲跌幅上下限的規定,因此每日漲跌幅空間相對較大,可能表現出比A
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
2)只有內地與香港均為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交易日才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
港股通交易日不連貫的情形(如內地市場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場照常交易或內地市
場開市香港市場休市但港股通不能如常進行交易),而導致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帶來一定的流
動性風險;以及基金所持的港股組合在后續港股通交易日開市交易中集中體現市場反應而
造成其價格波動驟然增大,進而導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組合在資產估值上出現波動增大的風
險。
3)出現香港聯合交易所規定的停市情形時,香港聯合交易所將可能停市,投資者將面
臨在停市期間無法進行交易的風險;出現內地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時,內
地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可能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投資者將面臨在暫停服務
期間無法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
4)投資者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異常情況,所取
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證券,只能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交易
所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股
票的認購權利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行權;因港股通股票
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
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賣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匯總投資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
央結算有限公司提交投票意愿,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投資者設定的意愿征集
期比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的征集期稍早結束;投票沒有權益登記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
有作為計算基準;投票數量超出持有數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數。以上所述因素可能會
給本基金投資帶來特殊交易風險。
6)香港聯合交易所規定,在交易所認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時,上市公司方可采
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內地A 股市場的停牌制度,香港聯合交易所對停牌的具體時長并
沒有量化規定,只是確定了“盡量縮短停牌時間”的原則;同時與A 股市場對存在退市可能
的上市公司根據其財務狀況在證券簡稱前加入相應標記(例如,ST 及*ST 等標記)以警示投
招募說明書
78
資者風險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市場沒有風險警示板,香港聯合交易所采用非量化
的退市標準且在上市公司退市過程中擁有相對較大的主導權,使得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公
司的退市情形較A股市場相對復雜。因該等制度性差異,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個股遭遇非
預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給基金帶來損失的風險。
7)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
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
港股通標的股票。
8、參與融資業務的風險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融資業務,可能存在杠桿投資風險和對
手方交易風險等融資業務特有風險。
9、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風險
本基金可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存在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和
市場風險等。
(1)流動性風險:面臨大額贖回時,可能因證券出借原因發生無法及時變現支付贖回
款項的風險。
(2)信用風險:證券出借對手方可能無法及時歸還證券、無法支付相應權益補償及借
券費用的風險。
(3)市場風險:證券出借后可能面臨出借期間無法及時處置證券的市場風險。
10、投資于存托憑證的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可能面臨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
的風險,以及與創新企業、境外發行人、存托憑證發行機制以及交易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
存托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
引發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
存托協議自動約束存托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
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托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
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境內外證券交易機制、法律
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11、股指期貨投資風險
(1)基差風險。標的股票指數價格與股指期貨價格之間的價差被稱為基差。在股指期
貨交易中因基差波動的不確定性而導致的風險被稱為基差風險;
(2)合約品種差異造成的風險。合約品種差異造成的風險,是指類似的合約品種,在
相同因素的影響下,價格變動不同。表現為兩種情況:A.價格變動的方向相反;B.價格變動
的幅度不同。類似合約品種的價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變動幅度上的差異,也構成了合約品
招募說明書
79
種差異的風險;
(3)標的物風險。股指期貨交易中,標的物風險是由于投資組合與股指期貨的標的指
數的結構不完全一致,導致投資組合特定風險無法完全鎖定所帶來的風險;
(4)衍生品模型風險。本基金在構建股指期貨組合時,可能借助模型進行期貨合約的
選擇。由于模型設計、資本市場的劇烈波動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結果調整股指期貨合約或者
持倉比例也可能將給本基金的收益帶來影響。
12、國債期貨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國債期貨,國債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性,
當相應期限國債收益率出現不利變動時,可能會導致投資人權益遭受較大損失。國債期貨采
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
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13、股票期權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股票期權,若投資股票期權,所面臨的主要風險是衍生品價格波動帶來的
市場風險;衍生品基礎資產交易量大于市場可報價的交易量而產生的流動性風險;衍生品合
約價格和標的指數價格之間的價格差的波動所造成基差風險;無法及時籌措資金滿足建立
或者維持衍生品合約頭寸所要求的保證金而帶來的保證金風險;交易對手不愿或無法履行
契約而產生的信用風險;以及各類操作風險。
14、發起式基金自動終止的風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
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延續基金合同期限。投資人將面臨基金合同可能終止
的不確定性風險。
15、其他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風格和決策過程決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資風險。
(八)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例、證券市
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
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
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法律文件中風險收
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
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九)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
當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各類基金份額
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因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
招募說明書
80
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
能因此面臨損失。
(十)其他風險
1、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等方面不完善
而產生的風險;
2、因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3、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可能嚴重影響證券市場運行,導致基金資
產損失;
4、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招募說明書
81
十八、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按
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并自決議生
效后按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
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
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招募說明書
82
(5)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
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可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
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
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
期限。
招募說明書
83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
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或目標 ETF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本基金或目標
ETF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或
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
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招募說明書
84
9)發起資金提供方持有使用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規或監管機
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1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財
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得《基金
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與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
務;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
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
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規則;
17)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目標 ETF 所產生的權利,基金
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8)若本基金采用證券經紀商交易結算模式,基金管理人有權選擇代表本基金進行場內
招募說明書
85
交易、作為結算參與人代理本基金進行結算的證券經紀機構,并與基金托管人一同與選擇的
證券經紀機構簽訂證券經紀服務協議;本基金管理人亦有權決定本基金證券交易結算模式的
轉換;
1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
券、期貨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各類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各類基金份額
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監管機
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
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招募說明書
