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國證工業軟件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廣發國證工業軟件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25年11月20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5】2602號文注冊。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
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
基金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
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并承擔基金投資
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
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
理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等。
同時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特定風險還包括:標的指數回報與目標股票
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標的指數的風險、標的指數成份股行業集中風險、成份股權重較
大的風險、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
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成份股停牌的風險、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折溢價
的風險、參考IOPV決策和IOPV計算錯誤的風險、基金份額贖回對價的變現風險、投資特定
品種(包括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資產支持證券、存托憑證等)的特有風險、參
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參與融資業務的風險等。本基金的特定風險詳見招募說明書“風險
揭示”章節等。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風險與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
金為指數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復制法跟蹤標的指數(國證工業軟件主題指數)的表現,具
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股票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國證工業軟件主題指數反映滬深北交易所工業軟件產業相關上市公司的證券價格變化情
況。投資者可通過標的指數的編制機構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官網(www.cnindex.com.cn)
查詢標的指數的詳細信息。
投資者認購本基金時需具有深圳證券賬戶,但需注意,使用深圳證券交易所基金賬戶只
能進行基金的現金認購和二級市場交易,如投資者需要使用國證工業軟件主題指數成份股中
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參與網下股票認購或基金的申購、贖回,則應開立深圳證券交易
所A股賬戶;如投資者需要使用國證工業軟件主題指數成份股中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參與網下股票認購,則還應開立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
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請認真閱讀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確保具
備相關專業知識后方可參與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及交易。投資者一旦認購、申購或贖回本基
金,即表示對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額的證券變更登記方式以及申購贖回所
涉及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等相關的交收方式已經認可。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進行募集,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存在單位份額凈值跌破1
元初始面值的風險?;鸸芾砣颂嵝淹顿Y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人作出投
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責。
投資人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
《基金合同》,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目錄
第一部分緒言.............................................................1
第二部分釋義.............................................................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6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19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19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9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折算與變更登記...........................................30
第九部分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31
第十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33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資.....................................................47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財產.....................................................54
第十三部分基金資產估值...................................................5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61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63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65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6
第十八部分風險揭示.......................................................7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82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84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00
第二十二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18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119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120
第二十五部分備查文件....................................................121
第一部分緒言
《廣發國證工業軟件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
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
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
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
金指引》(以下簡稱“《指數基金指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
第5號<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以及《廣發國證工業軟件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
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廣發國證工業軟件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
“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
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
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注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
務的法律文件?;鹜顿Y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
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本招募說明書或招募說明書:指《廣發國證工業軟件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廣發國證工業軟件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廣發國證工業軟件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
對該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廣發國證工業軟件主題交易
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廣發國證工業軟件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
8、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廣發國證工業軟件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9、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指《廣發國證工業軟件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10、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
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
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
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并經
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
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交易所交易型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及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7、《指數基金指引》:指中國證監會2021年1月22日頒布、同年2月1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8、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指《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
定義的“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簡稱“ETF(ExchangeTraded Fund)”
19、ETF聯接基金:指將絕大多數基金財產投資于本基金,與本基金的投資目標類似,
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采用開放式運作方式的基金
20、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1、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23、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4、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5、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
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使用
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
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6、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
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7、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8、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9、銷售機構: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
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
務的機構,包括發售代理機構和申購贖回代理券商(代辦證券公司)
30、發售代理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發售業務的機構
31、申購贖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由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辦理本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的證券公司,又稱為代辦證券公司
32、登記結算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
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33、登記結算機構:指辦理登記結算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登記結算機構為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
月
37、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2、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3、《業務規則》:指深圳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銷售機構的相
關業務規則及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44、發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內,銷售機構向投資人銷售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5、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6、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7、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
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基金合同所規定對價的行為
48、申購贖回清單:指由基金管理人編制的用以公告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等信息的文件
49、申購對價:指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應交付的組合
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50、贖回對價:指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規定應交付給贖回人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51、標的指數:指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編制并發布的國證工業軟件主題指數及其未來
可能發生的變更
52、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指本基金申購份額、贖回份額的最低數量,投資人申購或贖回
的基金份額數應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
53、組合證券:指本基金標的指數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證券
54、現金替代:指申購或贖回過程中,投資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用于替
代組合證券中部分證券的一定數量的現金
55、現金差額:指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資產凈值與按T日收盤價計算的最小申購贖回單
位中的組合證券市值和現金替代之差;投資人申購或贖回時應支付或應獲得的現金差額根據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對應的現金差額、申購或贖回的基金份額數計算
56、預估現金差額:指由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在T日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布的當日現金差額
預估值,預估現金差額由申購贖回代理券商預先凍結
57、基金份額參考凈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機構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和
組合證券內各只證券的實時成交數據計算并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交易時間內發布的基金份額
參考凈值,簡稱“IOPV”
58、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包括系統內轉托管和跨系統轉托管
59、完全復制法:指一種構建跟蹤指數的投資組合的方法。通過購買標的指數中的所有
成份證券,并且按照每種成份證券在標的指數中的權重確定購買的比例,以達到復制指數的
目的
60、元:指人民幣元
6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62、收益評價日:指基金管理人計算本基金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標的指數增長率差額之日
63、基金凈值增長率:指收益評價日基金份額凈值與基金上市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額凈值
之比減去1乘以100%(期間如發生基金份額折算,則以基金份額折算日為初始日重新計算)
64、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指收益評價日標的指數收盤值與基金上市前一交易日標的指
數收盤值之比減去1乘以100%(期間如發生基金份額折算,則以基金份額折算日為初始日重
新計算)
65、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66、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67、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68、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
額凈值的過程
69、基金份額折算: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規定將投資者的基金
份額進行變更登記的行為
70、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轉融通出借證券、到期日在
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
或交易的債券等
71、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互聯網網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72、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基金以一定費率通過證券交易所綜合業務平臺向中國證券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證券,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歸還所借證券及相應權益補償
并支付費用的業務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以上釋義中涉及法律法規的內容,法律法規修訂后,如適用本基金,相關內容以修訂后
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況
1、名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3018號2608室
3、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31-33樓;廣東
省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3018號2603-2622室
4、法定代表人:葛長偉
5、設立時間:2003年8月5日
6、電話:020-83936666
全國統一客服熱線:95105828
7、聯系人:項軍
8、注冊資本:14,097.8萬元人民幣
9、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出資比例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4.53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187%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14.187%
廣州科技金融創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7.093%
嘉裕元(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3.87%
嘉裕祥(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2.23%
嘉裕禾(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55%
嘉裕泓(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19%
嘉裕富(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16%
總 計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葛長偉先生:董事長,學士,曾在安徽省人大財經委、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政府辦公
廳、安徽省計委、中國神華集團運銷公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辦公廳、重慶市
委、廣東省委、廣東省清遠市委市政府、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
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孫曉燕女士:董事,碩士,現任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常務副總經理、財務
總監,兼任廣發證券資產管理(廣東)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證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曾
任廣東廣發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部經理、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經理、財務部副總經理、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自營部副總經理,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副總經理,廣
