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更新)
基金管理人:紅土創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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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目錄
第一部分前言------------------------------------------------------3
第二部分釋義------------------------------------------------------6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13
第四部分基金份額的發售-------------------------------------------15
第五部分基金備案-------------------------------------------------17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19
第七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21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33
第九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41
第十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50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托管---------------------------------------------53
第十二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54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資---------------------------------------------5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財產---------------------------------------------73
第十五部分基金資產估值-------------------------------------------74
第十六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81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84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86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87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95
第二十一部分違約責任---------------------------------------------97
第二十二部分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98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99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事項--------------------------------------------100
第二十五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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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1、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
權利義務,規范基金運作。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
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
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
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
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3、訂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人合法權
益。
二、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與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
基金合同有沖突,均以基金合同為準?;鸷贤斒氯税凑铡痘鸱ā贰⒒鸷?br/>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
資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三、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由紅土創新科技創新3
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封閉運作期屆滿開放后更名而來。紅土
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
注冊。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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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中國證監會不對基金的投資
價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四、本基金資產投資于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
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科創板股價波動較大
的風險(科創板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科創板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
的股價波動)、科創板股票上市首日破發的風險(科創板新股采用詢價模式,沒
有發行市盈率限制)、科創板上市規則下上市公司估值標準與傳統估值標準不同、
科創板機制下上市公司退市可能帶來的風險等。
封閉運作期內,本基金以投資戰略配售股票為主要投資策略,需參與并接受
發行人戰略配售股票,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與價格波動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戰略
配售股票有可能出現股價波動較大的情況,投資者有可能面臨戰略配售股票價格
大幅波動的風險。
五、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可能面臨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道德風險
和操作風險。本公司將制定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根據公司凈資
本規模,以及基金的投資風格和流動性特點,兼顧基金投資的安全性、流動性和
收益性,合理控制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以基
金合同為準。
七、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因法律法規的修改或新法律法規的頒布施行導致基
金合同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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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八、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
(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基金經理等人員出資認購的基
金份額的情形除外),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
或超過50%的除外。
九、根據基金合同約定,紅土創新科技創新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封閉運作期為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封閉運作期屆滿后,轉為上市
開放式基金(LOF)。同時,為更好地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名稱調整為“紅
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接受場外、場內申購贖回,并適
用基金合同中封閉運作期屆滿開放后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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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紅土創新科技創新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或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
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由紅土創新科技創新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封閉運作期屆滿開放后更名而來
2、基金管理人:指紅土創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紅土創新科技創新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基金合
同更名后,基金合同相應修訂為《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紅土創新科技
創新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
何有效修訂和補充;基金合同更名后,托管協議相應修訂為《紅土創新科技創新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托管協議》
6、招募說明書:指《紅土創新科技創新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基金合同更名后,招募說明書相應修訂為《紅
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紅土創新科技創新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更名后,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相應修訂為《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紅土創新科技創新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書:指《紅土創新科技創新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10、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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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實施的,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3、《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
日實施的,并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
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4、《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
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
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7、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18、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9、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0、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21、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及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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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法律法規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
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2、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
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3、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24、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5、銷售機構:指紅土創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
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
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以及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
基金銷售業務的會員單位。其中,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
機構必須是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認可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
26、場內: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和上市
交易業務的場所
27、場外:指不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而通過銷售機構自身的柜臺或
者其他交易系統辦理基金份額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的場所
28、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9、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
30、登記結算系統:指中國證券登記計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
系統。通過場外銷售機構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登記在本系統
31、證券登記系統: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證券登記
系統。通過場內會員單位認購、申購和買入的基金份額登記在本系統
32、上海證券賬戶:指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開設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簡稱“A股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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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基金賬戶”),投資者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基金交易、認購、
申購、贖回等業務時需持有上海證券賬戶
33、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指投資者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注冊
的開放式基金賬戶,投資者辦理場外認購、申購、贖回等業務時需具有開放式基
金賬戶
34、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
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6、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3個月
38、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9、封閉運作期: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為封閉運作期,封閉運作期內
本基金不開放申購、贖回。封閉運作期屆滿后,本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
40、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開放日
42、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43、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4、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5、《業務規則》:指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等相關業務規則和實施細則
46、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7、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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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8、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9、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續期間,投資者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以集
中競價的方式買賣基金份額的行為
50、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
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51、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52、系統內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登記結算系統內
不同銷售機構之間或證券登記系統內不同會員單位之間進行轉托管的行為
53、跨系統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登記結算系統和
證券登記系統間進行轉托管的行為
5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本基金封閉運作期限屆滿轉型后,投資人通過有
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
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
種投資方式
5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在封閉運作期屆滿轉型后的單個開放日內,基金凈
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
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工作日的基金總份
額的10%
56、元:指人民幣元
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60、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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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61、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
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62、基金份額分類:指本基金分設兩類基金份額,即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
金份額。兩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
為計算日各類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
63、A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不從本
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通過場外和場內兩種
方式申購、贖回,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場內份額上市交易,場外份額不上市交
易);
64、C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但從
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僅通過場外方式申
購、贖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65、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
交易的債券等
66、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
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
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
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7、規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信
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
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68、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
賬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
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
戶稱為側袋賬戶
69、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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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
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的資產
7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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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二、基金的類別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為封閉運作期。
在封閉運作期內,本基金不辦理申購、贖回業務,但投資者可在其持有的基
金份額上市交易后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轉讓基金份額。
在封閉運作期內,本基金主要投資于通過戰略配售取得的股票。
封閉運作期屆滿后,本基金將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稱調整為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并接受場內、場外申購和贖
回。
四、基金的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力爭實現基
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
六、基金份額初始面值和認購費用
本基金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按初始面值發售。
本基金具體認購費率按招募說明書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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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七、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根據認購/申購費用、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
不同的類別。
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
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各類別
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
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A類基金份額通過場外和場內兩
種方式申購、贖回,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場內份額上市交易,場外份額不上市
交易),A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進行跨系統轉托管;C類基金份額僅通過場外方
式申購、贖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經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類基金份額
