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一號)
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一號)
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
更新招募說明書
(2025年第一號)
基金管理人: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一號)
目錄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緒言................................................................................................................................2
第二部分釋義................................................................................................................................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19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1
第七部分基金份額類別設置......................................................................................................21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2
第九部分基金份額折算與變更登記..........................................................................................22
第十部分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23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24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資..............................................................................................................3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業績..............................................................................................................44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財產..............................................................................................................46
第十五部分基金資產估值..........................................................................................................46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50
第十七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52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54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54
第二十部分風險揭示..................................................................................................................61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65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67
第二十三部分托管協議內容摘要..............................................................................................81
第二十四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94
第二十五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95
第二十六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95
第二十七部分備查文件..............................................................................................................95
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一號)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3年8月13日證監許可【2013】1070號文核準
以及2017年4月13日證監許可【2017】505號文準予變更注冊后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生效日為2017年8月4日。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
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做出
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人購買貨幣市場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
或者存款類金融機構,基金管理人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人在投資
本基金前,需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
力,理性判斷市場,對投資本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投資人根
據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需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鹜顿Y中的風險
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管理風險、操作或技術風險、合規性風險、本基
金特有的風險以及其他風險,具體詳見本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本基金基金份額在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對于選擇通過二級市場交易的投資人而言,其投資收益包含買賣
價差收益,交易費用和二級市場流動性因素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投資人的投資收益。由于
上海證券交易所可根據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對本基金當日的申購及/或贖回申請進行總量控
制,所以投資人可能面臨無法及時申購及/或贖回本基金的風險。
在目前結算規則下,T日買入的基金份額,當日可贖回和賣出;T日申購的基金份額,
T+2日可贖回和賣出。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是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低風險品種。本基金的預期風險
和預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本
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人作出
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當投資人
贖回時,所得或會高于或低于投資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額。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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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本招募說明書已經本基金托管人復核。本次招募說明書更新事由為年度更新。本招募說
明書所載投資組合報告為2025年2季度報告,凈值表現數據截止日為2025年6月30日,
主要人員情況截止日為2025年9月17日,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說明書其他所載內容截止
日為2025年8月31日。(本報告中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第一部分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
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
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
披露辦法》”)、《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關于實施
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有關問題的規定》”)、《公開募集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和其他有
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
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
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且幎ɑ?
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說明書內容與基金合同有沖突或不一
致之處,均以基金合同為準。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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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指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
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
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
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3、《管理辦法》:指《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有關問題的規定》:指《關于實施有關問題的規定》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7、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18、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9、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0、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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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中國境內證
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2、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運用來自境外的
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
23、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4、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5、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6、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
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以及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認可的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
27、注冊登記業務:指基金注冊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
資人上海證券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
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8、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注冊登記機構
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D類、E類基金份額的注冊登記機構為國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機構擔任注冊登記機構
29、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通過場外進行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確認的基金份
額(以下簡稱“場外份額”)記錄在該賬戶下
30、上海證券賬戶:指投資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開設的上海
證券交易所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通過場內進行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確認
的基金份額(以下簡稱“場內份額”)記錄在該賬戶下
31、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基金、
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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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
個月
35、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0、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1、業務規則:指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基金管理人的相
關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2、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3、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4、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
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5、基金份額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運作的需要,在基金資產凈值不變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調整基金份額總額及基金份額凈值,并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將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基金份額進行變更登記的行為
46、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以集中競價的方
式買賣A類基金份額的行為
47、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額的行為
48、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49、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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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指人民幣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
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2、收益賬戶:指本基金為A類基金份額投資人分配的虛擬賬戶,用于登記投資人基金
份額的累計未付收益
53、攤余成本法:指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并考慮其買入
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余存續期內按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損益
54、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指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百份場內基金份額的日已實現收
益
55、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指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場外基金份額的日已實現收
益
56、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個自然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率
57、銷售服務費:指本基金用于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用,該筆費用從基
金財產中扣除,屬于基金的營運費用
5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60、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61、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
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各類基金份額七日年化收益率的過程
62、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
易的債券等,但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特殊情形或另有規定的除外
63、場內: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內具有相應業務資格的會員單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統
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和上市交易的場所。通過該場所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也稱為
場內申購、場內贖回
64、場外:指不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場內交易系統,而通過各銷售機構柜臺系統或其他
交易系統辦理基金份額申購和贖回的場所。通過該場所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也稱為場
外申購、場外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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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升級:指當投資者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某級基金份額達到上一級基金份額類別的
最低份額要求時,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者在該基金賬戶保留的該級基金份額類別全部升
級為上一級基金份額類別
66、降級:指當投資者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某類基金份額不能滿足該級基金份額最低
份額要求時,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者在該基金賬戶保留的該類基金份額全部降級為下一
級基金份額
67、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6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69、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
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大道1200號2層22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18號8號樓嘉昱大廈15-20層
成立時間: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注冊資本:壹億壹仟萬元人民幣
聯系人:辛怡
聯系電話: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團 30%
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周向勇,董事長,碩士研究生,29年金融從業經歷。曾任職于中國建設銀行總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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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2011年1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公司總經理助理、
副總經理、總經理等,現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王惠平,董事,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高級會計師,中國非執業注冊會計師。1996
年9月至2004年7月任職于財政部財政監督司、財政部監督檢查局。2004年8月至2011
年6月任職于財政部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辦
公室)。歷任財政部監督檢查局檢查一處副處長,財政部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辦公
室(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一處處長。2011年7月至2021年6月任職于海
南省財政廳,歷任海南省財政廳總會計師、副廳長、財政廳黨組書記、財政廳廳長。2021
年7月至2023年4月任職于海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海南省社會科學院),歷任海南省社
會科學界聯合會黨組書記、主席兼海南省社會科學院院長。2023年4月起任中央匯金投資
有限責任公司派往中國建投董事。2023年11月起任中建投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Borsellino,董事,碩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OFITALY負責經濟研究;
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ITALIANOGROUP–SOFIPASpA任金融分析師;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險研究員;2004-2005年任URWICKCAPITALLLP
合伙人;2005-2006年在CREDITSUISSE任副總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SGR
SpA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INVESTMENTSEUROPE權益部總
監。2013年6月-2019年3月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和GENERALI
INSURANCEASSETMANAGEMENT總經理。2019年4月-2023年12月任Investments&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和
GENERALIINSURANCEASSETMANAGEMENT董事長。2024年1月1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HOLDING S.p.A.董事長和GENERALI ASSET MANAGEMENT S.p.A.