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經理,證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王凡先生:董事,博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任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廣州投資顧問學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在財政部、易方達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曾軍先生:董事,碩士,正高級工程師,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
中國信息通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武漢郵
電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理、哈爾濱辦事處主任、國內市場總部
副總經理、客戶服務中心總經理,武漢烽火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副總裁、總裁。
劉根森先生:董事,學士,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兼任香江
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本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德意志銀行香港分行分析員,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市龍
崗中銀富登村鎮銀行董事。
張彥先生:董事,學士,現任廣州科技金融創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廣州產
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廣州南沙資訊科技園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曾任珠海證
券、珠證恒隆實業業務經理,金匯來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第一證券營業部副總經理,廣
發證券營業部總經理,齊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中泰證券廣東分公司總經理,廣州市工業轉
型升級發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廣州市城發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廣
州廣泰城發規劃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科技金融創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廣州
匯垠天粵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基金國際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長,黑龍江國中水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羅海平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教授、高級經濟師,現任北京平智云數字科技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執行事務合伙人。曾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荊襄支公司經理,長江保險經紀公司
總經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國際保險部黨組書記、總經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漢口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經理,中國太平保險有限公司湖
北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陽光保險集團執行委員會委員,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首席風
險官。
董茂云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教授,現為寧波大學法學院退休教授,兼任浙江合創律
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江蘇恒順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外部董事),上海政法學院涉外法治研
究院首席專家。曾任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法學院教授,
浙大城市學院法學院教授。
姚海鑫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教授,現任遼寧大學新華國際商學院教授,兼任遼寧金
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外部兼職董事。曾任遼寧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工商管理碩士(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遼寧大學發展規劃處處長、財務處處長,遼寧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
2、監事會成員
孔偉英女士:監事會主席,學士,經濟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
理。曾任職于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吳曉輝先生:職工監事,碩士,工程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
曾任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經理,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營保障部副總經理。
劉敏女士:職工監事,碩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營銷管理部副總經理。曾任廣
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總經理助理,營銷服務部總經理助理,產品營銷管理部總經
理助理。
喻晨女士:職工監事,碩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規稽核部總經理。曾任職于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金融工程部、產品營銷管理部。
高詹清先生:職工監事,碩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科技總監、金融工程與
投資風控部總經理、金融科技部總經理。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總經理助理、
監察稽核部副總經理、金融工程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3、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王凡先生:總經理,博士,兼任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廣州投資顧問
學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在財政部、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總經理。
朱平先生:副總經理,碩士,經濟師,兼任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上海榮
臣集團市場部經理,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銀行部華南業務部副總經理,基金科匯基金
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部研究負責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魏恒江先生:副總經理,碩士,高級工程師。曾在水利部、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綜合管理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
張敬晗女士:副總經理,碩士。曾任中國農業科學院助理研究員,中國證監會培訓中心、
監察局科員,基金監管部副處長及處長,私募基金監管部處長。
張芊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固定收益
管理總部總經理、基金經理。曾在施耐德電氣公司、中國銀河證券、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部總經理。
傅友興先生: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聯席投資總監、價值投資部
總經理、基金經理。曾在原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
機構理財部副總經理、規劃發展部總經理、研究發展部總經理、權益投資一部副總經理。
劉格菘先生:副總經理,博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聯席投資總監、成長投資部
總經理、基金經理。曾在中國人民銀行、中郵創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一部副總經理、北京權益投資部總經理。
王海濤先生: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廣發國際資產管
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曾在美國Business Excellence Inc.、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興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專戶投資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
竇剛先生:副總經理、首席信息官,碩士,工程師。曾在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總經理、運營總監、公司總經理助理。
項軍先生:督察長,學士。曾在中國工商銀行河北省信托投資公司、華夏證券有限公司、
上海萬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機構
理財部副總經理,北京分公司總經理,北京辦事處總經理,戰略與創新業務部總經理。
4、基金經理
夏浩洋先生,理學碩士,持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從業證書?,F任廣發中證光伏產業指
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1年7月6日起任職)、廣發中證海外中國互聯網
3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經理(自2021年11月24日起任職)、廣發
中證光伏龍頭3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2年11月24日起任職)、
廣發中證環保產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理(自2023年5月
15日起任職)、廣發中證環保產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3年5月
15日起任職)、廣發中證20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3年9月8日
起任職)、廣發中證港股通互聯網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4年5月16日
起任職)、廣發國證新能源電池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4年9月18
日起任職)、廣發恒生A股電網設備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4年12
月12日起任職)、廣發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5
年6月26日起任職)、廣發恒生港股通科技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
基金基金經理(自2025年8月26日起任職)、廣發中證港股通互聯網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5年11月26日起任職)。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數投資部研
究員、投資經理,廣發中證全指可選消費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1
年5月20日至2023年2月22日)、廣發中證全指可選消費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理(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3年2月22日)、廣發中證全指原材料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3年2月22日)、廣發
中證全指能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3年2月
22日)、廣發中證全指金融地產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1年5月20
日至2023年12月13日)、廣發中證全指金融地產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
接基金基金經理(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3年12月13日)、廣發中證科創創業50增強策
略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2年12月28日至2024年2月22日)、廣
發國證通信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3年6月8日至2025年4月30
日)、廣發國證通信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理(自2023年10
月26日至2025年4月30日)、廣發中證半導體材料設備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廣發中證半導體材料設備主題交易
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基金經理(自2024年3月5日至2025年4月30
日)。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基金投資采取集體決策制度。
基金管理人權益公募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副總經理傅友興先生、副總經理劉格菘先生、副
總經理朱平先生、總經理助理楊冬先生、總經理助理王明旭先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李巍先
生、國際業務部總經理李耀柱先生、穩健策略部總經理林英睿先生等成員組成,傅友興先生、
劉格菘先生擔任權益公募投資決策委員會聯席主席。
6、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
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經理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
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
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證券法》《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內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
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
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
計劃等信息;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
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
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
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對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總攬
和指導。內部控制大綱明確了內部控制目標和原則、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內部控制制度體
系、內部控制環境、內部控制措施等?;竟芾碇贫劝L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管理制
度、基金績效評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統管理
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危機處理制度、監察稽核制度等。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
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工作要求、業務流程等的具體說明。
根據基金管理業務的特點,公司設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四道內控防線:
1、建立以各崗位目標責任制為基礎的第一道監控防線。各崗位均制定明確的崗位職責,
各業務均制定詳盡的操作流程,各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聲明已知悉并承諾遵守,在授權范圍
內承擔各自職責。
2、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的第二道監控防線。公司在相關部門、相關崗
位之間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后續部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負有
監督的責任。
3、建立以合規風控部門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全面實施監督反饋的第三
道監控防線。合規風控部門屬于內核部門,獨立于其他部門和業務活動,對內部控制制度的
執行情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監督。
4、建立以合規審核委員會及督察長為核心,對公司所有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的第四道
監控防線。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況
1、基本情況
名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路167號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銀復[1988]347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7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207.74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2、發展概況及財務狀況
興業銀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經國務院、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業銀
行之一,總行設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
碼:601166),注冊資本207.74億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興業銀行資產總額達10.51
萬億元,實現營業收入2122.26億元,同比增長0.66%,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772.05
億元。開業三十多年來,興業銀行始終堅持“真誠服務,相伴成長”的經營理念,致力于為
客戶提供全面、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
二、托管業務部部門設置及員工情況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設資產托管部,下設綜合管理處、證券基金處、信托保險處、
理財私募處、需求支持處、稽核監察處、投資監督處、運行管理處,共有員工100余人,業
務崗位人員均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資格。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
證監基金字[2005]74號。截至2025年6月30日,興業銀行共托管證券投資基金809只,托
管基金的基金資產凈值合計27790.02億元,基金份額合計25239.73億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
規范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
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興業銀行基金托管業務內部控制組織架構由總行內部控制委員會、總行風險管理部門、
總行審計部、總行資產托管部、總行運營管理部及分行托管運營機構共同組成。各級內部控
制組織依照本行相關制度對本行托管業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實施管理。
(三)內部控制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貫穿資產托管業務的全過程,覆蓋各項業務和產品,以及從事
資產托管業務的各機構和從業人員;
2、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
3、獨立性原則:開展托管業務的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權責分明、相對獨立、相互制衡;
4、審慎性原則:內控與風險管理必須以防范風險,保證托管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為出發點,
“內控優先”,“制度優先”,審慎發展資產托管業務;
5、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
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6、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體系應同所處的環境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現內控目標,內
部制度的制訂應當具有前瞻性,并應當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進行相
應修改和完善;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應當能夠得到及時反饋和糾正;
7、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四)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設:建立了明確的崗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
行為規范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組織管理結構:前后臺分離,不同部門、崗位相互牽制。
3、風險識別與評估:稽核監察處指導業務處室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制定并實施風險控
制措施。
4、相對獨立的業務操作空間: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實施門禁管理和音像監控。
5、人員管理:進行定期的業務與職業道德培訓,使員工樹立風險防范與控制理念,并簽
訂承諾書。
6、應急預案:制定完備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員工定期演練;建立異地災備中心,保
證業務不中斷。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負有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督權的職責。根據《基金法》、《運作辦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和范圍、投資組合比例、投資限制、
費用的計提和支付方式、基金會計核算、基金資產估值和基金凈值的計算、收益分配、申購
贖回以及其他有關基金投資和運作的事項,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業務監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規
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
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
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税l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立即報告中國證監
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
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
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