持有人不能進行跨系統轉托管。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
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根據基金發展需要,為本基金增設新的份額類別。新的份額類別可設置
不同的申購費、贖回費,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調整前基金管理人需
及時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有關基金份額類別的具體規則等相關事項屆時將
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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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基金份額的發售
一、基金份額的發售時間、發售方式、發售對象
1、發售時間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發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售
公告。
2、發售方式
本基金通過場內、場外兩種方式公開發售。場外將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
構及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
式辦理公開發售。場內將通過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
指定的登記機構認可的會員單位發售。
場外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
的調整銷售機構的相關公告。
通過場外認購的基金份額登記在登記結算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放式基金
賬戶下;通過場內認購的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上海證券
賬戶下。
3、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
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二、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費用
本基金的認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基金認購費
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2、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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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4、認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認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5、認購申請的確認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
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
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三、基金份額認購金額的限制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基金投資者在基金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一經受理不得
撤銷。
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
體限制請參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基金經理等人員出資認購的基金份
額的情形除外)。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
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
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5、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
體限制和處理方法請參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16~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基金備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
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
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
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
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br/>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
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
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
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
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進行表決,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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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封閉運作期屆滿后,本基金將自動轉為“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
基金(LOF)”,不再以封閉方式運作,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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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起6個月后,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有關規定,申請本基金的A類
基金份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無特別說明,本部分約定僅適用于本基
金A類基金份額。
封閉期屆滿后,本基金將按照基金合同約定自動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
轉換后本基金繼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在轉型前后可根據實際情
況暫停上市交易,暫停與恢復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為準。
一、上市交易的地點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的地點為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時間
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份額上市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申請本基金某類或多類基金份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體詳
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業務公告。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后,登記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證
券登記系統中的基金份額可直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記在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場外基金份額通過辦理跨系
統轉托管業務將基金份額轉至場內證券登記系統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條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備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證
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及相關法律法規,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
1、本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
2、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應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簽訂上市協議書。在確定上市
交易的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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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登上市交易公告書。
四、上市交易規則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
投資基金上市規則》等其他相關規定。
五、上市交易的費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費用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辦理。
六、上市交易的停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
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本基金轉為普通上市型開放式基金(LOF)后,基金份額在上海證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的相關事宜不因基金轉換運作方式而發生調整。
八、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基金上市交易的規則等
相關規定內容進行調整的,基金合同相應予以修改,且此項修改無須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
九、若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
易的新業務,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適當的程序后為本基金增加辦理相應的新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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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新增C類基金份額后,原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的
基金份額全部自動延續為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通過場內
或場外兩種方式對基金份額進行申購與贖回。C類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通過場外方
式對基金份額進行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其中,場內銷售機構為具有基金
銷售業務資格、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認可的會員
單位;場外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其他場外銷售機構。
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br/>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管理人網站公示。基金投資者應當
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
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為封閉運作期。在封閉運作期內,本基金不辦理
申購、贖回業務,但投資者可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后通過上海證券交易
所轉讓基金份額。
封閉運作期屆滿后,本基金將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稱調整為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并接受場內、場外申購和贖
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為封閉運作期。在封閉運作期內,本基金不辦理
申購、贖回業務,但投資者可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后通過上海證券交易
所轉讓基金份額。
封閉運作期屆滿后,本基金將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在開
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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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
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自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之日起30天內開始辦理場內、場外份
額的申購、贖回業務,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相關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開放期以及開放期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的具體事宜見基金管理人
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各類基金份
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場外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
進行順序贖回;
5、場內申購和贖回業務遵循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相關業務規定,若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場內申購、贖回業務規則有新的規定,將按新規定進行,
基金合同相應予以修改,且此項修改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投資人通過場外申購、贖回應使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
的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通過場內申購、贖回應使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開立的證券賬戶;
7、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
處理規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
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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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
規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
準。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
付款項,申購申請即為成立,否則所提交的申購申請不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
份額時,申購生效。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
機構將投資人已繳付的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由此產生的利息等損失由投
資人自行承擔。
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贖回
申請無效;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
回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
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
理。
遇證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
回款項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劃出。在發生本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
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
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
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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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
機構已經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與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資人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購的最低金額以及每次贖
回的最低份額,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資人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具
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
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對于場內申購、贖回及持有場內份額的數量限制,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則有規定的,從其最新規定辦理。
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鸸芾砣嘶谕顿Y運作與風險控制的
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
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的數量限制?;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
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各
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本基金各類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
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
擔。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開放期內,基金份額凈值在T
+1日內公告;封閉期內,基金份額凈值至少每周公告一次。遇特殊情況,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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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申購份額的計算及余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詳見《招募
說明書》。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
中列示。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該類的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
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場內申購份額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則保留到小數點后
兩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數位,小數部分對應的申購資金退還投資者。
3、贖回金額的計算及處理方式: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詳見《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贖回金額為按實
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
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4、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
5、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
回基金份額時收取。本基金的贖回費用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比例歸入基金財產,
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本基金對持續持有
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額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回費全額
計入基金財產。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收取申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本
基金的申購費率、申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贖回費率、贖回金額具體的計算方
法和收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
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7、辦理基金份額的場內申購、贖回業務應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業務規則。若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上海證
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場內申購、贖回業務規則有新的規
定,基金合同相應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規定執行,且此項修改無須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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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
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
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
9、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
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七、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在基金封閉運作期屆滿轉型后的開放日內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
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
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
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
份額數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或者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
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基
金經理等人員出資認購的基金份額的情形除外)。
6、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技術保障等異常
情況發生導致基金銷售系統或基金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或證券登記結算系
統無法正常運行。
8、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6、7、8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
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
申購公告。當發生上述第5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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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購申請。
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
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在基金封閉運作期屆滿轉型后的開放日內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