SGR(GENAM)副董事長。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學本科,英國特許保險學會高級會員(FCII)及英國特許保險師
(CharteredInsurer)。1989年至1994年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總公司營業部助理經理;1994
年至1996年任中國保險(歐洲)控股有限公司總裁助理;1996年至1998年任忠利保險有
限公司英國分公司再保險承保人;1998年至2017年任忠利亞洲中國地區總經理;2002年至
今任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今任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2017
年任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總經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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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任忠利集團大中華區股東代表。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丁琪,董事,碩士,高級政工師。1994年7月至1995年8月,在西北電力集團物資總
公司任財務科職員。1995年8月至2000年5月,在西北電力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任財務部干
事。2000年6月至2005年8月,在國電西北公司財務部任成本電價處干事、資金運營處副
處長。2005年8月至2012年10月,在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總經理(主
持工作)、總經理、黨組副書記。2012年10月至2014年11月,在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
華中分公司任總經理、黨組副書記。2014年11月至2024年7月,在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
司任副總經理、黨委委員。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曾任公司董事。2024年7月至今,
在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擔任副總經理、黨委委員兼國家電網金融審計中心主任。
2025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李昇,董事,碩士研究生,29年金融從業經歷。曾任職于中國建設銀行總行、中國建
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2024年7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
經理、董事、代任督察長。
吳群,獨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級會計師。1986年6月至1999年1月在中國財政研
究院研究生部(原財政部財政科研所研究生部)工作,歷任講師、副研究員、副主任、主任。
1991年起聘任中國財政研究院研究生部碩士生導師。1999年1月至2003年6月在滬江德勤
北京分所工作,歷任技術部/企業風險管理部高級經理、總監,管理咨詢部總監。2003年6
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國電子產業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擔任財務部總經理。2005年11月
至2016年7月在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工作(簡稱“CEC”),歷任審計部副主任、
資產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任中國上市公司協會軍工委
員會副會長,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任中國上市公司協會軍工委員會顧問。2012年3
月至2016年7月,擔任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濟師。在CEC工作期間,至
2016年11月,在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所投資的境內外多個公司擔任董事、監事。
2017年5月至2021年6月任首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20年8月起任中國船
舶重工集團海洋防務與信息對抗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7年10月起任公司獨立董事。
楊金強,獨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2011年7月至今,歷任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
院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博導、系主任、副院長(主持工作)。2024年12月起任公司
獨立董事。
封曉駿,獨立董事,大學本科,高級律師。1992年1月至1996年12月在江蘇省泰興
市外經委工作,1997年1月至1999年12月在江蘇省泰興市(工業)外貿公司工作,后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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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經理。2000年1月至2006年3月任江蘇江豪律師事務所律師。2006年10月至今任上
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高級合伙人。2011年1月至今任上海浦東新區政協委
員,2017年4月至今任浦東新區政協常委、政協科技委兼職副主任,2016年8月至今任九
三學社浦東區委副主委,2022年10月至今任浦東新區區委、區政府、中國(上海)自貿區
管委會法律顧問,2022年6月至今任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監督員,2012年4月至2017年4
月任上海市立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員,2017年10月至今任華東政法大學特聘教授,2017年
12月至今任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2021年8月至今任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仲裁員,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掛職上海奉賢區經委、商務委副主任,2019年1月至今任上海市
江蘇商會執行會長、香港中華工商總會副主席,2022年3月至今任江蘇省泰州市委市政府
法律顧問、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江蘇省人民政府駐滬辦法律顧問。2025年6
月起任公司獨立董事。
2、監事會成員
馮一夫,監事,碩士研究生。2009年2月至2017年10月,任安盛德國投資分析師。
2017年10月至2022年7月,任安盛亞洲及香港投資主管。2022年7月至今,任忠利亞洲
首席投資官。2023年4月起任公司監事。
施杰,監事,大學本科。1996年7月至2011年7月,在華能上海分公司(華能上海石
洞口二廠)工作,歷任財經部出納、會計、主任助理、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間,2007年
12月至2011年7月,借調至華能國際股份公司燃料部參與組建華能國際燃料公司。2011年
7月至2024年5月,在中國華能集團燃料有限公司工作,歷任財務部副經理,審計部經理、
主任,紀律檢查與審計部主任,審計部負責人。2024年5月起,在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
有限公司工作,任投資管理部主任。2025年4月起任公司監事。
鄧時鋒,監事,碩士研究生。曾任職于天同證券。2001年9月加盟國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歷任行業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2008年4月至2018年3月任國泰金鼎價值精選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09年5月至2018年3月任國泰區位優勢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原國泰區位優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任國
泰估值優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的基金經理,2015年9月至2018年3月任國泰央
企改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任國泰民安養老目標日
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經理,2021年9月起任國泰國策驅動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任投資總監(權益),
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任投資總監(FOF),2020年8月起任投資總監(權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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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起任公司職工監事。
吳洪濤,監事,大學本科。曾任職于恒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至2008年2
月,任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作保障部經理。2008年2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歷任信息技術部工程師、運營管理部總監助理、運營管理部副總監,現任運營管理部總監。
2019年5月起任公司職工監事。
宋凱,監事,大學本科。2008年9月至2012年11月,任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上
海分所助理經理。2012年11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審計部總監助理、紀檢監
察室副主任、審計部總監,現任風險管理部總監。2017年3月起任公司職工監事。
3、高級管理人員
李昇,總經理,簡歷同上。
張瑋,碩士研究生,25年金融從業經歷。曾任職于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銀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敦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2月再次加入國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封雪梅,碩士研究生,27年金融從業經歷。曾任職于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國壽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
年7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倪鎣,碩士研究生,24年金融從業經歷。曾任職于新晨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2001
年3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信息技術部總監、運營管理部總監、公司總經理助
理等,現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經理
(1)現任基金經理
丁士恒,碩士研究生,11年證券基金從業經歷。2014年1月加入國泰基金,任交易員。
2020年5月起任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國泰現金管理貨幣市場基金、國泰利是寶貨
幣市場基金、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國泰利享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
理,2020年5月至2024年12月任國泰惠鑫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
金經理,2022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任國泰利享安益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任國泰鑫鴻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
理,2024年3月起兼任國泰利恒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陶然,碩士研究生,CFA,14年證券基金從業經歷。曾任職于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加入國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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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至2022年8月任國泰惠鑫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20年7月至2022年11月任國泰現金管理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經理,2020年7月起任國
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國泰利是寶貨幣市場基金、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和國泰
利享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1年6月起兼任國泰利優30天滾動持有短
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1年8月起兼任國泰利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
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2年5月起兼任國泰中證同業存單AAA指數7天持有期證
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2年11月起兼任國泰利盈6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2年12月起兼任國泰利安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24年8月起兼任國泰潤利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4年12月起兼任國泰
利民安悅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歷任基金經理
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8月28日由韓哲昊擔任基金經理,自2017年8月29
日至2018年11月15日由韓哲昊、黃志翔共同擔任基金經理,自2018年11月16日至2020
年5月14日由黃志翔擔任基金經理,自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7月6日由丁士恒擔任
基金經理,自2020年7月7日起至今由丁士恒和陶然共同擔任基金經理。
5、本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本基金管理人設有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其成員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投研部門負責人
及業務骨干等相關人員中產生。公司總經理可以推薦上述人員以外的投資管理相關人員擔任
成員,督察長和運營體系負責人列席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主要職
責是根據有關法規和基金合同,審議并決策公司投資研究部門提出的公司整體投資策略、基
金大類資產配置原則,以及研究相關投資部門提出的重大投資建議等。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組成如下:
主任委員:李昇,簡歷同上
執行委員:張瑋,簡歷同上
委員:
梁杏,總經理助理、量化投資部總監
胡松,養老金及專戶投資部總監
索峰,絕對收益投資部總監
何偉,養老金及專戶投資三部負責人
葉烽,養老金及專戶投資五部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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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輝,FOF投資部副總監
朱丹,國際業務部副總監
6、上述成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或家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注冊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對價;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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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權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
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
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
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規定,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合同行為的發生。
5、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其他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且不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為防范和化解經營運作中面臨的風險,保證經營活動的合法合規和有效開
展,制定了一系列組織機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與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內部控制
體系,并通過相應的具體業務控制流程來嚴格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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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為保證內部控制的系統性和有效性,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備、有效、可執行的規章制度
體系并結合業務發展、法律法規及監管環境變化,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及時的更新和調整,
以適應公司經營活動的變化,不斷增強和優化公司制度的完備性、有效性和適時性。
2、內部控制的目標
(1)保證公司經營運作合法合規,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理念;
(2)防范和化解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公司經營的穩健運行和受托資產的安
全完整,實現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確保受托資產、公司財務和其他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4)維護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
3、內部控制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到決策、
執行、監督、反饋等所有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
(2)有效性原則。建立科學、合理、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竭力維
護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
(3)相互獨立和制約原則。公司根據業務的需要設立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位,
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相互制約。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于
各業務執行部門。公司受托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必須分離。
(4)適應性原則。公司內部控制應根據公司經營業務發展、新產品的開發、金融創新、
法律法規以及市場環境的變化等及時調整和完善,以保證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適應性。
(5)防火墻原則。公司各個業務部門,特別是研究、投資、執行、清算等部門和崗位
必須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隔離,對重要業務設立防火墻并實行門禁制度。
(6)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力爭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控效果。
4、內部控制的措施
(1)公司經過多年的管理實踐,建立并完善了科學的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
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并在員工中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風險觀念,形成了誠信為本和穩健經營
的企業文化。公司董事會對內部控制原則進行指導,對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系統和維持其有效
性承擔最終責任;公司經營管理層對內部控制進行管理、實施組織與決策;公司各部門之間
有明確的授權分工和風險控制責任,既相互獨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約,形成了合理的組織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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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決策授權和風險控制體系。
(2)公司依據自身經營特點建立了包括各崗位以目標責任制自控、相關部門和崗位之
間相互制衡、內控檢查評價部門實施監督的、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內控防線。
(3)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公司人員具備與崗
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能力。
(4)公司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從總體上明確風險管理的目標和原則,并對
公司面臨的內外部風險進行辨識和評估,不斷優化風險控制程序和手段。各部門根據各自業