告。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網下現金和網下股票發售直銷機構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3018號2608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31-33樓;廣東省珠
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3018號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長偉
全國統一客服熱線:95105828或020-83936999
網址:www.gffunds.com.cn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
本公司直銷中心(僅限機構投資者)銷售本基金,網點具體信息詳見本公司網站。
募集期間,客戶可以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95105828或020-83936999)進行本
基金發售相關事宜的問詢、基金的投資咨詢及投訴等。直銷中心客戶還可以通過本公司直銷
中心電話查詢匯入資金的到賬情況。
2、網下現金和網下股票發售代理機構
詳見本基金《發售公告》。
3、網上現金發售代理機構
詳見本基金《發售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前獲得基金代銷資格的深交所會員可通過深交所網上系統辦理本基金
的網上現金認購業務。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或變更
上述發售代理機構,并及時公告。
二、登記結算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法定代表人:于文強
聯系人:丁志勇
電話:0755-21899327
傳真:0755-25987133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
住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6號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層、10層、11層(01-04
單元)
負責人:鄧傳遠
電話:020-37181333
傳真:020-37181388
經辦律師:劉智、楊琳
聯系人:鄧傳遠
四、審計基金資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22號1幢外經貿大廈901-22至901-26
執行事務合伙人:劉維、肖厚發
聯系人:吳琳杰
電話:010-66001391
傳真:010-66001392
經辦注冊會計師:曹陽、吳琳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25年11月20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5】2602號文
注冊募集。
一、基金運作方式
交易型開放式。
二、基金類型
股票型、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期限及募集對象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發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售公
告。如果在此期間未達到本招募說明書第七部分第一款規定的基金備案條件,基金可在募集
期限內繼續銷售,直到達到基金備案條件?;鸸芾砣艘部筛鶕痄N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
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售時間(包括一種或多種發售方式的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本基金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
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五、募集規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含網下股票認購所募集的股票市值)
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
六、發售方式
投資者可選擇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和網下股票認購3種方式認購本基金。
網上現金認購是指投資者通過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用深圳證券
交易所網上系統以現金進行的認購。網下現金認購是指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發
售代理機構以現金進行的認購。網下股票認購是指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發售代
理機構以股票進行的認購。
基金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認購一經提交不得撤銷。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
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生效,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結
算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
使合法權利。
七、募集場所
投資人應當在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發售
代理機構辦理基金發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者按上述機構提供的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
基金管理人、發售代理機構辦理基金發售業務的具體情況和聯系方式,請參見基金份額
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增加其他發售代理機構,并另行公告。
八、基金份額發售面值和認購價格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認購價格為1.00元。
九、認購開戶
1、投資人認購本基金時需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以下簡稱“深圳A股賬戶”)
或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賬戶(以下簡稱“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
(1)已有深圳A股賬戶或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的投資人不必再辦理開戶手續。
(2)尚無深圳A股賬戶或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的投資者人,需在認購前持本人身份
證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開戶代理機構辦理深圳A股賬戶或深圳
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的開戶手續。有關開設深圳A股賬戶和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的具體程序
和辦法,請到各開戶網點詳細咨詢有關規定。
2、賬戶使用注意事項
(1)如投資人需要參與網下現金或網上現金認購,應使用深圳A股賬戶或深圳證券投
資基金賬戶;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只能進行本基金的現金認購和二級市場交易。
(2)如投資人以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標的指數成份股或備選成份股進行網
下股票認購的,應開立并使用深圳A股賬戶。
(3)如投資人以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進行網下股票認購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賬戶或
深圳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外,還應持有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以下簡稱“上海A股賬戶”),
且該兩個賬戶的證件號碼及名稱屬于同一投資人所有,并注意投資人認購基金份額的托管證
券公司和上海A股賬戶指定交易證券公司應為同一發售代理機構。
(4)已購買過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注冊登記結算機構的基金的投資人,其所持
有的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不能用于認購本基金。
十、認購費用
認購費用或傭金由投資人承擔,不高于0.80%,認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認購份額 認購費率
M< 50萬份 0.80%
50萬份≤M< 100萬份 0.40%
M≥100萬份 1000元/筆
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時按照上表所示費率收取認購費用,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
股票認購時不收取認購費用。發售代理機構辦理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網下股票認
購時可參照上述費率結構收取一定的傭金。認購費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
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資產。
十一、網上現金認購
1、認購時間: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認購限額:網上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單一賬戶每筆認購份額需為1,000份或其整
數倍。投資人可以多次認購,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
3、認購申請:投資人在認購本基金時,需按發售代理機構的規定備足認購資金,辦理認
購手續。
4、認購金額和利息折算的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認購金額的計算如下:
認購傭金=認購價格×認購份額×傭金比率
(或若適用固定費用的,認購傭金=固定費用)
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1+傭金比率)
(或若適用固定費用的,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固定費用)
網上現金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
網上現金認購的利息和具體份額以登記結算機構的記錄為準。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額保留至整
數位,小數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計入基金財產。
利息折算的份額=利息/認購價格
例:某投資者到某發售代理機構網點認購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額,假設該發售代理機
構確認的傭金比例為0.80%,則需準備的資金金額計算如下:
認購傭金=1.00×100,000×0.80%=800元
凈認購金額=1.00×100,000=100,000元
認購金額=800+100,000=100,800元
即投資者需要準備100,800元資金,方可認購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額。假定該筆認購
金額產生利息10元,則投資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額。
5、清算交收
投資者提交的認購委托,由登記結算機構進行有效認購款項的清算交收。
十二、網下現金認購
1、認購時間: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認購限額:網下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投資人通過發售代理機構辦理網下現金認
購,每筆認購份額須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投資人可多次認購,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投
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的,每筆認購份額須在5萬份以上(含5萬份)。投資者
可以多次認購,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
3、認購手續:投資人在認購本基金時,需按銷售機構的規定,到銷售網點辦理相關認購
手續,并備足認購資金。網下現金認購申請提交后如需撤銷以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4、認購金額和利息折算的份額的計算
(1)通過基金管理人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投資人,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認購費用、認
購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費用=認購價格×認購份額×認購費率
(或若適用固定費用的,認購費用=固定費用)
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1+認購費率)
(或若適用固定費用的,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固定費用)
認購份額總計=認購份額+認購金額產生的利息/認購價格
網下現金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
網下現金認購款項利息數額以基金管理人的記錄為準。利息折算的份額保留至整數位,小數
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計入基金財產。
利息折算的份額=利息/認購價格
例:某投資者在本公司直銷網點認購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額,假定認購金額產生的利
息為10元,則需準備的資金金額的計算如下:
認購費用=1.00×100,000×0.80%=800元
認購金額=1.00×100,000×(1+0.80%)=100,800元
認購份額總計=100,000+10/1.00=100,010份
即該投資者若通過基金管理人認購本基金100,000份,則需準備100,800元資金,假定該筆
認購金額產生利息10元,則投資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額。
(2)通過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投資人,認購傭金和認購金額的計算同通過
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上現金認購的計算。
5、T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網下現金認購申請,由基金管理人于T+1日進行有效認購
款項的清算交收,將認購資金劃入基金募集專戶。
十三、網下股票認購
1、認購時間詳見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指定發售代理機構確定。
2、認購限額:網下股票認購以單只股票股數申報,用以認購的股票必須是國證工業軟件
主題指數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備選成份股(具體名單以發售公告為準)。單只股票最低認購申報
股數為1000股,超過1000股的部分須為100股的整數倍。投資人可以多次提交認購申請,累計
申報股數不設上限。
3、認購手續:投資人在認購本基金時,需按發售代理機構的規定,到發售代理機構網點
辦理認購手續,并備足認購股票。網下股票認購申請提交后如需撤銷以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登記機構及發售代理機構按照交易所和登記機構的規則和流程辦理股票的凍結,該股票自認
購日至登記機構進行股票過戶前的凍結期間所產生的權益歸屬依據相關規則辦理。
4、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將被調出國證工業軟件主題指數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認購本基金。
(2)限制個股認購規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據網下股票認購日前3個月個股的交易量、價
格波動及其他異常情況,決定是否對個股認購規模進行限制,并在網下股票認購日前公告限
制認購規模的個股名單。
(3)臨時拒絕個股認購:對于在網下股票認購期間價格波動異?;蛘J購申報數量異常的
個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經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絕該股票的認購申報。
5、清算交收:T日日終(T日為本基金發售期最后一日),發售代理機構將股票認購數據
按投資人證券賬戶匯總發送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股票認購數據后初步確認各成份
股的有效認購數量。T+1日起,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確認數據,凍結上海市場
網下認購股票,并將投資人深圳市場網下認購股票過戶至本基金組合證券認購專戶。以基金
份額方式支付傭金的,基金管理人為投資人計算認購份額,并根據發售代理機構提供的數據
計算投資人應以基金份額方式支付的傭金,從投資人的認購份額中扣除,為發售代理機構增
加相應的基金份額。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認購申請股票數據,按照交易
所和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則和流程,將上海和深圳的股票過戶至本基金在上海、深圳開立的證
券賬戶。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資人凈認購份額明細數據進行投資者認購份
額的初始登記。
6、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
n
投資者的認購份額?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價?有效認購數量/1.00?
i?1
其中:
(1)i代表投資者提交認購申請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資者提交的股票總只數。如投資者
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請,則n=1。
(2)T日為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
(3)“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價”由基金管理人根據證券交易所的T日行情數據,以該股票
的總成交金額除以總成交股數計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若該股票在T日停
牌或無成交,則以同樣方法計算最近一個交易日的均價作為計算價格。
若某一股票在T日至登記結算機構進行股票過戶日的凍結期間發生除息、送股(轉增)、
配股等權益變動,則由于投資者獲得了相應的權益,基金管理人將按如下方式對該股票在T日
的均價進行調整:
①除息:調整后價格=T日均價-每股現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調整后價格=T日均價/(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調整后價格=(T日均價+配股價×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調整后價格=(T日均價+配股價×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
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股:調整后價格=(T日均價-每股現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調整后價格=(T日均價+配股價?配股比例-每股現金股利或股息)/(1+
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調整后價格=(T日均價+配股價×配股比例-每股現金股利或股息)
/(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4)“有效認購數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確認的并據此進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數。其中,
①對于經公告限制認購規模的個股,基金管理人可確認的認購數量上限為:
n
max
q?(Cash?p q )?105%?w/p?j j
j?1
max
q
Cash為限制認購規模的單只個股最高可確認的認購數量,為網上現金認購和網下現
p qj j
金認購的合計申請數額,為除限制認購規模的個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臨時拒絕的
w
個股以外的其他個股T日均價和認購申報數量乘積,為該股按均價計算的其在T日國證工業
軟件主題指數中的權重(認購期間如有國證工業軟件主題指數調整公告,則基金管理人根據
公告調整后的成份股名單以及國證工業軟件主題指數編制規則計算調整后的國證工業軟件主
題指數構成權重,并以其作為計算依據),p為該股在T日的均價。
如果投資人申報的個股認購數量總額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確認的認購數量上限,則按照各
投資人的認購申報數量同比例收取。如同一天申報的個股認購數量全部確認將突破基金管理
人可確認上限的,則按比例分配確認。
②對于未公告限制認購規模的個股,以本基金初始募集規模為基準,投資者提交認購
申請的數量沒有超過該個股在T日國證工業軟件主題指數中的權重的,原則上可全部確認為
有效認購數量;投資者提交認購申請的數量超過了該個股在T日國證工業軟件主題指數中的
權重的,對于超額部分,管理人原則上不再接受流動性受限的股票。
③若某一股票在網下股票認購日至登記結算機構進行股票過戶日的凍結期間發生司法執
行,則基金管理人將根據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實際過戶數據對投資人的有效認購數量進行相
應調整。
7、特別提示:投資者須確保其用于認購的股票沒有權利瑕疵,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
及證券交易所允許以股票認購ETF的相關規定,并及時履行因股票認購導致的股份減持所涉
及的信息披露等義務。
十四、募集資金利息與募集股票權益的處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認
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投資人以股票認購的,登
記機構及發售代理機構按照交易所和登記機構的規則和流程辦理股票的凍結,該股票自認購
日至登記機構進行股票過戶前的凍結期間所產生的權益歸屬依據相關規則辦理。
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十五、發行聯接基金或增設新的份額類別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
發展需要,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為目標ETF的一只或多只聯接基金,或為本基金增設新的份額
類別,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
金額(含網下股票認購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
人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
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
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鸸芾砣嗽谑盏街袊C監
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鹉技陂g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
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及股票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對于基金募集期間網下股票認購所募集的股票,應按照《業務規則》予以解凍,基金
管理人不承擔相關股票凍結期間交易價格波動的責任。登記機構及發售代理機構將協助基金
管理人完成相關資金和股票的退還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
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
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
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折算與變更登記
基金份額折算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運作的需要,在基金資產凈值不變的前提下,按
照一定比例調整基金份額總額及基金份額凈值。
一、基金份額折算的時間
基金管理人應事先確定基金份額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告。
二、基金份額折算的原則
基金份額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并由登記結算機構進行基金份額
的變更登記。
基金份額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總額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數額將發生
調整,但調整后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占基金份額總額的比例不發生變化?;?