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
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
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基金管理人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接受或暫?;鸱蓊~持有人的贖
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
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
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在基金封閉運作期屆滿轉型后的開放日內,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
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
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工作日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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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
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有困難
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
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若發生巨額贖回,對于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以上的贖回申請,將自動進行延期辦理;對于其余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
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可確認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
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
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確認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
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
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
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
制。
(3)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
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
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4)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的,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30%
以上的大額贖回申請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全部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
困難或認為因支付全部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
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為了保護
其他贖回投資人的利益,對于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按正常程序進行。對于單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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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投資人超過基金總份額30%以上的大額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
圍內對其按比例確認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單個大額贖回的確認比例為該大額贖
回申請額度占大額贖回總額的比例),未確認的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處理。延期
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
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
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的,則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僅支付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請也有困難時,則對于
所有投資人的贖回申請(包括單個投資人超過基金總份額30%以上的大額贖回申
請和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
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具體按照上述“(2)
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辦理。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
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
法,同時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
或贖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十一、基金轉換
在封閉運作期屆滿轉型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
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
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
~29~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二、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
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
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
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
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四、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本基金的轉托管包括系統內轉托管
和跨系統轉托管。
1、系統內轉托管
(1)系統內轉托管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登記結算系統
內不同銷售機構之間或證券登記系統內不同會員單位之間進行轉托管的行為。
(2)在封閉運作期屆滿轉型后,基金份額登記在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基金份額贖回業務的銷售機構時,須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系
~30~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統內轉托管。
(3)在封閉運作期屆滿轉型后,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基金份額場內贖回或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會員單位時,須辦理
已持有基金份額的系統內轉托管。
2、跨系統轉托管
(1)跨系統轉托管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登記結算系統
和證券登記系統之間進行轉托管的行為。
(2)跨系統轉托管僅適用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具體業務按照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辦理。如日C類基金份額開
通跨系統轉托管的,基金管理人將另行公告
(3)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轉托管費。
(4)處于募集期內的基金份額不能辦理跨系統轉托管。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在封閉運作期屆滿轉型后,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
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
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六、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
參與收益分配。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
告。
~31~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
質利益的前提下,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的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并提前
公告。
~32~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紅土創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
務秘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菲
設立日期:2014年6月18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字
[2014]562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5.5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0755~33011866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33~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等業務規則,決定和調整除調整管理費率、托管費率之
外的基金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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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價格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35~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簡況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法定代表人:廖林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
行職能的決定》(國發[1983]146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089萬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證監基字[1998]3號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
~36~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
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
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及《托
管協議》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及其他
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
~37~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的
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規定的行為,
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
限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2)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
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
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38~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
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39~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時的更新和
補充,并保證其真實性;
(1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40~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九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立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法律
法規要求調整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
除外);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41~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在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約定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
贖回費、銷售服務費或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變更
收費方式、調整基金份額類別;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登記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有關基金
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的規則;
(6)在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并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于中國證監會允許的范圍內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7)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3、當封閉運作期結束后,本基金將自動轉為“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
券投資基金(LOF)”,不再以封閉方式運作,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設立日常機構的,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
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
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
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設立日常機構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
~42~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
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
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
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43~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
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
機關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
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
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
個月以后、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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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
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
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后、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書面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網絡、電話等其
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非現場方式與現場方式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會
議程序可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
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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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
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蛑?br/>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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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
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本
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符合
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
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
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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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br/>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
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
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
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
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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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在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
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
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
(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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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臨時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管理人的提名人選。新任基金
管理人提名人選由臨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的人選構成;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臨時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從提名人選中擇優指定臨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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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均不提名的,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選任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及責任劃分: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
管理業務資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
交手續,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
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基金管理人、臨時基金管
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對各自履職行為依法承擔責任;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
費用由基金財產承擔;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
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
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
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臨時基金托管人或者新任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
對基金資產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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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
費用由基金財產承擔。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
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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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訂立
托管協議。
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
管、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
義務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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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十二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
一、基金份額的登記
本基金的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
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
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二、基金登記業務辦理機構
本基金的登記業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
辦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登記業務的,應與代理人簽訂委托代
理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機構在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登記、
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事宜中的權
利和義務,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基金登記機構的權利
基金登記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1、取得登記費;
2、建立和管理投資者基金賬戶;
3、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4、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登記業務的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依照有