務特點,對業務活動中存在的風險點進行揭示和梳理,有針對性地建立詳細的風險控制流程,
并在實際業務中加以控制。
(5)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授權管理機制,明確了合理的授權標準和流程,確保授權機制
的貫徹執行。
(6)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內部會計控制,公司會計核算與基金會計核算在業務規范、人
員崗位和辦公區域上進行嚴格區分,確保基金資產與公司自有資產完全分開,分賬管理,獨
立核算。
(7)公司建立了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機制,明確劃分各崗位職責,投資和交易、交
易和清算、基金會計和公司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有人員的重疊。重要業務部門和崗位進行物
理隔離。
(8)公司建立重大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制訂切實有效的應急應變措施,按照預案妥善
處理。
(9)公司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和溝通機制,明確報告機制路徑和業務匯報體系,
保證業務信息在既定路徑高效、有序、準確、完整傳遞,實現自下而上的及時報告和自上而
下的有效反饋。
(10)公司通過建立完整的研究管理、投資決策和交易管理等制度體系,以實現投資管
理業務控制。
(11)公司制定規范的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不斷優化完善機制流程,確保公開披露信息
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12)公司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現內
部控制缺陷,及時加以改進,內控檢查評價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
情況,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運行。
5、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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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保證以上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并承諾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市
場變化和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切實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成立時間:2004年09月17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聯系人:王小飛
聯系電話:(021)6063 7103
(二)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設資產托管業務部,下設綜合處、基金業務處、證券保險業務處、理
財信托業務處、全球業務處、養老金業務處、新興業務處、客戶服務與業務協同處、運營管
理處、跨境與外包管理處、托管應用系統支持處、內控合規處等12個職能處室,在北京、
上海、合肥設有托管運營中心,共有員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連續聘請外部會
計師事務所對托管業務進行內部控制審計,并已經成為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一直秉持“以客戶
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項職責,切實維
護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托人提供高質量的托管服務。經過多年穩步發展,中國
建設銀行托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托管業務品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
基金、保險資金、基本養老個人賬戶、(R)QFII、(R)QDII、企業年金、存托業務等產品在內
的托管業務體系,是目前國內托管業務品種最齊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2024年末,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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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銀行已托管1405只證券投資基金。中國建設銀行專業高效的托管服務能力和業務水平,
贏得了業內的高度認同。中國建設銀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財資》、《環球金融》雜志
及《中國基金報》評選為“最佳托管銀行”、連續多年榮獲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中債)“優秀資產托管機構”、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優秀托管銀行”
獎項、并先后榮獲《亞洲銀行家》頒發的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統實施獎”、2019年度“中
國年度托管業務科技實施獎”、2021年度“中國最佳數字化資產托管銀行”、以及2020及
2022年度“中國年度托管銀行(大型銀行)”獎項。2022年度,榮獲《環球金融》“中國
最佳次托管銀行”,并作為唯一中資銀行獲得《財資》“中國最佳QFI托管銀行”獎項。2023
年度,榮獲中國基金報“公募基金25年最佳基金托管銀行”獎項。2024年度,榮獲《中國
基金報》“優秀ETF托管人”、《中國證券報》“ETF金牛生態圈卓越托管機構(銀行)”、《環
球金融》“中國最佳次托管人”等獎項。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
和本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檢查,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
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建設銀行設有風險內控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托管業
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指導。資產托管業務部配備了專職內控合規人員負責托
管業務的內控合規工作,具有獨立行使內控合規工作職權和能力。
(三)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資產托管業務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
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
務管理嚴格實行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
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
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
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監督方法
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一號)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資運作。利用自
行開發的“新一代托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
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范圍、投資組合等情況進行監督。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
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二)監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時通過新一代托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等情況
進行監控,如發現投資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進行風險提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實,
督促其糾正,如有重大異常事項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后,對指令要素等內容進行核查。
3、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基金管理人進行解
釋或舉證,如有必要將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一、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代理券商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代理券商信息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管理人可根據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增減或變更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示。
二、本基金D類、E類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投資人可通過本公司的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D類基金份額、E類基金份
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具體如下:
1、直銷機構
序號 機構名稱 機構信息
1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柜臺 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18號8號樓嘉昱大廈15-20層
客戶服務專線:400-888-8688,021-31089000
傳真:021-31081861 網址:www.gtfund.com
2 國泰基金電子交易平臺 電子交易網站:www.gtfund.com登錄網上交易頁面智能手機APP平臺:iPhone交易客戶端、Android交易客戶端“國泰基金”微信交易平臺
電話:021-31089000 聯系人:趙剛
2、其他銷售機構
本基金D類、E類基金份額的其他銷售機構信息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鸸芾砣丝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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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增減或變更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示。
三、注冊登記機構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法定代表人:于文強
聯系人:趙亦清
電話:010-50938600
傳真:010-50938907
2、本基金D類、E類基金份額的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大道1200號2層22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18號8號樓嘉昱大廈15-20層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聯系人:辛怡
傳真:021-31081800
客戶服務專線:400-888-8688,021-31089000
四、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8樓至20樓
負責人:韓炯
聯系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丁媛
經辦律師:丁媛、高妍斐
五、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南京東路61號4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漢口路99號11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朱建弟
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一號)
聯系電話:021-23280000
傳真:021-63392558
聯系人:吳凌志
經辦注冊會計師:吳凌志、劉樂君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并經中國證監會2013年8月13日證監許可【2013】1070號文(《關于核準國泰瞬利
場內實時申贖貨幣市場基金募集的批復》)和中國證監會2017年4月13日證監許可【2017】
505號文(《關于準予國泰瞬利場內實時申贖貨幣市場基金變更注冊的批復》)準予注冊募集。
本基金自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8日通過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
銷機構及其他銷售機構)進行公開發售。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
資,本次募集的凈認購金額為392,072,000.00元人民幣,認購款項在基金驗資確認日之前產
生的銀行利息共計102,079.37元人民幣,上述資金已于2017年8月3日全額劃入本基金在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專戶。
二、基金類別和存續期限
1、基金類別:貨幣市場基金
2、基金運作方式:交易型開放式
3、基金的存續期間:不定期
第七部分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一、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分為A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A類為場內基
金份額,D類和E類為場外基金份額。各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碼,并分別公布各類
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各類基金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D類和E類基金份額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場外銷售機構辦理申購和贖回等業務。
A類基金份額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場內交易系統辦理認購、申購和贖回等業務,并在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據基金運作情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基金合同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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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設置、調整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費率水平、變更收費方式或者停止現有基金份額類
別的銷售,或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等,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
調整實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時公告。
二、基金份額升降級
當投資者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某級基金份額達到上一級基金份額類別的最低份額要
求時,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者在該基金賬戶保留的該級基金份額類別全部升級為上一級
基金份額類別。當投資者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某類基金份額不能滿足該級基金份額最低份
額要求時,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者在該基金賬戶保留的該類基金份額全部降級為下一級
基金份額。
本基金暫不開通基金份額升降級業務。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適當程序后,調整基金份額升降級的數額限制及規則,無需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于開始調整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據有關規定,本基金滿足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4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
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
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九部分基金份額折算與變更登記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進行折算,D類和E類基金份額不進行基金份折算。下述為A類基
金份額的折算規則:
一、基金份額折算的時間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折算。
二、基金份額折算的原則
基金份額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注冊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并由注冊登記機構進行基金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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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變更登記。
A類基金份額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總額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數額將
發生調整,但調整后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占基金份額總額的比例不發生變化。
基金份額折算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無實質性影響?;鸱蓊~折算后,基金份額持有人將
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額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如果基金份額折算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或注冊登記機構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基金管理
人可延遲辦理基金份額折算。
三、基金份額折算的方法
折算后A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折算前A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額/100
A類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折算后面值為人民幣100.00元。D類基金
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不進行折算,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第十部分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上市交易,D類和E類基金份額不上市交易。A類基金份額的上市
交易規則如下:
一、基金份額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備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
上市規則(修訂稿)》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基金份額上市:
1、基金募集金額不低于2億元;
2、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修訂稿)》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有關規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備上市條件,于2017年9月7日起在上海證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須遵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
上市規則(修訂稿)》、《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
三、上市交易的費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費用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可終止基金的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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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再具備本部分第一條規定的上市條件;
2、基金合同終止;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上市;
4、上海證券交易所認為應當終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終止基金上市的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布
基金份額終止上市交易公告。
五、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本基金可
以申請在包括境外交易所在內的其他交易場所上市交易,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
六、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注冊登記機構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基金上市交易的規
則等相關規定進行調整的,基金合同相應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規定執行,且此項修改無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七、若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
本基金可以增加相應功能,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內具有相應業務資格的會員
單位進行;本基金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
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中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
調整銷售機構,并在管理人網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