86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能
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
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
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 30 日內
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
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資金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金
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招募說明書
87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敭a
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
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
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監管機構、司法機關及審計、法律等外
部專業顧問提供的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
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
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
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招募說明書
88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
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
有人持有的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若將來法律法規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另有規定的,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本基金可根據運作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以
及監管機構有關規定增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日常機構。
鑒于本基金是目標 ETF 的聯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所持有的本基金
份額直接參加或者委派代表參加目標 ETF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表決。在計算參會份額和
票數時,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決權的參會份額數和表決票數為:在目標
ETF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本基金持有目標 ETF 基金份額的總數乘以該持有
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額占本基金總份額的比例,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數
位。本基金份額折算為目標 ETF 后的每一參會份額和目標 ETF 的每一參會份額擁有平等的
投票權。若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且特定資產不包括目標 ETF,則本基金的主袋賬戶份額持有
人可以憑持有的主袋賬戶份額直接參加或者委派代表參加目標 ETF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
表決。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應以本基金的名義代表本基金的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目標
ETF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決權,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委托
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標 ETF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參與表
決。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 ETF 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須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
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 ETF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由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 ETF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1、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招募說明書
89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目標 ETF 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
1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
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
率、變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證券交易所或登記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
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
過戶、轉托管等業務規則;
6)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序后,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7)增加或減少基金份額類別,或調整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
8)由于目標 ETF 交易方式變更、終止上市、基金合同終止、與其他基金進行合并而變
更本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招募說明書
90
9)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2、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
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
日起 60 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
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br/>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
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
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br/>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
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 30 日,在規定媒介公告?;?br/>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授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紙質授權、電話授權、短信授權及網絡授權方式等)、送達時間和
地點;
招募說明書
91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
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表
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懿慌纱韺Ρ頉Q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4、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允許的
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鸸芾砣?、基金托管人須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行使投票權提供便利。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
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
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含 50%)。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
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后、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
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會議通知載明
的形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統。通訊開會應以會議通知載明的形
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 2 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
招募說明書
92
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
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含 50%);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
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
額的 50%,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后、6 個月以
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表決意見;
4)上述第 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決意見
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
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通知載明,基
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選擇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者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
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為此,基金份額持有人需在會議通知載明的期限內,以會議
通知載明的有效方式向會議召集人提交相應有效的表決票或授權委托書。
5、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 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
招募說明書
93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以上(含 50%)選舉產生一名
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br/>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6、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
以上(含 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
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與
其他基金合并,應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監督員及公證機關均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
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
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
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7、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
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
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
招募說明書
94
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三名
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
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
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
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
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韺Ρ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
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表決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按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
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