關規定于開始實施前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四、基金登記機構的義務
基金登記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1、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
務;
3、妥善保存登記數據,并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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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細等數據備份至中國證監會認定的機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得
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4、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
投資者或基金帶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情形及法律
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規定為投資者辦理非交易過戶業務、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務;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督;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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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資
封閉運作期內,基金的投資詳見本章節第一部分至第六部分;封閉運作期屆
滿后,本基金轉為“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的投
資詳見本章節第七部分。
一、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力爭實現基
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創板、中小板、創業
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中央銀行票據、信
用等級在AAA(含)以上的債券等)、債券回購、同業存單、銀行存款(包含協
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
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封閉運作期內,股票資產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0%~100%,其中,
投資于科技創新主題相關證券資產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投資同業
存單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20%。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通過戰略配售取得的股票。本基金投資策略主要包括戰略
配售投資策略、股票投資策略和固定收益投資策略。
1、戰略配售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積極關注、深入分析并論證戰略配售股票的投資機會,通過綜合分
析行業景氣度等多方面因素,結合未來市場走勢判斷,精選戰略配售股票。
為合理控制本基金開放期的流動性風險,本基金將適當的采取期限配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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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即在保證每個開放期有適當的流動資產的基礎上,將基金資產所投資標的的平均
剩余鎖定期與基金剩余封閉期限進行適當的匹配。
2、股票投資策略
(1)科技創新主題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界定的科技創新主題主要是指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
面向國家重大需求;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
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
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具體包括:
1)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主要包括半導體和集成電路、電子信息、下一代
信息網絡、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新興軟件、互聯網、物聯網和智能硬件
等;
2)高端裝備領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進軌道交通、海洋工
程裝備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3)新材料領域,主要包括先進鋼鐵材料、先進有色金屬材料、先進石化化
工新材料、先進無機非金屬材料、高性能復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關技術服務
等;
4)新能源領域,主要包括先進核電、大型風電、高效光電光熱、高效儲能
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5)節能環保領域,主要包括高效節能產品及設備、先進環保技術裝備、先
進環保產品、資源循環利用、新能源汽車整車、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動力電
池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6)生物醫藥領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學藥、高端醫療設備與器械
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7)符合科創板定位的其他領域。
(2)科創板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集中投資于具有良好業績支撐和確定性成長的科技創新主題上市
公司。以分享科技型和創新型中小企業股價上漲帶來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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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本基金將通過個股精選,篩選出具有較高競爭優勢和成長能力的上市公司,
為基金資產謀求長期穩健增值。
本基金將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基于對上市公司的核心技術、成長
性和估值水平的綜合衡量,精選中長期持續增長且估值合理的績優股票。同時也
將結合“自上而下”的行業分析,根據宏觀經濟環境、國家產業政策、上下游行
業運行態勢的分析評估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以最低的組合風險精選股票投資組
合。
1)多元價值評估
本基金將進一步通過對上市公司翔實的案頭分析和深入的實地調研,從多個
角度對公司投資價值進行綜合分析,從而優選出具有良好成長潛力的上市公司。
對于上市公司的價值評估將分別從企業外部環境和企業內部因素兩個方面展開。
①企業外部環境分析
公司所處的行業的市場規模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成長的速度和空間,足
夠大的市場才能支撐企業的長期持續成長。本基金將重點分析企業所處行業的發
展前景,通過對宏觀經濟發展階段、國家產業政策、上下游產品供求狀況、行業
技術發展趨勢等因素的綜合分析,預測行業發展的趨勢,形成對行業未來發展空
間的判斷。此外,本基金將結合對行業內部競爭格局的分析,優選行業發展趨勢
良好,在行業內具有明顯競爭優勢的公司。
②企業內部因素分析
本基金將考察公司的戰略目標及產業布局是否符合產業的發展方向和國家
產業政策,從而支持公司的持續高速成長。本基金將重點關注公司發展戰略符合
居民需求變化趨勢、產業發展方向、經濟轉型方向和國家產業政策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主要關注企業的創新能力,具備創新能力的企業通過產品、技術和服
務層面的創新可以有效保持其核心競爭力,并增強企業盈利的可持續性,從而確
保企業在比較長的時間內獨享創新所帶來的超額利潤,以實現企業成長的可持續
性。
本基金將重點觀察公司是否具備核心技術及持續的技術升級,以保持其在行
業內的技術領先地位,維持企業的長期成長。同時,將重點觀察公司是否能夠敏
銳感受到行業需求轉變或是能夠有效引導行業需求,不斷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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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服務,從而維持、擴大市場占有率,獲得持續的業績增長。
領先的商業模式有助于建立并維持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獨特的商業模式使競
爭對手難以模仿避免惡性競爭,從而使得企業能夠以超越行業平均水平的速度成
長。本基金將對上市公司的商業模式進行研究,分析其商業模式側重的核心要素
和針對的公司運營環節。本基金將重點分析公司的商業模式能否有效整合內外各
要素,形成高效、完整、具有獨特核心競爭力的運行系統,并達成持續盈利的目
標。
公司治理結構是決定公司評估價值的重要因素,也是決定公司盈利能力能否
持續的重要因素。本基金將著力于分析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管理層素質及其經
營決策能力、投資效率等方面,判斷公司是否具備保持長期競爭優勢的能力。
2)估值優化
為了避免投資于估值過高的公司股票,本基金將結合上市公司所處行業、業
務模式以及公司發展中所處的不同階段等特征,選擇合適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
選擇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凈率法(P/B)、市盈率-長期成長法(PEG)、
企業價值/銷售收入(EV/SALES)、企業價值/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法(EV/EBITDA)、
自由現金流貼現模型(FCFF,FCFE)或股利貼現模型(DDM)等。通過不同的估值
方法對公司的內在價值進行評估,篩選出估值合理或具有吸引力的公司進行投資。
(3)靈活調整股票資產配置比例
本基金將采用中證500指數作為市場的代表性指數,基于上市公司定期報告
數據或市場預期數據,計算中證500指數滾動市盈率,即PE(ttm),并以此靈活
調整本基金的股票資產比例配置。具體而言:
1)當中證500指數的滾動市盈率高于位于近十年80分位及以上時,本基金
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0~45%;
2)當中證500指數的滾動市盈率低于位于近十年20分位及以下時,本基金
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50%~95%;
3)除上述兩種情況以外,本基金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25%~70%。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上述條件觸發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20個交易日內將本基
金股票資產比例調整至符合上述比例范圍。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在本基
~59~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金封閉期結束前三個月的期間內,基金投資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3、固定收益投資策略
在選擇債券品種時,首先根據宏觀經濟、資金面動向和投資人行為等方面的
分析判斷未來利率期限結構變化,并充分考慮組合的流動性管理的實際情況,配
置債券組合的久期;其次,結合信用分析、流動性分析、稅收分析等確定債券組
合的類屬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礎上利用債券定價技術,進行個券選擇,選擇被
低估的債券進行投資。在具體投資操作中,采用放大操作、騎乘操作、換券操作
等靈活多樣的操作方式,獲取超額的投資收益。
4、為了更好的實現投資目標,在綜合考慮預期風險、收益、流動性等因素
的基礎上,本基金可參與融資業務。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參與融券業務。
今后,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金融工具的豐富和交易方式的創新等,基金還
將積極尋求其他投資機會,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
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將其納入投資范圍以豐富組合投資策略。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封閉運作期內,本基金股票資產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0%~100%,其
中,投資于科技創新主題相關證券資產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投資
同業存單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10%;
(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60~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保持一致;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7)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8)本基金在封閉運作期內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200%;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4)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規模
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
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61~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他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
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相
關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
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
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
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國戰略新興產業成份指數收益率*50%+中證全
債指數收益率*50%
如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有更適當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
準推出、或市場上出現更加適用于本基金的業績基準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策略,調整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但應在取得基金托管
人同意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及時公告,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理論上其預期風險收益水平高于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
場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以投資戰略配售股票為主要投資策略,需參與
并接受發行人戰略配售股票,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與價格波動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七、封閉運作期屆滿轉為“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后的投資目標、范圍、策略等。
封閉運作期屆滿后,本基金的基金名稱變更為“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
券投資基金(LOF)”。
(一)投資目標
~62~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創板、中小板、創業
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
府債、金融債、次級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可轉換債券
(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
同業存單、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
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80%~95%,其中投資于科技創新主題
相關證券資產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
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現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現金不包括
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股票期權、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及其
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可以將其納入投
資范圍。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投資策略將依據基金管理人的大類資產配置策略動態調整基金資
產在各大類資產間的分配比例;而后,進行各大類資產中的個股、個券精選,具
體由大類資產配置策略、股票投資策略、固定收益類投資策略等部分組成。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宏觀及市場分析,綜合考慮國內外宏觀經濟
環境、政策形勢、市場估值與流動性等因素,對國內外證券市場當期的系統性風
險以及可預見的未來時期內各大類資產的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率進行分析評估,
確定組合中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2、股票投資策略
(1)科技創新主題股票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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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本基金所界定的科技創新主題主要是指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
面向國家重大需求;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
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
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具體包括:
1)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主要包括半導體和集成電路、電子信息、下一代
信息網絡、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新興軟件、互聯網、物聯網和智能硬件
等;
2)高端裝備領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進軌道交通、海洋工
程裝備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3)新材料領域,主要包括先進鋼鐵材料、先進有色金屬材料、先進石化化
工新材料、先進無機非金屬材料、高性能復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關技術服務
等;
4)新能源領域,主要包括先進核電、大型風電、高效光電光熱、高效儲能
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5)節能環保領域,主要包括高效節能產品及設備、先進環保技術裝備、先
進環保產品、資源循環利用、新能源汽車整車、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動力電
池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6)生物醫藥領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學藥、高端醫療設備與器械
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7)符合科創板定位的其他領域。
(2)科創板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集中投資于具有良好業績支撐和確定性成長的科技創新主題上市
公司。以分享科技型和創新型中小企業股價上漲帶來的收益。
本基金將通過個股精選,篩選出具有較高競爭優勢和成長能力的上市公司,
為基金資產謀求長期穩健增值。
本基金將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基于對上市公司的核心技術、成長
性和估值水平的綜合衡量,精選中長期持續增長且估值合理的績優股票。同時也
將結合“自上而下”的行業分析,根據宏觀經濟環境、國家產業政策、上下游行
業運行態勢的分析評估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以最低的組合風險精選股票投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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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合。
1)多元價值評估
本基金將進一步通過對上市公司翔實的案頭分析和深入的實地調研,從多個
角度對公司投資價值進行綜合分析,從而優選出具有良好成長潛力的上市公司。
對于上市公司的價值評估將分別從企業外部環境和企業內部因素兩個方面展開。
①企業外部環境分析
公司所處的行業的市場規模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成長的速度和空間,足
夠大的市場才能支撐企業的長期持續成長。本基金將重點分析企業所處行業的發
展前景,通過對宏觀經濟發展階段、國家產業政策、上下游產品供求狀況、行業
技術發展趨勢等因素的綜合分析,預測行業發展的趨勢,形成對行業未來發展空
間的判斷。此外,本基金將結合對行業內部競爭格局的分析,優選行業發展趨勢
良好,在行業內具有明顯競爭優勢的公司。
②企業內部因素分析
本基金將考察公司的戰略目標及產業布局是否符合產業的發展方向和國家
產業政策,從而支持公司的持續高速成長。本基金將重點關注公司發展戰略符合
居民需求變化趨勢、產業發展方向、經濟轉型方向和國家產業政策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主要關注企業的創新能力,具備創新能力的企業通過產品、技術和服
務層面的創新可以有效保持其核心競爭力,并增強企業盈利的可持續性,從而確
保企業在比較長的時間內獨享創新所帶來的超額利潤,以實現企業成長的可持續
性。
本基金將重點觀察公司是否具備核心技術及持續的技術升級,以保持其在行
業內的技術領先地位,維持企業的長期成長。同時,將重點觀察公司是否能夠敏
銳感受到行業需求轉變或是能夠有效引導行業需求,不斷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與
服務,從而維持、擴大市場占有率,獲得持續的業績增長。
領先的商業模式有助于建立并維持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獨特的商業模式使競
爭對手難以模仿避免惡性競爭,從而使得企業能夠以超越行業平均水平的速度成
長。本基金將對上市公司的商業模式進行研究,分析其商業模式側重的核心要素
和針對的公司運營環節。本基金將重點分析公司的商業模式能否有效整合內外各
要素,形成高效、完整、具有獨特核心競爭力的運行系統,并達成持續盈利的目
~65~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標。
公司治理結構是決定公司評估價值的重要因素,也是決定公司盈利能力能否
持續的重要因素。本基金將著力于分析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管理層素質及其經
營決策能力、投資效率等方面,判斷公司是否具備保持長期競爭優勢的能力。
2)估值優化
為了避免投資于估值過高的公司股票,本基金將結合上市公司所處行業、業
務模式以及公司發展中所處的不同階段等特征,選擇合適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
選擇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凈率法(P/B)、市盈率-長期成長法(PEG)、
企業價值/銷售收入(EV/SALES)、企業價值/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法(EV/EBITDA)、
自由現金流貼現模型(FCFF,FCFE)或股利貼現模型(DDM)等。通過不同的估值
方法對公司的內在價值進行評估,篩選出估值合理或具有吸引力的公司進行投資。
3、固定收益類投資策略
(1)債券投資策略
結合對未來市場利率預期運用久期調整策略、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債券類
屬配置策略、利差輪動策略等多種積極管理策略,通過嚴謹的研究發現價值被低
估的債券和市場投資機會,構建收益穩定、流動性良好的債券組合。
(2)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含交易分離可轉債)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
具有抵御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赊D債的選擇結合其債性和
股性特征,在對公司基本面和轉債條款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估值分析,投資于