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具體參見各銷售機構的相關公
告。投資人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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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已于2017年9月7日開放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詳細內容請參閱于2017年9月4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
的《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與贖回業務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
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注冊登記機構確
認接受的,視為下一開放日的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一)場內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確定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每份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份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份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在當日基金交易時間內提交后不得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
算當日收益并分配,記入投資人收益賬戶。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其對應比例的累計收益
將立即結清,以現金支付給投資人;若累計收益為負值,則從投資人贖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
除;
6、投資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需遵守上海證券交易
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則。若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上海
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申購、贖回業務規則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
執行。
(二)場外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確定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每份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三)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
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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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必須按照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
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不成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時,申購成立;
注冊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立,
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人賬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等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利息
等任何損失。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時,贖回成立;注冊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基
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遇證券
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的支付時間可相應順延。在
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
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機構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
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
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
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依法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時間進行
調整,并必須在調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本基金A類份額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為:單筆申購、贖回申請的份數為1份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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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數倍。
2、本基金D類基金份額的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為1,000,000.00元,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
額為0.01元,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為0.01份。E類基金份額的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為0.01元,
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0.01元,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為0.01份。投資者可將其全部或部分
的D類、E類基金份額贖回。各銷售機構另有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除招募說明書另有規定
外,基金管理人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暫不設上限限制。
4、上海證券交易所可根據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對當日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申請進
行總量控制。
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2、在滿足相關流動性風險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在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當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5%且偏離度為負時;
(2)發生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50%,且投資組合
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
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10%且偏離度為負時;
為確保基金平穩運作,避免誘發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應當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
人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以上的贖回申請征收1%的強制贖回費用,并將上述
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鸸芾砣伺c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上述做法無益于基金利益最
大化的情形除外。在認定強制贖回費收取條件及收取標準過程中,應將每1份A類基金份額
折算為100份D類基金份額或E類基金份額。
3、本基金采用攤余成本法計價,通過每日計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每份A類基金份
額凈值保持在人民幣100.00元,D類、E類基金份額凈值保持在人民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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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購金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金額的計算方式
申購金額=申購份額×基金份額凈值
2、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在不收取強制贖回費的情況下,贖回金額=贖回份額×基金份額凈值
3、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保持為人民幣100.00元。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
購申請。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3、證券交易所或其他投資標的的交易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
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或出現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注冊登記機構的異常
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注冊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7、當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規定的總量控制的申購申請。
8、當影子定價法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正偏離度絕
對值達到或超過0.5%時。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
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
外。
10、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8、10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
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對于上述
第7項拒絕申購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布相關申購上限設定。如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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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
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
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上海證券交易所、銷售機構、注冊登記機構等因異常情況無法辦理贖回的情形。
5、當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規定的總量控制的場內贖回申請。
6、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7、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
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8、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負偏離度絕對
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決定履行適當程序后終止基金合同的。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4、6、7、8、9項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對于上述第5項暫停接受
贖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布相關贖回上限設定。已確認的贖回申請,
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
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6項所述情形,按基金
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
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0%的,
基金管理人可對其采取延期辦理部分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措施。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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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體現贖回申請占基金資產的實際比例及其影響,在認定巨額贖回的過程中,應將每1
份A類基金份額折算為100份D類基金份額或E類基金份額。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
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
因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
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
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
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
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
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
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
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基
金份額持有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50%以上的贖回申請的
情形下: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50%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未超過50%的部
分,可以根據前段“(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
(3)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
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
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巨額贖回業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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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基金管理人網
站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
現收益和各類基金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
開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同一注冊登記機構下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
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
的非交易過戶以及注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
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
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
收費。
十四、基金的轉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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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同一注冊登記機構下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
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五、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注冊登
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
配。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六、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注冊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
戶注冊登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
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七、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金
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保持基金資產的低風險和高流動性的前提下,力爭實現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
報。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一年以內
(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
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
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結合宏觀分析和微觀分析制定投資策略,力求在滿足安全性、流動性需要的基
礎上實現更高的收益率。
1、本基金的投資策略將基于以下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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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場利率研究
A、宏觀經濟趨勢
宏觀經濟狀況是央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基礎,也是影響經濟總體貨幣需求的關鍵因素,因
此宏觀經濟趨勢基本上確定了未來較長時期內的利率水平。在分析宏觀經濟趨勢時,本基金
重點關注兩個因素。一是經濟增長前景;二是通貨膨脹率及其預期。
B、央行的貨幣政策取向
包括基準存、貸款利率,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公開市場操作的方向、力度,以及央行的
窗口指導等。央行的貨幣政策取向是影響貨幣市場利率的最直接因素。在央行緊縮貨幣、提
高基準利率時,市場利率一般會相應上升;而央行放松貨幣、降低基準利率時,市場利率則
相應下降。
C、商業銀行的信貸擴張
商業銀行的信貸擴張是央行實現其貨幣政策目標的重要途徑,也是經濟總體貨幣需求的
體現。因此商業銀行的信貸擴張對貨幣市場利率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一般來說,商業銀行
信貸擴張越快,表明經濟總體的貨幣需求越旺盛,貨幣市場利率也越高;反之,信貸擴張越
慢,貨幣市場利率也越低。
D、國際資本流動
中國日益成為一個開放的國家,國際資本進出也更加頻繁,并導致央行被動的投放或收
回基礎貨幣,造成貨幣市場利率的波動。在人民幣匯率制度已經從釘住美元轉為以市場供求
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的情況下,國際資本流動對國內
市場利率的影響也越發重要。
E、其他影響短期資金供求關系的因素
包括財政存款的短期變化,市場季節性、突發性的資金需求等。
(2)市場結構研究
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在資金供給者和需求者結構上均存在差異,利率水平因此有所
不同。不同類型市場工具由于存在稅負、流動性、信用風險上的差異,其收益率水平也略有
不同。資金供給者、需求者結構的變化也會引起利率水平的變化。積極利用這些利率差異、
利率變化就可能在保證流動性、安全性的基礎上為基金資產帶來更高的收益率。
(3)企業信用分析
直接融資的發展是一個長期趨勢,企業債、企業短期融資券因此也將成為貨幣市場基金
重要的投資對象。為了保障基金資產的安全,本基金將按照相關法規僅投資于具有滿足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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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要求的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與此同時,本基金還將深入分析發行人的財務穩健性,
判斷發行人違約的可能性,嚴格控制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的違約風險。
2、本基金具體投資策略
(1)滾動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具體投資品種的市場特性采用持續投資的方法,既能提高基金資產變現能
力的穩定性,又能保證基金資產收益率與市場利率的基本一致。
(2)久期控制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對貨幣市場利率趨勢的判斷來配置基金資產的久期。在預期利率上升時,
縮短基金資產的久期,以規避資本損失或獲得較高的再投資收益;在預期利率下降時,延長
基金資產的久期,以獲取資本利得或鎖定較高的收益率。
(3)套利策略
套利策略包括跨市場套利和跨品種套利??缡袌鎏桌抢猛唤鹑诠ぞ咴诟鱾€子市場
的不同表現進行套利。跨品種套利是利用不同金融工具的收益率差別,在滿足基金自身流動
性、安全性需要的基礎上尋求更高的收益率。
(4)時機選擇策略
股票、債券發行以及年末效應等因素可能會使市場資金供求情況發生暫時失衡,從而推
高市場利率。充分利用這種失衡就能提高基金資產的收益率。
3、參與證券質押業務
本基金可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所開發的質押平臺參與證券質押業務,該