份額折算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份額折算后,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額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如未來本基金
增加基金份額的類別,基金管理人在實施份額折算時,可對全部份額類別進行折算,也可根
據需要只對其中部分類別的份額進行折算。
如果基金份額折算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或登記結算機構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基金管理
人可延遲辦理基金份額折算。
三、基金份額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額折算的具體方法在份額折算公告中列示。
第九部分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額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備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
基金上市規則》,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基金份額上市:
1、基金場內募集金額(含網下股票認購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
2、基金場內份額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應遵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深圳證券交
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等有
關規定。
三、上市交易的停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等按照《基金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以
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等相關業務規則、通知、指引、指南等有關規
定執行。
當本基金發生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所規定的因不再具備上市條件而應當終止上市的
情形時,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序后由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為以國證工業軟
件主題指數為標的指數的非上市的開放式指數基金---“廣發國證工業軟件主題指數證券投資
基金”,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若屆時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該指數作為標的指數的指
數基金,基金管理人將本著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選取其他合適的指數作為
標的指數,履行適當程序后及時公告。基金轉型并終止上市后,對于本基金場內份額的處理
規則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制定并公告。
四、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基金上市交易的規則等相關規定內
容進行調整的,基金合同相應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規定執行,此項修改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五、基金份額參考凈值的計算與公告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機構在相關證券交易所開市后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和組
合證券內各只證券的實時成交數據計算基金份額參考凈值(IOPV)并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在交
易時間內發布,供投資人交易、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參考。
1、基金份額參考凈值計算公式為:
基金份額參考凈值=(申購贖回清單中必須用現金替代的替代金額+申購贖回清單中可
以用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最新成交價相乘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禁止用現金替代成份
證券的數量與最新成交價相乘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的預估現金差額)/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對
應的基金份額。
2、基金份額參考凈值的計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后4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基金份額參考凈值計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六、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請在包括
境外交易所在內的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無需召開持有人大會審議。
七、若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適當的程序后增加相應功能。
八、如未來深圳證券交易所推出ETF的新業務,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
下,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本基金可開展相應業務。本基金基金合同相應
予以修改,此項修改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第十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申購贖回代理券商辦理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申購贖回
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在相關條件許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可根據情況增加或調整申購贖回代理機構或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
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
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具體業務辦理時
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
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開始辦理申購、贖回,但在基金申請上市期間,可暫停辦
理申購。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本基金申購、贖回應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
務規則和規定。如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修改或更新相關規則并
適用于本基金的,則按照新的規則執行,并在招募說明書中進行更新。
2、本基金申購和贖回采用份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和贖回均以份額申請。
3、本基金份額的申購對價、贖回對價包括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4、申購、贖回申請提交后不得撤銷。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法
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申購贖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
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申購贖回清單的規定備足申購對價,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
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和現金,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投資者申購、贖回申請在受理當日進行確認。如投資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購對價,
則申購申請失敗。如投資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額不足或未能根據要求準備足額的現金,
或基金投資組合內不具備足額的符合要求的贖回對價,則贖回申請失敗。
基金銷售機構受理申購、贖回申請并不代表該申購、贖回申請一定成功。申購、贖回的
確認以登記結算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投資人可
通過其辦理申購、贖回的申購贖回代理券商或以申購贖回代理券商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有關
申請的確認情況。
3、申購與贖回的清算交收與登記
本基金申購贖回過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額、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的
清算交收適用相關業務規則和參與各方相關協議及其不時修訂的有關規定。
投資者T日申購成功后,登記結算機構在T日收市后為投資者辦理基金份額與深交所上
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現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辦理現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現金差額的清算,
在T+2日辦理現金差額的交收,并將結果發送給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投資者T日贖回成功后,登記結算機構在T日收市后為投資者辦理基金份額的注銷與深
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現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辦理現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現金差額
的清算,在T+2日辦理現金差額的交收,并將結果發送給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記結算機構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時發現不能正常履約的情形,則依據業務規
則和參與各方相關協議及其不時修訂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基金管理人、深圳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基金份額
申購贖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記的辦理時間、方式、處理規則等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應最遲于新規則開始實施前在規定媒體公告。
投資者應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和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的規定按時足額支付應付的現金差額
和現金替代退補款。因投資人原因導致現金差額和現金替代退補款未能按時足額交收的,基
金管理人有權為基金的利益向該投資人追償并要求其承擔由此導致的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
基金資產的損失。
若投資人用以申購的部分或全部申購對價或者用以贖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額因被國家
有權機關凍結或強制執行導致不足額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指示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及登記結算
機構依法進行相應處置;如該情況導致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資產遭受損失的,基金管
理人有權代表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資產要求該投資者進行賠償。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投資人申購、贖回的基金份額須為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整數倍。本基金最小申購贖回
單位為100萬份。
2、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
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份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
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申購或贖回的數量或比
例限制?;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對價、費用及其用途
1、申購對價是指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應交付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
對價。贖回對價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交付的組合證券、現金
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申購對價、贖回對價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和投資者申購、贖回的
基金份額數額確定。
2、申購贖回清單由基金管理人編制。T日的申購贖回清單在當日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市前
公告。
3、本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
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披露。
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披露。
4、投資者在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過0.5%的標準收取
傭金。
未來,若市場情況發生變化,或相關業務規則發生變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相關
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基金份額凈值、申購贖回清單計算和公告時間進行調整并提前公告。
七、申購、贖回清單的內容與格式
1、申購贖回清單的內容
T日申購贖回清單公告內容包括最小申購贖回單位所對應的申贖現金、組合證券內各成
份證券數據、現金替代、T日預估現金差額、T-1日現金差額、基金份額凈值及其他相關內
容。
2、申贖現金
“申贖現金”不屬于組合成份證券,是為了便于登記結算機構的清算交收安排,在申購
贖回清單中增加的虛擬證券?!吧贲H現金”的現金替代標志為“必須”,但含義與組合成份
證券的必須現金替代不同,“申贖現金”的申購替代金額為最小申購單位所對應的現金替代
標志為“必須”的非深市成份證券的必須現金替代與現金替代標志為“允許”的非深市成份
證券的申購替代金額之和,贖回替代金額為最小贖回單位所對應的現金替代標志為“必須”
的非深市成份證券的必須現金替代與現金替代標志為“允許”的非深市成份證券的贖回替代
金額之和。
3、組合證券相關內容
組合證券是指基金標的指數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申購贖回清單將公告最小申購贖
回單位所對應的各成份證券名稱、證券代碼及數量。
4、現金替代相關內容
現金替代是指申購、贖回過程中,投資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用于替代組
合證券中部分證券的一定數量的現金。
A.現金替代分為3種類型:禁止現金替代(標志為“禁止”)、可以現金替代(標志為
“允許”)和必須現金替代(標志為“必須”)。
對于深市成份證券,現金替代的類型可以設為:“禁止”、“允許”和“必須”。
對于非深市成份證券,可以設為:“允許”和“必須”。
禁止現金替代適用于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該成份證券不
允許使用現金作為替代。
可以現金替代適用于所有成份股。
當可以現金替代適用于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時,可以現金替代是指在申購基金份額時,
允許使用現金作為全部或部分該成份證券的替代,但在贖回基金份額時,該成份證券不允許
使用現金作為替代。
當可以現金替代適用于非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該成份證
券必須使用現金作為替代,根據基金管理人買賣情況,與投資者進行退款或補款。
必須現金替代適用于所有成份股,是指在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該成份證券必須使用固
定現金作為替代。
B.可以現金替代
可以現金替代的組合證券分為:深市成份證券和非深市成份證券。
【1】對于深市成份證券
①適用情形:投資者申購時持倉不足的深市成份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先用深市成份證
券,不足時差額部分用現金替代。
②替代金額:對于可以現金替代的證券,替代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替代金額=替代證券數量×該證券開盤參考價格×(1+現金替代溢價比例)
其中,“該證券開盤參考價格”為該證券經除權調整的T-1日收盤價。如果深圳證券交
易所參考價格確定原則發生變化,以深圳證券交易所通知規定的參考價格為準。
收取現金替代溢價的原因是,對于使用現金替代的證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證券正常交易
后買入,而實際買入價格加上相關交易費用后與申購時的參考價格可能有所差異。為便于操
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購贖回清單中預先確定現金替代溢價比例,并據此收取替代金額。如果
預先收取的金額高于基金購入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成本,則基金管理人將退還多收取的差額;
如果預先收取的金額低于基金購入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成本,則基金管理人將向投資者收取欠
缺的差額。
③替代金額的處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布現金替代溢價比例,并據此收取替代金額。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證券有正常交易的2個交易日(簡稱為N+2日)內,基金管理人
將以收到的替代金額買入被替代的部分證券。N+2日日終,若已購入全部被替代的證券,
則以替代金額與被替代證券的實際購入成本(包括買入價格與交易費用)的差額,確定基金
應退還投資者或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若未能購入全部被替代的證券,則以替代金額與所購
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購入成本加上按照N+2日收盤價計算的未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
值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投資者或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
特例情況:若自T日起,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達到20日而該證券正常交易日
低于2日,則以替代金額與所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購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盤價
計算的未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值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投資者或投資者應補交的款
項。
若現金替代日(T日)后至N+2日(若在特例情況下,則為T日起第20個交易日)期間
發生除息、送股(轉增)、配股等權益變動,則進行相應調整。
N+2日后第1個工作日(若在特例情況下,則為T日起第21個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將
應退款和補款的明細及匯總數據發送給相關申購贖回代理機構和基金托管人,相關款項的清
算交收將于此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
④替代限制: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基金管理人可規定投資者使用
可以現金替代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申購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現金替代比例的計算
公式為:
n
i?T-1?第只替代證券數量該證券經除權調整的日收盤價
i?1
申購基金份額?T-1日基金份額凈值現金替代比例(%)=
說明:假設當天可以現金替代的股票只數為n。
如果深圳證券交易所現金替代比例計算公式發生變化,以深圳證券交易所通知規定的為
準。
【2】對于非深市成份證券
①適用情形:投資者申購和贖回時的非深市成份證券。登記結構機構對設置可以現金替代
的非深市成份證券全部用現金替代。
②替代金額:對于可以現金替代的非深市成份證券,替代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申購替代金額=替代證券數量×該證券開盤參考價格×(1+現金替代溢價比例)
贖回替代金額=替代證券數量×該證券開盤參考價格×(1-現金替代折價比例)
其中,“該證券開盤參考價格”為該證券經除權調整的T-1日收盤價。如果該證券所在
交易所參考價格確定原則發生變化,以該證券所在交易所通知規定的參考價格為準。
申購時收取現金替代溢價的原因是,對于使用現金替代的證券,基金管理人將買入該證
券,實際買入價格加上相關交易費用后與申購時的參考價格可能有所差異。為便于操作,基
金管理人在申購贖回清單中預先確定現金替代溢價比例,并據此收取申購替代金額。如果預
先收取的金額高于基金購入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成本,則基金管理人將退還多收取的差額;如
果預先收取的金額低于基金購入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成本,則基金管理人將向投資者收取欠缺
的差額。
贖回時扣除現金替代折價的原因是,對于使用現金替代的證券,基金管理人將賣出該證
券,實際賣出價格扣除相關交易費用后與贖回時的參考價格可能有所差異。為便于操作,基
金管理人在申購贖回清單中預先確定現金替代折價比例,并據此支付贖回替代金額。如果預
先支付的金額低于基金賣出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收入,則基金管理人將退還少支付的差額;如
果預先支付的金額高于基金賣出該部分證券的實際收入,則基金管理人將向投資者收取多支
付的差額。
③替代金額的處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布現金替代溢價比例和現金替代折價比例,并據
此收取申購替代金額和支付贖回替代金額。
基金管理人將自T日起在收到申購交易確認后按照“時間優先、實時申報”的原則依次
買入申購被替代的部分證券,在收到贖回交易確認后按照“時間優先、實時申報”的原則依
次賣出贖回被替代的部分證券。T日未完成的交易,基金管理人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證券
有正常交易的2個交易日(簡稱為N+2日)內完成上述交易。
時間優先的原則為:申購贖回方向相同的,先確認成交者優先于后確認成交者。先后順
序按照深交所確認申購贖回的時間確定。
實時申報的原則為:基金管理人在該證券所在交易所連續競價期間,根據收到的深交所
申購贖回確認記錄,在技術系統允許的情況下實時向該證券所在交易所申報被替代證券的交
易指令。
基金管理人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依次與申購投資者確定基金應退還投資者或投資者
應補交的款項,即按照申購確認時間順序,以替代金額與被替代證券的依次實際購入成本
(包括買入價格與交易費用)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申購投資者或申購投資者應補交的款
項;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依次與贖回投資者確定基金應退還投資者或投資者應補交的款
項,即按照贖回確認時間順序,以替代金額與被替代證券的依次實際賣出收入(賣出價格扣
除交易費用)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贖回投資者或贖回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
對于T日因停牌或流動性不足等原因未購入和未賣出的被替代部分證券,T日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繼續進行被替代證券的買入和賣出,按照前述原則確定基金應退還投資者或投資者
應補交的款項。
N+2日日終,若已購入全部被替代的證券,則以替代金額與被替代證券的實際購入成本
(包括買入價格與交易費用)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申購投資者或申購投資者應補交的款
項;若未能購入全部被替代的證券,則以替代金額與所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購入成本
(包括買入價格與交易費用)加上按照N+2日收盤價計算的未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值的
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申購投資者或申購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
N+2日日終,若已賣出全部被替代的證券,則以替代金額與被替代證券的實際賣出收入
(賣出價格扣除交易費用)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贖回投資者或贖回投資者應補交的款
項;若未能賣出全部被替代的證券,以替代金額與所賣出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賣出收入
(賣出價格扣除交易費用)加上按照N+2日收盤價計算的未賣出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值的差
額,確定基金應退還贖回投資者或贖回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
特例情況:若自T日起,該證券所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達到20日而該證券正常交易
日低于2日,則以替代金額與所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購入成本(包括買入價格與交易
費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盤價計算的未購入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值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