公司基本面優良、具有較高安全邊際和良好流動性的可轉換債券,獲取穩健的投
資回報。
(3)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個券選擇和把
握市場交易機會等積極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下,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
管理,選擇風險調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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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4、股指期貨和股票期權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適度參與股指期貨、股票期
權投資。通過對現貨市場和期貨、股票期權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結合基金股票
組合的實際情況及對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的估值水平、基差水平、流動性等因素
的分析,選擇合適的期貨、股票期權合約構建相應的頭寸,以調整投資組合的風
險暴露,降低系統性風險?;疬€將利用股期貨、股票期權作為組合流動性管理
工具,降低現貨市場流動性不足導致的沖擊成本過高的風險,提高基金的建倉或
變現效率。
本基金投資期權,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建立期權交易決策部門或小
組,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期權的投資審批事項,以防范期權投資的風險。
5、國債期貨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國債期貨投資時,將根據風險管理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
的,采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國債期貨合約,通過對債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
趨勢的研究,結合國債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與現貨資產進行
匹配,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鸸芾砣藢⒊浞挚?br/>慮國債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征,運用國債期貨對沖系統性風險、對
沖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如大額申購贖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桿作用,
以達到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的目的。
6、為了更好的實現投資目標,在綜合考慮預期風險、收益、流動性等因素
的基礎上,本基金可參與融資業務。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參與融券業務。
今后,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金融工具的豐富和交易方式的創新等,基金還
將積極尋求其他投資機會,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
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將其納入投資范圍以豐富組合投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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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80%~95%,其中投資于科技創新
主題相關證券資產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
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合計
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10%;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
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3)本基金投資于股指期貨,還應遵循如下投資組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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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
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4)本基金投資于國債期貨,還應遵循如下投資組合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5)基金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開放式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6)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
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
等價物;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
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7)基金參與融資業務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
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0)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
~69~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
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2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9)、(10)、(20)、(21)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
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
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
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
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70~
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持有人
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
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
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
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
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國戰略新興產業成份指數收益率*50%+中證全
債指數收益率*50%
如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有更適當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
準推出、或市場上出現更加適用于本基金的業績基準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策略,調整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但應在取得基金托管
人同意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及時公告,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股票基金,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與貨幣
市場基金,屬于中高風險品種。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九、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重大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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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
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
現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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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
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
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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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十五部分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
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衍生工具和其他投資等持續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
融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
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
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本合同另有約定的
除外),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對應的估值凈價估值,具體
估值機構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共同確定;
(3)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照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4)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
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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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3)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
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按監
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4)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
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對于
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計量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
確認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則采用
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
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估值。對于含
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記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
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
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
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按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
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
易日結算價估值。
6、當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鸸乐档墓叫浴?br/>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原有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上述資產或負債公
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
值的方法估值。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
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本基金轉為“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投資品
種新增事項的估值方法遵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的規定,并相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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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各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
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基金份額凈值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
5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
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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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
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
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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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估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
賠償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
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1)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
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2)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由
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
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過
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
計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
進而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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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
另有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
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
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暫?;鸸乐?;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
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
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按規定予以公
布。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及存款銀行
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
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
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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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賬戶的基金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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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上市費用及年費;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運作相關的或者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支出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和財產保全費等;
7、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8、基金的相關賬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9、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10、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
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1.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
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或
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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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日
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或不
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支付。
3、C類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
為0.40%。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資產凈值的0.40%的年費率計提。計算
方法如下:
H=E×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基金托管人自動于月初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按照
指定的賬戶路徑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
由登記機構代收,登記機構收到后按相關合同規定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若遇法
定節假日、休息日、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1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
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參
照行業慣例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證券賬戶開戶費用:證券賬戶開戶費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墊付,自本基金
成立一個月內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劃付給基金管理人,如資產余額不足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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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付該開戶費用,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付開戶費用義務。
證券賬戶開戶費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劃付指令,經基金
托管人復核后于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
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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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
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且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
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本基金場內份額的收益分配方式僅能為現金分紅,具體
權益分派程序等有關事項遵循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的相關規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
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
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詳見屆時基金管理人發布的公告。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將對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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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
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在
規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
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
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
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
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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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以書面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
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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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
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
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及《信
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
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
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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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
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
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
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
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