業務主要包括資金的融入和融出。本基金參與資金融入業務將以不影響本基金投資組合久期
和本身風險收益特征為原則。
4、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重點對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風險補償
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影響資產支持證券價值的因素進行分析,并輔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數
量化定價模型,評估資產支持證券的相對投資價值并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
四、投資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信用等級在AA+級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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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
(5)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后,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2、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
期不得超過24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與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
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
金融債券除外;
(4)本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但投
資于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資于具有基
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20%,投資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
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
(5)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
于5%;
(6)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
(7)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投資占基金
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8)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個交易日累計贖
回30%以上的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超過20%;
(9)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本基
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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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1)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須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持續信用評級。
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不得低于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或相當于AAA級的信用
級別。本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且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本基金應
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2)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4)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5)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時,本基金
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20天;投資組合中現
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
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30%;
(16)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時,本基金
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80天;投資組合中現
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
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20%;
(17)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
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
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品種。本基金擬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
低于AA+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單的,應當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批準,相關交
易應當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其發行的
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的10%;
(19)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限制。
除上述第(5)、(11)、(13)、(14)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
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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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上述標準,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
3、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4、關聯交易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
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五、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與平均剩余存續期限的計算
1、計算公式
本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計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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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余期限??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剩余期限??債券正回購?剩余期限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本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期限(天)的計算公式如下: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余存續期限??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剩余存續期限??債券正回購?剩余存續期限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其中: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包括現金、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
款、同業存單、逆回購、中央銀行票據、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中國證監會及中國
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正回購、買斷式回購產生的
待返售債券等。
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附息債券成本包括債券的面值和折溢價;貼現式債券成本包
括債券投資成本和內在應收利息。
2、各類資產和負債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的確定
(1)銀行活期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為0天;證
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數計算;
(2)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
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為該基
礎債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
際剩余天數計算;
(3)銀行定期存款、同業存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
際剩余天數計算;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且沒有利息損失的銀行存款,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銀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
余存續期限以存款協議中約定的通知期計算;
(4)中央銀行票據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據到期日的實際
剩余天數計算;
(5)組合中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所剩余的天
數,以下情況除外:
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下一個利率調整日的實際
剩余天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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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的實際剩
余天數計算。
(6)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稅后)。
通知存款是一種不約定存期,支取時需提前通知銀行,約定支取日期和金額方能支取的
存款,具有存期靈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時可獲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為貨
幣市場基金,具有低風險、高流動性的特征。根據基金的投資標的、投資目標及流動性特征,
本基金選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稅后)作為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更科學客觀的業績比較基準適用
于本基金時,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變
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
七、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是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低風險品種。本基金的預期風險
和預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九、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
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約定,于2025年7月17日復核
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報告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一號)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資 35,835,017,907.38 64.50
其中:債券 35,248,548,687.45 63.44
資產支持證券 586,469,219.93 1.06
2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7,602,599,135.48 13.68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3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1,846,600,365.80 21.32
4 其他各項資產 274,926,440.25 0.49
5 合計 55,559,143,848.91 100.00
2、報告期債券回購融資情況
序號 項目 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1 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余額 9.65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序號 項目 金額 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2 報告期末債券回購融資余額 7,910,640,678.45 16.61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
注: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取報告期內每個交易日融資余額占
基金資產凈值比例的簡單平均值。
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的說明
在本報告期內本貨幣市場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未超過資產凈值的20%。
3、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況
項目 天數
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87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89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65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過120天情況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存續期未超過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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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號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資產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各期限負債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1 30天以內 30.18 16.60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5.37 -
2 30天(含)—60天 15.95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2.33 -
3 60天(含)—90天 34.92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4 90天(含)—120天 5.09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5 120天(含)—397天(含) 30.19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合計 116.33 16.60
4、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期超過240天情況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存續期未超過240天。
5、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11,510,898,927.37 24.17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7,976,515,489.49 16.75
4 企業債券 1,580,516,814.87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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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業短期融資券 4,807,761,891.82 10.09
6 中期票據 700,895,960.15 1.47
7 同業存單 16,596,810,740.69 34.84
8 其他 51,664,352.55 0.11
9 合計 35,248,548,687.45 74.00
10 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券 3,681,189,465.25 7.73
6、報告期末按攤余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債券數量(張) 攤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230214 23國開14 28,800,000 2,889,589,202.69 6.07
2 240213 24國開13 11,900,000 1,201,202,269.44 2.52
3 250409 25農發09 9,100,000 912,364,871.43 1.92
4 240214 24國開14 7,400,000 747,514,324.69 1.57
5 250214 25國開14 6,200,000 620,113,654.38 1.30
6 092318004 23農發清發04 6,100,000 610,385,033.14 1.28
7 230213 23國開13 6,000,000 604,212,353.62 1.27
8 112502117 25工商銀行CD117 5,000,000 497,757,714.24 1.04
9 112519080 25恒豐銀行CD080 5,000,000 495,214,207.29 1.04
10 112406294 24交通銀行CD294 4,000,000 398,339,936.79 0.84
7、“影子定價”與“攤余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偏離
項目 偏離情況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絕對值在0.25(含)-0.5%間的次數 0次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高值 0.1472%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低值 0.0981%
報告期內每個工作日偏離度的絕對值的簡單平均值 0.1257%
報告期內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出現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的情況。
報告期內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出現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的情況。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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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證券代碼 證券名稱 數量(份) 攤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264040 41欲曉A2 1,000,000.00 100,857,908.55 0.21
2 264067 工鑫35C 1,000,000.00 100,837,041.10 0.21
3 265099 徐租12A1 900,000.00 90,265,977.74 0.19
4 265565 工鑫27A2 800,000.00 80,049,355.89 0.17
5 264801 25徐保4A 700,000.00 54,128,385.33 0.11
6 146189 徐租60A1 700,000.00 49,106,290.98 0.10
7 264003 工鑫17B3 400,000.00 40,349,246.94 0.08
8 262787 中建保3A 300,000.00 30,480,657.53 0.06
9 262747 24太保2A 200,000.00 20,295,825.68 0.04
10 264090 葛洲壩5A 100,000.00 10,077,708.27 0.02
9、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基金計價方法說明
本基金采用攤余成本法計價,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實際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
計提利息,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期限內平均攤銷。
本基金通過每日分紅使基金A類份額資產凈值維持在100.00元,D類和E類份額資產
凈值維持在1.00元。
(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中,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
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在報告編制
日前一年內受到監管部門公開譴責、處罰的情況。
本基金管理人就上述公司受處罰事件進行了及時分析和研究,認為上述公司存在的違規
問題對公司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未產生重大的實質影響,對該公司投資價值未產生實質影
響。本基金管理人將繼續對該公司進行跟蹤研究。
(3)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47,965.82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274,878,47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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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應收利息 -