力。
9、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側袋份額
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
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
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相關
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招募說明書
95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
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
月以后、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以上(含
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的,應分別
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同一類別每份基金
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定以本節特殊約定內容為準,本
節沒有規定的適用上文相關約定。
10、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
取消或變更的或法律法規、監管規則增加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機制的,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可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調整或補充,無需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
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并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并自決議
生效后按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招募說明書
96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
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
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
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
合《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
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
時變現的,清算期限可相應順延。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招募說明書
97
5、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
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
報刊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
期限。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深圳國際仲裁院,按照深圳國際仲裁
院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深圳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
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
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
臺灣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
招募說明書
98
二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簡稱“管理人”)
名稱: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強
設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3 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2]1751 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 2 億元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0755-88601888
2、基金托管人(或簡稱“托管人”)
名稱: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9 號安信金融大廈 15 層
法定代表人:王蘇望
成立時間:2006 年 8 月 22 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00 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機構字[2016]197 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證監許可[2018]1549 號
聯系人:張苗
電話:0755- 81682145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范
圍進行監督。
本基金將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目標ETF、標的指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
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部分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創業板及其他依法
發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
招募說明書
99
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
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
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同業存單、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
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現金、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
股票期權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
關規定)。
本基金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目標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90%,
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股票資產的 50%。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
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
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比例
進行監督。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目標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90%;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
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
規模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7)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
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
內予以全部賣出;
招募說明書
100
8)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9)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證
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1)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后,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0%。其中,有價證券指目標 ETF、股票、債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
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
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
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
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
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
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
有關約定;
12)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后,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①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②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
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
③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
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3)本基金參與融資業務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他有
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95%;
14)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應遵守下列要求:
①本基金出借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30%,出借期限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
出借證券應納入《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所述流動性受限證券的范圍;
招募說明書
101
②本基金參與出借業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 50%;
③本基金最近 6 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凈值不得低于 2 億元;
④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業務;
15)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40%;
16)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的
股票合并計算;
17)本基金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1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
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 ETF 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第 1)項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20 個交易
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 1)、2)、7)、9)、10)、14)
項投資比例限制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
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目標 ETF 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
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禁止
行為通過事后監督方式進行監督: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除目標 ETF 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
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招募說明書
102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基金關聯投資限
制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
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5)本基金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由基金管理人決定銀行間市場交易對手的名單?;?br/>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督
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的,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全
市場交易對手。
(6)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督
1)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明確基金投資流
通受限證券的比例,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范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