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載在規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同時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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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協議登載在各自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規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股東持有基金的份
額。
(四)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基金份額獲準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上
市交易前至少3個工作日,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規定媒介上。
(五)基金凈值信息
(1)封閉期內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規定
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其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
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交易日的次日,通過其規
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
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2)轉化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后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
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其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
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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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應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六)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七)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鹉甓?br/>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
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中分別披露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管理人股東持有基金的份額、期限及期間的變動情況。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
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
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
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并登載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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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基金擴募、延長基金合同期限;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5、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8、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
人變更;
9、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10、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
負責人發生變動;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12、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
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
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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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9、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20、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1、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2、本基金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
事項時;
23、本基金停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終止上市;
24、基金轉為普通上市型開放式基金(LOF);
25、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6、增加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
27、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
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以及可能損害基金
份額持有人權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十)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
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十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十二)投資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
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
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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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資股指期貨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季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基金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
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
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
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十四)投資股票期權的相關公告
在封閉運作期屆滿轉型后,基金管理人應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參與股
票期權交易的有關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估值
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權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十五)投資國債期貨的相關公告
在封閉運作期屆滿轉型后,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
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應當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
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本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十六)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公司應在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
規定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
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十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十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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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
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不低
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息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
息: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法律法規規定、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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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
效,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
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
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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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
規定的最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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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二十一部分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等
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
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
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
損失。但是發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原則進行投資或不投資而造成
的直接損失或潛在損失等。
二、在發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夠繼續履行的應當繼續履行。非違約方當事人在職
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
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
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務出現差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
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
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
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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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二十二部分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
裁委員會,按照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
裁地點為深圳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
另有決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不含港澳臺地區法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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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在募集結束后經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
手續,并經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
有人在內的《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式一份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
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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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事項
《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協
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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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二十五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第一節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紅土創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
務秘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菲
設立日期:2014年6月18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字
[2014]562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5.5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0755~33011866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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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等業務規則,決定和調整除調整管理費率、托管費率之
外的基金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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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價格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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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簡況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法定代表人:廖林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
行職能的決定》(國發[1983]146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089萬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證監基字[1998]3號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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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
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
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及《托
管協議》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及其他
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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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的
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規定的行為,
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
限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2)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
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
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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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
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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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時的更新和
補充,并保證其真實性;
(1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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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立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法律
法規要求調整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
除外);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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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在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約定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
贖回費、銷售服務費或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變更
收費方式、調整基金份額類別;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登記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有關基金
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的規則;
(6)在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并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于中國證監會允許的范圍內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7)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3、當封閉運作期結束后,本基金將自動轉為“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
券投資基金(LOF)”,不再以封閉方式運作,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設立日常機構的,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br/>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
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
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設立日常機構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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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
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
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
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公
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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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
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
機關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
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
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
個月以后、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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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
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
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后、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書面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網絡、電話等其
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非現場方式與現場方式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會
議程序可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
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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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
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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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
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本
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符合
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
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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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
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
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
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
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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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在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