4 應收申購款 -
5 其他應收款 -
6 待攤費用 -
7 其他 -
8 合計 274,926,440.2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業績
基金業績截止日為2025年6月30日,并經基金托管人復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
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1、國泰瞬利貨幣A:
階段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12月31日 0.9401% 0.0038% 0.5548% 0.0000% 0.3853% 0.0038%
2018年度 0.9483% 0.0022% 1.3500% 0.0000% -0.4017% 0.0022%
2019年度 0.8522% 0.0013% 1.3500% 0.0000% -0.4978% 0.0013%
2020年度 1.1655% 0.0018% 1.3500% 0.0000% -0.1845% 0.0018%
2021年度 1.4720% 0.0013% 1.3500% 0.0000% 0.1220% 0.0013%
2022年度 1.6141% 0.0018% 1.3500% 0.0000% 0.2641% 0.0018%
2023年度 2.2098% 0.0008% 1.3500% 0.0000% 0.8598% 0.0008%
2024年度 2.0822% 0.0014% 1.3500% 0.0000% 0.7322% 0.0014%
2025年上半年 0.8701% 0.0013% 0.6695% 0.0000% 0.2006% 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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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4日至2025年6月30日 12.8199% 0.0022% 10.6742% 0.0000% 2.1457% 0.0022%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17年8月4日。
2、國泰瞬利貨幣D:
階段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1360% 0.0022% 0.7619% 0.0000% 0.3741% 0.0022%
2023年度 2.2883% 0.0008% 1.3500% 0.0000% 0.9383% 0.0008%
2024年度 2.0822% 0.0014% 1.3500% 0.0000% 0.7322% 0.0014%
2025年上半年 0.8700% 0.0013% 0.6695% 0.0000% 0.2005% 0.0013%
2022年3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 6.5232% 0.0015% 4.1314% 0.0000% 2.3918% 0.0015%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17年8月4日。自2022年3月10日起,本基金增
加D類份額并分別設置對應的基金代碼。自2022年6月9日起,D類開始有份額并計算凈
值。
3、國泰瞬利貨幣E:
階段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3523% 0.0019% 1.0948% 0.0000% 0.2575% 0.0019%
2023年度 2.0430% 0.0008% 1.3500% 0.0000% 0.6930% 0.0008%
2024年度 1.8374% 0.0014% 1.3500% 0.0000% 0.4874% 0.0014%
2025年上半年 0.7501% 0.0013% 0.6695% 0.0000% 0.0806% 0.0013%
2022年3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 6.1132% 0.0015% 4.4642% 0.0000% 1.6490% 0.0015%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17年8月4日。自2022年3月10日起,本基金增
加E類份額并分別設置對應的基金代碼。自2022年3月11日起,E類開始有份額并計算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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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款項以及其他
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注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
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
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
第十五部分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各類基金份額的七
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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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余存續期內按照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損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
2、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
基金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
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
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負偏離度絕對值
達到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25%以內。當正
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并在5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絕
對值調整到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險準備金或
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連
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賬面
價值進行調整,或者采取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并終止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等措施。
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各類
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各類基金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結果
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是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份額的
日已實現收益,精確到小數點后第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七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
近七個自然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率,精確到百分號內小數點后3位,百
分號內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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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資產凈值、各類
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各類基金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結果發送基
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資產的計價導致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小數點后4位(含第4位)
或七日年化收益率百分號內小數點后3位(含第3位)以內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冊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
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
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
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
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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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
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
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
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
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冊
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估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
(3)因基金估值錯誤,給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
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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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各類基金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基金管
理人應于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
基金已實現收益和各類基金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藦秃舜_
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的第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
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注冊登記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等,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
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后的余額。
二、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同一類別內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記入投資人收益賬戶,免收再投
資的費用。投資人收益賬戶里的權益和其本金(投資人基金份額)一起參加當日的收益分配,
并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權;
3、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采用“每日分配、利隨本清”的原則。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
益情況,以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記入投資人
收益賬戶。投資人贖回A類基金份額時,其對應比例的累計收益將立即結清,以現金支付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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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若累計收益為負值,則從投資人贖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
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
4、本基金D類基金份額、E類基金份額采用“每日分配、按日支付”的原則。本基金
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
配,每日進行支付。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按
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計算
并分配時,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人可通過
贖回D類基金份額、E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投資人在當日收益支付時,其當日凈收
益大于零,則為投資人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其當日凈收益等于零,則保持投資人基金份額
不變;若當日凈收益小于零,則縮減投資人基金份額;
5、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于零時,為
投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于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于
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6、投資人賣出部分A類基金份額時,不支付對應的收益;但投資人全部賣出A類基金
份額時,以現金方式將全部累計收益與投資人結清;
7、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
金份額及其對應的收益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8、投資人當日買入的A類基金份額自買入當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賣出
的A類基金份額自賣出當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計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本基金每個工作日進行收益分配。每個開放日公告前一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
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各類基金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于節假日
結束后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
節假日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后首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
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各類基金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經中國證監會同
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的收益分配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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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各類基金份額的七日年
化收益率的計算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十九部分。
第十七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A類基金份額上市費及年費;
9、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10、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2%的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E×0.22%÷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數據,自
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E×0.05%÷當年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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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數據,自
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遇
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3、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01%,D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
為0.01%,E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25%。各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計提的
計算公式具體如下:
H=E×該類基金份額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該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數據,
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注冊登記機構,
由注冊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
支付日期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1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
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發展情況,并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基
金合同約定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基金銷售服務費率等相關費率。
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法律法規或中國
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調低基金銷售服務費率等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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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必須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
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從業資
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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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
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
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人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
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人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
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
務等內容?!痘鸷贤飞Ш?,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
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
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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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痘鸷贤飞Ш?,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募
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各自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凈值信息、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及A類基金份額上市交
易前,基金管理人將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
已實現收益和各類基金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1)A類份額的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的計算方法如下:
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總額×
100
其中,當日基金份額總額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節假日)未結轉份額。
(2)D類、E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的計算方法如下: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總額×
10000
其中,當日基金份額總額包括截至上一工作日(包括節假日)未結轉份額。
(3)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各類基金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公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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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77?????R???i
?1+?1??100%?????