還申購投資者或申購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以替代金額與所賣出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實際賣出
收入(賣出價格扣除交易費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盤價計算的未賣出的部分被替代證券價
值的差額,確定基金應退還贖回投資者或贖回投資者應補交的款項。
若現金替代日(T日)后至N+2日(若在特例情況下,則為T日起第20個交易日)期間
發生除息、送股(轉增)、配股等權益變動,則進行相應調整。
N+2日后第1個工作日(若在特例情況下,則為T日起第21個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將
應退款和補款的明細及匯總數據發送給相關申購贖回代理機構和基金托管人,相關款項的清
算交收將于此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
C.必須現金替代
①適用情形:必須現金替代的證券一般是由于標的指數調整,即將被剔除的成份證券;
或處于停牌的成份證券;或因法律法規限制投資的成份證券;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護持有人
利益等原因認為有必要設置必須現金替代的成份證券。
②替代金額:對于必須現金替代的證券,基金管理人將在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替代的一
定數量的現金,即“固定替代金額”。固定替代金額的計算方法為申購贖回清單中該證券的
數量乘以該證券開盤參考價格或基金管理人認為合適的其他價格。
5、預估現金差額相關內容
預估現金差額是指為便于計算基金份額參考凈值及申購贖回代理機構預先凍結申請申購
贖回的投資者的相應資金,由基金管理人計算的現金數額。
T日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T日預估現金差額。其計算公式為:
T日預估現金差額=T-1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基金資產凈值-(申購贖回清單中必須
現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額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各可以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相應證券
調整后T日開盤參考價相乘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各禁止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相應證
券調整后T日開盤參考價相乘之和)
若T日為基金分紅除息日,則計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基金資產凈
值”需扣減相應的收益分配數額。預估現金差額的數值可能為正、為負或為零。
6、現金差額相關內容
T日現金差額在T+1日的申購贖回清單中公告,其計算公式為:
T日現金差額=T日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的基金資產凈值-(申購贖回清單中必須現金替
代的固定替代金額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各可以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相應證券T日收
盤價相乘之和+申購贖回清單中各禁止現金替代成份證券的數量與相應證券T日收盤價相乘
之和)
T日投資者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現金差額進行資金的清算交
收。
現金差額的數值可能為正、為負或為零。在投資者申購時,如現金差額為正數,則投資
者應根據其申購的基金份額支付相應的現金,如現金差額為負數,則投資者將根據其申購的
基金份額獲得相應的現金;在投資者贖回時,如現金差額為正數,則投資者將根據其贖回的
基金份額獲得相應的現金,如現金差額為負數,則投資者應根據其贖回的基金份額支付相應
的現金。
7、申購、贖回清單的格式
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業務需要對申購、贖回清單的格式進行修改。
申購贖回清單的格式舉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XXX
基金名稱 廣發國證工業軟件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稱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碼 XXX
標的指數代碼 XXX
基金類型 XXX
T-1日信息
現金差額(單位:元) XXX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資產凈值(單位:元) XXX
基金份額凈值(單位:元) XXX
T日信息內容
預估現金差額(單位:元) XXX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單位:份) XXX
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紅利金額(單位:元) XXX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是
是否允許申購 是
是否允許贖回 是
可以現金替代比例上限 XXX
當日累計申購份額上限 XXX
當日累計贖回份額上限 XXX
成份股信息內容
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 股份數量 現金替代標志 現金替代溢價比例 現金替代折價比例 申購替代金額 贖回替代金額 掛牌市場
… … … … … … … … …
… … … … … … … … …
注:以上申購贖回清單僅為示例,具體以實際公布的為準。
申購贖回清單的具體內容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在網站上公布的實際內容為準。通過深圳證
券交易所及其他渠道公布的本基金場內申購贖回清單內容取決于其接受的申購贖回清單格式,
與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布的申購贖回清單在內容或格式上可能略有差異。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
申請。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
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4、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正常進行投資管理或無法計算
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5、基金管理人開市前因異常情況無法公布申購贖回清單,或在開市后發現申購贖回清單
編制錯誤或IOPV計算錯誤。
6、相關證券交易所、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登記結算機構等因異常情況無法辦理申購,或
者指數編制單位、相關證券交易所等因異常情況使申購贖回清單無法編制或編制不當。上述
異常情況指基金管理人無法預見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統故障、網絡故障、通
訊故障、電力故障、數據錯誤等。
7、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8、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申購贖回清單中設置申購上限,當一筆新的申購申請被
確認成功,會使本基金當日申購超過申購贖回清單中規定的申購上限時,該筆申購申請將被
拒絕。
9、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
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10、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4、5、6、9、10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或暫
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對價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
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對價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對價: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
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對價。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采
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對價的措施。
4、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正常進行投資管理或無法計算
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5、相關證券交易所、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登記結算機構等因異常情況無法辦理贖回,或
者指數編制單位、相關證券交易所等因異常情況使申購贖回清單無法編制或編制不當。上述
異常情況指基金管理人無法預見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統故障、網絡故障、通
訊故障、電力故障、數據錯誤等。
6、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申購贖回清單中設置贖回上限,如果一筆新的贖回申請
被確認成功,會使本基金當日贖回超過申購贖回清單中規定的贖回上限時,該筆贖回申請將
被拒絕。
7、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
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8、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于緊急事故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
因停牌或其它客觀情況無法變現),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除第6項以外的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對價
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其他申購贖回方式
1、聯接基金是指將絕大多數基金財產投資于本基金,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追求跟蹤
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采用開放式運作方式的基金。如果本基金推出聯接基金,在本基
金上市之前,聯接基金可以用股票或現金特殊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2、在條件允許時,基金管理人可開放集合申購,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
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制定集合申購相關的具體業務規則。
3、在條件允許時,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購、贖回方式,并于新的申購、贖
回方式開始執行前予以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
情況下,調整基金申購贖回方式或申購贖回對價組成,并提前公告。
5、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機構可依據基金合同開展其他服務,雙方需簽訂書面委托代理
協議。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開通本基金的場外申購贖回等業務,場外申購贖回的具
體辦理方式等相關事項屆時將另行公告。
十一、若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針對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
基金推出新的清算交收與登記模式并引入新的申購、贖回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有權調整本基
金的清算交收與登記模式及申購、贖回方式,或新增本基金的清算交收與登記模式并引入新
的申購、贖回方式,屆時將發布公告予以披露并在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中
予以更新,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二、基金的轉托管、非交易過戶等其他業務
登記結算機構可依據其業務規則,受理基金份額的轉托管、非交易過戶、凍結與解凍等
業務,并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用。
十三、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益的前提
下,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申購和贖回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信息
披露。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力爭控
制投資組合的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小于0.2%,年化跟
蹤誤差不超過2%。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即國證工業軟件主題指數)的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含存
托憑證)。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非成份股(包括創業板、科創板及其
他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資產支持證
券、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債券回購、貨幣市場工具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及融資業務。
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
期貨合約、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三、標的指數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為國證工業軟件主題指數(指數代碼:980034)。
國證工業軟件主題指數是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編制,以反映滬深北交易所工業軟件產
業相關上市公司的證券價格變化情況。
1、編制方案
(1)指數名稱和代碼
指數名稱:國證工業軟件主題指數
指數簡稱:工業軟件
英文名稱:CNI Industrial Software Index
英文簡稱:CNIISI
指數代碼:980034
(2)指數基日和基點
指數基日為2012年12月31日,基點為1000點。
(3)樣本選取方法
1)樣本空間
滿足下列條件的A股和紅籌企業發行的存托憑證:
A、非ST、*ST證券;
B、科創板證券、北交所證券上市時間超過1年,其他證券上市時間超過6個月;
C、公司最近一年無重大違規、財務報告無重大問題;
D、公司最近一年經營無異常、無重大虧損;
E、考察期內證券價格無異常波動;
F、公司業務涉及工業研發設計軟件、工業生產信息化軟件、工業企業業務管理軟件、工
業自動化軟件等工業軟件相關領域。
2)選樣方法
首先,計算入圍選樣空間證券在最近半年的日均成交金額和日均總市值;
其次,剔除最近半年日均成交金額排名后10%的證券;
然后,對選樣空間剩余證券按照最近半年的日均總市值從高到低排序,選取前50只證券
作為指數樣本,樣本數量不足時按實際數量納入。
2、標的指數信息查詢途徑
投資者可通過標的指數的編制機構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官網(www.cnindex.com.cn)查
詢最新指數編制方案和標的指數的詳細信息。
四、投資策略
1、股票(含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復制法,即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的構成及其權重構建指數化投資
組合,并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的調整。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
股及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
的80%。
一般情形下,本基金將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的構成及其權重構建股票資產投資組合,但
在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調整、配股、增發、分紅等公司行為導致成份股的構成及權重發生變
化時,由于交易成本、交易制度、個別成份股停牌或者流動性不足等原因導致基金無法及時
完成投資組合的同步調整時,基金管理人將對投資組合進行優化,以更緊密的跟蹤標的指數。
本基金將根據市場情況,結合經驗判斷,綜合考慮相關性、估值、流動性等因素挑選標的指
數中其他成份股或備選成份股進行替代,以期在規定的風險承受限度之內,盡量縮小跟蹤誤
差。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力爭控制投資組合的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
偏離度的絕對值小于0.2%,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2%。
2、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債券,將通過自上而下的宏觀分析,結合對貨幣政策和利率趨勢的判斷確定
債券投資組合的債券類別配置,并根據對個券相對價值的比較,進行個券選擇和配置。債券
投資的主要目的是保證基金資產的流動性,有效利用基金資產。
3、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本基金將重點對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
質量、提前償還率、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影響資產支持證券價值的因素進行分析,
并輔助采用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資產支持證券的相對投資價值并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
4、金融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以投資于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投資中主要遵循有效
管理投資策略,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采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
合約進行交易。
5、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策略
在加強風險防范并遵守審慎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管理需要參與轉融通證券
出借業務。本基金將在分析市場情況、投資者類型與結構、基金歷史申贖情況、出借證券流
動性情況等因素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出借證券的范圍、期限和比例。
未來,隨著市場的發展和基金管理運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投資目標的前
提下,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應調整或更新投資策略,并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在招募說明書
更新中公告。
五、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
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還須遵守以下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在
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
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
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每個交易
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
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
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5)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
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8)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
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
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9)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0)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
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
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1)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2)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還須符合以下限制:出借證券資產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30%,其中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歸為流動性受限資產;參
與出借業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30%;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凈
值不得低于2億元;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
均計算;
(1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4)本基金投資境內發行的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5)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應當符合下列風險控制指標要求:因未平倉的期權
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
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
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
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除第(5)、(8)、(12)、(13)項規定的情形外,因證券或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第(12)項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證券出借業
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關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
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
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
事項進行審查。
3、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組合限制、禁止行為規定或從事關聯交易的條件和要求,
本基金可不受相關限制。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組合限制、禁止行為規定或從事關聯交
易的條件和要求進行變更的,本基金可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依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規定直接對基金合同進行變更,無
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六、標的指數和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標的指數為國證工業軟件主題指數。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同期標的指數收益
率。
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
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該情形發
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指
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維持基金
投資運作。
七、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
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復制法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
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股票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八、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等相關業務。
履行適當的程序后,未來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參與融券業務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依照相關規定參與融券業務。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結算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
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
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十三部分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
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金融衍生品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