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
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
(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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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第三節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
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且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
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本基金場內份額的收益分配方式僅能為現金分紅,具體
權益分派程序等有關事項遵循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的相關規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
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
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詳見屆時基金管理人發布的公告。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將對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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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
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在
規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
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
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
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
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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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上市費用及年費;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運作相關的或者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支出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和財產保全費等;
7、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8、基金的相關賬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9、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10、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
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1.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
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或
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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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個工作日
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或不
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支付。
3、C類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
為0.40%。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資產凈值的0.40%的年費率計提。計算
方法如下:
H=E×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基金托管人自動于月初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按照
指定的賬戶路徑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
由登記機構代收,登記機構收到后按相關合同規定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若遇法
定節假日、休息日、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1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
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參
照行業慣例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證券賬戶開戶費用:證券賬戶開戶費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墊付,自本基金
成立一個月內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劃付給基金管理人,如資產余額不足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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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該開戶費用,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付開戶費用義務。
證券賬戶開戶費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劃付指令,經基金
托管人復核后于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
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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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基金資產的投資范圍與投資限制
封閉運作期內,基金的投資詳見本章節第一部分至第六部分;封閉運作期屆
滿后,本基金轉為“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的投
資詳見本章節第七部分。
一、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力爭實現基
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創板、中小板、創業
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中央銀行票據、信
用等級在AAA(含)以上的債券等)、債券回購、同業存單、銀行存款(包含協
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
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封閉運作期內,股票資產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0%~100%,其中,投
資于科技創新主題相關證券資產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投資同業存
單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20%。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通過戰略配售取得的股票。本基金投資策略主要包括戰略
配售投資策略、股票投資策略和固定收益投資策略。
1、戰略配售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積極關注、深入分析并論證戰略配售股票的投資機會,通過綜合分
析行業景氣度等多方面因素,結合未來市場走勢判斷,精選戰略配售股票。
為合理控制本基金開放期的流動性風險,本基金將適當的采取期限配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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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在保證每個開放期有適當的流動資產的基礎上,將基金資產所投資標的的平均
剩余鎖定期與基金剩余封閉期限進行適當的匹配。
2、股票投資策略
(1)科技創新主題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界定的科技創新主題主要是指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
面向國家重大需求;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
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
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具體包括:
1)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主要包括半導體和集成電路、電子信息、下一代
信息網絡、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新興軟件、互聯網、物聯網和智能硬件
等;
2)高端裝備領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進軌道交通、海洋工
程裝備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3)新材料領域,主要包括先進鋼鐵材料、先進有色金屬材料、先進石化化
工新材料、先進無機非金屬材料、高性能復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關技術服務
等;
4)新能源領域,主要包括先進核電、大型風電、高效光電光熱、高效儲能
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5)節能環保領域,主要包括高效節能產品及設備、先進環保技術裝備、先
進環保產品、資源循環利用、新能源汽車整車、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動力電
池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6)生物醫藥領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學藥、高端醫療設備與器械
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7)符合科創板定位的其他領域。
(2)科創板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集中投資于具有良好業績支撐和確定性成長的科技創新主題上市
公司。以分享科技型和創新型中小企業股價上漲帶來的收益。
本基金將通過個股精選,篩選出具有較高競爭優勢和成長能力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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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基金資產謀求長期穩健增值。
本基金將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基于對上市公司的核心技術、成長
性和估值水平的綜合衡量,精選中長期持續增長且估值合理的績優股票。同時也
將結合“自上而下”的行業分析,根據宏觀經濟環境、國家產業政策、上下游行
業運行態勢的分析評估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以最低的組合風險精選股票投資組
合。
1)多元價值評估
本基金將進一步通過對上市公司翔實的案頭分析和深入的實地調研,從多個
角度對公司投資價值進行綜合分析,從而優選出具有良好成長潛力的上市公司。
對于上市公司的價值評估將分別從企業外部環境和企業內部因素兩個方面展開。
①企業外部環境分析
公司所處的行業的市場規模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成長的速度和空間,足
夠大的市場才能支撐企業的長期持續成長。本基金將重點分析企業所處行業的發
展前景,通過對宏觀經濟發展階段、國家產業政策、上下游產品供求狀況、行業
技術發展趨勢等因素的綜合分析,預測行業發展的趨勢,形成對行業未來發展空
間的判斷。此外,本基金將結合對行業內部競爭格局的分析,優選行業發展趨勢
良好,在行業內具有明顯競爭優勢的公司。
②企業內部因素分析
本基金將考察公司的戰略目標及產業布局是否符合產業的發展方向和國家
產業政策,從而支持公司的持續高速成長。本基金將重點關注公司發展戰略符合
居民需求變化趨勢、產業發展方向、經濟轉型方向和國家產業政策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主要關注企業的創新能力,具備創新能力的企業通過產品、技術和服
務層面的創新可以有效保持其核心競爭力,并增強企業盈利的可持續性,從而確
保企業在比較長的時間內獨享創新所帶來的超額利潤,以實現企業成長的可持續
性。
本基金將重點觀察公司是否具備核心技術及持續的技術升級,以保持其在行
業內的技術領先地位,維持企業的長期成長。同時,將重點觀察公司是否能夠敏
銳感受到行業需求轉變或是能夠有效引導行業需求,不斷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與
服務,從而維持、擴大市場占有率,獲得持續的業績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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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領先的商業模式有助于建立并維持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獨特的商業模式使競
爭對手難以模仿避免惡性競爭,從而使得企業能夠以超越行業平均水平的速度成
長。本基金將對上市公司的商業模式進行研究,分析其商業模式側重的核心要素
和針對的公司運營環節。本基金將重點分析公司的商業模式能否有效整合內外各
要素,形成高效、完整、具有獨特核心競爭力的運行系統,并達成持續盈利的目
標。
公司治理結構是決定公司評估價值的重要因素,也是決定公司盈利能力能否
持續的重要因素。本基金將著力于分析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管理層素質及其經
營決策能力、投資效率等方面,判斷公司是否具備保持長期競爭優勢的能力。
2)估值優化
為了避免投資于估值過高的公司股票,本基金將結合上市公司所處行業、業
務模式以及公司發展中所處的不同階段等特征,選擇合適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
選擇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凈率法(P/B)、市盈率-長期成長法(PEG)、
企業價值/銷售收入(EV/SALES)、企業價值/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法(EV/EBITDA)、
自由現金流貼現模型(FCFF,FCFE)或股利貼現模型(DDM)等。通過不同的估值
方法對公司的內在價值進行評估,篩選出估值合理或具有吸引力的公司進行投資。
(3)靈活調整股票資產配置比例
本基金將采用中證500指數作為市場的代表性指數,基于上市公司定期報告
數據或市場預期數據,計算中證500指數滾動市盈率,即PE(ttm),并以此靈活
調整本基金的股票資產比例配置。具體而言:
4)當中證500指數的滾動市盈率高于位于近十年80分位及以上時,本基金
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0~45%;
5)當中證500指數的滾動市盈率低于位于近十年20分位及以下時,本基金
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50%~95%;
6)除上述兩種情況以外,本基金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25%~70%。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上述條件觸發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20個交易日內將本基
金股票資產比例調整至符合上述比例范圍。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在本基
金封閉期結束前三個月的期間內,基金投資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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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收益投資策略
在選擇債券品種時,首先根據宏觀經濟、資金面動向和投資人行為等方面的
分析判斷未來利率期限結構變化,并充分考慮組合的流動性管理的實際情況,配
置債券組合的久期;其次,結合信用分析、流動性分析、稅收分析等確定債券組
合的類屬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礎上利用債券定價技術,進行個券選擇,選擇被
低估的債券進行投資。在具體投資操作中,采用放大操作、騎乘操作、換券操作
等靈活多樣的操作方式,獲取超額的投資收益。
4、為了更好的實現投資目標,在綜合考慮預期風險、收益、流動性等因素
的基礎上,本基金可參與融資業務。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參與融券業務。
今后,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金融工具的豐富和交易方式的創新等,基金還
將積極尋求其他投資機會,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
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將其納入投資范圍以豐富組合投資策略。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封閉運作期內,本基金股票資產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0%~100%,其
中,投資于科技創新主題相關證券資產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投資
同業存單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10%;
(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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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7)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8)本基金在封閉運作期內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200%;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4)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規模
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
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
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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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控制人或者與其他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
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相
關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
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
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
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國戰略新興產業成份指數收益率*50%+中證全
債指數收益率*50%
如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有更適當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
準推出、或市場上出現更加適用于本基金的業績基準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策略,調整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但應在取得基金托管
人同意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及時公告,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理論上其預期風險收益水平高于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
場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以投資戰略配售股票為主要投資策略,需參與
并接受發行人戰略配售股票,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與價格波動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七、封閉運作期屆滿轉為“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后的投資目標、范圍、策略等。
封閉運作期屆滿后,本基金的基金名稱變更為“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
券投資基金(LOF)”。
(一)投資目標
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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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創板、中小板、創業
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
府債、金融債、次級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可轉換債券
(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
同業存單、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
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80%~95%,其中投資于科技創新主題相
關證券資產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
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現金不包括結算
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股票期權、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及其他金
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可以將其納入投
資范圍。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投資策略將依據基金管理人的大類資產配置策略動態調整基金資
產在各大類資產間的分配比例;而后,進行各大類資產中的個股、個券精選,具
體由大類資產配置策略、股票投資策略、固定收益類投資策略等部分組成。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宏觀及市場分析,綜合考慮國內外宏觀經濟
環境、政策形勢、市場估值與流動性等因素,對國內外證券市場當期的系統性風
險以及可預見的未來時期內各大類資產的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率進行分析評估,
確定組合中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2、股票投資策略
(1)科技創新主題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界定的科技創新主題主要是指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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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面向國家重大需求;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
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
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具體包括:
1)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主要包括半導體和集成電路、電子信息、下一代
信息網絡、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新興軟件、互聯網、物聯網和智能硬件
等;
2)高端裝備領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進軌道交通、海洋工
程裝備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3)新材料領域,主要包括先進鋼鐵材料、先進有色金屬材料、先進石化化
工新材料、先進無機非金屬材料、高性能復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關技術服務
等;
4)新能源領域,主要包括先進核電、大型風電、高效光電光熱、高效儲能
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5)節能環保領域,主要包括高效節能產品及設備、先進環保技術裝備、先
進環保產品、資源循環利用、新能源汽車整車、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動力電