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鹜泄苋藢鸸芾砣耸欠褡袷叵嚓P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
以及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等的情況進行監督。
2)此處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所述的流動性受限資產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經中國證監會
批準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
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
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3)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關基金投資流
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鹜顿Y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
供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資
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首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至基金托管
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鹜泄苋藨谑盏缴鲜鲑Y料后兩個工作日內,
招募說明書
103
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進行確認。
4)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的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規要求的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準文件、發行證券
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總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
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證券市值占資產凈值的比例、資金劃付時間等?;鸸芾砣藨WC上述
信息的真實、完整,并于擬執行投資指令前將上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
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5)基金托管人應按照《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
規定,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進行監督,并審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認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證
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書面說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
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
執行有關指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應責任,并應
按規定報告中國證監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決。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則不承擔相應責任。
(7)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的支付
能力等涉及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基于審慎原則評估存款銀行,
并根據相應規則確定存款銀行名單,本基金投資存款銀行名單以外的銀行存款出現由于存款
銀行信用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時由相關責任人進行賠償,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鸸?br/>理人應將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名單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的監督責任
僅限于管理人已提供的存款銀行名單。如基金管理人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條件的存款銀
行名單,基金托管人有權不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進行監督。
(8)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守審慎經營原則,配備技術系
統和專業人員,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完善業務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
風險。基金托管人將對基金參與出借業務的投資比例進行監督和復核。
2、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
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需基金管理人主動提供)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
監督和核查。
3、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及其他運作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
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
招募說明書
104
及糾正期限。
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br/>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
管理人應賠償因其違反法律法規、行業自律性規定或《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
規定而致使投資者和基金托管人遭受的損失。
對于依據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夠監控的投資指令,基金托管人
發現該投資指令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對于必須于估值完成后方可獲知的監控指標或依據交易程序已經成交的投資指令,基金
托管人發現該投資指令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托管人
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
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托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1、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基金
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
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執
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
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
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
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協助配合?;鹜泄苋藨e極配合基金管理人
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鹜泄苋藢鸸芾砣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
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招募說明書
105
3、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證券經營機構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或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另有規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相關
開戶費用由基金資產承擔。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分賬管理,獨立核算,確保
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對于因為基金認申購、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如基金托管人無法從公開信息或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書面資料中獲取到賬日期信息的,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
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鸸芾砣宋醇皶r催收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
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與配合,但對此不承
擔相應責任。
(6)對因為基金管理人投資產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的基金財產,或
交由期貨公司或證券公司負責清算交收的基金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期貨保證金賬戶內的資金、
期貨合約等)及其收益,若由于該等機構或該機構會員單位等本協議當事人外第三方的原因
給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等,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管基金財產。
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資金的驗資和入賬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專門賬戶?;鹉技跐M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
募集時,發起資金認購金額及發起資金提供方承諾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
有關規定后,屬于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在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
同時在規定時間內,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內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
基金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國注
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招募說明書
106
(2)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或相關
機構按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三)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設本基金的銀行賬
戶。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為“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托管業務專用章”和基金托管人
有權人名章。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
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br/>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
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4、基金證券賬戶與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2)基金管理人為基金財產在證券經營機構開立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基金財產證
券交易結算資金的存管、記載交易結算資金的變動明細以及場內證券交易清算,并與基金托
管人開立的銀行賬戶建立第三方存管關系。證券經營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
本基金開立相關資金賬戶并按照該證券經營機構開戶的流程和要求與基金管理人簽訂相關
協議。
交易所證券交易資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全額存放在基金管
理人為基金開設的證券交易資金賬戶中,場內的證券交易資金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所選擇的證
券經營機構負責。
(3)本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br/>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轉讓本基金的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證
券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
責。
(5)在本托管協議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的,涉及
相關賬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應當比照并遵守上述關于賬戶開設、
使用的規定。
5、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
招募說明書
107
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