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監
管部門有關規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
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
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
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
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并
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
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
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
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
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
價值。
四、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資品種,按如下原則進行估值: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
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
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
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
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
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債券,實行全
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
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或流通受限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
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
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
允價值;
(4)交易所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
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
對全國銀行間市場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應采用在當
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4、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
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厥鄣怯?
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5、對于發行人已破產、發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可靠信息表明
本金或利息無法按時足額償付的債券投資品種,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可在提供推薦價格
的同時提供價格區間作為公允價值的參考范圍以及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相關提示。
基金管理人在與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采用價格區間中的數據作為該債券投資品種的公允價
值。
6、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7、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
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9、本基金投資股票期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的規定估值。
10、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及融資等業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和行業
協會的相關規定進行估值。
11、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2、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總數
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
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
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凈
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結算機構、或銷售機構、
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
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估
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責
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
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
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
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
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估
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
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結算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結
算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或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
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
基金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
負責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
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1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等非基
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
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
影響。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達到1%以上時,
基金管理人可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盡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為原則
進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浮動虧損為前提,收
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額凈值低于面值;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本
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取現金分紅的方式;
4、《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協商一
致并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后,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并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而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二、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的確定原則
1、在收益評價日,基金管理人計算基金凈值增長率和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
基金凈值增長率為收益評價日基金份額凈值與基金上市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額凈值之比
減去1乘以100%(期間如發生基金份額折算,則以基金份額折算日為初始日重新計算);標
的指數同期增長率為收益評價日標的指數收盤值與基金上市前一交易日標的指數收盤值之比
減去1乘以100%(期間如發生基金份額折算,則以基金份額折算日為初始日重新計算)。
截至收益評價日基金凈值增長率減去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的差額超過1%時,基金管理
人可以進行收益分配。
2、當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凈值增長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達到1%以上時,
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凈值增長率盡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為原則確定收益分配數額。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分配方式等內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和仲裁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份額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期權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上市初費及年費、登記結算費用、IOPV計算與發布費用;
10、賬戶開戶費用和賬戶維護費用;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5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一致后,由基金
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11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
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5、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鹭?
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如
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
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式
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
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務
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對信息披露的方式、登載媒介、報備方式等規定發生變化時,本
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符合
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
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
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規定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規定
網站應當無償向投資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
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
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購、
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
內容?;鸷贤Ш?,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
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動
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
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將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將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
規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
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于規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其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對價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對價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開始申購、贖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于申購開始日、贖回開始日前在規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告。
(七)申購、贖回清單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之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通過網站以及
其他媒介公告當日的申購、贖回清單。
(八)基金份額折算日公告、基金份額折算結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確定基金份額折算日后應至少提前兩個工作日將基金份額折算日公告登載于
規定報刊及網站上。
基金份額進行折算并由登記結算機構完成基金份額的變更登記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
份額折算結果公告登載于規定報刊及網站上。
(九)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基金份額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三個工
作日前,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上市交易公告書提示性公告登
載在規定報刊上。
(十)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并將年度報告正
文登載于規定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娴呢攧諘?
報告應當經過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并將中期報告
正文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
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人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
披露該投資人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
析等。
(十一)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規
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終止上市、終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托
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
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19、調整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申購贖回方式及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組成;
20、基金份額停牌、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終止上市交易;
21、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22、本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3、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
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十二)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十三)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
清算報告應當經過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
書。清算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十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十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若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資產支持證券,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
務,參與融資業務等,基金管理人將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鸸芾砣恕⒒鹜泄苋藨訌妼ξ垂_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
并建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及相關從業人員不得泄露未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
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鸸芾砣?、
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
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鸸芾砣?、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
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
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
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
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于公司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第十八部分風險揭示
一、投資于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
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
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
基金投資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
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
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于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
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4)購買力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
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2、管理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由于基金投資策略、人為因素、管理系統設置不當造成操作失誤或公司
內部失控而可能產生的損失。管理風險包括:
(1)決策風險:指基金投資的投資策略制定、投資決策執行和投資績效監督檢查過程中,
由于決策失誤而給基金資產造成的可能的損失;
(2)操作風險:指基金投資決策執行中,由于投資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誤等人為因
素而可能導致的損失;
(3)技術風險: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統設置不當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損失。
3、職業道德風險
公司員工不遵守職業操守,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而可能導致的損失。
4、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及基金
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5、流動性風險
指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價格及時變現基金資產以支付
投資者贖回款項或對價的風險。
本基金為ETF,正常情況下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投資標的為流動性良好的的金融工
具;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復制法,即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的構成及其權重構建指數化投資
組合。本基金流動性良好。
本基金的主要流動性風險及其管理方法如下: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詳細了解本基金的申購以及
贖回安排。在本基金發生流動性風險時,基金管理人可以綜合利用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
具以減少或應對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投資者可能面臨贖回申請被暫停接受、贖回對價被延緩
支付、基金估值被暫停等風險。
投資者應當了解自身的流動性偏好,并評估是否與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相匹配。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投資標的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即國證工業軟件
主題指數)的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經考察該指數的成份股數量、日均成交量
以及日均成交金額,該指數具有充足的流動性可滿足本基金投資的要求;本基金在組合構建
過程中,將根據市場情況結合經驗判斷,綜合考慮相關性、估值、流動性等因素挑選標的指
數中其他成份股或備選成份股進行替代,以期在規定的風險承受限度之內,盡量縮小跟蹤誤
差。因此,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良好。
(3)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
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八、暫停贖回或延緩
支付贖回對價的情形”,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接受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部分或全部贖回申請可能被拒絕,同時投資人完成基金贖回時的
基金份額凈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凈值不同。
②延緩支付贖回對價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八、暫停贖回
或延緩支付贖回對價的情形”,詳細了解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對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接收贖回對價的時間將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遲。
③暫?;鸸乐?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資產估值”中的“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凈值,同時贖回申請可能被暫停接受或被
延緩支付贖回對價。
④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6、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例、證券市場普遍
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機構(包
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
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
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
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同時,不同銷售機構因其采取的具體評價標準和方法的差異,對
同一產品風險級別的評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銷售機構還可能根據監管要求、市場變化及基金
實際運作情況等適時調整對本基金的風險評級。
敬請投資人知悉,在購買本基金時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
間的匹配檢驗,并須及時關注銷售機構對于本基金風險評級的調整情況,謹慎作出投資決策。
7、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本基金為股票指數型基金,通過跟蹤標的指數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