10000??????i=1??七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為最近第i個自然日(包括計算當日)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第4位,七日年化收益率
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號內小數點后第3位。如果基金成立不足七日,按類似規則計算。
2、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A類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將在每個
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
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各類基金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
于節假日結束后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
現收益和節假日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后首個開放日的各
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各類基金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經中國證
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各類基金份額的七日年
化收益率。
(五)基金開始申購、贖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于申購開始日、贖回開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六)申購贖回清單
在開始辦理場內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之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通過指定
網站、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網站或者營業網點公告當日的申購贖回清單。
(七)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A類基金份額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前3
個工作日,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媒介上。
(八)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
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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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
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
分析等。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中,至少披露報告期末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
的類別、持有份額及占總份額的比例等信息。
(九)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指
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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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基金資產凈值估值錯誤達基金資產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本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2、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正負
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的情形;
23、本基金遇到極端風險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東使用固有資金從本基金購買相關金
融工具;
24、A類基金份額終止上市;
25、調整本基金的份額類別設置;
26、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7、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
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十)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資產凈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
會、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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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十二)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中期報告及年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
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
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
明細。
(十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律法規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各類基金份
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
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鸸芾砣?、
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
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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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于各自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網站,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停或延遲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第二十部分風險揭示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將對本基金資產產生潛在風險,主要
包括:
1、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證券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導致市
場價格波動,影響基金收益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證券市場是國民經濟的晴雨表,而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點。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將對
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產生影響,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波動會導致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的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同時直接影響企
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水平。基金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購買力風險
基金投資的目的是使基金資產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于證券所獲得的
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5、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市場、技術、競爭、管理、財務等都會導致公
司盈利發生變化,從而導致基金投資收益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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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風險
指基金在交易過程發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
期本息,導致基金資產損失。
三、流動性風險
1、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為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投資人可在本基金的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業
務。為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本基
金管理人將合理控制基金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審慎確認申購贖回業務申請,包括但不限于:
(1)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
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
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提示投資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和相應的流動性風險,合理安排投資計劃。
2、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
(1)本基金投資于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一年
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
(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
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以上各類貨幣市場工具本身具有高流動
性、低風險的特點,極端情況下可能存在部分債權品種交投不活躍和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本
基金管理人將發揮專業研究優勢,加強對貨幣市場工具的深入研究,持續優化組合配置,以
控制流動性風險。
(2)資產支持證券只能通過特定的渠道進行轉讓交易,存在市場交易不活躍導致的流
動性風險。
基金管理人將密切關注各類資產及投資標的的交易活躍程度與價格的連續性情況,評估
各類資產及投資標的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并進行動態調整,以滿足基金運作過程中的流動性要
求,應對流動性風險。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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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
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
因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
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
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
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
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
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
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
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基
金份額持有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50%以上的贖回申請的
情形下: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50%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未超過50%的部
分,可以根據前段“(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
(3)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
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
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4、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實施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進行適度調整,作為
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實施情形
包括:
(1)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2)基金發生巨額贖回;
(3)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50%以上的贖回申請
的情形;
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一號)
(4)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認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實施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決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的規定
辦理?;鸸芾砣藨獣r刻防范可能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對流動性風險進行日常監控,切實保
護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采取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可能對投資人造成無法贖回、贖回延期辦理、贖回款項
延期支付、贖回時承擔沖擊成本產生資金損失等影響。
四、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等判斷有誤、獲取的
信息不全等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鸸芾砣说墓芾硭健⒐芾硎侄魏凸芾砑夹g等對基金收
益水平存在影響。
五、操作或技術風險
指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
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系
統故障等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
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冊登記機構、代銷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六、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及基金合
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七、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特征的表述與銷售機構對基金的風險評級可能不一
致的風險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收益特征或風險狀況的表述僅
為主要基于基金投資方向與策略特點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銷售機構依據中國證券投資
基金業協會發布的《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及內部評級標準,
將基金產品按照風險由低到高順序進行風險級別評定劃分,其風險評級結果所依據的評價要
素可能更多、范圍更廣,與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風險收益特征或風險狀況表述并不必然一致
或存在對應關系。同時,不同銷售機構因其采取的具體評價標準和方法的差異,對同一產品
風險級別的評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銷售機構還可能根據監管要求、市場變化及基金實際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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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等適時調整對本基金的風險評級。敬請投資人知悉,在購買本基金時按照銷售機構的要
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并須及時關注銷售機構對于本基金風險評
級的調整情況,謹慎作出投資決策。
八、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對于選擇買賣的投資人而言,交易費
用和二級市場流動性等因素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投資人的投資收益。由于貨幣基金的每日
收益有限,交易費用會降低投資人的投資收益;另外,二級市場的價格受供需關系的影響,
可能高于或低于基金的份額凈值,形成溢價交易或折價交易。當溢價交易時,買入A類份額
的投資人以高于基金份額凈值的價格買入本基金,投資收益減少,而賣出A類份額的投資人
以高于基金份額凈值的價格賣出本基金,投資收益增加;當折價交易時,買入A類份額的投
資人以低于基金份額凈值的價格買入本基金,投資收益增加,而賣出A類份額的投資人以低
于基金份額凈值的價格賣出本基金,投資收益減少。
當日申購的本基金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
金份額及其對應的收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投資人當日買入的A
類基金份額自買入當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賣出的A類基金份額自賣出當日
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投資人賣出部分本基金A類份額時,不支付對應的收益;
但投資人A類份額全部賣出時,以現金方式將全部累計收益與投資人結清。
由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可根據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對本基金當日的贖回申請進行總量控制,
所以投資人可能面臨無法及時贖回本基金的風險。
九、其它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
資產的損失。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托管行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損。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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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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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基
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類基金份額與每100份D類基金份額或E類基金份額擁有平等
的分配權)。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
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
規定。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辦理基金注冊登記業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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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4)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15)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和非交易過戶等的業務規則;
(1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注冊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
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
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各類基金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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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
年以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人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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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
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
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資金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
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4、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
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金合同》
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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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
金已實現收益和各類基金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法律法
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
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5、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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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6、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類基金份額與每100份D
類基金份額或E類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每一份D類基金份額與每一份E類基金份額
具有同等投票權。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部分、第十一部分及基金合同其他條款中涉及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
議召集權、召集權、計算到會或出具表決意見的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數量、表決權等需
要統計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份額及其占總份額比例時,每一份A類基金份額均與每100份D
類基金份額或E類基金份額代表同等權利。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1、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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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終止A類基金份額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備上市條件而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終止上
市的除外;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13)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事項。
(2)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
不利影響的情況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低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上海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
規則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增加或減少份額類別,或調整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6)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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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
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
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
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
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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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
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表
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4、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允許的
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
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冊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
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
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
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在表決截止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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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
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
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
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
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
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決意見
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
的規定,并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
書面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在會議召開方式上,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
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
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表決方式上,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網絡、
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載明。
5、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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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
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6、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
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
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監督員及公證機關均認為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
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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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額持有人,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
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7、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
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
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
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
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
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
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
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
姓名等一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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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約束力。
9、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
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
效后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
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
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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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
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基
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類基金份額與每100份D類基金份額或E類基金份額擁有平等
的分配權)。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
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
規定。
四、爭議的處理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經友