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賬戶和資金結算專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債
券市場債券和資金的清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負責完成銀行間債券市場準入備
案。
6、期貨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根據投資需要按照規定開立期貨保證金賬戶及期貨交易編碼等。完成上述賬
戶開立后,基金管理人應將期貨公司提供的期貨保證金賬戶的初始資金密碼告知基金托管人。
資金密碼重置由基金管理人進行,重置后務必及時通知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開戶過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資料。基金管理人保
證所提供的賬戶開戶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且在相關資料變更后及時將變更的資料提供給
基金托管人。
7、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由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協商后開立。新賬戶按有關
規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8、基金投資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簽訂總體合作協
議,并將資金存放于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機構。
存款賬戶必須以基金名義開立,賬戶名稱為基金名稱,存款賬戶開戶文件上加蓋預留印
鑒及基金管理人公章。預留印鑒為“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托管業務專用章”和基金托
管人有權人名章。存款證實書原件由托管人負責保管。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與存款銀行簽訂具體存款協議,明確存款的類
型、期限、利率、金額、賬號、對賬方式、支取方式、賬戶管理等細則。存款協議須約定將
托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托管銀行賬戶指定為唯一回款賬戶,任何情況下,存款銀行都不得將
存款本息劃往任何其他賬戶。
為防范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定期存款協議中應當約定提前支取條款。
基金所投資定期存款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
機制,確?;疸y行存款業務賬目及核對的真實、準確。
9、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管
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其檔案庫或保險柜,但要
與非本基金的其他有價憑證分開保管。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基金托管人承擔保管職
招募說明書
108
責。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10、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
有關憑證?;鸸芾砣舜砘鸷炇鹩嘘P重大合同后應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內將一份正
本的原件/掃描件提交給基金托管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
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盡量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與合同原件核對一致
的合同傳真件或復印件或掃描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1、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復核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
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后第 5 位四舍五入?;鸸芾砣?br/>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特殊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與基金托
管人、登記機構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增加基金份額凈值計算位數,以維護基金投資人利益。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鹳Y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
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估值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
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基金凈值信息予以公布。
2、基金資產估值方法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目標 ETF 基金份額、股票、存托憑證、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
股票期權合約、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資產支持證券、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目標 ETF 估值方法
本基金對持有的目標 ETF 基金份額,按估值日目標 ETF 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
2)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品種的估值
招募說明書
109
①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品種,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
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及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
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
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
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②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股票品種,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
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處于未上市期間的股票品種的估值
①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
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②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③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
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
價值。
4)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①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估
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進行涉稅處理(下同)。
②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估值
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
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同
時將充分考慮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厥鄣怯浧诮刂谷眨ê斎眨┖笪?br/>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③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債
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
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④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
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⑤對于發行人已破產、發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可靠信息表明
本金或利息無法按時足額償付的債券投資品種,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可在提供推薦價格
的同時提供價格區間作為公允價值的參考范圍以及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相關提示。
招募說明書
110
基金管理人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采用價格區間中的數據作為該債券投資品種的公
允價值。
5)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
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7)本基金投資股票期權合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的規定估值。
8)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利息收入。
9)港股通投資持有外幣證券資產估值涉及到的主要貨幣對人民幣匯率,以估值日中國
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價值的匯率為準。
10)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境內外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涉及的境外交
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
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
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11)本基金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和行業協
會的相關規定進行估值。
12)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4)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br/>值的公平性。
15)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除以
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后第 5 位四舍五入?;?br/>招募說明書
111
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特殊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與
基金托管人、登記機構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增加基金份額凈值計算位數,以維護基金投資人
利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鸸芾砣擞诿總€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
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
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4、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本基金任一類別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 4 位以內(含第 4 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
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
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估
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責
招募說明書
112
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
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
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
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
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估值錯誤。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估
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
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進
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 0.50%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業有通行做法,
在不違背法律法規且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重新協商確定處理原則。
(5)特殊情況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