表的公司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1)標的指數回報與目標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
標的指數并不能完全代表整個目標股票市場。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平均回報率與整個目標
股票市場的平均回報率可能存在偏離。
(2)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價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上市公司經營狀況、投資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導致指數波動,從而使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
風險。
(3)標的指數成份股行業集中風險
本基金標的指數成份股主要集中于工業軟件主題相關行業,須承受因政府政策變化、行
業景氣度變化等影響工業軟件主題的因素所帶來的行業風險。
(4)成份股權重較大的風險
根據本基金標的指數編制方案,存在個別成份股權重較大、集中度較高的情況,可能使
基金面臨較大波動風險或流動性風險。
(5)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
1)由于標的指數調整成份股或變更編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應的組合調整中產生跟蹤偏
離度與跟蹤誤差。
2)由于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等行為導致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權重發生變化,
使本基金在相應的組合調整中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3)標的指數成份股派發現金紅利將導致基金收益率偏離標的指數收益率,從而產生跟蹤
偏離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動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無法及時調整投資組合或承擔沖擊
成本而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5)由于基金投資過程中的證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費和托管費的存在,使基金投資
組合與標的指數產生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6)在本基金指數化投資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蹤指數的水平、技術手
段、買入賣出的時機選擇等,都會對本基金的收益產生影響,從而影響本基金對標的指數的
跟蹤程度。
7)其他因素產生的偏離。如因受到最低買入股數的限制,基金投資組合中個別股票的持
有比例與標的指數中該股票的權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賣空、對沖機制及其他工具造成
的指數跟蹤成本較大;因基金申購與贖回帶來的現金變動;因指數發布機構指數編制錯誤等,
由此產生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6)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
本基金力爭將年化跟蹤誤差控制在2%以內,但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可能
導致跟蹤誤差超過上述范圍,本基金凈值表現與指數價格走勢可能發生較大偏離。
(7)成份股停牌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可能因各種原因臨時或長期停牌,發生成份股停牌時可能面臨如下風險:
1)基金可能因無法及時調整投資組合而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擴大。
2)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權重占比、市場復牌預期、現金替代標識等因素影響本基金二級
市場價格的折溢價水平。
3)若成份股停牌時間較長,在約定時間內仍未能及時買入或賣出的,則該部分款項將按
照約定方式進行結算(具體見招募說明書“第十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之“七、申
購贖回清單的內容與格式”相關約定),由此可能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損益并使基金產生跟蹤偏
離度和跟蹤誤差。
4)在極端情況下,標的指數成份股可能大面積停牌,基金可能無法及時賣出成份股以獲
取足額的符合要求的贖回對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購贖回清單中設置較低的贖回份額
上限或者采取暫停贖回的措施,投資者將面臨無法贖回全部或部分ETF份額的風險。
(8)指數成份股發生負面事件面臨退市時的應對風險
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指數基金運作過程中,當指數成份券發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
市風險,且指數編制機構暫未作出調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履
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及時對相關成份股進行調整。存在因基金管理人對負面事件及其影響,以
及對指數編制機構的相應反應的判斷不夠準確而未能及時調整相關成份股或者過早調整相關
成份股,進而增大本基金的跟蹤誤差,甚至不排除給基金資產帶來損失的風險。
(9)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由指數編制機構發布并管理和維護,未來指數編制機構可能由于各種
原因停止對指數的管理和維護,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
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
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
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投資人將面臨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風險。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并實施前,基金管理人應按
照指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維持基
金投資運作,該期間由于標的指數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導致指數表現與相關市場表現存在差
異,影響投資收益。
(10)標的指數值計算出錯的風險
盡管指數編制機構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確保指數的準確性,但不對此作任何保證,亦
不因指數的任何錯誤對任何人負責。因此,如果標的指數值出現錯誤,投資人參考指數值進
行投資決策,則可能導致損失。
(11)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折溢價的風險
盡管本基金將通過有效的套利機制使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的折溢價控制在一定范
圍內,但基金份額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價格受諸多因素影響,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額凈值的情
形,即存在價格折溢價的風險。
(12)參考IOPV決策和IOPV計算錯誤的風險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機構在開市后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和組合證券內各只證券
的實時成交數據,計算基金份額參考凈值(IOPV),并將計算結果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發送,由
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外發布,僅供投資者交易、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參考。IOPV與實時的基
金份額凈值可能存在差異,IOPV計算可能出現錯誤,投資者若參考IOPV進行投資決策可能
導致損失,需投資者自行承擔。
(13)退市風險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被終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提前
終止上市,導致基金份額不能繼續進行二級市場交易的風險。
(14)投資者申購失敗的風險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清單中,可能僅允許對部分成份股使用現金替代,且設置了現金替代
比例上限。因此,投資者在進行申購時,可能存在因個別成份股漲停、臨時停牌等原因而無
法買入申購所需的足夠的成份股,導致申購失敗的風險。
為投資者辦理申購業務的代理券商如發生交收違約,將導致投資者不能及時、足額獲得
申購基金份額,投資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響。
(15)投資者贖回失敗的風險
在投資者提交贖回申請時,如本基金投資組合內不具備足額的符合要求的贖回對價,可
能導致出現贖回失敗的情形。
另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據成份股市值規模變化等因素調整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由此可
能導致投資者按原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申購并持有的基金份額,可能無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購贖
回單位全部贖回,而只能在二級市場賣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
(16)基金份額贖回對價的變現風險
本基金贖回對價主要為組合證券,在組合證券變現過程中,由于市場變化、部分成份股
流動性差等因素,導致投資者變現后的價值與贖回時贖回對價的價值有差異,存在變現風險。
(17)套利風險
鑒于證券市場的交易機制和技術約束,套利完成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套利存在一定風
險。同時,買賣一籃子股票和ETF存在沖擊成本和交易成本,所以折溢價在一定范圍之內也
不能形成套利。另外,當一籃子股票中存在漲停、跌停、臨時停牌等情況時,溢價套利會因
成份股無法買入而受影響,折價套利會因成份股無法賣出而受影響。
(18)申購贖回清單差錯風險
如果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當日申購贖回清單內容出現差錯,包括組合證券名單、數量、現
金替代標志、現金替代比率、替代金額等出錯,投資人利益將受損,申購贖回的正常進行將
受影響。
(19)申購贖回清單標識設置風險
基金管理人在進行申購贖回清單的現金替代標識設置時,將充分考慮由此引發的市場套
利等行為對基金持有人可能造成的利益損害。但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證極端情況下申購贖回清
單標識設置的完全合理性。
(20)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低于面值的風險
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盡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為原則進行
收益分配?;诒净鸬男再|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浮動虧損為前提,收益分
配后可能存在除息后的基金份額凈值低于面值的風險。
(21)第三方機構服務的風險
本基金的多項服務委托第三方機構辦理,存在以下風險:
1)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因多種原因,導致代理申購、贖回業務受到限制、暫停或終止,由
此影響對投資者申購贖回服務的風險。
2)登記機構可能調整結算制度,如對投資者基金份額、組合證券及資金的結算方式發生
變化,制度調整可能給投資者帶來理解偏差的風險。同樣的風險還可能來自于證券交易所及
其他代理機構。
3)第三方機構可能違約,導致基金或投資者利益受損的風險。
(22)投資特定品種的特有風險
1)投資股指期貨的風險:基差風險。標的股票指數價格與股指期貨價格之間的價差被稱
為基差。在股指期貨交易中因基差波動的不確定性而導致的風險被稱為基差風險;合約品種
差異造成的風險。合約品種差異造成的風險,是指類似的合約品種,在相同因素的影響下,
價格變動不同。表現為兩種情況:價格變動的方向相反或價格變動的幅度不同。類似合約品
種的價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變動幅度上的差異,也構成了合約品種差異的風險。
2)投資股票期權的風險:本基金投資股票期權可能給本基金帶來額外風險,包括杠桿風
險、期權價格與基金投資品種價格的相關度降低帶來的風險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凈值的
波動性。
3)投資國債期貨的風險:國債期貨的投資可能面臨市場風險、基差風險、流動性風險。
市場風險是因期貨市場價格波動使所持有的期貨合約價值發生變化的風險?;铒L險是期貨
市場的特有風險之一,是指由于期貨與現貨間的價差的波動,影響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
之發生意外損益的風險。流動性風險可分為兩類:一類為流通量風險,是指期貨合約無法及
時以所希望的價格建立或了結頭寸的風險,此類風險往往是由市場缺乏廣度或深度導致的;
另一類為資金量風險,是指資金量無法滿足保證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頭寸面臨被強制平倉
的風險。
4)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本基金可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可能會面臨資產支持證券
特有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提前償付風險以及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
5)投資存托憑證的風險: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可能受到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
波動影響,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除價格
波動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存托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
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
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協議自動約束存托憑證
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權益被
攤薄的風險;存托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
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23)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風險
本基金可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面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1)流動性風險,指面臨
大額贖回時,可能因證券出借原因發生無法及時變現支付贖回款項的風險;2)信用風險,指
證券出借對手方可能無法及時歸還證券、無法支付相應權益補償及借券費用的風險;3)市場
風險,指證券出借后可能面臨出借期間無法及時處置證券的市場風險;4)其他風險,如宏觀
政策變化、證券市場劇烈波動、個別證券出現重大事件、交易對手方違約、業務規則調整、
信息技術不能正常運行等風險。
(24)參與融資業務風險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融資業務,參與融資交易的風險主要包括流動性風險、
信用風險等,這些風險可能會給基金凈值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和損失。
8、其他風險
(1)隨著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投資工具的出現和發展,如果投資于這些工具,基金
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2)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計算機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3)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產生
的風險;
(4)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5)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6)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
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聲明
1、投資人投資于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不能保證本基金的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方可執行,該決議應當自通
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且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
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證
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
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
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財
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基金登記結算業務并獲
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轉融通證券
出借業務;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非交易過戶和收益分配等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結算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
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價格、申購對價、贖回對價和注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
份額申購、贖回的對價,編制申購贖回清單;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應監管機
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求,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需要提供的情況
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對價;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不少
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擔其為基金募集承擔之一切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募集期間網下股票認購所募集的股票應予以解凍;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
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
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產
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
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
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應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求,
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需要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
的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對價;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
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或
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
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款項或認購股票、應付申購對價、現金差額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
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立日常機構。
未來,若本基金推出本基金的聯接基金,則:
鑒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聯接基金(以下簡稱“聯接基金”)的相關性,聯接基金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可以憑所持有的聯接基金的份額直接參加或者委派代表參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表決。在計算參會份額和計票時,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決權的基金
份額數和表決票數為:在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聯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
額的總數乘以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聯接基金份額占聯接基金總份額的比例,計算結果
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數位。
聯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應以聯接基金的名義代表聯接基金的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本
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決權,但可接受聯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委托
以特定的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參與表
決。
聯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特定的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須先遵照聯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召開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聯
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由聯接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代表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調整該等報酬標
準的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終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備上市條件而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的情形
除外;
(1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事項。
2、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約定,并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
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履行適當程序后修改,不
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深圳證券交易所或者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發生變動而
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基金管理人、相關證券交易所和登記結算機構在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
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交易、轉托管、非交易過戶和收益分配等業務的規則;
(6)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7)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調整基金的申購贖回方式及申購對價、贖回對價組成;
(8)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申購贖回清單的計算和公告的時
間或頻率;
(9)本基金的聯接基金采取特殊申購或其他方式參與本基金的申購贖回;
(10)基金開通場外申購、贖回等相關業務;
(11)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為目標ETF的一只或多只聯接基金、增設新的基金份額類別、
減少基金份額類別或者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在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開通跨系統轉托管
等業務;
(12)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
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
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
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
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
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
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
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公告?;鸱?