池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6)生物醫藥領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學藥、高端醫療設備與器械
及相關技術服務等;
7)符合科創板定位的其他領域。
(2)科創板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集中投資于具有良好業績支撐和確定性成長的科技創新主題上市
公司。以分享科技型和創新型中小企業股價上漲帶來的收益。
本基金將通過個股精選,篩選出具有較高競爭優勢和成長能力的上市公司,
為基金資產謀求長期穩健增值。
本基金將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基于對上市公司的核心技術、成長
性和估值水平的綜合衡量,精選中長期持續增長且估值合理的績優股票。同時也
將結合“自上而下”的行業分析,根據宏觀經濟環境、國家產業政策、上下游行
業運行態勢的分析評估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以最低的組合風險精選股票投資組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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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1)多元價值評估
本基金將進一步通過對上市公司翔實的案頭分析和深入的實地調研,從多個
角度對公司投資價值進行綜合分析,從而優選出具有良好成長潛力的上市公司。
對于上市公司的價值評估將分別從企業外部環境和企業內部因素兩個方面展開。
①企業外部環境分析
公司所處的行業的市場規模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成長的速度和空間,足
夠大的市場才能支撐企業的長期持續成長。本基金將重點分析企業所處行業的發
展前景,通過對宏觀經濟發展階段、國家產業政策、上下游產品供求狀況、行業
技術發展趨勢等因素的綜合分析,預測行業發展的趨勢,形成對行業未來發展空
間的判斷。此外,本基金將結合對行業內部競爭格局的分析,優選行業發展趨勢
良好,在行業內具有明顯競爭優勢的公司。
②企業內部因素分析
本基金將考察公司的戰略目標及產業布局是否符合產業的發展方向和國家
產業政策,從而支持公司的持續高速成長。本基金將重點關注公司發展戰略符合
居民需求變化趨勢、產業發展方向、經濟轉型方向和國家產業政策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主要關注企業的創新能力,具備創新能力的企業通過產品、技術和服
務層面的創新可以有效保持其核心競爭力,并增強企業盈利的可持續性,從而確
保企業在比較長的時間內獨享創新所帶來的超額利潤,以實現企業成長的可持續
性。
本基金將重點觀察公司是否具備核心技術及持續的技術升級,以保持其在行
業內的技術領先地位,維持企業的長期成長。同時,將重點觀察公司是否能夠敏
銳感受到行業需求轉變或是能夠有效引導行業需求,不斷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與
服務,從而維持、擴大市場占有率,獲得持續的業績增長。
領先的商業模式有助于建立并維持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獨特的商業模式使競
爭對手難以模仿避免惡性競爭,從而使得企業能夠以超越行業平均水平的速度成
長。本基金將對上市公司的商業模式進行研究,分析其商業模式側重的核心要素
和針對的公司運營環節。本基金將重點分析公司的商業模式能否有效整合內外各
要素,形成高效、完整、具有獨特核心競爭力的運行系統,并達成持續盈利的目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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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公司治理結構是決定公司評估價值的重要因素,也是決定公司盈利能力能否
持續的重要因素。本基金將著力于分析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管理層素質及其經
營決策能力、投資效率等方面,判斷公司是否具備保持長期競爭優勢的能力。
2)估值優化
為了避免投資于估值過高的公司股票,本基金將結合上市公司所處行業、業
務模式以及公司發展中所處的不同階段等特征,選擇合適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
選擇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凈率法(P/B)、市盈率-長期成長法(PEG)、
企業價值/銷售收入(EV/SALES)、企業價值/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法(EV/EBITDA)、
自由現金流貼現模型(FCFF,FCFE)或股利貼現模型(DDM)等。通過不同的估值
方法對公司的內在價值進行評估,篩選出估值合理或具有吸引力的公司進行投資。
3、固定收益類投資策略
(1)債券投資策略
結合對未來市場利率預期運用久期調整策略、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債券類
屬配置策略、利差輪動策略等多種積極管理策略,通過嚴謹的研究發現價值被低
估的債券和市場投資機會,構建收益穩定、流動性良好的債券組合。
(2)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含交易分離可轉債)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
具有抵御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赊D債的選擇結合其債性和
股性特征,在對公司基本面和轉債條款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估值分析,投資于
公司基本面優良、具有較高安全邊際和良好流動性的可轉換債券,獲取穩健的投
資回報。
(3)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個券選擇和把
握市場交易機會等積極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下,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
管理,選擇風險調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4、股指期貨和股票期權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適度參與股指期貨、股票期
權投資。通過對現貨市場和期貨、股票期權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結合基金股票
組合的實際情況及對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的估值水平、基差水平、流動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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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析,選擇合適的期貨、股票期權合約構建相應的頭寸,以調整投資組合的風
險暴露,降低系統性風險?;疬€將利用股期貨、股票期權作為組合流動性管理
工具,降低現貨市場流動性不足導致的沖擊成本過高的風險,提高基金的建倉或
變現效率。
本基金投資期權,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建立期權交易決策部門或小
組,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期權的投資審批事項,以防范期權投資的風險。
5、國債期貨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國債期貨投資時,將根據風險管理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
的,采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國債期貨合約,通過對債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
趨勢的研究,結合國債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與現貨資產進行
匹配,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鸸芾砣藢⒊浞挚?br/>慮國債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征,運用國債期貨對沖系統性風險、對
沖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如大額申購贖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桿作用,
以達到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的目的。
6、為了更好的實現投資目標,在綜合考慮預期風險、收益、流動性等因素
的基礎上,本基金可參與融資業務。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參與融券業務。
今后,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金融工具的豐富和交易方式的創新等,基金還
將積極尋求其他投資機會,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
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將其納入投資范圍以豐富組合投資策略。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80%~95%,其中投資于科技創新
主題相關證券資產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
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合計
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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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10%;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br/>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
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3)本基金投資于股指期貨,還應遵循如下投資組合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
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4)本基金投資于國債期貨,還應遵循如下投資組合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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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5)基金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開放式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6)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
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現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
等價物;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
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7)基金參與融資業務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
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0)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
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
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2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9)、(10)、(20)、(21)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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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
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
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
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
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持有人
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
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
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
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
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五)業績比較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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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國戰略新興產業成份指數收益率*50%+中證全
債指數收益率*50%
如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有更適當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
準推出、或市場上出現更加適用于本基金的業績基準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策略,調整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但應在取得基金托管
人同意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及時公告,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股票基金,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與貨幣
市場基金,屬于中高風險品種。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重大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
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
現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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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
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以及銀行存款本息、備付金、保證金和其他資產
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
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
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本合同另有約定的
除外),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對應的估值凈價估值,具體
估值機構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共同確定;
(3)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照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4)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
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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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
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按監
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4)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
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對于
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計量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
確認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則采用
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
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估值。對于含
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記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
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
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
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按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
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
易日結算價估值。
6、當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鸸乐档墓叫?。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原有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上述資產或負債公
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
值的方法估值。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
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本基金轉為“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投資品
種新增事項的估值方法遵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的規定,并相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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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各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
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基金份額凈值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
5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
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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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
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
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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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估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
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
管理人應當公告。
(3)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
賠償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
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1)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
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2)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由
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
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過
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
計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
進而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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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
另有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
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
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暫?;鸸乐担?br/>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
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
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按規定予以公
布。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及存款銀行
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
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
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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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創新科技創新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賬戶的基金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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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
效,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
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
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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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
規定的最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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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
裁委員會,按照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
裁地點為深圳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
另有決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不含港澳臺地區法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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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節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在募集結束后經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
手續,并經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
有人在內的《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式一份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
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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