由于不可抗力,或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期貨經紀商、登記結算公司、第三方估值基
準服務機構、指數編制機構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遺漏,或國家會計政
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
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
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
招募說明書
113
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5、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
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
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基金所投資的目標 ETF 發生暫停估值、暫停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5)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7、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會
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記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賬冊,對雙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
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
的處理方法為準。
經對賬發現相關各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
糾正,保證相關各方平行登錄的賬冊記錄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
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8、基金財務報表和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于每
月終了后 5 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
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其中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還應當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
業網點;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
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季度報告應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中期報告
在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后兩個月內予以公告;年度報告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
報告。
(2)報表復核
招募說明書
114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應在 3 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诩径葓蟾嫱瓿僧斎眨瑢?br/>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 7 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
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谥衅趫蟾嫱瓿僧斎?,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
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
后 45 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之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賬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業務印
鑒或者出具加蓋業務印鑒的復核意見書或進行電子確認,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
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
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托管人在對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復核完畢后,需蓋章確
認或出具相應的復核確認書或進行電子確認,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時提示。
9、基金管理人應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七)爭議解決方式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托管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
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并從其解釋。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可通過友好協
商解決。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深圳國際仲裁院,按
照深圳國際仲裁院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深圳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3、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
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
(八)托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1、托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的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托管協議,其內
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
(2)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招募說明書
115
發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2、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
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
合《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
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
時變現的,清算期限可相應順延。
(7)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8)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9)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招募說明書
116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
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
報刊上。
(10)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
期限。
招募說明書
117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投資人提供一系列的客戶服務?;鸸芾砣藢⒏鶕鹜顿Y人的
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短信、郵件信息發送服務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度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或其他形式向通過前海開源電子直銷系統
持有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的基金投資人提供基金保有情況信息?;鹜顿Y人可根據需要,通
過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或官方網站訂制、修改或取消該類服務。
1、手機短信服務可提供的定制內容包括基金凈值、基金交易確認、分紅確認、月末賬
戶余額等信息。
2、電子郵件服務可提供的定制內容包括基金凈值、基金交易確認、分紅確認、月末賬
戶余額等信息。
3、除發送基金投資人定制的上述信息外,基金管理人會不定期向留有手機號碼和電子
郵箱地址的基金投資人發送節日及生日問候、產品推廣等信息。若基金投資人不需要接收到
該類信息,可通過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取消該項服務。
4、手機短信依托于外部通訊服務商發送,電子郵件通過互聯網進行信息傳送,基金管
理人根據服務規則發送相關信息,但不對信息的送達做出承諾和保證。由于基金投資人提供
的手機號、電子郵箱不詳、錯誤、未及時變更或通訊故障、延誤等原因可能造成對賬單無法
按時或準確送達,請及時到原基金銷售網點或致電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辦理相關信息查
詢、核對或變更。如需補發對賬單,敬請撥打客服熱線電話。
(二)客戶服務中心(CALL-CENTER)電話服務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個交易日(8:30-17:00)為基金投資人提供服務,客服熱線服務
內容包括業務咨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信息定制、資料修改等專項服務。
客服熱線:4001-666-998
(三)電子查詢服務
基金投資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電子查詢系統(網上查詢系統、微信查詢系統)完成基金
賬戶的查詢業務。
官方網站:http://www.qhkyfund.com
微信小程序:前海開源基金
(四)投訴受理服務
基金投資人可以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或以書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和
銷售網點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
招募說明書
118
對于工作日期間受理的投訴,以“及時回復”為處理原則,對于不能及時回復的投訴,
基金管理人承諾在 3 個工作日之內對基金投資人的投訴做出回復。對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
訴,基金管理人將在順延到下 1 個工作日進行回復。
客服郵箱:service@qhkyfund.com
(五)電子直銷交易系統開戶與交易服務
基金投資人可以登錄基金管理人電子直銷交易系統(網上交易系統、微信交易系統)進
行開戶與交易。適用業務范圍包括:基金賬戶開戶、認購、申購、贖回、賬戶資料變更、分
紅方式變更、信息查詢等業務。電子直銷交易業務規則以公告為準。
(六)定期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將利用直銷網點或其他銷售網點為基金投資人提供定期投資的服務。通過定
期投資計劃,基金投資人可以通過相關渠道,定期申購基金份額。定期投資計劃業務規則以
公告為準。
(七)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以上方式聯系基金
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招募說明書
119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
本基金的其他應披露事項將嚴格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
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與格式進行披露,并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招募說明書
120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按相關法律法規,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等的辦公場所,投資
人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在支付工本費后在合理時間內獲取本招募說明書復制件或復
印件,但應以招募說明書正本為準。投資人也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進行查閱。
基金管理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招募說明書
121
二十四、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包括:
1、中國證監會準予前海開源中證民企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
基金注冊的文件
2、《前海開源中證民企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合同》
3、《前海開源中證民企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托管協議》
4、法律意見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備查文件的存放地點和投資人查閱方式:
1、存放地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處。
2、查閱方式:投資人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復印件。
(本頁無正文,為《前海開源中證民企 3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
招募說明書》的簽署頁)
簽署人: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前海開源中證民企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招募說明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