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
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
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
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懿慌纱韺Ρ頉Q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或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其他
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現
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
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
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
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大會公
告載明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大
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
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
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決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
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注冊機構記錄相符。
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低于第1款第(2)項、或者第2款第(3)
項規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后、六個月
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
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3、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
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
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的,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前提
下,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
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
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蛑?
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
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
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
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
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
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
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
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
人代表擔任監票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
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
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
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
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
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
力。
(九)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報監管機關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
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方可執行,該決議應當自通
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且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
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證
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
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
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四、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
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廣州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
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
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
區和臺灣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3018號2608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31-33樓;
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3018號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長偉
設立日期:2003年8月5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2003〕91號文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4,097.8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銀復〔1988〕347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7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207.74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
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有價證券;買賣、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有價證券;資產托管業務;從事
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匯、售匯業務;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
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財務顧問、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
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業務;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口;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依法需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
開展經營業務,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
行監督?;鹜泄苋诉\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
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投資范圍及投資對象: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即國證工業軟件主題指數)的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含存
托憑證)。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非成份股(包括創業板、科創板及
其他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資產支
持證券、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債券回購、貨幣市場工具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及融資業務。
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
期貨合約、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比例進行監
督?;鹜泄苋税聪率霰壤驼{整期限進行監督:
投資比例:
1、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
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還須遵守以下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在
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
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內
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
后,應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
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5、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
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8、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
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9、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0、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
30%;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
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
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30%;
11、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2、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還須符合以下限制:出借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30%,其中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歸為流動性受限資產;參
與出借業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30%;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凈
值不得低于2億元;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權
平均計算;
1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4、本基金投資境內發行的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5、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應當符合下列風險控制指標要求:因未平倉的期權合
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
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
沖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
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第5、8、12、13項規定的情形外,因證券或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
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
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第12項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證券出借業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
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自動適用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不需另行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托管協議項下的基金
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關聯交易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
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事先相互提
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及有關
關聯方發行的證券名單,基金管理人方名單應加蓋公章并書面提交,并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
易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托管人方名單以公開市場披露信息為準,不再單獨
提供?;鸸芾砣思盎鹜泄苋擞胸熑伪9苷鎸?、完整、全面的關聯交易名單,并負責及時
更新該名單?;鸸芾砣朔矫麊巫兏髴皶r發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回函確認已知名
單的變更?;鸸芾砣耸盏交鹜泄苋藭娲_認后,新的關聯交易名單開始生效?;鹜泄?
人方名單變更后應及時公開披露,新的關聯交易名單于公開披露時開始生效。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
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
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
算方式?;鸸芾砣藨獓栏癜凑战灰讓κ置麊蔚姆秶阢y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
托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如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的,視為基金管
理人認可全市場交易對手。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
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
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
方式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并負
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
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相關交
易對手追償,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與配合?;鹜泄苋烁鶕y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
對本基金銀行間債券交易的交易對手及其結算方式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
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以書面或以雙
方認可的其他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經提醒后仍未改正時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
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
風險或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基金份額累計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
查。
(七)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保基金銀行存款業
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有關法規規定,與基金托管人、存款機構簽訂相關書面協議。
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法規及協議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進行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復核相
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辦
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定。
4、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
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
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銀行名單的,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所有銀行。
(八)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
券進行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
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
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布重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
證券。
3、基金托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流
動性風險處置預案情況進行監督,并審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認為
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
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書面說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
限證券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決。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沒有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導
致基金出現風險,基金托管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4、相關法律法規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九)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
規、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雙方認可的方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
電話提醒或書面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
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
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
證監會。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險或造成基金資產損失
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十)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對
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
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
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
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以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二)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
撓對方根據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
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及投資所需的其他賬戶、
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
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
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
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藨e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或未在合理期限內確
認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擞袡嘁蠡鹜泄苋速r償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財產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
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經紀機構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及投資所需的其他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他
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
協商解決。基金托管人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本基金
的任何資產(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
或“中國結算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交收、基金資產開戶銀行扣收結算費和賬戶維
護費等費用)。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
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與配合,但對此不承擔相應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含
網下股票認購所募集的股票市值)、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基
金合同等有關規定后,屬于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在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銀
行賬戶,并由登記機構將組合證券過戶至本基金的組合證券賬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
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
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簽字
方為有效。募集的屬于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在具有托管資格的商業
銀行開立的基金托管專戶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確認文件。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未能達到基金備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或
登記結算機構按規定辦理退款、股票解凍及返還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托管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單獨開立托管資金賬戶。托管資金賬戶的名稱應當包含本基金名
稱,具體名稱以實際開立為準。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退出
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認購/參與款、申購/贖回對價的現金部分,均需通過該托管資金
賬戶進行。
2、托管資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銀行賬戶進行
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托管資金賬戶的管理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四)證券資金賬戶的開立與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義在基金管理人選擇的證券經紀機構營業網點開立證券資金賬戶,
用于基金財產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存管、記載交易結算資金的變動明細以及場內證券交易清
算,并與基金托管人開立的托管資金賬戶建立第三方存管關系。證券經紀機構根據相關法律
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證券資金賬戶,并按照該證券經營機構開戶的流程和要求與
基金管理人簽訂相關協議。
交易所證券交易資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證券交易的結算資金全額存放在基金
管理人為基金開立的證券資金賬戶中,場內的證券交易資金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所選擇的證券
經紀機構負責。證券資金賬戶內的資金,只能通過證銀轉賬方式將資金劃轉至基金托管資金
賬戶,不得將資金劃轉至任何其他銀行賬戶?;鹜泄苋瞬回撠熮k理場內的證券交易資金清
算,也不負責保管證券資金賬戶內存放的資金。
(五)證券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根據基金管理人的申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立基金財產證券賬戶?;?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開戶過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資料。證券賬戶的持有人名
稱應當符合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
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砣瞬?
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本基金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進
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六)投資定期存款的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投資定期存款在存款機構開立的銀行賬戶,包括實體或虛擬賬戶,其預留印鑒應包
含基金托管人指定印章。本著便于基金財產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監督核查的原則,存款行應盡
量選擇基金托管人經辦行所在地的分支機構。對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資,基金管理人都必須
和存款機構簽訂定期存款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作為劃款指令附件。該協議
中必須有如下條款或意思表示:“存款證實書不得被質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
轉讓和背書;本息到期歸還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項必須劃至托管資金賬戶(明確戶名、開戶
行、賬號等),不得劃入其他任何賬戶?!比缍ㄆ诖婵顓f議中未體現前述條款,基金托管人
有權拒絕定期存款投資的劃款指令。在取得存款證實書后,原則上由基金托管人保管證實書
正本。基金管理人應該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定期存款的投資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
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產生息差(即基金財產已計提的資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時收
到的資金利息差額),該息差的處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雙方協商解決。
(七)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
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以本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賬戶、資金結算賬戶,持有人賬戶和資金
結算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
(八)期貨投資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開立期貨資金賬戶,在期貨交易所獲取交易
編碼。期貨資金賬戶名稱及交易編碼對應名稱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立。
(九)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在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
持有。實物證券、銀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共同辦理。屬于基金托管人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
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鹜泄苋藢τ苫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資產
不承擔保管責任。
(十一)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托管協議另有規
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
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鸸芾砣藨谥卮蠛贤炇鸷蠹皶r以加密方式或
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
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傳真
件或復印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由基金管理人
保管。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鸱蓊~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
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總數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
5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凈值信息,經基金托管人復核,按規定公告。如遇特
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
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
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金融衍生品、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
負債。
2、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
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
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
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
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
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
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
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
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或流通受限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
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
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
價值;
4)交易所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
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
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
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
對全國銀行間市場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應采用在當
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4)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
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厥鄣?
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5)對于發行人已破產、發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可靠信息表
明本金或利息無法按時足額償付的債券投資品種,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可在提供推薦價
格的同時提供價格區間作為公允價值的參考范圍以及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相關提示。
基金管理人在與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采用價格區間中的數據作為該債券投資品種的公允價
值。
(6)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7)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
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9)本基金投資股票期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的規定估值。
(10)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及融資等業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和行
業協會的相關規定進行估值。
(11)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2)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
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1)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
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等非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
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
造成的影響。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
錯誤;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
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0%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發生凈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
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2、由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計算基金凈值錯誤導致本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實際損失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進行賠償,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權向獲得不當得利之主體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3、由于一方當事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另一方當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發
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造成投資者或基金的損失,以及
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投資者或基金的損
失,由提供錯誤信息的當事人一方負責賠償。
4、當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基金托管人的計算結果不一致時,相關各方應本
著勤勉盡責的態度重新計算核對,如果最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為
準對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
金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基金托管人不負賠償責任。
(四)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
停估值;
4、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別
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
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
影響到基金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不符時,
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
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
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
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復核
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
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
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則
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鹜泄苋瞬坏脤?
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托管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
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員。
(3)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繼續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
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應當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生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3、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及基金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
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可相應順延。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
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
期限。
第二十二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主要由基金管理人、發售代理機構、申購贖回代理券商提供。
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
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服務
投資人可通過辦理基金交易業務的會員單位或通過其提供的自助、電話、網上服務手段
查詢交易記錄。
二、投訴受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網站在線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坐席、書信、
電子郵件、傳真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鸱蓊~持有人還
可以通過代銷機構的服務電話進行投訴。
三、服務聯系方式
1、客戶服務中心
電話呼叫中心(Call Center):95105828或020-83936999,該電話可轉人工服務。
傳真:020-34281105
2、互聯網網站
公司網址:www.gffunds.com.cn
電子信箱:services@gffunds.com.cn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公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
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協商解決。
第二十五部分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準予廣發國證工業軟件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注冊募集
的文件
(二)《廣發國證工業軟件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廣發國證工業軟件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四)法律意見書

廣發國證工業軟件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