好協商解決。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于北京市的中國國際
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
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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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
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
第二十三部分托管協議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大道1200號2層22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18號8號樓嘉昱大廈15-20層
郵政編碼:200082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成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5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壹億壹仟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設立、基金業務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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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
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
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
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準的
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
投資對象進行監督?!痘鸷贤访鞔_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
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托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
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
查。
本基金投資于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一年以內
(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
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
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
資比例進行監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
期不得超過24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本基金投資于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
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
金融債券除外;
(4)本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但投
資于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資于具有基
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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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投資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
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
(5)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
于5%;
(6)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
(7)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投資占基
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8)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個交易日累計贖
回30%以上的情形外,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超過20%;
(9)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本基
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1)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須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持續信用評級。
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不得低于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或相當于AAA級的信用
級別。本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且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本基金應
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2)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4)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5)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時,本基金
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20天;投資組合中現
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
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30%;
(16)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時,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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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80天;投資組合中現
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
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20%;
(17)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
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
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品種。本基金擬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
低于AA+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單的,應當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批準,相關交
易應當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
的銀行存款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的
10%;
(19)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限制。
除上述第(5)、(11)、(13)、(14)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
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上述標準,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交易日10:00前將本基金前一交易日前10名基金份額持有人
合計持有比例等信息報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履行投資監督職責。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管協議第十
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通過事后監督方式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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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
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
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
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芾砣藨獓栏癜凑战灰讓κ置麊蔚姆秶阢y行間債券市
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
單進行交易?;鸸芾砣丝梢悦堪肽陮︺y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
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
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并負
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
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后再向相關交易對
手追償?;鹜泄苋藙t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
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
算、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計算、各類基金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
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
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綍?
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
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
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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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七)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
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
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八)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九)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
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
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各類基金份額的七
日年化收益率、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
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
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
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
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
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藨e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
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
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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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
行協商解決?;鹜泄苋宋唇浕鸸芾砣说闹噶?,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
資產(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交收、
開戶銀行或登記結算機構扣收結算費和賬戶維護費等費用)。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
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營業機構開立的“基金募
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
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
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
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
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賬戶,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
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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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
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專用賬戶辦理基金資
產的支付。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
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
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
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證券賬戶開戶費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墊付,待托管產品啟始運營后,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
托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將代墊開戶費從本基金托管資金賬戶中扣還基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
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金、交收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以及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簽署的《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
議》執行。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
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
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本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
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本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
場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以本基金的名義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券托管賬
戶,持有人賬戶和資金結算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鸸芾砣撕突?
金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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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
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協助托管
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
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
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據營業中
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的
購買和轉讓,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雙方約定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機
構實際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
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
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
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鸸芾砣藨谥卮蠛贤炇鸷蠹皶r以加密方式
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
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后15年。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金額。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
益是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份額的日已實現收益,精確到小數點后第4
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七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七個自然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
算的年資產收益率,精確到百分號內小數點后3位,百分號內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國
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資產凈值、各類
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各類基金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結果發送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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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
協議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余存續期內按照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損
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
(2)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
的基金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結果,基
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
價”。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負偏離度
絕對值達到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25%以內。
當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并在5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
度絕對值調整到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險準備
金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
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
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或者采取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并終止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等措施。
(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
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
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
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各
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各類基金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結
果對外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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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
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三)基金估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當基金資產的計價導致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小數點后4位(含第4位)
或七日年化收益率百分號內小數點后3位(含第3位)以內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基
金資產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
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發生凈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
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
事人追償。
2.當基金資產估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1)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額
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2)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
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每萬份或每百份
基金已實現收益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
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費
和托管費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計算結果,雖然多次
重新計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進而導
致每萬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3.由于證券交易所及注冊登記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度變化或由于其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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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
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基金資產估值結果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另有通行做法,
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獨立地設置、記
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
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
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不符時,
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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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完成基金半年度
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
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痘鸷贤飞Р蛔銉蓚€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
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復
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
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鸱蓊~
持有人名冊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
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半年報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
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
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
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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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第二十四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基金管
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修改這些服務項目。
一、客戶服務專線
1、理財咨詢:人工理財咨詢、賬戶查詢、投資人個人資料完善等。
2、全天候的7×24小時電話自助查詢(基金凈值、賬戶信息等)。
二、客戶投訴及建議受理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電話、信函、電郵、傳真等方式提出咨詢、建議、投訴等需求,基金管
理人將盡快給予回復,并在處理進程中隨時給予跟蹤反饋。
三、短信提示發送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網站申請訂制(退訂)免費的手機短信
資訊?;鸸芾砣硕ㄆ诨虿欢ㄆ谙蛲顿Y人發送短信資訊。
四、電子郵件電子刊物發送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網站申請訂制(退訂)免費的電子郵件
資訊?;鸸芾砣硕ㄆ诨虿欢ㄆ谙蛲顿Y人發送電子資訊。
五、聯系基金管理人
1、網址:www.gtfund.com
2、電子郵箱:service@gtfund.com
3、客戶服務熱線:400-888-8688(全國免長途話費),021-31089000
4、客戶服務傳真:021-31081700
5、基金管理人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18號8號樓嘉昱大廈15-20層
郵編:200082
六、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聯系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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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第二十五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公告名稱 披露媒介 日期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新增華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一級交易商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 2024/5/27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24/7/25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新增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為一級交易商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 2024/8/23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新增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一級交易商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 2024/8/29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新增聯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一級交易商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 2024/8/29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交易型開放式基金新增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為一級交易商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 2024/10/14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公司股權變更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24/12/7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24/12/24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25/5/30
第二十六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投資人可在辦
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募說明書復制件或復印件,但應以招募說明書正本
為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七部分備查文件
以下備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場所。投資人可在辦公時間免費
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復印件。
一、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國泰瞬利場內實時申贖貨幣市場基金募集的批復文件
二、中國證監會關于準予國泰瞬利場內實時申贖貨幣市場基金變更注冊的批復文件
三、《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
四、《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議》
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一號)
五、法律意見書
六、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八、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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